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前后有关债权债务的产权界定及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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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债权债务处置(DOC)

国企改制债权债务处置(DOC)

国企改制债权债务处置在国企改制过程中,既有债权人的权益需要得到保障,也需要对国企的债务进行合理化处理。

因此,在国企改制中,债权债务的处置显得尤为重要。

国企改制的诉求在改制过程中,国企涉及到债权债务的处置。

一般而言,国企改制的主要目标有:优化现有资产结构,调整企业结构,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提高企业效率等。

因此,在国企改制的过程中,债权债务的处置就显得尤为重要。

主要目标是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且在改制过程中,合理化处理企业的债务,避免造成负担过大,影响企业的整体盈利能力和发展势头。

国企改制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置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处置债权首先,关于债权的处置问题。

在国企改制中,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已建立的债务或者未付清的贷款就会成为债权的处理对象。

对于这种情况,国企改制前,需要明确债权的所有权及其法律地位。

在改制过程中,需要对各方权益进行公正配置,避免债权转移所带来的纷争,以免影响整个债权转移的可实现性。

在进行债务处置时,国企需要格外注意推进国企改制的时间和需求,选择适合的方式来进行债务处置。

如果是债权的转移,则需明确该债权所代表的风险及其资金流转性,以保证债权收回人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和利润。

因此,对海量基础数据的清理与重构刻不容缓。

同时,对于非融资的债务处理,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议案讨论并妥善处理。

合理处理债务其次,关于债务的处置问题。

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大量国企的债务加上其历史欠款,国企需要选择合理的方式进行债务的处置。

对于国企来说,合理化的债务处置不能仅仅是减轻负担,而是要综合考虑企业的盈利能力、运营状态和市场状况等因素。

要对企业的各项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寻找制定合理的债务处置方案,保障企业低风险并快速发展。

在处理债务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债务还款计划,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同时维护好国有企业的信用形象,确保企业的正常发展。

债务还款计划应根据企业的运营状况和市场状况相结合,同时综合考虑债务的性质和所代表的风险等因素进行调整,以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

债务在企业改制后的归属是怎样的?

债务在企业改制后的归属是怎样的?

If you treat every day in your life like the last day in your life, your life will be more exciting.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债务在企业改制后的归属是怎样的?1.《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2.各地政府在有关改制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操作过程中,一般都明确规定或约定企业改制后,原企业债权债务全部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

一些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会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企业资不抵债。

在出现这种情况之后,企业可以通过改制的方式来扭转目前的书面,以获得新的生机。

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多种,无论哪种企业改制方式都会对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有一定的影响,债务在企业改制后的归属是怎样的?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企业改制后的债务归属是怎样的?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

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虽通知债权人,而债权人不予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

原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此向新设公司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企业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原企业,债权人以新设公司和原企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由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企业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由企业与职工共同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法律法规:企业改制债权债务处理原则是什么?

法律法规:企业改制债权债务处理原则是什么?

企业改制债权债务处理原则是什么?
小编希望企业改制债权债务处理原则是什么?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对于那些满足条件的都是可以提出改制的请求的,企业改制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这也是变化的市场形势所确定的。

由于企业在存续期间,与多方有经济往来,故而,在企业改制之前,首先需要处理这些债权债务进行处理。

那么,企业改制债权债务处理原则是什么?
企改制中的债权债务处置:
一、债权追收
经过清产核资,企业存在应收债权的,应当采取包括诉讼、仲裁在内的各种措施追收。

由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难以通过司法途径追收。

二、企业改制债权债务处理原则
(一)企业债务的类别和清偿顺序
1、优先债务: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谈谈企业改制前后有关债权债务的产权界定及账务处理

谈谈企业改制前后有关债权债务的产权界定及账务处理

谈谈企业改制前后有关债权债务的产权界定及账务处理
秦曙强
【期刊名称】《中国注册会计师》
【年(卷),期】2008(000)006
【摘要】企业改制通常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改制)。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改制前企业的债权、债务通常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

笔者遇见一个对企业改制后债务核销产权界定的案例,并由此带来一些对企业改制后债权、债务进行产权界定及账务处理的思考,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总页数】2页(P66-67)
【作者】秦曙强
【作者单位】河南天马会计师事务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
【相关文献】
1.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的清查与账务处理 [J], 丁永平
2.债权债务清查与账务处理 [J], 丁永平
3.化解村级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 [J], 吕德平
4.企业改制中债权债务的归属 [J], 纪宏起
5.企业改制了,债权债务怎么办? [J], 苑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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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中涉及债权债务的法律规定

