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一、问题分析1.1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毒奶粉事件、地沟油事件、瘦肉精事件等,这些事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不满。
1.2 监管体系不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着一些问题。
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导致信息共享不畅。
监管力量相对薄弱,无法有效覆盖到每一个环节。
再次,监管措施和手段相对单一,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
1.3 企业责任意识淡薄部分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忽视了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的重要性。
他们往往采取低成本、低质量的生产方式,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忽视长远发展。
二、对策建议2.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立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增强企业的风险意识。
同时,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确保标准科学合理。
2.2 强化监管力量增加监管部门的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提高监管能力。
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
同时,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2.3 加强风险评估与预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
加强对新技术、新材料等的审查和管理,确保其安全性。
同时,加强对进口食品的检测和监管。
2.4 提升企业责任意识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惩罚违规企业。
鼓励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进行认证。
同时,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企业对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的重视。
2.5 加强公众参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举报违法行为。
同时,加强对媒体的引导和监督,提高舆论监督的力度。
2.6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合作,借鉴其成功经验和做法。
加强对进口食品的检测和监管,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性。
食品安全监督与执法的问题与对策

食品安全监督与执法的问题与对策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而食品安全监督与执法的有效性则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
然而,当前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督与执法领域仍存在一些问题,急需采取对策来加以解决和改进。
一、问题分析1. 执法力量不足目前,我国的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庞大复杂,但食品监管部门的执法力量不足以保障有效监督。
这导致一些企业为了获取高利润而违规操作,从而给消费者带来食品安全隐患。
2. 执法标准不统一在食品安全检验和评估方面,各地区存在不同的监督标准和执法规则。
这使得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利用地区之间的差异,逃避监管,对食品安全形成严重威胁。
3. 监督手段滞后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督手段多是传统的抽检和风险评估,无法及时发现和预防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近些年来,一些新兴食品安全问题(如农药残留和养殖业污染等)的监测手段和技术还较为滞后。
二、对策提出1.加大执法力量的投入增加食品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数量,提高其执法能力和水平。
各级政府应该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资金和人力投入,提高监管的力度和有效性。
2.统一执法标准和规则通过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执法标准和规则,消除地区之间的监管差异,使食品生产企业不再有可乘之机,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的精确性和严肃性。
3.加强信息化建设引入信息化技术,构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监管过程可视化、数据共享和在线监测。
通过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的预警和预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食品安全监督与执法需要多个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
加强与国土资源、环保、农业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保障食品安全。
5.加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立法工作,及时跟进国内外技术和法律法规的更新,制定更加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督与执法相关法律法规。
三、总结当前,食品安全监督与执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但我们可以通过加大执法力量投入、统一执法标准和规则、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以及加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等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
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话题,不仅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也牵动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然而,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共同去解决。
一、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1.监管不力,责任不落实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监管部门长期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况,责任不落实,导致捕捉违法行为的几率很低。
同时,监管部门的内部管理不够严格,导致存在着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和考核制度,使得监管部门的工作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2.技术水平不高,缺少针对性、前瞻性的监管手段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技术水平存在欠缺的情况,并且针对性、前瞻性的监管手段不够完善。
因此,很难预测出各种食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也无法从技术上解决已经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3.食品质量检验机构存在欠缺在食品安全监管中,需要依靠质量检验部门来检测食品的质量是否合格,但这方面的检验机构可能不足,或是存在质量不过关的情况。
这就导致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失控。
4.信息不公开,监管数据难以传达在监管中,各个监管部门的监管数据难以传达,使得收集到的数据不能被相关部门利用。
此外,监管过程中缺少信息公开机制,致使公众了解监管进展的比例非常低。
二、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途径1.加大监管机构的治理力度加强监管机构的内部管理,实现治理力度的加强。
对于监管机构的管理,要严格按照相关条例和制度,建立不同等级的责任体系。
保证监管部门的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2.提高监管人员的技术水平针对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技术水平,使得监管人员能够应对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并且能够从技术上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防止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和发展。
