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槽)人工挖土施工工艺标准
施工方案-人工土方开挖及回填施工方案

2人工土方开挖及回填施工方案5.2.1人工土方开挖人工开挖的主要施工工具为镐、锹及撬棍等。
(1)挖土施工放坡根据现场察看,本工程土方为三类土。
按施工规范规定,人工开挖基坑不超过1.5米,施工放坡比例确定为1:0.33。
(2)土方堆放与外运可利用土方在开挖区外3米就近堆放,多余及不可利用的土方,项目部拟采用人力挑抬或用人力车进行土方外运。
(3)基坑排水基础土方工程施工期间,项目部决定在每条轴线基坑旁采用人开挖一条排水沟,排水沟宽300,起点深为200 按0.5%的坡度进行施工,且为保证排水沟的顺利工作,排水沟边坡定为1:0.77。
在排水中遇个别地势较高处,人工开挖集水井作为过度。
(4)挖土注意事项:1、基坑土方开挖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严禁超挖。
2、基坑四周不得任意堆放材料。
3、挖土过程中如出现土体较大位移,应立即停止挖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4、坑周围的地表水应及时排除。
5、开挖土方时应有足够的照明,电工应日夜值班。
(5)基坑下人坡道溜槽的搭设等土方挖至一定程度后,就组织人员用竹笆,防滑木条,方木搭设下人坡道,坡度为1:2。
(6)土方开挖质量要求和质量保证措施1)土方开挖质量要求1、主体部分开挖标高允许偏差±15。
2、边坡放坡允许偏差±25,但边坡不得挖陡。
2)土方开挖质量保证措施1、开工前要做好各级技术准备和技术底工作。
施工技术人员(工长)、测量人员要熟悉图纸,掌握现场测量桩及水准点的位置尺寸,同监理单位办理验桩、验线手续。
施工要配备专职测量人员进行质量控制。
2、要及时复撒灰线,将基坑开挖下口线测放到基坑底。
及时控制开挖土标高、做到5m扇形挖土工作面内,标高白灰点不少于2个。
3、认真执行开挖样板制,即凡重新开挖边坡坑底时,有操作技术较好的工人开挖一段后,经测量人员或质检人员检查合格后作为样板,继续开挖。
施工人员换班时,要交接挖深、边坡、操作方法,以确保开挖质量。
4、开挖边坡时,尽量采用沟端开行,挖土机的开行中心线要对准边下口线。
基坑土方开挖施工标准及质量控制要点

基坑土石方开挖工程工艺标准及质量控制方案一、工程概况三一智能制造创新中心工程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产业园,南邻观盛四路,西邻澜清二路,东侧为樟坑径下围社区公园。
一期拟建1#研发楼、2#3#厂房、4#-6#宿舍楼,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设置1-2层全通地下室,内部规划设置两条内部道路。
本次开挖范围为3#、4#地块的一期工程,两地块间设置规划市政道路,3#地块设一层地下室,4#地块设两层地下室,按一个基坑整体开挖两个地块,基坑开挖面积57485平方米,开挖线周长1204米,基坑开挖深度7.0R12.0m。
二、编制依据1、《三一智能制造创新中心工程土石方施工合同》2、《三一智能制造创新中心工程岩土地勘勘察报告》3、三一智能制造创新中心工程护壁施工图纸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三、施工准备1、主要机具:挖土机械有:挖土机、铲运机、自卸汽车等。
一般机具有:铁锹(尖、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白线或20号铅丝、钢卷尺以及坡度尺等。
2、作业条件: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开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开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水位。
一般要降至开挖面以下0. 5 m,然后才能开挖。
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卸车设施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固或加宽准备工作。
选择土方机械,应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条件、土的类别与厚度、总工程量和工期综合考虑,以能发挥施工机械的效率确定,编好施工方案。
施工区域运行路线的布置,应根据作业区域工程的大小、机械性能、运距和地形起伏等情况加以确定。
在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和修整边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均应配备人工进行。
人工挖土施工工艺标准

