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区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001]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会议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会议费的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费用的申请和审批1. 各部门需要使用会议费的,应提前提出申请,并明确会议的目的、规模、时间等。
2. 会议费的申请应提交到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3. 对于大规模会议或预算超过一定金额的会议,还应提交给上级领导审批。
三、使用范围1. 会议费用只能用于组织会议相关的费用支出,包括场地租赁、会议设备租赁、餐饮费用、交通费用等。
2.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的住宿费用不属于会议费用,应由参会人员自行承担。
3. 会议期间产生的个人方式费、个人伙食费等个人支出不属于会议费用,应由个人自行承担。
四、费用报销和结算1. 所有会议费用支出均应及时报销,不得拖延。
2. 报销时应提供相关发票和费用明细,以备审计查验。
3. 报销流程应符合公司相关规定,经过会计审核后进行报销。
4. 会议费用的结算应合理、公正,不得出现超支、虚报等行为。
五、使用效益评估1. 组织会议后应进行使用效益评估,包括会议的实际效果、成本控制情况等。
2. 设计有效的评估指标和方法,对会议的效果进行定量和定性的评估。
3.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会议费的管理和使用方式。
六、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纠正错误、扣除费用报销、追究责任等。
七、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进行修订的,经公司领导同意后进行修订。
机关会议费财务制度

机关会议费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会议费的使用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机关会议费,是指用于机关举办会议的费用支出,包括参会人员的差旅费、餐费、住宿费,会场租金,会务服务费等支出。
第三条机关会议费的管理应坚持经济原则,实现节约,合理、廉洁、依法、科学用费。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会议费的收支管理、使用范围、审批权限、管理责任等方面。
第二章机关会议费的预算编制和审批第五条机关会议费的预算应在机关年度预算中列支,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机关会议费的预算编制应有据可查,包括会议类型、参会人数、会议费用分项等。
第七条机关会议费的预算由机关财务部门负责编制,经机关领导审定后,报机关财务部门备案。
第八条机关财务部门对机关会议费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机关会议费超出预算需要增加支出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编制预算,并经机关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机关会议费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经费限制,确保费用合理、科学。
第三章机关会议费的支出管理第十一条机关会议费的支出,需符合各项支出标准和规定,做到明细清楚、合理有效。
第十二条机关会议费支出应通过预算控制,未经预算批准不得支付。
第十三条机关会议费的支出管理应实行定额管理和限额管理,超出规定限额的支出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机关会议费支出应及时核算入账,不得随意挪用、变相使用。
第十五条机关会议费支出应按照有关规定收据、发票等凭证,保留备查。
第十六条机关会议费支出不得用于公款吃喝、铺张浪费等非法用途。
第四章机关会议费的审批管理第十七条机关会议费的审批权限应符合机关层级和管理制度,确保程序合法、透明。
第十八条机关会议费的审批应根据会议规模、层数等因素确定审批权限。
第十九条机关会议费的审批应按照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未经审批不得支付。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是针对企业组织会议时产生的费用进行管理的规定,目的是确保会议筹备和开展过程中的经费合理使用、严格控制费用,合理分配经费,确保会议的质量和效果,提高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
本文将从会议费的基本概念、会议费的来源、会议费的管理及管理办法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会议费的基本概念会议费是指企业为了成功组织会议而必要的费用,包括人力成本、宣传费用、租赁费用、酒店住宿费用、交通运输费用、用餐费用等等。
会议费的规划和安排直接影响到会议的效果,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个细节环节,需要严格掌控。
二、会议费的来源会议费的来源主要有三部分,一是企业内部的经费,二是合作伙伴或者企业外部协助提供的经费,另外一种情况是由会议组织者本身承担会议费用。
1.企业内部经费企业内部经费是企业为会议制定的预算内的拨款,主要包括会议人员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宣传费用、配套设施租用费等。
2.外部协助提供经费外部协助提供经费是指企业将会议的策划和组织部分的工作交由专业会议策划人员和组织机构来承接的一种方式,这类机构通常具有丰富的会议业务经验,并具有一定的场地和资源,能够提供会议相关的设施和服务,一般都会有相应的收费标准。
3.会议组织者承担会议费用会议组织者承担会议费用是指企业内部会议策划部门承担会议所需的所有费用,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内部会议或小型会议,因为费用规模相对较小,企业也可以自行承担。
三、会议费的管理会议费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会议所需的费用得到合理的使用和控制,不管是企业内部经费还是来自外部支持的经费都要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
1.规范预算流程企业在开展会议策划的过程中,制定会议预算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通过预算制定的过程,可以清楚理解和预测所需的各项费用,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性和透明度。
这里对企业制定会议预算的具体步骤进行总结:(1)确定会议的目的和规模,制定会议日程,并对所有费用项进行综合预算。
(2)明确各项会议费用标准,包括参会人员的住宿、交通、用餐等费用,以及会议费用的预计消费。
单位会议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会议费管理,规范会议开支,提高会议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和会议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各类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部署会、专题研讨会、业务培训会等。
第三条会议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会议费用开支合法、合规。
2. 效率优先:注重会议实效,精简会议内容,提高会议效率。
3. 节约原则: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确保会议费用合理使用。
第二章会议费用预算与审批第四条会议费用预算应根据会议性质、规模、内容等因素合理编制,包括会务费、住宿费、交通费、餐饮费、资料费等。
第五条会议费用预算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会议费用开支第六条会议费用开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禁超支。
第七条会务费:包括场地租赁、设备租赁、资料印刷、投影仪等设备使用费等。
第八条住宿费:根据会议需要,合理安排住宿,严格控制住宿标准。
第九条交通费:根据会议地点和人员数量,合理安排交通方式,严格控制交通费用。
第十条餐饮费:根据会议时间、地点和人数,合理安排餐饮标准,严格控制餐饮费用。
第十一条资料费:根据会议内容,合理编制资料,严格控制资料费用。
第四章会议费用报销与结算第十二条会议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会议费用报销单据。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报销。
第十四条会议费用结算应在一周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会议费用管理进行监督,确保会议费用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
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榕财事[2007]1823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7.10.25
【实施日期】2007.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榕财事[2007]1823号 2007年10月25日)
市直各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福州市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州市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附件:
