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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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调查及侦查程序解析

刑事案件调查及侦查程序解析

刑事案件调查及侦查程序解析刑事案件的调查及侦查程序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利益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对刑事案件调查及侦查程序进行解析,以揭示其主要流程和法律依据。

一、刑事案件调查程序刑事案件调查程序是指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展开的调查活动。

其主要目的是获取案件事实、查明犯罪嫌疑人和追赃追赃,为侦查员提供调查方向和依据。

1.立案阶段一旦发现刑事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将立即进行立案调查。

在立案调查中,公安机关将解读起诉状和案卷材料,明确案件类别、归属和主要犯罪嫌疑人。

同时,公安机关还将采用各种合法手段,如调取证人证言、物证、疑犯信息等,以便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2.收集证据阶段在收集证据阶段,公安机关将通过多种方法,如询问、搜索、鉴定、抽样调查等,收集犯罪嫌疑人和涉案证人的证言、物证、书证等,以便查明案件事实和查找有关证人。

3.审查起诉阶段在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将对案件证据进行细致评估和分析,评估证据是否足以启动刑事诉讼,并决定是否以及如何起诉犯罪嫌疑人。

在这个过程中,公安机关还将对证据的合法性、证人的可信度和起诉是否符合刑事法律规定进行审核。

二、刑事案件侦查程序刑事案件侦查程序是指侦查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的调查活动。

其主要目的是查明罪犯、查明案件事实和征集证据,从而为法院审判提供可信的证据。

1.侦查活动准备阶段在侦查活动准备阶段,侦查机关将对案件进行初步了解,并制定侦查方案。

在这个阶段,侦查机关将制定调查计划、明确侦查组的人员和任务,并做好调查工具和设备的准备。

2.侦查活动启动阶段在侦查活动启动阶段,侦查机关将展开各项调查工作。

主要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搜查、勘验、抽样调查等,以获取证人的证言、遗留证据和物证。

3.侦查结果形成阶段在侦查结果形成阶段,侦查机关将对获取的证据进行整理和评估,并形成正式的侦查报告。

侦查报告将包括案件经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和相关证据等信息,为提起公诉提供有力的证据和依据。

刑事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一、刑事案件侦查阶段:1.接警/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者群众举报后,立即派遣警力到案发现场进行勘验、询问报案人或目击者,了解案发情况。

2.立案登记:公安机关认定犯罪事实,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立案,填写刑事案件登记表,并将案件原始资料归档。

3.侦查取证:公安机关根据立案登记情况,采取侦查措施,例如询问犯罪嫌疑人、证人或目击者、提取物证、检查现场等,收集证据。

4.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在初步侦查后,将侦查情况、案发经过、证据材料等相关情况整理成案件报告,报告上级机关批准或者指示下一步工作。

5.抓捕、羁押:如果经过侦查,公安机关认定嫌疑人确实存在犯罪行为,将采取逮捕、羁押等强制措施,确保嫌疑人不会逃跑或者影响调查。

6.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将侦查材料、案件报告、审查意见等送交检察院,经由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决定。

二、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1.初审: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报送的侦查材料后,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范围包括查看证据是否合法有效,犯罪事实是否成立等。

2.审查:检察院对案件进行细致审查,审查过程中可能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证据,或者对嫌疑人采取进一步羁押等措施。

3.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中会详细列明被告人的罪名和犯罪事实。

4.不起诉:如果检察院综合考虑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等情况,认为不能起诉,就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告知案件投诉人和被害人。

5.补充侦查:如果公安机关侦查不够充分,检察院可以依法要求补充侦查,以确保案件的彻底审查。

6.审判:如果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将移交法院审理,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开展审判工作,包括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环节。

7.上诉:对于审判结果不服的一方,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将再次审理案件,并依法作出裁决。

在刑事案件的办案过程中,除了上述基本程序外,可能还会涉及其他程序,例如调查、取保候审、取证、律师代理等环节,具体程序还需根据不同的案件性质和情况来确定。

刑事侦查教案流程

刑事侦查教案流程

刑事侦查教案流程刑事侦查教案流程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警方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和程序,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和侦破的一系列步骤和流程。

