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
待摊费用新准则 (2)

待摊费用新准则简介待摊费用是指企业为了获得长期的经济利益而发生的支出,但这些支出不能立即转化为现金流。
根据以往的会计准则,企业在结算财务报表时,通常将待摊费用列为长期资产。
然而,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待摊费用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影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制定了一项新准则,即待摊费用新准则。
该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待摊费用的计量和处理,以便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 待摊费用的定义和分类待摊费用是指企业为了获得长期经济利益而发生的支出,但这些支出不能立即转化为现金流。
根据待摊费用新准则,待摊费用应当根据其性质进行适当分类。
常见的待摊费用包括广告宣传费、研发费用、市场推广费用等。
根据待摊费用的不同性质,企业可以将其划分为直接待摊费用和间接待摊费用。
直接待摊费用是指直接与产品或服务的生产、销售相关的费用,如广告宣传费、包装费用等;间接待摊费用是指与企业整体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如行政费用、研发费用等。
2. 待摊费用的计量和处理根据待摊费用新准则,企业在确定待摊费用的计量和处理时,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2.1 期间企业应当根据待摊费用所服务的经济利益的期间,确定待摊费用的期间。
对于具有明确期限的待摊费用,如广告宣传费用,可以根据广告宣传活动的时间来决定其期间;对于没有明确期限的待摊费用,如研发费用,可以根据研发项目的时间来确定其期间。
2.2 折旧方法待摊费用新准则要求企业在计量待摊费用时,应当采用合理的折旧方法。
折旧方法可以根据费用的性质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常见的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加速折旧法等。
2.3 记账和披露企业应当按照待摊费用新准则的要求,将待摊费用的计量和处理情况记录在财务会计系统中,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待摊费用的计量和处理记录应当清晰、准确,并能够被审计人员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理解和验证。
3. 待摊费用新准则的意义和影响待摊费用新准则的实施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有重要影响。
新旧会计准则中关于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对比

新旧会计准则中关于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对比作者:彭凌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第2期彭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准则应用指南”),与原来的会计规定存在较大的差异,取消了原先常用的待摊费用科目,保留了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因此在会计实务处理中原来应计入待摊费用科目的内容有了新的归属,而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也有了相应的变化。
一、待摊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的概念待摊费用概念的出现本是基于会计核算中的权责发生制原则。
它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是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
财政部于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待摊费用属于资产类科目,其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有专项列示。
典型的有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一次性交纳数额较大的印花税等。
但是在新准则中该科目已经被彻底取消了。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的是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原准则规定的核算内容有:开办费、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按照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二、新旧准则待摊费用核算内容会计处理对比(一)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原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一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分次摊销法对周转材料中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新准则取消了分次摊销法,但新准则应用指南同时又规定,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它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或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对于一次摊销法和五五摊销法,新旧会计准则的处理基本相同。
新准则下长期待摊费用如何处理

新准则下长期待摊费⽤如何处理长期待摊费⽤是指企业已经⽀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包括租⼊固定资产的改良⽀出以及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出、股票发⾏费⽤等。
企业已经发⽣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如以经营租赁⽅式租⼊的固定资产发⽣的改良⽀出等,应在“长期待摊费⽤”科⽬中核算。
本科⽬可按费⽤项⽬进⾏明细核算。
本科⽬期末借⽅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
长期待摊费⽤是公司已经花了钱但不能算到当期费⽤⾥的那⼀部分⽀出,这些⽀出要在以后若⼲年⾥摊销,它与待摊费⽤的区别就在于年限超过1年。
为什么花了钱不能算在费⽤⾥呢?因为公司会计核算的配⽐原则要求在某⼀期的费⽤要与该期的收⼊相联系,也就是说同本期⽆关的费⽤应当分期摊销。
长期待摊费⽤就是这样⼀些不能算在当期的费⽤。
企业发⽣的长期待摊费⽤,借记“长期待摊费⽤”科⽬,贷记“银⾏存款”、“原材料”等科⽬。
摊销长期待摊费⽤,借记“管理费⽤”、“销售费⽤”等科⽬,贷记“长期待摊费⽤”科⽬。
「例」2007年4⽉1⽇,某企业以经营租赁⽅式租⼊⼀项固定资产,租赁期限为5年,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年限为10年。
为了提⾼该项固定资产的⽣产效率,该企业于购进时对租赁资产进⾏了改良,并⽀出了96000元的改良费⽤。
账务处理为:发⽣改良⽀出时:借:长期待摊费⽤96000贷:银⾏存款96000每⽉摊销时:年摊销额=96000÷5=19200(元/年)⽉摊销额=19200÷12=1600(元/⽉)借:管理费⽤1600贷:长期待摊费⽤1600「例」某企业在筹建期间发⽣以下⽀出,⽤银⾏存款⽀付各项办公费、培训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150000元,⽤现⾦⽀付差旅费1000元,应付⼯作⼈员⼯资48000元。
筹建期间发⽣的不计⼊资产价值的费⽤于⽣产经营当⽉摊销:筹建期间发⽣的应计⼊长期待摊费⽤的有关费⽤账务处理为:借:长期待摊费⽤199000贷:银⾏存款150000库存现⾦1000应付职⼯薪酬——职⼯⼯资48000摊销以上费⽤时:借:管理费⽤199000贷:长期待摊费⽤199000。
浅谈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待摊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变化