3.建立食品质量检验机构建立高品质的食品质量检验机构,扩大食品安全检测的范围,提高检测效率。
对于检测合格的食品,质量检验机构应该公开其检测报告,使得各界人士对食品的质量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4.开设食品安全监管数据公开平台开设食品安全监管数据公开平台,让公众能够了解监管数据的相关内容,明确监管人员所做的工作以及监管情况。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标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一、引言在当今社会,食品安全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
尽管我国已经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深入探讨。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1. 食品安全法规不够完善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存在以下问题:1)法规体系不够完善,法规条文之间相互衔接性不强。
2)部分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制定的不合理,有些条款过于模糊。
3)执法标准和法律责任不够清晰和严格。
2. 监管力度不够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不够紧密,监管力度不够大,导致食品安全监管不够全面、深入。
3. 监管技术手段滞后我国在食品检测、风险评估和监管技术手段上的投入和研发不够充分,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技术手段,无法做到全面、高效监管。
4. 行业自律不够食品生产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不强,行业自律不够,导致食品安全隐患多发。
三、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对策研究1. 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2. 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3. 推动监管技术手段的创新与应用4. 增强行业自律和诚信意识四、个人观点和理解我认为,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并且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来解决。
在完善法规、加强监管力度的基础上,更需要注重推动监管技术手段的创新和应用,以期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全面、高效和科学。
结语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全面探讨,相信读者们对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能够有更深入的理解。
同时也希望我国相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全面改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人民的饮食安全。
以上就是对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研究,希望能帮到你。
文章字数:3093(以上文章为虚构内容,仅供参考)一、引言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在我国人口众多、食品产业庞大的情况下,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更加凸显。
尽管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改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焦点,需要针对性的监管和有效的对策来保障消费者权益。
以下是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问题一:监管机制不完善当前监管机制存在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相互配合不足的问题,监管部门缺乏足够的人力物力来全面监管市场的食品安全问题。
对策建议: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完善监管法律法规,提高监管标准和执法力度,切实增加监管部门的人力物力投入,加强监管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推动政府、企业、消费者的合作,形成高效的监管机制。
问题二:供应链管理薄弱供应链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但目前供应链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运输配送等环节的监管不到位,易导致食品安全问题。
对策建议:加强供应链整体管理,建立健全供应商准入制度,加强原材料质量管控,加强生产环节的质量检测和卫生要求,规范运输配送环节,并建立全程追溯制度,确保食品从源头到消费者手中的安全。
问题三:食品标签信息不真实食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食品成分和质量的重要依据,但目前食品标签存在标注不明确、虚假内容等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误导和风险。
对策建议:加强对食品标签的监管,制定更加严格的标签规范,强化对食品标签的抽查和检测力度,严惩标签虚假欺诈行为,增加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和保障。
问题四: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不到位食品安全知识普及不足,导致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和防范意识薄弱,易受到食品安全问题的侵害。
对策建议: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警觉性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合作,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学校课程。
问题五:监管执法力度不强当前监管执法力度不够,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到位,缺乏有效威慑作用。
对策建议: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建立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者进行公示,增加违法成本,提高违法行为的惩戒效果。
执行《食品安全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执行《食品安全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食品安全法》是我国为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障人权、尊重人权与国际食品安全管理接轨的一部根本法律。
它的出台无疑是对多年来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许多真空地带的一个重大弥补,也是对多年来食品违法司空见惯的一般行为亮起了“红灯”。
同时也是对食品违法与视人民生命健康如儿戏的经营者亮出了一把“利剑”。
应该说对执法者是拿到了一把尚方宝剑,对消费者来说生命健康有了法律保障。
可以说是皆大欢喜了。
然而,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近两个月来,我们的执法人员吃苦流汗却没有达到应有的预期效果,令我们的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处于一种困惑状态中,人民的生命健康权益得不到有效地保护。
这些问题的存在如不及时纠正解决,将严重地影响着《食品安全法》的正确贯彻实施,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现就存在的主要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方式提出以下建议: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认识不足,意识淡薄一是《食品安全法》与过去的《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在行政处罚的力度上加大了好几倍,在处罚金额上起点较高,目前正处于一个过度的非常时期,由于经营者对新的法律理解与认识不足,总认为经营了几十年的食品都没有出什么问题,难道现在能出人命关天的大事吗?二是经营者认为违法经营的食品经营额少,而处罚的起点过高,总是认为我们执法存在“过罚不当”,怀疑我们的执法活动。
认为我们是小题大作,是在为难经营者。
三是有部分经营者对食品经营违法认识不足,认为只要是没有出人命案就不算违法的观念根深帝固,对一般的违法行为已是司空见惯,见怪不怪。
四是经营者没有深刻认识到《食品安全法》中所规定应尽的义务,不是主动地配合管理,而是被动地接受管理工作,甚至是在回避我们的管理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抵触情绪。