企业改制中涉及债权债务的法律规定

企业改制中涉及债权债务的法律规定量文葺1f械,,锋>0一I涉企业改帝lJ中企业改制,从法律上看.无E是企业选人的终止,变更和重新设立,原企业资产包括债权债务总有新的承继看.改制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l企业改为公司制,股份合作制,其资产被改制后的有限责^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接受.2承担债务式兼并即兼并企业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3.贿买式兼并全.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已列入烟买的价格之中被兼并企业的财产整体归属于兼并企业4吸I}叟股权式企业兼并,被兼并企业所有人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既财产f包括债权』减去债务的价值作为股金投入兼#企业,成为兼并企业的一个殴东:5控股式兼并.即兼并企仅取得被兼并企业出让的部份殴权,被兼并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茌,实际上是改造成股份企业,原有资产仍为被兼并企业拥有.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是其具有法律人格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企业法人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资基础.巷人以其全部财产作为从事民事活动的一般担保,并具体财产偿还债务.由接受被改制企业资产的企业法人承担被改制企业的债务,是法人独立财产制度的客观要求,是维护市场交易启用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要求.同时,在改带』实践中,无论是实行企业兼并,出售,还是股份制改造,一般都是在对包括债权债务在内的企业净资产进行评估的基础上,通过作t9,,折股, 转殴方式实行产权转让的.凡纳入企业净资产的原企业债务由改制后企承3霉理宜都市鲁东风纪宏起lc2.2/轰F,担,不违反该企及其投资者的意愿,更不存在损害谚企业其他股东利益的问题.由改制后企业承担被改制企业的债务,是具有法律或茏理依据的.承担债务式,购买式和吸收股权式企业兼并实际上就是企业仑并中的吸收合并,脱壳经营等形式的企业分立改制,符合企业分立的特征.企业法人的合并与分立是企业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关于企业合并与分立后债务的承担.在民洼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公司法规定得更为明确:公司分立酊的债务按所达成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一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继承.债权债务的继承取决于企业产投鲍转让和法人主体的变更. 采取增量吸股,存量转殴,先殴后还等吸殴方式,将企业由单一的全民或集体投资改组为所有制的殴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改组为殴份有限公司.只是企业洼人组织或投资主体发生了变更,并不中断法人人格的同一性,变更后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其变更前的债务.控殴式企业兼并的法律后果是将被兼并企业改组为殴份制企业,企业作为发起人或殴东之一,与其他企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实质上是企业的新设合并和股份制改造.托管经营是效益较好的企业受行政委派或与亏困企业商定,利用自身的技术和资金优势,在一定时间内代为经营亏困企业的一种经营方孟.托管经营与露包经营,租赁经营{公有民营)一样,严格地说只是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不涉及企业产权的转让企业法人主体没有发生变化.园而被托管企业在托管前的债务应继续由被托管企业承担.小型国有,集体企业通过协商定价,招标投标,拍卖等形式将产投转让给经营者或其他自然人,由谚买者按个体工商户或独资,合伙形式的私营企业经营的,企业洼人实体不再存续.购买者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和私营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与原企业存在法律人格上的根本区别,不能成为原企业权利,义务的承继者,原企业的债务应由主管部门负责清偿.至于企业出售后执行兼并或改组为唼份制企业(即先售后股)的,企业出售只是改制的一个环节,其法律后果应与购买或企业兼并和殴份制改造相同.需要指出的是工商注册登记是企业设立,变更,终止的程序要件.有无经过工商注册登记应作为企业改制是否最终完成的重要标志.法院在审理被改制企业改制可的债务案件过程中,凡企业改制后已经进行工商变更,设立登记的, 应以新企业为诉讼主体.判令其以所有财产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凡企业改制后尚未进行工商变更,注销,设立登记的, 仍以原依法核准登记的被改制企业为诉讼主体,并以原有资产为限承担责任.其中该企业的财产占有权实际已发生转移的,应将取得该企业财产的企业,单位或自然人作为共同被告,以其所取得的企业财产为限共同承担责任.对此,《民法通则》还规定,企业被撒消或者戤业,耒清算又未申请破产,应由主管机关,开办盔竺,镬式,撩缸雹|^每一个经济时代都有其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工业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是科学管理,而网络经济时代则是数字化管理.数字化管理{DtalManagement.DM)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人工智能等技术.量化管理对象与管理行为,实现计划,组织,协洱,服务,创新等职能的管理活动和管理方法的总祢.数字化管理有两层基本涵义:一是企业管理活动的实现是基于网络的.即企业的知识资源,信息资源和财富可数字化;二是运用量化管理技术来解决企业的管理问题,即管理的可计算性.数字化管理随Intemel(因特网)的产生而产生.Internet彻底改变了知识和J式,必将引发一场基于知识l和信息的社会和经济革命.1]nlern~l,交互式Web应用和数宇化管王里山东省企业联合会7D电子协作等计算机技哿彻底改变我们的商业方式,全球网络供应链将取代传统的科层式供应链,客户经营将取代产品经营.供应商与客户的关系将从产品销售转向客户眼务.Internet技术的发展引起了数字化革命.企业的管理模式也哿随之发生变化.美国戴尔公司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戴尔计算机公司成立仅仅10年,其销售量去年已超过业界老大康柏公司, 一frt1ffr?j一一f-j…ff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注册资金不到位,法院在审理或执行中可以执行注册资金不到位的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歇业后民事责任露担问题的批复》对企业露担民事责任规定得更为具体:1.企业开办的企业领取了《企业珐人营业执照》并在实际上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当以其经营管理或者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企业开办的企业实际投^的自有资金虽与注册资金不符.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开办企业应当在该企业实际投人的自有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范国内露担民事责任.3企业开办的企业虽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不具备企业法人其他条件责任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由此可见,企业在成立,撤销,变更,歇业前应严格依法办事才能完善资产处理.免于承担未按法律规定办事而造成的民事责任.(鲁东风系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腕经济庭庭长,纪宏起系湖北省宜都市国营三八八厂击律顾问1的,应当认定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I(责任编辑旭黎) 31雾理一1…T。

