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 知识点归纳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汇总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汇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节选)l 经营者(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l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l 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l 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l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l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l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l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l 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l 违反上条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
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l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l 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l 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l 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l 违反上条,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l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违反此条,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反不正当竞争法 学习笔记

合法竞争即正当竞争、公平竞争(Fair Competition),是指法律所允许和保护的竞争,即符合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争。
2.非法竞争(Unfair Competition)
(1)有关国际公约对不正当竞争的定义
《巴黎公约》在1900年布鲁塞尔修订文本首次提出、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最后加以修订的第10条之二中规定:“在工业领域任何与诚实惯例相悖的竞争行为均构成不正当竞争。”这是对不正当竞争的一个经典性的定义。在同一条款中特别指出应禁止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竞争是市场活动的核心,没有竞争,市场就没有活力。竞争不仅激活了市场,也推动了技术和经济的发展。
市场机制实质上是竞争机制。市场的调节作用是通过竞争实现的。市场通过价值规律实现对生产的调节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是离不开价格和价格机制的,而价格机制实质上也是一—种竞争机制。
竞争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其消极的一面表现为一方面竞争将会引致排斥、限制竞争的垄断产生,另一方面竞争将会诱发经营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来谋求竞争优势。
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目的在于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竞争的公平性,鼓励经营者积极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在合法竞争中的平等地位,是进行合法竞争的具体要求和规范。
3、调整相关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同
反垄断法调整的内容主要是控制市场的构成,防止过度的经济集中和少数大企业操纵、控制市场、滥用经济(或市场)优势,重点主要是针对已在市场上占有一定优势地位的大企业,有时也会涉及部分中小企业。
④侵犯商业秘密(第10条)。
⑤商业贿赂(第8条)。
⑥不正当的有奖销售(第13条)。
反不当竞争法知识点总结

反不当竞争法知识点总结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概念1. 不正当竞争的定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企业在生产和流通商品和服务的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悖于公平竞争的商业道德准则的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有欺诈、胁迫、恶意诋毁、不正当评比、虚假宣传等。
2. 不正当竞争的主体《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
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实施损害其他经营者的行为。
个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为自己谋取利益,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 不正当竞争的认定标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需符合以下标准:第一,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二,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或侵犯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三,行为有悖于商业道德准则。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禁止行为1. 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虚假宣传是一种严重的不当竞争行为。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成分、性能、效果、价格等方面,明知不实就散布、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购买。
2. 抹黑竞争对手抹黑竞争对手是指企业为了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或声誉,在宣传、广告等方面,对竞争对手进行不实宣传、诽谤、抹黑等手段。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抹黑竞争对手是一种不当竞争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环境。
3. 垄断市场垄断市场是指企业通过拥有垄断地位,利用技术、资金、渠道等优势,对市场进行独占或排斥竞争对手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垄断市场是一种不当竞争行为,严重扭曲了市场竞争秩序。
4. 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是指企业为了达到竞争目的,通过虚假诋毁、贬低竞争对手,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和信誉。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是一种不当竞争行为,严重侵犯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5. 不正当评比不正当评比是指企业通过支付财物或其他手段,获取虚假的荣誉或评比结果,误导消费者,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中国的一项法律,它旨在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其起源于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为了应对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
以下是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知识点归纳。
一、不正当竞争的定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采取欺骗、误导、虚假宣传、恶意抢夺商业机密等手段,干扰市场竞争,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其
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利益。
二、知识产权保护
三、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是其重要内容之一、法律明确规
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盗取、窃取、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等。
并规
定了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并且对侵犯商业秘密
的行为提供了打击措施。
五、损害赔偿和禁止性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赔偿和禁止性行为进行了规定。
对于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请求赔偿损失;对
于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要求经营者停止侵犯,消除影响,
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七、行政处罚措施
八、民事诉讼制度和惩罚性赔偿
九、维权方式和救济措施
总结起来,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它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护措施。
通过明确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知识产权保护、损害赔偿和禁止性行为等措施,该法律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反不正当竞争法》常用名词应知应会

1、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2、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主要表现在:(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6)国务院发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3、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4、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经营者采用欺骗、胁迫、利诱等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商业惯例的手段牟取利益,损害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5、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包括仿冒行为和虚假的商品标识行为。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擅自将他人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真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6、仿冒行为:又称为混淆行为。
是擅自使用他人的商业标志或商业信誉,或者使用与他人的商业标志相近似的标志,从而造成市场误认或混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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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没有收拾残局的能力,就别放纵善变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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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意大利聚脂漆家俱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
(1)定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人 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特征
A、秘密性 B、价值性 C、实用性 D、保密性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 (3)表现 • A、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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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概是没有了当初那种毫无顾虑的勇气,才变成现在所谓成熟稳重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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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世上最美好的事是:我已经长大,父母还未老;我有能力报答,父母仍然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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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没什么可怕的,大家都一样,在试探中不断前行。
• (3)珠海巨人集团与娃哈哈集团案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⒐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行为
(1)投标者串通压价、抬高标价或压低 标价的行为。
(2)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 竞争对手的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 10、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 • 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 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行为。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要点

