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体系
压力容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①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要求;
③要切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
②要与质量方针相一致;
焊接质量系统的构成和建立
3. 焊接质量控制系统的运行
焊接质量控制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是压力容器质量控制的重要方面,也是 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的根本保证。
在焊接质量控制系统建立后应该做好焊接质量控制有关内容的宣传贯彻学 习;要在所有与焊接有关的工作中自觉地按规章办事,做好检查督促;做 好焊接质量控制系统的内部评审和完善工作。
目录
contents
1 我国的压力容器法规体系框架
2
压力容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
3 质量保证体系的主要控制系统
4 思考题
我国的压力容器法规体系框架
国家法律
凡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使用、维修、改造等全过程 的企业,都必须满足下列中国的法律要求: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管理办法》规定,国内制造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级
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未取得“制造许可 证”的企业其产品不得在境内销售、使用。
为了规范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又制定了与《管理办法》相配套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和《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 督检验规则》三个文件。
焊接质量系统的构成和建立
4. 焊接质量系统的质量控制
焊接质量控制是通过焊接质量控制系统的控制环节、控制点的控制来实现。 焊接质量控制系统一般设焊工管理、焊接设备管理、焊接材料管理、焊接 工艺评定、焊接工艺编制、焊接施工、产品焊接试板的管理、焊缝返修等 环节。
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体系

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体系1、目的描述质量体系的结构,进行质量策划,按照国质检锅[2003]194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及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符合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而且包含了质量管理基本要素的文件化质量体系。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压力容器生产制造和服务过程中的各项质量管理活动。
3、职责3.1 质保工程师按本条款要求负责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
3.2 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关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和质量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4、程序概要4.1 本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的各质量控制系统的责任人员由质保工程师提名,总经理任命。
本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由质量手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和其它质量文件组成。
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目录见附录E4.2 质量手册4.2.1 质量手册是阐述本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体系结构的文件,是本公司建立和实施质量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它对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和其它质量文件具有指导作用。
《质量手册》可包括或引用质量体系程序文件。
4.2.2 本公司《质量手册》除应符合国质检锅[2003]194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的通知》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质检总局第2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2.3 本公司《质量手册》由质管办组织人员编写,质保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发布。
4.3 质量体系程序文件4.3.1 质量体系程序文件描述了实施质量体系要素的各项质量活动,是《质量手册》的支持性文件,对其它质量文件具有指导作用。
4.3.2 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应与《质量手册》的有关要求相一致。
ASME压力容器制造质量控制体系.

材料控制
材料申请单和采购说明书的编制。 材料订购单编制。 材料代用。 材料入厂验收。 材料标记。 材料的保存和发放。 材料标记移植。
制造、检查和检验控制
流程图(PFC)的编制。 检验表(COL)的编制。 AI的检验点:停止点HP、见证点WP和
审查点RP。 最终检验。 压力试验。 制造厂数据报告 NB注册。 铭牌
术语和缩略语
AI:Authorized Inspector授权检验师 AIS:Authorized Inspector Supervisor授权主任
检验师 AIA:Authorized Inspection Agency授权检验机
构 NCR:不一致品报告 WPS:焊接工艺规程 PQR:焊接工艺评定记录 WPQ:焊工技能评定记录
无损探伤控制
以SNT-TC-1A为指导性文件,编制 “NDE人员资格认可程序”。
NDE人员资格符合“NDE人员资格认可 程序”
VT人员资格认可(B31.1) NDE程序。
热处理
PWHT工艺的编制。 热处理记录。
检测设备的检定控制
检测设备的管理。 检定周期。 检测设备的标识。 压力表。 冲击试验机。 超差检测设备的处理,被检产品的追踪
现场安装 维修和变更(NBIC)
样表
封面
公司(工厂)地址 制造范围 手册编号 手册版号和实施日期 “受控”或“非受控”标识
目录
列出各章的名称 各章的更改状态和更改日期 手册的审批人签字 AI认可签字
方针和权力声明
总经理(厂长)的声明。
– 符合ASME规范的承诺; – 指定体系负责人、并授权; – 中英文版手册;
压力容器制造的基本程序

压力容器制造的基本程序一、基本术语1.压力容器:压力容器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2.5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及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各种压力容器。
2.质量控制点指压力容器安装全过程各系统质量控制中,由专人进行检查、见证的工序或部位。
3. 停止点(H)压力容器安装过程中必须暂时停止下来进行见证和检验的,未经指定责任人、指定部门和授权代表确认签字,此点就不能继续,以此来验证认定上道全部工序的正确,否则,要造成返工或不可弥补的质量损失或事故的工序点。
4.见证点(R)可以通过抽查、检查或审阅认可方式进行管理的工序点,一般在自检合格后,由监检人员对相应的见证文件进行审查并签字确认。
5.记录审核点(E)压力容器安装过程中进行各种检测、验证的工序点,提供检查数据,判断合格与否,规定表格见证或印检标记。
二、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体系质量体系组织机构图三、压力容器制造各专业人员1.设备制造分公司质保师a.负责组织压力容器制造安装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活动,对压力容器质量负责,并向总质量保证工程师报告工作。
b.兼任质量信息责任工程师,负责压力容器质量回访工作。
c.审核压力容器施工方案。
d.负责布置、检查和协调下属各工程师及专业质量负责人的工作,对压力容器制造安装中的一般技术、质量问题有决定权。
e.对压力容器制造安装过程的重要质控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质量控制活动正常进行。
f.外地施工时,全权负责与当地政府监察机构和特种设备检验所及甲方监督部门的业务联系工作。
2.设计质量控制工程师a.在项目质保师的领导下,负责设计质量控制工作。
