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第二)
工伤事故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保障员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促进职业康复,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及《自贡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暂行办法》、《自贡市工伤报销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相关部门依据下列规定履行以下职责:(一)安全环保部:1、安全环保部为工伤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公司工伤、安全、环保事故(事件)的管理和上报工作。
2、负责组织对工伤、职业病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交通事故进行分析和处理。
3、组织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和医疗终结的工伤伤残等级、护理等级鉴定的相关工作。
4、负责员工工伤保险理赔工作。
5、负责建立员工工伤档案。
6、收集相关工伤信息负责在相关部门进行传递、告知。
7、负责工伤救治、护理、住院等费用的审签工作。
(二)公司办人力资源:1、负责公司员工入职时各种手续、证件、人员身份合法性审查。
2、负责办理公司《工伤保险》和工伤《商业意外险》并负责其费用的缴纳。
3、负责受伤员工《商业意外险》的理赔工作。
4、负责工伤员工在治疗、恢复、休息期间的各种假期管理。
5、按《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落实工伤员工治疗、休息期间相关待遇。
6、负责工伤员工医疗终结后的工作岗位安排。
7、协助安全环保部办理员工工伤保险理赔工作。
(三)公司工会:1、参加员工工伤事故和危害员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
2、负责调解事故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工伤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四)财务部:负责员工工伤相关费用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发生事故部门职责:1、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救助受伤员工,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
2、在第一时间内将工伤、交通等各类事故报安全环保部。
3、配合安全环保部对工伤、职业病伤害、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处理。
4、确定专人负责工伤人员的入出院手续,伤员护理、费用缴纳、结算等。
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和危害,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外聘工等。
第三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工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伤事故的预防、处理和赔偿,提高员工的工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降低工伤发生率。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工伤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落实工伤安全责任,推动工伤安全工作开展。
第二章工伤事故的预防第五条公司将加强工伤事故的预防工作,采取以下措施:(一)制定并执行工伤事故预防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具体措施;(二)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三)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四)加强对危险工种和高风险工作岗位的管理和监督;(五)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六)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七)加强对外聘工的安全管理,确保其工作环境和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第六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确保对工伤事故的全面掌握和调查;同时,严禁对工伤事故进行掩盖、弄虚作假或迟报迟告。
第七条公司将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提高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第三章工伤事故的处理第八条公司对工伤事故的处理将遵循以下原则:(一)事故责任追究:对于造成工伤事故的责任人,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二)工伤鉴定和赔偿:对于认定为工伤的事故,将进行工伤鉴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赔偿;(三)事故后续处理:对于工伤事故的善后工作,将组织开展伤员救治和心理疏导,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治疗和帮助。
第九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工伤事故的报告和记录制度,确保对工伤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归档;同时,对于重大的工伤事故,将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政府机构。
关于员工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及工伤相关管理办法

关于员工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及工伤相关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员工工伤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是指员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第三条工伤安全事故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详见附件(一)《工伤事故分类》。
第四条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原则。
(一)甲单位的员工在乙单位生产工作时发生的工伤安全事故,应该由乙方单位负责报告、调查处理,并于第一时间通知甲单位,其损失应该由受益单位负责。
(二)公司安委会成员和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及其同级的安全员、技术人员、有关员工,应该对工伤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的准确性负全责。
(三)工伤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四)工伤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五条工伤安全事故受理部门及责任。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即生产设备部是本办法规定的安全事故的受理部门。
受理责任执行首问责任制,即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的任何一个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施救组织;同时必须参加对工伤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全过程。
第六条公司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市劳动行政等部门报告。
(一)凡部门、车间发生工伤安全事故,致使负伤者工作中断之时,包括员工本人或事故现场最先发现发生事故者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班组长、部门、车间安全员、工艺员和负责人、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即生产设备部成员以及公司安委会成员。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工伤安全事故是指在工作过程中,由于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者因工死亡的事件。
