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QS食品产品委托加工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委托加工食品的生产过程,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和效益,特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委托加工食品的生产过程,包括接受委托、生产过程掌控、出厂检验等环节。
三、责任分工1. 委托方的责任:(1)供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委托合同,并明确产品种类、质量、数量、交货时间等要求。
(2)明确加工要求和标准,包括工艺流程、原材料配方、加工设备的要求等。
(3)常常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2. 加工方的责任:(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
(2)明确产品加工的流程和规范,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安全和合理。
(3)加强人员培训,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4)建立完善的生产质量检验体系、管理文件、记录表,并依照要求进行填写、保存,追溯检验,发觉问题适时整改。
四、委托过程掌控1.加工方应当具备经营资质,定期进行卫生检查、设施检修、人员培训等常规管理工作。
2.加工方应当依照委托方认真的加工要求和标准进行生产制造,严格掌控原材料、添加剂使用,确保生产符合安全、质量标准。
3.生产过程中的紧要环节和掌控点,加工方应当依据委托方的要求订立流程掌控方案,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4.加工方应当建立本品种追踪台账,将原材料购进记录,配料记录、加工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等全部信息记录在册,维护2年以上。
五、产品检验1.加工方应当对产品实行严格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出货检验,保证产品符合委托方要求的标准和规范,确保委托方能够放心地推销和使用。
2.加工方应当建立和完善基本检验规范,适时把握和了解产品质量的各项指标,努力探求产品在环保、卫生、安全和经济方面的最佳效益。
六、安全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工方应当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标准,订立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操作规章制度,保障员工的安全生产权益,争取实现健康欢乐的工作环境。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1.1 目的本制度旨在确保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产品的安全和品质,维护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1.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过程中所有的环节和操作。
2. 委托加工的要求2.1 委托方的要求委托方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关资质,并确保其提交的食品生产合同及其有关资质证明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2.2 被委托方的要求被委托方必须具备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并确保其生产和加工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被委托方还应当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产品的质量可控、稳定。
3. 委托加工食品的生产过程3.1 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的沟通在委托加工食品生产前,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进行充分的沟通,明确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加工工艺等要求。
3.2 原材料采购被委托方应当确保原材料采购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原材料需要经过严格的采购检验和质量评估后方可使用。
3.3 生产加工被委托方应当确保生产加工过程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3.4 产品检验被委托方应当制定完善的产品检验规程,对委托加工的产品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委托方的要求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5 产品包装和出库被委托方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加工完成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的包装标准和要求。
同时,产品应当经过严格的入库、出库管理,并妥善保管。
4. 委托加工的监管和责任4.1 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被委托方的监管,确保其生产加工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发生安全问题和质量问题。
4.2 责任委托方应当对自己委托加工的产品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被委托方应当对自己加工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5. 后续处理5.1 不合格品处理如果产品不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被委托方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将不合格品进行隔离和处理,并通知委托方。
2024年食品委托生产管理规定

____年食品委托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委托生产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委托生产是指食品生产商将食品加工、生产任务委托给其他食品生产企业或个人进行生产。
第三条食品委托生产应当遵循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合理利用资源的原则。
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第四条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应当依法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和要求从事委托生产活动。
第五条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生产、检验检测等环节,确保委托生产的食品质量安全。
