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续贷通”(2模版.0版本)业务操作管理办法(暂
农商银行小微企业续贷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XX农商银行小微企业续贷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对小微企业得金融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增强实体经济经营活力,减轻小微企业财务成本,防范信贷从业人员道德风险,根据《宿州银监分局对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续贷贷款(以下简称续贷)就是指借款人在原有得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不能按时收回,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得行为。
第三条续贷应当遵循如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续贷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特别就是贷款新规得相关要求;(二)有效性原则:续贷工作应有效控制信贷风险,落实担保抵押手续,贷款资金占用与借款人经营实际相匹配;(三)规范操作原则:续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得条件与程序进行操作与审查、审批。
(四)封闭运行原则:续贷资金直接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不得用于其她用途。
(五)从严控制原则。
续贷工作在试点初期实行“名单制"管理,对同一笔贷款续贷次数不得超过2次,且对同一客户累计续贷次数不得超过4次。
第二章续贷得对象与范围第四条续贷适用得对象就是指小微企业中生产型、科技型、成长型得实体经济企业(含个人经营性)。
第五条续贷适用得范围只限于保证与抵押方式贷款,不含信用贷款、质押贷款,及贷款以外得其她授信业务。
以下贷款不属于续贷范围:(一)从事投资、融资、典当、担保等业务得公司或个人贷款;(二)从事房地产业务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三)个人消费性贷款;(四)其她非周转性用途贷款;(五)其她非实体经济贷款。
第三章续贷适用得条件第六条对需要办理续贷得借款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一)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与重点扶持得行业;(二)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其运营资金往来主要通过基本账户结算并与融资规模相匹配;(三)生产经营正常且能按时支付利息,第一还款来源有保障;(四)属于周转性贷款,贷款资金占用与借款人经营实际相匹配;(五)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六)贷款担保有效;(七)在原贷款期限内未发生欠息、挪用贷款等情况,经人行征信系统查询无重大违约;(八)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民间借贷,社会信用良好;(九)单笔贷款额度200万元(含)以上;(十) 资金回笼率在5%(含)以上,资金回笼率就是指续贷客户在续贷前一年销售货款日均余额与续贷前贷款最高余额得比例;(十一)符合贷款人规定得其它条件。
银行续贷及借新还旧贷款管理

关于加强续贷及借新还旧贷款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切实解决贷款客户经营周期和贷款期限错配问题,有效防范及缓释贷款风险,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村镇银行工作实际,现对续贷、借新还旧贷款相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一、续贷。
(一)续贷业务是指因客户周转资金占用紧张,到期无需偿还本金,通过放款与还款的无缝对接,延长还款期限,实现贷款资金在到期后延续使用,用途为“归还借款”的业务品种。
(二)借款人申请续贷业务应符合如下条件:1、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能按时支付利息,且付息资金来源为经营收入;3、重新按规定程序办理了贷款手续;4、贷款担保有效,担保期限能够覆盖借款期限,担保能力充足;5、属于周转性贷款。
6、在原贷款期限内未发生欠息、挪用贷款等情况,经人行征信系统查询无重大违约;7、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社会信用良好;8、符合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续贷贷款可划分为正常类。
(三)续贷业务应当遵循如下原则:1、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特别是贷款新规的相关要求。
2、必须延续原担保措施,续贷时原则上不得更换,抵押物必须依然足值,保证人必须仍然具有代偿能力。
贷款人应到抵押登记机关进行查询,确认抵押财产无查封、冻结等情形。
3、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和审查、审核和审批,控制信贷风险。
4、通过放款与还款的无缝对接,发放资金直接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5、只限于保证和抵押方式的经营性贷款,不含信用贷款、质押贷款及贷款以外的其他授信业务。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续贷业务:1、借款人逃废债务或恶意欠息;2、借款人已资不抵债、濒临破产;3、担保已出现保证人实际保证能力及抵押物实际价值发生变化等对贷款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4、借款人账户或抵押物已被有关部门冻结、查封、保全等情况;5、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禁止办理续贷的情况。
(五)续贷业务利率不得低于原贷款利率,在我行账户存款流水额度较少的续贷业务利率可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适当上浮。
银行“续贷通”(2模版.0版本)业务操作管理办法(暂

“续贷通”(2.0版本)业务操作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因现金流回收与贷款期限不匹配问题,降低中小企业的转贷成本,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本行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文件精神以及《贷款通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续贷通”业务是我行针对中小企业推出的还款方式创新制度,是指本行中小企业因生产周期与贷款期限不匹配而造成贷款周转暂时困难的情况下,本行通过对其发放贷款用于归还到期贷款的一种续贷方法。
