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2006年05月17日

一、内容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岗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依据

《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1994年12月14日印发)。

三、条件

(一)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省直属、部队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省直属、部队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四、需提交资料

(一)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申请岗位的详细说明,包括该岗位工作内容、岗位职责、考核方式等;

2.申请岗位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理由,以及是否符合审批办法中列举的岗位;

3.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1)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企业是以周、月、季还是年为周期进行综合计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制度(包括企业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具体集中工作时段和工作时间安排、具体集中休息的时段和安排等),如何进行考勤记录,如何计算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工资,如何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结束后计算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等。

(2)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制度、工作和休息时间安排办法、考核办法等;

4.再次申请的企业(即曾获准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除以上材料,还应提供:上期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综合情况报告,包括具体工作和休息安排情况、考勤制度执行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等;

5.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的决议或工会意见。

(二)盖有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三)《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一式二份。

五、办事程序

(一)申请。企业将申请报告、《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及有关材料送劳动保障部门(有上级主管单位或集团公司的,由企业提出申请,主管单位或集团公司审核后报劳动保障部门);

(二)审批。劳动保障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对单位岗位的职能及申请理由等存在疑问的,可要求单位再提供详细说明,或到单位实地考察该岗位的工作情况;

(三)批复。同意单位某特殊岗位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函复单位。

六、办理时限

受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

七、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八、办事地址及咨询、监督电话

广州市教育路88号,邮政编码:510030

咨询电话:83352352、83191170,监督电话:83192865

厅公共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4d18975385.html,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作时间的规定 用工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应当按照(劳动部[1997]271号)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若甲企业经批准以季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总工时应为40时/周×12周/季=480时/季)。若乙职工在该季的第一、二月份刚好完成了480小时的工作,第三个月整月休息。甲企业这样做是否合法且不存在着延长工作时间问题,该季各月的工资及加班费(若认定为延长工作时间的话)应如何计发? ▲某企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以季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总工时应为508小时/季。)该企业因生产任务需要,经商工会和劳动者同意,安排劳动者在该季的第一、二月份刚好完成了508小时的工作,第三个月整月休息。该企业这样做应合法且没有延长工作时间。对于这种打破常规的工作时间安排,一定要取得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并且注意劳逸结合,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工时计算方法应为: 1、工作日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7天/年(法定休假日)=254天/年 季工作日:254天/年÷4季=63.5天 月工作日:254天/年÷12月=21.16天 2、工作小时数的计算 以每周、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劳部发〔1994〕489号文第十三条中“某综合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是指日(或周)平均工作时间超过,还是指某一具体日(或周)实际工作时间超过?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修订版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 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最近有一些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打电话咨询企业用工的工时问题,就这个话题和大家聊一聊,以方便更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这几种工时有个更清晰的了解。用人单位能够避免不必要的违法用工风险以及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工时制,而劳动者也可以在了解法律的基础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总的来说,企业用工的工时共三种,分别是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一、1、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也称为标准工作制,是由立法确定每天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并且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 A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B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C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D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律师提醒: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都比较固定,用人单位不得私自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有权拒绝;如果 用人单位强行安排的话,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2、综合计算工时制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流程图

- 1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流程图 一次性告知 不符合法定形式 告知 告知 窗口受理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出具《收件通知单》 依法不需要审批或 不在本部门职权范围 不予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 不符合法定形式 审查(含现场踏勘) 决定、签批 审批科人员 审批股长 申请者 通过 承诺时限: 9 个工 作 日 出具 《补件 通 知单》 出具《 退件通 知 单》 补件处理 材料需补齐、补正 退件处理 经审查,不符合批准条件 作出行政决定 办文 窗口办结 申请者 告知

- 2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审批 (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申请)运行流程图 一次性告知 不符合法定形式 告知 告知 告知 窗口受理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出具《收件通知单》 窗口办结 依法不需要审批或 不在本部门职权范围 不予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 不符合法定形式 审查(含现场踏勘) 决定、签批 责任主体: 专家评估小组 申请者 责任主体: 县人社局 行政审批股长 申请者 通过 作出行政决定 办文、制证 承 诺 时限 : 10 个工 作 日 出 具《补 件通 知 单》 出具《退件通 知单》 补件处理 材料需补齐、 补正 退件 处理 经审查,不符合批准条件

