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标准版本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一、简介二、组织架构1.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委员会:由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审查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2.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部:负责实施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3.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组: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执行机务行车安全管理部的指令和要求。
三、机务行车前的准备工作1. 组织安全培训:机务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培训,了解行车操作规程和紧急处理程序。
2. 审查行车文件:机务人员应仔细审查行车文件,包括行车计划、机车设备检查记录、乘务计划等。
3. 检查机车设备:机务人员应仔细检查机车设备,确保其符合行车标准,并记录检查结果。
4. 调度指令确认:机务人员在行车前应仔细阅读调度指令,并确认了解行车任务和所需注意事项。
5. 行车路线规划:机务人员应提前规划行车路线,了解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机务行车中的安全措施1. 人员安全:机务人员必须穿着符合要求的工作服,并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
2. 设备安全:机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机车设备,并保持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3. 环境安全:机务人员在行车过程中应注意周围的环境,确保安全的工作场所。
4. 紧急处理:机务人员必须熟悉紧急处理程序,能够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应对突发情况。
五、机务行车后的工作1. 设备检查:机务人员在行车后应对机车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并记录检查结果。
2. 经验总结:机务人员应及时总结本次行车的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意见。
3. 行车文件整理:机务人员应及时整理并归档行车文件,确保行车记录的完整和准确性。
六、违规行为处理1. 违规行为的定义:机务人员违反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的行为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2. 违规行为的处理:机务人员的违规行为将根据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七、安全意识培养1. 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机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3篇)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是用于确保机务行车过程中安全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1. 机务人员需要接受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资质,确保具备足够的技能和知识执行工作。
2. 在进行机务行车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包括机车、车辆和相关设备的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并可以安全运行。
3. 机务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程序进行工作,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规范。
4. 在行车过程中,机务人员必须保持清醒,不得饮酒或使用药物。
5. 机务人员必须随时保持与指挥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沟通,确保及时交流信息和指示。
6. 注意观察和检测机车、车辆和轨道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并报告。
7. 如需维修或更换机车、车辆零部件,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查和批准,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8. 在行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包括限速、保持安全距离和遵守信号等。
9. 在车站或车辆停靠点,机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进行停车和开车。
10. 行车过程中,必须随时注意行车安全,如发现障碍物、动物或其他风险,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11. 如发生紧急情况,机务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相关人员,确保及时应对事故。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对于确保机务行车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至关重要,各机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务行车安全管理,保障机务行车作业的安全,并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机务行车作业效率,本规则制定。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机务行车作业单位的机务人员和相关人员,包括机务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机务行车作业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程,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机务行车作业的技术水平。
第四条严禁机务行车人员酗酒、吸毒或者患有严重疾病参与机务行车作业。
第五条机务行车作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务行车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机务行车作业的顺利进行。
机车行车安全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车行车安全管理,保障行车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机车行车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机车行车安全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行车安全、生产安全、人员安全。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各级领导是机车行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机车行车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机车行车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第六条机车维修、保养人员应确保机车技术状况良好,及时排除机车故障。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机车行车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章机车行车安全要求第八条机车行车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
