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触电人身损害法律风险研究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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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供电企业在触电人身损害中的法律责任与对策-1.前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原因引起的人身触电损害事故时有发生。

而触电人身损害后果的严重性经常导致损害赔偿民事法律纠纷,让供电企业承受着巨大的法律责任风险。

2.触电人身损害案件的分类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可以对触电案件有多种分类,本文仅从电压等级方面将其分为高压触电事故与低压触电事故。

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民法通则》将高压列为高度危险的作业,但没有明确具体定义。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了《民法通则》第123条所规定的高压包括1千伏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1千伏以下称为低压电。

高压电、低压电造成的触电事故,就对应称之为高压触电事故、低压触电事故。

3.触电事故的法律责任触电人身损害属于人身侵权损害,认定触电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的前提是确定侵权责任的类型,可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进行法律责任认定。

3.1高压触电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高压触电人身损害按照无过错责任进行法律责任认定。

《供电营业规则》第51条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而言,高压触电属于特殊侵权,即不论触电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无过错,供电设施产权人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其目的主要是保护弱者,促使供电设施产权人加强安全运行管理,保证公共财产和人身安全,保障受害人受到损害时得到补偿,从而实现法律风险的公平合理分担。

3.2低压触电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低压触电人身损害按照过错责任进行法律责任认定。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供电企业预防触电人身伤害事故探讨

供电企业预防触电人身伤害事故探讨

供电企业预防触电人身伤害事故探讨本文着重探讨了供电企业应对触电人身伤害事件的措施。

指出要加强和完善电力设施建设原始资料的形成和保管及电力设施产权、维管责任界定资料;强化电力设施设计、运行、维护环节合规性证据的保全;做好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告知书及送达证据的获取及保管工作;及时依法律规定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报告;重视触电现场第一时间的取证工作;充分运用社会保险以减轻企业的经济风险。

标签:供电企业;触电;人身伤害;应对措施触电人身伤害案件一直是全国电力系统典型、多发的案件类型之一。

此类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关系到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管理效益和社会形象。

就目前触电人身伤害案件的诉讼实务看,供电企业所处的审判环境越来越严峻,法官在处理个案时往往在举证责任的分配及触电事实的认定方面采用更为严苛的态度审视供电企业的管理行为,其中个别案件不排除“和谐”审判等案外因素的影响。

不少基层供电企业的法律事务人员在办理该类案件时常常感叹,供电企业作为被告在案件审理之初即失去了与原告平等的诉讼地位。

因此更有效地防范触电人身伤害类案件给供电企业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应当从通过加强设备、基础资料、日常运维管理入手以做到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而非纯粹依靠诉讼裁决为主的事后救济,因为后者其结果往往具有不确定性且投入成本较大。

本文通过探讨供电企业如何通过加强更规范的企业内部管理以形成证据优势,从而更好地应对可能产生的诉讼纠纷,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水平,以有效维护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和完善电力设施建设原始资料的形成和保管工作由于判断供电企业投资建设的变电站、配电室、架空线路、地下电缆等各类电力设施工程与涉案可能存在的其他社会主体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时间“谁先谁后”问题对于此类案件认定法律责任具有重要的判断意义,因此,相关业务部门应重视工程建设特别是不同时期升级改造的线路工程其所涉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资料内容范围应涵盖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结算全流程,且必须注意对象应为原始文本档案,纠正仅以企业内部管理系统的相关电子数据信息作为权利主张的错误观念。

