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管理考核办法
2024年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

2024年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伤事故的预防和管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考核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考核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考核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不足,促进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稳定。
第四条考核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有效。
第五条考核的方法主要包括定期巡检、随机抽查、员工报告及事件调查等。
第六条公司将建立员工和班组的工伤事故考核档案,作为评定优秀员工和班组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七条工伤事故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培训和教育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现场管理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完善情况。
(五)事故信息报告和隐患整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六)紧急救援和应急预案的准备和执行情况。
(七)工伤事故的发生、处理和事后处理情况。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八条为了保证考核的公正和科学,公司将制定一套明确的考核标准,并向全公司员工公示。
第九条考核标准将根据事故类型的严重程度划分为不同等级,分别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第十条对于发生的轻微事故,将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
第十一条对于发生的一般事故,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并对抓防护措施错误、事故原因分析不准确等问题进行纠正。
第十二条对于发生的重大事故,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开除、停职、罚款等。
第四章考核流程第十三条公司将制定工伤事故的考核计划,并通知相关部门和班组进行准备和配合。
第十四条定期巡检由公司的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按照计划在各班组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随机抽查由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组织,抽查范围包括各种岗位和部门。
第十六条员工报告是工伤事故考核流程中的重要环节,员工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上报。
第十七条事件调查是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由公司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章考核奖惩第十八条对于评定为优秀的员工和班组,将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的奖励。
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

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
是指企业为了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对工伤事故进行考核和管理的一套制度。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考核指标:制定工伤事故发生率、伤残率等指标,作为考核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2. 考核方法:采用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现场检查等方法,对企业的工伤事故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3.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指标和方法得出的结果,进行评定,并及时通知企业。
对于工伤事故较多的企业,还可以采取奖惩措施。
4. 奖惩措施:对于工伤事故发生率低、伤残率低的企业,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
对于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高、伤残率较高的企业,采取警告、罚款或责令停工等处罚措施。
5. 审核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伤事故考核管理机构或委员会,并明确其职责和权力。
6. 审核周期:设立适当的审核周期,对企业的工伤事故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7. 改进措施: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改进和完善工伤事故管理的措施和建议,以进一步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推动企业加强对工伤事故的预防和管理,提高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水平,并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福利保障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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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

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前言工伤事故对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生活和健康带来严重影响,因此为了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对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化和制定,是企业和职工的共同要求和责任。
一、考核标准与主体1. 考核标准1.1 事故发生率:反映工伤事故的发生频率,并计算出事故发生率,计算公式为:事故发生率=(工伤事故数/单位工作时间)X10000。
1.2 风险管控情况:包括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设备维保情况、人员培训等因素。
1.3 工伤资金贡献率:反映企业对员工的保障程度,计算公式为:工伤资金贡献率=工伤保险金/工资总额X100%。
2. 考核主体2.1 对企业:以企业为单位进行考核,并通过年度考核结果反映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企业应积极组织员工参与工伤事故的防范和管理工作,加强危险预警,完善防范措施等。
2.2 对个人: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考核,并通过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反映员工对工伤事故预防和减轻的做法和实际行动。
二、考核流程1. 考核目标制定1.1 定期调查工伤事故情况,明确工伤事故考核指标,并进行统计和分析。
1.2 制定年度工伤事故考核目标,将考核标准、流程、计划和报告纳入考核范围,确保考核结果符合应有的考核标准。
2. 考核计划制定2.1 制定工伤事故考核工作计划,明确考核时间、考核方法和考核范围。
2.2 确定考核人员和考核方式,如现场检查、数据核查、问卷调查等。
3. 考核实施和监督3.1 根据制定的考核计划,对考核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和数据检查。
3.2 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评估考核对象的工作表现和风险管控情况,并进行优化和改进。
4. 考核报告4.1 制定考核报告,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评估和反馈。
4.2 报告中需要包含考核标准、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等内容,并根据考核结果来确定优化措施和改进方案。
三、考核结果和奖惩制度1. 考核结果1.1 对于工伤事故发生率、风险管控情况和工伤资金贡献率等考核指标,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分,确定优、良、中、差等级别。
工伤事故考核制度

