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呼和浩特市参保单位五险合一申报核定须知
呼和浩特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HR必备五险一金办事宝典】

呼和浩特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一、养老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条件:城镇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在社保局已参保;城镇居民:具有呼和浩特市城镇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所需资料:城镇居民:呼市城镇居民需提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表、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另:年满16周岁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居民,除提供以上有关材料外,低保对象须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居民需1提供区残联开具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证明原件。
城镇职工:新参保: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份);2、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或单位印章。
已参保:1、历年核定情况:包括历年养老保险核定表、核定花名册、变更表、变更花名册;2、年度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养老保险缴费财务入帐核对单;3、历年有效缴费凭证;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参保流程;城镇职工:新参保:单位社保代理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保局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2已参保:1、单位持历年有效缴费凭证到社保中心基金管理科审核所缴资金是否已到账。
2、确认到账后,单位持参保缴费等资料到业务科进行核对,并录入计算机系统。
3、业务科录入缴费数据后出具通知单,转账户科为参保单位建立个人账户。
城镇居民:1、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填写《参保登记表》,按参保人手印并加盖社区公章。
2、初审:社区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参保人员材料,无误后加盖劳动保障所公章,并将《参保登记表》信息录入城镇居民养老系统。
3、复核: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审核参保人员材料,无误后加盖人社局公章,并在城镇居民养老系统里核定参保人员信息。
4、缴费:工作人员打出养老缴费核定单,通知养老参保人员来办事处拿核定单去地税缴费,并把税票返回社区社保经办机构。
5、办结: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居民需把参保人员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交到社区社保经办机构。
关于做好2012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区属各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和市医保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1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核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定月缴费基数的方式2012年区属各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仍实行一年一定,按月征缴的制度。
二、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工资及退休费的原则l、具体核定办法如下:①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未实施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职工以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2012年度月缴费工资;②区属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区人事局核定的2012年最新工资为准;③实行绩效工资事业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以2012年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0.7为2012年缴费基数。
2、梅列区用人单位为其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2010年三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50元的65%(月为1650元);最高不超过2010年三明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月为7650元);灵活就业人员(含下岗职工)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60%(月为1530元)。
3、已参加机关、企业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退休职工的退休费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核定的养老金金额为准。
未参加机关社保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养老金金额以区人事局核定的为准。
三、申报2012年缴费工资具体办法和时间1、各参保单位申报2012年缴费工资时应填写《2012年医疗保险人员缴费工资、退休费变动申报表》,本表由区医保中心基金征缴科负责提供(领表时间:2011年12月8日~2012年1月10日,请相互转告)。
2、填制《申报表》办法①2012年度职工缴费工资,请填入“申报后月缴费工资”栏(在职职工缴费工资低于1650元按1650元填报),上述人员、缴费工资增减变动调整后,都应分别计算出合计数并填入合计栏内。
投保规则(2012版)

投保规则(2012版)内蒙古分公司运营管理部承保室2011年12月目录1.投保人审核 (2)1.2投保人资格 (2)1.3保险利益 (2)1.4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投保人限制 (2)2.被保险人审核 (3)2.1年龄 (3)2.2健康风险评估 (3)2.4居住地 (4)2.5被保险人的职业 (4)2.6无固定收入者 (5)2.7残疾人 (5)2.8外籍人士及港、澳、台同胞 (6)2.9怀孕妇女 (6)2.10未成年人 (6)2.11现役军人 (7)2.12服刑人员 (7)3.受益人审核 (7)4.最低保额、保费要求 (7)5.财务审核 (8)6.附加险投保规则 (8)7.年金险投保规则 (10)8.体检标准 (10)9.体检的其他规定 (12)10.生存调查 (12)11.高额业务 (13)1.2投保人资格●投保人必须为18周岁(含)以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3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1.4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投保人限制●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管机构所规定的限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款规定限制。
2.1年龄●被保险人年龄必须符合公司条款规定,年龄的确定按照十足周岁计算(若出生月、日早于或等于当前月、日,周岁为年份差;若出生月、日晚于当前月、日,周岁为年份差减去一)。
●业务员最迟应在被保险人生日的前5天交单并保证保费到账,否则被保险人的年龄将增加一岁,费率将按增加后的年龄厘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2012年度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2012年度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6•【字号】内政办发电[2012]40号•【施行日期】2012.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2012年度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2〕40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城乡低保按标施保工作是自治区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以城乡低保为重点的社会救助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去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主抓的一项重点工作。
201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按标施保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0〕12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从2011年开始,各地区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认真测算和研究制定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使保障标准更趋科学合理,操作性更强。
