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评职条件和要求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一、职称评定条件
1.副教授职称评定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并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了突出的学术成果,发表了若干篇高水平论文或者在科研项目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2.教授职称评定条件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10年,并具有5年以上副教授工作经历;
(3)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了显著的学术成果,发表了若干篇高水平论文或者在科研项目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职称评定流程
1.申报阶段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向所在院系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发表论文清单、科研项目情况等。
(2)单位推荐:院系将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初步筛选后,向上级单位推荐候选人。
上级单位根据推荐情况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2.评审阶段
(1)专家评审:根据推荐人选,学校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答辩。
(2)学校审核:学校聘请专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职称评定结果。
3.公示阶段
(1)公示:学校将职称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0个工作
日。
(2)异议处理: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校将组成专门的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处理。
4.颁证阶段
(1)颁发证书:经过审核和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教师将获得相应的职称证书和津贴。
(2)档案存放:学校将相关材料归档保存,并建立个人职称档案。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3)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 目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 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附鉴 定材料),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 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160学时、180学时以上;本、专科院校公共课、基础课教师、成人高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 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
(4)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法研究的能力,以及指导青年教师、硕士研究 生或进修教师的能力, 并根据工作需要全过程协助培养过一届以上合格硕士研究生, 或指导 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成绩显著。
(2)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 组织课堂讨论, 指导实习、 社会调查, 承担课程的辅导、 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政治辅 导员。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学时、180学时以上;本、专科院校公共课、基础课教师、成人高校教师, 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
(2)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 (3)校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2项或省辖市、厅级科研、工程项目1项的主要完成人 (限前2名)。项目经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
(4)参编正式出版的著作或省统编教材(本人撰写
(二)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 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l)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现状及 发展趋势,对本学科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和步骤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和步骤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和步骤1. 引言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定是评价和确认教师职业水平和能力的一项重要程序。
在高校体系中,职称评定是根据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专业发展等方面的表现和成果来进行评价的。
本文将深入探讨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的条件和步骤,并分享一些对这个主题的观点和理解。
2. 职称评定条件高校教师在申请职称评定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般来说,这些条件包括学历、教学经验、科研成果、专业发展等方面。
2.1 学历要求通常情况下,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定要求具有相应学历背景。
不同职称级别对学历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副教授职称通常要求具有博士学位,讲师职称则要求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当学历。
2.2 教学经验教学经验也是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的一项重要条件。
教师需要拥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尤其是在高等教育领域有一定的教学实践。
2.3 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定高校教师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等。
通常情况下,教师需要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科研贡献和影响力。
2.4 专业发展教师的专业发展也是职称评定的关键因素之一。
这包括参加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完成学术研究计划等。
教师需要能够展示自己在专业领域的不断进步和成长。
3. 职称评定步骤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的步骤通常包括申请、评审和公示等环节。
3.1 申请阶段教师需要根据学校制定的职称评定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学评价、科研成果清单等。
3.2 评审阶段评审是职称评定的核心环节。
评审工作由学校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
委员会会根据申请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并可能会邀请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的内容包括教学质量、科研水平、专业发展等。
3.3 公示阶段评审结果通常会在学校内进行公示。
这一环节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评审的公正和透明。
教师可以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并且有权利要求公示评审结果。
4. 观点和理解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是评价教师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
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一、概述随着高校教育水平和教学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也成为评价其教学能力和学术成就的重要标准。
而高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是对教师学术研究成果、教学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全面考核和评价,具有重要的指导和激励作用。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条件对于提高高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推动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要求1. 教育教学成果在评价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时,首先要考察其在教学方面的成绩,包括教学效果、教学方法、教学经验和教材编写等方面。
高校教师应当在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还要考察其在教学科研中所取得的成果,例如教学论文、教材编写、教学研究等方面的工作。
2. 学术研究成果教师的学术研究成果也是评定其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
高校教师应当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等方面。
还要考察其在学术研究方面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合作情况。
3. 师德师风教师的师德师风也是评定其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条件之一。
高校教师应当恪守教育教学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尊重学术规范和学术规则,保持学术诚信和道德品行。
4. 教学管理能力在评价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时,还要考察其在教学管理方面的能力。
高校教师应当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教学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提升。
5. 其他条件除了以上基本要求外,还要考察教师的工作年限、职称评定经历、教学成果和学术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数量等方面的情况。
还要考察教师在学校教学科研机构中的职务和岗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考核情况等。
三、结语高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是一项重要的学术评价工作,是对教师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的全面评价。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条件,既能够激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又能够推动高校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为高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XX高校职称评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学院成立职称评定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制订和完善学院教师职务评审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对教师职务的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定。