第九条机车作业前,必须进行机车检查,确保机车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
第十条机车行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计划。
第十一条机车行车过程中,应保持车距,严禁超速、超载、抢道、抢会车。
第十二条机车停车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制动,确保车辆停稳。
第十三条机车运行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报告上级部门。
第十四条机车行车过程中,严禁酒后、疲劳驾驶,不得擅自离开驾驶室。
第四章机车维修保养安全第十五条机车维修保养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六条机车维修保养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误操作。
第十七条机车维修保养时,必须确保机车停稳,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
第十八条机车维修保养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机车设备参数。
第五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九条定期对机车行车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二十条新入职的机车行车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
第二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机车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六章事故处理第二十二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上级部门。
(新安全生产)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新安全生产)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铁道部铁运[2002]13号铁道部文件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铁运[2002]13号总则机砅arty宋裨痹谔吩耸渲谐械2僮莼?牵引列车的工作,这一特性决定了机砅arty宋裨北匦胍愿叨鹊脑鹑涡娜繁P谐蛋踩;穸问腔Party宋裨敝苯庸芾淼ノ?对行车安全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
为推进机务行车安全规范管理,强基达标,本着分层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当前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发展变化的情况,重新修订了《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全路机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规则》的规定。
第一章行车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第一条全路机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充分认识和发挥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机制在行车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行车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
第二条机务段应制定各级干部深入现场、添乘、检查的量化工作标准及管理考核办法。
各级干部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总结、推广行车安全的典型经验。
第三条对发生的行车事故和影响行车安全的重要问题,要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不清,事故教训不明,没有制定整改措施)的原则,及时分析,找出原因,制订措施,限期整改,并应追究有关管理者的责任。
要认真汲取外单位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隐患,有的放矢,防微杜渐。
发生责任行车险性及其以上事故,铁路局应在10日内将事故概况、原因和处理结果以及整改措施,以书面材料报部。
发生客车险性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及各级有关管理人员到铁道部交班。
第四条建立担当乘务的关键地段、关键人员的分析、控制、帮促制度,并实行关键人员帮促的包保人责任制。
安全例会制度。
第五条段安全例会一、机务段必须实行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例会每月末或月初召开,会议由段长主持。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范本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机务行车安全,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制定本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二、机务行车责任1. 机务部门负责机务行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落实车辆维护保养、故障排查修复等工作。
2. 领导班子成员负有最终的安全责任,需履行职责、监督指导、协调配合等职能。
3. 所有机务人员必须履行职责、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安全培训。
三、机务行车安全教育1.机务部门应定期组织机务行车安全培训,包括机务操作规范、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2.新员工应在入职后进行机务行车安全培训,同时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
四、车辆维护保养1. 机务部门应制定车辆维护保养计划,并按时开展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在良好的状态下行车。
2. 维修人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做好车辆的维修记录与传统。
3. 车辆维修、更换零配件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五、机务行车安全操作1. 机务人员必须遵守机车作业规程,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确保机车安全行驶。
2. 机务操作人员的岗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具,确保人身安全。
3. 机务人员禁止操作疲劳,必须配备充足人员,确保操作人员的精力和专注力。
4. 机务人员禁止在行车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以免分神影响行车安全。
5. 行车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机务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六、隐患排查与整改1. 机务部门应每季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机务人员在发现隐患时,要立即上报,并停止行车,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隐患整改记录应做好,由机务负责人签字确认。
七、违章处罚与问责1. 机务部门应建立违章行为及处罚制度,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并做好记录。