2012年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按标施保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2〕18号),同时,自治区民政厅和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联合下发了《关于测算制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内民政社救〔2012〕7号),对各地区如何测算和制定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报送审批的程序和时间作了进一步明确。
各地区按照要求,对城乡低保的保障标准进行了初步测算和制定,并按规定要求上报了相关文件。
经自治区按标施保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审定后的2012年度各地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确定的保障标准公XXX执行各地区要严格按照经自治区审核确定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公XXX执行。
呼和浩特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呼和浩特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社会保险
1.参保单位
在呼和浩特市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
体工商户等,都需要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2.参保程序
(1)单位办理
(2)个人办理
3.缴费标准
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根据工资基数确定,工资基数范围在最低工资标
准和最高缴费基数之间。
4.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个人需要保证劳动关系稳定,履行缴费义务。
二、住房公积金
1.参保条件
在呼和浩特市就业的职工,包括用人单位的正式和临时员工,都需要
办理住房公积金。
2.参保程序
(1)单位办理
用人单位需将员工的个人信息、劳动合同、工资情况等相关材料准备
齐全,然后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登记和缴交手续。
(2)个人办理
3.缴费标准
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标准为个人缴存比例加上用人单位缴存比例,具体
比例根据当地政策规定。
4.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用人单位需要根据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个
人需要积极参与缴存,并按时缴纳个人部分。
三、办事指南
1.办理地点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地点为呼和浩特市的社保局和住房公积
金管理中心。
2.办理材料
3.办理时间
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一般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4.办理流程
具体办理流程可根据所在地当地政策规定进行操作,一般包括填写相
关表格、提交申报表等步骤。
呼市人社医保核定流程

呼市人社医保核定流程
一、申请材料准备
1. 申请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用人单位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申请提交
1. 申请人须持申请材料亲自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办事处申请。
2. 办事处会先进行资料审核,确认申请人符合参保条件。
3. 审核通过后,办事处会出具申请确认函。
三、人社审批
1. 申请人持申请确认函和申请材料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
2. 人社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申请人的参保资格。
3. 审批通过后,人社局会出具医保参保审批确认函。
四、缴费开户
1. 申请人持医保参保审批确认函到指定银行开立医保个人账户。
2. 完成缴费后,申请人会获得社会医疗保险卡。
五、享受医保
申请人持医保卡和身份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在医保规定范围内享受医疗保障。
关于2012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事项的通告
关于2012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事项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就2012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缴费基数申报时间2012年4月28日至2012年5月22日二、缴费基数核定办法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1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上述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计算。
在我市按工资总额征缴社会保险办法未实施之前,暂按该单位全部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乘以费率之和确定。
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除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两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统一调整外,其它情形由本人按企业参保人员申报办法,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自主申报。
三、缴费基数申报办法(一)网上申报已实施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可按正常业务处理办法办理;其它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下同)首页左侧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按钮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单位地税税号)后,即可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二)窗口申报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其它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可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四、未申报调整办法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参保人员的上年缴费基数的110%办理结算(其中未达到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结算)。
五、其他有关问题(一)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12]118号)的规定,我市用人单位从2012社保年度起,执行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标准。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集中统一核定和稽查工作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集中统一核定和稽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9•【字号】呼政办发[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集中统一核定和稽查工作的通知(呼政办发〔2009〕9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暂行办法》(内政字〔2000〕272号)、《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监督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查工作,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确保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切实维护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年起,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市财政、地税部门对全市各类应参保单位依法实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集中统一核定。
各旗县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五险集中统一核定和稽核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实行养老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集中统一核定,是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要求,有利于减轻参保单位负担,提升社会保险经办能力,有利于统一社会保险核定内容、核定口径、核定标准和核定时间,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效率。
加强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检查工作是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要环节。