第六条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应当与委托方签订明确的委托生产协议或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食品质量要求、责任承担等事项。
第七条委托方有权对委托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委托生产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第八条委托方与委托生产企业之间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委托生产信息。
第二章食品委托生产的程序和要求第十条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相应的生产设施和设备,并符合食品生产的卫生要求。
(二)具备相应的从业人员,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等。
(三)依法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取得许可证书。
(四)具备与委托方签订委托生产协议或合同的能力。
第十一条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要求,对委托的食品进行生产加工。
第十二条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应当确保所使用的食品原材料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并建立相应的原材料追溯制度。
第十三条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操作规程,明确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操作要求,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和合规。
第十四条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应当进行有效的监控和检测,确保委托生产的食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档案,对委托生产的食品进行记录和管理,确保可追溯性和可溯源性。
委托加工食品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委托加工食品的生产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委托加工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以及从事委托加工食品生产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者应当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质量负责,对消费者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及本制度;(二)组织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四)负责食品原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等采购、检验、使用和废弃管理;(五)负责食品生产过程、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六)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处理;(八)负责内部食品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及本制度;(二)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第三章食品原料与包装材料管理第九条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原料、包装材料采购制度,确保原料、包装材料的质量安全。
第十条食品原料、包装材料供应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二)有稳定的原料、包装材料来源;(三)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四)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
第十一条食品原料、包装材料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1. 引言1.1 目的和范围本文档旨在规范委托加工食品的管理制度,以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安全、卫生,并保护消费者权益。
本制度适用于委托方与加工方之间的委托加工食品业务。
1.2 定义•委托方:指需求方,将食品加工委托给加工方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加工方:指承接食品加工业务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委托加工食品:指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生产配方,并委托加工方进行食品加工的产品。
1.3 文档结构本文档包括以下内容:1.引言2.委托方的责任与义务3.加工方的责任与义务4.原材料采购与管理5.食品加工流程控制6.产品质量检验与管理7.食品安全风险控制8.技术支持与协作9.相关法规和政策遵守2. 委托方的责任与义务2.1 产品生产配方提供委托方应向加工方提供详细的产品生产配方,包括原材料清单、用量、加工工艺等信息,并确保提供的配方真实、准确、合法。
2.2 原材料选择与供应委托方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的原材料,并与加工方共同确认原材料的采购来源及供应商,并提供相关合格证或检验证明。
2.3 合同签订委托方应与加工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分担,并约定委托加工的产品质量标准和交货期限。
2.4 质量监督委托方应建立质量监督制度,对加工方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加工过程符合标准和要求。
如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终止合作。
3. 加工方的责任与义务3.1 加工质量保证加工方应按照委托方提供的产品生产配方和工艺要求进行加工,保证加工过程质量可控,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
3.2 设备和场所要求加工方应具备适用的加工设备和场所,符合卫生要求,并进行定期的设备维护和清洁保养,以确保加工环境与设备无污染。
3.3 加工记录和追溯加工方应做好加工记录,包括原材料使用记录、加工工艺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等,并确保能够对产品的来源和加工过程进行追溯。
3.4 质量检验与控制加工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制度,对委托加工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并保留检验样品和记录,以便委托方监督和验证产品质量。
