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承认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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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和要素有哪些

构成要件和要素有哪些

构成要件和要素有哪些
在法律和其他领域中,构成要件和要素是指达成某种结论或作出某种判断所必需的条件、要求或因素。

构成要件和要素的确定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各种规定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构成要件和要素:
1. 主体要素
主体要素通常指参与某种行为或交易的主体身份等要素。

比如在合同中,参与方的主体要素是签约的双方;在犯罪法中,主体要素指的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

2. 客体要素
客体要素是行为或交易的对象或具体情形。

在合同中,客体要素是合同订立的标的物或服务;在刑事犯罪中,客体要素指犯罪行为直接对应的对象。

3. 法定要件
法定要件是指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要素。

例如,在签订合同时,法定要件可能包括意思表示真实、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4. 行为要素
行为要素是指导致结果发生的行为或过程。

在追究责任时,行为要素通常包括行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的主体等。

5. 结果要素
结果要素是指某种行为或情形导致的后果。

在刑事案件中,结果要素可能指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危害或损害。

6. 原因要素
原因要素是导致某种结果发生的导火索或因素。

在责任认定中,原因要素可能指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或诱因。

7. 动机要素
动机要素则是行为人做出某种行为的内在动机或目的。

在刑事案件中,动机要素可能被视为判断行为人心理状态的重要依据。

总的来说,构成要件和要素在各种法律和非法律领域中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仔细分析和确认构成要件和要素是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定的前提,同时也有助于准确判断事实和推断结论。

构成要件要素分类有哪些

构成要件要素分类有哪些

构成要件要素分类有哪些
构成要件要素是法律文书中重要的概念,它指的是在某种情况下,为了实现法律规定的目的或者解决一定的问题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具有多种方式,在法律上常见的分类方式包括:事实要素、法律要素和结果要素。

事实要素
事实要素是构成要件要素的基础,指的是一定的事实发生或者某种情况存在的条件。

在法律文书中,事实要素常常是案件的基本事实,也是法律界定的行为或事件发生的前提条件。

事实要素需要通过证据的证实才能成立,无法证明的事实则不能作为构成要件要素。

法律要素
法律要素是构成要件要素的法律规定,指的是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的必须满足的条件。

法律要素通常是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包括法律条文中规定的条件、规范、要求等。

在法律文书中,法律要素需要与事实要素相结合,才能构成完整的法律规定。

结果要素
结果要素是构成要件要素的最终目的或效果,是特定法律规定的理想状态或结果。

在法律文书中,结果要素通常是法律条文规定的规范效果或制裁力度,其实现必须满足事实要素和法律要素的所有条件。

结果要素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效果,是法律规定的目的或处理问题的结果。

以上就是构成要件要素分类的主要方式,即事实要素、法律要素和结果要素。

这种分类方式在法律界中具有广泛应用,能够有效地分析和判断法律文书中的构成要件要素,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当事人事实承认的法理分析