2. 对于行为严重的违章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3. 对于安全责任不落实的人员,机务部门应依据规定进行相应的问责处理。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范本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范本一、总则(一)为了保障机务行车的安全,维护运营秩序,确保旅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机务行车安全管理是指对机车和车辆的运行、维修和保养等工作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控制的管理活动。
(三)本规定适用于机车和车辆维修、保养、试验和行车等管理工作。
(四)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五)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证机车和车辆运行的平稳安全、维修保养的及时有效,确保运输任务的完成。
(六)机务人员必须全面贯彻执行本规定,保持持续改进的态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确保机务行车安全。
二、机务行车安全组织(一)设立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有关部门的领导担任主任委员,成员由机务行车、工务、信号、运输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二)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机务行车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协调解决安全问题,并根据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三)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例会,对机务行车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审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机务人员管理(一)机务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机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持证上岗,定期接受岗位培训和考核,确保业务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三)机务人员必须遵守作业纪律,严守操作规范,不得酗酒、吸毒,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机务人员必须配戴合格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服、安全鞋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个人安全。
四、机车和车辆维护保养(一)机车和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包括定期检查、更换易损件、清洁卫生等工作,确保机车和车辆的正常运行。
(二)机车和车辆的维修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严格按照维修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杜绝违章操作。
(三)机车和车辆的维修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检查、校准,确保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四)机车和车辆维护保养工作必须有完整的记录,包括维修项目、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等,以便追查和分析故障原因。
2020年(安全生产)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安全生产)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铁道部铁运[2002]13号铁道部文件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铁运[2002]13号总则机砅arty宋裨痹谔吩耸渲谐械2僮莼?牵引列车的工作,这壹特性决定了机砅arty 宋裨北匦胍愿叨鹊脑鹑涡娜繁P谐蛋踩;穸问腔Party宋裨敝苯庸芾淼ノ?对行车安全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
为推进机务行车安全规范管理,强基达标,本着分层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当前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发展变化的情况,重新修订了《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全路机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且严格执行本《规则》的规定。
第壹章行车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第壹条全路机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充分认识和发挥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机制于行车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行车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
第二条机务段应制定各级干部深入现场、添乘、检查的量化工作标准及管理考核办法。
各级干部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且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总结、推广行车安全的典型经验。
第三条对发生的行车事故和影响行车安全的重要问题,要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不清,事故教训不明,没有制定整改措施)的原则,及时分析,找出原因,制订措施,限期整改,且应追究有关管理者的责任。
要认真汲取外单位的事故教训,举壹反三,查找隐患,有的放矢,防微杜渐。
发生责任行车险性及其之上事故,铁路局应于10日内将事故简介、原因和处理结果以及整改措施,以书面材料报部。
发生客车险性及之上事故,责任单位及各级有关管理人员到铁道部交班。
第四条建立担当乘务的关键地段、关键人员的分析、控制、帮促制度,且实行关键人员帮促的包保人责任制。
安全例会制度。
第五条段安全例会壹、机务段必须实行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例会每月末或月初召开,会议由段长主持。
机车行车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机车行车安全,提高机车运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机车驾驶员、乘务员、检修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机车行车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高效、有序。
第二章机车运行基本要求第四条机车运行前,驾驶员必须对机车进行检查,确保机车技术状况良好,各项设备运行正常。
第五条机车运行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高度警惕,严格遵守信号、道岔、道口等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第六条机车运行速度应按照规定执行,严禁超速行驶。
第七条机车在运行过程中,驾驶员应密切关注行车安全信息,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停车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机车在运行过程中,乘务员应协助驾驶员做好行车安全工作,对乘客进行安全宣传和提示。