- 3 - (2)劳务派遣业务审批(延续申请)运行流程图 一次性告知 不符合法定形式 告知 告知 告知 窗口受理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出具《收件通知单》 窗口办结 依法不需要审批或 不在本部门职权范围 不予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 不符合法定形式 审查(含现场踏勘) 决定、签批 责任主体: 专家评估小组 申请者 责任主体: 县人社局 行政审批股长 申请者 通过 作出行政决定 办文、制证 承 诺 时限 : 5 个 工 作 日 出 具《补 件通 知 单》 出具《退件通 知 单》 补件处理 材料需补齐、 补正 退件处理 经审查,不符合批准条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模版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我公司工时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依法保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务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用人单位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用人单位注册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用人单位规模:(注册资本)伍佰万。 3.经营范围: 浴室柜、洁具、灯具制造、货物进出口。 (二)用工情况 (1)本公司从业人员总数 498 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498 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 498 人。 (2)本公司已依法实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 (3)本公司已依法健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浙江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本公司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 (5)本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 (6)本单位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A 。 A.无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B.有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已征得(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同意。 二、实施理由 本单位系卫浴行业卫浴柜、盆、镜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制造型家居建材类企业,产品主要销往欧美。部分岗位工种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以下情形,并且符合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必备条件。 □需连续作业; □淡旺季明显; □因外销订单不稳定导致生产任务不均衡; □需集中休息。 三、适用对象和工时综合计算周期 对下列岗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适用工种岗位: 生产一线岗位,工种:生产技工、装卸工、按包装工,现有人数 384 人; 生产辅助岗位,工种:机电维修、质检/仓储、现场管理,现有人数 47 人。 其他工作岗位,工种:中高级管理人员、客服、销售业务员、司机与保安,现有人数 67 人。 2.工时综合计算周期 本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计算周期为年。 四、实施期限 申请实行期限为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 实施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企业要向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基本情况,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申报

工时计算方法

工时计算方法 为了使工时定额更加合理、准确,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工时计算方法。 一、工艺过程的工时计算 工时计算时,除特殊注明外,单位被统一表示。工时:小时;长度:毫米;切割速度:毫米/小时;面积:平方米;进给量:毫米/转;转速:转/分钟。 辅助时间计在工时定额中。它主要包含熟悉图纸和工艺等技术文件、调整设备、装夹、准备工夹量刃具、吊装、磨刃具、自检、焊接件翻转、标识移植时间等。 工时定额不考虑生理、打扫卫生、领件、领料、入库、转序、交检、包装、喷漆件等待干燥时间,这些统一由工厂考虑。返修时间单独计算,不计入正常工时定额中。 各主要工序的计算方法如下: 下料: 1、板材火焰切割下料: 工时=基本时间+辅助时间=(切割长度/切割速度)*(1+k) 半自动切割K=2.85数控切割K= 4.5 等离子切割K=4.5 2、板材剪切下料:所需用人数已被考虑。 工时=切割刀数*K

≤δ8K=0.17小时/每刀(钢材);K=0.10小时/每刀(PVC)>δ8~δ14 K=0.19小时/每刀 >δ14~δ20 K=0.20小时/每刀 3、型材锯割下料: 工时按实际考核数据。参见附件一:型材下料工时 ●成型: 工时=基本时间+辅助时间 ●焊接: 1、焊前准备:包括划线、焊前焊缝处表面清理、焊前预热、二级库焊材烘干。 易打磨大件:焊前焊缝单表面清理时间:0.08小时/米 不易打磨件或小件:焊前焊缝单表面清理时间:0.15小时/米 2、组点: 3、焊接成型: 工时=基本时间+辅助时间。 焊接(气刨)基本时间=焊缝长度*道数/焊接(气刨)速度 4、焊后整理:包括校正、清理焊渣时间。 ●试装(车):包括组装、试车、试压、拆卸。 ●表面清理:指防腐处理前的表面清理。 工时=清理面积*0.34小时/平方米 ●防腐: 工时=清理面积*0.07小时/平方米*喷漆遍数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报告(表样)

