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土地储备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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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工作流程

土地储备工作流程

土地储备工作流程土地储备是指储备中心根据土地储备计划,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不同形式将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行为。

分为以下三种形式:1、收购储备。

凡市区范围内符合《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国有土地,均可由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购。

其基本操作程序见下图:→→→→①受理申请:对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的收购申请,土地储备中心在认定符合收购条件后,正式予以受理。

受理须要求申请人提交收购申请书、法人资格证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合法证明、房屋使用权合法凭证、宗地图纸、单位主管部门意见等相关资料。

②前期调查:受理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后,搞好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与附着物权属、土地与房屋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现状及用途、收购所需费用等方面的调查。

③拟制方案:根据调查的情况,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在征求规划部门意见并搞好评估测算的基础上,拟制收购方案。

④上报会审:将收购方案及土地收购审批表上报市国土资源局集体会审讨论通过。

对特殊地块的收购,报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

⑤测图确权:方案批准后,由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有关科室进行实地勘测、绘图,明确土地权属。

⑥签订合同:在完成以上程序后,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宗地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与期限,交付土地的期限与方式,违约责任与纠纷处理方式等。

⑦合同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主要包括收购补偿费的支付,土地及地上附属物权属的变更、土地交付等。

⑧入库管理: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交付后,土地储备中心将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填写《储备土地入库登记表》,并按《储备土地地块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2、收回储备。

收回储备是指土地储备中心将法律规定应当收回或土地使用权人暂无开发能力申请收回,或城市建设发展调整规划需要收回的地块依法收回,使之进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行为。

其基本操作程序见下图:→→→→①前期调查:对应当收回或申请收回的土地,由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对拟收回地块进行实地调查取证。

武汉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土地类办事流程

武汉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土地类办事流程

武汉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土地类办事流程一、申请土地使用权2.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到武汉市国土资源规划局。

3.材料审查:国土资源规划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规划和建设方案进行评估。

4.现场勘测:根据申请材料的评估情况,国土资源规划局会进行现场勘测,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和协商。

5.支付费用: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收费标准,申请人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6.审批决定:在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下,国土资源规划局会进行审批决定,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土地划拨使用申请2.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到武汉市国土资源规划局。

3.材料审查:国土资源规划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规划和建设方案进行评估。

4.现场勘测:根据申请材料的评估情况,国土资源规划局会进行现场勘测,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和协商。

5.支付费用: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收费标准,申请人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6.审批决定:在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下,国土资源规划局会进行审批决定,批准土地划拨使用。

三、土地使用权变更申请2.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到武汉市国土资源规划局。

3.材料审查:国土资源规划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规划和建设方案进行评估。

4.现场勘测:根据申请材料的评估情况,国土资源规划局会进行现场勘测,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和协商。

5.支付费用: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收费标准,申请人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6.审批决定:在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下,国土资源规划局会进行审批决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以上是武汉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土地类办事流程的简要介绍,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申请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该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和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申请人应该积极与国土资源规划局沟通,及时处理问题和协商解决方案。

使用政府储备用地的流程

使用政府储备用地的流程

使用政府储备用地的流程1. 发布拟征地通告:政府或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城市规划和项目需求,确定需要征收的土地范围,并公开发布拟征地公告。

公告内容通常包含拟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信息。

2. 征询意见与组织听证:征求被征地村级组织、属地政府以及村民的意见,必要时会组织听证会,就土地征收方案、补偿安置方案等内容进行讨论和听取公众意见。

3. 地籍调查与地上附着物确认:土地储备机构会同测绘中心、地籍科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进行详细的地籍调查,核实土地权属、地类、四至界限、地上附着物(如建筑物、作物、林木等)及地下管线情况。

4. 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根据调查结果,编制包括土地征收呈报说明书、“四方案”(即: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等相关文件,提交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者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5. 征地补偿登记与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对被征收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登记,评估损失价值,然后制定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6. 方案修改与公告:根据群众意见和社会反馈,可能需要对已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方案需再次公告,确保公开透明。

7. 落实补偿资金与交付土地:确保征地补偿款足额到位,并及时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和个人。

在补偿安置工作完成后,由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交付给政府土地储备机构。

8. 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对于纳入储备的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到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土地储备机构在获得相关批文后可将土地纳入储备库,并在后续按照计划用于城市建设或其他政府指定用途。

9. 土地出让或划拨:当土地储备机构收到项目用地申请时,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需求,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将储备土地依法出让给符合要求的用地单位,或者按程序划拨给政府部门或公益事业单位使用。

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一、总则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土地储备,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武汉市制定了本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二、土地储备的概念及目的土地储备是指国家、省、市按照规划需要,通过购买、征收等方式留存的未利用土地资源。

土地储备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城市发展、保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

