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相关规定及如何申请不定时工作制
申请不定时工时制要求(精选5篇)

申请不定时工时制要求(精选5篇)第一篇:申请不定时工时制要求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种有哪些?《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怎样才能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劳动法》39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38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即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否有加班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3条: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即延长工作时间支付150%工资、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200%工资、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300%工资)。
第二篇:不定时综合工时制申请安排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休假、休息计划书一、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操作工休假休息安排根据本公司实际生产销售情况,部分操作岗位如缝纫工、装配工、冲床工、电焊工等需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季度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旺季增加的工作时间将在生产淡季以集中休假或轮休的方式安排员工补休,其具体情况如下:春季(三月至五月)期间,前两月为生产旺季,操作工周末加班4天,五月为生产淡季,操作工通过轮休的方式,休假4天。
夏季(六月至八月)期间,前两个月为生产旺季,操作工周末加班8天,八月为生产淡季,操作工通过轮休的方式,休假8天。
秋季(九月至十一月)期间,前两个月为生产旺季,操作工周末加班6天,十一月为生产淡季,操作工通过轮休的方式,休假6天。
不定时工作制的法律规定

不定时工作制的法律规定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根据工作需要或者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对员工工作时间不做固定规定,而是由双方商定或者灵活调整的工作制度。
该制度的实行能够更好地适应企业的发展与生产经营的需要,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但是其也可能存在对员工劳动权益的影响,因此法律对该制度有明确的规定。
一、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和员工的权利与义务1.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依据生产经营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与员工通过劳动合同等法定形式明确约定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具体方式。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措施,确保员工的劳动权益得到实现。
2.员工员工对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时间应当及时顺从,如有异议,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员工还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保证工作效率及质量。
二、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法律限制1.对劳动时间限制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周给员工休息一日,但是不定时工作制下,工作时间及其安排可能存在改变,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明确约定员工每周休息日及补休措施,确保其劳动时间得到充分保护。
2.对工资待遇限制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当依据劳动合同等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其每日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必须与实际支付的工资保持相应的比例关系。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提供劳动保障措施,如社保、医保等,确保员工的劳动权益得到维护。
三、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纠纷处理对于不定时工作制下的劳动纠纷,员工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双方也可以通过和解协议或劳动仲裁来解决。
用人单位侵害员工劳动权益的,可以被行政部门予以处罚;如情节较为严重,可涉及刑事责任。
四、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总结不定时工作制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能够更好地适应企业的发展与生产经营的需要,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但是对于员工劳动权益的影响也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用人单位应当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为员工提供充分保障,确保其劳动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

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算工时制
申报须知
一、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应向工商登记地的同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书面申请。
申请内容:企业生产经营简况、人员情况,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岗位名称、要紧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方式、涉及职工人数等。
(2)《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表》(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填写申报表要求:
1、申请实行以周、月、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可采取适当的工作轮班制度与工作休息办法,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1.66小时;月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66.64小时;季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99.92小时;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可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办法,年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999.68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可采取轮休调休的办法,保证职工全年休息115天(不包含职工按规定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
3、申报表一式两份,经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企业各执一份。
三、企业应根据审批意见将具体实行的工作与休息制度写入集体合同或者职工个人劳动合同,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同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30天内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不定时工作制申请书

不定时工作制申请书尊敬的领导:我是公司某部门的员工,现向您提交不定时工作制申请书,请您审阅。
一、申请原因鉴于目前公司工作繁忙,工作强度大,常规工作时间内难以完成全部工作任务,为了更好地配合和满足公司工作要求,我特此申请不定时工作制。
二、申请内容1. 工作时间灵活安排:在不定时工作制下,我愿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以适应临时工作任务的需要,无论是加班、早晚工作或周末加班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2. 工作弹性:在不定时工作制下,我将积极配合公司临时调整工作安排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出差、加班以及临时安排的会议等。
3. 时间自律:尽管申请不定时工作制,但我承诺严格遵守公司办公守则和工作纪律,确保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进度。
三、申请理由1. 提高工作效率:在繁忙的工作环境中,不定时工作制可以帮助我更好地规划工作时间,减少常规工作时间内的干扰和打扰,提高工作效率。
2. 灵活应对突发任务:公司业务发展迅猛,往往需要紧急处理一些突发任务。
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可以使我能够更好地处理这些紧急任务,并保证及时高效完成。
3. 提升工作积极性:不定时工作制可以使我能够更好地迎接挑战和适应变化,激发工作的激情和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工作品质和效率。
四、保障措施1. 工作报告:我将按照要求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确保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沟通。
2. 团队协作:我将积极与团队成员进行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团队的整体效能。
3. 知情通报:如果我在不定时工作制下需要调整工作时间,我会提前知会相关同事和领导,并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申请期限本次申请暂不设定具体期限,如获准,我将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六、总结通过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我将更好地适应公司的工作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绩效。
相信在您的支持和帮助下,我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最后,谢谢您对我的支持和关注,期待您的回复。
此致敬礼(您的名字)。
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相关规定及如何申请不定时工作制

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相关规定及如何申请不定时工作制第一篇: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相关规定及如何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六条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相关规定及如何申请不定时工作制