申请报告 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从事等业务,目前共有职工200人,公司地址为。 一、按标准工时执行工时制度无法满足生产订单需求,为增加市场竞争能力,确保公司正常运行,特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主要涉及以下岗位和人员: 1、工人共160人(生产操作、质检、生产辅助、仓储)。 2、行政人员共40人(财务、业务、设备主管、品管、生产管理、仓管)。 二、工作时间与休假安排: 1、此次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年为一周期。采用标准工时制:20.83天/月,年总工作时间2004小时;每月每位员工平均加班不超过36小时或全年总加班小时不超过432小时。 2、员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计算工资。 3、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员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员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4、我公司对于申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将严格执行考勤登记制度。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按照员工本人工资150%支付工资;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工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工资300%支付加班工资。 5、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终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将以终止或提前解除时间作为结算周期进行结算,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6、申请实行期限:2017.3.1-2018.3.1,期限一年。 三、针对公司准备申请特殊工时制,公司在2017年2月15日进行了公示,并于2017年2月1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六条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 制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本单位工时制度,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 务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 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 审批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用人单位注册类型:(经济性质)有限公司。 2、用人单位规模:(注册资本) 2000 万。 3、经营范围:化工产品。 (二)用工情况 (1)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52 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52 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40 人。 本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1人。 (2)本单位已依法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 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 录完整。 (3)本单位已依法健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河北 省工资支付规定》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本单位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 (5)本单位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

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 护的规定。 (6)本单位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们A,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A。 A、无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B、有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已征得(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同意。 二、实施理由 本单位系化工企业(行业描述),基本符合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要求的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必备条件。 部分岗位工种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下列A 情形,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A、需连续作业; B、季节、自然限制行业;C、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 D、工作地点远需集中休息的;E、其他:(岗位职责描述)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 部分岗位工作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下列K情形,实施不定时工作制。 F、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H、非国有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事先约定行年薪制的;I 、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 J、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 K、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 L、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 M、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三、适用范围和综合工时计算周期

综合工时制的概念是什么,工时和工资怎么计算

综合工时制的概念是什么,工时和工资怎么计算 我国法律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其中实行综合工时制必须先经过劳动部门批准。那么什么是综合工时制?这种制度一般适用于什么行业?综合工时制对员工的工作时间有怎么样的要求?工时和工资怎么计算? 综合工时制的概念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实行综合加班计时制,必须经劳动部门批准。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综合工时制适用于什么行业?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综合工时制中工时的计算方法: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综合工时制中工资的计算方法: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d18975385.html,/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最近有一些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打电话咨询企业用工的工时问题,就这个话题和大家聊一聊,以方便更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这几种工时有个更清晰的了解。用人单位能够避免不必要的违法用工风险以及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工时制,而劳动者也可以在了解法律的基础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总的来说,企业用工的工时共三种,分别是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一、1、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也称为标准工作制,是由立法确定每天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并且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 A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B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C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D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律师提醒: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都比较固定,用人单位不得私自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有权拒绝;如果用人单位强行安排的话,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2、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 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此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特点: A 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B 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 方案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本单位工时制度,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务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用人单位注册类型:(经济性质)有限公司。 2、用人单位规模:(注册资本)2000万。 3、经营范围:化工产品。 (二)用工情况 (1)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52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52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40人。 本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1人。 (2)本单位已依法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 (3)本单位已依法健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本单位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

(5)本单位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 (6)本单位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们A,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A。 A、无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B、有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已征得(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同意。 二、实施理由 本单位系化工企业(行业描述),基本符合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的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必备条件。 部分岗位工种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下列A情形,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A、需连续作业;B、季节、自然限制行业;C、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D、工作地点远需集中休息的;E、其他:(岗位职责描述)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 部分岗位工作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下列K情形,实施不定时工作制。F、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H、非国有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事先约定行年薪制的;I、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J、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K、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L、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M、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标准工时计算方法

