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详细版
机务段行车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机务段行车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务段行车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和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机务段,包括机车、车辆、信号、电务等各类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机务段应当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划定红线管理区域,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障行车安全。
第四条机务段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行车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第五条机务段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对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第六条机务段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提高行车安全监控和管理水平,确保运输运行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本办法由机务段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章红线范围和标识第八条机务段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划定行车安全红线范围,明确管理区域和相关责任人。
第九条红线管理区域包括一级红线、二级红线和三级红线。
一级红线为临时封锁区域,二级红线为警戒区域,三级红线为保护区域。
第十条机务段应当在红线范围内设置明显的标识,包括红色划线、标志牌、警示灯等,提醒职工和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一条机务段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红线标识,确保清晰可见,有效发挥警示作用。
第三章红线管理措施第十二条一级红线管理措施包括划定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发放工作证、安排专人负责等。
第十三条一级红线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确保行车作业安全。
第十四条二级红线管理措施包括设立预警点、限制通行、加强巡视等。
第十五条二级红线应当由专人监控,掌握行车情况,及时提醒相关人员,做好准备措施。
第十六条三级红线管理措施包括加强巡视、限制作业、设立警戒线等。
第十七条三级红线应当由相关人员密切关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第十八条机务段负责人应当加强行车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红线管理制度,对发生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行车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受到严肃处理,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铁路机务行车安全措施

铁路机务行车安全措施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确保机务行车安全,结合我段工作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2条各运用车间、教育科做好该措施的培训工作。
第二章防止冒进信号安全措施第3条机车乘务员出乘前应充分休息、严禁饮酒,0:00至6:00间出勤的机车乘务员实行班前待乘休息,待乘卧床休息不得少于4h°第4条机车乘务员出勤时,应接受指纹影像识别、酒精含量测试,认真核对运行揭示、阅读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四核对四反馈''制度。
第5条机车乘务员、整备作业人员应及时排除制动系统积水,按规定进行机车制动机试验•检查调整闸瓦间隙及制动缸活塞行程。
第6条严格执行一人输入、二人共同核对制度,正确设置列车运行监控装置(以下简称LKJ)及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以下简称CIR)、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以下简称GSM-R)手持终端等参数和功能,并按规定正确操作使用。
第7条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列车运行监控装置和列尾装置必须全程运转•严禁擅自关机。
第8条使用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向司机发布书面调度命令时,司机应认真阅读调度命令内容,及时签认接收,有疑问时,须立即询问列车调度员。
使用语音记录装置良好的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布(转达)调度命令时,司机接到命令后,须与列车调度员核对(由车站交付的调度命令与车站值班员核对),并记录在司机手册。
接到人工递交的书面调度命令和行车凭证时,机班二人须确认行车凭证内容正确。
第9条运行中机班二人应做到彻底瞭望、确认信号、准确呼唤、手比眼看•认真执行呼唤应答标准和车机联控制度,严格按照信号显示要求行车。
第10条列车进站停车时,司机应提前与车站值班员联控,及时准确掌握进路或车机联控的预告信息,正确输入LKJ支线号和侧线股道号。
遇有车机联控不通、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故障或未接到进路预告信息时,司机应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并按该站接车进路最低道岔限速和能够在停车信号前停车的速度运行,进入站内确认股道后,及时输入LKJ有关参数。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细则

SYG/JW112-2009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切实保障机务行车安全,依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和《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结合机务系统行车安全管理,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2条全局机务系统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从严治本,基础取胜,规范管理,强基达标”的指导思想,从“基层、基础、基本功”抓起,以执行一次乘务作业标准为管理主线,以落实各项技术规章制度为管理核心,不断完善运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动车组司机、机车乘务员技术业务素质,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加强行车监督和考核,强化现场控制,实现机务行车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的目标。
第3条本《细则》所规定的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的原则、制度、标准和有关要求,各级机务管理和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
第二章分级管理及职责范围第4条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职能作用。
第5条铁路局根据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制定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参与相关铁路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机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规检查和日常考核。
第6条铁路局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章制度,以确保“非正常”行车安全为重点,制定下列安全措施,机务段要组织机车乘务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1.防止冒进信号安全措施;2.防止超速运行安全措施;3.防止自动闭塞区段列车追尾安全措施;4.防止列车折角塞门关闭安全措施;5.防止断钩安全措施;6.防止调车作业事故安全措施;7.防止弓网故障安全措施;8.防止坡停安全措施;9.机车防火安全措施;10.机车防溜安全措施;11.防止道口交通肇事和路外伤亡安全措施;12.施工行车安全措施;13.区间救援安全措施;14.长大下坡道行车安全措施;15.恶劣天气行车安全措施;16.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安全措施。
