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版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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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细则

2024年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细则

2024年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道路上所有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科技手段的运用,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

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要求第五条机动车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必须通过合格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上道行驶。

第六条机动车辆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装备和设施,如防抱死制动系统、安全气囊、稳定控制系统等。

第七条机动车辆的动力系统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尾气排放,促进环境保护。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车身和车载结构应设计合理,保证车辆的稳定性和抗碰撞能力。

第三章机动车辆管理制度第九条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确保车辆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车辆年检制度应得到严格执行,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进行淘汰或整改。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应持有效的驾驶证上道驾驶,严禁驾驶无证或超龄驾驶。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应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确保车况良好。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的道路使用性质应按照规定分类,严禁私改车辆使用性质,确保车辆用途合法合规。

第四章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第十四条对于机动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理,如罚款、扣分、暂扣车辆等。

第十五条对于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危害较大的机动车辆,应依法予以吊销驾驶证和暂扣车辆等严厉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并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利。

第五章机动车辆事故处理第十七条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保障现场安全,并及时报警。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事故的处理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追究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机动车辆行驶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包括机动车辆的行驶、停放、维护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应依法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环境改善,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第二章车辆安全第四条机动车辆的制造、进口、销售、注册等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

第五条机动车辆的车身、底盘、发动机、制动器、转向器等关键部位必须符合车辆安全要求,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六条所有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验,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正常。

第七条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负有维护和保养的责任,及时修理故障,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搭载超员,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酒后驾驶,不得违反交通信号,必须按照规定规范行驶。

第三章驾驶人安全第九条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必须持有符合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严格遵守驾驶证的使用规定。

第十条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不得酒后驾驶,不得疲劳驾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逆向行驶,不得违规变道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应当服从交通信号,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距,保证安全行车。

第十二条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如实报案,保护现场,并配合交警的处理。

第十三条驾驶人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紧急制动、紧急避让等措施,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章交通管理第十四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监管和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十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道路的维护,保障道路的通行条件,保障交通安全。

第十六条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拥堵时,应当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交通畅通。

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4篇)

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4篇)

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车辆安全运行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车辆安全运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制定一系列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就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的首要原则是以安全为基础,确保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

2. 法律法规原则:车辆安全运行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行驶。

3. 预防为主原则:要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的危害程度。

4. 综合治理原则:车辆安全运行管理应该与交通管理、道路管理等相结合,形成综合治理,共同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二、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的主要措施1. 驾驶员素质培养(1)加强驾驶员的道德素质培养,要求驾驶员遵守交通道义,不得违章行驶。

(2)提高驾驶员的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素质,要求驾驶员进行规范的培训和考试。

(3)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培养,要求驾驶员时刻保持警惕,注意安全驾驶。

2. 车辆技术维护(1)要求车辆所有人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

(2)加强车辆的安全检查,包括车辆的制动系统、灯光系统、轮胎等方面的检查。

(3)对于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整改。

3. 安全驾驶行为规范(1)要求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2)要求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距,避免追尾事故的发生。

(3)禁止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不安全驾驶行为。

4. 严格安全检查制度(1)建立完善的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对车辆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

(2)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并提出改进提升措施。

(3)加强对特种车辆的安全检查,包括客车、货车等特种车辆,确保特种车辆的安全运行。

5. 安全教育宣传(1)通过广告、宣传片等形式,向驾驶员和乘客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2024年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2024年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2024年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辆管理,提高交通安全水平,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机动车辆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所有机动车辆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

第五条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应积极推广新能源车辆,促进环保出行,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第二章机动车辆注册与申领第六条机动车辆的注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机动车主体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机动车辆注册手续。

第七条新能源车辆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购买,并办理机动车辆注册手续。

第八条机动车辆注册时,机动车主体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等。

第九条机动车辆注册时,机动车主体应缴纳相应的税费。

第十条机动车辆注册后,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办理机动车辆申领手续,包括办理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号牌等。

第三章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第十一条所有机动车辆驾驶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二条新增驾驶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通过相关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