标准工时计算方法 一、目的:规范标准工时制定与修改作业,使标准工时具有完整性,使ERP系统运行之排程合理和成本准确。 二、名词定义: 2.1、标准工时:在特定的工作环境条件下,用规定的作业方法和设备,以普通熟练工作者的正常速度完成一定质量和数量的工作所必需的时间。 2.2、宽放时间:指作业员除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必须的停顿及休息的时间。包括操作者个人事情引起的延迟,疲劳或无法避免的作业延迟等时间。对于没有规定发生时间、发生频率、所需时间的不规则要素作业,并不在正常时间范围之内,而属于宽放时间。 2.3、标准速度:没有过度体力和精神疲劳状态下,每天能连续工作,只要努力就容易达到标准作业成果的速度。 三、标准工时的构成: 3.1、标准时间=正常时间+宽放时间=观测时间*(1+熟练修正数+努力修正数)+观测时间*宽放率 3.2、正常时间: 3.2.1、主体作业时间:按照作业目的进行的作业。指能创造价值的作业,如改变产品外形,改变产品性能等。 3.2.2、副作业时间:与主体作业同步发生,起附属作用。如取放工具、检查等。 正常时间设定方法如下: 直接观测法:秒表观测法;摄影分析法;work sampling法。 优点:比较简单;任何人都可以做。 缺点:难于跟标准速度相比较,需要评价标准速度;生产之前不能设定。 合成法:动作分析法、历史数据法。 优点:信赖程度和一贯性高;客观性和普遍性高;不需要评价标准速度;可在生产之前设定;容易消除不必要动作。 缺点:需要教育和训练。 3.3、宽放时间: 3.3.1、私事宽放时间:作业过程中,满足生理要求的宽放时间,如上厕所,喝水,擦汗。 3.3.2、疲劳宽放时间:为了补偿工作过程中体力和精神疲劳,采取的休息或操作速度减弱的宽放时间。 3.3.3、特殊宽放:学习宽放、机械干涉宽放、奖励宽放、工厂宽放、其它宽放. 作业宽放时间:补偿作业过程中发生不规则的要素作业。如用处理不良品等。 3.3.4、集体宽放时间:集体作业时,对于个体差异产生损失的补偿。如熟练度的差异,工位编排产生的损失等。 3.3.5、宽放系数表

综合工时制与不定时工时制

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加班工资如何支付现在有不少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那么什么是综合工时制,什么是不定时工时制,如何支付这些实行特殊工时制员工的加班工资呢? 一、综合工时制 这类工时制度是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1、综合工时制的特点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该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的特点: (1)、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2)、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平时工作时间数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既不视为加班。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条件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第五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从综合工时制的特点来看,其基础仍然是标准工时制,虽然允许一定周期范围内员工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允许具体的某日(或某周)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但是仍然要坚持一定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及平均工作时间都不能违反法定的标准。 二、不定时工作制这类工时制度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1、不定时工作制特点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第八条以及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该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的特点: (1)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第四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2006年05月17日 一、内容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岗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依据 《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1994年12月14日印发)。 三、条件 (一)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省直属、部队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省直属、部队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四、需提交资料 (一)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申请岗位的详细说明,包括该岗位工作内容、岗位职责、考核方式等; 2.申请岗位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理由,以及是否符合审批办法中列举的岗位;

3.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1)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企业是以周、月、季还是年为周期进行综合计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制度(包括企业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具体集中工作时段和工作时间安排、具体集中休息的时段和安排等),如何进行考勤记录,如何计算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工资,如何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结束后计算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等。 (2)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制度、工作和休息时间安排办法、考核办法等; 4.再次申请的企业(即曾获准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除以上材料,还应提供:上期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综合情况报告,包括具体工作和休息安排情况、考勤制度执行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等; 5.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的决议或工会意见。 (二)盖有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三)《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一式二份。 五、办事程序 (一)申请。企业将申请报告、《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及有关材料送劳动保障部门(有上级主管单位或集团公司的,由企业提出申请,主管单位或集团公司审核后报劳动保障部门); (二)审批。劳动保障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对单位岗位的职能及申请理由等存在疑问的,可要求单位再提供详细说明,或到单位实地考察该岗位的工作情况; (三)批复。同意单位某特殊岗位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函复单位。 六、办理时限 受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 七、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八、办事地址及咨询、监督电话 广州市教育路88号,邮政编码:510030 咨询电话:83352352、83191170,监督电话:83192865