民法典中企业改制中银行债务如何处理

民法典中企业改制中银行债务如何处理

民法典中企业改制中银⾏债务如何处理企业改制是企业适⽤新发展需要的⼀种⾏为,企业改制要制定改制⽅案的,载明企业改制⽬的、改制后的要达到的效果等,企业改制要处理债务问题,那么民法典中企业改制中银⾏债务怎样处理?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企业改制中银⾏债务如何处理企业的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所以企业改制的,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公司改制时要通知债权⼈。

《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有独⽴的法⼈财产,享有法⼈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逃避债务的常见⽅式第⼀种,关联法⼈利⽤母公司和⼦公司之间的关系最为常见。

因为关联法⼈的特殊关系,公司利⽤假冒设⽴优先权移⾛了公司的资产,或者是伪造假的交易信息,编造出根本不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来逃避债务的清偿。

第⼆种,建⽴⼀个空壳化的公司。

这个空壳化的公司实际根本没有⾃⼰的⽀撑财产,存在公司财产,但是关于公司财产的收⼊⽀出却没有全部的记录,⽽且公司的地点也是流动的。

如果债权⼈向其要求偿还债务时,他的财产就会⽴即转移到这个空壳化公司,并逃避债务。

第三种,公司是挂靠关系。

法院依法对债务公司的被执⾏⼈财产进⾏查封和扣押时,可能出现有⼈有意见,说财产不属于被执⾏⼈,⽽是属于提出意见的那⼈的。

⽽是双⽅在挂靠协议下留在被执⾏⼈名下的财产,只是⽤了被执⾏⼈的名义。

第四种,有些企业在陷⼊经济危机的时候,改制企业,然后将债务转⾛,把债务打⽔漂了。

通过这种⽅式,⽤来担保企业债务的资产就变得少了。

第五种,执⾏公司判决时逃避债务。

有些公司甚⾄是不承认债务,不给予清算。

还以公司信誉作为借⼝。

给法院在执⾏判决时增加了障碍。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有独⽴的法⼈财产,享有法⼈财产权。

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谁承担

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谁承担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有可能会进⾏改制,但是有的企业在进⾏改制之前就背负了⼀定的债务,那么⼤家最关⼼的问题就是在企业进⾏改制之后的债务由谁来进⾏承担。