第十四条醉酒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包括驾驶证暂扣、吊销等措施。

第四章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机动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确保行驶安全。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保养好机动车辆,避免发生故障或事故。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购买车辆保险,确保交通事故责任能够得到合理赔偿。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应配备安全设施,包括安全带、防抱死刹车系统等。

第五章机动车辆环保管理第十九条机动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严禁超标排放。

第二十条机动车辆的燃油消耗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政策,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

新交规今起实施细则

新交规今起实施细则

新交规今起实施细则自2020年7月1日起,中国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正式实施,旨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实施条例》将“立法、执法、教育、宣传”四大措施应用在交通安全法规中,以强化交通安全立法,增强执法力度,改善行人、机动车驾驶人参与的安全教育,宣传交通安全文明礼仪等。

其中,新的交通安全法规规定了许多更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改善交通安全状况。

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须遵守有关安全驾驶规定,尊重其他交通参与人,维护安全交通秩序,严禁搭乘超载车辆、乘客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及其他违法行为,并实行按营运里程收费等。

此外,《实施条例》也规定了相关重点行业失信惩戒机制,对违反本条例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执行失信惩戒制度。

此外,新的交通安全法规还将加大宣传力度,把握好立法、执法、教育和宣传之间的统一,加强推广安全文明礼仪的指导,同时强化行人通过公路、街道、马路的安全教育,使公众熟悉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大家维护交通安全的意识和责任担当。

新的交通法规实施细则,将为维护交通安全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经过改革,法规将更加完善,具有更强的执行力,会为道路安全行车提供全面支持。

在此背景下,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公众和交通参与人都应积极构建安全、文明和规范的交通秩序,共同维护道路安全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同时,新的交通安全法规实施后,应该注重信息技术与智能化管理在交通安全领域的作用,结合新一代信息技术改进交通管理模式,采取先进的智能化技术,科学分析、灵活应用,确保公路安全行车,带动交通安全水平的提升。

总之,新的交通安全法规的实施将推动交通安全水平的提升,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助于交通安全文明礼仪的倡导,构建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向更高的安全水平迈进。

2024年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车主、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强调预防为主,科技支撑,全面推进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与安全保障的结合,形成多元化、协同化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依法进行,加强各方责任,形成社会共治,促进交通运输便捷、安全和有序。

第五条运输主管部门应健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确保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采取科学、合理、便捷的措施,提高管理的效能和便捷性。

第二章机动车辆使用和维护管理第七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机动车辆登记和上路手续,并按时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等相关税费。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驾驶安全。

第九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测,确保车辆的性能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险,确保车辆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的制造和销售企业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维修和保养企业应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确保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质量。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章机动车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第十五条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查处,依法予以处罚,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和统计。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应及时救援伤员,疏导交通,保护现场,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应依法判定,确保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四篇)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四篇)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管理车辆使用、维护和运营,保证交通安全和道路秩序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下面是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1. 车辆登记和管理:- 所有车辆必须在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获得合法的行驶证和车辆牌照。

- 车辆所有人必须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及时办理相关车辆维护和年检手续。

2. 车辆行驶规定:- 所有车辆必须按照交通规定和标志遵守交通法规,包括限速、禁止倒车、禁止酒驾等。

- 车辆驾驶人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并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安全驾驶。

3. 车辆维护和保养:- 车辆所有人必须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 车辆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维修机构进行,严禁私自改装车辆。

4. 车辆运营管理:- 商业运营车辆必须获得合法的运营许可证,符合相关规定进行运营。

- 车辆运营单位必须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5. 车辆安全和环保:- 车辆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和环保标准,包括安全气囊、防抱死制动系统等。

- 所有车辆必须严格控制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

以上是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具体内容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而有所差异。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二)如下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合理安排调度车辆,保障生产、抢险及其它公务用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副总以上的专用车辆由副总本人或专职司机自行管理)。

公司公务车及维修车的证照、年审、保险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人员与司机共同办理;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清洁由各车司机负责。

