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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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

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

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车辆运输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在物流、运输、旅游等领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

但是,车辆运输也面临着安全风险,如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

为了保证车辆运输的安全性,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细则和规章制度势在必行。

一、车辆管理车辆管理是车辆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

各企业单位需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车辆档案,确保车辆的使用和保养符合规定,同时也要充分保障驾驶员的权益。

1.建立健全车辆档案车辆档案是公司车辆管理的基础,应该详细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信息,以便于科学管理、有效控制。

2.确定车辆使用标准根据车辆的不同类型、用途、行驶里程等因素,企业应该制定车辆使用标准,明确哪些车辆可以使用、哪些车辆不可以使用,以保证车辆的合理利用。

3.维护车辆车辆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应当制定科学的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处于最佳状态。

4.记录车辆使用情况车辆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记录,如行驶里程、燃油消耗、使用日期等信息,以便于统计车辆使用情况,掌握车辆状况。

二、驾驶员管理车辆驾驶员是车辆运输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企业应认真落实驾驶员管理制度,确保驾驶员具备足够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合法合规使用车辆。

1.严格驾驶员培训企业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驾驶员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避免因个人原因导致交通事故。

2.保证驾驶员休息长时间驾驶和疲劳驾驶是导致车辆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企业应当制定合理的驾驶时间和休息制度,保障驾驶员的健康和安全。

3.记录驾驶员使用情况企业应当记录驾驶员的使用情况,包括驾驶时长、行驶里程等信息,以便于对驾驶员的驾驶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三、车辆运输安全管理车辆运输安全管理是企业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的最后保障。

企业应制定科学的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职责,形成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

1.确保车辆保险购买车辆保险是保证车辆运输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企业应该购买符合车辆运输安全需要的保险产品。

车辆运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车辆运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车辆运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车辆运行安全管理,保障行车安全,预防交通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及其驾驶员。

第三条车辆运行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公司成立车辆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车辆安全管理的决策、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安全管理的日常事务,包括车辆安全检查、驾驶员培训、事故处理等。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六条车辆的购置、报废、维修、保养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七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档案,详细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维修保养记录等。

第八条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第九条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资格证,并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第十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掌握车辆操作规程,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定期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公司车辆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应迅速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事故责任者应根据事故原因和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细则由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安全检查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1. 车辆外观检查,确保无破损、锈蚀等现象;2. 车辆灯光、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关键部件检查,确保功能正常;3. 车辆轮胎、油液、电瓶等检查,确保充足;4. 驾驶员驾驶技能和车辆操作规程检查。

第十九条安全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案,并作为车辆管理的重要依据。

通过以上实施细则,可以有效加强车辆运行安全管理,提高行车安全,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

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范本(2篇)

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范本(2篇)

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范本一、目的和范围本细则旨在确保车辆运行过程中的安全,并规范车辆管理工作。

适用于所有车辆,包括公司所有和租赁的车辆。

二、责任和义务1.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车辆安全运行管理政策,并向员工提供相应培训和指导;2. 车辆使用人员应该了解并遵守交通规则和本细则中的规定,严格遵守车辆使用程序;3. 车辆维修人员应该及时进行车辆保养和维修,并确保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下运行。

三、车辆保养和检查1. 车辆保养应按照厂商建议的周期进行,并记录保养内容和日期;2. 每日使用车辆前应进行简要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刹车、轮胎、灯光、油灯、油量等;3. 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确保车辆在良好工作状态下运行;4. 发现异常状况或故障时,应立即停车检修,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

四、驾驶员安全培训和管理1. 驾驶员应具备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经过公司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驾驶;2. 驾驶员每年应进行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驾驶要求;3.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在驾驶过程中严禁违规行为,如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4. 驾驶员应了解并使用车辆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带、安全气囊等,确保乘车人员的安全;5. 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行车纪律,严禁占用应急车道、逆向行驶以及其他危险行为;6. 驾驶员应及时报告车辆故障和事故,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处理。

五、车辆安全设备和装备1. 所有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三角警告牌等,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2. 安全设备应摆放在易于取用且显眼的位置,并保持整洁和有效;3. 特殊车辆(如危险品运输车辆、货物运输车辆等)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装备,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合理安装和使用。