b.负责审查设计总图上设计单位的资格、容器类别、制造和检验标准及无损检测规定是否符合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c.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计图纸提出疑义并与设计单位商洽,记录在图纸会审纪要中。
3.工艺(安装)工程师a.在项目质保师的领导下,负责压力容器质量和工装管理。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2号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2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7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1993年9月29日原劳动部《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二○○二年七月十二日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国家实行制造资格许可制度和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
第三条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其中,制造资格许可及其管理、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锅炉压力容器是指:(一)锅炉。
1. 承压蒸汽锅炉;2. 承压热水锅炉;3. 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
1.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2.5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及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各种压力容器;2. 公称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低于60℃液体的各种气瓶;3. 医用氧舱。
本办法不适用于船舶、铁路机车、航空器、军事装备和核设施中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以及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且输出热水温度低于及等于90℃的电或燃气加热热水器。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办法所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工作。
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内部审核

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内部审核1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1.1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举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TSG Z6002-2010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0004-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5-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R1001-2008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0004-2010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2有关技术标准举例:《GB150-2011压力容器》《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含第1号修改单)《JB4710-2005钢制塔式容器》《JB4731-2005钢制卧式容器》《NB/T47003.1-2009钢制焊接常压容器》《GB713-2008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NB/T47008-2010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NB/T47014-2000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NB/T47015-2000压力容器焊接规程》《JB/T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1.3本企业(指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下同)编写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1.3.1质量保证手册(含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1.3.2程序文件;1.3.3管理规定、工作指导书、质量计划、作业(工艺)文件(如作业/工艺守则、工艺规程、工艺卡、操作规程等);1.3.4质量记录表卡(如操作记录、检验记录及质量报告等,统称质量记录)2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内部审核基本知识质量保证体系审核分为外部审核(顾客审核一一所谓第二方审核,认证/注册机构审核一一所谓第三方审核)和内部审核(所谓第一方审核),通常简称外审和内审。
2024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____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
锅炉压力容器的定义、分类、等级及符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必须健全,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三个层面的责任。
第五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应当以预防为主,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安全管理措施,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应当采取定期检查、定期维修、及时修理和事故处理等措施,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和运行稳定性。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第七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特殊情况下可通过技术委员会审核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和监督检验。
第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必须建立并保持良好的质量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可控。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技术人员和工艺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人员培训和设备维护。
第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必须对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出厂。
第三章安装与改造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和制造要求进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三条对于新建项目、改造项目和废旧设备的使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许可。
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的改造必须经过专业机构的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才能进行改造。
第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的改造必须按照设计和制造要求进行,改造过程中必须进行必要的停炉、减压和焊接等工作。
浅谈锅炉及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焊接质量控制工作的主要 内容为 : 焊接材料质量的管理和
控制 、 接工艺 的评定 、 焊人员 的管理 、 焊 施 焊接过程的管理 和记
录 以及 返 焊 的 记 录 和 控 制 等 。 231 焊 接 材 料 的 管理 和控 制 . .
