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务段行车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实用版
机务段行车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机务段行车安全红线管理办法机务段是铁路运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也是列车行车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
为了确保机务段行车安全,必须严格的执行红线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机务段行车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什么是机务段行车安全红线?机务段行车安全红线是指在机务段内,列车运行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规定。
这些规定一旦被违反,就可能导致列车行车事故的发生。
因此,机务段行车安全红线的执行至关重要。
机务段行车安全红线的内容机务段行车安全红线的内容十分广泛,以下列举了其中的一些部分:1.装备和设备的检修在机务段内,轮轴、车轮、轴承、肆虐等装备和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在运行过程中的正常工作。
如果发现装备和设备有故障,则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修理。
2.机车驾驶员的资质要求机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效的机车驾驶证,并符合相应的资格要求。
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和安全距离驾驶列车,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报告相关人员。
3.车间主任的安全管理职责车间主任是机务段的重要管理岗位,必须担负起管理机务段安全的职责。
他们必须对机务段内安全规定的制定和执行负责,并严格监督员工的工作,对不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必须进行相应的处罚。
4.机务段内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在机务段内,员工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进行通信。
这是因为这些设备可能干扰机车信号,导致列车行车事故的发生。
机务段行车安全红线管理的贯彻落实机务段行车安全红线的执行必须得到领导和工作人员的重视。
机务段的领导必须经常组织红线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员工进行相关知识的普及,让员工更加了解和重视行车安全。
同时,机务段必须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对不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对于影响行车安全的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必须严格查处并进行相应的后续处理。
结论机务段行车安全红线管理是列车行车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必须得到全体员工的支持和协作。
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行车安全技能,可以有效的减少列车行车事故的发生,为铁路运输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机务段行车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机务段行车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务段行车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和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机务段,包括机车、车辆、信号、电务等各类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机务段应当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划定红线管理区域,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障行车安全。
第四条机务段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行车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第五条机务段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对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第六条机务段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提高行车安全监控和管理水平,确保运输运行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本办法由机务段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章红线范围和标识第八条机务段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划定行车安全红线范围,明确管理区域和相关责任人。
第九条红线管理区域包括一级红线、二级红线和三级红线。
一级红线为临时封锁区域,二级红线为警戒区域,三级红线为保护区域。
第十条机务段应当在红线范围内设置明显的标识,包括红色划线、标志牌、警示灯等,提醒职工和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一条机务段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红线标识,确保清晰可见,有效发挥警示作用。
第三章红线管理措施第十二条一级红线管理措施包括划定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发放工作证、安排专人负责等。
第十三条一级红线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确保行车作业安全。
第十四条二级红线管理措施包括设立预警点、限制通行、加强巡视等。
第十五条二级红线应当由专人监控,掌握行车情况,及时提醒相关人员,做好准备措施。
第十六条三级红线管理措施包括加强巡视、限制作业、设立警戒线等。
第十七条三级红线应当由相关人员密切关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第十八条机务段负责人应当加强行车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红线管理制度,对发生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行车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受到严肃处理,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机务段红线管理办法

机务段红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机务段红线的管理,确保客运安全、提高运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机务段的红线管理。