食品生产委托加工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委托加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委托加工行为,保障食品加工安全和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委托加工行为,涉及所有委托加工主体及委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等。
第三条委托方在委托前应当对受托方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符合食品加工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条受托方应当在受托前对委托方提供的食品生产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食品加工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条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委托加工程序第六条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食品生产相关资质证明、委托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受托方在接到委托方的委托后,应当积极组织生产,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委托方的要求。
第八条受托方应当按照委托方提供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并保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第九条受托方应当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生产出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委托方在受到受托方送交的委托产品后,应当对委托产品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一条委托方应当在接收到验收报告后及时对委托产品进行进一步加工、包装和销售等后续流程。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当在食品生产委托加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和卫生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受托方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没有杂质、异物等污染因素。
第十四条受托方应当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保证设备的运行正常和生产的安全。
第十五条受托方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追溯制度,保证委托产品能够进行追溯,并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进行迅速反应和应对。
第十六条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七条受托方应当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对生产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并保留相关资料至少五年以上。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委托加工食品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委托加工食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加工、制作、包装、贴标等活动的食品。
第三条委托加工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委托加工食品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委托加工食品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委托加工食品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委托方的义务第五条委托方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具有与委托加工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规模、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委托方应当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并对其质量安全负责。
第七条委托方应当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明确委托加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时间等内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加工费用。
第八条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的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估。
第九条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指导受托方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生产。
第十条委托方应当对委托加工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委托方不得委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托方进行加工。
第十一条委托方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委托加工食品进行召回。
第三章受托方的义务第十二条受托方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具有与委托加工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规模、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三条受托方应当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加工、制作、包装、贴标等活动,并对其质量安全负责。
第十四条受托方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加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委托加工食品的管理,确保委托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托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加工生产的所有食品。
三、职责分工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委托加工食品的全程监控,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成品检验等。