二、基本申报条件(一)政治思想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二)学历和资历条件1。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资历条件:助教:大学本科毕业,在岗位工作连续满1年。
讲师:获得助理讲师职务满1年;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且已承担1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工作;获得博士学位.副教授:获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1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
教授:获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三)教师素质条件1。
具有丰富的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经验,申报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教学或研究团队的带头人,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的骨干教师.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课堂授课评价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其以上。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结合教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学生参加素质拓展、职业技能提高活动,帮助学生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业和创新能力。
3.可持续发展条件(1)每一年在行业(企业)有不少于一个月的工作(顶岗、兼职工作、咨询、培训、调研或技术服务)经历,或者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累计到行业(企业)工作经历不少于五个月。
(2)参加学习、培训、进修的时间,不低于10学时/年,并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高校教师系列职称任职资格参评条件

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及国家、省有关规定,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如下: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年度考核结果(申报高级近5年,申报中级近4年,申报初级近3年)必须在“合格”以上,破格申报者,年度考核结果至少应有一年为“优秀”,填写的年度考核等级必须与历年人事考评结果一致。
2、学历、资历条件(1)教授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2)副教授①博士后毕业,经考核合格。
②博士研究生毕业,担任讲师职务2年及以上。
③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3)讲师①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
②硕士研究生毕业,担任助教职务2年及以上。
③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4年及以上。
3、其它条件(1)外语。
根据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均要达到规定的外语合格线,或者符合文件确定的外语免试条件,才能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计算机应用能力。
根据湘人发〔2009〕17号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我省凡申报评聘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获得2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聘高级(含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者仍按湘人发〔2003〕39号文件除外。
(3)继续教育。
根据湘人发[2000]143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必须提交验印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
从2003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时间年均达到12天视为合格。
(4)教师资格。
从2004年开始,申报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老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老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师职称评定越来越重要。
职称评定不仅是教师个人发展的必经之路,也是教育行业提高教学质量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介绍老师职称评定的条件和流程,以帮助广大教师更好地了解职称评定的相关知识。
一、职称评定条件1.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是评定职称的重要条件之一。
一般来说,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老师可以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定,而具有博士学位的老师可以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定。
2.教学经验:教学经验是评定职称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
教学经验包括教学年限、教学成果和教学质量等方面。
通常来说,教学年限越长、教学成果越丰富、教学质量越高的老师评定职称的机会就越大。
3.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定职称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
科研成果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科研获奖等。
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越高,评定职称的机会就越大。
4.社会服务:社会服务是评定职称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
社会服务包括教育行业服务、学科建设和社会实践等。
教育行业服务包括担任学科组长、年级主任等职务;学科建设包括编写教材、参与教育研究等;社会实践包括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
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数量越高,评定职称的机会就越大。
二、职称评定流程1.申报:教师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当的职称申报,然后按照规定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初审:初审是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初审主要是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评定条件等。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是指对教师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是检查教师的学历、学位、职称等是否符合评定条件。
4.终审:终审是指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定。
终审主要是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评定职称的标准。
5.评审:评审是指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评审主要是由专家进行评审,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6.公示:公示是指将评审结果公示在单位内部,并征求意见。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历要求: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应符合学位、学历等级的要求。
通常情况下,副高职称需要硕士学位以上文凭,正高职称需要博士学位以上文凭。
2. 教龄要求: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需要积累一定的教学经验,一般要求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上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达到一定年限。
具体的时间要求因地区、学校和职称等级而异。
3. 学术成果要求: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成果,包括研究成果、教科研成果等,要求在相关领域做出有突破或有影响的成就。
4. 师德表现: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需要表现优秀的职业道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和师德表现,并具有一定的社会认可度。
5. 学习培训要求: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需要注重学习和培训,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的职后教育培训。
6. 教育教学能力: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7. 学术论文、著作要求: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需要具备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此外,不同等级的职称评审可能还有其他特定的要求,例如对参加继续教育的要求、对参加专业实践的要求等。
具体要求还需根据当地教育部门的规定和实际评审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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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等院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吉人联字[2004]25号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评审讲师、副教授、教授等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一、评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教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教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学士学位5年以上,取得助教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教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二、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10年以上,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三、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1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一、评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能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具有指导学生实习、实验等教学能力。