第三条“续贷通”业务应当遵循如下原则:(一)风险控制原则:通过“续贷通”业务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客户生产周期与贷款期限的错配问题,但借款人条件不能放宽,贷款担保效力不低于原担保,贷款风险必须等于或低于原贷款风险。
(二)规范操作原则:“续贷通”业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和审批。
第二章适用对象和条件第四条“续贷通”业务适用的对象为本行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不包括本外币押汇、打包贷款、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小额贷款卡、创业卡以及应收账款质押、存单质押、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等具有特定现金流作为原贷款还款来源的贷款业务。
其中,中小企业口径按照国家工信部标准执行,由后台作业中心每月在信贷台账中标注,便于分支行执行参照。
第五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或个人,经审核后可以办理“续贷通”业务:(一)依法合规经营。
(二)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三)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近二年没有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
(四)原贷款为正常类,并且通过征信查询他行融资也为正常类,符合本行新发放贷款条件和标准的。
(五)原则上企业单笔续贷额度控制在1500万元及以下,个人经营户单笔续贷额度控制在200万元及以下。
(六)贷款周转为等额周转或减额周转,不包括增量贷款业务。
银行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续贷通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银行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续贷通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发展战略,培育具备一定成长性、发展前景良好、可与本行长期合作的小微企业客户群体,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依据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x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及《x银行小企业授信管理基本制度(暂行)》相关规定,并结合本行授信业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微企业仅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规定的小微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续贷通业务是指借款人在本行的人民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前,经有权审批机构在各自审批授权权限内重新审批,通过新发放贷款专项用于归还其在本行尚未结清但因自身经营收入回款期与贷款偿还期错配而无法归还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第四条办理续贷通业务仅适用于小微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用途为满足借款人主营业务日常经营周转所需,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债权、期货等投资、不良资产置换及国家政策禁止或限制领域的生产经营需求。
第五条办理续贷通业务应坚持“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公平诚信”理念,坚持支持实体经济、重点支持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不得借机人为操纵贷款分类、掩盖贷款真实风险状况,防止小微企业借机隐瞒真实经营与财务状况或者短贷长用、改变贷款用途。
第六条办理续贷通业务的各级经营机构应强化内控管理,深入识别和判别企业潜在风险,并及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x银行辖内各级经营机构。
第二章办理对象、条件第八条申请办理续贷通业务,借款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方可申请办理:(一)企业成立两年以上,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信息真实完整,能够提供一年以上财务报表,现金流及利润稳定增长,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还款来源,但存在临时性还贷资金紧张。
小微企业续贷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小微企业续贷实施细则模版尊敬的银行贷款部门负责人:您好!我是某小微企业经营者,希望能够申请续贷的小微企业之一。
在此,我向贵行提交续贷实施细则的范文,希望能够在合作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和沟通。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一、贷款续贷申请条件:1. 小微企业必须在贵行已经有过一笔贷款,并且按时还款,并能够提供相关还款证明;2. 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有持续经营能力,并能够提供相关经营数据以供贵行核实;3. 小微企业必须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财务报表以及现金流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以便贵行对续贷申请进行详细评估。
二、贷款续贷申请程序:1. 小微企业将相关申请文件提交给贵行,包括贷款申请书、还款证明、可行性分析报告等;2. 贵行对小微企业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要求小微企业提供相关补充材料;3. 贵行对小微企业的申请进行详细评估,包括对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还款能力的综合评估;4. 贵行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续贷通知,并要求小微企业签署相关贷款合同;5. 小微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抵押物,并按时还款。