公路机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公路机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机务安全管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内所有行驶在公路上的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条公路机务安全管理包括车辆的日常检查维护、驾驶员的培训考核、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内容,各方责任地位明确,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公共道路交通秩序。
第四条公路机务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
第二章机动车辆管理第五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应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车辆,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确保车辆能够正常行驶。
第六条机动车辆的日常检查维护应包括车辆的机械部件、轮胎、制动系统、灯光等方面,确保车辆在道路上的安全行驶。
第七条机动车辆的年检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所有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年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改装工作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未经审批擅自改装车辆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同时车辆也将被查扣。
第九条机动车辆的保险工作是保障车主和第三方权益的重要措施,所有车辆都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否则将不能上路行驶。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报废工作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否则将受到处罚。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员的资格认定是公路机务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所有驾驶员必须持有效的驾驶证件才能上路行驶。
第十二条驾驶员的年度体检是保证驾驶员身体健康状况的重要措施,所有驾驶员每年必须进行体检,合格后才能继续驾驶机动车辆。
第十三条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是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的关键,所有驾驶员必须参加相关培训,并定期进行复习。
第十四条驾驶员的违章处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所有违章驾驶员将受到惩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驾驶证。
第四章安全监督第十五条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体系,对机动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公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新安全生产)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新安全生产)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铁道部铁运[2002]13号铁道部文件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铁运[2002]13号总则机砅arty宋裨痹谔吩耸渲谐械2僮莼?牵引列车的工作,这一特性决定了机砅arty宋裨北匦胍愿叨鹊脑鹑涡娜繁P谐蛋踩;穸问腔Party宋裨敝苯庸芾淼ノ?对行车安全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
为推进机务行车安全规范管理,强基达标,本着分层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当前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发展变化的情况,重新修订了《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全路机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规则》的规定。
第一章行车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第一条全路机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充分认识和发挥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机制在行车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行车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
第二条机务段应制定各级干部深入现场、添乘、检查的量化工作标准及管理考核办法。
各级干部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总结、推广行车安全的典型经验。
第三条对发生的行车事故和影响行车安全的重要问题,要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不清,事故教训不明,没有制定整改措施)的原则,及时分析,找出原因,制订措施,限期整改,并应追究有关管理者的责任。
要认真汲取外单位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隐患,有的放矢,防微杜渐。
发生责任行车险性及其以上事故,铁路局应在10日内将事故概况、原因和处理结果以及整改措施,以书面材料报部。
发生客车险性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及各级有关管理人员到铁道部交班。
第四条建立担当乘务的关键地段、关键人员的分析、控制、帮促制度,并实行关键人员帮促的包保人责任制。
安全例会制度。
第五条段安全例会一、机务段必须实行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例会每月末或月初召开,会议由段长主持。
机务运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机务运用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机务运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机务运用工作的员工,包括机车、车辆、信号、通信等相关部门。
第三条机务运用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机务运用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机务运用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机务运用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机务运用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3. 定期检查机务运用设备,确保设备安全可靠;4. 处理机务运用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5. 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6. 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机务运用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机车部门:负责机车设备的安全运行,定期检查机车设备,确保机车状态良好;2. 车辆部门:负责车辆设备的安全运行,定期检查车辆设备,确保车辆状态良好;3. 信号部门:负责信号设备的安全运行,定期检查信号设备,确保信号系统正常;4. 通信部门:负责通信设备的安全运行,定期检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系统畅通;5.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定期组织专项安全培训,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工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条定期对机务运用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三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机务运用设备、作业现场、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机务工作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务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确保航空器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航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机务工作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器维修、检查、保养、试验、试飞等岗位。