标准工时计算

标准工时计算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标准工时计算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控制生产的人员及产量,使之处于最佳配置状态,真正达到“高产、低消耗”之目的。 “ρ”(以单位产量计)。 1、标准工时的计算方法: 标准工时的定义: 2.1.1所有产品的标准工时,都是由产品原料加工,组装测试、检 查及包装等各道工序所消耗的时间总计,而所谓公司标准则是 参照国际标准局有关对人体研究而得出的人类平均劳动强度 值,以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状况(即以公司的一个中等熟练程度 的操作工人的操作时间为基础)而定出的标准。 2.1.2公司的标准工时,最主要由下列几大工序的标准工时组成, 即:零件加工、SMT、手插机、过波峰炉、执锡、PCB检 测、组立预加工、装配、检查测试、包装这十大工序的标准时 间所组成。而这几大工序的标准工时,又建立在单件标准时间 的基础上。 2、基本公式及相关公式: 标准工时=实际时间×(1+宽裕率)(一般宽裕率为实际时间的 18%~24%) 宽裕时间 宽裕率=×100% 实际时间 工位平均时间:记为“T平” 计划内有效工作时间 T平= 生产计划数 生产工位数,记为“N” 标准工时 N= 工位平均时间 生产性: 当天产量×标准工时×100%

生产性= 当天工作时间×出勤人数 编程效率记作“ρ” 实际生产时间(单位产品)×100% ρ= 标准工时 各操作者过程时间之总和 平衡率=×100%(平衡误差±秒) 最大过程时间×操作人数 ε完成台数 生产达成率=×100% ε生产预定台数 生产线不平衡损失率=1-生产线平衡率 不平衡率损失最高的工位时间×合计人数-各工序时间的合计节拍时间TC=实际作业时间/生产量 直通良品台数 直通良品率=×100% 完成台数 当日出勤人员 出勤率(就劳率)=×100% LINE在籍人员 标准工时×计划日产量 (计划人数)=×(1+宽裕率)(宽裕率设定为15%) 日稼动时×有效率×就劳率 计划日产量 人均日产量= PAC-1

工时计算、工资核算、不定时工作制相关资料

工时计算、工资核算、不定时工作制相关资料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相关资料 综合计时有以下特点: 1. 实行综合计时的工厂,有以下豁免:1)七天有一天休息;2)每天加班不能超过3小时(在工人体力能承受的条件下) 2.可以连续工作,直到将全年的综合时间用完为止。以工厂每周按60小时(每周6天×10小时/天=60小时)计算,在综合计时下,工厂只能工作40周以及40小时的正常工作(40周×60小时+40小时=2440小时)。这意味工厂一年有11周和20小时不能再上班,无论是否手头有订单。 3.对于超出每周40小时的加班,工厂只需支付平时薪资的150%,而无论该加班时间是在周六或周日;但对于法定假日的加班,工厂必须按平时薪资的300%支付工人。 但是许多欧美客户是不接受七天没有一天休息,也不接受周六或周日的加班工资按1 50%来支付。而且一般工厂都不会冒险按以上三点操作。 实行综合加班计时制,必须经劳动部门批准。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关子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65 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其工时是按全年总工时来计算,以全年正常上班总工时加上加班总时限,为全年的最高工作时间,不可超过。 全年正常上班总工时为:20.83天/月×12月×8小时/天=2000小时; 全年加班时限:36小时/月×12月=432小时; 全年最大总工时:2000小时+432小时=2432小时; 半年最大总工时:(2000小时+432小时)÷2=1216小时; 则全年正常上班时间加上加班时间不超过2432小时,则属于合法。而超过2432小时,则为综合加班超时,属于违规行为。而不是单独计算加班时间是否超过432小时。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时计算方法大全(各机床工时、各工序工时)

