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统一监管模式的优化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2、分段监管的体制之痛
在法律制度不完善,问责机制不到位的背景下,我国现 行的分段监管体制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例如,分段监管虽 有利于每个环节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发挥其专业优势,但 权力过于分散容易导致监管工作各自为政,无法形成合力, 这种局面不仅增加了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降低了监管效率 ,也是对国家有限公共资源的浪费。而如果各个监管者追求 部门利益,患得患失,那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就会导致 各部门争功诿过,出现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现象。
加强技术
建立设备完善的食品测室,配备高新技术设备 配备快速检测设备
(二)公众参与机制
我国广大公众人人都是食品安全生产、经营、 消费和监管的知情者、参与者、表达者和监督者, 因此,有效保护和实现好公众的知情、参与、表达 和监督权,就是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最大保障。 • 但现实情况是消费者在食品安全制度构建和监 管运行中,相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政府,较普遍的 认识是消费者处在弱者的地位。
2、建立多样化பைடு நூலகம்食品安全监管举报方式制度
• 与传统纸质信息交换方式相比,现代信息技术有不受时间 、空间和人数限制等特点,也给食品安全的公众参与监管 提供了可能条件。 • 另外,举报属于公众的自愿法律行为,只要其依法进行举 报,不捏造事实,不诬告陷害,是否署名还是以笔名进行 举报,都应当是可以的。
3.建立接受公众意见和建议专项制度
3、食品农产品初级生产阶段监管失控
商务部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绝大部分农民不知国家 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兽药目录;近50%的农民在使用农药 和兽药时没有农业技术人员指导,只是凭感觉使用,一药 多用现象相当普遍;一些农民受利益驱动,打过农药的蔬 菜未过休药期即采摘上市销售,68.9%的蔬菜上市前没有 经过产地检验;10%以上的种植地和养殖地周边环境存在污 染源。 按照分段监管的工作思路,种植、养殖业的食品安全 由农业部门负责,不在食品安全法的规范范围之内。而根 据国家对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定位,监管初级食用农 产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并非该部门的工作重点。况且基 层农业部门主要从提高产量、减少病虫害等角度从事农业 技术服务,并没有直接的职责从食品安全的角度监督食用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问题及完善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问题及完善作者:金晓玲来源:《商情》2014年第44期【摘要】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存在监管法律不够系统和细化、多头监管、制作流通环节监管缺位、食品安全标准不健全、监管执法效果不佳、社会监督不力等问题。
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本文提出如下对策:设立独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科学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确立合理的食品安全监管追责程序,健全具体的食品安全评价监督机制,强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食品追溯制度,完善食品召回制度。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食品安全标准,评价监督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问题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
从法律的层面来讲,食品安全的概念可以表述为: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
近年来,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三鹿奶粉、地沟油、毒豆芽、瘦肉精等等,与每个人的餐桌密切相连,无一不在挑战中国普通百姓的心里极限。
食品安全监管也因此被推上风口浪尖,饱受诟病。
1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问题1.1监管法律不够系统和细化。
《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开始实施,但相关的配套法规、规章滞后,造成现实生活中对监管主体执法、监管企业守法、消费者维权造成混乱。
另外,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规定不够细化,实施存在困难,实践中往往需要消费者自己判断何为不安全食品,而消费者个人的信息和专业知识匮乏,很难避免食用不安全食品。
1.2 食品安全多头监管。
2013年国务院“大部制”机构改革前,我国采用“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多部门食品监管模式,即由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安全检验检测。
该模式中由相关部门负责不同环节的食品安全,出现“分段执法、各执一法、重复执法、争相执法”的现象。
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是由国家、地方和企业三位一体的三级管理体系。
其中,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主要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企业食品安全监管主要由企业自主负责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这三个层面相互联系,协同作用形成了系统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国家层面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负责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作为最高行政机关,负责领导、协调和管理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同时,还通过发布相关法规、制定标准和指南,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全国范围内食品安全。
地方层面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负责当地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监测和监督检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等手段,推动实施全方位食品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当地的食品安全。
企业层面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意味着食品生产企业的自主监管和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必要的生产管理措施,确保生产和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监管部门则通过检查、抽样检验、技术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逐渐健全,食品安全形势逐步得到改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垃圾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问题依然存在,加强监管力度与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的速度难以跟上食品安全风险增长的速度。
其次,一些地方和企业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缺乏足够的责任感和主动性,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与处罚机制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要解决以上问题和挑战,关键在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全国范围内协同作战。
具体而言,需要加大彩票网投app投注力度加强监管法规的制定与发布,并将监管执法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加强对食品流通的监管,落实食品追溯制度;加强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教育与引导,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上是稳定的。
