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迪尔凯姆的社会学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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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尔凯姆的社会学理论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理论

二、涂尔干社会学理论的概念和核心命题(一)概念三、涂尔干的社会学理论(一)以社会事实为基础:研究方法的基础和原则社会事实虽然是通过个人的行为来构成的,但当个人行为一旦相互作用地构成社会现象时,“它们呈现出存在于个人意识之外的显著特征”。

方法论的逻辑前提:应该从社会现象的一般普遍性来把握研究对象社会学研究对象是“社会事实”1.社会事实的特点:(1)不可还原既不可化约为个人的行为和情感社会比率和集体表象社会比率:个人行为或个别事实相互联系而构成的统计比例或计量关系在整体性的社会数字面前个人情况被中立化;实体性存在与关系性存在集体表象:公众意见、社会心理、社会规范、道德理想和思维模式“超越于我们之上,存在于我们之中”制约着个人(2)制约性(3)普遍性社会事实是人们的集体行为产生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其实质就是制度,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结构。

通过对社会事实的界定,涂尔干完成了孔德和斯宾塞都没有完成的任务,那就是为社会学限定了独立的研究领域,区别于其他学科,为学科独立奠定了基础。

2.社会事实的解释原则(1)社会事实只能由社会事实来解释以保持客观性和普遍性(2)区分功能分析和历史分析因此“当我们试图解释一种社会现象时.必须分别研究产生该现象的原因和它所其有的功能”②。

“在迪尔凯姆看来,要对社会现象进行充分的解释,历史分析(即因果分析)和功能分析缺一不可。

历史分析使我们理解,为什么是这个特定事项而不是其他事项能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中发挥特定的作用;而功能分析则将揭示我们思考的这个特定事项会给整个社会或共组成都分的运作带来什么结果。

显然,涂尔干不仅最先阐明了功能分析的意义,而且我们不久就会看到,他的著作实际上就是一系列功能分析的范例:无论是对分工还是宗教的分析,他都强调了这些社会事实对社会团结和整合的功能。

正因为如此,如刘易斯·科塞所说:“迪尔凯姆应该被视为功能分析的直接先驱,这种分析类型后来在拉德克利夫·布朗和马林诺夫斯基的影响下成为不列颠的主流人类学,再稍后,在塔尔科特·帕森斯和罗伯特·K.默顿的努力下,又引导出美国社会学中的功能主义。

社会事实和社会学——埃米尔·迪尔凯姆和他的《社会学方法论》(一)

社会事实和社会学——埃米尔·迪尔凯姆和他的《社会学方法论》(一)

社会事实和社会学——埃米尔·迪尔凯姆和他的《社会学方法论》(一)每个人都是一个星座,都各有自己的天地。

在社会学中,孔德发现了秩序与进步,斯宾塞发现了社会与生物有机体的相似:韦伯发现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关系,滕尼斯发现了公社与社会的区别,齐美尔发现了交往的形式,帕累托发现了“.剩余物”和“社会精英”。

那么,鼎鼎大名的迪尔凯姆呢?我以为,作为近代社会学之父,迪尔凯姆的贡献是多方面的。

迪尔凯姆一生著书颇丰.但使其名垂午史的杰出思想,在理论上,主要体现于《社会分工论》和《自杀论》里;在方法上,则蕴涵于《社会学方法论》中。

这三部书,构成了迪尔凯姆社会学思想大厦的主体,其他一系列著作,不过是他在三部书里主要观点兴犹未尽的进一步发挥。

从迪尔凯姆的思想发展进程看,《社会学方法论》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他的第一部主要著作《社会分工论》发表于1893年。

主要是讨论社会异化与其他各种因素的因果关系,并进而企图提出社会变迁过程中的社会类型。

这是他的社会学思想形成期作品,许多社会学基本思想,以全新姿气出现。

但也由于是形成期的早期思想.一些重要观点表达得不够清晰.在解释上遇到不少困难。

他迫切需要有一套自己的独特的方法,以支撑其宏大的理论体系。

于是,飞895年《社会学方法论》问世了。

该书不仅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有逻辑性结构的社会学特有方法论.支撑迪尔凯姆提出的许多新观点和新概念,把它们联结成一个体系加以深入发挥,而且,借助这套独特的方法.他进行了社会学史上最早的有“社会学意义”的实证研究,’《自杀论》就是最杰出的一例。