六、事故处理和记录1. 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乘车人员的安全,并报告相关部门;2. 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事故原因,并做出合理的处置措施;3. 事故处理过程应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责任等,以便日后参考和教训。

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

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

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安全运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道路运输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和驾驶员,以及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车辆安全运行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车辆安全运行管理要落实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和从业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五条车辆安全运行管理要注重科技支撑,推广应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和科技设备,提高车辆安全运行水平。

第六条车辆安全运行管理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二、企业安全管理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人,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八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档案,记录车辆基本信息、安全检查和维护情况、事故处理等信息。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车辆动态监控,通过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等设备,实时掌握车辆运行状况和驾驶员行为。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驾驶员管理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当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要求。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当注意观察道路状况和气象变化,遇到危险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车辆安全。

四、车辆管理第十七条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车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024年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如下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合理安排调度车辆,保障生产、抢险及其它公务用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副总以上的专用车辆由副总本人或专职司机自行管理)。

公司公务车及维修车的证照、年审、保险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人员与司机共同办理;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清洁由各车司机负责。

第四条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非本市城区)用车,须事前预约申请,综合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并指派车辆出车;部门维修车辆在正常情况下由本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量自行安排,但须节约用油,减少不必要的出车次数,公司如有其它工作需要调动部门车辆出车,在不影响正常维修抢险任务情况下,所属部门应服从综合管理部的安排。

第五条公司人员一般不得申请个人用车,因重病就诊、重病住院和个人紧急等特殊情况必须用车的,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可以用车。

第六条各部门用车应设置《车辆使用及运行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每日车辆的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车事由及部门,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综合管理部每月核对一次运行台账。

第七条各类机动车辆下班后(中午、晚上),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公司院内),钥匙交调度(带班负责管理)。

星期六、日及节假日缴款车照常缴款。

第八条驾驶员不得私自向外借车、换车或出私车。

因向外借车、换车、出私车以及不遵守交通规则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全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车用油料由综合管理部按照公司标准统一管理控制(详见燃油费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综合管理部有义务对油耗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测算,合理调整用油标准,控制管理费用。

第十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厂修理,须说明理由,经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综合部监督方可维修。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确需进厂维修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审定,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维修。

2024年公司车辆管理细则(2篇)

2024年公司车辆管理细则(2篇)

2024年公司车辆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利用率和管理效率,保障车辆安全和合理使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车辆分为公务车辆和员工用车两类。

第四条公司车辆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差、公务接待、货物运输等。

第五条公司车辆管理应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及相关规定。

第二章车辆调度与使用第六条公司车辆调度由车辆管理员负责,负责按照申请情况合理安排车辆使用。

第七条车辆使用需提前申请,申请人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并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用车事宜必须至少提前一天提交申请。

第八条在车辆使用之前,使用人必须进行车辆检查,并保证车辆使用期间的安全和使用条件。

第九条使用人应按规定的使用路线和时间使用车辆,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使用车辆。

第十条发生车辆故障或事故时,使用人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员,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

第十一条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由车辆管理员负责,使用人需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送车到指定地点进行保养和维修。

第三章车辆日常管理第十二条公司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和检修,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第十三条公司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第十四条使用人应按规定的车速行驶,不得超速行驶。

第十五条车辆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节约能源,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行车安全。

第十六条使用人应在行车前先熟悉车辆的使用方法和相关安全规定。

第十七条在停车场或停车点停放车辆时,使用人应按规定停放车辆,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八条公司车辆发生事故后,使用人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

第四章违规处罚与奖励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车辆、违规使用车辆、超速行驶、违反交通规则等。

第二十一条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扣除绩效、追究责任等。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于优秀驾驶员和使用人,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细则最新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细则最新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细则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车辆运行安全,保护员工生命财产,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制定本《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包括公司自有车辆和租赁车辆。

第三条公司车辆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具有综合性和系统性,涵盖车辆的选购、使用、保养和维修等方面。

第四条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加强对车辆管理人员的培训,完善应急预案,规范车辆使用和维护。

第二章车辆的选购和配置第五条公司选购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具备合法行驶资格和安全保障措施。