本文将介绍刑事侦查教案流程的具体步骤和相关要点。

一、立案立案是刑事侦查的第一步。

一旦发现有犯罪嫌疑,涉及到追究刑事责任,警方将依据相关法律,对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并向检察院申请进一步处理。

二、收集证据收集证据是刑事侦查的核心环节。

警方会通过各种渠道获取证据,包括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询问讯问等手段。

警方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1.现场勘查:在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寻找并保护现场的有关物证、痕迹等信息。

2.调查取证:警方会通过调查访问相关当事人,了解案件的细节情况,并收集可能的证人证言。

3.询问讯问:警方可以对嫌疑人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讯问,以获取更多的案情信息和真相。

三、犯罪嫌疑人审讯在收集足够的证据后,警方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

审讯时应遵守法定程序,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审讯过程中,警方会向犯罪嫌疑人传达其权利,并收集更多的证据。

四、技术鉴定和勘验为了确保案件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警方可能会进行技术鉴定和勘验。

比如,通过法医学鉴定对尸体进行解剖,以确定死因;通过物证鉴定对物证进行检验,确定物证与案件的关联性等。

此外,还会对相关场所进行勘验,寻找更多的犯罪证据。

五、案件审查经过前面的侦查步骤后,警方会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审查。

这一步骤主要是对案件的证据进行分析和评估,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起诉。

如果证据不足,可能会继续侦查以补充不足之处。

六、立案侦查报告在完成案件侦查后,警方将撰写立案侦查报告。

该报告是对案件侦查过程的全面总结,包括案情概况、收集的证据、分析评估以及相关结论等内容。

七、移送检察院侦查阶段完成后,立案侦查报告将会移送给检察院。

检察院将对案件进行审查,审核立案侦查报告中的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决定是否起诉,并提出起诉意见。

刑事案件侦查程序都有哪些内容

刑事案件侦查程序都有哪些内容

刑事案件侦查程序都有哪些内容什么是刑事侦查?所谓刑事侦查是在刑事案件⽴案之后需要进⾏的⼀个重要阶段,⼀般会根据侦查机关的侦查结果,来看该如何对案件进⾏处理。

那么刑事案件侦查程序都有哪些内容?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刑事案件侦查程序都有哪些内容⼀、讯问犯罪嫌疑⼈(⼀)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传唤其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进⾏讯问。

(⼆)传唤时,应当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员的⼯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盖章)、摁指印。

犯罪嫌疑⼈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

(三)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

(四)讯问犯罪嫌疑⼈,必须由侦查⼈员进⾏。

讯问的时候,侦查⼈员不得少于⼆⼈。

(五)侦查⼈员在讯问犯罪嫌疑⼈的时候,应当⾸先讯问犯罪嫌疑⼈是否有犯罪⾏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六)讯问的时候,应当认真听取犯罪嫌疑⼈的供述和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法⽅法获取供述。

(七)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除有碍侦查或者⽆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或者教师到场,讯问可以在公安机关进⾏,也可以到未成年⼈的住所、单位、学校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进⾏。

(⼋)讯问聋、哑犯罪嫌疑⼈,应当有通晓聋、哑⼿势的⼈参加。

(九)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的,应当向他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盖章),并摁指印。

侦查⼈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犯罪嫌疑⼈请求⾃⾏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

必要的时候,侦查⼈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亲笔书写供词。

⼆、询问证⼈、被害⼈(⼀)侦查⼈员可以依法询问证⼈、被害⼈。

询问证⼈、被害⼈,可以到证⼈、被害⼈所在单位或者住所进⾏。

刑事侦查工作流程

刑事侦查工作流程

刑事侦查工作流程刑事侦查是指警方在接到刑事案件报案后,通过一系列的调查收集证据、锁定嫌疑人,最终确定罪犯的行为动机及犯罪时间、地点等情况,并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的过程。

刑事侦查涉及各个方面,包括案件研判、现场勘查、证据收集、嫌疑人侦查等。

不同类型的案件侦查流程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刑事侦查工作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接警和案件研判接到刑事案件报警后,警方需要尽快赶到现场,掌握案发情况,对现场进行初步勘查,了解案件性质和情况,同时安抚现场群众,保护现场。

