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鼓楼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财政部财库〔2011〕167号关于某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规章制度改革地指导意见

财政部财库〔2011〕167号关于某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规章制度改革地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1〕167号自2001年我国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以来,各地区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不断扩大改革范围,逐步建立起新型预算执行管理运行机制,确立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核心地位。

但从当前改革进展情况看,部分地区特别是市县级仍然存在改革进展不平衡、改革措施不到位、改革方式不规范等问题,明显制约了财政国库管理体系的完善和新制度基础性作用的发挥。

按照2011年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提高对改革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我国预算执行管理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是现代财政管理领域一项历史性重大制度创新。

改革后形成的新型财政资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从根本上保证财政收支信息反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构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制度屏障。

在看到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还面临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地区仅选择几个预算单位和一少部分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改革没有全面推开;有的地区改革措施不到位,没有按照规范化的业务流程实施,没有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优势;还有极个别地区在公务卡制度改革方面等待观望,影响了这项改革在全国的推广进度。

由于一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不到位,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严重滞后,近几年接连发生几起财政资金安全案件,留下了深刻教训。

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从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履行政府受托责任的高度,从构建公共财政体系框架的角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改革目标。

二、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覆盖到所有预算单位。

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电子化支付的意义和途径

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电子化支付的意义和途径

国库集中支付就是国库集中管理财政收付的一种行为统称,其主要是为了便于国家管理财政、集中管控财政收支的行为,对其进行全面监控。

而国库集中支付实行电子化支付是通过信息网络将财政、人民银行以及国库支付代理银行这三方系统联通起来,形成一个整体的管理系统,通过电子指令进行财政资金收支管理,推行电子化平整,构建了更加安全的财政管理系统,为国库资金安全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一、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电子化支付的意义(一)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对于财政资金而言,其运行安全十分重要,传统的纸质票据缺少技术性和科学性,随着伪造人员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容易出现公章、负责人等伪造现象,且不容易识别,极易出现造假行为,从而导致财政犯罪。

而电子支付则通过先进的技术为财政支付管理提供了安全保障,业务上建立了链条式管理机制。

技术上建立了安全控制系统,减少了人工干预,能够提升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由此防止伪造和篡改等行为的出现,使资金运行更完善,为财政资金安全提供了保障,并有效规避了财政风险。

(二)推进国库标准管理国库集中电子支付利用业务生产系统对业务单据整个周期进行全面的管理,可以明确资金流向,而利用网络资源共享可以及时将各部门信息传递出去,促进各部门沟通,防止由于信息不畅导致的疏漏。

电子凭证可以将整个业务集中起来,并利用业务生产系统整合,构建财政、代理银行、人民银行和预算单位这四个环节为一体的管理机制,有利于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共享,进而构成了闭合的财政系统,为财政信息化的建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突破预算执行限制现时期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发展状态,国库财政的收支额度在不断增大,为此需对相应条款进行细化。

在资金运行过程中,需对每一笔资金实施支付凭证的打印,之后交由各审核部门进行相应的审核和签字,因此在此过程中,各单位的工作大都是在传递单据。

国库集中电子支付可以突破预算执行在时间与空间方面的限制,简化支付流程,降低支付成本,减少支付工作量,可以有效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办理效率,降低出错率。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是一种财政管理制度,旨在通过集中管理国家财政支出,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和监督效果,保障国家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为了规范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实施,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以下是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的详细解读。

一、总体要求1.严格财政预算,严禁超预算使用;2.健全合理的财政资金流转机制,实现资金的准确对账和结算;3.加强内部控制和审核审计,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4.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提高支付管理的效率和监督能力。

二、资金管理1.统一资金运行账户。

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设立统一的财政运行账户,所有资金收支都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并及时记录资金流动情况。

2.合理编制支付计划。

每年编制支付计划,明确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的适时支付和合理使用。

3.加强支付监督。

建立健全支付监督机制,加强对支付环节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行为。

三、支出审计1.开展支出审计。

对所有支出进行审计,确保支出的合规和经济效益。

2.设立审计机构。

财政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审计机构,负责对财政支出进行审计工作。

3.支出审计方式。

支出审计可以采取现场检查、决算审计和综合审计等方式进行,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可信。

