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讲解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揭秘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揭秘内幕交易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在掌握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对投资者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因此,加强对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的揭秘非常重要。
一、内幕交易现象存在的原因内幕交易的存在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信息不对称:上市公司内部人员往往可以获取公司未公开的内部信息,而普通投资者无法获得这些信息。
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得内部人员在交易中占据了较大的优势,容易进行内幕交易。
2.监管不力: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的监管不力也是内幕交易盛行的原因之一。
如果监管不严,内部人员则会更容易逃避法律的制裁,从而背离诚信经营的原则。
3.利益驱动:内幕交易往往源于个人的利益驱动。
内部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获得巨额利润。
这些人往往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而忽略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伤害。
二、内幕交易带来的危害内幕交易对市场和投资者造成了多方面的危害。
1.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内幕交易扭曲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使得那些没有获取内幕信息的投资者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
这不仅损害了市场的公信力,也减弱了投资者的信心。
2.侵害投资者权益:内幕交易造成了投资者的利益损失。
那些没有获取内幕信息的投资者在交易中难以与内部人员竞争,往往会在内幕信息公开后遭受损失。
这不仅影响了个人投资者的利益,也减少了他们对市场的信任。
3.损害公司声誉:内幕交易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了损害。
一旦公司内部人员涉嫌内幕交易,不仅会面临法律的制裁,也会受到投资者的质疑和社会的谴责。
这对公司的形象和信誉都是致命的打击。
三、加强对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的揭秘为了防止和打击内幕交易,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对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的揭秘。
1.加强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内部人员的调查和监控。
同时,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交易进行明确的界定,并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
内幕交易的名词解释

内幕交易的名词解释内幕交易,又称内线交易,指的是某些内部人士(如公司内部职员、高管、监管机构成员等)利用他们拥有的未公开信息(如公司报告,重大发展计划等)买卖股票,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由于内部人士拥有的是特殊的机密信息,内幕交易可以使得内部人士赚取高额利润。
然而,由于内幕交易使得内部人士赚取暴利,因此一般而言,它被视为不公平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要求,具有欺诈和腐败的嫌疑。
大多数国家的证券法规均明确规定:内部人士在交易股票时,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特定信息,以便有利地操纵股票市场或获利。
因此,如果被发现存在内幕交易,股票交易所会对参与者予以严厉处罚。
此外,内幕交易也会对股票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内部人士利用特定信息买卖股票,这将对其他投资者造成不公平的竞争,并可能使得市场失去公正性和流动性。
此外,内幕交易也可能会对股票价格产生不利的影响,进一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对于内幕交易,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以防止市场出现违法行为。
一般而言,在发现内幕交易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向证券监管机构投诉,以便追究其责任。
同时,证券监管机构也会定期对市场进行监管,从而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另外,投资者也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避免发生内幕交易。
首先,投资者应减少对单一股票的关注,并多关注市场行情。
其次,在投资之前,投资者应对股票信息进行深入了解,以便获取客观信息,防止受到内部人士利用特定信息影响的影响。
最后,投资者在投资时,应当严格遵守要求,严格遵守证券法规,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总而言之,内幕交易是一种不公正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
它既会给参与者带来高额收益,又会给投资者带来不利影响。
国家和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以防止证券市场上的行为违法。
投资者也应该加强自我保护,做好充分的功课,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资本市场中的内幕交易与监管措施

资本市场中的内幕交易与监管措施一、资本市场中的内幕交易现象及其影响内幕交易是指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之前,利用已知的内部信息进行买卖股票或其他证券的行为。
这种行为可能对整个资本市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1.1 内幕交易对市场公平性的破坏内幕交易违背了市场公平原则,并且给持股人带来了不对等的信息优势。
当持有重大信息的人提前买卖相应证券时,他们可以获得不菲的利润。
而没有获悉内部消息的其他投资者,则难以作出正确决策,造成其权益受损。
这将导致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失去信心,减少他们对于股票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意愿。
1.2 内幕交易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负面影响内幕交易增加了公司治理风险。
当内部人员滥用他们所掌握的信息进行交易时,他们往往会操纵公司财务报告、虚报业绩等手段来掩盖内幕交易的行径。
这不仅可能导致公司声誉受损,还会使其面临诉讼风险。
1.3 内幕交易对市场监管机构形成挑战由于内幕交易难以被察觉和防范,监管机构在发现、追踪和打击内幕交易方面面临巨大挑战。
缺乏有效的监测手段和及时获得重大信息的渠道,使得市场监管难以及时介入,加大了发现内幕交易的难度。
二、资本市场中的内幕交易监管措施为了维护资本市场公平性和透明度,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针对内幕交易的监管措施。
以下将介绍几种主要的监管措施及其效果。
2.1立法禁止内幕交易通过制定法律来明确禁止内幕交易,并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是治理内幕交易问题的基础。
各国立法机构普遍设立了类似于证券欺诈罪的法条,对内幕交易者进行惩罚。
此外,还有一些国家将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相结合,形成对内幕交易的强力打击。
2.2增加市场监管力度为了防止和打击内幕交易,各国市场监管机构将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力度。