福州市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和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加强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费开支,参照《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07]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议审批和会议费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应当充分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尽量使用单位内部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和车辆,内部宾馆、招待所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应到定点饭店召开,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召开会议,也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等地方召开会议。
定点饭店名单。
行政单位会议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单位会议费管理,规范会议经费使用,提高会议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单位内部召开的所有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会议、学习培训会议、调研考察会议、学术研讨会等。
第三条会议费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二)规范透明,公开公正;(三)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四)预算控制,按实报销。
第二章会议分类及标准第四条会议按照性质和规模分为以下四类:(一)一类会议:以本行政单位名义召开的,要求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二)二类会议:由本行政单位各部门、直属单位召开的,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三)三类会议:由本行政单位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四)四类会议:由本行政单位工作人员自行组织的,邀请外部人员参加的会议。
第五条会议费用标准:(一)一类会议:每人每天不得超过760元;(二)二类会议:每人每天不得超过650元;(三)三类会议:每人每天不得超过650元;(四)四类会议:每人每天不得超过550元。
第三章会议审批及预算第六条会议召开前,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一)提交会议申请,内容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期、费用预算等;(二)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领导批准;(三)报送财务部门备案。
第七条会议费用预算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编制:(一)会务费:包括会议室租赁费、资料费、设备费等;(二)交通费:包括参会人员往返交通费用;(三)住宿费:包括参会人员住宿费用;(四)餐饮费:包括参会人员用餐费用;(五)其他费用:包括其他合理支出。
第四章会议实施及报销第八条会议召开期间,严格执行会议纪律,确保会议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会议结束后,及时收集会议资料,包括会议纪要、参会人员名单、费用报销单据等。
第十条会议费用报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参会人员提交费用报销单据;(二)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三)报送财务部门审核、报销。
机关部门会议费培训费管理规定

机关会议费、培训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会议培训工作,提高会议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费用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为履行职责所需的更新知识、提升工作能力的各类培训以及相关会议。
第三条本单位举办会议、培训应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保证质量,节约资源,对会议、培训实行内部统一管理。
第四条会务费、培训费是指召开会议、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第五条会务费、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
综合定额标准如下:会务费单位:元/人·天会议类别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合计一类会议120 100 100 320二类会议80 80 160三类会议80 80培训费单位:元/人·天住宿费伙食费其他各项费用合计100 80 120 300综合定额标准是开支的上限,伙食费按标准控制,其他两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第六条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一)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800元;(二)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三)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四)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七条组织会议、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八条应当优先选择党校、行政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基地等场所举办会议、培训。
第九条严格按开支标准、培训人数、天数、工作人员比例等编制培训经费,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第十条严禁借会议、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会议、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会务费、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会议经费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会议经费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节约经费,参照《X市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X办发〔2014〕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级机关会议分类、审批和会议经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镇(街道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会议要坚持厉行节约、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经费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要严格会议经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经费预算规模。
会议经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能突破。
会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六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
一类会议:区党代会、区委全委会、区人代会、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协全委会、区纪委全委会。
二类会议:经批准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人民法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各人民团体的换届会议。
三类会议: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本系统业务性会议。
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
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各类会议严格按以下程序和要求报批、备案。
一类会议:报区委、区政府批准。
二类会议: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和人民团体的换届会议,需填写《区委、区政府会议审批表》(附件1),附在请示之后,提前3个工作日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审批;区级机关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需填写《部门会议备案表》(附件2),提前3个工作日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此类会议建立区级机关年度会议计划编报制度(第十条所列部门除外),于11月底前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审核批准。