对 于原材料 的质量 控制是锅炉及压力 容器质量控制工作 的重要环 节 , 因此 , 制造单位 必须在熟悉 国家 相关 标准和 图样 技术要求 的基 础上 , 对锅炉及压力容器 自身的特点 , 针 加强对 包括原材料在 内的安全附件 、 受压元 件以及 与安全生产密切相
0 引 言
移植制度 , 该项制度的主要 内容 就是规定 当主要承压部件的板
材如果需要进行切割 , 么这块板材 的标记必须移植到没有进 那
锅炉及压力容器是 当前所有 的工业生产企业 、 科学研究机 构和人民 日常生活所必需 的设备 ,它们的工作环境 十分 复杂 ,
行使 用的那一半上 ,从 而保证材料质 量的可追踪性和可识别
技术与市场
第1卷第8 0 0 7 期2 1年
攮 尜_ 发 醵
浅 谈 锅 炉 及 压 力容 器 制造 过 程 中的质 量 控 制
谭俭明
( 州 市宇翔 工程机 械钢 圈有 限公 司 , 西 柳 州 5 50 ) 柳 广 4 0 7
摘 要 : 先 探 讨 了锅 炉 及 压 力 容 器质 量 保 证 体 系各 部 分 之 间 的 关 系 。 首 明确 了质 量 保 证 体 系的 要 求 和 目的 。 并根 据 我 国
从 而避免因收受贿赂 或鉴定能力不足 而导致 的焊接材料 质量
问题 。
关 的仪器仪表等外部构件的采 购监控力度 。在原材料进厂时 , 制造单位需根 据订货协议对材料 生产厂所提供 的质 量合格证 书进行核对 , 如果存在疑问 , 需进行必要 的产品质量复检 , 则 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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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使用范围的特殊规定 移动式医用氧舱 定义:指氧舱舱体采用永久性连接的方式安装在
走行装置上,在运送过程中或者在走行装置静止 状态下,用于进行治疗的载人压力容器。 移动式医用氧舱除符合本规程总则、设计、制造 的规定外,其舱体以及部件与走行部分的连接还 应当符合《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的有关规定。
总则
不适用的范围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海上
设施和船舶、水下装备以及潜水装备、矿 山井下设施等的载人容器; ()作为保健用途(含家庭用)的载人容器; ()施工机械用承压载人过渡舱。
总则
氧舱范围界定 舱体பைடு நூலகம்压力调节系统、呼吸气系统、电气系统、舱内环境
调节系统、消防系统和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 舱体:筒体、封头、舱门、隔舱封头、递物筒、观察(照
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宣贯稿)
前言
基本原则 ()依据《特种设备目录》的规定,统一氧舱的分类和调
整适用范围; ()根据关于制定“大规范”的思路,整合氧舱材料、设
计、制造、安装、监督检验、使用、改造与修理、定期 检验等环节基本安全要求,形成氧舱综合规范; ()根据行政许可改革的情况,调整各环节有关的行政许 可要求; ()参考国外有关氧舱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以及吸取氧 舱事故教训; ()对氧舱的分类、氧舱的组成、氧舱舱群、氧舱的改造 与修理等进行了定义; ()增加对氧舱的设计使用年限、额定进舱人数、工作介 质质量以及氧舱安装的设计、改造与修理、安全使用管 理以及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
总则
与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的关系 本规程规定了氧舱设计、制造、安装、改
造与修理、使用、检验等环节的基本安全 要求,有关氧舱的技术标准以及相关单位、 机构的管理制度等,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 定。
总则
与本规程不一致的处理
氧舱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本规程的规 定不一致或者本规程未作规定,可能对氧舱安全 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制造单位应当将有关的产品 标准、设计、研究、试验等的依据、数据、结果 及其检验、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安全技术咨 询机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 审结果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采用的新材料、 新技术、新工艺方可投入生产。