民事诉讼当事人事实承认的法理分析
维普资讯
第z 0卷
第 1期
嘉 应 大 学 学 报 ( 学社 台 科 学) 哲
J OU RN A L O F JA YI G N 【 l N U vERSI T Ph 0 h l p y& S ca ce c s o ilS in e )
V0 . 2 No 1 1 O .
Fe b. 2002
2 0 年 2月 02
民 事 诉 讼 当 事 人 事 实 承 认 的 法 理 分 析 。 蔡 国 芹
( 应太学 政 法未, 东 梅州 541) 嘉 广 1 0 5
[ 摘
要 ]文 章就 民事 诉 讼 当事 人 事 实承 认 的 基 泰台 义及 其理 解 作 了一般 概 括 . 分析 了事 实承 认 成立
解 认 。 在 客 观 E. 事 人 的 事 实 承 认 表 现 为 一 方 当 事 ^ 对 对 述 不 能 成 为 诉 讼 承 的 对 象 。 如 何 适 用 、 释 法 律 是 法 官 当 当 在 方 当 事 人 所 主 张 的 、 已 不 刺 的 陈 述 没 有 异 议 。其 法 律 效 职 权 范 围 内 的 事 . 事 人 之 间 对 法 律 问 题 的 一 致 认 识 . f 这 果足 : 设 枨 罔 双 方 没 , 疗 . 而 免 除 了 当 事 ^ 对 主 张 诉 齿 中 投 有 实 际 意 义 . 种 承 认 对 法 院 没 有 约 束 力 。按 照 争 进 原 法 事 霉 的 证 明 责 任 四 此 . 院 就 此 省 略 丁证 据 调 查 程 序 . “ 行 告 不 理 ” 则 . 院 只 受 当 事 人 的 主 张 事 实 范 围 的 法 不 也 烈 方 ’ L 对 证 据 的 质 辩 也 段 有 必 要 展 开 . 个 诉 讼 程 约 求 。不 过 . 并 非 一 方 所 陈 述 的 事 实 可 以 全 部 纳 八 另 一 人 整

民事案件自认法律依据(3篇)

民事案件自认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自认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或对方主张的事实表示认可的行为。

自认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民事案件自认的法律依据出发,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分析和解读。

二、民事案件自认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

”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自认制度的基本规定。

根据该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若当事人承认对方主张的事实,则无需再提供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视为对事实的认可。

”该条规定了自认的成立条件,即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需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方可视为对事实的认可。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免除其举证责任。

”该条规定了自认的效力,即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对方当事人可以免除其举证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视为对事实的证明。

”该条规定了自认的证明效力,即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视为对事实的证明。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

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免除其举证责任。

”该条规定了自认的适用范围,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但对事实的陈述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免除其举证责任。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视为对事实的证明。

证据法

证据法

证据法学复习资料第一节证据法概述一、证据法的宗旨:1.证据法律制度必须遵行宪法。

2.证据法律制度保障诉讼当事人的证明权。

3.证据法律制度保障法院公正、及时地认定案件事实。

二、法定证据证据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及证据的收集和判断,均由法律预先明确规定,法官不得自由裁量。

2.证据的形式化和等级性。

3.刑讯拷问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

4.对最终的事实认定,尤其是对罪责的认定和刑罚的宣告规定了严格的证据要件。

三、对法定证据法律制度的评价1.取代了神示证据法律制度朝着合理化方向发展。

2.严格规则有利于统一法制,防止法官专断。

3.强调了规则的意义,并致力于规则的制定和运用等。

四、我国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1.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1)我国古代社会也有过神判。

(2)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含有法定证据法律制度的因素,其典型的体现是唐律“断狱篇”关于被告定罪要件的规定。

(3)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中刑讯是获取证据(口供)的主要合法手段。

(4)我国古代审判中,很重视“五听”(或五辞)判案法,即通过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来断定当事人陈述的真伪。

(5)我国古代向来注重对实物证据的收集。

(6)我国古代实行“从赎或从赦”,不管如何处理疑案,都是有罪推定。

2.资产阶级证据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征:(1)自由心证证据法律制度。

(2)无罪推定。

(3)直接言词辩论原则。

(4)举证责任。

(5)证据种类有被告人自白、人证、物证、书证、鉴定、勘验等。

3.我国现行证据法律制度特点(1)以查明案情真相为目的。

(2)严禁刑讯逼供,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废除了“罪从供定”等不合理原则。

(3)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

(4)举证责任方面,《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32条中规定: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证据法学一、证据法学的学科特点(1)一门具有高度专门性的法学学科,其专门性主要体现主诉讼证据和诉讼证明的法理、制度和适用构成民主与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解析民事诉讼中的自认

解析民事诉讼中的自认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叶亚奇陈质彬摘要: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

本文从自认的概念与构成要件、自认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中的状况、诉讼上自认的效力、法定代理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承认及效力、关于诉讼上自认的撤回、对自认规则的完善等方面进行探讨,提出若干设想。