三、四类会议:本部门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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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福州市鼓楼区区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州市鼓楼区区直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参照《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7号)、《福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榕财行〔2017〕9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州市鼓楼区区直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区直机关是指区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坚持总量控制,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时间、规模,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六条区直机关会议分类如下:
(一)一类会议:区党代表大会、区党代表会议、区人代会、区政协全会。
(二)二类会议:区委全会、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协常委会会议、区纪委全会;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区工商联召开的换届会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全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会;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
(三)三类会议:各单位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包括年度工作例会及由各单位承办的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
(四)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区直机关会议应编制会议计划,会议计划应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一、二类会议。
各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二)三类会议。
各单位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应将会议计划报经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议定或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各单位召开的年度工作例会应经局长(主任)办公会议审批后执行,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 次。
其他全区性会议,由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并报经区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除年度工作例会外,召开超过50 人的其他全区性工作会议按隶属关系将分别报区委办、区政府办办理审批手续。
(三)区级二、三类会议提前做好《福州市鼓楼区二、三类会议审批表》(格式附后)的签批工作。
(四)四类会议。
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区人大、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会议审批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参照第(二)至(三)点作出规定,并报财政备案。
第三章会议规模、形式和地点
第八条区直机关会议应当坚持分层次开会,下开一级的原则,时间、内容、参会对象相近的尽量套会或并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次数。
一、二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 天。
二、三、四类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一、二类参会人员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
其中二类会
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 %以内。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00 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8%以内。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 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6%以内。
第九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
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节约费用支出。
第十条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
各单位会议原则上应当到定点会议场所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
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无外地代表且会议规模能够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安排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
二、三、四类会议本地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过夜住宿,区委、区政府明确要求驻会的除外。
第十一条参会人员以本地为主的会议不得到榕外召开。
各单位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四章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二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第十三条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对于未发生的事项,报销额度上限应按明细标准进行相应扣减。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第十四条一、二类会议费在专项经费中列支,三、四类会议原则上在部门公用经费或相关业务经费中列支。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第十五条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费预算单和结算单(格式附后)、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会议费应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结算。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人数、经费开支等在单位内部公示(格式附后),具备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十八条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九条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一)会议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会议会期、规模是否符合规定,会议是否在规定的地点和场所召开;
(五)是否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地方转嫁、摊派会议费;
(六)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一)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召开会议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经费的;
(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对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会议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二条区直事业单位及各街道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洪山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关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鼓楼区区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鼓财〔2014〕281号) 同时废止。
福州市鼓楼区二、三类会议审批表
附:《会议费预算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