对于这个问题,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谁承担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前企业产权制度改⾰的客现实际,除当事⼈另有约定外,被改制企业改制前的债务原则上应由改制后接受被改制企业资产的企业法⼈承担。

不论企业改制采取何种形式,从法律上看,⽆⾮是企业法⼈的终⽌、变更和重新设⽴,原企业的资产包括债权债务总有新的承继者。

相关知识:民营企业改制的条件⼀、明确投资主体。

民营企业改为公司制企业,需要明确产权投资主体,需要明确谁是持股股东。

《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的股东只能是法⼈和⾃然⼈。

民营企业⼤多数为家庭企业,实名股东并不清晰,往往家族持有,并没有真正实名化。

所以民营企业改制,是明确投资股东,确实名股东。

不允许家族⽆名化的持有,不允许家族群体持有。

⼆、企业资产达到⼀定的规模。

《公司法》规定,设⽴有限责任公司股本⾄少30万元。

设⽴股份有限公司⾄少1000万元。

设⽴上市公司⾄少5000万元。

公司制企业需要⼀定的资产规模,不同的公司类别有法定的注册资本规模。

民营企业改制要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选择企业改制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般来讲,注册资本规模在2000万元以下,设有限责任公司为好;2000万元或以上,设股份有限公司为好。

三、企业要有⼀定的管理基础和基本的管理制度。

民营企业改制,⼀旦成为公司,就要建⽴健全公司的法⼈治理结构,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要按现代公司制度法⼈治理规则来运作。

法⼈治理结构的议事程序、决策程序、议事规则、⼯作准则和⼯作守则要相对规范和程序化。

只有企业具有⼀定的管理基础和管理能⼒,才能适应健全公司的法⼈治理结构,才能驾较就熟地进⾏规范运作。

四、财务和资产要相对独⽴。

国有企业改制债务处理

第八章国有企业改制中的特殊法律问题(一)——债务处理--------------------------------------------------------------------------------中国律师网2002-11-11 09:04:00 钱卫清第一节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换过程中的债务处理一、国有企业负债的现状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水平持续升高。

根据1996年《中国统计年鉴》,到1995年,国有工业企业负债总额为31149。

1亿元,户均负债3543万元。

从负债结构来看在30。

2万户企业的负债总额中,流动负债占65。

6%,长期负债占34。

3%。

从负债规模上看,在30。

2万户企业的负债总额中,大型企业占全国国有企业负债总额的58。

9%,中型企业占21。

8%,小型企业占19。

3%。

长期居高不下负债率,一方面恶化了企业的经营条件,使得企业很难真正实现扭亏增盈,迫使企业不得不为了维持经营而继续负债,造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另一方面也影响了银行的资产质量,造成了银行的信用危机,从而整体上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

(一)国有企业高负债的原因从政策而言,80年代以后中国为了消除国有企业争投资而不考虑投资效益的弊端,改变原来直接向企业拨入资金的做法,改由银行向企业贷款,即“拨改贷”。

拨改贷的实行,基本上是国家停止了对原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改由银行贷款的方式维持企业的生产与投资,从而改变了企业无偿占用国家资金的状况。

企业资产结构中的负债比例过高,一方面造成了企业产权关系的混乱(其突出表现在企业用银行贷款投资所形成资产归属上的混乱);再者,实行拨改贷以后,其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几乎全部来自于银行的贷款,这无疑是白手起家与无本经营,也造就了国有企业70%以上的负债率合计高的利息成本。

同时,有些新建企业没有国家原始资本金,只有国家银行的贷款。

这样在国家与企业之间,在法律还本付息之后,这种债的关系自然消失,银行不能成为企业的资产所有者,于是企业便出现产权的空缺,从而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带来了很大的混乱。

国企改制与债权债务如何处置

国企改制与债权债务如何处置对一些国企改制和债权债务的处理,我们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方式,国企改制是为了让企业将来有更好的发展,而债权债务的处理要符合相关的制度和政策。

那么国企改制与债权债务如何处置?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了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国企改制与债权债务如何处置1、欠债还钱清偿债务企业有资产的,以企业资产清偿债务,该清偿方式适用于各种债务。