四、内部控制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财政部门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资金使用权限和责任,规范资金管理流程。

2.划分管理权限。

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财政运行机构和支付单位的责任和权限,形成分工明确、层级清晰的管理体系。

3.审批权限和资金管理权限分离。

严格审批权限和资金管理权限的分离,防止权力滥用、腐败行为的发生。

五、信息化建设1.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财政部门应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财务信息系统,实现财政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实时监控。

2.推行电子支付。

推行电子支付方式,减少现金支付,提高支付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提高信息共享和透明度。

推动财政信息共享,提高数据透明度,便于监督和管理。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1.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概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指,政府机关把全部财务收支统一集中于一个国库账户,通过此账户对各级政府机关的收支进行统一管理和控制。

该制度旨在加强财务收支管理,提高国家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防范和打击财务违规行为。

2.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目的2.1 加强财政监管和透明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可以加强对各级政府机关的财务收支管理,促进财政监管和透明度。

这有助于发现和纠正各级政府机关的财务违规行为,保证政府资金的合法和规范使用,构建财政监管的有效制度体系。

2.2 简化财务操作流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还可以简化财务操作流程。

相对于各级政府机关在各自银行账户进行收支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可以把这些账户统一管理,减少冗余操作,降低财务管理成本。

2.3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可以提高政府财政资金利用效率。

由于集中支付制度可以统筹安排政府财政收支,避免账户间的资金闲置和浪费,能够更加有效地调动各类资金,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流转和利用。

3.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方式3.1 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各级政府机关的收支都通过国库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实现了财务收支全流程的电子化管理。

3.2 推广电子化支付方式为了进一步提高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效率和安全性,我国一直在积极推广电子化支付方式。

这包括将普通公众的缴费和政府机关的预算支出、政府采购等支付方式,都逐步向电子化支付方式转变。

3.3 强化财政监管和审计力度为了确保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执行有效,还需要加强财政监管和审计力度。

财政部门应及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审计,严格监督各级政府机关的财务收支情况。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的惩罚机制,对发现的违规操作和行为实行严格的处罚和追责,切实保障国家财务安全。

4.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存在问题4.1 财务运营成本高虽然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可以简化财务操作流程,但是实施成本相对较高,其中包括银行手续费、软件开发和维护费用等因素。

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规范操作,保证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顺利开展,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xx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xx市市本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和《xx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度,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是指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中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再由代理银行将垫付款项在财政批准的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清算。

第三条国库集中支付按支付主体分为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授权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收款人账户。

第四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指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管理的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活动均在该体系下进行运作,该账户体系由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等分类账户组成。

第五条按财政级别划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可分为省本级、市本级、区县级等级别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制定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优化国库集中支付银行操作系统和清算系统,指导、监督和检查全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并负责向人民银行申请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第七条总行公司金融部负责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参加财政部门开展的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投标,成为代理银行后负责与各级财政签订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委托服务协议、与清算银行签订资金清算协议。

第八条总行营运作业部负责全行零余额账户预留印鉴建库,电脑验印系统零余额账户通兑行的开通和关闭;负责xx区域同城交换及全国影像集中提入的零余额账户票据的业务处理;并作为xx市本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承办行办理授权额度的领取导入和资金清算,及与市财政的日常对账。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1.06•【文号】财库[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以下简称收缴电子化)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收缴电子化管理,是指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以经过数字签名的合法、有效的电子文件为依据,全流程在线办理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一种管理方式。

收缴电子化管理,其核心是以全国统一的标准化体系为基础,构建全国统一的缴款渠道,建立起与公共财政管理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电子化缴款新机制。

推行收缴电子化管理,有利于规范执收、加强监管,有利于信息透明、加强协作,有利于打破区域限制、方便缴款人缴款。

全面推行收缴电子化管理,既是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创建服务型政府、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推行收缴电子化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加快推进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实现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