(二)执法者自身存在认识不高,信心不足我们的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对食品安全的认识不足,与经营者的认识有同感,认为被查出的经营者所经营的过期食品也就是那么三两代食品,而《食品安全法》处罚的起点是2000元。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一、问题表现1.1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食品药品监管不严,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
•食品标签虚假宣传和不准确,消费者难以选择合格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残留超标情况严重。
•食品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村和小作坊等基层环节。
1.2 整体监管体系薄弱•监管部门之间职责不明确,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缺失,法律制度不健全。
•执法力度不够,处罚力度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整体监管体系缺乏科学技术支撑,信息化水平较低。
二、问题原因分析2.1 体制机制问题•监管部门职责分散,缺乏协同配合。
需要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合作机制,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2.2 监管法律法规滞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定滞后,需要加强立法工作,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2.3 执法力度不足•监管力量不足,需要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增加执法力量。
•执法过程缺乏科学技术支撑,需要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
2.4 民众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需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民众食品安全意识。
•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确保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三、对策建议3.1 完善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构,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监管措施,提高处罚力度。
•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建立食品安全溯源系统,确保食品安全从源头到餐桌。
3.2 强化监督执法•增加监管人员数量,提高监管执法力度。
•引入科学技术手段,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3.3 提高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加大对公众的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推行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示范项目,保障农产品质量。
3.4 加强国际合作与技术支持•加强国际间的食品安全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积极引进和培养食品安全科学技术人才,提升监管科技力量。
小餐饮小卖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存在的困难及对策
小餐饮小卖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存在的困难及对策小餐饮小卖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存在的困难及对策“瘦肉精”、“三鹿奶粉”、“毒大米”、“染色馒头”、“西瓜膨大剂”、“上海福喜事件”……这一起起食品安全事件,通过媒体不断曝光后,把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推向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
日常生活中,小餐饮小卖部是老百姓日常消费的场所。
因此,作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本人一直以抓好小餐饮小卖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为己任,坚决捍卫新常态下舌尖上的安全。
本文就我县小餐饮小卖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存在的困难与对策谈谈自己不成熟的看法。
一、当前我县小餐饮小卖部食品安全执法存在的困难一是无证经营的经营户增多。
调查发现,90%的经营户特别是小餐饮小卖部经营户都是先开店后办证,甚至部分小餐饮小卖部一直拒绝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是多数小餐饮小卖部达不到行政审批合格标准。
例如:多数小餐饮店仅设置1-2个水池,未设立洗消池以及洗菜池、洗肉池;墙面、地面未使用不易积垢的材料;排水沟未设置可拆卸盖板等。
三是多数小餐饮小卖部服务人员无法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调查中发现,许多店面提供的服务员健康证明已过期,有的老板甚至不清楚经营食品需要持证上岗,这给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四是对建立台账、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不能较好地遵守,未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因此对经营的各类食品追溯来源造成了较大的难度。
五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条文中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
比如无证经营的处罚额度下限由2000元变成了5万元,本人认为,这一变化有喜有忧。
喜的是老百姓,《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要求越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越严,老百姓的饮食安全就能得到更好的保障;忧的是基层执法人员,特别是我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从此执法难度将会变大。
我县地处边远,经济欠发达,群众收入不高,无证经营食品小卖部和餐馆遍布县城区和各乡镇、村、屯,而且经营规模小、散、乱,经营者大多文化素质不高,还有不少是老年人和移民群众,他们的店铺规模都很小,利润也不大,罚款的额度从2000元涨至5万元,这对于无证经营者来说,无疑是一个致命的打击。
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的生命线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关系着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品质。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不仅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也影响了消费者对食品的信任度。
本文将就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权限分工不明确,法律措施不够完善,导致监管难度增加。
2.监管体系缺失:食品安全监管主体职责不明确、执法力量不足、监管部门缺乏协同配合等问题,导致监管体系建设不完善。
3.监管执法不力:一些地方存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执法力度不够和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导致监管执法不力。
4.失信问题突出:一些企业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功效、掺假掺水、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使得食品安全监管形势更加严峻。
5.监测技术落后:食品安全监测手段相对滞后,无法及时准确地发现食品中的安全隐患,增加了监管的复杂度和难度。
二、对策建议1.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加强立法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监管部门的权限和职责,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建设监管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明确监管主体的职责和权力分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机制,形成一体化的监管体系。
3.加强监管执法: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投入力度,加强执法力量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监管执法的力度和标准。
4.加强信用监管:加强对食品企业的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依法对失信企业采取限制措施,加强打击虚假宣传和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5.提升监测技术水平:加大对食品安全监测技术的研发投入,推动监测技术的创新,提高监测手段的灵敏度和准确性,以便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提高监管效能。
