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与工伤事故的关系
详细分析工伤事故原因

详细分析工伤事故原因工伤事故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健康损害。
工伤事故的发生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身体和心理上的痛苦,也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因此,详细分析工伤事故的原因,对于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工伤事故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人为因素人为因素是造成工伤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包括操作不当、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
例如,工人在操作机器设备时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或者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导致事故的发生。
另外,一些员工在工作中存在酗酒、吸烟等不良习惯,也容易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
二、设备设施问题设备设施的质量和维护情况直接关系到工伤事故的发生。
设备设施存在设计缺陷、制造质量不合格、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问题,都可能成为工伤事故的隐患。
例如,机器设备长期没有得到维护保养,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故障就容易导致工伤事故。
三、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也是造成工伤事故的原因之一。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
如果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疏漏,员工对安全意识不强,那么工伤事故的发生就会增加。
四、环境因素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卫生情况直接关系到工伤事故的发生。
例如,工作场所存在噪音、粉尘、有害气体等环境污染,或者工作场所布局不合理、通风不良等,都会增加工伤事故的风险。
综上所述,工伤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从人为因素、设备设施问题、管理制度和环境因素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只有全面了解工伤事故的发生原因,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因此,企业应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改善工作环境,共同努力,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安全生产事故的概念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的概念1、安全生产事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安全管理中几个常用且容易弄错的几个概念1、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2、危险源2.1、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2.2、危险源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从那里传出来或爆发的地方。
2.3、危险源存在于确定的系统中,不同的系统范围,危险源的区域也不同。
例如,从全国范围来说,对于危险行业(如石油、化工等)具体的一个企业(如炼油厂)就是一个危险源。
而从一个企业系统来说,可能是某个车间、仓库就是危险源,一个车间系统可能是某台设备是危险源。
2.4、因此,分析危险源应按系统的不同层次来进行。
一般来说,危险源可能存在事故隐患,也可能不存在事故隐患,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一定要及时加以整改,否则随时都可能导致事故2.5、危险源应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
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是指一旦触发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或损失大小,或者说危险源可能释放的能量强度或危险物质量的大小。
3、重大危险源3.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2、重大危险源概念的理解我们也可以将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s)理解为超过一定量的危险源。
另外,国外“重大危险设施”的概念。
确定重大危险源的核心因素是危险物品的数量是否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
安全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区别

安全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区别浅谈安全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自从在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以来,有许多企业负责人前来询问:工伤保险和安全责任保险这两种保险到底有什么区别?如果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还有没有必要参加安全责任保险?针对这些疑问,笔者一一进行了解释,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两种险种的联系和区别,在这儿做一些比较,希望大家看完后能够对安全责任保险有进一步的认识。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有三个共同点:一是从责任范围来看,都对职工在劳动过程中,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进行保障,均承担了劳动者隶属单位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将劳动者因工作原因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所形成的经济损失得以转嫁;二是工伤保险和安全责任保险都是有偿合同行为,这两项保险制度都需要企业交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以换取经济补偿。
三是都具有共同的原则特点,如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实行个人不缴费原则……但认真比较起来,两者还是存在着不少差别,下面笔者就自己对这两种保险的肤浅认识来大致梳理一下。
首先,我们来看看这两种保险的含义及特点:工伤保险,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从而造成死亡、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工亡者遗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开展和立法最早、在世界范围内实施国家最多的险种。
工伤保险由政府统筹统管,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形成了无责任补偿原则、工伤补偿、预防和康复相结合、一次性补偿和长期补偿相结合等不同于其他保险项目的原则特点。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国家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等高危行业范畴为化解事故形成的企业风险、政府风险而推行的非强制性贸易保险。
2007年至2008年,国家在济南、淄博和潍坊三地区实行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取得成功后,国家便在高危行业加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明确提出利用“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体式格局大力发展安全责任保险,这是国家继2006年出台《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举措》后,为更好解决出现事故政府买单困难的又一大行政举措。
安全生产事故与工伤事故的关系