如果从社会学学科发展来看,该书确定了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和独特的病究方法。

所以,《社会学方法论》也是社会学在挤入科学之林之努力过程中最有贡献的作品之一。

全书由前言和七章组成。

从内容上区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什么是社会现象,如何观察社会现象,在观察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注意的细节。

第二部分,论述了制定社会分类的准则,以及如何对社会现象作出解释。

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流派与研究路线——实证主义解释主义批判主义的研究范式

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流派与研究路线——实证主义解释主义批判主义的研究范式

定性研究与质的研究方法
观察法、民俗方法论和文献研究 扎根理论
质性研究的定义
质性研究是以研究者本人作为研究工具,在自 然情境下,采用多种资料收集方法(访谈、观 察、实物分析),对研究现象进行深入的整体 性探究,从原始资料中形成结论和理论,通过 与研究对象互动,对其行为和意义建构获得解 释性理解的一种活动。
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类型
学术取向(求真,是 实践取向(求
什么)
善,应该是什 么)
范 式 实证主义 解释主义 批判理论、实 用主义
经验的 量的研究 质性研究 行动研究 (量、质)
思辩的
定性研究
西方社会学理论发展阶段及其主要类型
古典社会学理论阶段 (1830-1920年代)
涂而干 (实证主义传统)
现代社会学理论阶段 (1930-1970年代)
《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第二讲 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流 派与研究路线——实证主义、解 释主义、批判主义的研究范式
1
第一节 社会研究路线的确定
一、 何谓“研究” 广义:对有关问题进行系统的思考 狭义: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认识活动
;通过特定的程序和技术,对有待解 决的问题进行系统的探究;以经验事 实为依据,并将其上升为一般理论( ?)
结构功能主义/交换论 /冲突论/功能主义/结 构主义
韦伯 (人文主义传统)
社会行动理论/符号互 动论/现象学/常人方 法学
马克思 (批判主义传统)
批判理论/结构主义马 克思主义
当代社会学理论阶段 (1980年代-)
新功能主义 系统功能主义
结构化理论 理性选择理论
沟通理论 后结构主义
第二节 实证主义的社会科学研究
量化分析的线性研究模式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理论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理论

迪尔凯姆将在不发达和古代社会中的团结称为机械团结。这 种团结是建立在个人的相似性和和社会同质性的基础上;个人 之间没有分化,由于他们具有相同的生活方式、心理情感、道 德准则和宗教信仰,人与人之间彼此相近或相似。在这种社会 中,人的行动受群体意志支配,个性湮没在集体意识中;社会 分工程度低,社会各部分之间的依赖程度低。
1.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社会事实
如果社会化的过程成功,个人将社会事实内化为自 己的意愿时,人们不会感到这种强制性的存在,但是, 个人不愿意接受社会事实的引导而严重违反它,那么这 些社会事实的强化性将会正式或非正式地表现出来。 (3)社会事实具有普遍性 普遍性不是来源于大量的个体事实的汇集,而是来 自人类的集体属性,‚它之所以是普遍的,是因为它是 集体的‛ 。
2.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原则
第一原则:社会事实必须根据别的社会事实来解释,即 对某个社会事实的解释只能从其他社会事实中去寻找,而不 是在个人的意识中去寻找。 第二个原则:对社会事实的完整解释必须包括因果分析 和功能分析。 他主张并且先研究因果关系,然后再研究功能;这种研 究的次序不仅符合社会事实产生的实际过程,而且符合因果 的逻辑关系;一旦找到社会现象的原因,分析其社会功能就 容易地多了。
2.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原则
(3)划分社会类型的准则 迪尔凯姆提出的分类原则: ‚首先,以最简单社会或单元环节社会为基础,根据社会 表现的融合程度对社会分类; 其次,再在各类社会的内部根据最初多环节是否完全融合 2.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原则 为一体区分出各种变种。‛ 他将初民社会划分为:简单的单环节社会;简单合成的 多环节社会;多重合成的多环节社会。 (4)解释社会事实的原则 迪尔凯姆认为划分社会类型是为方便解释社会事实,同时 对社会现象进行分类。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思想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思想

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1、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就是“社会事实”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学要想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必须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在他看来,应当把社会事实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1)社会事实的含义:一切行为方式,无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个人以约束的,都叫社会事实。