一、民事诉讼上自认的概念与构成要件自认是诉讼中的一个术语,指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或不予反驳或对其诉讼请求予以认可的声明或表示。

自认即是对事实的承认。

在西方国家,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自认都是一条极其古老而又重要的诉讼证据规则。

自认的性质,主要是指自认究竟是一种证据还是一种事实的认方法。

在英美法系中,对自认的定位是:自认是证据的理解。

英美法系的通说是将自认作为反传闻规则的例外来对待。

而传闻证据是不被采纳的。

自认是作为一种不被采信的证据的例外而存在,也就是说,自认是一种可以被采信的证据使用。

在大陆法系中,通说认为自认是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的一种例外,既一方当事人因为自认方的自认行为而免除其原先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

自认是一种不需要举证即可对案件的事实予以认定的事实的认定方法,同时,也是在不需要证据加以证明,在效果上就呈现免除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自认方所承认的事实的责任。

在我国,从对自认的规定来看,主要是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了自认作为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在下文对此作详细的分析。

有学者提出这样的观点,早在西周时期,我国就出现了自认证据规则的雏形,但是由于和当事人陈述及被告人的口供没有明显的界限,所以还不是现代证据法意义上的自认。

自认已为当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

从自认的概念中也就可以得出民事诉讼中自认的构成要件:(1)诉讼中自认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而所谓的诉讼过程中对自认时间的限定即自法院受理案件起,至法院宣告裁决止。

可以在开庭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如被告在提交的答辩状中作出自认;也可以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如在法庭调查的陈诉或法庭辩论时作出。

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也称为民事权利义务主体、民事主体或当事人)。

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以必须要有人的参加。

民法上的人”是指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公民)、法人以及其他某些可以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组织(称为非法人团体)。

国家在特殊场合也可以参加民事活动(如发行国库券),国家在民事活动领域被视为公法人”。

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根据主体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情况,可将主体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享受权利的人称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人称为义务主体。

由于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大都具有财产交换的性质,所以,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如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就交付货物而言,买受人是权利主体,出卖人是义务主体,但就支付价款而言,出卖人是权利主体,买受人成为义务主体。

、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例如,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双方当事人就相互交付货物和价款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一)民事权利对于民事权利的本质,各国学者有各种解释。

美国法学家庞德曾列出历史上关于权利本质的六大学说。

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以下三种:1 •意思说,认为权利为个人意思所支配的范围2 •利益说,认为权利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3 •法力说,认为权利为法律上的一种力量。

前述三种观点从不同侧面说明了权利的属性:首先,禾帰是行使权利想要达到的目的及行使权利所产生的结果,任何权利都与一定的利益相联系,不存在无任何利益的权利,所以,利益(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是民事权利的核心;其次,任何利益都要同特定的人相联系,而任何利益的取得或者利益的处分,依民法的基本原则,都应当遵从利益享有人的个人意志。

所以,民事主体的意志(意思)使特定的利益得以与个人发生联系;第三,法律强制力是当事人实现一定利益的意志所获得的保障。

离开法律的强制力,任何权利都无从产生。

民事诉讼证据-当事人陈述

民事诉讼证据-当事人陈述

1.当事人陈述的概念和特征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

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

因此,审判人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注意防止将虚假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当事人陈述的形式
当事人陈述分为口头陈述和书面陈述,也可以分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当事人的承认两类。

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其目的在于取得有利于自己的后果。

当事人的承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所证明的事实的真实性表示同意的一种陈述。

当事人的承认又可以分为审判上的承认和审判外的承认两种。

审判上的承认,是指在审判案件时,当事人向法院所作的承认。

这种承认是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所作的关于事实的陈述表示同意,一旦承认即可免除了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该承认的主体仅限于原告、被告、法定代理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和经被代理人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等。