总则
医用氧舱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采用空气为压力介质,用
于进行治疗的载人压力容器,其工作压力不大于 ; ()医用氧气加压氧舱,采用氧气为压力介质,用
于进行治疗的载人压力容器,额定进舱人数为人, 其工作压力不大于 。 高气压舱 采用空气或者混合气体为压力介质,用于进行舱 内活动的载人压力容器,其工作压力依据产品标 准。
料应当符合《固容规》的规定; ()对于压力管道元件(包括管子、三通、
弯头、阀门、法兰等)的制造许可要求的 ,应当采用有相应制造许可资质单位制造 的产品); ()有机玻璃管材的最大、最小壁厚差和板 材的厚度应当不大于公称壁厚和公称厚度 的,其物理、力学性能应当符合表、表的 规定;
明)窗、舱内管道等受压元(部)件,以及装饰材料、纺织 品、座椅(床)、地板等舱内物料 。 压力调节系统:气体压缩设备、配套压力容器、气体净化 装置、配套管道等。 呼吸气系统:呼吸气体供应装置、呼吸装置(含排放装置, 下同)、加湿装置、配套管道等。
总则
电气系统:电源开关、电流过载保护装置、隔离变压器、 供电电缆(线)、应急电源装置、继电器、接触器、配电柜 (板)、通讯对讲装置、应急呼叫装置、视频监控装置、照 明装置(含应急照明装置)、电连接器(含生物电装置)、控 制台等。
舱内环境调节系统,空气调节装置、制冷(热)装置、温度 控制装置、风扇驱动电机、散热器、加湿装置、配套管道 等。
消防系统:水喷淋消防系统(含启动气源、储水罐、配套 管道、控制阀门、喷头等)和其他消防器材等。
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安全阀、应急排放装置、 安全联锁装置、接地装置,以及呼吸气体浓度、压力和氧 舱工作压力、湿度、温度等运行参数自动测定、显示、记 录、报警装置和仪表。
总则
氧舱舱群 氧舱舱群定义: ()台以上(含台)的氧舱安装在同一房间内,使用同一套压
力调节系统、呼吸气系统,由一个控制台进行氧舱控制和 操作的; ()台以上(含台)的氧舱由过渡舱连接,构成一组可以单台 独立运行或者多台同时运行的。 氧舱舱群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与修理、监督检验、 使用管理、定期检验等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分为各个 单独氧舱进行管理,应当按照整套氧舱舱群实施。
总则
监督管理 氧舱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等机构应当严格执 行本规范,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 备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 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且按照特种设备 信息化管理的规定,及时将所要求的数据 输入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
材料
基本要求 ()舱体现、受压元(部)件采用的金属材
总则
进口氧舱 ()进口氧舱的产品安全性能应当满足本规程的规定; ()境外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境外制造单位无法采用中国标准制造氧舱时,采用国际
上广泛采用的成熟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同时应当向国家 质检总局提交符合性申明和比照表; ()进口氧舱的制造过程监督检验一般采用境外制造过程监 督检验的方式进行,当未能在境外完成制造过程监督检验 时,由使用单位向所在地省 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获得批准,在到达口岸或者 使用地后,按照本规程的规定进行检验; ()进口氧舱的安装和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产品铭牌、安 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采用中文。
总则
目的 为了保障氧舱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
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氧舱的定义 指采用空气、氧气或者混合气体等可呼吸气体为
压力介质,用于人员在舱内进行治疗、适应性训 练的载人压力容器。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规定范围内的医用氧舱、 高气压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