他认为,社会事实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制约性:即社会事实不仅存在于个人的意识之外,而且还具有一种必须认同、服从的、带有某种强制性的力量。

这种强制性力量会强加于个人,而不管个人是否愿意接受它;二是客观性。

也就是说它是实际存在的一种对象,而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它的存在;另一方面,迪尔凯姆认为客观性不等于可见性或者可触性。

例如,法律、道德、宗教信仰甚至包括语言以及货币制度等都独立存在于个人的意识之外;三是普遍性。

这是由于它具有集体性。

迪尔凯姆利用19世纪的社会心理学研究成果,证明了聚合在一起的个人行为不同于其独处时的行为。

在他看来,人从来都没有生活在孤立的状态之中,所以,精神风尚一定会凝聚成社会集体观念。

(2)社会事实的类型在《社会学方法论的准则》一书中,迪尔凯姆将社会事实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物质形态的社会事实。

主要包括:①社会;②政党;③教会;④组织等;二是非物质形态的社会事实。

它主要有:①道德;②集体表象(价值规范);③社会潮流;2、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在1895年的《社会学方法论准则》中,迪尔凯姆认为,作为一门科学的学问,一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社会学应当有自己的方法与准则。

他于是提出了如下“准则”:(1)把社会事实当作社会学研究的起点:一是要摆脱一切预断,尊重事实,排除一切在头脑中已经存在的观点,像笛卡尔那样,做到“我思故我在”;二是要从感性材料出发去开展研究,达到对社会事实的本质认识;三是要剔除感性材料中的主观成分,寻求价值中立。

(2)要能区分正常的社会现象与病态的社会现象正常的社会现象是指“规则的现象”,即“应当这样的现象”,“普遍存在的现象”;病态的社会现象指“不规则的现象”,即“偏不这样的现象”,“特殊存在的现象”;从这个视角来看,犯罪就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而不是病态的是社会现象。

迪尔凯姆社会观的特点

迪尔凯姆社会观的特点

迪尔凯姆社会观的特点迪尔凯姆社会观是指英国社会学家艾伯特·迪尔凯姆提出的一种社会学理论,它主要关注社会结构和社会变迁的规律。

迪尔凯姆社会观的特点在于它强调社会结构的重要性,认为社会结构是社会行为的基础,而社会变迁则是社会结构的演化过程。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迪尔凯姆社会观的特点。

一、社会结构的重要性迪尔凯姆认为,社会结构是社会行为的基础,是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

社会结构包括社会制度、社会组织和社会文化等方面,它们之间相互作用,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

社会结构的变化会引起社会行为的变化,而社会行为的变化又会反过来影响社会结构。

因此,要深入了解社会行为,必须先了解社会结构。

迪尔凯姆将社会结构分为两个方面:机构和社会意识形态。

机构是社会行为的规范化形式,包括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

而社会意识形态则是社会的思想文化体系,包括宗教、哲学、艺术等方面。

这两个方面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社会的基本结构。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结构是相对稳定的,它具有一定的惯性和延续性。

即使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社会结构的基本框架仍然存在。

因此,要理解社会变迁,必须先了解社会结构的演化过程。

二、社会变迁的规律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变迁是社会结构的演化过程,是由社会结构内部的矛盾和冲突所引起的。

社会变迁的过程是一个逐步演化的过程,它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趋势性。

迪尔凯姆将社会变迁分为三个阶段:原始社会、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

原始社会是指没有明确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分工的社会,人们的行为主要依靠本能和习惯。

传统社会是指社会结构逐渐形成,社会分工开始出现,人们的行为逐渐规范化。

现代社会则是指社会结构高度复杂化,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人们的行为受到法律和规则的严格限制。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变迁的趋势是向着越来越复杂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这是因为社会结构的复杂化和规范化可以提高社会的效率和稳定性,使人们的行为更加合理和有序。

三、社会学研究方法迪尔凯姆强调社会学研究应该是科学的,要通过实证研究来探索社会现象的规律。

第三章--迪尔凯姆

第三章--迪尔凯姆
3、托克维尔与迪尔凯姆
社会地位平等—野心膨胀—利己主义与失范的思考 权力集中倾向——暴政,对外战争 良好社会结构整合的条件:权力分立;个人属于集体组织;个人
自由受到政府保护;普遍信仰;公民和政治联盟