三、土地储备的范围和来源武汉市土地储备的范围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国有土地储备的来源主要是通过政府购置、征收等方式获取,而集体土地储备主要是通过农田复垦、农村宅基地整理等方式获取。

四、土地储备的管理机构和职责武汉市土地储备的管理机构为土地储备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包括:1. 开展土地储备规划工作,确定土地储备的范围和布局。

2. 组织土地储备的调查和评估工作,确保土地储备的数量和质量。

3. 组织土地储备的供应和流转工作,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4. 督促土地储备的开发和利用,推进土地储备项目的实施。

五、土地储备的供应和流转1. 土地储备供应方式包括公开招标、产权交易等。

在土地储备供应中,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土地储备流转方式包括出租、出让等。

流转土地储备时,应根据土地储备的规划用途和开发条件,确定流转方式和期限。

六、土地储备的开发和利用土地储备的开发和利用应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性质要求进行。

在开发和利用过程中,要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七、土地储备项目的审批和核准土地储备项目在实施前,需经过相应的审批和核准程序,包括用地报批、规划审核等。

审批和核准机构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对土地储备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

八、土地储备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对于土地储备的管理工作,应进行常规的监督和检查。

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对土地储备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九、土地储备管理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武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武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武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武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武汉市土地储备行为,保障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管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工作。

第三条土地储备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储备、分类管理、有序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土地储备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由市确定,并负责具体的储备、管理、出让等工作。

第二章土地储备规划第五条土地储备规划是指依照国家、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对土地储备的总体布局、储备规模、质量要求等进行科学调查评估、详细规划设计的工作。

第六条土地储备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科学确定各类储备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合理划定储备范围和区域。

第七条土地储备规划应当确定储备的土地用途、建设项目类型、面积、容积率等指标。

储备用地的规模和结构应当适应城市的发展需求和建设投资能力。

第八条土地储备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空间规划、城市设计相协调,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环境保护要求。

第三章土地储备的方式和程序第九条土地储备的方式包括协议储备、拍卖储备、挂牌储备等。

第十条土地储备的程序应当依法进行,包括征地、公告、审核、储备出让、签订合同等环节。

第十一条土地储备过程中的公告应当充分公开、透明,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确保储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四章土地储备的管理第十二条土地储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储备土地的规范管理和有效利用。

第十三条土地储备管理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类管理的原则,合理配置和利用储备用地。

第十四条储备土地的管理单位应当做好土地的保护、保管和维护工作,确保储备土地的质量、安全和价值。

第十五条储备土地的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土地的清理整理工作,及时更新土地储备的信息,保证土地储备信息的及时准确。

第五章土地储备的出让和使用第十六条储备土地的出让应当通过公开招投标或拍卖等方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土地储备的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管理。

第三条土地储备是指由政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征收、占用、划拨等方式,在特定的区域内划定、统一管理的一定范围内的土地资源。

第四条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土地利用的规范化、集约化、高效化,优先满足城镇建设用地需求、防止土地过度开发和浪费。

第五条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的原则是审慎、公正、公开、便利、高效。

第二章土地储备管理机构第六条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由市土地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设立土地储备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土地储备工作。

第七条土地储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组织编制土地储备规划和实施方案;2. 统筹协调土地储备与城镇建设、农村建设等规划的衔接;3. 确定土地储备的用途、范围和期限;4. 组织土地储备的划拨和出让;5. 监督土地储备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土地储备的方式和范围第八条土地储备可以通过征收、占用和划拨三种方式进行。

第九条土地征收是指政府依法依规对原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的行为,收回后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第十条土地占用是指政府依法依规对已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占用的行为,占用期限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一条土地划拨是指政府依法依规将土地储备划拨给特定的使用主体或用于特定的目的的行为。

第十二条土地储备的范围包括城市、农村和特定功能区,具体范围由土地储备管理机构根据各类规划确定。

第四章土地储备的管理要求第十三条土地储备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出规定的用途范围。

第十四条土地储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用地,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化和高效性。

第十五条土地储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土地储备使用单位在使用土地时,应当加强土地的保护与治理,防止土地退化和污染。

土地收储程序

土地收储程序

土地收储程序1、提出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提出土地储备申请,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申请书》后,连同以下材料交国土储备交易中心:(1)权属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证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申报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使用权证明);(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无争议、无抵押、无法院查封等她项权利限制声明);(3)地形现状图;(4)主管部门意见。

申请单位就是企业的还应提交市主管局与国有资产决策委员会研究意见;(5)国有土地收储申请书。

2、权属核实对申请人提供的土地与地上物的权属、土地及地上物面积、土地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际调查与审核,对权属无争议、事实清楚准确的地块,委托有关部门做出测量定界,出具《拨地定桩报告》。