浅析电网企业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风险防范

浅析电网企业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 号 : D F 5 2 9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8— 7 9 6 6 ( 2 0 1 5 ) 0 4—0 0 6 6— 0 3
随着 电力体制改革 的不 断深 入 , 电网建设在带 动国 民经 济快速发展 的同时 , 因触 电而导致 的人 身损 害赔偿 案件也 日
( 二) 明确 电力设施产权归 属 , 分清法律责任
在触 电人 身损 害赔 偿案件 中, 电网企业是否 要承担法律
责任 的重要依据 是对电力设 施产权人 的认 定 , 因此电 网企业
1 . 严 格施 工规范 , 使 电力设施建设符合规 定 电力建设必须取 得政 府 的规 划管 理 审批手续 。如果 电
( S u m N o . 1 1 5 )
浅析 电网企业触 电人 身损害赔偿法律风险 防范
柴 迅
( 国网黑龙 江省 电力 有 限公 司管理 培训 中心 , 哈尔 滨 1 5 0 0 0 0 )
摘要 : 针 对电网企业经常遇到的触 电人 身损 害赔偿 案件 和 电网企业所 面临 的法律风 险 , 应提 出具 体的 防范措施 。首先 , 电网企业应加 强 自身管理 , 使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发 生率和责任风 险降到最低 。其 次 , 电网企业要 建立 系统 的触 电案件
明、 分界点划分不清或 管理 维护 职责不 分 , 则发 生触 电人 身 损 害事故 时 , 法院可能会推定发生触 电事故 的电力 设施产 权 人是 电网企业 , 那么 电网企业就有 承担责任 的风险 。所 以电
网企业 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 , 都应 当以书 面形式明确 电力
益增多 , 这不仅使当事 人受 到伤 害 , 给其家 庭带来 巨 大的痛 苦和损失 , 而且也引发 了越来越多 的与 电网企业 之间 的法 律

供电企业如何处理好触电侵权案件的思考

供电企业如何处理好触电侵权案件的思考

供电企业如何处理好触电侵权案件的思考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电气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对电能的依赖程度日益加深,触电事故也日益增多。

对于供电企业而言,如何有效应对触电侵权案件的发生,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以及受害群体的合法权益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就此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建议,以期帮助供电企业更好地处理触电侵权案件。

关键词:供电企业;触电侵权案件;应对措施;法律责任正文:一、触电侵权案件概述触电侵权案件是指在电气用品的使用过程中,因触电而引起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后果,并因此向供电企业提出索赔要求的一种案件。

由于电气设备的复杂性和使用时的不可控性,触电事故的发生难以避免,供电企业也难以100%保障所有用户的安全。

因此,在此种情况下,供电企业如何应对触电侵权案件成为了一个极具挑战性的问题。

对于供电企业而言,处理触电侵权案件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立责任:根据物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确定供电企业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

2、收集证据:收集发生触电事故的相关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照片、事故报告、受害者医疗记录等。

3、客观评估:对于索赔要求进行客观评估,确定赔偿金额。

4、协商解决:与受害者和解,尽量避免上诉和诉讼。

5、法律诉讼:在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以上五个方面是处理触电侵权案件的主要工作。

但具体到实际操作时,供电企业需要进一步分析案件情况,制定更具体的处理方案和应对策略。

二、触电侵权案件的应对措施对于供电企业而言,如何有效应对触电侵权案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以下是本文对于如何应对触电侵权案件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1、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是最好的方式。

供电企业应该加强电气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规定,通过科学管理、技术先进和完善的监管手段,尽可能降低触电事故的发生率。

2、保护受害者权益:一旦触电事故发生后,供电企业应该第一时间进行救援和抢救,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落实赔偿事宜,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供电企业防范人身触电损害法律风险分析及对策