第六条公司购置车辆时,应当结合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车型、品牌和数量,并考虑环保、节能等因素,提高车辆运营效率。

第七条公司购置车辆应当优先选择具备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设备,如ABS、ESP等,确保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

第八条公司购置车辆应当考虑到后续的维修保养和配件供应情况,选择可靠的车辆品牌和合作伙伴。

第九条公司购置车辆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配备GPS定位、车载电话、安全气囊等设备,并建立健全车辆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第十条公司车辆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严禁擅自改变车辆用途或擅自处置公司车辆。

第十一条公司车辆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辆整洁,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保养。

第十二条公司车辆的使用应当坚持“合理使用、保养维护、安全优先”的原则,提倡节约能源,减少排放,保护环境。

第十三条公司车辆的使用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驾驶员具备驾驶技能和相关知识,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公司车辆的使用应当建立健全车辆行驶记录、事故处理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相关档案,及时更新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

第四章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第十五条公司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里程进行,严格执行维修保养计划,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

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

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一、前言车辆是交通运输的主体,其安全运行管理对于保障人身安全、保障社会经济进展具有紧要意义。

本文将从车辆检测、日常巡检、驾驶员管理、维护和修理保养和规章制度等方面认真介绍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以期提高车辆安全运行水平。

二、车辆检测1. 定期检测: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测,包括机械、电气、安全等方面的检查,以确保车辆的运行质量。

2. 不定期检测:在车辆运行中,应注意车辆的声音、颤抖、油耗等情况,如发觉异常应立刻进行检测。

3. 特别检测:在特别路况下(如雨雪天气、恶劣路况、长时间连续驾驶等)也应进行特别检测。

4. 检测人员要求:车辆检测应由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进行,确保检测精准严谨。

三、日常巡检1. 水、油检查:每日一车应检查车辆水、油液位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适时添加或更换。

2. 外观检查:车辆应定期进行外观检查,包括车身、灯光、反光镜等,如有异样应适时维护和修理。

3. 刹车检查:每日一车应检查刹车是否正常,包括刹车油、制动力度、制动器磨损等,如有异常应适时进行维护和修理保养。

4. 轮胎检查:每日一车应检查轮胎是否正常,包括气压、花纹、磨损等,如有异常应适时更换或修理。

四、驾驶员管理1. 培训教育:新入职的驾驶员应进行专业培训,把握安全驾驶学问,并定期进行培训教育。

2. 考核评估:对驾驶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包括技术水平、遵守规章制度、事故记录等,排出不安全因素。

3. 禁止违章驾驶:对违章驾驶的驾驶员进行惩罚,严禁酒驾、超载、闯红灯等行为。

4. 心理调适:对驾驶员进行心理辅导,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五、维护和修理保养1. 定期保养:车辆应依照保养计划进行定期保养,包括机油更换、机器清洗、零部件更换等。

2. 紧急修理:车辆在运行中如发生故障,应适时停车检查,如无法自行处理应立刻寻求救援。

3. 维护和修理人员要求:维护和修理应由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维护和修理人员进行,确保维护和修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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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保证机动车运输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嘉元煤矿《管理制度汇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机动车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嘉元煤矿管理制度汇编》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嘉元煤矿场区范围内及井下所有机动车辆。

第四条安检科负责本细则的落实。

第二章机动车入井资格第五条驾驶人员应随时检查车辆完好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各掘进队和外委工队的车辆自觉执行本细则,严禁非防爆车入井。

第六条机动车完好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柴油、冷却水及废气处理箱用水是否充足。

﹙2﹚检查有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现象。

﹙3﹚检查柴油机机油量、变速箱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车辆是否有缺损件、各部件连接是否可靠。

﹙5﹚检查转向机、手制动、脚制动及离合器的工作情况。

﹙6﹚检查灯光信号、喇叭的工作状况。

﹙7﹚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8﹚检查防爆车发动机的进排气系统和电气防爆系统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9﹚检查防爆车的综合保护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10﹚检查各种仪表是否完好。

﹙11﹚检查消防器材固定是否牢靠,性能是否良好。

(12)检查机动车车容车貌是否整洁。

第三章驾驶员一般规定第七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C证或C 证以上,经安检科入井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驾驶车辆入井。