二、严格遵循收缴电子化全国统一标准(一)统一政府非税收入执收项目识别码。

政府非税收入执收项目识别码是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中执收项目的全国统一电子标签,是财政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的重要内容,为实现执收项目的收入自动化分成、规范化管理和智能化分析奠定基础。

执收项目识别码由财政部负责统一赋码。

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执收项目识别码规范》(附件1)要求,严格履行有关注册程序,规范使用政府非税收入执收项目识别码。

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业务流程

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业务流程一、单位用款计划申请流程国年科指定指标填报方式→单位经办岗录入《单位用款计划市审批表》提交→单位审核岗审核→主管部门审核→主管科室审核→国库终审并加盖电子凭证核算专用章。

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正向流程1.预算单位经办岗录入《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财政集中支付申请节(9210)》,加盖预算单位经办人章,送审至单位审核岗审核加盖预算单位法人章。

2.单位审核岗审核完成后,系统校验通过自动生成《国库集中支付凭证》(5214)、《国库集中支付明细表》(5215)加盖预算单位电子支付专用章(预算单位公章),后发送代理银行。

3.待代理银行支付,财政签收交付凭证回单后,财政根据支付凭证回单生成《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号清单》(5213),国库科审核岗加盖会计专用章发送代理银行。

4.待代理银行支付,财政签收支付凭证回单后,国库科经办岗生成《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5108)、《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5106)加盖财政局法人章,送审至国库科审核岗加盖会计专用章并发送至人民银行。

5.财政签收《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5108)、《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5106)及《直接/授权划款凭证》(2301)回单之后,生成《集中支付入账通知书》(2205)并加盖电子凭证核算专用章。

三、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退款流程1.代理银行退款凭证录入《集中支付退款通知书》(2216),加盖电于支付专用章,发送至财政。

2.财政签收《集中支付退款通知书》(2216)后,国库科经办岗生成《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5108)、《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5106),并加盖财政法人章,送审至国库科审核岗加盖会计专用章发送至人民银行。

3.人民银行签收《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5108)、《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5106)后,加盖业务转讫章后,回单。

4.财政根据《集中支付退款通知书》(2216)生成《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号清单》(5213),国库科审核加盖会计专用章发送代理银行。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模式下退回业务存在的问题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模式下退回业务存在的问题作者:熊学海郑幸来源:《现代企业》2019年第12期近年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持续推进,财政集中支付业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

财政部门组织协调全面上线集中支付电子化系统,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也上线运行了相应的自助柜面系统,推动了财政授权和直接支付业务从手工向电子化模式过渡,实现了集中支付业务的便捷化、高效化、安全化和低成本运行。

但从近期实践运行情况看,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模式也产生了一些弊端,如弱化国库支出事中监督,其中由于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流程设计和日常业务管理存在问题,导致零余额账户出现贷方余额,亟需关注解决。

一、国库集中电子化模式下退回业务存在的问题1.电子化退回清算需要预算单位先确认。

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各级国库集中支付清算办法,代理银行“先支付、后清算”,当发生集中支付退回时,代理银行根据零余额账户的贷方金额,填写集中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和汇总清单,提交国库,主动将退划资金划转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支付退回不需要预算单位确认。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系统上线后,根据各级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联合颁布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办法,退款清算流程为:代理银行收到退回款项后,在银行系统中预匹配对应支付凭证信息,匹配结果自动反馈到自助柜面业务系统,预算单位在自助柜面业务系统中确认银行预匹配的退票信息,确认结果自动反馈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代理银行在财政业务系统归集退款信息后,生成电子退款凭证等电子信息,发送至国库,办理退款清算。

因此,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后,预算单位确认匹配退款信息成为代理银行办理国库集中支付退回的前置条件,这有利于将退回资金与授权支付准确匹配。

但实践中,一些预算单位对授权支付退回不够重视,有些会计、出纳为兼职或外聘,并不每天登陆自助柜面系统或到代理银行柜台进行确认,代理银行不能办理退回,最终导致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产生贷方余额,有的甚至长达几天以上。