供电企业防范人身触电损害法律风险分析及对策
引起人 们 深刻 的 理论 反 思 。
海 南 电网公 司
业 在 被 侵 权 人 完 成 上 述 证 明 责 任 后 , 对 主 张 不 构 成 侵 权 责 任 或 免 责 或 减 轻 责 任 时 , 必 需 要 负举 证责 任 ,即举证 责任 倒置 。供 电企业 要 承 担 反 证 及 减 责 、 免 责 的 举 证 责 任 。 反 证 包 括 证 明 不 是 事 故 高 电 压 设 施 的 作 业 人 、 产 权人 、使用人 和管理人 : 负责证 明包括不 可抗 力、受 害人 故意 或犯 罪等情 形 ;减 少责 任证 明包 括 第 三 人 过 错 、受 害 人 自身 有 过 错 等 。 ( -) 低压 触 电中属 于一 般侵 权 行为 ,适 用 一般 举证 原则 。根据 “ 谁 主张 ,谁举 证 ” 原 则 , 即 应 由 被 侵 害 人 就 损 害 事 实 、 供 电 企 业 过 错 、 因 果 关 系 、 电 力 企 业 的 侵 害 行 为 承 担 举 证 责 任 。 供 电 企 业 举 证 责 任 则 包 括 反 驳 受 害人 证据 ,证 明 自己非产 权人 、作业 人、 使 用 人 、 管 理 人 、 证 明 引起 本 起 事 故 电 力 设 施 完 全 符 合 规 程 和 标 准 , 证 明在 电 力 设 施 管 理方面 没有 任何 过错 ,证 明受 害人 在受 害过 程 中 的 自身 过 错 等 一 些 反 证 的 举 证 。 五 、供 电企业 对人 身触 电事 故 的责任 承 担 形式
投稿螂箱 :w y s j z z s @ s o h u . c o m
供 电 企 业 防 范 人 身 触 电 损 害 法 律 风 险 分 析 及 对 策
陈琼 生
近 年 来 全 国 各地 有 关人 身 触 电损 害 的 案 件 不 断增 多 ,而 且索 赔 额呈 逐 年上 升趋 势 。在 历 年 来 的一 些 具体 司法 实 践 中 ,人们 往往 是 自觉或 不 自觉地 套 用 以产权 关 系为 核 心 的传 统物 权侵 权 行 为 法理 论观 点,这 反 映 了 目前司 法滞 后 于社 会 经 济 发展 ,侵 权 行为 法 理论 滞 后于 当代 市场 经 济 条 件 下的 司法 实 践 发展 窘迫 的 现实 状况 。当然 这 些 触 电人 身 损害 赔偿 案 件 ,案 件事 实往 往 引发 原 因 有 很 多 因素 ,构 成 民事 行为 法 律 关 系 也 相 当 复 杂 , 同时还 涉 及 许 客观 繁 杂条 件 ,甚 至应 对 处 理 时还 会 遇到 许 多高 新 电网 专业 技术 问题 。如 何 科 学有 序 地 处理 此类 案件 难 度 明显 加大 ,这值 得

电力行业触电事故分析与典型防范措施探讨

电力行业触电事故分析与典型防范措施探讨

电力行业触电事故分析与典型防范措施探讨0 引言电力是重要基础产业,电力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发展全局。

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客观要求,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能源安全新战略的具体体现。

电能给人类生活带来高效和便利的同时,在电力生产和用电环节的触电风险也无处不在。

因此,深入研究触电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管控举措,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着力基层基础、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人身触电事故的重要途径之一。

1 电力行业触电事故统计分析2019 年,全国电力行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38 起、死亡43 人。

其中,触电造成15 起事故,15 人死亡。

2020 年,全国电力行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35 起、死亡44 人。

其中,触电造成8 起事故,7 人死亡。

2019—2020 年全国电力行业人身事故累计数据见图1。

图1 2019—2020年全国电力行业人身事故累计数据从电力行业2019—2020 年人身事故统计情况来看,发生触电事故23 起,占事故总数31.5%,占比第一;触电死亡22 人占死亡总人数29.9%,占比第二。

由此可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降低触电事故的发生对电力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2 典型触电事故案例2.1 误入带电间隔造成触电事故2015 年11 月,某企业在1机组发电机出口进行断路器共箱母线清扫、螺栓紧固和检查工作时,一名作业人员不了解主变低压侧10 kV 母线带电范围,超出清扫、紧固作业范围,爬入断路器组合电器柜B 相,误入带电间隔,触碰到带电的10 kV 母线侧B 相静触头,造成触电死亡。

2.2 未执行停电措施造成触电事故2018 年4 月,某企业在EL621 平面进行混凝土浇灌作业,需将该平台上一临时配电箱(380 V)和一在用电缆(380 V)移位。

一名施工人员在电缆移位过程中,未执行停电、验电等作业程序,也未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在未确认电缆是否断电的情况下,徒手拆开带电电缆接头,导致触电死亡。

浅析触电人身损害赔偿应对措施

浅析触电人身损害赔偿应对措施摘要]随着人们法律维权意识的提高和新闻媒体介入关注频率的提高,受害方当事人索赔意识越来越高。

一旦发生触电人身伤亡事故,无论供电企业是否有责任,受害者或其家属一般都将供电企业作为被告起诉或被追加为被告,且起诉要求的赔偿金额非常高。

笔者在这里就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浅析其应对的措施。

[关键词]触电;人身损害;应对措施1.供电企业应对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存在的问题由于高压触电人身损害纠纷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只要发生高压触电人身损害事实,经营者就处于“不利”地位,面临不得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不能事前预防风险,事后又不能更好的举证和应对,供电企业作为产权人或被认定为经营者时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