第八条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及规范操作的检查。

提高驾驶水平及安全知识,严禁驾驶员酒后上岗、疲劳驾驶、带病上岗,确保上岗人员精神状态良好。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配戴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穿工作衣,严禁穿化纤衣入井,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车辆在井下巷道运行时,发生突发故障或撞坏井下设施管线时,驾驶员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完好情况,若车辆存在问题应及时向用车单位汇报维修,严禁驾驶带病车辆入井。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机动车安全运行管理办法,认真驾驶以防将车辆蹭、刮、碰伤。

损坏车辆将按规定处罚。

第四章车辆行驶路线规定第十二条道路右侧为车辆的主行线路。

驾驶员要对道路状况了然于胸,以便在进入弯道、陡坡、交叉口等危险路段前进行相应的技术操控。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出车前、停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保养维护。

检查维护项目是本细则第六条。

第十四条车辆在矿井内行驶严禁超车。

第五章运送材料、设备的车辆运行规定第十五条载物高度不得超过2.5米,宽度不得超过车厢,长度前端不超过车厢,后端不得超出车厢2米,载重量必须符合该车的核定载重,载物必须平稳放好,捆绑牢固。

第十六条严禁人货混装,严禁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混装运输。

车辆在拉运较大设备或部件时,要掌握设备的重心,尽量使设备的重心靠近车辆的载物中心,必须用专用工具捆绑,使用前对捆绑工具进行完好检查。

运输超宽、超高、超长物件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运输保障措施并悬挂明显的反光标识。

第十七条出渣车辆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本身高度,并且用蓬布包住车厢,严禁在行驶过程中掉渣。

第十八条送混凝土车辆不得装车超过车厢的三分之二,车厢不得漏混凝土。

第十九条运送火工品时,必须经安检科批准,接受井口检查,并在车上设有明显标志。

要做到分箱装运,严禁混装、同车运送,同时要避开人员和车辆集中时间。

第六章运送人员车辆运行规定:第二十条听从司机指挥,开车前必须将车门、防护栏关好锁死,车辆开动前司机必须向乘车人员发出警示。

第二十一条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第二十二条车辆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严禁扒车、跳车、在车内站立,各种车型必须明确乘坐人员数,不得超员行使。

第二十三条乘坐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向司机发出信号,驾驶员应立即进行检查处理。

第七章机动车车速规定第二十四条低污染车在井下直行巷道车速不超过40km/h,防爆车不超过30km/h。

特种车大巷内重载时不超10km/h,空载时不超20km/h,进入工作地点后,重载时不超5km/h,空载时不超10km/h。

第二十五条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且速度不超过10km/h。

厂区速度不超过15km/h。

第二十六条运输巷道有人作业或进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鸣笛、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15km/h。

第二十七条牵引故障车辆时,主要运输巷道速度不超过15km/h,转弯、下坡时不超过10km/h。

第二十八条经过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在巷道行走的人员时,必须将前大灯灯光变换为近光,待人员通过或在施工人员指挥下缓慢通过。

第二十九条发生灾害时不限速,救伤等紧急情况下不限速,其它所有车辆让行。

第三十条车辆下坡严禁空挡滑行,同向行驶车辆安全运行间距不得小于50米。

第八章机动车会车规定第三十一条车辆在会车时速度不得超过10km/h,行驶到巷道交叉点,转弯处及前面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鸣号减速。

第三十二条任何车辆在会车时都要提前减速、变光,会车原则是入井车辆避让升井车辆,在距对方车辆不小于50米处停车并关闭大灯,待对方车辆安全通过后方可行驶。

以下情况是主动避让对行车辆先行通过的情况:1、行驶在有水沟、水管、电缆或有其它设备侧的车辆。

2、在遇到拉水车和火工品运送等特殊车辆时。

3、对行车辆超过两台的。

第九章机动车停车规定第三十三条车辆应当在联巷或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位置停放,严禁行车路线随意停放车辆,在停放车辆时,必须先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点,再熄火,拉紧手刹,挂档,取走车钥匙后,方可离开驾驶室。

第三十四条当车辆在行车巷道内临时停放时,必须靠右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同时打开警示灯(不包括无警示灯车辆),必须在车辆前后不小于3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并在车辆前后垫三角木。

