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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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引言概述: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一环,而食品安全问题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与安全,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并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本文将从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两个方面,分析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1.1 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罪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是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侵害了公众的健康权益。

相关刑事责任包括:- 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 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罪的定罪标准和量刑原则;- 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罪的打击措施和司法实践。

1.2 食品安全犯罪食品安全犯罪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中,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行为。

相关刑事责任包括:- 食品安全犯罪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和司法解释;- 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措施和司法实践。

1.3 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除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食品安全犯罪,还有其他违法行为也会涉及刑事责任追究,例如:- 食品添加剂超标、使用禁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食品生产企业隐瞒食品安全信息、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食品销售企业销售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

二、行政责任2.1 行政处罚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国家实行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制度,相关行政责任包括:-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权限;-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法定标准和量刑原则。

2.2 行政监管与处罚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国家建立了行政监管与处罚机制,相关行政责任包括:-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食品安全监管的方式和方法;- 食品安全监管的效果和问题。

2.3 行政强制措施为了保障食品安全,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一些强制措施,相关行政责任包括:- 食品安全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食品安全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和限制;- 食品安全行政强制措施的效力和效果。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问题,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追责和惩处是维护社会公正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两个层面。

一、刑事责任1. 刑事责任的适用范围:食品安全刑事责任适用于故意或过失犯罪行为,包括生产、销售、加工、运输、储存、餐饮等环节中的违法行为。

2. 刑事责任的主体:刑事责任主体包括个人和组织。

个人包括直接犯罪的自然人和参与犯罪的帮助、教唆、纵容等角色的自然人。

组织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

3. 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 刑事责任的划分:刑事责任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可划分为轻微犯罪、一般犯罪和重大犯罪三个层次。

轻微犯罪一般以行政处罚为主,一般犯罪和重大犯罪则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刑事责任的追究程序:刑事责任的追究程序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环节。

公安机关负责立案和侦查,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刑罚执行机关负责执行。

6. 刑事责任的刑罚类型: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刑罚类型主要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可判处不同刑期和罚金数额。

二、行政责任1. 行政责任的适用范围:食品安全行政责任适用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生产、销售、加工、运输、储存、餐饮等环节中的违法行为。

2. 行政责任的主体:行政责任主体包括个人和组织。

个人包括直接违法的自然人和参与违法的帮助、教唆、纵容等角色的自然人。

组织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

3. 行政责任的法律依据:食品安全行政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 行政责任的划分:行政责任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可划分为轻微违法、一般违法和重大违法三个层次。

食品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如何认定

食品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如何认定

食品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如何认定在当今社会,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如何准确认定相关法律责任成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这不仅关系到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也关系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规范运作以及整个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食品安全事故。

简单来说,食品安全事故是指由于食品污染、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等原因,造成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这些事故可能发生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各个环节。

那么,在认定食品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时,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

其一,主体的过错是关键的认定因素之一。

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比如明知使用了过期变质的原料,或者故意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那么这种主观上的故意过错将导致较为严重的法律责任。

而如果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例如未能按照规定的生产流程操作,或者没有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检验,从而导致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那么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其责任程度可能相对较轻。

其二,违法行为与事故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必须明确。

也就是说,要证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及造成的具体危害后果。

例如,某企业生产的食品中被检测出超标使用了防腐剂,而随后有消费者因为食用了该食品出现了身体不适甚至疾病,那么就需要证明防腐剂的超标使用与消费者的健康损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

其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资质和义务履行情况也会影响法律责任的认定。

合法取得相关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基本要求,如果企业无证经营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经营,那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此外,食品生产经营者还有一系列的法定义务,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生产过程的记录和追溯、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和培训等,如果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在事故发生时也会被视为加重责任的因素。

在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上,主要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引言概述: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影响人民的生命健康,也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为了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对食品安全问题违法行为给予了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追究。

正文内容:一、刑事责任1.1 刑法中的食品安全罪名食品安全刑事责任主要体现在刑法中的相关罪名,如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伪劣产品欺诈罪等。

这些罪名对于违法行为人在食品生产、销售等环节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1.2 刑事责任的追究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等执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人一旦被定罪,将面临刑罚的制裁,如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刑事责任的追究不仅可以惩罚违法行为人,也起到了警示和震慑的作用。

1.3 刑事责任的重要性刑事责任的追究对于保障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通过刑事责任的追究,可以有效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公众的生命健康权益,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行政责任2.1 监管部门的职责食品安全行政责任主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

监管部门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和标准,组织食品安全检查和抽检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等。

2.2 行政处罚措施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一系列行政处罚措施,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罚款等。

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惩罚违法行为人,同时也起到了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2.3 行政责任的衔接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之间存在着衔接关系。

在一些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中,监管部门可以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衔接机制的存在,保障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全面处理和追究。

总结:食品安全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对食品安全问题违法行为给予了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追究。

刑事责任的追究对于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维护公众权益至关重要。

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与处罚要点

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与处罚要点

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与处罚要点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引起了公众的广泛担忧。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食品安全权益,各级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与处罚方面不断加大力度,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本文将从责任追究的主体、追究方式和处罚要点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责任追究的主体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主体主要包括企业主体责任、行政主体责任和司法主体责任。

1. 企业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责任的主体,具有直接的食品安全生产责任和经营责任。

对于生产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有赔偿和修复损害的义务。

2. 行政主体责任行政主体责任主要由相关政府部门承担,包括食品监管部门、质检部门等。

这些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3. 司法主体责任司法机关在食品安全事件的追究中起到重要的角色。

对于危害公众健康、社会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民事赔偿等。

二、责任追究的方式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行政追究、刑事追究和民事追究。

1. 行政追究行政追究是指食品监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扣/吊销许可证等措施,对于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 刑事追究刑事追究是指根据刑法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掺假或者销售过期食品等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如拘役、有期徒刑等。