但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的基础仍然薄弱,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制约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更为关注,食以安为先的要求更为迫切,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明确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强化监管手段,提高执法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诚信守法水平,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要求。
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全程监管合力。
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强化执法力量和技术支撑,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坚持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激励约束,治理道德失范,培育诚信守法环境,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夯实食品安全基础。
坚持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不懈努力,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等技术支撑体系更加科学完善,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
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普通消费者,我们对食品安全非常关注,因为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已经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根据个人观察和研究,我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首先,完善监管法律法规。
加强对食品生产、销售、加工、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的合作,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控制风险。
其次,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监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同时,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和技术,加强监测监控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的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预警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舆论监督,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公布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成果和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增加监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四,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
食品安全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交流,共同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加强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贸易和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合作,形成全球食品安全治理的合力。
最后,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对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和禁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让违法者付出代价。
同时,加强对食品生产和经营环节的全面监管,推行追溯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
总之,食品安全是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加强我国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思考

李 良凤
( 湖 北工 业 大学
摘 要
湖北 ・ 武汉
4 3 0 0 8 0 )
食 品安全 问题是现代社 会全 球面临的共 同课题。 根据我国 目前严 峻的食 品安全形势 , 进一步理 顺监管体制, 食 品安全 管理监控 对策 文献标识码 : A
加强和完善监管制度建 设 , 是我 国政府面临 自身努力的同时, 积极鼓励企业、 第 三部 门乃至个人积极宣传食 品安全常识,从而实现群策群力 的 良好局面 。 4加大食品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 高水平的食品从业 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 能是食品安全 的根本保证。以往 很多的食 品安全问题 的出现都是由于食 品 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高、 食 品安全技能不足造成的。因此, 政 府应该加大食 品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力度 。一方面 ,严 把食 品从业人员的入 口关 。坚决将那 些忽视食 品安全问题和 不具备食品安全技能的人员 “ 拒之 t ' q  ̄ ' l - ” 。另一方面 , 加大食 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政府应通过建立食 品从 业人员教育和考核制度的方式 ,定期对食 品从业人员进行安 全教育和培训, 对于考核不称职的人员应暂停其从业资格, 待 其考核合 格后方可 上岗。 5培养食 品安全监 管的专 业型 人才 专业 型人才 的数量和质量是影响食品安全 问题的一个重 要因素 当前, 我 国只具备相当少数量的食品安全专业人才 。 为此 ,培养食 品安全 的专业型人才则是现实的迫切需要。一 方面 , 政府应积极鼓励 大专 院校 开设食品安全方面的课程 , 通 过科 学化 、规模化 的培养方式为我 国培养出一大批食品安全 方面 高素质 、 高水平 专业型人才; 另一方面, 也可 以运用市场 机制 的调节作用 ,引导各类型技工院校设置关于食品安全方 面 的课程 , 并采取职业考试 的方式 , 培养 出从事食 品安全工作 的技 能型人才 , 从而满 足当前食 品安全工作 的现实需求 。 6强化食品安全管理监督和检 测体 系 有效 的食 品安全管理监 督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
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现状及改进措施

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现状及改进措施一、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概述餐饮业作为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其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对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1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核心要素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核心要素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技术标准、检测手段和公众参与等方面。
法律法规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监管机构负责具体的监管工作,技术标准和检测手段为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持,公众参与则增强了监管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1.2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应用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应用领域广泛,不仅包括传统的餐饮服务,还涵盖了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
在餐饮业中,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主要关注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加工过程的卫生、食品的储存和销售等环节。
二、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制定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制定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参与。