6.加强信息公开: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公开与透明,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情度和参与度,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共治的良好局面。
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
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食品安全是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日益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也成为了社会的热点话题。
然而,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进。
本文将从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1.监管力度不够强大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相对较弱。
一方面,监管部门的人力资源有限,无法覆盖所有的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另一方面,监管手段和技术手段相对滞后,无法及时发现和防范食品安全问题。
这导致了一些不法商家有机可乘,违法生产和销售伪劣食品。
2.监管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合作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卫生、质检、工商等多个部门。
然而,这些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合作机制,导致监管工作的分散和重复。
同时,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也存在问题,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管网络。
这使得一些问题食品在不同部门之间滑动,难以得到及时处理。
3.处罚力度不够严厉对于违法生产和销售伪劣食品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
一些不法商家往往只需支付一定的罚款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这种处罚方式无法形成有效的震慑力,不能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因此,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对于改善食品安全形势至关重要。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改进措施1.加强监管力度应当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投入,增加监管部门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
同时,引入先进的监管技术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高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通过加强监管力度,能够更好地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2.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各监管部门之间应建立有效的协调合作机制,形成联防联控的工作模式。
通过共享信息、互通有无,实现监管工作的高效运转。
同时,加强与企业和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形成监管的合力。
3.加大处罚力度对于违法生产和销售伪劣食品的处罚力度应当加大。
一方面,可以提高罚款金额,对于严重违法者可以采取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另一方面,可以加大对违法者的刑事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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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序论…………………………………………………………………( 3 ) 一、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阐述………………………………………(3-4)(一)食品安全的内涵………………………………………( 3 ) (二)行政执法………………………………………………(3-4) (三)食品安全行政执法……………………………………( 4 )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4-6)(一)食品安全明显改善……………………………………( 4 ) (二)食品安全现状令人忧虑………………………………(4-5) (三)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概况…………………………(5-6) 三、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现有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6-10)(一)执法部门众多,职能交叉,权责不清………………(6-7) (二)执法部门滥用权力导致执法公正欠缺………………( 7 ) (三)执法不力现象突出……………………………………(7-8) (四)现行食品安全执法存在的原因………………………(8-9) 四、规范和改进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9-10) 结论………………………………………………………………( 11 )浅谈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祁勃坤【摘要】食品安全是保护公众健康、提高公众生活质量的基础。
从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考察,监管冲突和监管不力等现象的存在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诸多问题凸显的原因之一。
其根源在于食品监管法律体系、监管体制和监管保障体系的不完善。
比较发达国家监管模式、总结其先进经验,从统一认识、完善法律体系、强化监管体制、健全保障体系、依法监管等方面着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我国食品安全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问题对策在食品安全领域,近年来,江苏泰州特大制售假盐、广西南宁僵尸肉、龙口有毒粉丝、四川敌百虫泡菜等一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媒体曝光;件件触目惊心。
老百姓用“工业盐冒充食用盐、陈米着靓装、面粉兑尿素、海鲜泡甲醛、硫磺熏银耳、激素喂甲鱼、火锅添罂粟、”描述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我国食品安全,是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能力的严峻考验。
本文从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现存的突出问题为例,通过分析、比较并提出相应对策,为解决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典型标本。
一、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阐述(一)食品安全的内涵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是保护公众健康、提高公众生活质量的基础。
目前,食品安全已成为全球性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并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消费者的高度重视。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较高速度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安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二)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一词是我国行政法学的常用术语。
在改革开放以前,以及改革开放的初期,我国行政法学理论中没有“行政执法”的提法,“行政执法”是80 年代中后期我国行政法建设取得初步成就以后出现的新提法和新概念,对于这一概念,不同的学者也有不同的提法,有的学者认为“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行为”,即行政执法行为既包括抽象行政行为,也包括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实际上是与行政行为相当的概念。
还有的学者认为,所谓行政执法,就是指在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实施、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的行政行为。