第四条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非本市城区)用车,须事前预约申请,综合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并指派车辆出车;部门维修车辆在正常情况下由本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量自行安排,但须节约用油,减少不必要的出车次数,公司如有其它工作需要调动部门车辆出车,在不影响正常维修抢险任务情况下,所属部门应服从综合管理部的安排。

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篇)

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篇)

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4、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

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

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4、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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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版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细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0新版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细则
1.目的
为加强沧州南大港管理区中科索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40MW生态农业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安全,避免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相关单位(含监理公司、各施工承包方,包括各直接或间接分包单位、合作单位等)车辆和租用车辆以及车辆运行中人员的安全管理。

3.职责分工
3.1运营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机动车辆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监控。

3.2综合管理部
3.2.1负责建立并完善公司机动车辆的管理制度。

3.2.2负责对公司内部机动车辆的使用进行日常管理。

3.3相关方
各相关单位负责建立并完善本单位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陆上交通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4.管理要求
4.1车辆基本要求
公司机关及相关方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如下要求方可上路行驶:
a)车辆必须经过地方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并领取牌照、行驶证后方可行驶。

b)车辆落户后,相关单位应建立车辆档案。

c)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齐全、有效。

d)行驶证必须随车携带牌照、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

4.2公司机动车辆管理
公司机动车辆的使用和驾驶人员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车辆使用及
司机管理办法的相应要求。

4.3机动车辆管理安全
4.3.1定期检查车辆的技术及安全状况,根据本地气候条件,交通环境等制定安全行车注意事项和行车检查制度。

各种检查都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表,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坚持月检、年检、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的车检制度。

4.3.2各相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将交通安全纳入公司QHSE绩效考核范围。

4.3.3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对应的陆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交通事故应急程序。

4.3.4车辆所属单位应对在用车辆建立完整的技术维修档案,在用车辆必须经年审合格,严禁使用报废的超龄车,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上路行驶。

4.3.5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和修理应做到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做好三级保养制,实行强制保养、定期检修制度。

4.3.6须确保载人机动车辆每一个驾、乘座位配备有效的安全
带。

4.3.7加强车辆的日常管理,载人机动车辆须由指定的专职司机驾驶,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车,驾驶员不得私自将驾驶的公车交与他人使用。

4.3.8租用总公司系统外的车辆,应租赁具备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合法经营证照的运输单位的车辆,不允许与私人签订任何形式的机动车辆租用合同。

4.3.9在租用外部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维修责任、保险责任、非工作时间车辆管理和使用的责任及其他义务和权利,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4.3.10租用外部车辆和驾驶员应列入用车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事故,须按时上报公司运营管理部(安全质量部)。

4.3.11装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化学危险品或爆破器材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车辆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严禁特种作业车辆(包括工程车、仪器车、吊车等)
当作运输车和交通车使用。

4.3.12严禁客货混装,不能超载、超装、超速行驶。

4.3.13各相关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制定明确的奖罚制度。

4.4驾驶人员的安全要求
4.4.1各相关方应加强对驾驶员法制观念、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强化驾驶员的遵章守纪和安全第一的意识,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和业务素质。

4.4.2应选择职业态度好、遵章守纪、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驾驶证照齐全有效、具有三年连续在职驾驶经验、驾驶技术熟练的驾驶员。

4.4.3驾驶员出车前须带齐有关证件,严禁无证驾车,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车和疲劳驾驶;在驾驶车辆时严禁使用移动电话和对讲机。

4.4.4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状态,须服从调度,接受安全检查。

依照派车单出发,并做好出车前后及途中的
车辆检查工作。

完成任务后应将车停放在规定地点,做好例行保养,及时将执行任务情况和车辆技术状况向主管人员如实汇报,并认真填写出车前检查表及行车记录。

4.4.5驾驶员驾车时须正确系好安全带,督促车上乘客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4.4.6驾驶员执行任务中,因事临时离开岗位要锁好车门、拉上手动制动装置,采取防滑措施。

