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犯名誉权的行为特征
简论网络名誉侵权的概念和特征

基 于 网络 自身的特 点 , 笔者 认为 网络名誉 权 问题应 当分为两 概念如 下 : 为人在 国 际互联 网及 计算 机存 储这 一特殊 领域 内登 行
毁 降低他 人社 会 种 情 况加 以区分 。第 一种 是现 实 中的公 民或 者法 人在 网络 环境 载各 种利 用 电脑技 术制 作的 作品 , 损他 人 名誉 ,
关键 词 中图 分类 号 : 9 3 D 2
随着 互联 网这 一新 兴媒 质 的迅猛 发展 , 生 在这个 开放 、 发 自
然 人和法人 之 间通 过 网络实施 侮辱 、 诽谤 行为 与现 实生活 中实施
由空间 中的 新型 法律 纠纷 日益 引 人关注 。网络 名誉侵 权 即属 其 此 等行 为存 在本 质 区别 。第 二种观 点认 为网络 虚拟 主 体 同样享
乃指 网络 作 为一种新 技术 的产物 有其 自身 的运 作特 点, 我们 需要 种 延伸 , 名誉 主体在 国 际互联 网及 计算 机存 储这 一特 殊领 域
在 了解 网络 特 性 的基础 上探 讨 网络名 誉权 以及 网 络名誉 侵权 的 内享有 的保有 和维护 其名 誉, 获得 客观 公正之 社会 评价 以及免 受
互联 网是 物 而不 是人 , 不 能实 物 笔 者认 为 , 为现 实 名誉权 在 网络环 境下 的延 伸 , 民和法 不是特 别 准确 。正 如学 者指 出 : 作 公
自然不 能成 为侵权 人在 网络 中应 当 同样 享有 名誉 权 。无论 网络 主体 还是 网上 活动 施加 害行为 对他人 造成侵 权法 意义 上的损 害 , 都是现 实 的 , 虽然 在虚 拟 的空 间里 , 是只 是运 用 了这个 网络这 但 的主 体 。但 从约 定俗成 的角 度 出发 , 尊重 目前 已经形成 的概 念 ,
初二政治上册知识点

初二政治上册知识点初二政治上册知识点1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一、名誉权1、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内容?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2、名誉权的含义及表现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3、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①侮辱:指语言、文字或暴力手段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分为口头侮辱、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
②诽谤:指无中生有、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分为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
③新闻报道失实。
④诬告。
二、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一)、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1、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
2、肖像的表现方式有:绘画(自画像)、雕塑、剪纸、照相、摄像等。
3、肖像(的地位)也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4、肖像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含义:是自然人以其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肖像权所体现的人格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二)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构成要件:1、凡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广告、杂志封面、挂历),就须取得肖像权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
2、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
3、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4、不属侵犯肖像权的行为(1)为新闻报道需要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如政治家、外交官、知名学者、艺术家、运动员。
(2)国家机关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如通缉令上嫌疑犯的肖像(3)使用在特定场合会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如参加集会、游庆典等活动的人的肖像(4)为了本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如寻人启示上的照片;行使正当舆论监督而使用(5)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如出于临床医学教学研究在专业报刊上展示病人照片等。
(6)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的照片、录像。
二、维护姓名权1.姓名权是人们相互区别的文字符号姓名权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
网络欺凌的界定

网络欺凌的界定网络欺凌,也被称为网络暴力或网络欺凌行为,指在网络空间中,通过使用电子通讯技术对个人或集体进行侮辱、骚扰、威胁、恐吓、诽谤、散布谣言等行为。
网络欺凌不仅有损受害者的身心健康,还可能导致其社交、研究、工作等方面的困扰和不公平待遇。