接下来,警方需要尽快进行案件研判,根据报案人提供的线索和相关信息,初步判断案件性质、逃犯情况等,制定侦查方案,并指派侦查人员展开侦查。

二、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是刑事侦查的重要环节,对于案件的破获至关重要。

现场勘查需要对案发现场进行全面的勘查,寻找物证、痕迹,以及现场防范措施等相关情况的收集。

同时,需要进行现场平面勘查、垂直勘查、轨迹勘查、物证提取和照相摄像等必要的勘查工作。

三、证据收集证据是判定案件事实和确定罪犯罪行的重要依据,证据的收集对于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口供证据和鉴定意见。

物证是指与案件事实相关的物品或痕迹,可以通过现场勘查、提取等方式获得;书证是指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书面文件材料;口供证据是指嫌疑人或证人口头陈述的有关案件事实的证言;鉴定意见是专家、鉴定人员等对涉案物品、痕迹及相关情况作出的结论。

四、犯罪嫌疑人侦查侦查人员需要通过对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和情况进行侦查、现场蹲守、搜捕等方式锁定嫌疑人。

如果嫌疑人在逃避警方追捕,将进入全国通缉程序,该时法律授权警方采取高效追捕方式,向社会征集线索,开展通缉令;采取技术手段进行追查及肖像识别;展开网上追逃,开展舆情监控;通过境内外渠道开展布控搜捕,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五、案件协查刑事侦查涉及的领域较广,有些情况下需要调查、协查案件相关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协查可能涉及公安、检察、法院等多个部门和单位。

刑事案件侦查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侦查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侦查办案流程是怎样的?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2、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讯问犯罪嫌疑人等的意见3、审判: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进行审判。

近来来,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案件的复杂程度也是日益增大。

既然是办案,那么就是有法律规定的流程的,一切按照程序办事,才不会出错,案件才能顺利的解决。

在本文主要为您介绍▲刑事案件侦查办案流程,帮您了解基本办案常识。

▲一、刑事办案程序▲1、立案。

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1)公案机关的立案。

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制作笔录及《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予以立案。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同时,根据控告人的反映,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对此公案机关应当在7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

(2)检察院的立案。

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统一受理、管理举报线索。

检察院决定对案件立案侦查的,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

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侦查。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法律规定,侦查过程中的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形式变相羁押。

刑事案件程序

刑事案件程序

刑事案件程序一、引言刑事案件程序是指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法律规定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以保障被告人的权利,确保司法公正的原则。

刑事案件程序通常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环节。

二、立案阶段立案是刑事案件程序的第一步。

当公安机关接到犯罪举报、报案或者发现犯罪线索时,经过初步核实属实的,便应当立案侦查。

立案侦查是指对刑事案件的立案并进行进一步侦查和证据收集。

在立案阶段,公安机关需要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以确定案件的性质、嫌疑人的身份和事实的真相。

三、侦查阶段侦查是刑事案件程序的核心内容,旨在查明案件事实、证据和相关当事人的身份。

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会采取各种方法和手段进行调查,例如传唤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搜集物证等。

侦查机关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并遵守法定程序。

如果在侦查阶段发现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成立,侦查机关可以决定将案件上报检察机关。

四、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上报的刑事案件后,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并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必须对证据进行审查,确认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清楚,证据确凿,且符合公诉条件,检察机关将向法院提起公诉。

如果认为证据不足或者不符合公诉条件,检察机关将进行不起诉决定。

五、审判阶段审判是刑事案件程序的重要环节,也是司法权力的行使过程。

在审判阶段,法院会组织开庭审理案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对证据进行审查,进行合法程序和权利保障。

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有权选择辩护人,辩护人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和代理被告人进行辩护。

法院通过合法程序审理案件,最终对被告人做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六、执行阶段如果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执行阶段便开始。

执行阶段是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最后一环,涉及到对判决的执行和对被判决人的相应处罚措施。