4.4.7各相关单位应制定交通安全的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有计划、有重点的对驾驶员安全法规、驾驶技术和维修保养等内容的培训。

4.4.8对新招聘的驾驶员,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包括安全行车的基本要求和必备知识、应急程序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对已在岗位的驾驶员,应进行新岗、原岗、复岗等的教育和培训。

4.4.9对驾驶员各种交通安全教育、培训须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驾驶员培训记录卡、发放相关培训证书。

4.5日常使用安全要求
4.5.1驾驶员车辆驾驶安全要求:
a)不驾驶并有权拒绝驾驶无证或带病车辆;
b)不开超载车,按车辆规定的载客数量开车;进入闹市区或当地公安交通部门规定禁止鸣笛的路段时应避免鸣笛,以减轻噪声污染。

c)开车前司机要监督乘车人员系好安全带,人员未系好安全带之前开车,为违章开车。

应协助乘车人员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做好车内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d)不准酒后驾车,不超速行车并有权拒开超速车。

在高速公路或国道按规定的行车标志和速度开车,并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e)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车办事或脱离运行路线办私事,不得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f)行车途中不要打手机,禁止在加油站打手机;
g)行车途中不要与乘车人聊天,保持注意力集中;
h)进入危险路段前,先要下车检查车辆刹车系统和控制刹车系统的油路管线、驾驶系统、灯光显示系统、轮胎固定是否完好;
i)进入危险路段要减速行车,要按照路边行车指示标志开车。

急转弯或视线不好路段行车时,要随时鸣笛提醒,或随时避让对面来车;
j)路基不好的危险路段,乘车人员必须先下车后,在有专人指挥通过后再上车乘坐。

4.5.2乘车人员安全要求:
a)乘车人员在开车前系好安全带,在行车过程中不得随意打开;在车内产生的废弃物不能随意丢弃;
b)乘车途中要遵守交通法规,不得暗示、或明示、或强迫驾驶人员违章,或强行超车;
c)带车出门办事,要合理安排留有一定的富裕时间,不得为了赶时间,或堵车后而强迫驾驶人员超速行车;
d)行车途中不要与驾驶人员聊天,分散驾驶人员的注意力;
e)行车途中监督驾驶人员不要打手机,或在加油站打手机;
f)出门远行超过400公里,要合理安排好驾驶人员休息,不得以工作借口要求驾驶人员疲劳驾车。

若有紧急情况需要赶时间,可
要求车辆服务单位提供两名驾驶人员;
g)出门在外不得要求驾驶人员饮用带酒精的饮料,并应拒绝乘坐私自饮酒的司机驾驶的车辆;
h)恶劣天气(如下雨、起雾和下雪)行车要监督驾驶人员不要高速行车,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打开安全指示灯,也不能紧急刹车。

4.6安全检查与跟踪管理
4.6.1综合管理部应定期组织对陆上机动车辆安全进行安全管理和教育。

4.6.2运营管理部(安全质量部)每年对公司承租车辆的车主单位组织一次由各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检查,对车主提供车辆服务的资格评价。

4.6.3各相关单位每年对本单位承租车辆的车主单位组织一次由各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检查,对车主提供车辆服务的资格评价。

4.7私家车管理
4.7.1驾驶和乘坐私家车的要求参照3.6和3.7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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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4.7.2公司和各相关单位可以单独成立或区域联合成立私家车俱乐部。

4.7.3私家车俱乐部应制定俱乐部章程,章程中应明确各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体现以人为本、关爱员工的理念,倡导珍惜生命、严守规章、安全稳健的驾驶风格。

4.7.4私家车俱乐部通过宣传教育、组织培训、安全咨询、表彰先进、建立交流平台、定期会议等活动,提高会员的安全驾驶意识和驾驶技能;也可以通过提供应急救援、代办相关业务、协助处理交通事故、证件换证提醒等方式,为会员提供服务。

4.7.5私家车俱乐部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参照总公司交通安全相关规定制定俱乐部章程条款。

5.附则
本细则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党群监察审计部)负责组织解释。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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