审判外的承认,是当事人在法院外对某些事实所作的承认。

这种承认不能作为免除举证责任的根据,因其没有人民法院的参与,对法庭不存在任何拘束力。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陈述的可靠性的判断,必须综合全部案情和其他证据加以判定。

在判断承认时必须审查承认是否系当事人自愿,如果存在着受欺诈、恶意通谋和重大误解的情况,则不能认定承认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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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当事人承认的构成要素当事人承认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并对法院行使审判权产生拘束力的效果,因此它的成立需要具备一定条件:(1)作出承认的时间必须在诉讼过程中。

只有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自认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在诉讼外对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承认应当比照一般的证据进行正常的举证和质证,它不能成为免除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法定事由。

(2)当事人承认是对于不利于自己的事实的承认。

承认的对象是事实,而该事实是由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对方有利的事实。

正因为如此,对方当事人对该事实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3)当事人承认必须是明确的意思表示,当事人承认对民事诉讼有较大的约束力和影响力。

为了确保自认的真实性和自愿性,我国对当事人承认的成立限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

当事人承认必须是明确表示承认,如果当事人默示承认,即,既未表示承认也未表示否认,只有经审判人员履行法定的释明义务后仍然默示的,才能视为承认。

(4)当事人承认必须来源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当事人承认通常是在对方当事人主张该事实后才作出的。

如果当事人对于不利己的事实自认在先,对方主张在后,也不妨碍构成自认。

因为这仍然具有双方对该事实陈述一致这一承认的本质。

对于法律或经验法则是否存在,法律规范的解释适用,事实的法律评价,以及其他法律上的问题,不产生承认的问题。

依据指引: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75.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

明确表示承认的;②《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蕾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1993年11月16日)21.被告针对原告起诉中的请求和理由作出承认或者否定的答辩,对双方确认的事实,应当记入笔录。

法庭无须再作调查。

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年6月19日)二十一、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十二、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对方当事人认可或者不予反驳的,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1日)第八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时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第六十七条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

