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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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学岗位一般奖励性绩效考核分配办法-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教学岗位一般奖励性绩效考核分配办法-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

附件2.外国语学院教学岗位一般奖励性绩效考核分配办法根据《贵州大学2016年绩效工资过度性实施办法》的要求,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全院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根据《贵州大学教学单位教学工作一般奖励性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学院岗位设置情况、岗位职责和绩效工资改革的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依据本办法主要参照《贵州大学第二轮各类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贵州大学本科教学工作业绩核算办法》、《贵州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业绩核算办法》制定。

由于本办法为试行方案,重点考虑可操作性及合理性,因此重点考核列入本科生和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的理论课教学和实验课教学的工作量。

二、绩效考核原则(一)过渡性原则:考核方法与程序,体现过渡性,力求简便易行,有效实用。

(二)激励导向原则:按照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绩效考核等级,发放一般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定量与定性结合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体系,工作任务指标化。

(四)客观公正原则:绩效考核的实施办法、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考核结果在规定的范围内公开,考核过程接受教职工和学校绩效分配监督小组的监督。

三、一般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方法本办法考核发放的一般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预发性奖励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预发性奖励绩效工资预算占学院教学工作一般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70%。

每月由教学岗位绩效考核小组根据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制定当月预发性奖励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并将分配方案报学校绩效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按相关规定发放。

(二)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预算占学院教学工作一般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30%。

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个人岗位职责,对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完成质量、科研工作情况、参加学术会议等全年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制定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报学校绩效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按相关规定一次性发放。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号)和《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教育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申请条件与名额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万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必修课各课考试成绩均合格以上;(五)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以浙江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正式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论文发表以已见刊为准)(六)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应用成果;(七)发展潜力突出,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八)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且人事档案在校、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凡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二)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三)学术行为不端者;(四)延期毕业者(因学校原因除外);(五)本年度休学者。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名额由学校下达,学院将初步评审推荐名单报学校评选。

第三章奖学金评审机构第七条学院成立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初步评审。

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武汉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武汉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武汉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和学院研究生教育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第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主要意义在于调动研究生学习、科研和参加各项活动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学习进步及全面发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应综合考虑研究生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综合评价研究生的全面表现与整体素质。

第二章组织评定机构第四条学院成立“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计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副书计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办公室主任、学工办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等。

第五条各研究生班级成立“班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

班级评定小组由党支部、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和班级普通成员组成。

第三章奖学金设置类别、标准及比例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及比例见下表:第四章评定范围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外国语学院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档案未在学校的无参评资格。

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九条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1.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抄袭或者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3.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或者未通过研究生中期筛选;4.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5.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提出申请;6.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出具伪造材料者,一经查实,即实行“一票否决”;此外,对于通过弄虚作假而获得的奖学金,一经查实,将如数追回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青岛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

青岛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

青岛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促进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行》(青科大字【2014】2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本评定细则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的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学术型和专业型分类型分年级评定。

第四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院长、党总支书记、主管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学院其他副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研究生教学工作秘书、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会主席组成,不少于7人。

具体分工:组长:院长、党总支书记副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研究生教学工作秘书、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会主席第五条学院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仲裁小组,接受学生对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异议和申诉,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小组成员由院长、党总支书记、主管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导师代表(同专业非申诉者本人导师)和研究生会主席组成。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1、因考试作弊等违反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包括警告)处分者;2、学术行为不端者;3、在科研工作及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4、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5、本学年有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6、未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者7、未按时交纳学费者;8、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9、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

第二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两类,新生奖学金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学生的情况进行评选,综合奖学金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由学院按照学科及学生人数按照比例分配学业奖学金名额,比例及奖励标准如表1所示。

科研奖励制度

科研奖励制度

XXX科研奖励制度
为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科研经费使用,推动我校科研工作更好更快开展,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科研项目奖励方案
分配。