在此类案件中的处理和应对存在以下问题。

2.事前防范不足2.1供电企业对自有产权部分的电力设施设备检修、巡视不到位。

部分安全隐患没有发现,对线路高度不符合规程和法律规定的未检修和上报,对用户违法违规用电及其他危害行为未要求整改,没有安全防范措施。

在发生触电事故后,进入诉讼程序,供电企业不仅应承担无过错责任,还对事故存在过错。

2.2大多数触电事故是事前长期存在安全隐患,在发现安全隐患后,一类是供电企业在巡视过程中发现之后,往往口头告知要求整改,并未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要求其签收,更未抄送给相关政府部门。

另一类是发出了整改通知,一直未得到解决,直至几年后发生安全事故,再未过问处理。

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会认为供电企业作为产权人或者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3未设置警示标志《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但由于受地理环境等影响,很多电力设施保护区或者高危区域,确实未设置警示标志。

供电企业都可能承担过错责任,大大加大了其在高压触电中承担责任的比例。

2.4供用电合同、线路验收等资料不齐全在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供电企业需要证明产权的分界来证明用户是线路的产权人,负有维护维修等义务;或者证明线路等建设符合规程的要求。

高压触电人身损害侵权责任研究

高压触电人身损害侵权责任研究高压触电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现象,不仅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还可能导致人的死亡。

对于造成高压触电事故的人,其侵权责任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

在我国,针对高压触电事故的侵权责任,司法实践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范。

首先要明确的是,高压触电造成的人身损害属于民事责任。

而因为高压触电而造成其他损害(如财产损失等)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

以下是高压触电人身损害侵权责任的三个案例:案例一:工人在施工中被高压电击中而身亡。

如此悲惨的事故,不仅给工人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对相关工程承包商和电力公司也带来了不小的损失。

在此事故中,工程承包商和电力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在高速公路上,一辆卡车被高压电线绊住,导致车上的司机和乘客触电身亡。

在这件事故中,应当对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电力公司、路政执法部门等进行调查并判定其侵权责任。

在此事故中,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电力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三:一名青年在徒手攀爬高压变电站时被电击身亡。

在这个灾难性的事故中,可以判定侵权责任主要由青年自己承担。

虽然高压变电站设有防护设施,但青年如果不听从禁止指示而私自攀爬,则属于自行承担风险。

但是,如果高压变电站的防护设施存在缺陷,这时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分担责任。

总之,对于高压触电造成人身损害方面的侵权责任,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以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损失,达到公平公正的效果。

同时,电力公司和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安全管理,从源头上预防高压触电事故的发生。

在高压触电人身损害侵权责任的判定过程中,首先需要明确各方之间的关系。

一般来说,电力公司是具有管辖权和管理职责的公共事业单位,应当对其所使用的电力设施进行安全管理和维护。

如果因为电力设施管理不当、维护不力等原因导致高压触电事故的发生,电力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另外,在高压触电事故中,涉及到的还可能有施工承包商、路政执法部门、管理机构等。

这些单位在因高压触电事故发生而造成人身损害时,也应该为被害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触电人身损害案件的赔偿责任研究

触电人身损害案件的赔偿责任研究触电人身损害案件属于一种特殊的人身损害案件,因其由物理因素所引起,故而涉及的赔偿责任问题也较为复杂。

本文旨在探讨触电人身损害案件中涉及的赔偿责任问题。

首先,本文将对触电人身损害的成因进行简要的介绍;其次,本文将详细论述触电人身损害案件中的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问题,并结合最新的相关案例对其进行阐述;最后,本文提出了对触电人身损害案件进行赔偿的具体建议。

一、触电人身损害的成因触电人身损害是指由于人体接触电源而导致的人身伤害。

触电成因种类繁多,主要有以下几种:1、直接触电。

即人体接触电源导致人身伤害。

3、雷击伤害。

即由雷电引起的电场或磁场对人体产生定向作用而导致人身伤害。

4、放电现象伤害。

即因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不合理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电气设备过电压、过电流等放电现象对人体产生的伤害。