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来源:(当事人承认的构成要素/ss/486864.html)诉讼知识.相关法律知识民事诉讼上诉书范文都有哪些内容/ss/662490.html∙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有哪些/ss/662489.html∙撞死人保释需要多少钱/ss/662488.html∙解除监视居住就是撤案了吗/ss/662487.html∙二审不服还能上诉吗 /ss/662486.html ∙审查起诉阶段程序 /ss/662485.html ∙人民法院怎样决定逮捕/ss/662484.html∙刑事案件再审程序规定(2018)/ss/662483.html∙职务侵占很难立案吗 /ss/662482.html ∙哪些情况下被刑拘可以提出赔偿要求/ss/662481.html∙2018年如何办理2018取保候审/ss/662480.html∙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期限是多少天/ss/662479.html∙公诉案件不起诉的种类/ss/662478.html∙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需要满足哪些条件/ss/662477.html∙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需要经过什么程序2018最新/ss/662476.html∙坐牢花钱能保释吗 /ss/662475.html ∙案子到检察院能取保吗/ss/662474.html∙什么是刑事上诉,刑事案件上诉程序是什么样子的/ss/662473.html∙怎样见到被羁押在看守所的亲友/ss/662472.html∙什么是辩护人的阅卷权/ss/662471.html∙检察院批捕后能取保候审吗/ss/662470.html∙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细则/ss/662469.html∙家事审判制度 /ss/662468.html∙刑事拘留后可以直接行政拘留吗/ss/662467.html∙刑事案件受害人怎么撤诉/ss/662466.html∙刑事上诉辩护词如何书写/ss/662465.html∙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ss/662464.html∙无期徒刑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ss/662463.html∙被盗多少钱可以立刑事案件/ss/662462.html∙刑事拘留取保候审要交多少钱/ss/662461.html∙打人不想拘留赔多少钱/ss/662460.html∙刑事判决书生效日期 /ss/662459.html ∙刑事案件二审审限如何规定(2018)/ss/662458.html∙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怎么办/ss/662457.html∙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2018年)是什么/ss/662456.html∙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申请书(2018最新)书写格式2018 /ss/662455.html∙有法院判决书对方不执行怎么办/ss/662454.html∙刑事辩护律师存在的意义/ss/662453.html∙委托代理人能否申请回避/ss/662452.html∙仲裁裁决书格式范本 /ss/662451.html ∙离婚诉讼二审会判离婚吗/ss/662450.html∙民间借贷纠纷二审答辩状范文/ss/662449.html∙二审败诉怎么办 /ss/662448.html∙取保候审到期会判刑坐牢吗,到期后怎么办/ss/662447.html∙被刑事拘留6个小时怎么保释/ss/662446.html∙法院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ss/662445.html∙刑事犯罪判刑信用卡透支怎么办/ss/662444.html∙拿上判决书怎么执行 /ss/662443.html∙刑事案件立案标准(2018年)/ss/662442.html∙派出所立案后有期限吗/ss/662441.html∙驳回反诉裁定书的事由有哪些/ss/662440.html∙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ss/662439.html∙监视居住是否折抵刑期/ss/662438.html∙70岁老人可以刑事拘留吗/ss/662437.html∙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有哪些种类/ss/662436.html∙刑事拘留对于年龄有关规定(2018)怎么样的/ss/662435.html∙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天/ss/662434.html∙生效民事判决申请抗诉受理审查的期限/ss/662433.html∙检察院批捕通知家属吗/ss/662432.html∙刑事案件定罪条件证据/ss/662431.html∙什么是单位证明,单位证明能否成为刑事诉讼证据/ss/662430.html∙刑事案件处理程序规定(2018)/ss/662429.html∙辩护权有哪些种类 /ss/662428.html ∙哺乳期可以刑事拘留吗/ss/662427.html∙烧山保释要多少钱 /ss/662426.html ∙特殊涉毒人员收治期间可折抵刑期有哪些情形/ss/662425.html∙申诉向谁提出 /ss/662424.html∙侦查终结的条件有哪些,对案件的处理又是什么/ss/662423.html∙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后还会被拘留吗/ss/662422.html∙怎样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抗诉/ss/662421.html∙什么是法 /ss/662420.html∙监外执行收监谁决定 /ss/662419.html∙监视居住的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有哪些/ss/662418.html∙未收到判决书就执行了怎么办/ss/662417.html∙罪轻辩护和轻罪辩护哪个更好/ss/662416.html∙哪些官员职务犯罪需要指定异地管辖/ss/662415.html∙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的区别和联系/ss/662414.html∙取保候审了多久会到检察院/ss/662413.html∙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2018年)/ss/662412.html∙附条件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的关系是什么/ss/662411.html∙行政拘留7天可以请律师保释吗/ss/662410.html∙刑事案件终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刑事案件如何申诉/ss/662409.html∙刑事传唤是强制措施吗,刑事传唤不到会怎样/ss/662408.html∙2018年交通事故判决书范本/ss/662407.html∙临时羁押期限是多久 /ss/662406.html ∙侦查阶段刑事律师如何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ss/662405.html∙起诉时被告人死亡怎么办/ss/662404.html∙取保候审到期后能自动解除吗/ss/662403.html∙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范文/ss/662402.html∙什么是第二审程序 /ss/662401.html ∙法律对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是如何规定(2018)的/ss/662400.html∙被拘留15天可以保释吗/ss/662399.html∙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的可以实行监视居住的司法机关 /ss/662398.html∙向检察院申请抗诉需要具备哪些条件/ss/662397.html∙刑事上诉书如何写 /ss/662396.html ∙被偷多少钱可以立案 /ss/662395.html∙刑事案件不起诉意见书/ss/662394.html∙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保证金能退吗/ss/662393.html∙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ss/662392.html∙被告人意外死亡的,判决书如何执行/ss/662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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