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自考最新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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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6知识产权法自考最新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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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6知识产权法自考最新考点第一章总论【识记】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广义: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智力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狭义: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

2、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和领接权。

3、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基本制度: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知识产权的客体制度、知识产权的权项制度、知识产权的利用制度、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法律制度、工业版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度、地理标志权法律制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领会】1、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客体的非物质性。

2、知识产权区别于有形财产权的基本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第二章著作权【识记】1、概念: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1709年《安娜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1910年《大清著作权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领会】著作权概念在历史上的演变与发展。

【应用】1、著作权与所有权:客体的无形性、利用上的特殊性、权能的可分性、存续的有限性、人身性。

2、著作权与专利权:保护对象、保护条件、权利产生程序、适用领域。

3、著作权与商标权:权利属性、保护条件、权利取得方式。

第三章著作权的主体【识记】一、概念: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二、1、演绎作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2、合作作品: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

自考《知识产权法》简答题(一考通题库)

自考《知识产权法》简答题(一考通题库)

1,知识产权客体的物质性?答: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所在,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区别。

2,简述知识产权专有性的法律表现?答:一,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品;二,对同一项钟声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一属性的钟声产权并存;三,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在专有性的效力方面也有区别,所有权的排他性表现为所有权人排斥他人对其所有物进行不法侵占、妨害或损毁,而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则主要是排斥他人对知识产权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者剽窃。

3,为什么对知识产权要有时间上的限制?3,答:知识产权时间性的特点表明:(1)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有效期,相关的智力成果即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

(2)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原则。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反映了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需要:既要促进文化知识的广泛传播,又要注重保护智力成果创造者的合法权益,协调知识产权专有性与智力成果社会性之间的矛盾。

(4)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就在于文学艺术作品和发明创造对于社会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规定一定的期限,使智力成果从个人的专有财产适时地变为人类公有的精神财富。

4,简述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答: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法律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失,相关的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

不同性质的知识产权,其法律保护期限的规定不同(具体列举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保护期的规定)。

5,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包括哪些法律制度?答:(1)著作权法律制度;(2)专利权法律制度;(3)商标权法律制度;(4)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工业版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度、产地标记法律制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

31,外国人的作品在哪些情形下受我国著作权的保护?答:外国人作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我国法律保护:(1)外国人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受我国法律保护;(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地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3)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我国法律的保护。

自考《知识产权法》简答题汇总

自考《知识产权法》简答题汇总
(4)两者的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而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
6.简述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答:(1)权利属性不同。著作权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其著作财产权虽然可以因超过法定期限而丧失效力,但作者却永久享有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商标权则只是一种财产权,不具有人身属性,它可能因法定期限不续展而整体灭失,还可能因商标权人的违法行为而被撤销。
(3)除上述作品以外的,属于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其他职务作品,其权利归作者享有。但这类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10.简述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即作者包括哪些主体?
(1)作者首先是自然人。作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即借助语言、文字、色彩、线条等进行创作,反映自己创作个性及特点的人;②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
4.简述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答:(1)两者的标的不同。
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所有权主要表现为对有形物的支配权。在一定时空条件下,标的物不能同时为许多人使用,因为物权人占有和使用其标的物时就排除了其他人同时占有和使用的可能。而著作权则不同,其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与智力活动的成果,是思想或情感的一定表现,故著作权的独占性完全出自法律的规定,而不是由于标的物本身的性质。所以,著作权标的一旦公开,同一作品就可以同时被多数人使用,只要其不与法律规定相悖即不会构成侵权。由于著作权与所有权的标的不同,互不排斥,因此这两种权利可以同时存在。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知识产权的这一特点有别于有形财产权。一般来说,对所有权的保护原则上没有地域性的限制,无论是公民从一国移居另一国的财产,还是法人因投资、贸易从一国转人另一国的财产,都照样归权利人所有,不会发生财产所有权失去法律效力的问题。而无形财产权则不同,;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以外,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任何人均可在自己的国家内自由使用该智力成果,既无须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也不必向权利人支付报酬。