一节 4、孔德与迪尔凯姆
迪尔凯姆从孔德那里借用了关于“社会事实”的科学 的设想,同意孔德关于社会组织的法则能够被揭示的 观点;孔德的方法论影响了迪尔凯姆的方法论,孟德 斯鸠对类型的强调,通过孔德强调使用类型作为比较 的分析工具的强化,形塑了迪尔凯姆的方法,迪尔凯 姆全部的学术生涯都坚持依据“形态学”或结构对现 象的分类必须优先于因果和功能分析.
第 一
节 1、孟德斯鸠与迪尔凯姆:
迪尔凯姆将自己社会学中的许多部分归功于孟德斯鸠的洞察力: 社会世界能被当做“事物”研究;构建类型是最佳的途径;构建 类型时研究数量、排列和部分之间的关系是必要的;把法律看做 更宽泛的社会的和文化力量的指征是重要的;同时进行因果和功 能分析是明智的。
2、卢梭与迪尔凯姆
联系。
3、宗教将人们的活动置于一种神圣的意义体系中,
把集体意识内化于个人意识中,使人们感到对社会规范
的服从不是强迫性的,而是自觉自愿的,从而加强了集
识意识的社会整合功能。
宗教的基本要素:圣神的情感;关于圣 神事物信仰和价值;针对神圣事物的仪 式;强化的氏族结构。
世俗形式的替代:职业群体和国家成为 教会和部落;民族主义的信仰成为半神 圣性的。
推测-检验”过程。
(讨论大学扩招的原因及功能?)
第 三
节迪尔凯姆一生的学术兴趣主要集中在社会与个人的 关系方面,亦即社会秩序和社会团结问题。社会团结 的产生(宗教)、社会团结的类型,影响社会团结的 因素(社会分工),社会失范。

迪尔凯姆自杀社会学理论模型研究

迪尔凯姆自杀社会学理论模型研究

个人的方式” ( 即社会规范 ) 区分 了失范型 自杀和宿 命 型 自杀 , 并 把 这 四种 自杀 放 在一 起 进 行 分 析 和讨 论, 甚 至 提 出 了失 范一利 己 、 失 范一 利他 、 利 己一 利 他等形式的混合 型 自杀。也就说 , 迪尔凯姆认为利
解 释利己型 自杀、 利他型 自杀和失 范型 自杀 。约翰
要认识该模型 的错误 , 必须澄清 两个 对《 自杀 论》 的质疑 : 迪尔凯姆的 自杀分类有没有逻辑错误 ? 社会整合与社会规范是两个独立的概念吗 ? 为了回应这 两个质疑 , 我们必须对迪尔凯姆的
理 论进 行深 入 、 细致 的研 究 。 迪 尔凯 姆 根 据 两 条 标 准 区分 了 四 种类 型 的 自 杀: 根据 “ 个 人与 社会 相联 系 的方式 ” ( 即社 会 整合 ) 区分 了利 己 型 自杀 和 利 他 型 自杀 , 根据 “ 社 会 管 理
分别反映不 同的方面。因此 , 它们是独立的、 性质不
同 的 。根据 这 两个 因变量 区分 的 四种 自杀也 是 泾渭
似乎犯了逻辑上的错误——怎么能把根据两条标准
区分的四种类型的自杀放在一起讨论呢?如果根据 身高把人区分为高个子和矮个子 、 根 据收入把人区
分 为穷 人和 富人 , 并认为高个子、 矮个子、 穷 人 和 富 人 这 四类人 是 独立 的 、 性 质不 同 的 , 把他 们并 列在 一
逊 只字 不 提 “ 社 会规范 ” , 也 完 全 忽 视 了 宿命 型 自
迪尔凯姆认为 , 每一个社会都有一种 自杀的倾 向或趋势 , 即 自杀率 。 自杀率是一种社会事实 。决 定 自杀率这一社会事实的不是 自然因素和个人心理 因素, 而是两 大 社会 因 素 : 社 会整 合 与社会 规 范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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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 尔 凯姆 的这本 书 为西 方 社 会 学 方