执行的具体方式和方法根据判决内容不同而有所区别,可能包括罚金、拘留、缓刑、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

基层民警的刑事侦查流程与操作规范

基层民警的刑事侦查流程与操作规范

基层民警的刑事侦查流程与操作规范一、引言基层民警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打击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他们承担着刑事侦查的重要任务。

刑事侦查是一项复杂而严谨的工作,需要民警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的技能。

本文将探讨基层民警在刑事侦查中的流程与操作规范,旨在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效率。

二、刑事侦查的流程1. 接警与初步核实基层民警接到报警后,首先要迅速赶到现场,并与报警人进行沟通,了解案发经过和现场情况。

在初步核实时,民警应当注意保护现场,采集相关证据,如照片、录像等。

同时,还要与目击者进行交流,获取更多有关案件的信息。

2. 现场勘查与证据保全现场勘查是刑事侦查的重要环节,民警需要仔细勘查案发现场,包括寻找痕迹、测量距离和角度等。

在勘查过程中,民警应当遵循科学的方法和标准,确保勘查结果的准确性。

此外,民警还需要妥善保管现场的证据,防止被破坏或篡改。

3. 侦查取证与调查讯问侦查取证是刑事侦查的核心环节,民警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侦查手段,如调取监控录像、查阅银行账户等。

在调查讯问时,民警应当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被讯问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民警还应当善于运用心理学知识,获取更多有价值的信息。

4. 案件分析与研判在侦查过程中,民警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分析与研判。

他们应当掌握一定的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知识,对嫌疑人的行为进行推理,并制定相应的侦查方案。

在案件分析与研判中,民警还需要与其他部门和专家进行合作,共同解决侦查难题。

5. 嫌疑人审讯与逮捕当嫌疑人被掌握或抓获后,民警需要进行审讯。

审讯时,民警应当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审讯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他们需要善于运用讯问技巧,获取嫌疑人的供述和证据。

在逮捕嫌疑人时,民警应当依法办事,确保逮捕的合法性和妥善性。

6. 案件移交与报告当刑事侦查工作基本完成后,民警需要将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或法院。

在移交时,民警应当准备好相关的案件材料和证据,并撰写详细的案件报告。

报告中应当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侦查过程和取证情况等,以便相关机关能够准确了解案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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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程序侦查概述(一)侦查的概述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侦查被视为相当重要的诉讼阶段。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项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侦查与起诉、审判紧密联结。

对公诉案件而言,侦查是提起公诉和审判的基础和前提,侦查任务完成的程度极大地影响着公诉和审判的质量。

在司法实践中,侦查结论为审判机关所认同的可能性很大。

(二)侦查行为在我国,侦查行为既包括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又包括为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侦查行为的体系,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

(三)侦查终结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

(四)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中部分事实、情况重新进行侦查活动。

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以下三种:(1)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2)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3)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侦查疑难问题解答1、是不是只有公安局才可以侦查,检察院侦查合法吗?侦查的主体是特定的司法机关。

在我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他由法律特别授予其侦查权的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分别行使不同性质和种类的刑事案件侦查职能。

2、侦查了是不是一定会被逮捕?侦查的任务有两个:(1)收取核实证据查明刑事案件事实侦查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2)查获犯罪嫌疑人或剔除不予刑事追诉侦查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额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发现不予刑事追究者,应立即依法撤销刑事案件。

3、被害人和证人都是未成年人,询问时是不是要求必须通知家长?询问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时,可以通知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侦查人员在询问未成年的证人、被害人时,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如果法定代理人到场对调查取证没什么妨碍,不会影响证人、被害人如实地提供所知道的案件情况,或者证人、被害人年幼或有顾虑,需要法定代理人到场的,在这种情况下,侦查人员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对于证人、被害人已接近成人年龄,完全可以正确表达真实意思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会给证人、被害人的心理增加压力,使证人、被害人不如实作证的,侦查人员可不通知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4、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时,法律有没有规定怎么维护他们的权利?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在讯问笔录上注明。