浅谈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待摊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变化【论文摘要】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核算规定发生了较大变化,本文通过新旧准则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有关规定进行比较,结合实务工作对新准则下待摊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作一探讨。
【论文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会计处理一、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含义(一)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定义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1]157,204,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租金及改良支出等。
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1]227,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二)两者的联系和区别1.联系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均属跨期摊提的费用,严格划分费用的受益期间,以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费用,都是权责发生制下的产物。
2.区别(1)两者发生和记录受益期的时间不一致。
待摊费用是发生或支付在先,摊入受益期在后,即:按实际数支付,按平均数在以后受益期内分摊;预提费用是先将费用计入受益期,支付费用在后,即:按预计的平均数在受益期预提,以后按实际数支付。
(2)填制会计报表的处理不同。
待摊费用为费用发生后据实摊销,事先知道具体的分配标准及分配金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填制会计报表时作为资产列示;而预提费用事前并不知道具体的金额或标准,需要事前估算,所以实务中经常出现多提或少提的现象,在填制会计报表时,期末若为贷方余额在负债项目中列示,若为借方余额则应将其在资产项目中列示,视同待摊费用处理。
二、旧准则(或制度)对待摊及预提费用的账务处理(一)待摊费用的账务处理旧准则下待摊费用区分1年内(含1年)和1年以上的待摊费用。
分别设置“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两科目对摊销期在1年以内(含1年)和1年以上的各项待摊费用进行核算。
企业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按受益期限平均摊销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
新准则下原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第1期(总第125期)机械管理开发2012年2月No.1(S UM No.125)M EC HANIC ALM ANAGEM ENT ANDDEVELOPM ENTFeb.2012引言原制度规定的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且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一次交纳数额较大需分摊的印花税以及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原制度规定的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借款利息、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和固定资产修理费等。
1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联系1)账户设置的目的相同。
两者都属于跨期摊提类账户,此类账户的设置目的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严格划分费用的受益期间,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和盈亏,换句话说就是“谁受益,谁负担费用”。
2)账户的用途和结构相同。
两者是用来核算和监督应由若干个会计期间共同负担的费用,并将这些费用摊配到各个会计期间的账户。
借方登记费用的实际支出额或发生额,贷方登记应由各个会计期间负担的费用摊配数。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不经常发生的核算单位,两账户可以合二为一,设置一个“待摊和预提费用”账户,借以简化核算手续。
“待摊和预提费用”账户的余额应列示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差额,即以期末待摊费用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列为借方余额,而期末预提费用大于待摊费用的差额列为贷方余额。
此账户余额列示于资产负债表。
3)两者均具有流动性。
两者的受益期皆在2个月以上1年以下,所以都具有流动性,待摊费用为流动资产,预提费用为流动负债;在一定条件下,预提费用可以转化为待摊费用。
4)明细账的设置相同。
两者都是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的核算。
5)审计方对两者的审计目标相同。
审查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当期成本,有无人为调节利润的情况。
长期待摊费用新准则和税法规定

长期待摊费⽤新准则和税法规定长期待摊费⽤账户⽤于核算企业已经⽀出,但摊销期限在⼀年以上的各项费⽤,包括固定资产修理⽀出、租⼊固定资产的改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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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的下列⽀出作为长期待摊费⽤,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已⾜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出;(⼆)租⼊固定资产的改建⽀出;(三)固定资产的⼤修理⽀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的⽀出。
⼆、《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上述“税法”有关问题分别规定明确:第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项和第(⼆)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年限等发⽣的⽀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项规定的⽀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年限分期摊销;第(⼆)项规定的⽀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项和第(⼆)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上述第六⼗⼋条规定计⼊“长期待摊费⽤”的前提是针对“已⾜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固定资产”,规定的对象是“改建⽀出”;“改建⽀出”的内容范围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年限等发⽣的⽀出”;税务处理的规定要求是“已⾜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出”应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年限分期摊销”。
“租⼊固定资产的改建⽀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之所以在税务上作出上述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47)》的解释有:⼀、已⾜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年限分期摊销。
对于已⾜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来说,账⾯价值仅剩了净残值。
也就是说,该项固定资产的可利⽤价值已全部转移,这时候在这些资产上发⽣的改建⽀出,是不能将其计⼊固定资产成本的,因为此时固定资产的价值形式已经消失,后续⽀出也已失去了可以附着的载体。
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准则要求