工伤事故考核制度一、背景介绍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工伤事故考核制度,使企业能够更加有效地防范和掌控工伤事故的风险,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包含劳动合同员工、临时工等。
三、考核指标3.1 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事故发生率是衡量企业工伤情况的紧要指标之一、计算公式如下:工伤事故发生率 = (工伤人数 / 人数总计)× 1000‰其中,工伤人数是指报告和认定的全部工伤事故的受伤人数总和,人数总计是指企业现有员工的总人数。
3.2 工伤事故严重程度工伤事故严重程度是衡量工伤事故对员工健康造成的损害程度的指标。
计算公式如下:工伤事故严重程度 = (工伤人数总计 / 人数总计)× 100%其中,工伤人数总计是指报告和认定的全部工伤事故的受伤人数总和,人数总计是指企业现有员工的总人数。
3.3 工伤事故处理及赔偿情况工伤事故处理及赔偿情况是评价企业工伤事故管理的紧要指标之一、包含以下要素:•工伤事故上报及处理流程是否规范•工伤事故认定和赔偿是否及时和公正•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对员工的关怀和安顿程度四、考核流程4.1 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为一年,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次年的12月31日止。
4.2 考核内容依据上述考核指标,组织相关部门依照以下步骤进行考核:1.收集报告和认定的工伤事故数据,包含工伤事故发生人数和严重程度。
2.统计人数总计和工伤事故处理及赔偿情况。
3.计算工伤事故发生率和工伤事故严重程度。
4.综合评估工伤事故处理及赔偿情况。
5.编制年度工伤事故考核报告,由企业职能部门负责审核。
4.3 考核结果依据考核报告,对各部门、班组和个人进行评分,评分结果用于工伤事故管理绩效考核、奖惩和激励体系的建立。
五、考核结果的影响5.1 嘉奖•考核结果优秀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将获得额外嘉奖,实在嘉奖内容由企业职能部门订立。
工伤事故考核制度

工伤事故考核制度
是指企业根据工伤事故的发生情况,对相关责任方进行考核评估的制度。
工伤事故考核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企业对工伤事故的预防和管理能力,促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通过对工伤事故的考核评估,能够形成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为企业管理者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措施提供依据。
工伤事故考核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考核指标: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包括工伤事故的发生次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以 quantifiers 监督和评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2.考核方法:根据考核指标,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法,包括定期安排考核、突击检查等,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3.责任追究:对于发生工伤事故的责任方进行追究,包括企业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等,形成责任倒查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工伤事故的发生。
4.奖惩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伤事故的责任方进行奖惩措施,激励先进、警示后进,提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责任感。
工伤事故考核制度的落实需要全员参与,包括企业管理者、员工和工会等,通过共同努力,促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需要加强监督和引导,确保工伤事故考核制度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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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

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工伤事故是指在劳动者工作期间或者因工作引起的,发生在工作场所或者与工作有关的突发事件,造成劳动者伤亡或者人身损害的事件。
工伤事故不仅对劳动者本人造成了巨大的身体和精神损害,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社会稳定造成了重大的影响。
因此,建立健全科学的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对于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目的1. 加强工伤事故预防意识。
通过制定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使企业各级组织和员工在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养成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行为习惯。
2. 规范工伤事故的处理程序。
制定明确的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使工伤事故的处理程序更加规范化、流程化,保证公正、公平地处理每一起工伤事故事件。
3. 促进工伤事故责任追究。
通过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形成较为完善的责任连带机制,加强对责任人的工作监督,确保责任的追究和承担。
4. 提高工伤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制定科学的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降低工伤事故对企业和员工造成的损失。
三、考核指标与标准1. 事故发生率。
事故发生率是评估企业生产安全风险程度的重要指标,可以通过统计工伤事故发生的次数和劳动者总数来计算。
2. 事故处理及时率。
及时处理工伤事故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举措,要求企业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及时进行应急救援和伤员转院,并办理相关保险理赔手续,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3. 事故调查报告质量。
正确准确地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能够为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提供重要依据。
因此,事故调查报告的质量非常重要,要求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详实、准确、客观,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4. 事故责任人追责情况。
对于工伤事故中存在的管理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等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并确定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
5. 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
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