制定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制定出既符合国际标准又具有本国特色的监管体系。
2.1 国际食品安全监管标准国际食品安全监管标准主要由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食品法典会(CAC)等国际组织制定。
这些标准为各国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指导和参考。
在制定本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时,需要充分借鉴和吸收这些国际标准。
2.2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关键技术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关键技术包括食品检测技术、风险评估技术和追溯技术等。
食品检测技术用于检测食品中的有害物质,风险评估技术用于评估食品中潜在的风险,追溯技术则用于追踪食品的来源和流向。
2.3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制定过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制定过程包括需求分析、技术研究、标准制定、试验验证和推广应用等阶段。
政府机构改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情况介绍

政府机构改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情况介绍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今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本轮机构改革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合理配臵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加强能源环境管理机构,整合完善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体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
一、机构改革关于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方面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就《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说明时指出,食品药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理顺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的关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这次改革,明确由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同时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并相应对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进行整合。
调整食品药品管理职能,卫生部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卫生许可,监管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药品的科研、生产、流通、使用和药品安全等。
调整后,卫生部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同时,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7月17日,中央编办负责人就国务院部门“三定”工作答人民日报、新华社记者问时指出,本次机构改革“三定”规定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以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具体工作中,着重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全面推进职能转变,正确配臵各部门职能。
二是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着力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食品安全统一监管模式的优化 统一监管模式并不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灵丹妙药,将面临地方保护、信息内部化、诚信体系建设滞后的困扰。优化我国食品安全统一监管模式,需要形成分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食品安全双重领导体制,完善食品安全共享信息平台,加快建设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标签:食品安全;监管;治理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中重复监管和监管“盲点”问题,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决定,将原来分段监管的模式转变为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统一监管模式。机构的改革、职能的转变,并不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灵丹妙药,理念、体制机制、行为方式必须进行相应的转变和优化,才能真正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水平。
一、食品安全治理的统一监管模式 食品安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分工的产物。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进入商品经济时代,食品供给更多地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在食品生产交换过程中,生产者和销售者比消费者更清楚食品的质量和特性,生产经营者倾向于隐藏产品信息以实现最大化利益,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食品问题的市场失灵。为矫正市场失灵,政府对食品生产经营进行监管。监管是政府行政机构在市场机制框架内,基于法律对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以及伴随其经济活动而产生的社会问题进行的干预和控制。〔1〕长期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按照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模式,由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进行监管,地方政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领导组织协调,实行全程监督管理。
在行政监管实践中,分段监管模式有利于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重复监管与监管漏洞并存的弊端。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责任落实,第十二届全国人大2013年通过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2013年4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确立了食品安全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的体制。地方政府将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食品安全治理由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垂直管理模式转变为统一监管的地方分级管理模式。食品安全分级统一监管模式,建立了规范有序、便民高效、权责一致的食品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了权责关系、扩大了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权力,既有利 于避免职责交叉,又有利于防止监管空白、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水平。
二、我国食品安全统一监管模式面临的挑战 食品安全统一监管模式,有利于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管力量的协调。然而,在统一监管模式下,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体制机制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一) 地方保护更加严重 从实施行政权力过程及其社会效果角度,行政管理体制可以分为僵化型、活力型和混合型。近二十年的食品安全治理实践表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基本是僵化型的。在食品安全分段监管模式下,我国的食品安全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分别主要由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分段监管。1998年、1999年我国工商、质监系统分别实现了省以下机关垂直管理,2004年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垂直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与地方政府相互制约,形成了现实的政策性伙伴关系。而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解决就业问题等,放纵、甚至或明或暗地支持食品企业造假、掺假,要求监管部门放松监管。