2. 采购部门负责选择合适的委托加工企业,并与之签订委托加工合同。
3. 销售部门负责监督委托加工食品的销售情况,及时处理消费者的反馈意见。
4.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委托加工食品的成本和费用。
四、委托加工企业的选择1. 采购部门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具备相应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的食品生产企业作为委托加工企业。
2. 采购部门应要求委托加工企业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已通过的质量保证体系相关文件;(3)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资信状况、行业地位、人力资源、产品、服务等;(4)产品标准、双方认可的检测方法;(5)研发能力;(6)服务水平;(7)主要原材料;(8)工艺流程图;(9)供方调查表。
3. 采购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委托加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对其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综合评价。
4. 采购部门应与委托加工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原料采购管理1. 采购部门应选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
2. 采购部门应与原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原料的规格、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
3. 采购部门应建立原料供应商档案,记录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供应情况、质量评价等信息。
六、生产过程管理1. 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委托加工食品的生产工艺流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委托加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监督生产过程,确保生产环境、设备、工艺流程等符合要求。
3. 质量管理部门应要求委托加工企业提供生产记录,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成品检验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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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委外加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目的为加强对公司产品委外加工业务的管理,规范委外加工加工行为,防范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2.1本制度所指产品委外加工,是指利用专业化分工优势,将加工品、冻品等产品或业务委托给本公司以外的第三方负责生产的行为,2.2公司产品的委外加工加工厂商的管理,均可适用本制度。
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制度处理。
3.权责单位3.1总裁办公会议负责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3.2总裁办公会议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第二章产品委外加工的管理及合作方式5.公司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年度产品供应计划和产品委外加工管理制度,结合确定的产品委外加工范围,拟定实施方案,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
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参与重大产品委外加工的决策。
重大产品委外加工方案应当提交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审批。
6.公司产品委外加工关注的风险6.1委外加工的范围和价格确定不合理,委外加工厂商选择不当,可能导致公司遭受损失。
6.2产品委外加工监控不严,服务质量低劣,可能导致公司难以发挥产品委外加工的优势。
6.3产品委外加工存在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可能导致公司相关人员涉案。
7.产品委外加工管理措施7.1公司应当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合理确定委外加工价格,严格控制产品委外加工成本,切实做到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7.2公司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适当方式,择优选择委外加工业务的厂商。
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委外加工厂商的,应当符合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7.3公司及相关人员在选择委外加工厂商的过程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委外加工厂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7.4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候选委外加工厂商中确定最终委外加工厂商,并签订产品委外加工合同。
7.5公司委外加工业务需要保密的,应当在产品委外加工合同或者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中明确规定委外加工厂商的保密义务和责任,要求委外加工厂商向其从业人员提示保密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
8.产品委外加工的决定时机在决定是否委托加工时,应考虑以下因素:8.1本公司的生产能力不足时。
8.2须利用本公司所没有的设备、技术时。
8.3特殊的零件及产品无法购得,又不能自行加工时。
8.4委外加工的品质更好时。
8.5委外加工的成本更低时。
8.6认为委外加工比本公司自行加工更有利时。
9.产品委外加工业务的战略合作模式9.1合资模式:通过资金入股或投资(租赁)设备等方式进行战略合作。
9.2挂牌模式:通过要求委外加工厂挂公司的牌成为公司的联营公司或专属生产基地。
9.3购销模式:通过产品委外加工合同进行权利义务的约束,以采购订货的供销方式进行合作。
10.产品委外加工的加工合作方式:10.1贴牌加工:我司提供品牌、包装材料,其余由委外加工厂商提供,如配方、工艺及产品加工等,按成品采购结算。
10.2不带原料定制:我司提供品牌、包装材料、辅料、产品配方及生产工艺,委外加工厂商提供原料及产品加工,按原料采购及加工费方式结算。
10.3全供应定制:我司提供品牌、包装、原料、辅料、包装、产品配方及生产工艺,委外加工厂商只负责产品加工,按加工费方式结算。
第三章产品委外加工管理体系及职责11.产品委外加工方案的制定、审批及实施11.1计划管理部根据产品年度供应计划,结合自有工厂产能及委外加工生产厂的供应情况,制定产品委外加工规划方案。