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工伤事故的防备和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发生的工伤事故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定义1.工伤事故: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员工受伤的事件,包含因工死亡、工伤、职业病等。
2.考核:指对工伤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和评定。
3.管理责任人:指本企业的重要负责人及其委派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考核指标1.工伤事故发生率:用来衡量单位时间内工伤事故的发生数量,计算公式为:工伤事故发生率 = (工伤事故数÷ 平均在岗人数)× 100002.工伤事故处理及时率:衡量工伤事故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及时性,计算公式为:工伤事故处理及时率 = (定时处理工伤事故数÷ 工伤事故总数)× 100%第五条考核程序1.考核周期: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2.考核方法: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3.考核内容:–工伤事故发生率。
–工伤事故处理及时率。
4.考核结果:依据考核得分进行排名,并以此作为评判管理责任人绩效的依据。
第三章考核责任第六条考核责任人1.管理责任人是本企业的工伤事故考核责任人。
2.管理责任人应当全面负责工伤事故的防备和管理工作,确保工作环境安全,并指定专人负责工伤事故考核。
第七条考核要求1.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了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工伤事故情况,并采取必需的措施进行处理。
2.管理责任人应当订立切实可行的工伤事故防备措施,并确保员工对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了解和掌握。
3.管理责任人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工伤事故的记录和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4.管理责任人应当对工伤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并定时完成相关报表的上报工作。
5.管理责任人应当对工伤事故发生率和处理及时率进行定期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看法和措施。
公司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