安全生产事故与工伤事故的关系第一篇:安全生产事故与工伤事故的关系安全生产事故与工伤事故的关系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生产安全事故按事故造成的后果可分为: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又称因工伤亡事故或工伤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造成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人体的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导致负伤肌体暂时地或长期地丧失劳动能力,甚至终止生命的事故。
因此,工伤事故都属于生产安全事故,但生产安全事故不一定造成工伤事故。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工伤事故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认定,经过认定的人身伤亡事故才属于工伤事故,享受工伤待遇。
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工伤赔偿标准(工伤死亡)五、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一)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概念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
职工因工死亡,使得由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丧失了生活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系,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就是工伤事故,因此其直系亲属应当受到赔偿。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ro%。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区别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区别1、安全生产责任险与工伤保险是否重叠不重叠,从用途来看:安全生产责任险是用于事故抢险救援,应急处置方面,工伤保险是针对员工个人的,安全生产事故影响的对象不仅有人,还有财产什么的,事故援援是需要花钱的,比如需要事故专家现场指导救援、检测、购置抢险救援物资、环境污染处置、周边环境(其他单位、居民等)影响的处置等,这些工伤保险专都无法做到,如果你认为重叠,可能是对属安全生产事故理解有些限制了。
2、工伤事故赔偿中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的关系1、工伤保险赔偿法律关系关于工伤的概念,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也就是说,职工是在从事本职工作或者与工作有内在联系的活动时受到的伤害。
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员工因在生产经营活动或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员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员工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获得法定的物质补偿。
员工受到伤害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则可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从工伤保险经办处获得补偿,这种补偿又叫工伤保险赔偿。
[2]本案中的原告廖某正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活动而造成了事故,因此认定为工伤是毋庸置疑的。
2、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的后果以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
侵权行为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可能造成很多种损害和损失。
损害,是指对人体的实质性伤害后果;损失,是指造成人体的损害以后所产生的财产上的负面利益,以及精神上的痛苦和创伤。
[3]本案中,因为某钢绳有限公司在生产时,没有按照规定对机器采取应有的安保措施,导致廖某在工作时受伤,其行为具有明显的过错,依法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廖某与某钢绳有限公司之间形成的是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报告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 应当包括的内容
➢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 事故的简要经过; ➢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
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 已经采取的措施; ➢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一般分为的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一般事故 较大事故
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
➢ 死亡人数 ➢ 受伤人数 ➢ 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的等级
特别 重大事故
30 人以上 死亡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什
例
么
是
事
故
调
查
呢
法律法规上如何要求的 那些事故需要调查呢? 发生事故后的法律责任有那些呢?
带领大家一起学习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1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目的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目的
1
➢ 及时、准确查明 事故原因 ➢ 总结 经验教训 ➢ 落实 整改和防范措施 ➢ 防止 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市公布的最低标准),每月发给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 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死者生前12个月平均
月缴费工资。
3
事故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需做工作
报告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
事故发生 后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应当立即向本单位
安全生产的4个伤害
安全生产的4个伤害安全生产的4个伤害指的是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社会影响。
以下是我对这4个伤害的详细描述。
1. 人身伤害人身伤害是最直接的安全生产伤害。
它包括工作场所事故、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等。
工作场所事故是指在工作环境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工人受伤或丧命。
这些事故可能是由于机械故障、设备失灵、操作错误、缺乏安全培训等原因引起的。
工伤事故是指在工作中受到损害或受伤,导致工人无法正常工作或需要长期康复的情况。
职业病是由于长期接触有害物质或工作环境导致的疾病,例如尘肺病、铅中毒等。
这些人身伤害不仅给工人和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身体和心理负担,也对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2. 财产损失财产损失是由于安全生产事故而导致的工厂、设备、原材料和产品的损失。
这些损失可能是由于火灾、爆炸、泄漏、风灾以及人为破坏等引起的。
这些事故不仅造成企业的生产中断和损失,还可能对供应链和市场信誉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避免财产损失,企业需要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保护措施。
3. 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影响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例如,化工厂的泄漏事故可能导致有毒气体释放到大气中,对周围的居民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工业废水和废气的排放也可能对水体和大气质量造成污染。
这些环境污染对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平衡具有不可逆转的影响。