他们建立并完善监测系统,通过技术手段提高发现内幕交易的效率。
此外,还会对疑似内幕交易进行调查,并严肃处理违法者。
2.3加强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维持市场公平性和透明度的基础。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浅析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浅析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浅析1. 什么是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在未公开的情况下,利用对未公开信息有访问权或掌握未公开信息的特殊地位进行交易的行为。
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权益,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2. 内幕交易案件的危害内幕交易案件对金融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了重大的负面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丧失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内幕交易打破了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原则,使得那些不掌握内幕信息的投资者处于劣势地位。
这不仅违背了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而且破坏了市场的健康运行,降低了市场的公信力。
2.2 投资者利益受损内幕交易者利用未公开的信息进行交易,往往能够获取不公平的利益。
而这些信息对于其他投资者来说是不可获取的,导致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丧失了正常的投资回报。
2.3 扰乱市场秩序内幕交易的存在会扰乱市场的秩序,导致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
一旦市场参与者发现内幕信息的存在,大量的交易活动将在短时间内发生,从而引发市场的异常波动,进一步削弱市场参与者的信心。
2.4 罚款和刑事处罚内幕交易是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交易者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内幕交易行为将受到罚款和刑事处罚的制裁,同时还可能被限制从事金融市场活动。
3.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的特点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其对金融市场产生的严重影响:3.1 市场事件的敏感性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通常涉及到市场敏感信息,如财务报表、经营计划、业务重组等。
这些信息在公开之前,若被少数人掌握,将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内幕交易案件具有很高的敏感性。
3.2 内幕信息的特权性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涉及到公司的内部信息,这些信息只有少数人员可以获取,具有特权性。
内幕交易者通过获取这些信息进行交易,可以获取不公平的利益。
3.3 内幕交易者的特殊身份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的交易者往往具有特殊身份,如高管、董事、大股东等,他们对公司的信息有较高的获取权。
内幕交易的名词解释

内幕交易的名词解释
内幕交易,也叫做“套利交易”,是指在大众不知晓情况下,个人或者公司持有了股票而又对其将来的发展有所了解,从而获利的交易。
种行为具有潜在的风险,可能违反了股票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但它的目的仍然是为了赚取投资者的经济利益。
内幕交易最常见的概念是一个公司的一些内部人士(例如高管)获取公司内部信息,然后行使权力和运用知识来购买或者出售该公司的股票。
这种行为,无论发生在公司内部还是外部,都违反了相关规定,严重扰乱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
内幕交易是一种股票投资行为,投资者可以利用私人资源来获取未公开的信息,针对某只股票的交易情况作出有利的交易手续。
比如,投资者可以获悉一家公司将发布利好消息,而投资者可以利用这些机密信息在消息未公布之前买入股票,以获取利润。
不过,内幕交易有很多风险。
首先,由于内幕交易者从公司内部得来的信息可能不准确,因此投资者有可能会损失资金。
其次,做内幕交易可能会违反股票交易法令,如果被发现会对交易者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起诉,被惩罚,甚至面临着没收财产的风险。
同时,做内幕交易也有一个重要的优点,即它可以节省投资者大量的时间,可以有效提高投资人获取股票收益的效率和效果。
当我们在投资股票时,要记住内幕交易的潜在风险和优点。
作为聪明的投资者,我们需要保持警惕,更注重买方的合法性,尽量避免参与内幕交易中的风险行为,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同时,如果
能够有效地运用内幕交易,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优势,获得投资的最大回报。
证券市场中的内幕交易问题

证券市场中的内幕交易问题一、简介内幕交易是指凭借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买卖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非法的,因为它给了买方或卖方不公平的利益,而其他投资者则没有同等的机会。
证券交易必须在公开有序的市场中进行,从而保证公平和透明度。
二、内幕交易的原理内幕交易是一种涉及未公开的信息或机密的投资行为。
信息对于投资者至关重要,任何新的信息公布都会对股价产生影响。
因此,获得未公开信息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信息优势进行利润最大化的交易。
在买家和卖家之间达成交易时,内幕交易者只是单方面受益,因为他们在交易中拥有的信息使他们拥有与其他市场参与者不同的优势。
三、内幕交易的危害内幕交易是非法的,它给投资市场带来了多方面的危害。
以下是内幕交易的危害:1. 投资者信心下降:内幕交易严重削弱了股票市场买卖双方之间的公平竞争,降低了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这极大影响了市场的价值和稳定性。
2. 缩小市场的规模:内幕交易会导致市场流动性降低,使交易更加困难。
由于内部交易者拥有交易优势,其他投资者将不愿投资,在市场规模收缩的情况下,市场的交易量和流动性都会受到影响。
3. 失去公信力:内幕交易的普及会极大地破坏证券市场的公信力。
任何人在购买股票时都需要确信市场的透明度,但如果市场被认为是不公平的,投资者将失去信心,不愿再投资于市场中。
4. 损失投资者利益:内幕交易者在投资者之前获得了机密信息,因此他们能够在别人之前参与交易。
这样,其他投资者就会失去机会,机密交易者和其他投资者的交易效果就会不同。
四、防范内幕交易手段单独防范内幕交易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法律、交易所、公司等多方面的合力。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防范内幕交易的手段:1. 强化对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定:国家应该积极采取法律措施,加强对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定。
在立法方面,应该吸收国际市场的经验和制度,针对规避行为和欺诈等不同非法行为,制定相应的罚则。
2. 提高交易市场的透明度:交易市场的透明度将有助于提高市场公信力,并有效防范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ppt课件

无效; ❖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 作为公职人员只能对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的其他人”一项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39条中,将 重组的直接参与者、证券行业的监督管理者、提供 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但没有将政府机构公务人员列入其中。