工时计算方法(各机床工时、各工序工时) 生产效率:是衡量生产单位或部门管理绩效的一个指标,体现生产单位或部门的管理能力,即总标准工时与生产总工时的百分比。为了准确快捷填写生产计划表,现将需计算之工时与相关注意事项做说明。为了提高生产效率,结合其定义,使工时定额更加合理、准确、科学,现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考国家相关政策标准,制定此工时计算方法。 一.锯床工时定额计算标准 1.工时计算公式:T=(k m T 机+nT 吊+T 装卸)k 2 式中:k m —材料系数 n —一次装夹工件数;n=1-2; k 2—次装夹工件数修正系数,k 2=1(n=1);k 2=0.55(n=2) 2.机动时间:T 机 2.1. 方料: 式中: H- 板厚mm 材料宽度系数,查下表 k B - 2.2.棒料: 式中D —棒料外径 mm T 机 = k B H 2 0 T 机 = D 2 4 T 机= D —d 02

2.3. 管料: 式中d 0—管料 内径;mm 2.4..方管: 式中:H —方管外形高 mm ;H 0—方管内腔高mm ; B 0 —方管内腔宽 mm ; 3.吊料时间: 4.装卸料时间及其它时间: 综上所述: 方料: T=(0.12+n0.0519H+0.001L )k 2-0.00013 H 0*B 0 (min ) 圆料:T=(0.12+n0.0429D+0.001L )k 2-0.0001 d 02 (min ) n —一次装夹工件数;n=1-2; k 2—次装夹工件数修正系数,k 2=1(n=1);k 2=0.55(n=2) 二.剪板冲压折弯工时定额计算标准 1..剪板工时定额计算方法 剪板单件工时定额: a —每块工时系数、见表 b —剪角次数 2 4 1000 T 机= H — H 0*B 20 8000 T 吊= L 1000 T 装 卸 =0.12+ L D 1 800 8 40 T = k * a + b a 3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docx

精品文档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我公司工时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依法保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保证生产任务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 九条规定、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 法》(劳部发 [1994]503 号)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用人单位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 浙江冠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日期: 2015 年 07 月 10 日 4.经营范围: PVC地板、墙板、木塑板、碳酸钙载体助剂、碳酸钙载体颗粒、高档化纤面料生产、销售及生产技术研发,地板代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二)用工情况 本公司从业人员总数 59 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59 人,已依法实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 勤记录完整;已依法健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浙江省工资支付条例 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已依法建 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无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二、实施理由

本单位系 PVC地板、墙板、木塑板、销售及生产技术研发,地板代加工,货物进出口等。部分岗位工种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以下情形,并且符合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必备条件。 1. 需连续作业; 2. 因外销订单不稳定导致生产任务不均衡; 3. 需集中休息。 三、适用对象和工时综合计算周期 对下列岗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适用工种岗位: 生产挤出线岗位,工种:生产技工、普工,现有人数19人; 生产 UV线岗位,工种:生产技工、普工,现有人数16人。 生产液压线岗位,工种:生产技工、普工,现有人数12人。 2.工时综合计算周期 本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计算周期为年。 四、实施期限 申请实行期限为自2018 年 09 月 01日至2019年08月31日; 五、实施办法 本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在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前提下,在依法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法实行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安排 本单位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将对本方案第三条第二项所述岗位工种实行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采用以下以年为周期,年度工 作日为 250 天/ 年,工作时间为2000 个小时 / 年方式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

申请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程序上海

一、事项: 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审批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 3、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沪劳保发[1995]16号) 4、《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沪劳保福发[2006]40号) 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它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值班驾驶员等; 4、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单位和服装生产及宾馆的餐厅和娱乐场所的服务员等; 4、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 5、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四、管辖: 1、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当向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企业实行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包括同时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3、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当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申请。 五、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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