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要点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定,它对于维护公正交易环境和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要点,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一法律。
第一部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背景和目标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对于那些妨害自由市场竞争、破坏公平交易秩序以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管和打击的法律。
其背景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进步,旨在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第二部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范围:1. 禁止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虚假宣传的行为有明确规定,禁止企业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 禁止商业贿赂:该法律明确规定了商业贿赂的行为,并对其进行了严惩,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市场公正。
3. 禁止恶意诋毁:该法律对于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也有明确规定,以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企业声誉和市场形象造成损害。
4. 禁止侵害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有规定,禁止企业获取、使用或揭示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第三部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和违法行为的处理为了确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效实施,相关部门和机构扮演着重要角色。
这些机构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院、消费者委员会等,它们负责监督、调查和处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对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一般采取以下处罚措施: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产停业等。
同时,当事人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部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企业的意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维护公正交易环境,防止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其次,它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商业秘密,鼓励企业进行正当竞争。
最重要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有助于建立消费者信任,提升市场经济的良性循环。
总结: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要点包括其背景和目标、主要内容和范围、实施和违法行为的处理以及其对企业的意义。
反不当竞争法的知识点

反不当竞争法的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反不正当竞争法》①基本定义:直白地说,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国家用来管那些在市场里搞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
比如说有些商家为了多卖东西,用一些坑人的办法,像故意抹黑竞争对手、模仿人家特别有名的商标,这种歪门邪道的行为就得用这个法来治。
②重要程度:这在商业世界里可太重要了。
它就像市场的守护者,能保证商家们公平竞争,这样对咱们消费者也有好处。
要是没有它,市场就乱套了,全是欺骗、坑蒙拐骗。
③前置知识:最起码得对商业竞争有点概念,知道商家之间是怎么抢生意的,像价格战啊,产品差异化这些。
还得知道基本的商业道德,哪些事在商业里是大家公认不地道的。
④应用价值:实际中,如果咱们消费者发现买的东西是因为商家用不正当手段得来的优势,比如某个餐厅偷了另一个餐厅的招牌菜做法还污蔑对方,咱们可以用这个法来维权。
对诚实的商家来说,也能保护他们不被坏心眼的竞争对手打压。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商业法律法规这个大拼图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块很重要的部分。
它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这些都有密切联系。
②关联知识:它和商标法关系超紧密。
比如说一个品牌的商标被人恶意冒用,这时候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能管。
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关,因为不正当竞争往往损害消费者权益,像虚假宣传,消费者被骗了,这俩法都能保护消费者。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说实话有点难。
因为市场上的竞争手段千奇百怪,有时候很难判断一种行为到底是不是不正当竞争。
- 关键点:要分清正当的商业竞争策略和不正当的手段,关键是看是不是违背商业道德,有没有损害其他商家或者消费者的利益。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里,反不正当竞争法经常考。
- 考查方式多样,比如会出案例,给个商业场景问是不是不正当竞争,还可能考查不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应的处罚措施等。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防止企业在竞争的时候用那些不公平、不道德的手段去对付其他竞争对手或者欺骗消费者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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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的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是经营者。
(2)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
..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3)不正当竞争行为
..是违法行为。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1、定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过程中,因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法律制度。
3、我国在1993年9月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并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平等、公平原则
2、诚实信用、遵守公认商业道德原则
第二节不正当竞争行为
广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①垄断行为;
②限制竞争行为;
③不正当竞争方法。
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不正当竞争方法。
一、限制竞争行为
(一)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所谓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我国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通信、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
该行为的表现形式通常是不以交易为要挟,要求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需求者购买其制定的经营者的商品,这些商品一般是与该项商品或服务相联系的。
(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指的是除国务院以外的各级行政机构,该行为必须具备的一个要件是滥用行政权力,及其行政行为违反合法、合理的行政原则。
两种表现形式:①以权经商的行为②地区封锁的行为。
(三)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它是经营者利用其经济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地位,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违背交易对方的意愿,搭售其他商品或者在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售对象、使用范围等方面附加不合理限制条件的行为。
(四)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它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者互相串通或者招标者与投标者互相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方法
(一)欺骗性交易方法
1、定义
该行为是指在市场交易中采用假冒、模仿、虚假表示等手段,损害竞争对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欺骗性交易方法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足以引起误认误购。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商业贿赂行为(这是最腐败
...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定义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
2、构成要件
(1)商业贿赂主观上是故意的;
(2)商业贿赂客观上采取了秘密方式提供或接受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表现形式:“回扣”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4、注意
在商品销售中一方给予另一方折扣、佣金等行为,必须①采用“明示”的方法,②接受方应当如实“入账”。
(三)虚假广告行为
1、定义
虚假广告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使公众知道的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构成要件:足以引起一般公众误解的程度。
(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定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商业秘密的范围:技术信息、经营信息
3、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①不为公众所知晓
②经济实用性
③权利人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②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上述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④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三项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五)掠夺定价行为
1、定义
掠夺定价是指经营者以挤垮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2、种类:如低价销售、低价倾销
3、构成要件:①以挤垮竞争对手为目的;②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4、不构成掠夺定价的情况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六)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定义
有奖销售是指销售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商品,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利益的行为。
2、它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3、不正当竞争行为
(1)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性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七)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行为
1、主体:经营者
2、方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
3、表现形式:
①利用召开产品或新闻发布会、声明性公告以及发给用户的公开信等形式,制造散布有关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的虚假事实。
②指使有关人员造谣竞争对手在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在公众中传播、散播,以使公众对该竞争对手的商品丧失信赖,从而使自己取而代之,达到获得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第三节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一、对不正当竞争法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的含义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是指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权和权利,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和舆论的手段,为防止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清楚不正当竞争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及后果,而采取的监督检查的措施和行动。
(二)监督检查的部门
县级以上行政工商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
后者主要包括卫生行政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物价部门、审计部门等。
(三)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1)询问权
(2)查询、复制权
(3)检查权
(4)处罚权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二)行政责任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责令改正,消除影响
(3)行政处分
(4)行政罚款
(5)没收非法所得
(6)吊销营业执照
(三)刑事责任
(1)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2)销售劣质商品行为
(3)进行商业贿赂行为
(4)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及徇私舞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