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讯问时,应当有翻译人员参加。

5、被公安局讯问过一次,我想聘请律师,不知道律师现在能给我提供什么帮助?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聘请律师,也可以由其亲戚代为聘请,还可以有侦查机关转达请求,通过当地律协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聘请或推荐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律师凭借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的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得被监听。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对于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

6、搜查时没有出示搜查证合不合法?搜查由公安机关、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批准,由侦查人员执行。

进行搜查时候,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实行又整搜查。

但是执行拘留、逮捕时,遇有紧急情况,不另有搜查证也可以搜查。

所谓“紧急情况”,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身带凶器、自杀器具的;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可能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等。

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身体时,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以维护妇女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最后应制作搜查笔录,由搜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如果被搜查人或者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签章,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7、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进行询问时,有哪些特殊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不能少于二人,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职人员承办未成年违法犯罪案件,不能公开批露未成人的姓名、住所和影像。

询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在未成年人的住所、单位或学校进行。

对于在校学习的未成年人不能影响其正常学习。

在询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时,只要不是妨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或老师到场。

公安机关不可以使用威胁、恐吓、引诱、欺骗等手段从未成年人那里获得证据。

更不可以刑讯逼供。

8、公安局扣押物证时我没有签名,但他们还是拿走了,有没有效?侦查机关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或其家属如果在逃、或者决绝签名时,不影响扣押的进行,但应当将此情况在扣押清单上注明。

对于决定扣押的而不便于提取的物品,应当现场加封,责成专人负责,妥为保存。

9、重新鉴定精神病可以去哪些医院?有关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或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而需要重新鉴定的,由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鉴定结论除鉴定人签名,医院还需要加盖公章。

10、哪些机关可以出通缉令?那些人会被通缉?通缉令是为了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由相应主体发布的书面告示。

只能由县以上公安机关公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行发布通缉令。

人民检察院在其自侦案件的查处中,需要通缉被告人时,可在做出通缉决定后,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决定。

各级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追捕。

一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都有义务协助追捕。

通缉对象被抓获或通缉原因已消失时,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立即发出撤销通缉令的通知。

通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应当逮捕而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逃跑,或者是罪该逮捕但由于某种原因而改用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外逃,也可以采用通缉措施。

通缉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被通缉的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2)该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3)该犯罪嫌疑人确实在逃避法律责任而下落不明。

11、侦查时,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的会怎么处理?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或者犯罪嫌疑人身患重大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从而使侦查不能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可以中止侦查,但不能撤销案件,应当分别采取通缉或者保外就医措施,在中止条件消失后,再恢复侦查,直至侦查终结。

12、侦查完的案件是不是都会到法院?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足以对案件作出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结论,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

(1)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处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若该案应由上级或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也先移至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在移送起诉时,可以注明具备不起诉条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

对于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有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的,应当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立案的案件,侦查终结后处理基本与公安机关相似。

其不同之处是,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的案件,对于符合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条件的案件,侦查部门制定“起诉意见书”或“不起诉意见书”,连同其他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由审查起诉部门进行审查,再根据审查起诉程序,做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对于需撤销的案件,由侦查部门直接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作出决定。

13、法律对搜查有什么要求?本人不是犯罪嫌疑人,公安局只是怀疑我处藏有朋友偷来的东西也可以搜查吗?侦查人员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对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强制性搜查直接关系公民的人身和居住等基本的公民权利,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1)侦查人员搜查人身或住处,必须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目的。

搜查的范围必须是与罪犯和隐匿罪犯或罪证有关的地方,也就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物品和住处,以及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人身、物品和住处,如亲友、邻居或工作单位等。

(2)搜查必须由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或单位都无权进行搜查。

侦查人员在进行搜查时,被搜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积极配合。

被搜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交出的证据包括搜查机关已经掌握的,也包括搜查机关没有掌握在搜查中新发现的。

对于事先已经确定搜查的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搜查人员可以先动员被搜查者自动交出来,如果拒不交出,侦查人员可以强行搜寻、查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拦。

对于故意隐匿罪证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搜查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阻碍执行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以其他方法妨碍搜查顺利进行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

侦查人员发现被搜查的单位或个人交出的物品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及时退回。

(3)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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