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相关规定及如何申请不定时工作制一、不定时工作制的相关规定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取的一种工时制度[1]。
它允许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使得职工的工作时间更加灵活。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2]。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虽然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但其工作时间仍应遵循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2]。
同时,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1]。
二、如何申请不定时工作制申请不定时工作制,一般遵循以下步骤:1. 民主程序:企业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如有工会组织,应报公司工会备案并盖章;如无工会组织,应报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工会备案并盖章。
2. 提交申请:企业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执行何种工时工作制度、执行该工时工作制度的理由、执行该工时工作制度的工种和岗位等。
申请途径可以是网上办理,如通过政务服务网,或选择窗口办理,具体根据各地规定而定[3]。
3. 提供证明材料:企业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说明、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的说明、职工的工作时间安排和作息制度、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等,以证明申请理由的合理性和必要性[3]。
4. 审批与公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审核。
如果申请符合规定,将批准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企业在获得批准后,可以开始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度,并应将相关信息进行公示[3]。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存在差异,企业在申请前应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
不定时工作制申请报告

不定时工作制申请报告尊敬的公司领导:我是公司技术部门的一名员工,本报告是关于申请不定时工作制的提案。
我希望通过此报告向公司领导们提出这一想法,并与大家共同探讨其优势和可行性。
一、背景介绍如今的劳动力市场日益竞争激烈,人们的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也越来越大。
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福利保障。
在这样的背景下,许多企业开始试验不定时工作制。
二、不定时工作制的定义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员工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不受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更加灵活的工作方式可以使员工更好地平衡工作和生活,提高工作效率。
三、不定时工作制的优势1. 灵活性:不定时工作制可以满足员工的个人需要,允许他们根据自己的节奏安排工作时间。
这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提高工作效率。
2. 减少通勤时间:不定时工作制可以减少员工的通勤时间,使员工能够更好地安排时间,减少交通拥堵对工作造成的影响。
3. 弹性工作模式:不定时工作制可以为员工提供更多自主权,更加符合员工的工作习惯、生物钟和个人需求,调动员工积极性。
4. 增加工作效率: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间段更容易进入工作状态,不定时工作制可以让员工在最适合自己的状态下进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五、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1. 技术支持:为了能够顺利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公司可以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如远程办公软件、云办公平台等,保证员工可随时随地进行远程协作和分享。
2. 进行员工培训:为了让员工更好地适应不定时工作制,公司可以组织相应的培训课程,培养他们的时间管理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
3. 设立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考核机制:公司可以与员工一起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时限,通过日常工作和定期考核的方式来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
六、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可能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案1. 协作困难:不同员工工作时间的差异可能导致协作困难,公司可以引入协同办公工具来弥补这一问题。
2. 工作量分配:不定时工作制需要更加合理的工作量分配,可以根据员工的能力和工作习惯进行个性化的分配,以确保工作效率和公平性。
不定时工作制申请报告及实施方案

不定时工作制申请报告及实施方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员工的需求,我特向贵公司提出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及实施方案。
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灵活的工作安排模式,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根据员工的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弹性调整工作时间,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一、申请理由1.提高工作效率:不同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创造力有所差异。
有些员工在特定的时间段或环境下更能集中精力进行工作,而不定时工作制可以让员工自由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2.促进工作与生活平衡:现代社会,工作与家庭生活的平衡已成为员工关注的焦点。
通过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可以更好地安排工作和家庭事务,减少因工作压力导致的身心健康问题。
3.适应员工多样化需求:员工个性差异化,工作时间的安排应更加灵活。
不定时工作制能够满足员工的个性化需求,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二、实施方案1.调整工作时间表:对于工作内容较为独立且不需要频繁与他人协作的岗位,可以允许员工随意选择工作的具体时间,只要确保在规定的工作时长内完成工作。
2.弹性工作制度:制定一套弹性工作制度,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任务和个人情况,选择早到早退、晚到晚退等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以更好地适应工作和生活的需求。
3.引入远程办公:对于特定岗位,可以引入远程办公的方式,允许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长内,在家或外部的办公场所进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灵活性。
4.签订工作成果目标:制定清晰明确的岗位工作目标和工作结果评估方法,员工根据工作内容和目标自主选择工作时间,并通过评估考核工作结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可能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案1.工作协调性降低:由于不同员工的工作时间不一致,可能会导致协调问题。
解决方案是建立线上沟通平台,提高工作信息共享和合作效率。
2.工作时间滥用:一些员工可能滥用不定时工作制,导致工作效率下降。
解决方案是设定工作结果评估体系,并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四、实施计划1.制定不定时工作制度:制定不定时工作制度,明确相关政策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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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的审批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4〕503号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六条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行。
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0〕20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
随着新形势下劳动用工特点的变化和规范单位用工行为要求的不断提高,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对维护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
为进一步规范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加强审批监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要求,现就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殊工时制度的分类和职工工作时间的界定
(一)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如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购销人员、装卸人员、长途运输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小车驾驶员等。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人员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半年、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如:交通、铁路、水运、航空、旅游、地质、石油、建筑、制糖、制盐等行业和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经营任务不均衡的部分工作岗位人员等。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
制岗位人员,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二、调休和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实行轮班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调休、弹性工作制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其工资支付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150%的加班工资。
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是法定节假日,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办法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除以21.75天或174小时折算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
三、特殊工作制度的审批管理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范围包括:
1.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2.在主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
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及北部新区)工商注册且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的用人单位;
3.分支机构跨区等情况特殊的用人单位。
(二)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范围包括:
辖区内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及中央直属企业外的其他用人单位。
四、用人单位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需提交的材料
(一)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书(附电子文档)。
申请书应当写明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详细理由,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岗位(工种)职能特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涉及职工人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本次申请的有效期限等。
(二)用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时限及程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最后确认的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书后的20日内予以批复。
每次批准实行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批复有效期满需再次申请按月续办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报告上期实行情况,再次申请的理由,并于批复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提前20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次提出申请。
六、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