陕西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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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申报教师职务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申报破格晋 升者,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至少应有 1 次为优秀) 。

第二章 职务名称第五条 教师职务包括: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类;其中助教为初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 务,教授、副教授为高级职务。

第三章 助教职务任职条件第六条 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㈠具有硕士学位,经考察(3个月)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㈡具有第二学士学位 ,或研究生学历,经考察( 6 个月)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 ㈢具有学士学位,经考察(1年)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 外语要求能够运用一门外语进行专业实践 (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人员应掌握第二门外语) ,必须达到大学公 共外语四级及以上水平。

第八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㈠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的能力和获取、运用网络信息方面的能力,必须参 加陕西省或学校组织的计算机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

第九条 继续教育要求应完成学校规定的岗前培训任务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条 教学、科研要求附件 1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高等教育法》、《教师职务条例》 、国家和陕西省有关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条件的现行规定以及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学人员。

第三条 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我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获得高等 学校教师资格, 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陕西教师评职称要求文件

陕西教师评职称要求文件

陕西教师评职称要求文件介绍陕西教师评职称要求背景在中国的教育体制中,教师的职称评定是一项重要的制度,用于评价教师的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

陕西省作为西部地区的重要教育基地,教师职称评定的要求文件对于提高教师战斗力、提升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的陕西教师职称评定要求文件旨在明确要求教师在不同职称评定阶段需要具备的条件和标准,确保教师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和学术研究水平得到正确评价。

陕西教师职称评定的级别和标准教师职称的级别陕西省教育厅教师评职称要求文件中规定了以下教师职称的级别:1.初级职称:助教、讲师等;2.中级职称:副教授等;3.高级职称:教授等。

各级别职称的评定标准初级职称评定标准陕西省教育厅规定,申请初级职称的教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具备相应学历和学位要求;•教育教学能力达到一定标准,能够承担一定规模的教学任务;•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工作。

中级职称评定标准陕西省教育厅规定,申请中级职称的教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具备相应学历和学位要求;•在教学工作中有一定成绩和影响力;•在学术研究领域有一定的贡献;•积极参加学科建设和教师培训工作。

高级职称评定标准陕西省教育厅规定,申请高级职称的教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具备相应学历和学位要求;•在教学工作中有杰出成绩和较大的影响力;•在学术研究领域有重要的创新成果;•具备较高的教师培养和指导能力。

陕西教师职称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程序1.教师根据自身职称评定的条件和标准,选择适合自己的级别进行申请;2.教师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交必要的材料和证明文件;3.教师申请提交后将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教师将进入正式评审程序。

评审要求1.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教师提交的材料和证明文件进行评审,并进行初步筛选;2.通过初步筛选的教师将进行面试或学术报告,以进一步评估其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3.最终评审结果将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考虑,确定教师的职称评定结果。

陕西教师职称评定的意义与影响意义陕西教师职称评定要求文件的实施对于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鼓励教师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为教师提供一个公正、公开、透明的评价体系。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陕人发[xx]67号一、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教育部《xx-xx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现十六大提出的“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的战略目标,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走人才强国之路,造就和选拔一批为我省政治、经济建设服务的拔尖创新人才;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高等学校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指在教学岗位上的在职教师,虽不具备《条例》规定的资历、任职年限,但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达到了担任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相应条件;在本单位高级岗位职数范围内可破格申请晋升副教授或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数量较多,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不同的特点,本《办法》对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采取了不同的评审政策、实行分类评审的办法,目的在于充分调动各个层次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努力拚搏,创造辉煌的业绩。

四、破格晋升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热爱集体体,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A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优秀。

陕西教师评职称要求文件

陕西教师评职称要求文件

陕西教师评职称要求文件一、评职称的基本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评职称应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则,以确保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绩效导向原则:评职称应该以教师的绩效为主要依据,着重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所取得的实际成绩和贡献。

3.分类评定原则:评职称应根据教师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进行分类评定,确保评定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4.因材施教原则:评职称应根据教师的个人特点及专业发展需求,因材施教,给予个性化的评价和指导。

二、评职称的条件和标准1.岗位要求:教师在评职称时需要符合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的基本要求,包括教育教学岗、科研与实验岗、管理与服务岗等。

2.学历要求:教师在评职称时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要求,包括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研究生学历等。

3.教龄要求:教师在评职称时需要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根据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时间进行评定。

4.教学能力要求:教师在评职称时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包括教学设计与组织能力、教学实施与评价能力、教学创新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

5.科研能力要求:教师在评职称时需要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包括科研项目申报与承担能力、科研成果发表与获奖情况、学术交流与合作能力等。