法 论 的发 展 奠 定 了 基 本 框 架

社 会 学 的研 究 方 法 不 等 同哲 学的方法 奋 但 它 是 以 哲 学 的方法 为 根 基 的 迪 尔凯 姆 本 人 深 ‘ 书 受近 代 唯 物 主 义 思气 的影响扩他 祷社会 学 研究对 象 的 客 观 性 和 社 会 学 研 究 方 法 的客观 性 想 强
客观 性 这 比 起 孔德 从 唯 心 主 义 的 角度来 研 究社 会 是 进 了 一 步 但是 他 用社会 事实这 一 概 念 只 是对 社 会 现 实 的 笼 统 概 括 而 没 有 深 入 揭 示 客 观 社 会 的 本 质 显 然 他 并 没 有 从 理 论 上 划 分 规 实 社 会 的 现 象 与本 质 这 两 个 不 同 的 范 畴 石 他 专 注 的是 社会 表 面规 象或 外在 形 式 而

本概 念 是 协 作
他 以 协 作为 分 类 标 志
,
,
把人类 社 会 分 为 军 事社 会 和 工业社 会
,
在 迪 尔 凯姆 看

斯 宾塞定 义 的社 会
,
并 不 是 现 实 中的 社 会
,
而 是 他 理 想 中 的社 会


他 认 为 斯 宾 塞研 究 社

会 不 是 从 实 际 出 发 通 过 事 实来考 证 而 是用 观念 来估 量 事 实 因此 不 可 能 得 出科 学 的结 论
, ,
,
,

各 种社 会 关 萦的 总 和
,
而 只 限于 有 关 规 范 对 个 人 强 制 方 面 的 片面 认 识

同时
,
也 不能 从 社 会
动 态 过程的角度 乘 揭 示 社 会本 质 属性 和 发 展的基 本 规律
实际 上
,
迪 尔 凯 姆只 界 定 了 社 会的
某些 非最 本 质的 属性


此外
社 会 上 还 存在 一 些 外 貌 的
, ,
形 态 的事实

如 各地 区 人 的事实

的分
交通道 路状 况
人 们 的居 住环 境 等
这 类 事实被 称 为
存 在 状态

迪 尔 凯 姆 把 社 会 学研 究 的对 象 界 定 为 社 会 事 实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强 调 了社 会 学研 究 对 象 的
,
力 是 物 体 质 量 与 加过 度
,
在 这个公式 里
,
时 间 是 正 是 负 都 无 所谓
,
这 意 味着
,
,
在力的世 界里

,
过去
,
现在 与
朱 来 都 没 有 什 么 区 别 次 要 确定 出原 始 状悉 的条件 便 可 知道 现 在 与未 来 现 代 物 理 学 的发 展 表 明 牛 顿 的 这 个公 式 只 能 解释 人 类 对 物 理 世 界 的部 分 经 验 因此 迪 尔凯姆 将 这种 简 单 的 力 学 原 理 和静 止 的 孚 观 应 用 于 对 社 会 的界 定 当 然 不 可 能 从 总 体 上 去 把握 社 会 去 揭 示 宙
、 。
一 种强 制力 按 照 他 的 解 释 这 种 强 制 力是 人 们 在 履 行契 约 时 实 践道德 风俗 和 法 律 所 规 定 义 的 义 务 既 使 人 们 是 自觉 接 受 这 神 务 仍 然 可 以 感 觉 到 这 种 自觉 的 行 为是 受 客 观 支配 的
,
人 们 的 行 为方 式

他立 刻 被 人指责 为 唯物 主 义 者
他在 这 本 书 的 第 二 版 序 言 里 回 击 了 对 他 的 指


,
并 表 示 不 轻 易 接 受 唯 物 主 义 者 的称 号
,
他 认 为 把 他 的方 法 论 归 结 为理 性 主 义更 合 适 些 在 西方
,
,
实际上 域

迪 尔 凯姆 的 理 性 主 义 是 机 械 唯 物 论 的 产 物
,


,
,

,
,
忽 视 寸 会 的 内 在 族系 社


,
更 不 了解 社会 现 象 常 常 歪 曲和 不 正 确 地 表 现 社 会 的本 质


他对 社 会
本 质 的 了 解 是 肤浅 的
。 。
,
并 且 一 开 始 就 陷入 机 械 唯 物 论 的 俗 套 里
,
他把 社 会 事 实 的 性 质 看 作是
从 机械唯
物 论 的 角度 大 量 地 移植 自然科 学 的研 究方 法
本 文 试 图 对 迪 尔 凯姆 社 会 学研 究 方 法 论 体 系 的
特征 展 开 评 论