第二章红线划定和维护第三条红线划定原则机务段的红线应根据实际运行需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划定:1. 红线应覆盖机务段的所有重要设备和关键部位。
2. 红线的划定应考虑到运行安全、设备维护和工作效率等多方面因素。
3. 红线应与机务段的安全标识相结合,形成有效的安全防护体系。
第四条红线标识规定1. 红线应以显著的标识进行标示,包括红色线条、红色标识牌等。
2. 标识牌应注明“红线区域”字样,并配有警示语。
3. 红线标识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清晰可见。
第五条红线的维护1. 红线应定期清洁和维护,确保无遮挡、无污染。
2. 红线标识牌损坏或褪色时,应及时更换。
3. 对于红线内的设备和部位,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违规处理第六条违规行为以下行为属于违规行为:1.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红线区域。
2. 未按规定穿戴防护设备进入红线区域。
3. 未经授权操作红线内的设备或部位。
第七条处理措施对于违规行为,应按照以下处理措施进行处理:1. 第一次违规:予以口头警告。
2. 第二次违规:扣除奖励积分。
3. 第三次违规:暂停职务并进行培训教育。
4. 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者,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八条监督责任1. 机务段应设立红线管理责任人,负责红线的划定、维护和违规行为的处理等工作。
2. 监督责任人应定期组织对红线的划定、维护和管理进行检查,确保红线的有效性。
第九条红线管理考核机务段应建立红线管理考核制度,对红线的划定、维护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十条问题整改对于红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机务段应及时整改,并进行记录和,以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机务段。
机务段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机务段。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范本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机务行车安全,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制定本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二、机务行车责任1. 机务部门负责机务行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落实车辆维护保养、故障排查修复等工作。
2. 领导班子成员负有最终的安全责任,需履行职责、监督指导、协调配合等职能。
3. 所有机务人员必须履行职责、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安全培训。
三、机务行车安全教育1.机务部门应定期组织机务行车安全培训,包括机务操作规范、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2.新员工应在入职后进行机务行车安全培训,同时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
四、车辆维护保养1. 机务部门应制定车辆维护保养计划,并按时开展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在良好的状态下行车。
2. 维修人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做好车辆的维修记录与传统。
3. 车辆维修、更换零配件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五、机务行车安全操作1. 机务人员必须遵守机车作业规程,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确保机车安全行驶。
2. 机务操作人员的岗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具,确保人身安全。
3. 机务人员禁止操作疲劳,必须配备充足人员,确保操作人员的精力和专注力。
4. 机务人员禁止在行车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以免分神影响行车安全。
5. 行车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机务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六、隐患排查与整改1. 机务部门应每季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机务人员在发现隐患时,要立即上报,并停止行车,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隐患整改记录应做好,由机务负责人签字确认。
七、违章处罚与问责1. 机务部门应建立违章行为及处罚制度,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并做好记录。
2. 对于行为严重的违章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3. 对于安全责任不落实的人员,机务部门应依据规定进行相应的问责处理。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范本(2篇)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范本一、总则(一)为了保障机务行车的安全,维护运营秩序,确保旅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机务行车安全管理是指对机车和车辆的运行、维修和保养等工作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控制的管理活动。
(三)本规定适用于机车和车辆维修、保养、试验和行车等管理工作。
(四)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五)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证机车和车辆运行的平稳安全、维修保养的及时有效,确保运输任务的完成。
(六)机务人员必须全面贯彻执行本规定,保持持续改进的态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确保机务行车安全。