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建设方案目录1国库集中支付 (4)1.1业务描述 (5)1.1.1用款计划管理 (5)1.1.2支付管理 (5)1.2功能结构 (6)1.2.1用款计划管理 (6)1.2.1.1财政端计划管理 (6)1.2.1.2预算单位端计划管理 (8)1.2.2支付管理 (10)1.2.2.1普通支付管理 (10)1.2.2.2工资支付管理 (16)1.2.2.3政府采购支付管理 (18)1.2.2.4公务卡支付管理 (18)1.3数据规范化整合和数据流程改造 (19)1.3.1信息项整合和数据流程改造 (19)1.3.2基础数据整合和数据流程改造 (20)1.3.3业务数据整合和数据流程改造 (21)1.4支撑集中部署的整合和改造 (27)1.4.1统一门户管理 (27)1.4.2统一运维管理 (28)1.4.3单位端B/S改造 (29)1.5一体化改造功能需求与初步设计 (36)1.5.1技术标准 (36)1.5.1.1与应用支撑平台衔接 (36)1.5.1.2符合《数据规范》要求 (36)1.5.1.3数据库与数据量分析 (36)1.5.1.4系统架构 (38)1.5.1.5系统接口 (39)1.5.2基础数据改造设计 (40)1.5.2.1基础数据管理功能改造 (40)1.5.2.2基础数据同步功能设计 (40)1.5.3额度控制改造设计 (42)1.5.4关键功能改造设计 (45)1.5.4.1可执行指标的接收改造设计 (45)1.5.4.2用款计划反馈的改造设计 (46)1.5.4.3直接支付反馈的改造设计 (47)1.5.4.4授权支付反馈的改造设计 (48)1.5.4.5实拨管理的改造设计 (50)1.5.4.6非税收入控制数的接收改造设计 (51)1.5.5数据交换改造设计 (52)1.5.6安全改造设计 (53)1.5.6.1身份认证改造 (53)1.5.6.2数据签名改造 (54)1.5.6.3日志记录 (54)1.5.6.4安全审计 (55)1.5.6.5统一事务提醒改造 (55)1.5.7改造功能一览表 (55)1国库集中支付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对本次项目整合接入财政部应用支撑平台、一体化建设以及全省集中部署的要求,国库支付子系统要从底层架构方面进行改造,改造的内容包括:1.完全的B/S/S架构改造。

国库集中支付

国库集中支付国库集中支付是指国家财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的规章制度,将财政性资金收入集中于国库统一管理,并通过国库支付系统实施支付的一种财政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是现代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对财政资金进行统一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效率和提升财政透明度等优势。

本文将从国库集中支付的定义、特点、运作机制和具体实施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国库集中支付的定义是指将财政收入集中收缴,通过国库统一管理的方式实现财政支出的支付。

具体来说,国库集中支付包括财政性收入的集中收缴、财政支出的集中管理和财政支付的统一实施。

国库集中支付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库集中支付实现了财政资金的统一管理,有利于预防和防范财政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其次,国库集中支付提高了财政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减少了财政支付中的中间环节和人为干预,增强了财政支出的规范和便利性。

再次,国库集中支付有助于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财政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增强了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和控制。

最后,国库集中支付促进了财政职能的专业化和信息化,实现了财政管理的现代化。

国库集中支付的运作机制主要包括收支两个环节。

在收入环节上,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各级财政管理部门将财政性收入纳入国库统一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全额纳入国库帐户,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在支出环节上,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各级财政管理部门将财政支出纳入国库统一支付管理,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支付,确保财政支出的规范和透明。

国库集中支付具体实施的步骤主要包括设立国库基本帐户,开立财政专户,建立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规范操作流程等。

首先,设立国库基本帐户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前提条件,通过设立国库基本帐户将各级财政专户资金集中存放于国库,实现财政收支的整合和统一管理。