第三条机务工作安全规定是机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确保航空器运行安全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机务工作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五条机务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并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安全规定。
第六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岗前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机务工作安全操作规程;(三)航空器结构、系统、设备;(四)应急处理措施;(五)事故案例分析。
第七条在职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系统性的安全培训。
第八条培训内容应包括:(一)最新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安全操作要求;(三)事故案例分析及预防措施;(四)心理健康教育。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程第九条机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航空器维修、检查、保养、试验、试飞等工作的安全。
第十条航空器维修、检查、保养、试验、试飞等工作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熟悉航空器结构、系统、设备;(二)检查工具、设备、材料等是否完好;(三)了解工作区域的安全状况;(四)制定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航空器维修、检查、保养、试验、试飞等工作中,必须遵守以下操作规程:(一)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二)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三)严格执行检查、确认制度;(四)注意观察设备、工具、材料等是否异常;(五)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六)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航空器维修、检查、保养、试验、试飞等工作中,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二)使用安全工器具;(三)保持工作区域整洁;(四)加强现场管理;(五)及时清理废弃物。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668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标准版本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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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适应铁路改革发展需要,切实保障机务行车安全,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结合机务行车安全实际,重新修订《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简称《安规》)。
第2条全路机务系统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从严治本,基础取胜,规范管理,强基达标”的指导思想,着力从“基层、基础、基本功”抓起,以执行一次乘务作业标准为管理主线、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管理核心,不断探索和把握机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运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机车乘务员(含动车组司机,下同)技术业务素质,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考核,强化现场控制,努力实现行车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
第3条本规则所规定的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的原则、制度、标准和有关要求,各级机务管理和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
第二章分级管理及职责范围第4条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职能作用。
第5条铁道部要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机务行车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制定机务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规则,按规定参加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全路机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对规检查。
第6条铁路局要根据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制定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参与相关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机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规检查和日常考核。
第7条铁路局应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章制度,以确保非正常行车安全为重点,制定下列安全措施,汇编成册,组织机车乘务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1.防止冒进信号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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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适应铁路改革发展需要,切实保障机务行车安全,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结合机务行车安全实际,重新修订《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简称《安规》)。 第2条 全路机务系统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从严治本,基础取胜,规范管理,强基达标”的指导思想,着力从“基层、基础、基本功”抓起,以执行一次乘务作业标准为管理主线、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管理核心,不断探索和把握机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运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机车乘务员(含动车组司机,下同)技专业管理制度/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system 文件编码:GD/FS-6890 - 第 3 页 - 术业务素质,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考核,强化现场控制,努力实现行车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 第3条 本规则所规定的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的原则、制度、标准和有关要求,各级机务管理和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 第二章 分级管理及职责范围 第4条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职能作用。 第5条 铁道部要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机务行车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制定机务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规则,按规定参加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全路机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对规检查。 