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准则要求在企业会计中,待摊费用是指未来一段时间内具有经济利益的费用,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待摊费用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文将介绍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准则要求。
一、待摊费用的定义和特点待摊费用是指企业为取得或生产长期资产而发生的与该项资产相关但不能立即转入该项资产成本中的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具有以下特点:1. 具有一定的金额,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产能扩展的投入。
2. 指明了一定的使用期限,在该期限内可以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
3. 无法在短期内获得或使用,需要分摊到未来多个会计期间。
二、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根据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需要按照以下方法对待摊费用进行会计处理:1. 分期摊销法按照预计的经济利益实现情况,将待摊费用分摊到相应的会计期间内。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确定待摊费用的数额和预计使用期限。
(2)按照确定的使用期限,计算每个会计期间的摊销金额。
(3)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时,将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表,同时冲减待摊费用的余额,直至待摊费用摊销完毕。
2. 成本归集法对于无法确定具体使用期限的待摊费用,可以通过成本归集法将其直接计入相关的长期资产成本中。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将待摊费用与长期资产的获取或生产成本进行直接归集。
(2)在相关的长期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将归集的费用分摊到未来多个会计期间。
三、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准则要求在进行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时,企业需遵循以下会计准则要求:1. 充分、准确、实用原则。
会计处理方法应充分反映待摊费用的实质和经济业务,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可比,以提供有关经济决策的参考。
2. 持续一致性原则。
企业应在会计处理中保持持续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3. 与实际联系紧密原则。
会计处理方法应与待摊费用的实际情况紧密相关,以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 核算基础与核算期间匹配原则。
待摊费用应该按照经济业务相应的会计期间进行核算,保证费用的及时摊销。
待摊费用新会计准则