3. 民事追究民事追究是指受害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导致受害人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承担修复损害的义务。

三、处罚要点在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和处罚过程中,需要关注以下几个要点:1. 依法严肃查处食品安全事件涉及到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责任人应依法严肃查处,不能姑息迁就。

食品安全事件的法律责任与处罚

食品安全事件的法律责任与处罚

食品安全事件的法律责任与处罚食品安全是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近年来不断爆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引发了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关切。

为了保障公众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食品安全事件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本文将重点探讨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及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处罚。

食品安全事件中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主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其依法对违法行为者进行行政处罚,以保证公众食品安全。

刑事责任则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负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个人或机构进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是指受害者与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方之间进行的赔偿或索赔等民事诉讼。

食品安全事件的法律处罚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根据事件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罚款、吊销许可证、刑事追责等多种处罚措施。

法律对违法行为者实施的处罚力度逐渐加大,以起到威慑作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安全事件中,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将面临吊销许可证、罚款等处罚。

吊销许可证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意味着食品企业将被迫停业整顿,直至达到法定要求。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还可以采取法律追责措施,如刑事处罚等。

这些处罚措施旨在切实保障食品生产企业的自律和规范,强化食品质量管理,从根本上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食品销售环节的违法行为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对于商家和个人近年来频频出现的非法添加、售卖过期食品、伪劣食品等行为,相关部门将进行严肃查处,依法采取罚款、吊销执照等措施,甚至依法刑拘相关责任人员。

这种依法处罚的严厉打击,极大地震慑了食品销售环节的违法经营行为,有效保障了公众的食品安全。

对于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

当受害者能够证明食品企业存在过错,并且该过错是导致其受到损害的直接原因时,法律会赋予受害者获得经济赔偿的权利。

这种民事责任的追究主要是通过法庭判决或双方协商解决,以实现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食品安全是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惩处。

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两个方面,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两方面的内容。

一、食品安全刑事责任食品安全刑事责任是指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明确了对于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食品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食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等行为,根据犯罪的情节轻重,可能涉及到以下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劣质药品罪等。

犯罪分子可能面临刑事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处罚。

2.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对于擅自添加禁用食品添加剂、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根据犯罪的情节轻重,可能涉及到以下罪名: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

犯罪分子可能面临刑事拘留、有期徒刑的处罚。

3.食品欺诈行为对于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行为,根据犯罪的情节轻重,可能涉及到以下罪名: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等。

犯罪分子可能面临刑事拘留、有期徒刑的处罚。

4.食品污染行为对于故意污染食品、违法倾倒食品废弃物等行为,根据犯罪的情节轻重,可能涉及到以下罪名:故意投放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等。

犯罪分子可能面临刑事拘留、有期徒刑的处罚。

二、食品安全行政责任食品安全行政责任是指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罚和监管。

我国食品安全行政责任主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下面是常见的几种行政处罚措施:1.警告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轻微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可能给予警告处罚,要求当事人改正错误并保证不再违法。

2.罚款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可能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与处罚

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与处罚

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与处罚一、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重要性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问题,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仅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还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因此,为了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法律,并对食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责任和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主体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主体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

1. 生产者责任:食品的生产者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他们必须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如果生产者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了食品安全事故,他们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处罚。

2. 经营者责任:食品的经营者在销售食品的过程中应严格把关,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如果经营者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是转售过期、变质食品,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3. 消费者责任:消费者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一环,在购买食品时应保持警惕,选择合格、有保障的食品。

如果消费者发现购买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以保护自己和其他消费者的权益。

三、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种类1. 行政责任:针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国家设定了一系列行政处罚制度,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对于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会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 刑事责任:对于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将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分子可能面临拘役、罚款、甚至是刑事拘留等刑罚。

3. 民事责任:如果因食品安全问题给他人造成损害,相关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求赔偿。

受害者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人民法院等途径提起诉讼,要求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加强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建议1.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处罚力度,形成立体化、多层次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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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一)与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相关犯罪是指食品链条中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行为,违反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危害或可能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

关于食品安全相关的犯罪,主要规定在《刑法》以及《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中。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犯罪主要包括三大类:
第一,非法经营类的犯罪行为,是指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或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取得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后,不再具备法律规定的生产经营条件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

此类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二,生产经营类的犯罪行为,是指具备合法生产经营的资格和条件,但生产经营过程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而构成犯罪的行为。

在刑法中有明确规定的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此外,食品生产经营者还有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逃避商检罪,虚假广告罪以及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罪。

2002年南京汤山食品投毒案、2003年“阜阳奶粉”案、2006年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含“苏丹红”伪劣产品案、2008年“三鹿奶粉”案就属于此类犯罪。

第三,食品安全监管类的犯罪行为,主要是指对食品生产经营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人员不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这类犯罪行为,除了可能构成《刑法》第397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以外,还可能构成以下罪名:一是《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即食品检验机构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二是《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这主要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对进出口食品进行
检验时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或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延误出证、错误出证而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三是《刑法》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放纵走私罪,海关工作人员没有要求出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知证明就予以放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以放纵走私罪处罚;四是《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放纵制售伪劣商品行为罪;五是《刑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二)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责任
《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部分采取列举的方式,对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行政责任的违法情形和处罚形式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1.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罚款。

2.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法律责任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下列情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对上述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
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3.食品生产过程不符合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过程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包括: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对上述食品生产过程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4.事故单位未依法处置、报告,食品运输不符合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5.进出口食品不符合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出口食品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包括: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经过安全性评估;出口商未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出口食品。

对上述进出口食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口和
销售记录制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6.食品检验人员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7.政府、行政部门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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