在交叉路口、急弯处、陡坡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第三十五条车辆在井下任何路段出现故障,驾驶员在将车辆停放后,首先需对周围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其他作业,必须在车辆前后不小于30米处设置三角警示架,打开示宽信号灯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救援。

车辆检修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故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检修。

第三十六条车辆起步前鸣笛确认周边无人后方可行车,行驶至交叉路口、转弯处时必须变光、鸣笛示警。

车辆接近水幕时减速、鸣笛、开启雨刷,保持视线清楚。

第三十七条倒车时必须开启倒车声光报警装置,确认无人后方可倒车。

第十章处罚第三十八条车辆运行出现下列情况,根据情节给予用车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1、驾驶员未办理上岗证私自驾车入井,发现一次对用车单位罚款1000元,对司机罚款100-200元。

驾车人员与上岗证不相符,发现一次对司机罚款200元,处罚用车单位或派车单位1000元。

驾驶员有证件而未带证件入井,发现一次处罚司机100元。

2、每发现一辆不完好车辆入井,处罚司机100元,处罚用车单位300-500元。

对于逃避检查人员检查车辆完好的司机处罚200-300元,处罚车辆使用单位1000元。

拒不接受井口车辆完好检查强行入井的车辆处罚司机400-500元,处罚车辆使用单位2000元。

3、车辆刹车不灵敏、不可靠存在安全隐患,处罚司机200元,处罚车辆使用单位500-1000元。

4、车辆带病运行、灯光不全、指示仪表不正常投入运行的车辆,罚司机100元,罚车辆使用单位300-500元。

5、车辆无灭火器、灭火器不足两台或失效,发现一次对车辆使用单位罚款300-500元,罚司机100元。

6、驾驶员入井不带矿灯和自救器、不戴矿帽、不穿工作服,发现一次每项罚款100元。

7、车容不整洁、乱、脏,处罚司机50-100元。

车厢和驾驶室内发现烟头,罚司机500-1000元,罚用车单位每烟头5000元。

8、车辆超速行驶每次处罚司机300-500元。

9、酒后驾车一次罚款5000元,并将司机予以辞退。

10、车辆会车不让道、不变光一次处罚司机200元。

11、车辆超宽、超高、超长、超员、超载一次每项处罚司机100-200元,特殊情况除外。

12、人货混装一次对驾驶员罚款300元,处罚每位乘车人员100元,对用车单位罚款500-2000元。

13、出碴车辆未用蓬布包车厢一次处罚司机100元。

出渣过程中撒在路面上,发现一次对驾驶员罚款500元。

14、车辆不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一次处罚司机300元。

15、运送火工品的车辆不设标志一次处罚司机300元,不装箱或混装一次处罚车辆使用单位10000元。

运送火工品的司机不得在中途停留,若私自停留处罚责任人300元。

16、车辆在井下碰坏水管、缆线、风门等设施,要求车辆使用单位按设施造价赔偿外对司机处罚200-300元。

17、保护装置失灵或故意甩保护,发现一次对驾驶员罚款200元,对车辆使用单位处罚1000元。

18、司机驾驶车辆前,应认真检查车辆是否完好,若明知车辆不完好仍驾驶故障车辆,处罚司机100元。

导致车辆严重损坏,每发生一次处罚司机300-500元。

车辆在行驶中存在故障,应及时汇报用车单位进行维修,严禁带病运行。

对于不及时汇报用车单位维修且带病运行车辆,每发生一次处罚司机500-1000元。

19、司机驾驶车辆时将车辆蹭伤或刮伤,每蹭伤或刮伤一处处罚司机200元;将尾灯或者前灯撞坏一处处罚司机300元;将车辆严重碰坏按维修费用的20%赔偿。

20、驾驶员没有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视情节对驾驶员罚款100元。

21、对强行拦挡、爬乘车辆人员视情节罚款500元,情节严重按事故进行追查。

22、不按规定线路停放车辆,不办理出入井手续,每一次处罚司机100元。

23、对不接受相关部门检查,不听从管理的车辆司机或者单位,按上述处罚规定进行加倍处罚。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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