2、国家埋单财政弥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应自行承担债务,政府作为出资人仅承担有限责任,即政府无需为国企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但是,出于各种因素考虑,对于国企欠职工的养老、失业保险等债务,企业无力承担的,由财政资金补足不足部分。

3、债随资走承债并购、债转债对于可以继续经营的企业,可以对企业实施改制,采取出售、兼并等措施。

原企业出售、兼并的,由购买方、兼并方承担原企业的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的,由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债务。

4、化债为股债转股对于可以继续经营的企业,经债权人同意,可以将债权转化为企业的股权,即债主变股东。

除欠缴的养老、失业保险和税款之外,其他债务只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均可实施债转股。

5、死欠不还陕西省国税局《关于企业纳税人欠税税款的内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属于“死欠”税款核准范围的,由改制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对“死欠”税款实行挂账备案管理。

已形成的呆滞税款,由改制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暂缓征收。

6、人死账销破产清算《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对于资不抵债,且没有继续经营价值的企业,可以实施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注销后未清偿债务消灭。

二、债权债务关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公司改制后的财务处理是怎样的?

公司改制后的财务处理是怎样的?1、自改制评估基准日到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的有效期内,原企业实现利润而增加的净资产,应当上缴国有资本持有单位,2、改制企业改制完成的标志,应是企业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所确定的企业设立登记日。

3、新改制的公司制企业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改制方案的要求做相应的帐务处理。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中事物的更新非常之快,公司也需要及时转型变更,以适应时代的快速发展。

但其中涉及的手续十分复杂,后果也需要仔细处理。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公司改制后的财务如何处理,以及以某一类型的转变为例说明其条件与过程。

▲一、公司改制后的财务处理1、清理原公司盘亏、毁损、报废以及未处理的潜亏、亏损挂帐、产成品清查损失,报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后按一下顺序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足部分冲销资本金。

借: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贷:各项损失的资产类科目2、资产评估变化按照税法规定采用综合调整办法,将资产分类处理,不要调整资产价值,而按资产类别增设以二级综合科目“改制时评估增值”,并综合摊销,如:固定资产-改制时评估增值、产成品-改制时评估增值等。

借:资产贷:资本公积-其他(改制时评估增值净额)贷:递延税款(评估增值额×所得税税率)3、每一年度综合分摊分摊数借:增值资产对应相关费用贷:增值资产的综合科目分摊数对应的纳税调整借:递延税款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二、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1、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人民币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合法的公司住所。

▲三、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1、设立改制筹备小组,专门负责本次改制工作2、选择发起人现行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如果拟改制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股东人数符合该要求,则可以直接由现有股东以公司资产发起设立;如果现有股东不足或现有股东有不愿意参加本次发起设立的,则应引入新的股东作为发起人,由现有股东向其转让部分股权,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改组,然后由改组后的股东以公司资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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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前后有关债权债务的产权界定及账务处理
企业改制通常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改制)。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改制前企业的债权、债务通常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

笔者遇见一个对企业改制后债务核销产权界定的案例‚并由此带来一些对企业改制后债权、债务进行产权界定及账务处理的思考‚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改制评估时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改制后收回所带来的收益的界定与账务处理
在政府颁布的文件中对改制企业在改制评估时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改制后如何管理有相应的政策规定。

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第10条规定,企业改制前发生的3年以上应收账款,在改制时可按有关规定进行核销,3年以内的应收账款确已形成呆坏账的,也可按规定进行核销。

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实行账销债留,新企业继续保留追索权,收回的资金仍为原资产所有者所有。

为调动新企业索债积极性,原产权持有人可按一定比例将实际收回资金奖励新企业。

上述规定明确表明,在企业改制时已
核销的应收账款由新企业继续保留追索权但收回的资金仍为原资产所有者所有。

但上述经济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现行会计制度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上述文件涉及以下经济行为:(1)改制企业收回在企业改制时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2)改制企业在收回企业改制时已核销的应收账款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3)改制企业收回在企业改制时已核销的应收账款上交原资产所有者如何进行账务处理;(4)原产权持有人可按一定比例将实际收回资金奖励新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现有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回已作为坏账核销的应收账款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但如果将改制企业收回在企业改制时已核销的应收账款计入营业外收入显然与上述规定的精神不符,并且改制企业收回在企业改制时已核销的应收账款上交原资产所有者及原产权持有人,可按一定比例将实际收回资金奖励新/企业,在账务处理上也不能很好前后衔接。