网络欺凌的特征网络欺凌行为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1. 匿名性:网络环境使得加害者往往能够隐藏自己的身份,以匿名方式进行欺凌行为,增加受害者的困扰和防范难度。
2. 全球性:网络欺凌不受地域限制,加害者和受害者可以位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这增加了执法的困难和跨国侵权的复杂性。
3. 持久性:网络世界中的信息保存和传播速度快,一旦网络欺凌行为发生并被记录下来,其影响可能持续存在,对受害者造成长期伤害。
4. 多样性:网络欺凌行为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辱骂、威胁、人身攻击、恶意评论、捏造谣言等。
网络欺凌的法律问题网络欺凌行为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人身权益侵害:网络欺凌行为严重侵害了受害者的人身权益,如名誉权、隐私权、尊严权等,违背了国际人权法和国内相关法律的保护原则。
2. 与道德规范:网络欺凌行为与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平衡关系。
尽管是一个重要的价值,但也不能成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借口。
网络欺凌行为违反了基本的道德规范,应该受到法律的限制和制裁。
3. 跨国执法与司法合作:由于网络欺凌行为具有全球性和匿名性的特点,执法机构需要进行跨国合作,以解决证据获取、调查追查等问题,增强网络欺凌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执法效果。
对网络欺凌的应对措施为了应对网络欺凌问题,以下措施值得注意: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应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欺凌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以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2. 提升法律意识:加强对公众和特定群体的法律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增加对网络欺凌行为的辨识能力和防范意识。
3. 强化执法与司法合作:加强跨国执法与司法合作,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提高对网络欺凌行为的处置能力和打击效果。
关于网络诽谤行为的认知与法律规制

第3 8卷第 3期
21 0 2年 7月
J RN L OF QI GHAI AT 0N L T SU I E ST oU A N N 1 A IⅢ N V R IY
(oil cec ) sc i e as n
VoL. 8 No. 3 3
行 为 的概 念 。据此 , 我们 认 为 , 网络 诽 谤行 为 是 利 用 互联 网的通信 软件 与交 流平 台而实 施 的 非法 传 播 行 为, 是行 为人 通过 捏造 与散 布 虚假 内容 , 对所 攻 击 对
象实 网
于所捏造 的信息 , 其传播需要通过人与人之 间一对 交流或 通过 书 面形式 将诽 谤 的 内容 发 送 到 特定 的
侵 害名誉 权 的危 害行 为 。本 文 主 张 以实 质 和形 式 相
常采用散布等手段 , 使捏造的信息达到公 开化 、 普及 化, 给他人 的人 格产 生 公 共 的 污点 。然 而 传 统 的诽
谤 行为 , 要想 实现 这种 非法 目的很 不 容 易 , 方 面对 一
结合 , 参照网络诽谤行为的表现形态 , 界定网络诽谤
一
、
网络 诽谤 行为 的概 念认知
出极 为鲜 明 的 网络 特色 。
( ) 一 诽谤 行 为的 网络化
根据 传统 逻辑 分类 , 概念 界 定有 两 种 方 法 , 一 第 类是 真实 界 定 法 , 即对 某 一 事 物 的 本 质 做 出 陈 述 。 第二类 是 名 义 界定 法 , 对 特定 词 句 的 意义 由使 用 即
权 行 为提 出 了建 议 。 关键词 : 网络 诽 谤 ; 律 规 制 ; 知 法 认
中图分类号 : 92 1 D 2 .6
关于荣誉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荣誉权,作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个人因其社会地位、道德品质、才能、贡献等因素而享有的社会评价和尊严。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荣誉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保护。
本文将详细探讨荣誉权的法律规定,包括荣誉权的概念、法律特征、权利内容、侵权表现、法律责任等方面。
二、荣誉权的概念与法律特征(一)荣誉权的概念荣誉权是指个人因其社会地位、道德品质、才能、贡献等因素而享有的,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名誉的权利。
荣誉权是一种非财产性权利,与个人的人格尊严紧密相连。
(二)荣誉权的法律特征1. 非财产性:荣誉权是一种非财产性权利,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个人的人格尊严和社会评价上。
2. 专属性:荣誉权只能由权利人本人享有,不能转让、继承或赠与。
3. 绝对性:荣誉权具有绝对性,任何侵犯荣誉权的行为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 平等性:法律平等地保护每个公民的荣誉权,不因个人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所区别。