2023年自考知识产权法笔记

2023年自考知识产权法笔记

第一编总论第一章 总 论本章学习目旳与规定理解知识产权旳概念、范围、性质及特性,理解知识产权法旳含义、基本制度旳类别与体系,为学习本课程打下初步旳基础。

第一节 知识产权旳概念与范围一、知识产权旳概念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旳智力活动发明旳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旳标识、信誉依法享有旳权利。

2.将一切来源自知识活动领域旳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法学家卡普佐夫观点,后为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

他认为知识产权主线不一样于对物旳所有权,有时间性、使用人无限性和无限再生性。

二、知识产权旳范围(识记)1.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2.广义旳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多种权利。

(多选题)3.狭义旳知识产权,即老式意义上旳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构成部分。

一般来说,狭义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旳邻接权。

另一类是工业产权,重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

(和广义旳知识产权做比较)(识记)知识产权老式旳分类是文学产权(或称著作权)与工业产权旳辨别。

4.由于工业产权与著作权长期交叉渗透,又出现了工业版权。

如,汽车设计图纸。

第二节 知识产权旳性质与特性一、知识产权旳性质(一)权利本体旳私权性1.私权是与公权相对应旳概念,指旳是私人享有旳多种民事权利。

知识产权旳产生、行使和保护,合用民法旳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2.少数国家将知识产权归入民法典,个别国家对知识产权单独编纂法典,大多数国家采用单独立法措施。

但各国都承认知识产权民事权利或私人财产权利旳基本属性。

(二)权利客体旳非物质性1.知识产权旳客体即知识产品(或称为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旳精神财富,客体旳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本质属性所在。

2.与老式动产、不动产相比,有如下特点:(领会)(1)不发生有形控制旳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旳使用;(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旳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旳法律处分。

自考知识产权法重点识记内容

自考知识产权法重点识记内容

第一章重点识记内容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之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佐夫的观点,后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

广义和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应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
1、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利的无形财产权;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是知识产权归类于民事权利范畴的基本依据。

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

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或称为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

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的本质区别,不是所谓该项权利的无形性,而在于其权利客体即知识产品的非物质性特征。

2、特征
(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它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3)。

知识产权法自考最新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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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自考最新考点知识产权法自考最新考点第一章总论【识记】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广义: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智力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狭义: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

2、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和领接权。

3、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它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基本制度: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知识产权的客体制度、知识产权的权项制度、知识产权的利用制度、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法律制度、工业版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度、地理标志权法律制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领会】1、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客体的非物质性。

2、知识产权区别于有形财产权的基本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第二章著作权【识记】1、概念:指作者或其它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17 《安娜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19 《大清著作权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领会】著作权概念在历史上的演变与发展。

【应用】1、著作权与所有权:客体的无形性、利用上的特殊性、权能的可分性、存续的有限性、人身性。

2、著作权与专利权:保护对象、保护条件、权利产生程序、适用领域。

3、著作权与商标权:权利属性、保护条件、权利取得方式。

第三章著作权的主体【识记】一、概念: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二、1、演绎作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2、合作作品: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

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简答题整理及参考答案全

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简答题整理及参考答案全

第一章简答题1.简述知识的特征。

答:知识,作为一种形式,是非物质的。

非物质性这一本质,决定了"知识"具有如下特征:(1)不具有实体性,它必须依赖于一定的载体为存在条件。

知识所彰显的是反映一定思想和情感的信息。

信息如果不借助于一定的载体便无法存在。

以物质为载体的可感知的存在形式,才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知识”。

(2)在时间上具有永存性的特点。

(3)受其非物质性决定,它在空间上可以无限地再现或复制自己。

知识一旦被生产出来并予以公开,客观上就为人们提供了共占、共享该知识的可能。

当其他人获取或利用该知识时,并不导致知识的生产者失去该知识,他仍然拥有它,他可以与众多的人不受数量限制地、互不干扰地、同样地占有和利用该知识。

2.简述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

答:二者的区别主要有:(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

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存在的物理上的“物”。

知识产权的对象则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是客观存在,是非物理的虚拟的“物”。

(2)物权与知识产权虽然同为绝对权利,但是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知识产权显然要弱于物权。