做好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检查工作,有利于实现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有利于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保障参保职工切身利益。
参保单位社保申报核定所需手续说明
参保单位社保申报、核定所需手续一、用人单位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五险)登记所需手续:1、填写《2016年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登记表》(表一)。
2、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地税)、银行开户许可证、编制本。
以上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劳动合同。
以上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参保登记人员另行告知的其他材料。
5、2016年起市本级只接受市本级和开发区的用人单位的参保登记申请。
二、基数核定所需手续:1、填写《2016年度参保单位及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表二)、《2015年度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示表》(表四-1)。
2、2015年职工薪酬(应付工资)总账、明细帐;管理费用总账、明细账(制造成本总账、明细账)。
2015年2月、10月、12月会计凭证及工资表,申报前一个月的会计凭证及工资表。
以上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3、基数核定人员另行告知的其他材料。
三、人员增、减变动所需手续:1、填写《2016年度月参保单位及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减变化表》(表三)、《2016年度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示表》(表四-2)。
2、机关、事业单位:任、免职文件;入编手续;离职手续;调令;退休审批表;死亡证明等。
以上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3、企业: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死亡证明等。
以上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四、异地转入人员所需手续:1、到各险种业务局办理转移手续。
(医保调入的持开具了“参保证明”、“信息变更表”后到征缴中心办理接续业务。
)2、第三条所需手续。
五、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五险)单位的清欠如果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早于实际来办理参保登记的时间。
用人单位必须从营业执照成立时间开始缴纳社会保险。
所需手续: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成立时间开始,历年的职工薪酬(应付工资)总账、明细帐;管理费用总账、明细账(制造成本总账、明细账)。
参保单位须知
参保单位须知一、2012年单位参保范围和费率行政单位:参加医疗、生育、失业、养老(个别)。
医疗保险范围为在职、内退(离岗)和退休人员;生育保险范围为在职人员;失业保险范围为事业编制和工勤人员;养老保险范围为2006年以后执行巴机编发(2006)48号文件进入单位,列入工勤编制但人事部门不建立工资档案的工勤人员。
医疗保险费率为:在职人员单位6%,个人2%,退休人员单位6%,个人未达到免缴条件的,2%继续缴纳;在职和退休单位部分的6%由财政拨付。
生育保险费率0.1%,由财政拨付。
失业保险费率为个人1%,财政拨付2%。
养老保险费率为单位20%,个人8%。
全额事业单位:参加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养老(个别)。
医疗保险范围为在职、内退(离岗)和退休人员;生育保险范围为在职人员;工伤保险范围为除参公、内退、离岗人员外在职人员;失业保险范围为除参公、内退、离岗人员外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范围为2006年以后执行巴机编发(2006)48号文件进入单位,列入工勤编制但人事部门不建立工资档案的工勤人员。
医疗保险费率同行政单位。
生育保险费率0.1%,由财政拨付。
工伤保险费率为0.5%,由单位缴纳。
失业保险费率为个人1%,财政拨付2%。
养老保险费率为单位20%,个人8%。
差额事业单位:参加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养老(个别)。
医疗保险范围为在职、内退(离岗)和退休人员;生育保险范围为在职人员;工伤保险范围为在职人员;失业保险范围为除参公、内退、离岗人员外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范围为2006年以后执行巴机编发(2006)48号文件进入单位,列入工勤编制但人事部门不建立工资档案的工勤人员。
医疗保险费率同行政单位。
生育保险费率为0.1%,由财政拨付。
工伤保险费率为0.5%,由单位缴纳。
失业保险费率为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养老保险费率为单位20%,个人8%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加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养老。
医疗保险范围为在职、内退(离岗)和退休人员;生育保险范围为在职人员;工伤保险范围为在职人员;失业保险范围为除参公、内退、离岗人员外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范围为2006年以后执行巴机编发(2006)48号文件进入单位,列入工勤编制但人事部门不建立工资档案的工勤人员;也可自愿申请全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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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呼和浩特市参保单位五险合一申报核定须知
一、为进一步加快2012年社会保险申报核定、建账、划账进度,确保参保人员各项待遇及时享受,从即日起,已参保单位可携带U盘到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呼市人社局二楼大厅所属建账小组拷取由金保系统自动生成的本单位2011年12月参保记录的报盘文件。
二、已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拷盘后,打开《2012年呼和浩特市五险合一申报核定表》,需认真阅读申报核定须知,按报盘要求及时在电子报盘内修正2012年度1月份参保信息数据(如1月本单位人员有减少的,在申报花名册“人员状态变化原因”一栏申报,1月份新增人员在“申报1月份新增人员”表中申报)。
核定工作开始后,依据2012年核定文件将上年社平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填入“申报核定须知”一表对应栏内,打印上报各种核定、变更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文档到所属核定小组进行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
三、核定小组初审后,参保单位持相关材料及时到所属建账小组建账,建账审核后,由建账审核人签字盖章并返回核定小组进行终审。
经审核无误的,将核定资料留存核定小组备案。
如参保单位人员有增减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月的1日至15日间填制人员变化花名册、征缴变更表呈报所属核定组、建账组,进行变更和建账,逾期不予变更。
四、参保单位完成核定、建账后,应及时持申报核定表、征缴变更表和《缴费核定通知单》到所属地税分局办理缴费事宜。
缴费后持《缴费核定通知单》和核定、变更资料及缴款书分别到奈伦国际B座二楼大厅市就业中心失业保险一科、社保中心、医保中心账户科所设办公窗口分别进行划帐。
五、2012年度新参保单位,申报核定时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近期二个月发放工资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填写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用U盘在呼和浩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下载专区下载或直接到所属核定小组拷取2012年呼和浩特市五险合一申报核定表和征缴变更表。
同时按以上一至四款要求办理申报核定、征缴变更、建账、缴费、到账、划帐事宜。
六、四个核定小组划分:
第一组:负责地税涉外、金桥、一分局范围内应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检查工作。
经办地址:奈伦国际B座二楼大厅联系电话:5181257
第二组:负责地税玉泉、二分局范围内应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检查工作。
经办地址:奈伦国际B座二楼大厅联系电话:5181252
第三组:负责地税赛罕、如意、三分局范围内应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检查工作。
经办地址:奈伦国际B座二楼大厅联系电话:5181253
第四组:负责地税回民、金川、新城范围内应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检查工作。
经办地址:奈伦国际B座二楼大厅联系电话:5181246
七、建账、划账业务经办地址:奈伦国际B座二楼大厅
建账录入一组联系电话→5181254 医疗保险划账联系电话→5181247 建账录入二组联系电话→5181255 养老保险划账联系电话→5181248 建账录入三组联系电话→5181251 失业保险划账联系电话→5181249
建账录入四组联系电话→518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