11.2产品委外加工方案经供应链分管副总裁审批后,报采购委员会进行审批通过后,由计划管理部负责牵头实施及督办。
12产品委外加工管理部门及主要职责12.1计划管理部12.1.1负责制定年度产品委外加工方案,提报分管副总裁及采购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督办实施。
12.1.2负责牵头、协调、督办产品委外加工厂项目开发工作的顺利实施。
12.1.3协助制造管理部完成产品委外加工合同的洽谈、签订及审批。
12.1.4协助制造管理部对产品委外加工的按期付款对账、结算等。
12.1.5负责产品委外加工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
12.2制造管理部12.2.1配合委外加工厂开发工作,负责收集、调查委外加工厂信息及相关资料,提报候选厂商联系表,参与新委外加工厂的考察、评估、议价、定价及合同洽谈等。
12.2.2按计划管理部签发的产品供应计划,负责执行委外加工订货及跟踪到货、协调验收入库等业务,确保供应及时、到位。
12.2.3负责委外加工厂的日常管理,通过驻厂人员进行生产过程的监管,确保工艺、配方及产品质量符合研发部确定的相关指标。
12.2.4负责与品控部对委外加工厂的现场卫生及质量管控进行监督,确保食品安全及产品质量达标。
12.2.5负责按合同约定进行供应商对账、结算及付款等。
12.2.6做好与委外加工厂的对接工作,加强与其沟通与协调,及时搜集相关信息,发现和解决委外加工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密切关注委外加工厂商的履约能力,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避免产品委外加工供应不足或其他异常。
12.3研发部12.3.1根据营销部产品销售渠道规划及计划管理部的供应计划,拟定加工品开发计划(确定选用委外加工厂配方、改良委外加工厂的配方或者自主研发新配方)。
12.3.2参与委外加工厂的开发工作,负责对委外加工厂的产能、设备及产品小样进行确认,评估是否满足公司的需求。
12.3.3与候选的委外加工厂签署试样协议并安排试制小样,若导入自主研发的产品配方、工艺书等需签署保密协议。
12.3.4负责委外加工厂的前期加工培训,针对产品的工艺、配方及设备优化进行培训和考核。
12.4营销部12.4.1参与制定产品委外加工方案,提供产品类型及销售渠道规划,并对针对各类产品提供销售量需求、成本要求及毛利率需求。
12.4.2参与委外加工厂的开发工作,负责对委外加工厂试制的产品样品进行确认,评估期市场接受度及相关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12.4.1牵头对委外加工生产的产品进行终端销售定价,并测算成本核算及毛利贡献。
12.4.2负责对委外加工的产品进行包装设计,需研发部、品控部及供应链相关部门配合的,由营销部进行牵头与协调。
12.5品控部12.5.1参与委外加工的开发工作,负责针对委外加工厂的现场设施、设备的卫生及安全进行评估,同时对相关质量及卫生标准体系(如QS、HACCP、GMP等)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整改完毕。
12.5.2负责日常的委外加工产品进行质量确认及验收把关,并出具相关验收证明,验收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报告,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12.5.3牵头对供应商进行考核,通过例行的月度、半年或年度考核,或通过不定期的飞行检查,结合供应商的生产现场管理、食品卫生管控及产品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及评分。
作为委外加工厂合作及汰换的依据。
12.6财务部12.6.1参与委外加工的开发工作,负责对委外加工厂的财务状况进审核,对财务风险进行评估。
同时协助制造管理部确定委外加工的结算账期及付款方式。
12.6.2负责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对委外加工业务的核算与监督,做好产品委外加工费用结算与付款配合。
12.7法务部12.7.1参与委外加工的开发工作,负责委外加工厂的法律资质审核,对合作预期进行风险评估,同时协助制造管理部对委托加工合同及相关协议进行把关。
12.7.2负责对委外加工厂商的履约能力进行持续评估,有确凿证据表明委外加工厂商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导致产品委外加工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及时终止合同。
委外加工厂商违约并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应当按照合同对委外加工厂商进行索赔,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12.8供应链副总裁:负责委外加工业务的整体统筹,并对委外加工业务的管理负领导责任。
12.9采购委员会:负责对产品委外加工方案进行评估、审批,同时对委外加工厂的开发、合同签订等进行评估与签批。
第四章产品委外加工的运作程序及实施13.产品委外加工的运作程序13.1委外加工开发程序13.1.1提出委外加工需求(1)委外加工需求的提报、变更或中止:由计划管理部会同营销部提报委外加工方案,注明品名、规格、计划数量、成本核算及预算等详细信息,以书面方式呈报供应链副总裁及采购委员会审批。
(2)经审批完成后,有合作目录中的委外加工厂的,计划管理部签发给制造管理部实施。
如需开发新委外加工厂配合的,由计划管理部进行委外加工厂开发立项,并牵头成立项目开发小组。
13.1.2委外加工厂的开发与考评(1)由计划管理部牵头,成立委外加工厂项目开发小组,由计划管理部、制造管理部、研发部、品控部、营销部、财务部、法务部等组成。
分管副总裁为项目小组负责人,项目开发小组主要职责:详见“第三章产品委外加工管理体系及职责”。
(2)项目小组对潜在委外加工厂进行综合考评(书面调查《委外加工厂信息调查表》与实地考察《委外加工厂实地考察表》相结合):从硬件指标及软件指标两方面考核,硬件指标包括生产产品所需配备的必要设备、设施、用具等。
软件指标主要从生产产能、人力资源配置、GMP、HACCP、QS认证要求、供应质量体系等方面进行考评。
(3)经综合考评合格后,可将委外加工厂商列入备选厂商名列,并通过项目小组会议确定与之的合作模式,同时安排样品测试。
13.1.3样品试制及确认(见《样品测试报告》)(1)研发部制定委外加工产品的生产工艺及配方表,并制定研发小样测试,小样测试合格后,研发部与委外加工厂签署相关试样协议。
(2)研发部与委外加工厂共同完成样品的生产中试,并将中试样品提供给营销部等相关部门确认。
(3)中试样品经营销部组织相关部门确认,经确认合格的样品需送品控部备案。
13.1.4议价与成本核算(1)针对合格的厂商,制造管理部代表项目小组与厂商进行议价。
(2)同一产品的厂商应开发三家以上,以便询价、比价及紧急订单需要。
(3)制造部、营销部、研发部根据议价情况,针对产品原辅包配方及生产工艺进行成本核算,成本核算结果作为产品定价依据。
13.1.5委外加工厂开发报告:(1)开发报告审批流程:制造管理部拟定,计划管理部、研发部、品控部等项目开发小组成员会签,分管副总裁及采购委员会审批。
(2)供应商开发报告编制要点:——针对《委外加工厂信息调查表》《委外加工厂实地考察表》《样品测试报告》及议价、定价方案等进行比较。
——针对企业规模、产品技术、质量管理、售后服务、结算账期、交货要求、委外加工总成本等进行系统比较、评估。
13.1.5委外加工协议的签订由制造管理部代表公司与委外加工厂商签订《委外加工协议》,协议应就下列事项作必要约定,并细化责任与义务,有追溯机制及追偿条款:(1)委外加工产品及数量:对产品工艺、配方及添加剂进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