以上几种情况都有可能导致人体受到触电伤害。

而在涉及赔偿责任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的事故情况来确定责任方。

1、事故责任问题在触电人身损害案件中,事故责任主要包括设备制造厂商、设备安装维修单位、使用单位和个人四个方面。

其中,设备制造厂商在设计、制造电气设备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必要的检验。

设备安装维修单位在进行设备安装和维修时必须认真执行相关安全规定,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使用单位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遵守使用说明和维护规定,严禁私自操作、拆卸设备。

个人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认真学习电气知识,做到安全用电,避免造成触电伤害。

从事故责任的划分上来看,触电人身损害案件涉及到多个责任方的责任划分,如何确定主要责任方是解决赔偿问题的首要问题。

在触电人身损害案件中,赔偿责任主要包括经济赔偿、精神赔偿和损失赔偿。

其中经济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精神赔偿包括精神疾病慰问金、心理医生费用等,损失赔偿包括物品损失赔偿等。

在确定赔偿责任时,主要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伤害程度。

供电企业面临的触电损害赔偿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电人身损害事故 , 供电责任部门应立 即明确触 电事故电力设施的产权人 ,
同时保护现场 ,如果是本企业所有的,应立即收集现场第一手证据 ,包 括 录像 、录音 、照片 、 证人证言等有利证据 ,应调查落实被 电者在发生 事故时是否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法律 、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受
害人 因人身触电损 害提起诉讼的 ,供电企业应以平常心积极应诉 ,收集
前言 :触 电案件往往具有 突发性和事故后果严重性的双重特点 。因 此在此类案件 的审理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棘手的J 题, 难 以解决案件 各方之 间的矛盾冲突 。为了维护供 电企业 的合法权益 ,切实保 障供 电企 业 的利益 ,就必须采取各项有效措施 ,优化供电管理 , 从而减少 由触电 事故给供电企业带来 的触电赔偿 的法律风险。
全法规 ,避免发生人身触 电事故。 2 . 6 建立应诉机制 , 注重案后警示。供电企业在其供 电辖区内发生触
而言 ,高压 电线路及设施 的产权 比较明确 , 属于 国家所有 ,国家委托 当 地电力公 司管理 ,并拥有产权。农 网改造后 ,已将原来属于村 民委员会
等集体所有的电力设施进行了改造 , 改造后 的产权 , 有的明确属于国有,

2 . 4 严格施工规范,消除安全隐患 。 不管电力设施产权是 否属于供电 企业 ,在电力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 , 一定要执行电力行业施工规范 、 标
准 ,特别是电力设施与 四周的安全距离 问题。法院在 审理触 电人身损 害
赔偿案件 时, 在分清产权责任的前提下 , 如果触电是 由多个原 因造成的, 就要追究各方当事人 的主观过错 责任 。供电企业 如果存在施工缺陷或管 理不到位 ,就要承担主观过错 的法律责任风险。供 电企业对变电设备 、 线路设施 因老化或质量问题造成 的安全隐患 ,必须定期( 按月或周) 排查 、 维修 、 改造 ,并做好记录 ,做到安全隐患尽早发现,及时排除。 2 . 5 夯实管理为重 ,防范未然为先 。 供 电企业对 内, 应加强每个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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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触电人身损害法律风险研究与应对摘要:电力供应关系国计民生,同时也是法律规定的高危危险作业范畴。

供电企业作为国家能源供应企业在社会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因在经营方式和经营产品的特殊性,使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会面临一些与众不同的法律风险。

从当前研究现状看,主要集中在电网建设、涉电人身损害、电力设施管理、供用电合同、劳动争议等方面,本文主要对供电企业触电人身损害法律风险进行研究并提出应对措施,以期可以提升供电企业法律风险抗击能力,尽可能降低触电人身损害法律纠纷的发生率。

关键词:供电企业;涉电人身损害;法律风险企业的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在内的各种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触电人身损害法律风险,主要是指触电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从而导致诉讼纠纷的法律风险。

它是供电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高发性法律风险,具有伤亡后果严重、索赔金额高、社会影响大、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审判结果不完全有利于供电企业等特点,若不妥善应对,不仅要支付高额赔偿金,还可能引发舆情,甚至给供电企业带来负面的社会影响。

本文主要通过对某市级供电公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触电人身损害引发的诉讼案例的研究,分析供电企业触电人身损害法律风险的主要成因以及应对措施。