6.教育教学业绩要求:教师在评职称时需要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业绩,包括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考核结果、教育教学论文的发表和评价、获得的教育教学荣誉等。

三、评职称的程序和流程1.申报材料准备:教师在评职称时需要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教育教学培训证书、教学业绩材料、科研成果材料等。

2.初审和备案: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教师备案并正式进入评审程序。

3.评审和评定: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评职称要求的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和评定,并形成评定结果。

4.结果公示和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教师的申诉,对申诉进行认真审核和处理。

5.职称授予: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评定结果,对符合职称授予条件的教师进行职称授予,并颁发相应的职称证书。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对职务评聘工作的管理,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和公正性,充分发挥职务评聘对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激励作用,依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部、陕西省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职务评聘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是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职务评聘工作应进一步加强政策导向,不断完善评聘标准,充分发挥职务评聘工作在教师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中的导向功能,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结构优化的人才队伍,为学校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有利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有利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创造人才集聚和成长的制度与环境。

(三)有利于加强学科建设,优化学科结构,培养学科带头人。

(四)有利于促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促进标志性、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的产出,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全面增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功能。

(五)有利于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教辅和管理等人员队伍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评聘原则第三条按需设岗的原则。

评聘工作坚持以科学设岗为前提,以学校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为依据,服从和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

评聘工作坚持对申报晋升职务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和学术技术水平等情况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全面考核,在此基础上,择优晋升。

第五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学校公开评聘工作的程序和任职条件,在一定范围公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申报材料,并在基层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审核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以确保评聘工作的公正性。

陕西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陕西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陕西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陕西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分为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教授、副教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评审条件,不同职称可能有些许差异:
硕士生导师: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学术水平高,能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

博士生导师: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在本专业或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指导研究工作能力。

教授: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在研究领域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能够在本专业领域内做出重大学术贡献。

副教授: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研究领域内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能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

其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根据不同的专业和职务需求,具体条件可能有所不同,一般需要满足学历、学术成果、教学贡献或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条件可根据相关部门文件、规定进行查询了解。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最新版】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最新版】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第四条评审职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六条组织机构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二、省、市、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库。

评委库成员由政治思想过硬、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专家组成;评委库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三、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由教育行政部门从评委库中推荐产生,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批准,其中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教育部门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提名,并经本届执行评委选举产生。

正高级教师评委会应由教育领域知名教授、专家、学者担任,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1/4。

四、评委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评委会根据工作任务可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3至7人,设组长1名。

高校教师晋升教授副教授评审办法(试行)

高校教师晋升教授副教授评审办法(试行)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教师职务评审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所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不同,可划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普通本科院校;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第五条对教学科研型大学,在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的情况下,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强调科研成果对于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作用;对以教学为主的院校,应把握突出教学业绩,同时兼顾科研的原则;对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业绩为主,重点考察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热爱2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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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教师职务评审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所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不同,可划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普通本科院校;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第五条对教学科研型大学,在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的情况下,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强调科研成果对于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作用;对以教学为主的院校,应把握突出教学业绩,同时兼顾科研的原则;对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业绩为主,重点考察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第二章 评审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延迟申报。

(一)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无一次优秀,延迟2年。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延迟3年.(三)受警告处分或发生教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者,延迟2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延迟3年。

(四)有谎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4年。

三、有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腐败行为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违反文件政策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本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对其所在单位全省通报批评。

五、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六、凡脱产攻读学位者,其脱产上学时间不能计算任现职年限,且脱产学习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七、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国家及陕西省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补充说明(一)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二)申报人工作业绩中同一成果取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统计,不重复计算。

(三)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实用新型专利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四)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其工作量的认定必须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

第七条业务条件三、晋升副教授、教授条件(一)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1.晋升副教授条件(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

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2)教学水平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1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教学为主者2门),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优良。

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并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人员、硕士研究生或指导学生参加过课外科技活动。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

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已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①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并C中之一条。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80计划学时以上。

B. 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体育、艺术、外语类专业教师1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 成果及获奖(a)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文科1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b)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c)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d)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地市级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省部级三等奖前二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e)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

②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C并D中之一条。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

B. 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文科1万元)。

C.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D.成果及获奖(a)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文科1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b)获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五名、一等奖或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c)获地市级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2项,其中1项排序为前二名;(d)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2.晋升教授条件(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2)教学水平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2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教学为主者3门),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

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并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一届。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①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并C中之一条。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80计划学时以上。

B. 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7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3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 成果及获奖(a)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0万元以上(理科20万元、文科10万元);(b)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c)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d)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省部级三等奖前二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e)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

②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C并D中之一条。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

B. 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

C、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8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3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以上,并撰写2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D、成果及获奖(a)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0万元以上(理科20万元、文科10万元);(b)获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c)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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