工伤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给劳动者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工伤安全事故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一、总则《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工伤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的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该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和劳动者。
二、工伤安全事故的预防1.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伤安全事故预防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特别是对于高危行业和岗位,应加强监管和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设施,确保劳动者的安全。
2.劳动者应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并切实履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
3.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修复设备和设施,并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三、工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1.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责任人和具体措施,提前准备好急救设备和药品,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急救培训。
2.在工伤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应立即组织抢救,尽最大努力保护受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3.对于造成劳动者伤亡的工伤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并落实相关的医疗救助措施,确保受害劳动者及时得到治疗。
四、工伤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1.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应设立工伤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将调查结果报送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2.调查小组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一、总则工伤安全事故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
为确保职工的工作安全,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和损失,制定本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二、工伤事故的分类根据工伤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轻微伤:指职工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不重要的伤害或疾病。
2.一般伤:指职工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较为严重的伤害或疾病。
3.重伤:指职工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严重伤害或疾病,但不危及生命或造成严重残疾。
4.特重伤:指职工因工作原因造成的造成生命威胁或重大残疾的伤害或疾病。
三、工伤事故的责任与义务为了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对于工伤事故的各方作出以下规定:1.雇主责任:雇主应负有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的责任,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并提供职工所需的个人防护装备。
同时,雇主还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2.职工责任: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和保护个人防护装备,协助雇主落实安全措施,并及时上报存在的安全隐患。
3.政府责任: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推动安全生产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加强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为受伤职工提供必要的救治和赔偿。
四、工伤事故的管理措施为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和损失,应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安全生产培训: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职工自救和互救能力。
2.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安全设施建设:完善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安全标识、疏散通道等,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4.安全纪律执行:建立严格的安全纪律,对于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督促职工遵守规章制度。
5.工伤事件报告与处理:对于发生的工伤事故,应及时上报,并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责任并提供相应赔偿。
六、工伤事故应急措施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1.伤者救治:确保伤者及时得到救治,尽可能减少伤害程度。
煤矿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煤矿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一、目的: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度,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对象:适用于为矿在册在职员工。
三、工伤的认定1、工伤的认定: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屣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作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A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B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C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D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E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4、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安监科、医务室、综合办组成小组,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四、工伤的申报程序1.申报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责任人(科、队长)承担;2.申报范围:1)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2)对公司已投保的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员工上下班途中,因工作所致的伤害。
3.申报内容(详见附表一)1)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龄;2)事故(疾病)人家属联系方式及电话;3) 事故(疾病)人的到岗工作时间;4)事故前的具体服务部门及工作性质;5)事故发生时的具体岗位或具体位置;6)上岗前是否过该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培训;7)是否有从事该项工作的国家承认的操作证;8)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9)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