(二)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应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任务;专业课教师,应承担部分或全部课程的讲授任务。
(三)承担实验室建设,革新实验手段和充实实验内容;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生产实践、社会调查;积极参加科研、教研、教育教学改革、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技术工作。
(四)获得学士学位的青年教师;要修完6门以上研究生课程。
二、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了解、掌握本学科及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技知识。
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科研理论基础知识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善于寓思想教育于学科的教育教学中,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系统承担过1门基础课或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为主干课或基础课;每门课程的纯学时数不低于30学时,方可算作1门课)。
(三)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低于120学时,公共课年均授课时数不低于150学时。
(各学校可根据本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工作量的实际,自行制定标准,但不得低于本规定);对于承担研究生课程、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的教师,医学院校从事临床等教学的教师,年工作量折合为教学工作量;兼任学校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以及附属医院临床教师,其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四)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组织能力,能够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善于对学生进行启发式、讨论式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育教学效果优良,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
三、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对本门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学科有一定声誉和影响,是本专业或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重点骨干。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兼职教师至少承担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每门课程的纯学时数不低于30学时,方可算作1门课)举办过学术讲座或报告。
根据国家以及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积极进行学科教学改革。
(三)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低于100学时,公共课年均授课时数不低于120学时;对于承担研究生课程、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医学院校从事临床等教学的教师年工作量折合为教学工作量;兼任学校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以及附属医院临床教师,其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四)教育教学成绩卓著。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能够根据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充实教育教学内容;能够掌握现代化的教育教学手段;具有提出专业研究发展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形成独具特色的教学体系;具有指导青年教师,指导研究生的能力;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过重大学术活动。
第五条学术(技术)成果条件一、评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教学效果好;至少有1次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2.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3.获得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4.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
(二)论文、论著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
2.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二、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科研课题或项目的研究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获厅级一等以上奖1项(二等奖2项)。
2.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参加完成1项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改项目;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以上奖励。
3.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或厅级科研项目2项。
4.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五万元以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三十万元以上;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五十万元以上。
5.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6.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1次或获省级三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司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1次或获省级二等奖1次以上。
(二)论文、论著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增刊,下同)其中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
2.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学术著作(译著10万字以上)1部或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且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科研课题或项目的研究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前六名);或获省(部)级二等以上奖1项(三等奖2项)(前六名)。
2.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改项目;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前六名)。
3.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完成省级科研项目2项(前六名);或完成厅级科研项目2项(前三名)。
4.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十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五十万元以上;或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百万元以上。
5.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6.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1次以上,或获省级二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1次或获省级一等奖1次以上。
(二)论文、论著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增刊,下同),其中在国家级核心、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各1篇以上。
2.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译著20万字以上)1部或主编(前两名)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10万字)且在国家级核心、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各1篇以上。
第六条破格条件一、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第四条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同时,学术、技术成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得到公认,并获得校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二)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核心、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各1篇以上。
(三)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译著20万字以上)1部或主编(前两名)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六名)。
2.获国家级四等奖,省级三等奖或厅级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六名)。
3.主持完成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或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三等奖1次以上或获得省级二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二等奖1次或获得省级一等奖1次以上。
5.取得博士学位。
6.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7.获省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二、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第四条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同时,学术、技术成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得到公认,并获得校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二)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核心、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各2篇以上。
(三)公开出版 15万字以上学术专著(译著 30万字以上)1部或主编(前两名)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星火奖或国家级的社会科学奖等奖项。
2.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