三、荣誉权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荣誉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名誉权:个人对自己的名誉享有保护的权利,任何侵犯名誉权的行为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2. 荣誉称号权:个人对其获得的荣誉称号享有保护的权利,任何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荣誉称号的行为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3. 荣誉证书权:个人对其获得的荣誉证书享有保护的权利,任何非法损毁、篡改或伪造他人荣誉证书的行为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4. 荣誉评定权:个人对其荣誉评定过程享有知情权、申诉权等权利。
四、荣誉权的侵权表现侵犯荣誉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侮辱、诽谤:通过言语、文字、图像等形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损害他人名誉。
2. 捏造事实:无中生有,捏造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3. 擅自使用他人荣誉称号: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荣誉称号,侵犯他人荣誉权。
4. 非法损毁、篡改或伪造他人荣誉证书:非法损毁、篡改或伪造他人的荣誉证书,侵犯他人荣誉权。
五、荣誉权的法律责任侵犯荣誉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民法典对名誉权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对名誉权保护的规定有哪些民法典从新闻报导、舆论监督、发表的⽂学、艺术作品、报刊、⽹络等媒体报道等⽅⾯对名誉权保护进⾏了规定,上述⾏为侵犯名称权的,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关于民法典对名誉权保护的规定的更多内容,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民法典对名誉权保护的规定有哪些1.民法典从新闻报导、舆论监督、发表的⽂学、艺术作品、报刊、⽹络等媒体报道等⽅⾯对名誉权保护进⾏了规定,上述⾏为侵犯名称权的,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五条⾏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为,影响他⼈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的除外:(⼀)捏造事实、歪曲事实;(⼆)对他⼈提供的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三)使⽤侮辱性⾔辞等贬损他⼈名誉。
第⼀千零⼆⼗六条认定⾏为⼈是否尽到前条第⼆项规定的合理审查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内容来源的可信度;(⼆)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了必要的调查;(三)内容的时效性;(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五)受害⼈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六)审查能⼒和审查成本。
⾏为⼈应当就其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第⼀千零⼆⼗七条⾏为⼈发表的⽂学、艺术作品以真⼈真事或者特定⼈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名誉权的,受害⼈有权依法请求该⾏为⼈承担民事责任。
⾏为⼈发表的⽂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千零⼆⼗⼋条报刊、⽹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他⼈名誉权的,受害⼈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媒体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受害⼈有权请求⼈民法院责令该媒体在⼀定期限内履⾏。
⼆、名誉权的法律特征1.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所谓名誉,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的规定,是指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等的社会评价。
它体现了民事主体的精神利益和⼈格利益。
浅谈新闻侵害名誉权

中图分类号 :9 34 D 2 .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0 1— 8 6 2 1 )6— 0 8— 2 10 73 ( 00 0 0 0 0
现代新 闻媒体转 型 向传媒 集 团发展 过程 中, 由传
统新闻业务 向广告 、 网络媒体等多元 化发展 , 进而带来 法律纠纷案件也呈多样性。从 近年来新 闻媒体所涉诉
案件都有所上 升 。但 作 为新 闻媒 体其 主打产 品是 新
闻, 因此新 闻侵害名誉权案件还是 目前 涉诉最多、 最常 见的法律纠纷 。如何 避免和 减少名誉 权案 件 的发 生 , 是新闻工作者和法 律工作者值得认真研究 和探讨 的课 题。下面笔者结合几 年来 的工作实践 , 谈谈对 新 闻侵
闻侵权 。例如 : 照相馆 在橱窗 中非法展示有 损他人人 格的图片 , 虽然构成了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 但也不构 成 新闻侵害名誉权。 2 新 闻报道具 有 法律 上能够 确认 贬损他人 名誉 . 的性质 。新闻侵害名誉权必须是新闻报道 刊登有不符 合事实和法律禁 止的内容 , 从而侵害 了他人的名誉权。 “ 不符合 事 实 的报 道 ” 指虚 构 和捏 造事 实、 布谣 是 散
害名誉权粗浅的认识 。
一
.