一、案例概况2017年至2019年期间,某市级供电公司共发生43起法律纠纷案件。

按照法律纠纷发生日期和发生原因来看,2017年法律纠纷18起,其中触电人身损害法律纠纷11起,占2017年全年法律案件的61.1%,金额占比54.6%;2018年16起,其中触电人身损害法律纠纷10起,占2018年全年法律案件的62.5%,金额占比55.7%;2019年9起,其中触电人身损害法律纠纷5起,占比55.6%,金额占比79.9%。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近三年某供电公司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中,触电人身损害法律纠纷案件仍处于高发态势,赔偿金额较大,给企业带来严重经济损失。

由于触电人身损害法律纠纷案件多为诉讼案件,多方赔偿责任主体的现象比较常见,不论是高压触电还是低压触电,漏电源的产权与供电企业是否相关,在实践中,供电企业一般为第一被告、诉讼第三人。

而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各地区法院通常也倾向于认定供电公司的应对触电人身损害的结果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使供电公司在庭审中处于不利地位,导致其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

二、法律风险成因供电企业在触电人身损害赔偿上的法律风险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一)现行制度因素《民法通则》中指出,只有在被害人故意的情况下,供电企业才能免责。

因此,行为主体的主观行为与行为能力、进行高危操作时的社会属性,均是划定赔偿职责的参考因素。

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包括:一,受害者刻意对自身造成损伤,其行为隶属自杀或自伤的范畴;二,受害者有意进行违反法律的行为,即在电力设备维护区中进行法律禁止的操作。

在庭审举证中,供电企业通常作为被告的诉讼主体,若想减轻法律责任,需依照我国相关法典的阐述对法律免责事项实施举证,如证实触电事件的产生是因为受害者有意为之、不可抗力或第三方过错等因素致使的[1]。

但触电事件有着突发性、不可预估性、后果严重的特点,被告无法单凭其完成了法律规定的免责举证或缺乏过错行为来为自己辩解,加上对被害者的主观行为举证困难,且受害者还能够依照对方给予的证据给出反证,让另一方的证词效力减退。

在实际的审判处理中,触电人身损害纠纷案在一定程度上会受情感因素的影响,事故处理人员会偏向较为弱势的群体,甚至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将责任归属供电企业,以保证受害者获得人道主义赔偿。

(二)产权不明因素明确责任事故主体是解决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的关键因素。

近些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对高压触电案件的归责,一改以往民法中的无过错规则,而是采取了按资产归责的原则。

供电企业在遇到触电人身损害纠纷时,首先考虑的问题就是发生事故的电力设施产权归属问题,产权属于谁,谁就有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但电网改造后部分电力设备的产权不明,有些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文本不规范,未能在合同中描述供用电设备的产权分界点,未明确产权归属、维护范围和安全责任,导致在发生触电人身损害事故后,供电企业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进而使责任无法落实到实处,降低了事故处理的有效性和诉讼中的胜诉率[2]。

(三)经营管理因素随着供电企业网架结构越来越复杂,加之部分设备老旧、郊区和县级配网薄弱、恶劣天气频发等现状,给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带来风险。

供电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可能会存在未尽安全管理和维护的义务。

比如:电力设施较多,排查作业难度大,在日常线路巡视中,可能会出现由于疏忽等各种原因导致巡视不到位,从而使安全隐患无法及时发现,也可能是发现了安全隐患,但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安全围栏,向危害方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安全隐患维护警示义务没有落到实处[3]。

再比如,实际的工作中,存在该设未设、低标准设置、设备老旧和标识不完善的现象,尤其是农配网供电区,电力线路防护措施不到位,给触电事件滋生提供了温床。

三、应对措施供电企业要加强对触电事故方面法律风险的防控,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形成一套行之有效、可操作性较强的管控体系,将法律风险防控融合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

(一)进一步明确电力设备产权明确约定电力设施产权分界点及其维护、管理、使用权责。

供电企业要规范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对用户报装工作验收合格后,必须签订供用电合同,且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双方电力设施的产权分界点。

对已供电用户但未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必须补签。

尤其对于专变用户,必须特别注意。

农电体制改革后接管农村电网,也必须签署、保管好移交协议,对于农村电网,因存在电网比较陈旧、安全隐患多、投资主体复杂等问题,必须由产权所有人亲自签订产权移交协议,确认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4]。