其次,开立财政专户是确保财政资金能够按照需要划入和划出国库基本帐户的重要环节,通过开立财政专户将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政资金存入国库基本帐户,实现财政管理的整体化和统一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州市鼓楼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福州市鼓楼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7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预算单位等业务方,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有关业务处理系统制作、发送、接收和处理电子凭证、办理各类国库业务,使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应当遵循安全、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财政局、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应当分别部署统一的电子凭证安全支撑控件,遵循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财政局、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应当分别改造各自业务处理系统,与电子凭证安全支撑控件有机衔接,实现电子化业务流程和管理功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第六条财政局、人民银行、代理银行采取的安全管理策略和使用的安全基础设施,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专用设备认证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财政局、人民银行、代理银行之间应当建立两两互联互通的专用通讯网络,信息传输应当采取加密措施,系统衔接应当确保对等、安全、高效。

第八条财政局、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各自内部相关业务处理系统组织开展信息安全等级(分级)保护工作,降低财政资金运行风险。

第三章业务范围及工作流程第九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的业务主要有:财政国库拨款业务及财政专户拨款业务、财政直接支付业务、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含公务卡业务)以及各种报表、对账等,具体以财政局、人民银行及代理银行约定的业务范围为准。

第十条财政国库拨款及财政专户拨款业务流程(一)一般支付流程1、财政局向人民银行或代理银行发出《预算拨款凭证》电子凭证。

2、人民银行或代理银行收到《预算拨款凭证》电子凭证,经核对无误后,据此及时、准确地将资金支付至收款方。

3、付款成功后,人民银行或代理银行将《预算拨款凭证》电子凭证回单发至财政局,财政局审核无误后确认回单,并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二)退回处理1、人民银行或代理银行收到《预算拨款凭证》电子凭证,经核对发现收款账户等要素信息有误无法办理支付的,应办理电子凭证退回手续。

2、财政局接收人民银行或代理银行反馈的预算拨款凭证退回信息,确认后作废原预算拨款凭证电子凭证,重新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退款处理1、人民银行或代理银行收到实拨退款资金时,核实确认原预算拨款凭证,生成《实拨退款通知书》电子凭证发送财政局。

2、财政局接收人民银行或代理银行《实拨退款通知书》电子凭证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流程(一)一般支付流程1、预算单位向财政局发送《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电子凭证及相关附件,财政局审核确认后,生成《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电子凭证和《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电子凭证。

2、财政局向代理银行、清算银行(办理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的银行,预算内资金清算银行为人民银行,财政代管资金清算银行为各财政专户开户行分别发送《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电子凭证、《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电子凭证。

3、代理银行接收《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电子凭证并审核无误后,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收款方。

清算银行接收《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电子凭证并审核无误后,据此登记预算单位清算额度。

4、代理银行将支付成功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电子凭证回单反馈给财政局,并将当日实际已支付的财政直接支付电子凭证,汇总开具《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及《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汇总清单》电子凭证,提交清算银行清算。

5、清算银行接收代理银行发送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及《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汇总清单》电子凭证,审核无误后,据此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并将签章确认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及《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汇总清单》电子凭证回单发送财政局和代理银行。

6、财政局接收并登记确认代理银行反馈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电子凭证回单及清算银行反馈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及《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汇总清单》电子凭证回单,核对后进行账务处理。

7、代理银行接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电子凭证回单成功并与收到的清算资金核对无误后,向预算单位发送《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电子凭证。

预算单位下载打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并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二)退款处理1、代理银行收到退款资金,核实确认以前资金支付时所对应的直接支付凭证后,生成《财政直接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及《申请财政性资金退款汇总清单》电子凭证发送清算银行并将款项退回清算银行。

2、清算银行将所收款项与《财政直接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及《申请财政性资金退款汇总清单》电子凭证核对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及财政局发送回单并恢复预算单位清算额度。

3、代理银行分别向预算单位、财政局发送《财政直接支付退款入账通知书》电子凭证、《财政直接支付退款通知书》电子凭证。

4、财政局接收清算银行《财政直接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及《申请财政性资金退款汇总清单》电子凭证回单,接收代理银行《财政直接支付退款通知书》电子凭证并进行账务处理,据此生成负数《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电子凭证并发送清算银行。

5、清算银行接收财政局负数《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电子凭证,审核无误后,据此核减预算单位清算额度。

6、预算单位接收代理银行《财政直接支付退款入账通知书》电子凭证审核无误后,打印出来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财政授权支付流程(一)一般支付流程1、财政局向代理银行、清算银行分别发送《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电子凭证、《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电子凭证。