二、机务行车安全组织(一)设立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有关部门的领导担任主任委员,成员由机务行车、工务、信号、运输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二)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机务行车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协调解决安全问题,并根据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三)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例会,对机务行车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审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机务人员管理(一)机务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机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持证上岗,定期接受岗位培训和考核,确保业务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三)机务人员必须遵守作业纪律,严守操作规范,不得酗酒、吸毒,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机务人员必须配戴合格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服、安全鞋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个人安全。
四、机车和车辆维护保养(一)机车和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包括定期检查、更换易损件、清洁卫生等工作,确保机车和车辆的正常运行。
(二)机车和车辆的维修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严格按照维修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杜绝违章操作。
(三)机车和车辆的维修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检查、校准,确保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四)机车和车辆维护保养工作必须有完整的记录,包括维修项目、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等,以便追查和分析故障原因。
机务段行车安全管理办法_动车论坛_

机务队行车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基本要求 (2)第三章待乘休息管理 (5)第四章出退勤管理 (7)第五章运行揭示及IC卡管理 (9)第六章施工安全控制 (12)第七章机车乘务员超劳管理 (13)第八章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管理 (14)第九章指导司机管理 (17)第十章机车乘务员教育培训管理 (19)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全面落实《行车安全管理规则》、《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实施细则》,切实保障行车安全,特制定《机务段行车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2条《办法》对《安规》、《安规细则》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并制定了“对规"检查考评办法和“对规”检查评分表,以定期组织开展对规检查和考评,不断促进和提高行车安全管理水平。
第3条《安规》、《安规细则》及《办法》是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的基本规章和抓安全管理的主线,各级管理和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所规定的原则、制度、标准及要求。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基本要求第4条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全段要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局有关机务行车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充分发挥基层生产单位的作用,不断加强安全基础,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第5条安全室、技术室、机车运用班组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措施,做好对规检查、指导.安全室牵头组织《安规》、《安规细则》及《办法》的贯彻落实和对规的监督检查,并负责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职责及基本要求、施工安全控制、指导司机管理和监控装置的运用分析管理。
技术室负责机车乘务员教育培训管理,机车设备质量管理和行车安全装备运用维护工作管理。
机车运用班组负责出退勤管理、运行揭示及IC卡数据管理、机车乘务员超劳管理等管理。
第6条各车间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抓好《安规》、《安规细则》及《办法》各条款的落实。
第7条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由段长任主任,主管安全副段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安全室、技术室人员组成。
机务段红线管理规定

机务段红线管理规定简介机车机车基地、车辆段和机务工厂统称为机务段。
在机务段的工作中,红线指的是必须严格控制的边界线,越过红线可能会造成损伤、事故或其他不良后果。
机务段必须制定一系列红线管理规定,规范员工的行为且减少安全风险。
一般规定1.机务段必须在必要的位置设置“红线”,区分“有防护区”和“无防护区”,防护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提醒员工注意。
2.各种工具、机械设备、车辆等,必须在红线之外停放和操作。
3.为了保护设备和设施,机务段应该为所有的重要设备和设施制定清晰的标志和说明。
4.红线之内不得进行除日常巡视、维修等必要操作外的工作。
定期维修的设备可能需要临时穿越红线进行作业,但必须得到有关的批准和监管。
与电力分离的管理1.机务段必须严格要求在电力分离情况下进行作业,且在通知后明确的时间进行。
2.任何人不得越过电隔离措施的划定区域。
3.机务段应该为所有对员工的相关措施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宣传,并对电力分离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机车有关的红线管理规定1.员工必须在接近机车之前,穿上相关的防护工作服。
2.所有机车相关的设备都必须在红线之外进行操作,并经过机务段专业人员的许可。
3.当机车出现故障时,员工不得越过红线进行操作,应该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情况,并由专业工程师进行处理。
4.在机车离开维修区域之前,必须通知机务段负责人。
独立工作人员的管理1.如果独立工作人员需要在机务段工作,必须按照机务段的相关规定操作,不能单独决定。
2.独立工作人员必须仔细阅读机务段的管理规定,接受有关的培训和指导,并经过审核才能进行操作。
3.在独立工作人员意外受伤时,机务段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临时采取措施如果在执行红线管理规定时,发现工作中某些问题无法得到解决,机务段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但这些措施的采用必须得到批准,并在避免安全风险的前提下实施。
结论机务段红线管理规定是确保安全运营的必要措施。
员工必须牢记相关规定,不得在红线内操作和开展无关行为。
车辆段基本规章制度红线

车辆段基本规章制度红线车辆段是指铁路、地铁等场所用于存放、检修、保养和管理车辆的专用区域。
车辆段的管理需要严格遵守一系列规章制度,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人员安全和设施安全。