❖ 由于侦查机关的申请,证监会2010年4月22 日对于刘宝春案进行了补充认定,在重新确 认刘宝春为高淳陶瓷重组事项南京市政府部 门联系人的基础上,正式认定其“属于《证 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 的知情人”。
内幕信息
❖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
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
❖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
❖ 5月19日,上市公司披露,国有股权征集到的 意向受让方仅有一家,就是中国电子科技集 团第十四研究所,高淳国资方面也确定十四 所为此次的重组方。并且随后公布了详细的 资产重组预案
“生财有道”
❖ 2009年3月底至4月初,此前在牵线高淳陶瓷重组的 刘宝春让其妻卖掉手中所持其他股票,全部买入高 淳陶瓷。
❖ 5月22日,高淳陶瓷复牌后股价一发不可收拾,连 续出现10个涨停。6月9日,该股收于21.9元,上涨 3.94%。而从4月20日到6月9日,高淳陶瓷一共只 交易了12天,但累计最大涨幅已高达213.67%。
根据王某王某玉的案例简述我对内幕交易的认识

根据王某王某玉的案例简述我对内幕交易的认识一、什么是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在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成为市场普遍知晓之前,基于这些未披露信息进行的股票、期货等金融工具交易活动。
内幕交易者往往能够在其他投资者之前获取相关信息,并通过这些信息获利。
二、内幕交易的特点1.非公开信息:内幕交易是基于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的,这些信息往往具有市场重要性。
2.垄断信息:内幕交易者通过获取非公开信息,可以在其他投资者之前掌握市场敏感信息,从而获取投资优势。
3.违反公平原则:内幕交易者的获利是建立在其他投资者无法获取相关信息的基础上,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
4.法律禁止:内幕交易在大多数国家都被法律明确禁止,被视为一种违法行为。
三、内幕交易的影响内幕交易对金融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 扭曲市场公平性:内幕交易造成市场不公平竞争,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2. 削弱投资者信心:内幕交易让投资者对市场的公平性产生怀疑,削弱了他们的信心,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纷纷撤离市场,造成市场动荡。
3. 左右市场价格:内幕交易者借助垄断信息可以主导市场,通过控制交易来影响证券价格,使市场价格不能够真实反映资产的价值。
4. 不公平的利益分配:非内幕交易者因无法获取相关信息而无法获利,内幕交易者通过不公平手段获取巨额利润,导致财富的不公平分配。
四、内幕交易案例分析:王某王某玉王某王某玉案是中国近年来发生的一起大规模内幕交易案件,震动了整个金融界。
王某王某玉是某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内幕信息,通过委托其他账户进行交易。
以下是案例具体分析:1. 背景介绍王某王某玉案发生在20xx年,当时王某王某玉担任某证券公司董事长,具有审批权和内幕信息获取渠道。
王某在担任董事长期间,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即将公布的一起重大政策调整的内幕信息。
2. 案发过程2.1 内幕信息获取:王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与政府官员等人的关系,获取到即将公布的重大政策调整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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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证券欺诈二、内幕交易(四)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老鼠仓,2020新增)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操纵市场(一)操纵证券市场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2020重大修订)(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4)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6)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7)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8)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量化交易(2020新增)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不得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四、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2020新增)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2015年单选题】汪某为某知名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负责人,该公司经常在重要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免费公开发布咨询报告,并向公众推荐股票,汪某多次将其本人已经买入的股票在公司咨询报告中予以推荐,并于咨询报告发布后将股票卖出,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汪某的行为涉嫌()。
A.虚假陈述B.内幕交易C.操纵市场D.欺诈客户【答案】C【解析】某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个人,利用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地位和优势,在咨询报告发布前,买入该咨询报告推荐的证券,并在咨询报告向社会公众发布后卖出该种证券的行为,构成了“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回顾与总结第八节非上市公众公司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1.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1)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2)股票公开转让。
【提示】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开转让股票应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二、股票转让1.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在提交申请文件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相关情况通知所有股东。
在3个月内股东人数降至200人以内的,可以不提出申请。
【提示】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按照申请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规定办理。
(补充)2.公开转让此处“公开转让”指公司申请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
(1)内部决策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的,董事会应当依法就股票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申请核准①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公司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依法对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
公开转让说明书应当在公开转让前披露。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