因此,企业和政府需要加强环境监测和管理,严厉惩处环境违法行为,并推动绿色生产和低碳经济发展。
4. 社会影响安全生产事故对社会影响也是无法忽视的。
当事故发生时,可能引起公众的恐慌和不安,特别是当大规模事故导致多人死亡或受伤时。
这可能引发社会的抗议和不满情绪,对企业的声誉和品牌产生负面影响。
它还可能引起政府的干预和监管加强,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产生一定制约。
因此,企业应该重视安全生产,建立和维护与员工和社会的良好关系,积极参与社会责任活动,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的4个伤害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和社会影响。
安全生产事故介绍
安全生产事故介绍
《安全生产事故介绍》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活动中因违章操作、设备故障或其他方面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意外事件。
安全生产事故不仅给企业带来损失,更会给员工和社会带来严重影响。
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工伤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工伤事故是指由于生产过程中的意外事故导致员工伤亡或致残,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则是指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疏忽或违规行为,导致的重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包括人为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管理不善、安全制度不健全等。
特别是在化工、矿山、建筑等行业,由于工作环境复杂和作业强度大,安全生产风险更加突出。
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是每个企业和个人都应该关注的重要问题。
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训体系,确保员工的安全教育和防护措施。
个人在工作中也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提高风险意识,做到遵守操作规程,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总之,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不仅给企业和员工带来巨大损失,更可能导致社会不安定。
每个人都应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安全生产与工伤社会保险有因果关系
安全生产与工伤社会保险有因果关系安全生产就是就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工伤社会保险是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及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地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医疗和生活上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所以〈〈安全生产法〉〉第43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
这是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保障的一项重要措施。
安全生产工作和社会保险工作密不可分。
只有把安全生产与工伤社会保险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更有效地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同时,减少工伤保险费用的支出,降低生产成本,减轻企业和社会的负担,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但是,如何使安全生产与工伤社会保险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互相制约、互相转化的合力,取得较好的效益。
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1.解放思想,提高对安全生产与工伤社会保险相结合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强调指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
同时指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我们应该认识到,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险都是体现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和尺度。
因此,我们要把安全生产与工伤社会保险相结合的基本点放在保障用人单位利益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上。
也就是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用人单位和社会负担,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必须清楚地看到,安全生产与工伤社会保险是因果关系。
安全生产工作搞好了,伤亡事故就能防止或减少,有利于减少工伤补偿的支出,提高工伤社会保险的保障制度。
反之,安全生产工作没有搞好,工伤事故、死亡事故等发生率就会增高,那么工伤保险费付出就会增多。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工伤社会保险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要坚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运用工伤社会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以及奖惩机制,约束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
安全生产违规引发工伤事故案例剖析
安全生产违规引发工伤事故案例剖析一、案例背景及案件概述安全生产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关乎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然而,由于某些企业忽视了安全生产规定,工伤事故时有发生。
本文将针对一起因为违规操作引发的工伤事故进行详细剖析,以期提醒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并引导合理的行为举止。
该案例所涉及的企业为一家制造业公司,主要从事机械设备的制造和售后服务。
在2019年8月份,该公司发生了一起重大工伤事故。
根据调查结果,在这次事故中共有3名员工受伤严重,其中1人不幸身亡。
经过进一步追踪调查与模拟实验,我们掌握到了这个不幸事故具体发生的环节,并从中总结出以下触动因素和不合规操作。
二、案例分析1.物料管理不当与设备老化:经过初步调查发现,这次事故与原料储存位置选择不当以及设备使用超过寿命存在关联。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在此次事故中发燃和爆炸前夕存在大量原料堆积在危险区域,未按要求进行分类存储和定期清理。
此外,事故现场发现了多名相关人员违规操作的行为,如使用设备超过寿命、没有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等。
2.隐患排查不力:企业应该每年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然而,在这个案例中,企业并未积极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例如,部分设备使用了超过其设计寿命的时间,没有定期检修和更换关键部件。
此外,在对作业人员的培训方面也存在欠缺。
工人经常自行操作设备,并未得到及时与充分的操作培训。
3.不文明施工引发事故:根据目击者证词以及部分相关人员供述,该公司之前一直有类似安全事件发生,并被指认为施工文明水平低下导致接二连三的安全事故。
例如,有员工曾目睹过他人在工厂车间里抽烟或者乱扔打火机等行为。
4.责任人不履职:在这次事故中,企业管理层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在预防事故方面存在瑕疵。
例如,企业管理层没有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未与员工充分沟通交流问题。
监管部门也未对该企业实施严格的日常检查和监察,导致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