(3)物权往往可以通过事实占有实现,知识产权则须仰仗法律的保障。

(4)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给物权。

(5)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知识产权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一定的期限,期限届满,权利归于消灭。

物权则无此法律规定,物权的期限与物的自然寿命竞合。

(6)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3.科学发现能否作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为什么?答:知识产权理论认为,科学发现不宜作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科学发现不同于发明创造。

简单地说,科学发现是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认识对象的现象,本质和规律是固有的,不是人造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故不应当为任何人所专有。

发明则是对客观世界改造的成果,它不是客观物质世界固有的,是人类的创造物,是智力劳动的成果。

自考-知识产权法重点

自考-知识产权法重点
初步审查 单位、申请受理单位、检索单位
8.适 用反 垄断 法调 整的 行为 有: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 排除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
9.商标实质审查的内容:
25.对非法印制和买卖商标标 识,工商机关可处以的罚款金额 为非法经营额的 20%。
26.对侵犯注册商标的单位直 接责任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 根据情节处罚的金额为 1 万元以 下。
使用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 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等的标 志。
使用证明商标需经商标所 有许可,使用者经营的商品必须 达到特定标准。
35.注册商标无效补正程序:商 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 时,商标局可以依职权撤销该注 册商标,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 据第三人的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 的制度。
36.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
注册商标核准日
c)时间为自被争议的商标核准 注册之日起 5 年内
d)两注册商标构成要素相同或 近似且被核定使用在同一或类似 商品上
e)争议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不 属于商标注册不当的补正事由, 也不得与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 议并经裁定的事实和理由相同。
17.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 义的商标法产生于法国:1857《关 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
观设计的照片或图片。
发明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
58.专有出版权:是指图书出版 者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 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
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向 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为自收到复 审通知之日起 3 个月。
90.专利权穷竭:专利权人自己 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被 合法的投放市场后,任何人对该 产品进行销售或使用,不再需要 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授权,且 不构成侵权。
27.反向假冒:未经商标注册人 同意,行为人将其注册商标撕掉 或去除,换上自己或他人的商标, 再将重新更换商标后的商品投入 市场,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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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自考最新考点第一章总论【识记】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广义: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智力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狭义: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

2、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和领接权。

3、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它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基本制度: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知识产权的客体制度、知识产权的权项制度、知识产权的利用制度、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法律制度、工业版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度、地理标志权法律制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领会】1、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客体的非物质性。

2、知识产权区别于有形财产权的基本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第二章著作权【识记】1、概念:指作者或其它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17 《安娜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19 《大清著作权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领会】著作权概念在历史上的演变与发展。

【应用】1、著作权与所有权:客体的无形性、利用上的特殊性、权能的可分性、存续的有限性、人身性。

2、著作权与专利权:保护对象、保护条件、权利产生程序、适用领域。

3、著作权与商标权:权利属性、保护条件、权利取得方式。

第三章著作权的主体【识记】一、概念: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二、1、演绎作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2、合作作品: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

3、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它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4、电影作品:电影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体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而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5、职务作品:职务作品一般是指员工在受雇期间和受雇范围内所创作的作品6、委托作品: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报酬,由作者按照其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

7、匿名作品:指作者隐去姓名,其中包括不具名或不写明其真实姓名的作品(作者身份不明)。

【领会】1、作者具备的条件:(1)是直接参与创作的自然人。

(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

(3)作者经过创作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2、外国主体资格的认定规定:A.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依照中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

B.外国主体在中国境外出版的作品,则根据其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

C.如果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次出版后,30天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D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中国法律保护。

第四章著作权的客体【识记】一、1、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成的作品。

3、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

【领会】1、作品取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独创性、可复制性。

2、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A、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它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B、时事新闻。

C、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D、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

3、计算机软件受保护的条件:原创性、固定性。

第五章著作权的内容【识记】一、1、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

2、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她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保护期不受限制。

5、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

6、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价或者复制品的权利。

7、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8、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9、汇编权: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经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二、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的含义: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再需要履行其它任何手续。