本文将介绍车辆段基本规章制度的红线,即不容易逾越的底线,严格执行的规定。
一、车辆段的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工作责任制度:车辆段应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分工和各责任人的具体职责,明确责任人员应按照规定履职,绝不允许推卸责任。
2. 安全检查制度:车辆段应定期组织对设施、设备、车辆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无隐患。
3. 安全培训制度:车辆段应对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安全标准制度:车辆段应建立并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标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以有效实施。
二、车辆段的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 设备设施维护制度:车辆段应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2. 设备设施保养制度:车辆段应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保养,延长其使用寿命,提高设备设施的工作效率。
3. 设备设施更新制度:车辆段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设备设施进行更新升级,以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
4. 设备设施安全防护制度:车辆段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设备设施安全防护制度,确保设备设施使用的安全性。
三、车辆段的车辆管理制度1. 车辆运行管理制度:车辆段应建立车辆运行管理制度,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规范和高效。
2. 车辆检修管理制度:车辆段应建立车辆检修管理制度,规范检修流程,提高检修质量。
3. 车辆保养管理制度:车辆段应建立车辆保养管理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延长车辆使用寿命。
4. 车辆安全防护制度:车辆段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车辆安全防护制度,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性。
四、车辆段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 环境清洁管理制度:车辆段应定期开展环境清洁工作,保持车辆段的环境整洁、卫生。
2. 环境卫生保护制度:车辆段应加强对环境卫生的保护,禁止乱倒垃圾、乱涂乱画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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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1830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机务段行车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机务段行车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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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实现安全风险防线前移,守住底线,看住红线,防止事故发生,确保人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印发机务系统基本规章制度红线管理办法》(运机运用函〔2014〕33号)、《哈尔滨铁路局行车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哈铁安〔2013〕40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的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凡是直接危及人的生命安全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虽未构成事故,必须坚决制止、严肃处理、不能容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三棵树机务段管理(专业技术)、生产和服务人员。
第二章触犯“红线”责任追究第四条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凡发生下列“红线”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直至组织处理1.不执行运输调度集中统一指挥、行车单一指挥。
2.制定违背行车基本规章的“土规定”。
3.对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
4.饮酒上岗、值班擅离岗位。
5.工作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并造成影响的。
第五条生产(服务)人员凡发生下列“红线”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照如下方式给予相应处理:一、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撤职的行政处分,调离行车岗位并待岗2个月以上1.冒进关闭的信号。
2.超过线路、机车、车辆规定的容许、限制速度(包括担当救援时距被救援车列2000m内超速运行)。
3.人为关闭LKJ、机车信号、音视频装置、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列尾装置、平面灯显接口设备、防折关装置、警惕报警装置、机车走行部监测装置、机车6A系统等行车安全装备(包括因不按规定检查导致行车安全装备未正常工作及误操作致使行车安全装备关机或采取非正常手段使行车安全装备变相关机或失去控制作用)。
4.非正常停车后不报告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
5.当班饮酒(机车乘务员除外)。
6.极易导致事故发生、扩大事故后果的违章指挥行为。
7.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不立即停车或盲目运行造成后果。
8.责任机车、设备火情(尚未造成事故的)。
9.对未测酒或吹响测酒器的人员,擅自放行担当乘务或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10.无证操纵、操作设备。
11.机车调度员漏派、错派、漏叫机班。
12.不执行作业(工艺)标准造成走行部部件脱落。
二、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撤职的行政处分1.发生严重路风事件。
2.运行中违章作业造成轮箍弛缓、车轮擦伤隐瞒不报或带着安全隐患行车。
3.发生责任交通肇事或路外伤亡(包括发生责任重茬未停车的)。
4.无证驾驶机车或擅自交与无操纵权人员驾驶。
5.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私自处理和帮助他人隐瞒事故的。
6.动车组运行中擅自离开值乘座位的。
7.乘务员不确认行车凭证开车。