第三章机车检修与维护第九条机车检修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机车检修和维护,确保机车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条机车检修和维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检修质量。
第十一条机车检修完成后,检修人员应进行试车,确认机车运行正常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章机车驾驶操作规程第十二条机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并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驾驶机车。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驾驶机车前,应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符合驾驶要求。
第十四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种控制装置。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分心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路面情况,发现障碍物应立即采取停车措施。
第五章机车乘务员操作规程第十七条机车乘务员应协助驾驶员做好行车安全工作,对乘客进行安全宣传和提示。
第十八条机车乘务员在行车过程中,应密切关注乘客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驾驶员。
第十九条机车乘务员应掌握紧急疏散、灭火等应急处理知识,确保乘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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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适应铁路改革发展需要,切实保障机务行车安全,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结合机务行车安全实际,重新修订《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简称《安规》)。
第2条全路机务系统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从严治本,基础取胜,规范管理,强基达标”的指导思想,着力从“基层、基础、基本功”抓起,以执行一次乘务作业标准为管理主线、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管理核心,不断探索和把握机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运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机车乘务员(含动车组司机,下同)技术业务素质,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考核,强化现场控制,努力实现行车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
第3条本规则所规定的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的原则、制度、标准和有关要求,各级机务管理和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
第二章分级管理及职责范围第4条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职能作用。
第5条铁道部要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机务行车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制定机务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规则,按规定参加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全路机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对规检查。
第6条铁路局要根据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制定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参与相关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机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规检查和日常考核。
第7条铁路局应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章制度,以确保非正常行车安全为重点,制定下列安全措施,汇编成册,组织机车乘务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1.防止冒进信号安全措施。
2.防止超速运行安全措施。
3.防止自动闭塞区段列车追尾安全措施。
4.防止列车折角塞门关闭安全措施。
5.防止断钩安全措施。
6.防止调车作业事故安全措施。
7.防止弓网故障安全措施。
8.防止坡停安全措施。
9.机车防火安全措施。
10.机车防溜安全措施。
11.防止道口交通肇事和路外伤亡安全措施。
12.施工行车安全措施。
13.区间救援安全措施。
14.长大下坡道行车安全措施。
15.恶劣天气行车安全措施。
16.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安全措施。
第8条铁路局应制定下列基本制度:1.安全例会制度。
2.安全责任追究和日常考核制度。
3.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和呼唤应答作业标准考核制度。
4.定期对规检查、评比制度。
5.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6.乘务指导组安全管理制度。
7.机车乘务员劳动时间管理考核制度。
8.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制度。
9.人身安全及电气化铁路安全制度。
10.发生或防止事故通报制度。
第9条机务段要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局有关机务行车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充分发挥基层生产单位的作用,不断加强安全基础,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第10条机务段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由段长任主任,主管安全副段长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科室和各车间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科,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11条机务段每月召开安全例会,以会议纪要和“对策表”(见附件1)的形式下发各科室、车间,并报铁路局机务处。
会议内容应包括:1.分析总结上月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机车运用、设备质量及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等方面情况。
2.通报上月工作落实及“对策表”整改兑现情况,影响行车安全的职工思想动态和其他情况。
3.针对下阶段安全工作和当前存在的问题,结合季节性特点,安排本月安全重点工作,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限期解决。
建立完善“问题库”制度,对本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书面上报铁路局有关部门。
机务处应派员参加各机务段安全例会,每季度至少覆盖一次。
第12条运用车间安全例会在段安全例会召开后3日内召开,由车间主任主持,车间管理干部及有关人员参加,运用、安全科派员参加,以会议纪要和“对策表”的形式下发各班组,并报机务段安委会。
会议内容应包括:1.传达贯彻段安全例会要求。