待摊费用新会计准则一、待摊费用新会计准则是什么呢?待摊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下可是有了新的“玩法”哦。
以前咱们可能对它有一个比较传统的认识,但是现在,它就像是被重新包装了一样。
待摊费用简单来说就是那些已经支出了,但是要在以后的期间慢慢摊销的费用。
比如说,你一次性交了一年的房租,这可不能就一下子算到你交房租那个月的成本里呀,得在这一年里每个月都分摊一点。
在新会计准则里,对于待摊费用的确认、计量还有后续的处理都有更细致的规定。
比如说,在确认的时候,你得有很明确的证据表明这个费用是符合待摊费用的定义的。
计量的时候呢,要按照合理的方法来计算每个期间应该分摊多少。
就像我们生活中的分期付款一样。
你买个很贵的东西,不能说一次性把所有的钱都当成这个月的支出吧,得按照每个月还款的金额,慢慢算到每个月的支出里。
待摊费用也是这个道理。
它对于企业准确计算成本、反映财务状况可重要啦。
要是企业没有按照新会计准则来处理待摊费用,那就像是记账记错了地方,最后算出来的利润、成本什么的可能都不准确了。
这就好比你做菜的时候,调料放错了量,那做出来的菜味道肯定不对呀。
二、新会计准则下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在会计处理上,新会计准则可不会让你随便对待摊费用乱来哦。
当发生待摊费用的时候,你要把它记录到相应的科目里。
比如前面说的房租,你要先把它放到待摊费用这个科目下。
然后每个月摊销的时候,再从待摊费用转到相应的费用科目,像管理费用之类的。
假设你公司1月1日交了12000元的房租,这是一年的房租哦。
那1月1日的时候,你就借记“待摊费用 - 房租”12000元,贷记“银行存款”12000元。
然后每个月呢,你要摊销1000元(12000÷12),这时候就借记“管理费用 - 房租”1000元,贷记“待摊费用 - 房租”1000元。
这样一步一步地处理,就像搭积木一样,要按照规则来,才能把财务报表这个“大楼”搭得稳稳当当的。
三、新会计准则对待摊费用的影响新会计准则对待摊费用的影响可不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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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历来都是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最主要的账户。
财政部于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中规定的“两费”分别属于资产类和负债类科目,其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均有专项列示。
“新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删除了“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并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但未对原制度规定的待摊、预提有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作任何说明,也没有任何一处地方明确表示允许待摊、预提。
这样,就造成众多执行新准则企业的会计人员对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产生了困惑。
在权威部门没有作出说明、学术界又各抒己见的情况下,许多企业便自行设法处理,其会计处理方法可谓五花八门。
如:有的企业仍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负债”项目;有的企业通过“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代替“待摊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款项”或者“其他应收款”等项目;也有的通过“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代替“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款项”或者“其他应付款”等项目。
但是,这些方法是否符合新准则的要求呢?“两费”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呢?在此,我们就自己的理解,浅析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原因及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原因(一)遵循资产负债观新准则强化资产负债观,淡化收入费用观。
资产负债观更符合信息有用性,将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即不符合资产定义的项目剔除出资产负债表。
比如,“待摊费用”本质上是一种费用,属于无价值资产,是企业一经发生就已消耗的一项“沉没成本”,它没有使用价值,没有流通性,假如企业破产,是不可能用它来偿还债务的,如果将它归类于资产,会虚增企业的资产总额,虚夸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严重影响企业财务指标的公允性,不利于投资者对企业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作出正确的判断。
上述有些企业仍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或者采用“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替代科目,其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没有遵循资产负债观,不符合新准则的要求。
(二)符合新准则中会计要素的定义从新准则对资产的定义看,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发生,应由当期及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直接表现为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企业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减少,预期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因此不能被划入资产范畴。
新准则规定,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预提费用是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虽然这些费用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但它们并不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其同样不符合新准则对负债的定义。
再看新准则对费用的定义,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这一定义能很好地包容“两费”的定义,因为每一个“两费”明细项目的设置都是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而且每个项目经济利益的流出额都能可靠地计量。
因此,“两费”应隶属于新准则中的费用要素而不是资产或负债要素。
(三)对权责发生制不构成障碍新准则将权责发生制提升为会计基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作为权责发生制主要账户的“两费”不能被取消。
虽然在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方面,权责发生制较收付实现制具有较大的优越性,但由于其存在一些固有缺陷,也往往带来巨大危害。
例如,权责发生制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相关性和重要性等相矛盾,会使企业虚列资产和虚增当期利润。
近年来,“两费”的设置等许多核算方法对资产和负债准确披露产生的负面影响,随着安然等丑闻爆发而遭到了重点批判,改良权责发生制的呼声很高,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如现金流动制)也对权责发生制提出了挑战。
以前曾有学者提出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重要性来衡量,可以不设置“两费”科目,以保证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得到更合理的披露,这个观点恰恰符合新准则的要求。
(四)有利于解决实务中的问题在实务中,有些企业对“两费”业务进行核算时,故意作账户游戏,利用“两费”作为调节利润的“蓄水池”或“变压器”,成为企业粉饰会计报表的惯用手段。
概括起来,利用“两费”做假账主要有随意改变“两费”的摊销、预提期和摊销、预提额:“挂而不摊”掩盖亏损;将不属于“两费”的内容列入“两费”;将属于“两费”的内容未列入“两费”:“两费”摊入和预提对象不正确:“两费”在会计报表上披露不准确等几种情况。
另外,预提费用还增加了纳税调整的工作量。
所以,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这些过渡性科目,限制了企业调节各期利润的操纵空间,将发生的受益期在一年以内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这样既简化了会计核算,又比较容易理解,也减轻了审计人员对该类业务审计的工作量。
二、新准则下原制度规定的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原制度规定的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且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一次交纳数额较大需分摊的印花税以及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一)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对于原制度中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新准则中归类到“周转材料”科目核算。
新准则应用指南指出,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实物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周转材料”科目可按其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采用一次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
周转材料报废时,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库”科目;摊销时按应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
周转材料报废时应补提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
同时,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借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
(二)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对于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的处理,按预付的金额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损益类科目。
属于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或者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计入制造费用;属于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计入销售费用。
预付上述款项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新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企业发生的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一次交纳数额较大、需分摊的印花税对于一次交纳数额较大、需分摊的印花税的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五)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新准则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支出只是确保固定资产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通常不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应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不得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处理。
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如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应当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三、新准则下原制度规定的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原制度规定的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借款利息、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和固定资产修理费等。
(一)借款利息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通过设置“应付利息”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租金和保险费根据对待摊费用中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分析可以得知,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不再对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进行预提,而是在实际发生时根据支出能否资本化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
不能资本化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对于当期应负担的租金和保险费,也可以不进行预提,等到实际支付租金和保险费时,按支付的金额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损益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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