自筹经费项目的奖励金额
2.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1)科研论文工作量计算办法
(2)科研项目申报未获立项的奖励办法
注:仅对获得上送的项目。

同一项目多次申报时奖励不超2次。

(3)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办法
注:论文类取50%。

以上奖励要求“玉林师范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国家级部级以上奖励,第二以上完成单位奖励取40%。

(4)专利奖励
学院对授权职务专利予以奖励,奖励额度为:发明专利20000元/件,提供2年专利年费、实用新型5000元/件、外观设计2000元/件。

3.外请专家讲学费用标准
邀请区内外专家学者讲学经费标准
(1)两院院士等科学家课酬标准5000元/次;
(2)长江学者等国内著名学者课酬标准3000元/次;
(3)省外博导课酬2000元/次,省内博导课酬1500元/次;
(4)教授课酬1000元/次;
(5)校内专家及其他专家课酬500元/次
(1)、(2)专家所发生费用由学校承担,其余学者的交通费、住宿费、接待费由各邀请单位自己承担。

附:权威刊物目录
(一)自然科学(47种)
(二)社会科学(39种)。

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学金评优评奖细则

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学金评优评奖细则

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07] 247号)、《西南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西校[2007] 248号)和《西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西校[2007] 249号),引导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西南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综合考评结果作为学院评定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推荐就业等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学院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组成。

第六条:各班成立由班、团主要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考评小组,学生考评小组一般由7人组成,其中班、团干部3人,学生代表4人。

学生代表由各班同学推荐产生,须有广泛代表性,如男女比例、寝室分布等。

各学生考评小组应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在充分学习校、院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第三章综合考评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七条: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学业成绩和拓展性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总分120分,其中德育考评30分、课堂学习效果70分、拓展性素质评价20分。

第八条:德育考评满分30分,其中辅导员(班主任)评10分,学生考评小组评20分。

学生考评小组对本班每位同学在政治信念、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五方面以满分20分进行评分(对考评小组成员进行德育考评时,考评小组成员不对自己评分),所有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考评完毕后,由计分员收齐所有评分表上交辅导员(班主任)处备查。

学生在年度内有违纪行为或者不文明行为的,在上述评分结果的基础上,按学校文件规定给予扣分。

学院外语系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外语系科研奖励办法

XX工程学院外语系科研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系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研水平,结合我系实际,对我系科研成果给与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限于我系教师专业方向所属学科的优秀成果:(一)项目立项奖;(二)高水平论文奖;(三)高水平专著、译著、教材奖;(四)高水平科研成果奖。

第三条奖金给予项目负责人(主持人)、第一作者(译者)或已获奖成果的第一获奖人,由其根据项目参与者、其他作者(译者)或其他获奖成员之贡献合理分配。

第四条科研奖励纳入外语系年终分配体系。

第二章项目立项奖第五条给予校级项目立项金额1:0.8配套奖励;给予省部级项目立项金额1:1.5配套奖励;给予国家级课题1:2配套奖励。

第六条奖金在课题结项后发放。

第七条项目立项奖奖励范围包括社科项目和教研项目。

第三章高水平论文奖第八条被SSCI、A&HC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

第九条在国外定期专业学术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或在其他刊物发表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文章,每篇奖励6000元。

第十条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下同)之语言学、外国文学目录期刊上发表的文章每篇奖励5000元。

第十一条在CSSCI来源期刊之综合性社会科学、高校综合性社科学报、教育学期刊上发表的文章,或在其它期刊发表、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文章,或北图版外语类、大学学报类核心期刊发表的文章,每篇奖励3000元。

第十二条在北图版其他核心刊物、非核心外国语学院(大学)学报上发表的文章,每篇奖励1000元。

其他非核心期刊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第十三条SSCI、A&HCI、CSSCI、北图版核心来源期刊以当年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本奖励仅限于论文第一作者;在各类期刊上发表的简讯、摘要等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同一篇论文不重复奖励,以奖金额最高的一项计发。