(三)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在我国的食品安全领域,虽然行政执法已经逐步走出政策代法,以命令代法,以言代法这类行政管理层次的执法,但由于历史的沿革,业内惯例,在学界中一直以“食品安全监管”代替“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说法。
本文认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执行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以达到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为目的的行政行为。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一)食品安全明显改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品安全有了明显改善。
农业部的监测表明,我国对蔬菜高残留和高毒农药控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特别是对畜产品中“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的控制成效十分明显,出口食品质量不断提高。
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二)食品安全现状令人忧虑长期以来,中国的食品供应体系主要是围绕增加食品供给数量问题而建立起来的。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中国在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以及销售等环节仍然存在安全隐患,假冒伪劣食品屡禁不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屡有发生。
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从总体上看。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是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
二是种植业和养殖业的源头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威胁。
三是食品生产经营中严重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问题。
四是食品工业应用新原料、新工艺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
五是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构成的严重威胁。
2、质量安全方面。
据国家质监总局的报告,从种养殖等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看,农户生产规模狭小,经营分散,农产品分级和包装技术水平低,溯源管理困难;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上,我国食品加工企业绝大多数规模比较小,全国现有的700多万家小型食品加工作坊、摊点中80%以上为10人以下的手工作坊,工艺落后,20%-30%没有达到行业标准,五分之一无标生产,三分之二不具备食品检验能力,近一半食品出厂不检验,四分之一对进厂原料不进行任何把关,60%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在流通过程,由于包装、储藏、运输等设施落后和管理不善,造成食品的二次污染,难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3、营养安全方面。
据中国营养学会的调查显示,近年来,我国居民营养状况虽有明显改善,但营养不良问题仍相当突出,表现为营养缺乏和营养失衡并存,营养缺乏同样是造成食品不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概况1、在中央,依照法律行使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有多个部门,包括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商管理总局、农业部、商务部、公安部、科技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按照2004年中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职责分工的原则是“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
2、在地方,现行食品安全实行由各省级政府相应主管部门对口管理,在本辖区形势相应的监管权限。
2004年以来,为加强食品监管,各省(市)成立了由地方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组成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分管副省长担任主任,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并将这一做法向各市、县延伸。
在强化整治的基础上,各地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监管。
3、从总体上看,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多部门、多层次分工协作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政府各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等方式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进行着监督管理。
三、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现存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规定,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
结合上述对我国食品安全的行政执法现状的概述可以发现,我国食品安全的行政执法体系尚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来说:(一)执法主体众多,职能交叉,权责不清在我国,长期以来食品安全的管理职能散布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科技、环保等多个部门,而且各个部门下面还设有若干分支机构、若干代理机构,再加上地方各级食品管理部门,可以说,管理部门极其庞杂,形成了多部门管理格局,不同部门各负责食品链的不同环节,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导致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执法领域执法主体众多,职能交叉,权责不清。
以鸭蛋为例,鸭子在喂养过程中饲料归农林部门管,咸鸭蛋生产加工过程属质监部门管,而走上市场后又归工商和商业部门管,鸭蛋端上餐桌后又归卫生部门把关。
由于各部门只对不同阶段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难免出现条块分割、沟通不畅,造成监管上的漏洞甚至真空。
一些地区的工商、卫生、质检等职能部门,在监管食品安全的具体工作中存在“无事抢着管、有事躲着跑”现象。
特别是对存在问题的小作坊、小企业疏于管理。
还有一些监管部门重宣传轻监管,对于监管难度很大的事情往往推诿、拖拉。
同时,“分段监管”也为各部门的监管失责提供了庇护。
当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责任追究往往陷入了“法不责众”的怪圈。
而且,分段监管还常导致各部门之间缺乏应有的沟通,沟通的缺乏就导致执法重叠交叉,多头处罚或重复处罚。
如在广东就曾发生10家执法部门对生产月饼的企业进行重复检查,被《羊城晚报》以“检查单位前赴后继吃月饼”为题进行报道,类似这种情况在许多地方也都存在。
由于这种重叠交叉、多头处罚或重复处罚,极其容易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造成执法效率低下,执法部门易把执法权当作牟取部门利益的手段,各部门之间争权夺利、推诿扯皮,导致“有利争着罚,无利都不管”的现象,而有时则出现多个环节一个部门监管,导致出现“八个大盖帽管不好一条猪”的现象。
(二)执法部门滥用权力,导致执法公正欠缺我国颁布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部门众多,对食品进行安全监管的部门也众多。
以对猪肉含瘦肉精的监管为例,根据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监管共分为七个环节,由六个部委局进行分段管理。
第一环节是生产瘦肉精的药品生产企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工商局负责管理;第二、三、四环节围绕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和生猪养殖,由农业部负责管理;第五、六环节就是猪肉的销售,由质检局、卫生局和工商总局共同负责。
可见,这些主管的行政部门既是法律的制定者又是法律的执行者,制定者不可避免的为本部门设立了较多的管制权力,而对于被监管对象,则规定了太多的义务,与此同时,对执法者的约束机制却很欠缺。
除人大立法之外,大量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更是由行政部门起草制定的,且它们也具有类似于法律的约束力。
因此,由于立法主体的多元化,立法角度的不同,还有不可避免的部门之间的利益分割问题,就导致了各法律之间的冲突,法律、法规之间扯皮、打架现象比较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