3、征询意见审查并测量定界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将申请储备土地的有关资料送市规划、市国土资源等部门,由上述部门对申请储备土地提出以下意见:(1)项目建设规划条件要点;(2)地价评估结果;(3)综合开发费收取标准等。

4、评估测算根据调查与征求意见情况,对申请储备土地进行土地收购、拆迁安置及补偿等费用的测算;预测出让底价、盈亏数额等。

5、报批根据调查及测算情况,拟定收购储备方案,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形成区政府同意收储会议纪要。

6、签订协议储备方案经批准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

7、支付收购费用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与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定金或收购费用。

完成拆迁成本审计报告与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并提供审计成本费用。

8、权属变更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支付收购费用后,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向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申办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经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审核同意后,直接向国有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发放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证明,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使用证(不含住宅房屋)同时予以注销。

划拔土地收储的详细流程

划拔土地收储的详细流程

划拔土地收储的详细流程划拨土地收储可是个挺复杂又有趣的事儿呢,咱就唠唠这详细流程。

一、确定收储计划。

政府部门呀,就像家里的大家长一样,得先盘算好。

要看看城市的发展规划,哪里要建大商场啦,哪里要修新的学校或者公园啥的。

比如说,城市西边想建个大型的综合商业区,那这一片的划拨土地可能就被盯上啦。

然后就会把要收储的土地范围大致确定下来,这个过程就像是在地图上画个圈,圈里的土地就是目标啦。

二、土地权属调查。

这就像查户口一样,得搞清楚这块土地到底是谁家的。

是哪个单位在用呢?有没有啥历史遗留问题?也许这块地以前是某个老工厂的,现在工厂虽然不咋用了,但是地还在人家名下呢。

工作人员就得去翻翻老档案,找相关的人聊聊,把土地的权属关系弄得明明白白的。

这就好比是要知道一个东西到底是谁的,才能进行下一步嘛。

三、价值评估。

这块土地值多少钱呢?这可得好好算一算。

就像是给土地定价卖东西一样。

评估人员会考虑很多因素,像土地的位置啊,是在市中心还是在偏远的郊区,这差别可大了。

还有土地的面积,越大肯定越值钱嘛。

另外,土地的现状也很重要,如果地上已经有一些建筑物,这些建筑物的情况咋样,是新的还是破破烂烂的,都会影响土地的价值。

他们会用专业的方法算出一个合理的价格,这个价格就是后面和土地使用者商量的重要依据啦。

四、协商补偿。

政府部门就会去找土地的使用者啦,就像去朋友家商量事儿一样。

说:“亲,这块地我们要收储啦,这是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哦。

不过呢,我们也不会让你吃亏的,按照之前的评估,我们会给你这么多补偿呢。

”然后双方就开始商量啦。

土地使用者可能会说:“我觉得这个价格有点低呢,你看我这块地还有很多潜在价值没算进去呢。

”然后双方就会讨价还价,这个过程就像是在菜市场买菜一样,不过可没有那么简单啦,毕竟涉及到很多的利益关系呢。

五、签订收储协议。

当双方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就可以签协议啦。

这就像是签合同一样正式呢。

协议里会写清楚土地收储的各种细节,比如说补偿的金额是多少,什么时候支付,土地的交接时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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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6xx土地交易中心
一、土地储备范围:
1、为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
2、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被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3、依法收回的荒芜、闲置的土地;
4、依法没收的土地;
5、改变原批准用途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项目的土地;
6、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其它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国有土地;
7、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由土地使用者申请交回政府的土地;
8、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由政府指令收购的土地;
9、依法征用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
10、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的土地;
11、无主土地;
12、其它需要进行储备的国有土地。

二、申请土地收购储备提交的资料:
1、土地转让申请(原件1件);
2、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土地转让的批文(原件1份);
3、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1份);
4、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5、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1:2000地形图、宗地图原件各4份;
7、地籍测量资料1份;
8、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书各1份。

三、土地收购储备补偿方式: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根据划拨土地原使用条件进行评估,技评估价给予补偿;
3、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依据城市房屋拆迁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补偿;
4、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照土地转让申报价格给予补偿。

四、办事原则及注意事项:
1、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土地收购计划对纳入政府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实施储备。

2、符合《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的储备条件的国有土地,用地单位或主管部门应提前申报。

3、属储备范围的原划拨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的出让土地,未实施储备而需转让变现的,由原土地使用者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仍将按规定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委托土地中心组织公开出让,按市场成交价的一定比例收取土地收益。

4、采取收回、收购方式实施储备的,办理土地使用权收回批复和拆迁许可证,注销原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证等手续后,实施储备。

5、纳入储备范围的新增建设用地,由市土地中心统一办理土地转用、征用手续后,实施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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