、
新 闻侵害名誉权 的含义
新 闻侵害名誉 权是指新 闻媒 体或 个人利 用报纸 、 杂志 、 广播、 电视 等新 闻传播 工具 , 以故 意捏造 事实或 过失报道的形 式向公众传 播有 损于公 民、 法人及其 他 社会组织的不 当内容或 法律禁 止的 内容 , 从而破坏 了 公 民、 法人或其他社会 组织的真 实形象 , 降低了对他们 的社会评价 , 影响公民的生活和人格尊 严、 法人及社会
组织正常的工作秩序 和声誉 的违法行 为 。可 见 , 闻 新
名誉权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名誉权的概念名誉权是指个人或组织享有的,其人格尊严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保护地位。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二、名誉权的法律特征1.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
人格权是指个人或组织享有的,与其人身、人格利益密切相关的权利。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保护地位。
2. 名誉权具有专属性。
名誉权属于个人或组织,他人不得侵犯。
名誉权的专属性体现在,只有名誉权主体才能享有和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3. 名誉权具有相对性。
名誉权是相对他人的行为而存在的,他人的侵权行为会导致名誉权的损害。
4. 名誉权具有时效性。
名誉权的保护期限为一定期间,超过保护期限,名誉权不再受到法律保护。
三、名誉权的法律保护1. 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此外,《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也对名誉权进行了规定。
2. 名誉权的保护方式(1)民事保护:当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2)行政保护:对于轻微的名誉权侵害,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3)刑事保护:对于严重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受害人可以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检察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四、名誉权侵权行为的认定1. 侮辱行为:侮辱是指以言语、文字、图画等形式对他人进行贬低、诽谤、羞辱等行为,使他人的人格尊严受到损害。
2. 诽谤行为:诽谤是指捏造虚假事实,对他人进行诬陷、诽谤,使他人的人格尊严受到损害。
3. 诬告陷害行为:诬告陷害是指捏造虚假事实,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使他人的人格尊严受到损害。
4. 其他侵权行为:除上述行为外,其他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如公开侮辱、诽谤他人等,也属于名誉权侵权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网络侵犯名誉权的行为特征
核心内容:名誉权随着发展进入了网络,那么网络的名誉权被侵犯具有哪些明显的行为特征的呢?需要如何进行了解的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侵权言论的散播更具有广泛性。
这是由互联网的性质决定的。
通常情况下,上载到互联网上的信息在几秒钟之内就能传遍世界每一个角落。
一个人的侵权言论通过网络可以轻易地传到其他地区甚至是其他国家,与其他侵权方式相比网络侵权的可控性很小。
第二,侵权言论的危害后果更加难以估计。
比起传统媒体,网络传播的广泛性和快速性使侵权言论的传播范围更大,对于受害人来讲,所受到的伤害也就越大。
虽然我国互联网的发展只有几年的时间,但是非常迅速,随着网络的进一步普及,网络名誉侵权的危害性在影响面上的增加是不可避免的。
第三,网络名誉侵权的责任者更加难以界定。
责任者除了侵权言论的发布者,也可能还有网站的经营者,网站经营者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一直是有争议的。
世界各国法律界都在积极立法,寻求完善的解决方式。
在网络世界中,用户不仅是信息的接受者,也是信息的制作者,用户常常以个人电脑为屏障,隐匿自己的真实身份进入网络,对言行的自律程度大大降低。
同时由于网络上的信息量巨大,使得网站经营者由于技术手段的限制不可能完全对自己网站上的内容进行有效控制。
在这样的前提下,网络名誉侵权就变得更加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