第6条 铁路局要根据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制定专业管理制度/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system 文件编码:GD/FS-6890 - 第 4 页 - 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参与相关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机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规检查和日常考核。 第7条 铁路局应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章制度,以确保非正常行车安全为重点,制定下列安全措施,汇编成册,组织机车乘务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1.防止冒进信号安全措施。 2.防止超速运行安全措施。 3.防止自动闭塞区段列车追尾安全措施。 4.防止列车折角塞门关闭安全措施。 5.防止断钩安全措施。 6.防止调车作业事故安全措施。 7.防止弓网故障安全措施。 专业管理制度/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system 文件编码:GD/FS-6890 - 第 5 页 - 8.防止坡停安全措施。 9.机车防火安全措施。 10.机车防溜安全措施。 11.防止道口交通肇事和路外伤亡安全措施。 12.施工行车安全措施。 13.区间救援安全措施。 14.长大下坡道行车安全措施。 15.恶劣天气行车安全措施。 16.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安全措施。 第8条 铁路局应制定下列基本制度: 1.安全例会制度。 2.安全责任追究和日常考核制度。 3.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和呼唤应答作业标准考核制度。 4.定期对规检查、评比制度。 专业管理制度/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system 文件编码:GD/FS-6890 - 第 6 页 - 5.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6.乘务指导组安全管理制度。 7.机车乘务员劳动时间管理考核制度。 8.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制度。 9.人身安全及电气化铁路安全制度。 10.发生或防止事故通报制度。 第9条 机务段要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局有关机务行车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充分发挥基层生产单位的作用,不断加强安全基础,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第10条 机务段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由段长任主任,主管安全副段长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科室和各车间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科,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11条 机务段每月召开安全例会,以会议纪专业管理制度/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system 文件编码:GD/FS-6890 - 第 7 页 - 要和“对策表”(见附件1)的形式下发各科室、车间,并报铁路局机务处。会议内容应包括: 1.分析总结上月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机车运用、设备质量及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等方面情况。 2.通报上月工作落实及“对策表”整改兑现情况,影响行车安全的职工思想动态和其他情况。 3.针对下阶段安全工作和当前存在的问题,结合季节性特点,安排本月安全重点工作,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限期解决。建立完善“问题库”制度,对本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书面上报铁路局有关部门。 机务处应派员参加各机务段安全例会,每季度至少覆盖一次。 第12条 运用车间安全例会在段安全例会召开专业管理制度/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system 文件编码:GD/FS-6890 - 第 8 页 - 后3日内召开,由车间主任主持,车间管理干部及有关人员参加,运用、安全科派员参加,以会议纪要和“对策表”的形式下发各班组,并报机务段安委会。会议内容应包括: 1.传达贯彻段安全例会要求。 2.分析通报上月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情况,落实上次安全例会布置工作及存在问题整改兑现情况;分析通报行车安全装备使用、待乘休息、指导司机管理及安全技术教育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通报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执行作业标准的考核情况;分析通报影响行车安全的职工思想动态;分析通报关键地段安全控制和关键人员帮教转化情况,确定本月行车安全关键地段及关键人员。 3.结合段安全例会要求和车间实际,安排本月重点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限期解决。对本车间专业管理制度/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system 文件编码:GD/FS-6890 - 第 9 页 - 无法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并书面报送段领导及有关部门。 机务段段长每季度、主管安全副段长每月至少参加一个运用车间安全例会。 第13条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和机车故障等影响行车安全的重要情况,应立即逐级上报。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教训不明不放过,没有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没有受到责任追究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限期解决。 按照铁道部、铁路局事故通报要求,认真汲取外单位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摆问题,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第14条 铁道部每年、铁路局每半年、机务段每季度进行一次对规检查,检查要排定名次,对存在专业管理制度/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system 文件编码:GD/FS-6890 - 第 10 页 - 突出问题或成绩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考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落实责任,限期解决。 第三章 待乘休息管理 第15条 担当夜间乘务工作的机车乘务员,必须实行班前待乘休息。铁路局应制定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制度,统一规定夜班待乘休息的起止时间。机务段应制定细化落实措施,明确规定各待乘车次的具体待乘时间并予以公布。 机车乘务员待乘卧床休息不少于4小时;非常预备乘务人员应等同待乘机班,纳入待乘管理范围。 第16条 机务段应建立待乘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值班人员岗位职责、微机管理及叫班系统、备品交接、卧具换洗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检查考核办法。 第17条 机务段应建立段、车间干部检查待乘专业管理制度/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system 文件编码:GD/FS-6890 - 第 11 页 - 室制度。段、车间值班干部每天必须检查待乘休息情况,并签字确认。 铁路局应对待乘及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18条 待乘室应具备良好、卫生的休息环境,备品清洁整齐,室外环境肃静,房门上设活动遮帘式观察窗。 待乘室应配备自动叫班系统及清洗、烘干、消毒设备,卧具做到一人一换。 冬、夏季应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适时开放取暖、降温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19条 各机务段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建立驻公寓指导室,制定驻公寓指导室工作职责和作业标准。内容包括传达上级通报,检查待乘休息情况等。 机务段要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请假离寓的限定时间;建立机车乘务员段外公寓休息记录簿(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