(3)选项D: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开转让股票”应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
非上市公众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例题4·2019年多选题,修订】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股票发行行为中,应报证监会核准的有()。
A.甲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股东人数为200人B.乙上市公司发行新股C.股东人数为201人的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D.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在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答案】BC【解析】(1)选项A:非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发行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选项B:上市公司无论是公开发行新股还是非公开发行新股,都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3)选项C:申请转让之前,股东人数已经超过200人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4)选项D:首次在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实行注册制,无须中国证监会核准。
【例题5·2018年单选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拟向5名战略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当向证监会履行的手续是()。
A.申请备案B.申请核准C.事后知会D.申请注册【答案】B【解析】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四、非上市公众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2020新增)1.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进行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可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2.公众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3)依法规范经营,最近3年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3.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4.股东大会批准(1)股东大会就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应当对出席会议的持股比例在10%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对比】重大资产重组: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3)公司就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5.申请核准公司应当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行说明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保荐人出具的股票发行保荐书、全国股转系统的自律监管意见。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依法对公开发行条件、信息披露等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
6.承销、保荐公众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按照《证券法》有关规定签订承销协议,确定采取代销或包销方式;还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开发行完成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7.发行价格(1)公众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可以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也可以通过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者网下询价等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公司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公开发行说明书和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发行股票采用的定价方式。
(2)发行价格可以参考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如有)、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市盈率或市净率等。
如果发行价格明显偏离股票市场价格,公司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定价的合理性作出充分说明并披露,主承销商应当对本次发行价格的合理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现有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
(3)公司通过网下询价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询价对象应当是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网下投资者。
公司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设置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
五、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2020新增)中国证监会对公众公司实行差异化信息披露管理。
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挂牌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1)精选层挂牌公司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2)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应当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3)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精选层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定期轮换,具体由全国股转系统规定。
六、参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公开转让的投资者可以参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公开转让的,包括1.机构投资者(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3)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等理财产品,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机构投资者。
(2020修订)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2020修订)(1)在签署协议之日前,投资者本人名下最近10个转让日的日均金融资产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具有规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