依笔者的理解,将改制企业收回在企业改制时已核销的应收账款计入对原产权持有人的一项债务,其他相应的经济业务通过该负债进行核算更符合上述文件的精神,并具有操作性。

但上述经济业务在实务操作中还存在以下有待解决的问题:
1原资产所有者的主体存在缺位,在现实情况中,如果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控股公司,往往造成原资产所有者与现资产所有者的身份重合,而忽略对该项经济业务的有效监督:如果国有企业改制或国有控股公司改制为非国有公司,由于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实行账销债留,由新企业继续保留追索权,所以原资产所有者又不能以合适的身份介入现公司的管理。

笔者认为,企业改制的原资产所有者应本着对国有资产负责的态度,对在企业改制时核销的应收。


账款实行跟踪管理,要求改制企业的审计报告中对该事项做出单独说明。

2.如果改制企业收回在企/业改制时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税收上按现行的税收政策有其不合理之处。

按现行的税收政策,改制企业收回在企业改制时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应计入收入,做应纳税所得处理。

因为企业行使了对该应收账款的追索权,并将收回的应收账款上交原资产所有者,因此而承担相应的税负,显然是不合理的。

笔者认为,改制企业收回企业改制已核销的应收账款不应做应纳税所得,而原产权持有人按一定比例将实际收回资金奖励新企业的部分应做应纳税所得,即上例中的原产权持有人奖励给改制企业的30万元应做应纳税所得。

二、改制时保留的债务在改制后无需偿还所带来的收益的界定与账务处理
按现行的有关改制文件,对企业改制时的负债管理是一个薄弱环节。

譬如,2005年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企业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财务处理中规定,改建企业账面原有的应付工资余额中,属于应发未发职工的工资部分,应予清偿,在符合国家政策、职工自愿的条件下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可转为个人投资。

属于实施“工效挂钩”等办法提取数大于应发数形成的工资基金结余部分,应当转增资本公积金,不再作为负债管理,也不得转为个人投资。

改建企业账面原有的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余额,应当转增资本公积金,不再作为负债管理,也不得转为个人投资。

因医疗费超支产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足部分,可以依次以公益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资本金弥补。

上述文件明确规定企业改制时没有明确归属的负债应作为原产权所有人的收益。

由于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没有明确的支付对象,所以在改制时不再保留。

但企业改制时在企业的应付款项中还存在虽然有确指对象,但不需支付的情形,和应收账款中存在坏账是同一个道理。

对该事项原产权所有人目前依然没有有效的管理。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原产权所有人更注重的是对
资产的监控,其实企业改制的最终结果是对企业净资产的确认,而负债的不实同样影晌到改制企业的净资产。

笔者查阅了相关企业改制的文件,没有发现对企业在改制时保留的债务在企业改制后无需偿还所带来的收益方面的规定。

如果政府部门核销的是改制企业成立前的财务挂账,笔者认为因核销财务挂账所带来的收益应归原产权所有人。

改制企业成立后,改制企业在改制时予以保留的负债不需偿还,笔者认为应该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该项负债在改制企业成立前已有充分证据表明不需偿还,因不需偿还该项负债带来的收益应归原产权所有人所有。

在企业账务处理上,不需偿还该项负债金额应计入企业资本公积,上交原产权所有人或作为国家投资单独反映,留待以后年度按规定程序转增国有股份;该项经济业务不计入应纳税所得。

2.如果该项负债在改制企业成立后有关事实表明不需偿还,因不需偿还该项负债带来的收益应归现产权所有人所有;按现行会计制度也应计入企业资本公积,但应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

此外,笔者对加强改制企业的负债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由于负债的不实同样影响到改制企业的净资产,所以企业原产权所有人应加强企业改制时对其负债的审查。

在对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如果有证据表明某项负债不需偿还时,应进行相应调整。

如果某项负债的偿还具有不确定性,应充分考虑其对净资产的影晌程度。

改制企业成立时,原产权所有人应要求改制企业在企业成立时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对其负债事项做出专项说明。

原产权所有人(有关部门)还应对改制企业进行跟踪管理,如果发现改制企业弄虚作假,虚报不实负债,应及时予以纠正,以维护国有资产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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