为落实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负总责的政策,2008年,食药监部门首先取消了垂直管理,下放地方。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做出了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在2013年随着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形成了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的体制。纵观我国近年来食品安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践,要么垂直,要么地方管理,实际奉行的是非此必彼之路。然而,食品安全不仅需要政府部门之间的跨界联合,同时需要多级政府的协同行动。地方政府分级统一管理模式下,食品安全治理将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的挑战。
(二) 食品安全信息内部化严重 食品安全涉及从农田到餐桌的多个环节,牵涉到政府、食品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新闻媒体、个人等众多主体,科学合理高效地共享有关信息是提高治理水平的内在要求。《食品安全法》有23处出现了“信息”一词,对食品安全信息的通报、公布、获取等进行了规定。然而,规定过于简单,在治理实践中,政府部门内部信息通报迟缓,对社会公布更是层层过滤,在信息发布的准确、及时、客观性方面各地标准不一。统一监管模式下,食品流通的市场化与信息管理的地域化矛盾突出〔2〕,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信息的损失。食品安全监管由地方政府分级负责,监管部门只在有限地域行使管辖权,不同地区之间的信息沟通更加困难。同时,在分段监管模式下,不同监管机构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竞争,因此可以从不同方面提供信息进而相互比较、印证,信息更为真实、全面。分级负责的统一监管,食品安全信息提供的“竞争”机制将失去作用,将不得不依赖于某一特定部门,信息是否全面、真实和完整,得不到有效保证。〔3〕(三) 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滞后 企业诚信是破解我国目前食品安全问题的核心,建设诚信体系是食品安全的根本举措。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诚信管理体系标准、诚信评价准则和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所有省份已经全部启动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然而,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本身不够完善,并且仅仅局限于食品工业企业,尚未包括食品销售、运输、贮存企业等。更大的问题在于,分级负责的集中统一监管模式下,大型企业如果出现失信行为,由于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必须接受同级政府领导,而且只有一家,力量有限,很难进行有效惩治。原来部门间共同研究、审议的复杂失信行为,在统一监管模式下转变为组织内部的冲突,很容易出现相会妥协,从而将冲突抹杀,容易产生武断的、任意的行为,导致失信行为蔓延。
三、我国食品安全统一监管模式优化的措施 优化统一监管模式下我国食品安全的治理机制,应以建立务实高效的食品安全领导体制为核心,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建设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
(一) 建立分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食品安全双重领导体制 领导体制是确保食品安全治理机制高效运转的关键。地方政府能够充分协调各方面力量,快速处理食品安全事件,高效保障辖区食品安全,因此地方政府必须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地方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人员和物质保障,协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与农业部门、卫生部门、公安部门等进行密切配合,将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检验检测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统筹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建设,合理配置执法、检验力量。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领导,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地方党委政府应事先征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意,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任免应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在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 加快建设数据权威、资源共享、内外有别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政府要不断提高召集能力,凭借权威和人力优势,借助技术资源,将食品安全各治理主体组织到一起,实现无障碍沟通。一是建设全国统一、稳定、权威的食品安全网。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部协办,承办机构可以由非政府组织承担。建立实施食品企业“黑名单”制度、“红榜单”制度,在食品安全信息网上进行信息披露〔4〕。食品安全网应形成网络体系,实现主系统和执法、检验检测等子系统以及全国各个省份子系统的协同,提高信息查询的便捷性。二是制订信息共享的标准和规范。规定各职能部门和企业必须披露信息的类型,由相应组织提供在网上共享,对不适合对社会公开而又可以在监管机构内部共享的信息通过技术手段在内部共享。三是加强即时查询系统等子系统建设。除涉及商业机密外,职能机构应将通过行政许可、认证认可的食品企业在网站设立动态查询系统,供公众即时查询。在生产经营者的支持配合下,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实现食品在网上“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追踪、查 询。 (三) 加快建设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 诚信体系建设,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等共同参与,惩罚与激励并重。一是深入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将食品企业及其主要经营负责人的守法经营情况记录在案,形成信用档案,并和企业融资、保险等挂钩,迫使企业及经营者增强信用意识,从而创建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巡查、回访、年审、强制检验等手段,督促企业全备案、产品全登记、检验全记录。鼓励企业员工举报企业存在的问题,对提供有效、重要线索的员工进行奖励,使企业处在内外双重监督之中。推行召回制度,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要求企业召回。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打击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形成对监管人员和生产经营人员的有力震慑。三是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以及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人大、政协要进一步发挥监督作用,促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不断提高为民监管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提高行业安全水平,将不合格食品驱逐出市场。社会团体要借鉴集团诉讼制度的经验,积极推动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的落地生根和深入实施。健全新闻媒体和从业人员宣传报道制度,食品安全报道要做到客观、科学、全面、准确,不但要让公众知晓现实是什么、应该是什么,而且要对政府监管进行监督,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科学水平。
〔参 考 文 献〕 〔1〕 马英娟.监管的语义辨析〔J〕.法学杂志,2005,(05):111-114. 〔2〕 孔繁华.我国食品安全信息内部流通机制探究〔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2,(02):48-53.
〔3〕 吴风云,赵静梅.统一监管与多边监管的悖论:金融监管组织结构理论初探〔J〕.金融研究, 2002,(09): 80-87.
〔4〕 陈煦江,蒋夏霞,高露.食品安全治理的国外研究新进展及对我国的启示〔J〕.食品工业科技,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