公司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工伤事故工作的管理和程序,加大监管和考核力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杜绝违章操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各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从根本上降低事故率,保障安全生产和员工生命安全。
二、使用对象公司各工厂、部门三、发生工伤事故的上报和诊疗程序: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本人或者其他人,应立即通知门负责人,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上报公司安全部门(最长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原因分析、整改措施、事故图片、事故教育分析会图片、培训教育记录上报安全部门;超过12小时不及时上报、漏报的工伤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及后果,由所在的部门承担,公司并根据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工伤人员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诊疗介绍信,到定点诊治医院(市红十字医院、太和医院)治疗,不用交押金、挂号,就可直接治疗。
3、伤情严重、不能自理,需要陪护的,由本人所在的部门提出申请,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安全领导签字,后报劳资部门按公司相关制度,支付陪护费用。
4、工伤人员住院治疗时,在3天内必须把急诊病例、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联系电话交安全部门。
治疗完毕出院后,把每日清单、出院小结、本人一寸彩色照片3张,自垫治疗费用的,把交费发票一并上交安全部门。
5、需要二次手术治疗的,必须先到公司安全部门领取二次手术审批表,办理二次手术。
私自手术治疗,产生的费用公司不予负担。
6、参保工伤职工的药费,劳动工伤保险按规定拨付后,剩余部分符合公司相关规定的由公司100%报销。
四、工伤职工伤期管理规定:1、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休假,由公司安全部门开具工伤假申请单,由所在的部门、安全部门负责人、分管安全领导审批。
工伤假在每月的26日—30日审批。
2、凡不在医院治疗的工伤休养人员一律由本人到安全部门开具工伤假,工伤假的申请必须有本人签名,过期后果自负;行动不便的可由所在部门代为申请工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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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管理考核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保障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加强各级领导责任,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劳务工。
三、制度
(一)工伤事故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事故划分:
1、为方便工伤事故管理,按照工伤事故的性质和伤害程度,
现将工伤事故分为特大、重大、一般、轻微工伤事故四种。
2、特大工伤事故:指死亡1人或重伤3人(重伤指负伤后需要住院休息治疗超过105天的失能伤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0万元以上者。
3、重大工伤事故:指重伤1人或轻伤3人(轻伤指负伤后需要住院治疗在30天以上、105天以下的失能伤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者。
4、一般工伤事故:指受伤后休息、住院治疗在3天以上、30天以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者。
5、轻微工伤事故:指受皮外伤或受伤部位不严重,只需门诊治疗,无需住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1千元以下者。
(三)工伤管理目标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前期事故发生率情况,特规定:
1、2012年公司特大和重大工伤事故管理目标为零。
2、2012年公司出现一般和轻微工伤事故总计不准超过17起。
(电子部件厂不准超过10起、精密冲压件厂不准超过3起、动力供给中心不准超过2起、运输中心及工贸公司不准超过1起、其它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准发生工伤事故。
)(四)工伤事故考核及调查机构:制造管理部。
四、工伤事故汇报程序
(一)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论伤情轻重、用工性质,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在事发当日立即向制造管理部汇报,并层层上报事故报告,事故报告汇总后上交制造管理部。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工伤时间、地点、伤者姓名、事故概况、受伤程度、处置措施等,要求各级负责人签字,事故报告必须真实,不得虚报、瞒报。
(二)制造管理部接到工伤事故汇报后,立即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及向行政管理部通报。
(三)制造管理部接到工伤事故汇报后,立即联合有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勘察,并作详细记录。
事故责任单位必须保持
事故现场真实性,不得伪造、破坏事故现场。
(四)事故责任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后次日,到制造管理部补办《工伤职工通知单》,并将《工伤职工通知单》提交行政管理部备案。
事故责任单位要按制造管理部要求上交其它有关工伤材料。
五、职责
(一)制造管理部负责公司正式工的工伤申报、调查工作,对公司内工伤发生单位及责任者进行考核。
(二)行政管理部负责对工伤事故责任单位的考核兑现工作,负责协助劳务公司对公司劳务工的工伤办理相关业务。
六、工伤事故分析
(一)制造管理部联合有关部门在事故调查中,对工伤事故做出定性分析,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1、责任事故:指因伤员个人或有关人员的“三违”而造成的事故。
(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2、非责任事故:指由于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事故,或由于未知领域的技术问题而引发的事故。
(二)制造管理部联合有关部门在事故调查中,对事故发生单位进行责任分析,确定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领导责任人。
1、直接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关系的人。
2、主要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作用的人。
3、领导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
七、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事故发生单位、受伤员工、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领导责任人。
(二)考核要求:各单位对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登记、处理等必须严肃认真对待,若疏忽大意、错报、漏报、未及时上报,将对事故发生单位及个人罚款500元,对欺瞒不报的单位及个人将加重处罚。
(三)处罚实施细则:
第一条
若全年公司出现特大工伤事故1起,事故发生当月将对事故发生单位的直接责任者罚款1000元,对间接责任者罚款500元,并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以5000元的经济处罚。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管安全的各级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取消年终评比及年终各种奖励。
第二条
若全年公司出现重大工伤事故1起,事故发生当月将对事故发生单位的直接责任者罚款500元,对间接责任者罚款200元,并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以2000元的经济处罚。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管安全的各级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取消年终评比及年终各种奖励。
第三条
若公司各责任单位发生一般或轻微工伤事故,经制造管理部联合有关部门确认属于责任事故的,于事故发生当月,发生1起将对事故发生单位的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对间接责任者罚款100元,并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以1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四条
若公司各责任单位发生一般或轻微工伤事故,经制造管理部及有关部门确认属于责任事故的,且同类型事故累计发生3起,则按上述第三条规定,每项罚款金额双倍处罚。
第五条
若公司各责任单位发生一般或轻微工伤事故,经制造管理部及有关部门确认属于责任事故的,且超过各单位全年工伤管理目标,则每超1起,按上述第三条规定,每项罚款金额双倍处罚。
第六条
若公司各责任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经制造管理部及有关部门确认属于责任事故的,并由此事故还造成了其它间接损失或影响,如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模具损坏、工作环境
受到破坏等,经制造管理部及有关部门调查审核,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核算出具体金额,对事故发生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七条
考虑职工对自身岗位操作的熟练程度存在认知期,特规定以半年为界。
从职工入厂或变换岗位算起,在半年以内的,属于对自身岗位操作未认知期,对安全操作规程尚不熟练,因此在其发生工伤事故时,考核标准从轻处罚,按上述第三条规定罚款金额减半执行。
但对事故发生单位主管安全的各级负责人按上述第三条规定进行处理,追究领导责任。
(四)奖励细则
第一条
范围:电子部件厂、精密冲压件厂、动力供给中心。
第二条
若上述责任单位全年未发生任何工伤事故,当年将对未发生工伤事故的责任单位奖励5000元。
第三条
若上述责任单位全年发生的工伤事故低于各自全年工伤管理目标的50%,则当年将对低于50%的责任单位奖励2000元。
(注:奖励资金属安全管理奖金,责任单位要专款专用,用于发放给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在安全管理方面表现突出人员,以资鼓励。
)
八、附则
本办法由行政管理部提出,制造管理部起草。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尹刚
本办法制造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