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职工工伤事故管理方法一、前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进展,职工工伤事故的发生率有所下降,但依旧存在肯定的风险。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职工工伤事故管理方法可以有效地防备和削减职工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职工工伤定义、管理流程、责任及保障方面,全面分析职工工伤事故管理方法。
二、职工工伤定义职工工伤是指在工作当中,由于工作职责和工作场所的原因,而导致职工患病或受到身体损害的事件。
职工工伤关系到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家庭生活,同时也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社会的稳定进展,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职工工伤事故管理方法,对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具有紧要意义。
三、职工工伤管理流程(一)防备掌控:企业应建立、实施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引导职工实行防备掌控措施,除去和削减事故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率。
(二)事故报告:发生职工工伤事故后,立刻进行抢救和治疗,同时上报企业相关部门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三)事故调查:企业应成立事故调查组,适时调查和分析事故原因,并订立相应的措施,避开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四)理赔处理: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职工工伤保险的规定,为受伤职工供给相应的理赔和福利待遇,如医疗、工伤津贴、失业接济等。
四、责任及保障(一)企业责任: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工伤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职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完善职工工伤报告、处理和调查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企业经营和谐稳定。
(二)政府责任:政府应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监督和引导,加大职工工伤保险的宣扬和普及,提高职工工伤保障水平,保障职工权益和稳定社会进展。
(三)职工保障:职工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遵守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搭配企业和政府的工伤管理工作,适时自动报告和处理工伤事故,享受相应的保障和福利待遇。
综上所述,建立一套完善的职工工伤事故管理方法对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经营和谐稳定具有紧要意义。
同时,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备掌控本领,共同制造安全稳定的劳动生产环境。
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五篇)

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外地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
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
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
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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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2012年6月,《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第一版已颁布实施至今。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伤事故管理,突出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以达到最大限度降低工伤事故风险和运营成本,特修订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参阅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政策,结合本公司实际编制。
本办法由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出。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归口。
本办法起草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薪酬福利部。
本办法修订生效日期:2013年6月1日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目录一、适用范围二、工伤常识三、工伤处理三部曲3.1伤员救治与公司内的行政申报;3.2工伤认定申请与工伤鉴定申请;3.3工伤费用报销与理赔。
四、工伤预防五、附则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者其他存在聘用关系的所有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事故伤害的管理;有特别指定适用的按指定。
在校实习生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根据事故原因和实习协议确定费用等相关责任的承担。
二、工伤常识2.1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即可申报):2.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2.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2.1.4患职业病的;2.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2.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2.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认定工伤:2.2.1故意犯罪的;2.2.2醉酒或者吸毒的;2.2.3自残或自杀的。
2.3工伤程度区分:公司为了对工伤事故不同情况不同处理,按工伤的严重程度,分为轻伤、重伤、死亡三个级别。
轻伤指医疗总费用预计低于5000元的意外伤害事故;重伤指医疗总费用预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意外伤害事故;事故中有多人受伤的,按重伤定性。
三、工伤处理三部曲工伤事故发生后,处理程序一般分为三步:(一)伤员救治与公司内的行政申报;(二)工伤认定申请与工伤鉴定申请;(三)工伤费用报销与理赔。
3.1伤员救治与公司内的行政申报3.1.1职工因工受伤后,所属单位人力资源部或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抢救,尽快将受伤人员送至就近医院治疗,伤情稳定后,再转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3.1.2公司内的工伤行政申报责任部门与流程各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一级部门的人力资源部申报《工伤事故备案登记与费用审批表》,同时抄送本单位负责人。
一级部门的人力资源部认可该工伤的,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总部人力资源中心薪酬福利部报备;受伤员工应及时提供《事故经过说明》供分析和存档(受伤员工死亡或因伤无法出具的除外)。
死亡事故应及时逐级报至主管副总裁。
向上一级部门申报的时间为:轻伤或重伤程度事故在发生后两个工作日内,死亡事故在发生后八小时内。
OA办公系统设置工伤申报流程的,应在OA系统中申报,而不采用书面形式申报。
3.2工伤认定申请与工伤鉴定申请3.2.1工伤认定申请:本流程是指公司向政府主管机关的申报程序。
原则上应在完成公司内的行政申报、均认为符合工伤情形的方可提出本认定申请,两者作用不可代替。
是否认定为工伤,由受理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后决定,具体结论见单位和受伤员工均能收到的《工伤认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责任部门:a、凡与有营业执照的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发生工伤,则由该单位人力资源部向受伤员工社保缴纳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b、与没有营业执照的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发生工伤,则由总部人力资源中心薪酬福利部向受伤员工社保缴纳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c、与各单位(含有营业执照与没有营业执照两种单位)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则由该单位人力资源部向劳务派遣公司提交工伤材料,由劳务派遣公司向受伤员工社保缴纳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向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时间为发生事故后20天之内;向劳务派遣公司应在24小时之内口头报备,20天之内提交工伤材料。