三、贷款续贷申请审批时间:1. 贵行将在收到小微企业的续贷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并要求小微企业提交相关补充材料;2. 贵行将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详细评估,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续贷通知;3. 一旦小微企业接到贷款续贷通知,将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抵押物。
四、贷款续贷的相关费用:1. 贷款续贷的相关费用由小微企业承担,包括抵押物评估费用、贷款手续费等;2. 贷款利率将按照当时的市场利率进行调整,并根据小微企业的还款记录和信用情况进行浮动。
以上是我对贷款续贷实施细则的建议范文,希望在继续合作的基础上能够相互商议并达成更为合理的方案。
如果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沟通,请随时与我联系。
谢谢!小微企业续贷实施细则模版(二)____市玉泉蒙银村镇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促进____市玉泉蒙银村镇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发展,进一步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根据本行《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及《信贷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企业银行续贷流程及条件

企业银行续贷流程及条件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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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续贷通”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续贷通”业务操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缓解小微客户融资难问题,同时加大对符合绿色信贷投向的小微客户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要,解决小微客户因现金流回收与贷款期限不匹配的问题,降低小微客户财务成本,防范我行信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续贷通”业务是指客户在原有的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因生产周期与贷款期限不匹配而造成贷款周转暂时困难的情况下,我行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
第三条办理“续贷通”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续贷工作必须符合贷款新规的相关要求;(二)风险控制原则:续贷工作应有效控制信用风险,落实担保抵押手续(贷款担保效力不低于原担保),贷款资金占用与借款人经营实际相匹配,贷款风险必须等于或低于原贷款风险;(三)规范操作原则:续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和审查、审批;(四)封闭运行原则:续贷资金直接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五)从严控制原则:“续贷通”业务实行“名单制”管理,业务部门于*月底前将年度办理“续贷通”业务的客户及金额上报业务管理部,各业务部门根据业务管理的名单进行申报。
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申请办理“续贷通”业务的,可视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第四条本办法不适用风险贷款。
业务及审查、审批人员应坚持审慎原则严格执行准入条件及相关要求,对存在风险隐患情形的信贷客户严禁办理本业务。
第二章适用对象和条件第五条适用对象“续贷通”业务适用的对象为我行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不包括项目贷款、个人消费性贷款、个人循环贷款、企业循环贷款以及应收账款质押、存单质押、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等具有特定现金流作为原贷款还款来源的贷款业务。
第六条申请办理“续贷通”业务的客户,需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我行信贷投向准入政策;(二)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获利能力,能按时支付利息,有合法还款来源;(三)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强,无恶意不良记录,近期内无法院起诉案件,且未存在重大诉讼情况或被列入法院黑名单的情况;(四)原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类,他行融资五级分类也为正常类,符合本行发放贷款条件和标准,非不良贷款或潜在不良贷款风险处置客户;(五)原贷款条件均落实到位,续贷担保有效且未弱化;(六)属于周转性贷款,贷款资金占用与借款人经营实际相匹配,且本次周转为等额周转或减额周转;(七)借款人在我行账户未处于冻结或止付状态;(八)在原贷款期限内未发生挪用贷款等情况;(九)借款人和保证人短期内不存在逾期风险。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管理办法模版

信贷业务操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业务管理,提升业务操作的合法性、统一性及操作流程规范性,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贷款通则》、《国家外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关于规定,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外币贷款、票据承兑、贴现等所有表内外信贷业务。
第三条信贷业务管理原则(一)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安全性原则即在经营信贷业务过程中要避免信贷资产遭受风险和造成损失;效益性原则即在贷款发放上要追求最佳效益;流动性原则即在经营信贷业务中要确保能依照预定时限收回信贷资产或是在无损失的状态下将信贷资产迅速转变为现金资产的能力。
(二)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贷款的原则。