第六章领接权【识记】一、概念:即作品的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二、1、出版者权: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的统称。

2、表演者权: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

3、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是指录音制作者享有许可她人复制、发行、出租、经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4、广播组织播放权:广播组织依法对其制作的的广播节目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领会】领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1、主体不同。

2、客体不同。

3、权利内容不同。

4、保护期限不同。

第七章著作权的限制【识记】1、合理使用: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她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2、法定许可使用: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能够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其它权利的制度。

3、强制许可使用:在特定条件下,由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情况,对已发表的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权申请获得此项权利使用人的制度。

【领会】一、法定许可使用与合理使用的异同:(一)法定许可使用与合理使用的相同处在于:1、使用者的目的均侧重于社会公共利益。

2、使用的作品均是她人已发表的作品。

3、使用她人作品时均无须征得著作权人许可。

(二)区别:1、法定许可的使用者只能是录音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和报刊,而合理使用无主体范围的限制。

2、法定许可使用须向权利人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无必支付报酬。

3、适用法定许可使用时,若权利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则不得使用,而合理使用无此条件的限制。

二、强制许可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区别:法定许可适用于愿意使用法律所规定的作品的特定人,不需经过著作权人同意,但要向其支付报酬,如果著作权人声明不准使用的则不得使用。

而强制许可的程序较为繁琐,在向著作权人申请许可未成功时还要向主管部门申请授权,经过强制许可证的形式获得作品使用权,而且同样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八章著作权的利用【识记】1、著作权转让: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她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2、著作权使用许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许可使用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使用的法律行为。

3、著作权质押:为担保债的履行,著作权人将其财产权的一项、多项或全部作为质物,在债务人不按约偿还时,债权人有权将其变卖并优先受偿的行为。

【领会】一、著作权转让的特点:1、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

2、著作权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

3、著作权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二、著作权许可使用的特点:1、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

2、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

3、除专有许可外,被许可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侵权之诉。

第九章著作权的管理【识记】1、著作权的行政管理:国家著作权行使管理机关,代表国家对著作权工作进行管理的行为。

2、著作权集体管理:著作权人授权有关组织,代为集中管理著作权、邻接权的制度。

【领会】1、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性质:著作权集体管理是一种民事权利管理制度,是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的一种方式,是信托的一种具体形式。

2、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意义:(1)协调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

(2)保证著作权人的权利实现。

(3)减少和避免纠纷。

第十章著作权的保护【识记】一、1、侵犯著作权行为:指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利用或以及其它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人的行为。

种类:1、擅自发表她人的作品。

2、歪曲、篡改她人作品。

3、侵占她人作品。

4、强行在她人的作品上署名。

5、擅自使用她人的作品。

6、拒付报酬。

7、剽窃她人的作品。

8、侵犯专有出版权和版式设计权。

9、制作、出售假冒她人署名的作品。

10、侵犯邻接权的。

11、其它侵权行为。

二、著作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它任何第三人之间,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执。

【领会】著作权侵犯行为的法律责任:侵权行为人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对她人著作权人造成侵害时,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第十一章专利权概述【识记】1、专利:专利指经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进行审查,认定符合专利条件(即具有专利性)的创造创造。

专利权: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其创造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垄断权。

2、专利法:是调整因创造创造的开发、实施及其保护等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1)因确认创造创造的归属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2)因授予创造创造专利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3)因创造创造专利的实施、转让或许可实施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4)因创造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领会】1、专利制度的特征:A、法律保护B、科学审查C、公开通报D、国际交流。

2、专利制度对知识经济的作用:(1)激励知识创造。

(2)有效配置智力资源。

(3)促使创造创造得将其技术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4)保护技术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

(5)吸引外国的先进技术。

第十二章专利权的客体【识记】1、创造: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它们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领会】一、创造的种类:1、产品创造:是人们经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

2、方法创造:是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

分类意义:1、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不同的创造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有所不同,其撰写内容也有所不同。

2、在取得专利后,因创造种类不同,专利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同,专利权的效力范围也不同。

3、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因创造的种类不同而导致举证责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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