由产权方委托供电企业进行维护管理的电力设施,在产权明晰的条件下,也仍须签订管理维护协议,明晰双方责任。

若发生触电人身事故,供电企业只应承担维护管理方面的安全责任,不应承担维护管理权限范围外所引发的安全责任;若发现不属于自己权限范围的安全隐患,应尽快报告该权限的归属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降低法律风险。

(二)加强供电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供电企业应重视企业安全管理,尤其是日常经营中的安全管理。

对线路设施、变电设备要按照有关标准规程,组织开展对线路设备的隐患排查,对达不到规程要求的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对改造情况做好记录,做到安全隐患尽早发现,及时排除,防止因电力设施安全隐患造成的触电事故。

在暴雨、暴雪等自然灾害过后,应及时巡视电力线路、设备,防止因漏电、断线而引发触电事故。

及时制止在电力线路附近发生的钓鱼、施工等危害线路安全的行为。

对于通信线路、有线电视线等与电力线路“多线合一”搭建产生的安全隐患,电网企业必须加强与上述企业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协商与配合,对此进行专项整治。

严格禁止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林木、设置构筑物、违章建房等行为,并对违规进行相关作业或工作的单位及个人,及时送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限期纠正,在整改书中应同时明确事故发生时对安全责任的划分标准和依据。

若该单位或个人拒不改正,供电企业应及时向政府等有关部门报告,借助行政执法手段对此行为予以遏制,必要时也可通过诉讼程序,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利。

同时,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打击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消除此类行为造成的安全隐患。

(三)优化企业法律队伍建设供电企业应设立高素质律师顾问团队,建立以法律顾问制度为主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统筹解决各种法律问题,有效避免企业在事故中承担不必要的责任,降低经济财产损失[5]。

法律顾问团队应有较高的法律修养,有丰富的电力法律法规知识储备,处理触电人身损害事故时,要严格遵循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派专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勘察取证工作,比如:了解事件经过、人员伤亡情况、现场拍照录像、证据收集与固定等。

对于可能灭失的证据,要及时采取公证等措施予以保全。

对存在盗窃电力设施违法嫌疑,或自杀、自伤等原因引发的触电人身损害事故,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办理触电人身损害案件,必须充分调动供电企业专业技术力量及相关资源,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明确诉讼目标,严密组织诉讼材料,积极应诉,全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6]。

对触电事故进行准确分析,为企业制定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建立或完善法律纠纷的备案管理制度,发生触电人身损害事故后,供电企业应当归集所有资料,整理形成档案卷宗,妥善保存。

(四)加大对电力知识的宣传和学习由于受害者贫乏的电力知识和淡薄的法律意识,导致了大量触电损害赔偿案件的发生。

供电企业应结合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和电力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国家相关禁令,充分认识安全用电的重要性,提升安全用电意识,推动人们减少违法用电、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自觉遵守用电安全法规,从源头上降低伤亡事故,减少发生触电事故,从而降低供电企业处理人身触电事物的经济赔偿风险和诉讼风险。

同时,供电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电力安全规程的培训和考试,促使每位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加强,业务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

供电企业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民法通则》《电力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夯实对法律法规实质内涵的理解,提升处置触电人身损害侵权案件的能力。

四、结论供电企业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在营运过程中承担着较高的法律风险。

企业自身应及时采取适用于本单位的应对措施,从法律方面、经营管理、客户三个方面加强企业管理,完善应对机制。

(1)法律方面,要建立行之有效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有效防止企业在纠纷中承担不必要的责任,降低经济损失。

产权方面明确产权责任,定时开展供用电合同签订排查,及时核查产权归属是否发生变化或存档。

(2)经营管理方面,供电企业要加强对用电检查机构、制度的建设,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开展隐患排查,将安全隐患降到最低。

(3)客户服务方面,要加大安全用电知识和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安全用电意识,培养用户对用电设施的产权意识、责任意识。

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不是一蹴而就,做好法律风险防范,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供电企业所必须扎实开展的工作。

参考文献:[1]刘晨,“供电企业人身损害赔偿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7,20(03)200-202。

[2]印菡,“试论供电企业触电损害赔偿法律风险防范及应对措施”[J],法制博览,2018(34):194。

[3]王慧琳,“供电企业安全生产领域法律风险评析”[J],广西电业,2017(04):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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