第四章高水平专著、译著、教材奖第十五条高水平专著、译著、教材奖主要对第一作者署名为我系教师的已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学术译著和专业教材给予奖励。

外国语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模版

外国语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模版

外国语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推动学风建设,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和专项才能,根据《**大学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奖励在专项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在某一方面有突出特长并为学院做出贡献符合相关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条:我院设定的单项奖学金类别有:科研奖、竞赛奖、就业奖、阳光青年奖、优秀学生干部奖、阳光寝室奖、优秀班级奖等7项。

第三条:科研奖奖奖励条件及奖励额度(一)申请条件:在册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以第一作者正刊发表论文(含国际主要检索系统、国内权威期刊收录和登载的论文﹤享受授予学士学位加分政策的论文除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文集。

(二)奖励额度:一般刊物和核心期刊奖励版面费/篇,国际主要检索系统、国内权威期刊收录和登载的论文1000元/篇,文集3500元/部,学术专著5000元/部。

第四条:竞赛奖奖励条件及奖励额度(一)申请条件:1、大学生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综合竞赛获奖:指由国家、省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作品竞赛活动。

包括:(1)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2)“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3)“挑战杯”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4)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

运动会第1名计一等奖,第2、3名计二等奖,第4~8名计为三等奖。

2、大学生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指由国家、省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或由政府及教育直接主管部门组织但委托有关组织实施的竞赛活动。

包括:(1)音乐舞蹈曲艺新人新作比赛;(2)大学生文艺竞赛;(3)体育单项比赛;(4)大学生英语竞赛;(5)大学生辩论赛。

(其他没列举完的,根据相关文件和证书评判)。

3、大学生参加校级大型活动获奖。

如:科技文化节、金秋歌会、秋季运动会(第1名计一等奖,第2、3名计二等奖,第4~8名计为三等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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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年月修订)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推动本院科研工作,激励全院教职工积极从事科研活动,营造我院良好的科研氛围,从而实现科研强院的目标,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对象为外国语学院在编教职工。

成果奖励范围为与我院所设各外语语言文学专业或其他社科类对学院学科发展有促进作用的科研论文、著作、译著、工具书、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奖项等。

第三条所有奖项的奖励对象均为以兰州大学外国语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出版物的第一作者(主编)和项目负责人(主持人),出版物或项目如由多人合作(团队)完成的,只奖励项目负责人、第一作者(主编),并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各成员贡献分别进行再次分配。

学院本科生、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本办法规定之出版物、争取到科研项目或科研获奖,不论导师署名与否,学院仍全额奖励指导教师;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我院教职工,科研奖励仍按我院教师对待。

第四条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的奖励金额一次算清,计入下一年度的津贴中或单独发放。

第五条奖金按成果等级规定如下:
. 国家级项目奖励元项;国家级获奖,按一、二、三等,分别奖励元、元、元项;省部级项目奖励元项。

. 类成果:或&期刊论文,每篇奖励元;其他成果,每篇(部)奖励元(含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

. 类成果:每篇(部)奖励元(含省部级三等奖)。

. 类成果:每篇(部)奖励元(含厅级奖)。

. 类成果:每篇(部)奖励元(只奖励讲师、助教发表在扩展版期刊和高校人文社科类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第六条项目类别及成果分类标准参照年发布的《兰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类标准》有关规定(如有变化,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第七条科研成果、科研项目或科研获奖的申请者必须提供获得奖励所需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人保存原件、学院保存复印件),由科研秘书登记、审核,主管副院长签字。

第八条所有奖励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注:
. 省级奖是指由省社科规划办、甘肃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组织评选并颁发的各类奖项,或由甘肃省委、省政府组织评选并颁发的各类奖项;部委颁发的奖为部级奖;省教育厅组织评选颁发的各类奖项为厅级奖。

. 《兰州大学学报》论文只奖励次,金额元。

. 出版教材执行《兰州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案奖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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