三、教训与对策本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以下几个重要的教训和启示:1.重视安全生产:企业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将其作为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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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与工伤事故的关系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生产安全事故按事故造成的后果可分为: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又称因工伤亡事故或工伤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造成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人体的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导致负伤肌体暂时地或长期地丧失劳动能力,甚至终止生命的事故。
因此,工伤事故都属于生产安全事故,但生产安全事故不一定造成工伤事故。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工伤事故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认定,经过认定的人身伤亡事故才属于工伤事故,享受工伤待遇。
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
工伤赔偿标准(工伤死亡)
五、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
(一)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概念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
职工因工死亡,使得由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
的亲属丧失了生活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系,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就是工伤事故,因此其直系亲属应当受到赔偿。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ro%。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该规定同时规定了上述人员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
根据上述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根据亲属身份的不同而有不同标准,并且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受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工资的限制,不得高于该工资。
具体计算标准为:
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其计算公式为:
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伤死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
例如:赵某某为某石油化工厂职工,长期在化工一线工作,因油罐发生爆炸遭遇不幸,他的妻子王某在他出事前不久遭遇车祸,造成双腿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虽然年龄不足55周岁,但仍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赵某某生前为化工厂技师,工资为2000元/月。
这样,王某可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为:
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2000元/月×40%=800元/月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其计算公式为:
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伤死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30%
例如:王某某为某重型机械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遭遇不幸,剩下妻子李某一个人带着14岁的儿子,此时妻子年龄为40岁,并且有工作,家中还有老父亲,年迈体衰已丧失劳动能力,王某某有一个弟弟30岁,有固定职业,与王某某共同供养父亲。
按照规定,李某无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儿子未满十八周岁,可以申请,虽然老父亲已丧失劳动能力,但王某某有弟弟满十八周岁,且有扶养能力,因此也不具有申请资格。
这样,王某某的亲属中只有儿子一个可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王某某生前的工资为1000元/月,其儿子所可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为: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1000元/月×30%=300元/月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其计算公式为:
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伤死亡职工本人工资×50%
例如:牛某某为某建筑公司的老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死亡,其膝下无子女,也无兄弟姐妹,老伴已满55周岁,完全靠牛某某的收入维持生活,牛某某
死后,老伴成了孤寡老人,牛某某生前的工资为800元/月,按照规定,她每月可以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
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800元/月×50%=400元/月
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其计算公式为:
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伤死亡职工本人工资×40%
例如:林某某为某钢铁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遭遇不幸,家中有一老母亲,已有70岁,林某某已离异,无子女,且无兄弟姐妹,其老母亦无兄弟姐妹,这样老母成了孤寡老人,林某某生前的工资为1200元/月。
这样,老母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为:
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1200元/月×40%=480元/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例如:姚某某为某化工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不幸死亡,其亲属中有资格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有:妻子、儿子、、妹妹、弟弟,按照法定的计算标准,上述亲属每月可获得的抚恤金之和为姚某某工资×130%,这就超过了姚某某的工资,这样,上述亲属每月总共可获的抚恤金只能相当于姚某某的工资,多出的部分不予计算。
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此,如果供养亲属抚恤金被进行了调整,其计算就应适用调整后的标准。
(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第1款第2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8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75岁预期寿命)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0预期寿命)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1款第9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计算。
被抚养人不满十八周岁的,生活费计算到十八周岁。
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生活费计算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抚养费少计一年,但计算生活费的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抚养人七十周岁以上的,抚养费只计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