社 会 学 的方 法 论 有 其 自身 的特 点
,
这是 由社会 学 研 究 对象本 身 的 特 殊 性 决 定 的
。 。

因此
,
如何 界 定 社 会 学 的 研 究 对 象
,
处 碰 壁 和 得 不 偿 失 时显 示 出来 的信抑和 才 惯 建 立 起 来 的 的 社 会 事实

司 法条 例


道德

宗 教 教 规 租 财政 规 章 等
, ,
都 是 通 过 制 度化
,
,
它 们 杯具有 固 定 的组织 形 式 云此 外
、 ‘
还 有 汕 种 没 有 固 定组 织 形 式 使 个 人受 感 染

认 为 孔德 虽 然 不 知 不 觉 地 把社 会 事 实看 作 是 客 观 事 物 但 是 当 他 走 出哲 学 的概 括 进 一 步解 释 他 所研 究 的社 会 学 大 纲 时 还 是 把 意 念 看柞是 社 会 学 的 研 究 对 象 他 指 出 孔德 是 从 理 想 主 义 出发 把 人类 在宇 宙间 的进 步 描述 为 一 个 连 续 不 断 的 延 伸 这 种 主 观 想 象 人 类 的 进 化 是 不 客 观 的 迪 尔 凯姆 认 为 社 会 自古 至 今 的发 展 并 不 是 直 线形 式 的 他 从 历 史 发 展 的
作 为 研 究社 会 的 主 要 手 段
这 种 把 社 会 现 象 当 作 自然 现 象 或 物 理 现 象 来研 究 的 可 以说
,
对 后 来 西 方 社会 学方 法 论 的 发 展 起着 决 定性 的 影 响
,

社 会 学方 法 论基 本 上 是 继 续 沿 着 同 一 方 向 发 展
即 随着 自然 科 学 日新 月 异 的变 迁
想 象 事 物 总 比 实 际 考 察 事物 来 得 方便 快 捷 至 为 了求 益 避 害
,
, ,
他 虽 然 批 判 了主 观 臆 想 的 研 究 方法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仅 仅 归 因 于实 用 主 义
,
他指 出
,
由于 用 观 念 来
,
因此
人 们 往 往 用观念 来 代 替 实 际 事 物 他认为
,
有 时甚
,
把 自己 的 想象 当 作事物 的实质

这种 方法 的特 点是
,
,
思 想 在先
事 实在 后
来研 究

,

,
引证 事 实 只 不 过 是 为 了 证 明人 的预 先 得 到的 观念 或 结 论
, ,
而 并 非 把 事 实 放 在 首位
,
在这里
迪 尔凯姆 离 开 一 定的 时 间和 空 间去 分 析主观 脸 想 方 法 的产 生
出现 在 一 定 个 人
, ,
,
,

,
,
,


,

事实 出 发
,
阐述 了 一 个 民 族 取 代 另 一 个 民 族
,
不 仅 仅 是 一 种 继 承 的延 伸 形式
,
而 且 有 其新 的

性质 和 特 点

,

迪 尔 凯 姆 还 批 判 了 斯 宾 塞 的社 会 学 研 究 方 法
,

斯宾塞 的社 会 学理 论 中的 一 个 基

思 维方 式 和感 觉 方 式都 有这 种 强 制钓 力 量

当 人 们 服 从 这种 强 制 力 时
,
,

然不会 有 压 迫 感

,
但 这 种 力 量依然 是存在 的
,

,
一 旦 人 们抵 抗 这 种 力 量 时

便 会 感 觉到 强 制 力
,
、 荐在 他 进 一 步 解 释 直 接 的强 制是 一 种 处 罚 而 间接 的 强 制在 人 们 违 反 义 务或 规 范 而 到
,
批 判孔 德 用 主 观 臆 想 的方 法 去 解 释 客观 事物的 唯 心 主 义 观 点

然而
,
迪 尔 凯姆 并 不 是 一 个 彻
底 的唯 物 主 义 者
书 公 诸 于世 时
,

他 本 人 也不承 认 自己 是 一 个 唯 物 主 义 者
。 。

当 他 的 《社 会 学研 究方 法 论 》 一

也 就 是 说 他 对 社会 的 界 定
,
,
一 是 不
建立 在考 察 一 定 历 史 阶段 的 社 会 形
,
,
而 是离开 二 定的 历 史 时期来 考 察 社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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