发生死亡事故或有社会影响的工伤事故,单位一般有向当地政府机构报告的义务,但报告前应先向公共关系部门请示。
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的材料:a、工伤认定申请表;b、与公司存在的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c、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d、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e、交通事故与安全事故还需出具交管部门或公安部门的事故责任鉴定报告;f、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2.2工伤停工医疗期,指认定为工伤的员工,在住院治疗及经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病休证明的期间。
该期间享受正常薪资福利待遇(工资按其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员工非住院治疗期间不出勤,则应提交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否则将视作旷工;对工伤员工提交的病休证明有疑问或者建议病休时间明显过长的,可以要求该员工进一步提交其他病历材料原件审核以证实其真实性和必要性。
对法定工伤停工医疗期时间有疑问而不能准确界定的,可向薪酬福利部等专业人员咨询。
3.2.3工伤鉴定申请3.2.3.1认定为工伤的员工,经治疗基本痊愈或者停工医疗期结束后,所属单位人力资源部应安排其复岗或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同时由3.2.1提到的参与工伤认定申请的部门工作人员向受伤员工社保缴纳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如工伤员工认为无须进行鉴定的,必须按统一格式亲笔签署《放弃劳动能力鉴定承诺书》,以确保后续不至于引起争议。
3.2.3.2没有被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不涉及工伤鉴定。
3.2.3.3提出劳动能力鉴定时,一般应提供下列材料:a、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b、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c、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桐庐社保需定点医院);d、参保所在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2.4工伤费用报销与理赔。
3.2.4.1员工因工受伤治疗所需费用先由公司垫付。
具体形式由所属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向财务部暂支用于垫付,同时保存相应的费用支付凭证原件;暂支人每月应复印所有费用凭证向财务部核销暂支款、归还多余的暂支款(具体可以按财务中心的要求执行),核销时财务部可以要求审核原件,原件由人力资源部保管,用于向工伤保险基金理赔。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和受伤员工如离职,应在离职结算时清算暂支款并移交出保管的费用凭证原件。
3.2.4.2工伤治疗基本痊愈或者停工医疗期结束后,3.2.1提到的参与工伤认定申请的部门工作人员向受伤员工社保缴纳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提出医疗费用理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申请(不构成伤残等级的没有补助金);后续如因二次手术治疗等的费用,在二次治疗结束后,医疗费用理赔方法同上。
工伤保险理赔的医疗费用应要求支付到所在公司的账户;经社会保险机构审核认为不能理赔的医疗费用部分,由人力资源部填具报销单经一级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后由公司承担。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直接支付给受伤员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内。
劳务派遣员工的理赔,由所属人力资源部参照以上内容协助劳务派遣公司进行理赔。
3.2.4.3工伤员工治疗期间确需陪护的(以医嘱为准),可以由所属公司安排专人陪护,或者由公司聘请医院的护工按通常24小时护理价支付护理费(如是家属代替护理工作,护理费予以参照)。
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公司食堂伙食标准予以补助。
3.2.4.4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伤残津贴(有些地方政策规定或可选择一次性支付)。
确需护理的,按国家规定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伤残等级在五至十级的工伤员工治愈后申请离职的,除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依法依国家标准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支付)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公司承担)。
工伤死亡的,医疗费用按以上内容理赔,按国家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家属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3.2.4.5理赔时一般须提供的材料:a本单位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申报表;b本人身份证复印件;c劳动能力鉴定表;d原始病历、医疗费用原始单据、医疗费用清单;e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f鉴定时所产生的交通食宿费、鉴定费等单据。
四、工伤预防4.1《工伤事故备案登记与费用审批表》、《事故经过说明》既是工伤发生后处理的材料,更是工伤预防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应从中分析原因、制定有效的纠正措施并实施到位,其他单位应举一反三、从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
4.2工伤预防工作,可以从寻找和改进设备缺陷、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经常培训与提醒员工如何注意安全和操作设备、使用熟练和合适的员工等方面着手,确保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
4.3各单位、各中心第一负责人为本单位或中心的工伤事故第一责任人,应有计划地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同时第一负责人的考核指标之一应包含工伤事故发生率。
五、附则5.1总部人力资源中心薪酬福利部负责对全网安全生产和工伤事故处理的监督检查、工伤事故预防、工伤争议调解的组织工作。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单位的工伤预防措施实施工作、工伤个案的妥善处理工作、工伤事故处理台帐建立与完善工作。
工伤事故处理台帐的统一格式由总部薪酬福利部制定。
各单位、各中心在工伤预防与工伤处理过程中,有不同意见、有相关建议、或者有疑问的,可以向总部薪酬福利部反映、要求解释、申请协调。
5.2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事故为当事人违反公司操作规程、或因其重大过失所致,可以根据其责任大小以及事故大小要求当事人承担在100--5000元之间承担直接经济损失。
5.3发生事故的部门领导责任发生事故的部门领导(指所属的直接主管、直接经理)对所发工伤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如发生前明知设备有严重缺陷不予改进、员工明显或连续违反操作规程不要求整改、发生事故后不主动积极分析事故原因、不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导致工伤事故连续发生,或出现重大伤亡的,可以根据其责任大小及严重程度予以200--2000元之间的处罚。
5.4本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原2012版《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停止执行。
附件:工伤事故备案登记与费用审批表(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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