8.动车组区间下车处理故障、救援及疏散旅客时,司机未按规定请求邻线限速或区间封锁的调度命令,盲目通知人员下车。
三、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待岗3个月以上1.作业人身安全防护不到位,包括钻跨车底、扒乘机车车辆、飞乘飞降或未按规定路线行走致使列车停车的。
2.偷盗企业物资(包括燃油、机油等油脂)设备尚未触及《治安管理处罚法》。
3.电气化区段违规攀爬车顶。
4.人为造成行车安全装备文件丢失(包括未按规定转储文件,由段或车间通过其他方式重新转储后,发现该文件内含有警告处分类以上严重“两违”问题的)。
5.动车组司机擅自转入或退出隔离模式(被救援时除外)。
四、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待岗2个月以上1.机车走行部部件漏检,构成严重行车安全隐患的。
2.乘务员擅自、错误解除运行揭示控制。
3.调度员错误操作,造成漏写、错写IC卡数据。
4.漏传、错传行车调度命令;漏摘、错摘运行揭示。
五、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待岗1个月以上1.由于违章操作造成机车柴油机飞车、油水锤、逆电。
2.错误输入列车车速等级(低输高)、列车计长(长输短)等数据。
3.当班漏岗、擅自离岗、机车乘务员运行中打盹睡觉(间休除外)。
4.职工在上岗前执行测酒制度时(包括机车乘务员在待乘及出勤)首次吹响测酒器后,在15分钟之内复测仍然吹响测酒器。
5.未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导致列车或机车、车辆溜逸。
6.监控装置违章解锁。
7.将短股道错输长股道后未修改的。
8.运行中超过线路、机车、车辆允许、限制速度以外的各种限制速度(包括发生责任常用制动)。
第三章处分、待岗期限和待遇第六条撤职处分期为24个月,生产(服务)人员免发3个月奖金(机车乘务员免发3个月奖金及当次乘务工资中的特补奖、计件奖、岗位风险奖);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免发3个月安全风险管理逐级负责制考核奖金。
受撤职处分的人员,降低职务级别,安排到下一级岗位任职,待遇按照下一级岗位标准执行。
第七条受到撤职处分的,处分解除不视为恢复原工资待遇、原职务(岗位)和原职务层级。
如工作确实需要,必须经考核称职(机车乘务员必须经过理论、实作考试合格并经指导司机以上管理人员鉴定合格)方可重新任用。
岗位工资按照重新确定的职务(岗位)、职务层级支给。
第八条职工因处分调整工作岗位的,应依法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其工资等待遇,自下达处分决定次月起按核定的待遇标准执行。
第九条待岗期限为1至18个月,待岗期间支给待岗生活费(应得部分),标准为:本人技能工资,6档部岗位工资,6档现行局岗位工资60%,工龄工资和各种生活性津贴、补贴。
第十条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必须离开原工作岗位,不得岗上待岗,待岗期间的管理、培训按《三棵树机务段职工待岗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处理程序第十一条处分程序1.对职工违规违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通知被调查职工所在部门。
2.由被调查职工所在部门将调查认定的违规违纪事实告知被调查职工,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被调查职工所在部门填写处分呈报表,报劳动人事科。
4.由劳动人事科核准处分依据和处分类别,并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后提交段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作出处分决定。
5.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受处分人所在部门及本人,处分决定及相关资料应进入职工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处分实施1.职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在处分决定下达之日起十日内,可向作出处分决定的部门提请申诉。
作出处分决定的部门应另行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部门不得因职工提出申诉而对其加重处分。
2.对职工处分申诉进行复查后,认定存在处分所依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处分不当等情况的,应及时变更或撤销处分决定,并按规定调整或恢复职工的职务(岗位)、职务层级、工资待遇等。
被撤销处分或被减轻处分的职工降低的工资待遇,应当予以补发。
3.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核准事实之日起至下达处分决定时止一般不超过三十日。
情况复杂、规定时间不能办结的,可适当延长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4.职工对所犯错误事实拒不承认的,只要证据充分,事实确凿,材料齐全,调查程序合法,应按规定予以惩处。
5.职工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评先等周期性奖励,不得提高工资等级(档次),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务层级。
6.责任人员发生的问题涉及多个处理条款时,按所受处理等级最高的条款处理;责任人员在一次作业过程中发生多个问题时,按发生问题性质最严重的处理。
7.对造成经济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本人工资收入(指劳统口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收入的20%,扣除后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章培训管理第十三条触及安全红线的生产(服务)人员受到待岗处理时,由职教科组织脱产培训,并负责日常的管理,根据触碰红线的项点确定培训重点内容。
培训期满,经考试鉴定合格后,根据工作需要,可重新返回原职岗位。
第十四条培训期满经考试鉴定不合格的责任人可延长脱产培训期限,或改职调离行车关键岗位,调整安置到其他工作岗位,按照“易岗易薪”的原则,执行新的岗位工资待遇。
第十五条经资格性培训合格后,改职到其他岗位工作满6个月的责任人,如表现良好,本人申请,经考试鉴定合格后,根据工作需要,可重新参加原职岗位的竞争上岗。
第六章日常管理第十六条各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班组长,要按照岗位安全职责要求,对关键行车岗位进行重点检查,发现触及安全红线问题必须立即制止和纠正,并及时逐级上报。
第十七条对触碰安全红线问题隐瞒不报、私自处理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哈尔滨铁路局干部作风问责办法》(哈铁委联〔2011〕29号)追究责任。
对隐瞒不报、私自处理的生产班组长,给予撤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中涉及的对生产(服务)人员的处分及离岗的责任追究条款,由劳动人事科负责解释;对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任追究条款,由干部协理及行政监察负责解释;其他条款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22日日起施行,前发三机安〔2015〕42号文件废止。
段前发文件中涉及事项与本文不符的一律以本文为主。
国家法律法规、铁路总公司和铁路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