在贷款的发放上应针对贷款对象进行分类排队,视借款人的财务、经营、产业政策及本地的实际情形等,依据自身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依照差别化管理原则合理安排信贷投放工作。
(三)坚持审贷分离、岗位制约、分级管理、权利义务统一的原则。
应依据有关以上原则确定贷款岗位设置,依据授权制度,逐级把关,认真贯彻信贷业务“三查”制度和信贷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信贷要素第一节对象及条件第四条信贷业务对象可以为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详细业务制度中有特定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信贷业务对象的基本条件:(一)非自然人客户。
1.已取得合法经营资格/资质。
须已办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权单位批准设立的证明资料文件;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机关办理年报信息核验或有关年检手续;3.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制度完善;4.企业所有权、债权债务关系明晰,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效益显著,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5.借款人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6.申请保证、抵(质)押贷款的,必须提供我行认可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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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贷通”(2.0版本)业务操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因现金流回收与贷款期限不匹配问题,降低中小企业的转贷成本,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本行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文件精神以及《贷款通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续贷通”业务是我行针对中小企业推出的还款方式创新制度,是指本行中小企业因生产周期与贷款期限不匹配而造成贷款周转暂时困难的情况下,本行通过对其发放贷款用于归还到期贷款的一种续贷方法。
第三条“续贷通”业务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一)风险控制原则:通过“续贷通”业务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客户生产周期与贷款期限的错配问题,但借款人条件不能放宽,贷款担保效力不低于原担保,贷款风险必须等于或低于原贷款风险。
(二)规范操作原则:“续贷通”业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和审批。
第二章适用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续贷通”业务适用的对象为本行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不包括本外币押汇、打包贷款、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小额贷款卡、创业卡以及应收账款质押、存单质押、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等具有特定现金流作为原贷款还款来源的贷款业务。
其中,中小企业口径按照国家工信部标准执行,由后台作业中心每月在信贷台账中标注,便于分支行执行参照。
第五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或个人,经审核后可以办理“续贷通”业务:
(一)依法合规经营。
(二)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三)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近二年没有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
(四)原贷款为正常类,并且通过征信查询他行融资也为正常类,符合本行新发放贷款条件和标准的。
(五)原则上企业单笔续贷额度控制在1500万元及以下,个人经营户单笔续贷额度控制在200万元及以下。
(六)贷款周转为等额周转或减额周转,不包括增量贷款业务。
(七)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采用“续贷通”业务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清偿贷款本金,不得用于清偿贷款利息等其他费用。
第七条要求各分支行坚持审慎原则把握准入条件及要求,对存在风险隐患情形的信贷客户严禁办理本业务。
第三章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期限。
(一)采用“续贷通”业务发放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采用“续贷通”业务发放的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授信额度通知书(个人授信额度确认单)到期日后半年。
第九条利率。
首先根据《xx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测算续贷前应执行的月利率,办理续贷通业务的则在应执行的利率基础上再增
加0.15‰,贷款利率期限档次按照新发放贷款的实际期限确定。
第四章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条业务申请。
借款人必须于原贷款到期前向经办分支行提出《“续贷通”业务申请书》(附件1)
第十一条调查、审查和审批。
各机构和信贷相关人员在办理“续贷通”业务时除按照我行贷款业务基本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调查、审查外,还应重点调查、审查、审批以下内容:(一)是否属于本行“续贷通”业务的对象,是否符合“续贷通”业务办理条件;
(二)保证人保证能力、保证意愿的变化情况;抵(质)押物(权)的价值和变现能力变化情况;
(三)原贷款相关情况,并详细说明需要办理“续贷通”业务的真实原因、续贷后还款来源、还款计划及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
(四)办理“续贷通”业务时具备有效授信额度,且落实了用信条件和管理要求;
(五)审查审批意见要明确同意该客户办理“续贷通”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