2、代理银行接收《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电子凭证后将回单反馈财政局,并据此生成《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电子凭证发送预算单位。

清算银行接收《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电子凭证后将回单反馈财政局,并据此登记预算单位额度。

3、预算单位下载打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核对无误后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4、预算单位向代理银行发送《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电子凭证,选择自助柜面支付或非自助柜面支付的方式来办理资金支付。

代理银行确认支付向预算单位发送《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电子凭证回单,预算单位下载打印核对无误后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5、代理银行将当日实际已支付的财政授权支付电子凭证,汇总开具《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及《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汇总清单》电子凭证,提交清算银行办理资金清算。

6、清算银行接收代理银行发送的《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及《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汇总清单》电子凭证,审核无误后,据此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并将确认的《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及《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汇总清单》电子凭证回单发送代理银行和财政局。

7、财政局接收并审核清算银行反馈的《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及《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汇总清单》电子凭证回单后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二)退款处理1、代理银行收到退款后,核实确认以前资金支付时所对应的授权支付凭证后,生成《财政授权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及《申请财政性资金退款汇总清单》电子凭证发送清算银行并将款项退回清算银行。

2、清算银行将所收款项与《财政授权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及《申请财政性资金退款汇总清单》电子凭证核对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及财政局发送回单,恢复预算单位清算额度。

3、财政局接收清算银行《财政授权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及《申请财政性资金退款汇总清单》电子凭证回单并进行账务处理,恢复预算单位支付额度。

4、代理银行向预算单位发送《授权支付退款通知书》电子凭证,预算单位下载打印后据以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三条对账处理(一)凭证对账。

由凭证发起方向接收方发送对账信息,接收方对账无误后反馈。

1、电子凭证库之间对账。

当日业务终了,财政局、人民银行、代理银行三方电子凭证库之间自动进行电子凭证信息的对账,各方业务人员可从本部门业务系统查询对账情况。

2、电子凭证库与业务系统之间对账。

当日业务终了,财政局、人民银行、代理银行三方电子凭证库与本部门业务系统之间自动进行电子凭证信息的对账,各方业务人员可从本部门业务系统查询对账情况。

(二)业务对账。

包括财政局与代理银行、人民银行之间支付、额度及清算信息的对账,由代理银行、人民银行分别向财政局发送对账信息。

1、每日对账。

在当日业务终了时,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分别将当日所收到的所有电子凭证信息汇总发送至财政局,由财政业务系统进行逐笔自动核对,如出现不一致,分别由系统自动发出提示给相关各方,各方业务人员进行沟通,查找解决问题。

2、定期对账。

按照三方约定的时间,定期由代理银行和人民银行业务系统将该期间内的电子凭证信息发送至财政局,由财政业务系统进行逐笔自动核对,如出现不一致,分别由系统自动发出提示给相关各方,各方业务人员进行沟通,查找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第十条至第十四条未列明的业务流程,以财政局及人民银行的要求为准。

第四章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管理第十五条用以制作电子凭证的电子签名,应当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可靠的电子签名。

第十六条制作电子凭证时使用的电子印章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保证该电子印章为签署者或者签署机构所独有;(二)签署电子文件时电子印章制作数据仅由签署者或者签署机构所控制;(三)能够可视化甄别所签署的电子文件是否被篡改;(四)有效控制所签署的电子文件的打印份数及电子印章形态。

第十七条各业务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有关要求,在相关电子凭证上加盖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

第十八条各业务方应当指定专人进行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电子印章管理,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制作、变更、废止等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存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电子印章的物理介质,应当视同实物印章保管和使用,发生遗失、被盗、失密等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各有关业务方。

第五章电子凭证管理第二十条纳入电子化管理的单据有:预算拨款凭证、实拨退款通知书、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财政直接支付凭证、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划款(退款)凭证、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汇总清单、财政直接支付退款通知书、财政直接支付(退款)入账通知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退款)凭证、财政授权支付退款通知书及各方统一约定的对账单、报表。

未列明单据以财政局与人民银行要求为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