2.分析通报上月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情况,落实上次安全例会布置工作及存在问题整改兑现情况;分析通报行车安全装备使用、待乘休息、指导司机管理及安全技术教育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通报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执行作业标准的考核情况;分析通报影响行车安全的职工思想动态;分析通报关键地段安全控制和关键人员帮教转化情况,确定本月行车安全关键地段及关键人员。
3.结合段安全例会要求和车间实际,安排本月重点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限期解决。
对本车间无法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并书面报送段领导及有关部门。
机务段段长每季度、主管安全副段长每月至少参加一个运用车间安全例会。
第13条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和机车故障等影响行车安全的重要情况,应立即逐级上报。
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教训不明不放过,没有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没有受到责任追究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限期解决。
按照铁道部、铁路局事故通报要求,认真汲取外单位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摆问题,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第14条铁道部每年、铁路局每半年、机务段每季度进行一次对规检查,检查要排定名次,对存在突出问题或成绩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考核。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落实责任,限期解决。
第三章待乘休息管理第15条担当夜间乘务工作的机车乘务员,必须实行班前待乘休息。
铁路局应制定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制度,统一规定夜班待乘休息的起止时间。
机务段应制定细化落实措施,明确规定各待乘车次的具体待乘时间并予以公布。
机车乘务员待乘卧床休息不少于4小时;非常预备乘务人员应等同待乘机班,纳入待乘管理范围。
第16条机务段应建立待乘室管理办法。
内容包括值班人员岗位职责、微机管理及叫班系统、备品交接、卧具换洗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检查考核办法。
第17条机务段应建立段、车间干部检查待乘室制度。
段、车间值班干部每天必须检查待乘休息情况,并签字确认。
铁路局应对待乘及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18条待乘室应具备良好、卫生的休息环境,备品清洁整齐,室外环境肃静,房门上设活动遮帘式观察窗。
待乘室应配备自动叫班系统及清洗、烘干、消毒设备,卧具做到一人一换。
冬、夏季应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适时开放取暖、降温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19条各机务段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建立驻公寓指导室,制定驻公寓指导室工作职责和作业标准。
内容包括传达上级通报,检查待乘休息情况等。
机务段要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请假离寓的限定时间;建立机车乘务员段外公寓休息记录簿(见附件2)和请、销假登记簿(见附件3)。
第20条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机车乘务员公寓的共管共建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改善住宿条件,为机车乘务员创造良好的休息环境。
驻寓值班人员按时参加公寓召开的寓乘共管共建会议,反映机车乘务员的合理要求,协助公寓搞好共管共建活动。
第四章出退勤管理第21条机务段应制定出退勤调度员作业标准,机车乘务员出退勤作业内容应纳入一次乘务作业标准。
第22条机车乘务员出勤必须按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携带必备规章和证件,接受酒精含量检测。
证件不全、酒精检测不合格严禁出勤。
第23条机务段运用车间应根据当日运输任务、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施工安排、机车质量、事故通报、电报要求以及担当区段的天气状况,区别客、货、调、小运转等不同情况,制定向出勤机车乘务员传达的具体事项和要求。
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簿格式见附件4。
第24条出勤调度员必须认真进行出勤指导,监督机车乘务员阅读有关要求;需要记名式传达的,机车乘务员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
遇有列车运行图调整、列车运行监控装置(以下简称LKJ)基础数据换装,暴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运用车间要有运用干部坐岗,加强出勤指导,必要时,安排干部添乘。
第25条因临时任务需要,由货运机车乘务员担当旅客列车牵引任务时(途中临时变更除外),必须指派运用干部或熟悉情况的人员添乘。
第26条机车乘务员退勤时,应将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向退勤调度员说明;退勤调度员进行分析,做出记录,必要时,立即通知车间或机务段安全科。
第27条机车乘务员待乘、出退勤(含外段及折返点出退勤)应实行打卡(指纹仪)确认制度。
加强机车乘务员名牌管理。
第28条遇使用机型、牵引定数、机车交路、线路(站场)设备等发生变化及新线开通时,必须在调整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正式实施前,及时制定安全措施,编制列车操纵提示卡,发至有关机车乘务员。
在调整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正式实施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列车操纵示意图的修改工作。
铁路局每年、机务段每半年应组织开展客货车安全正点平稳操纵比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第五章运行揭示及IC卡管理第29条各铁路局必须制定收受调度命令管理、运行揭示管理、IC卡数据编辑及传递管理办法,实现程序化、规范化管理。
第30条机务段接收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后,须依据调度命令编制运行揭示和IC卡数据文件。
运行揭示编辑原则按担当交路分线编辑,编辑格式见附件5、附件6。
第31条对编辑完成的运行揭示和IC卡数据文件必须进行“三级核对”:编核人员编辑完成后相互校核,做到“编、核分离”;机车调度室主任或值班主任审核后发布至各派班室;各派班室接收人员与运行揭示台确认接收数量后交付使用。
运行揭示传递登记格式见附件7、IC卡数据文件传递登记格式见附件8。
第32条交付机车乘务员携带的运行揭示(以下简称交付揭示)要按机车交路别分区段编辑,并标明有效时段。
各区段运行揭示应按照列车运行方向由近至远顺序排列。
第33条派班室应按区段分设运行揭示栏,保证橱窗光照充足,玻璃明亮(以显示屏公布运行揭示,必须保证显示屏作用良好)。
揭示栏内不得存放、公布与运行揭示无关的内容。
运行揭示栏出示的运行揭示应按上下行、站序、公里数顺序打印。
第34条机车乘务员出勤时,出勤调度员将其值乘交路的IC卡数据文件录入IC卡。
机车乘务员在司机手册车站站名处及交付揭示上予以标注,在列车运行中,经过一处划掉一处,逐个销号。
第35条列车运行途中,遇跨越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有效时段或其他原因造成列车运行没有可依据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时,机车乘务员须提前向列车调度员报告(或向前方车站值班员报告转告列车调度员),根据列车调度员安排接收运行揭示调度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