1人工挖土施工工艺标准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工开挖基坑(槽)的施工要求、方法和质量控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工程、一般构筑物的基坑(槽)和管沟人工挖土施工。
1.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标准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虽验收规范GB5033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025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JGJ120建筑基坑支护规程1.3术语1.3.1人工挖土采取人力利用铲、锹、镐等工具对基坑(槽)及管沟土方进行挖除。
1.3.2坡度土方边坡的高宽之比值。
二,二、■ C 丁、丁、1.3.3建筑基坑为进行建筑物(包括构筑物)基础与地卜•室的施匚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1.3.4基坑(槽)侧壁构成建筑基坑围体某一侧而。
1.4施工准备1.4.1技术准备1.4.1.1熟悉图纸,了解地质勘探报告中的工程地质概况,编制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并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质量、环保、文明施工交底。
1.4.1.2根据给定的永久性坐标、水准点,按建筑物总平面和建筑红线要求,引测到现场。
在建筑物周围设置测量控制基线、轴线和水平基准点,做好轴线控制的测量和校核。
1.4.2物资准备1.4.2.1定位用的木桩、龙门板,小线或20”铅丝等。
1.4.2. 2基坑(槽)作简单支护时,支护用材料。
1.4.2.3雨期施工应准备护坡用材料(如塑料布、钢丝网、水泥等K1.4.2.4冬期施工应准备基底保温覆盖材料。
1.4.3施工设施准备1.4. 3.1施工机械翻斗车、运土车辆、水泵等。
1-4. 3.2主要工具用具尖头、平头铁锹、铁镐、撬棍、手推车等。
1.4. 3.3监测装置全站仪、水准仪、钢尺、坡度尺、轻型触探仪等。
人工挖土施工工艺标准

人工挖土施工工艺标准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及一般构筑物的基槽和管沟人工挖土施工。
二、施工准备(一)机具设备铁镐、铁锹、手推车、风镐、空压机、钢尺、坡度尺、小线、梯子、测量仪器、土方密度检查仪器等。
(二)作业条件1.土方开挖前应详细查明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
对位于基坑、管沟内的管线和相距较近的地上、地下障碍物已按拆、改或加固方案处理完毕。
2.建筑物、构筑物或管沟的定位控制线、水准基点已测设完毕,并经预检合格,已放好开挖灰线。
3.基坑(槽)、管沟位于地下水位线以下时应提前降水,将水位降至开挖底面下500mm时方可进行土方施工。
4.在城市施工要做好交通疏导方案,并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应根据场地情况合理安排施工便道、土方存放点、运输方式和支护方案。
5.夜间施工,施工场地应安装照明设施,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三)技术准备编制人工挖土施工方案,并经审批,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三、操作工艺(一)工艺流程(二)操作方法1.测放开槽线基坑、基槽尺寸应满足结构和施工要求。
当基底为渗水土质,槽底尺寸应根据排水要求和基础模板设计所需基坑大小而定。
一般基底应比基础的平面尺寸增宽0.5~1m。
当不设模板时,可按基础尺寸和施工操作工作面、最小回填工作宽度要求确定基底开挖尺寸。
不加支护的基坑、基槽应根据土质条件、基坑深度、施工方法等确定边坡坡度。
当为无水基坑,且土层构造均匀时,边坡值可参照表1确定。
表1 深度在5m内的基坑、基槽(管沟)边坡的最陡坡度注:在软土沟槽坡顶不宜设置静载或动载;需要设置时,应对土的承载力和边坡的稳定性进行验算。
2.开挖、出土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土方开挖的分层深度不宜超过0.5m,多人分段开挖时,施工层面间应留出一定的安全距离。
边坡应随挖随修整,不加支护放坡开挖的基坑,应每隔5m设坡度尺,随时检查开挖坡度是否正确。
土方工程施工工艺

人工挖土1 范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及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坑(槽)和管沟等人工挖土。
2 施工准备2.1主要机具:尖、平头铁锹、手锤、手推车、梯子、铁镐、撬棍、钢尺、坡度尺、小线或20号铅丝等。
2.2作业条件:2.2.1 土方开挖前,应摸清地下管线等障碍物,并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2.2.2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2.2.3场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性排水沟。
2.2.4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2.2.5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低于开挖底面的50cm,然后再开挖。
2.2.6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3操作工艺3.1工艺流程: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沿灰线切出槽边轮廓线→分层开挖→修整槽边→清底3.2 坡度的确定:3.2.1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坑(槽)和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的规定,可不放坡,不加支撑。
3.2.1.1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一1.0m;3.2.1.2硬塑、可塑的粘质粉土及粉质粘土一1.25m;3.2.1.3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一1.5m;3.2.1.4坚硬的粘土一2.0m。
3.2.2超过上述规定深度,在5m以内时,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好,且无地下水,不加支撑的基坑(槽)和管沟,必须放坡。
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1-1的规定。
3.3根据基础和土质以及现场出土等条件,要合理确定开挖顺序,然后再分段分层平均开挖。
各类土的边坡坡度表1-13.3.1开挖各种浅基础,如不放坡时,应先沿灰线直边切出槽边的轮廓线。
3.3.2 开挖各种槽坑:3.3.2.1浅条形基础。
管线基坑(槽)明挖施工工艺标准

管线基坑(槽)明挖施工工艺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建的给水、排水管道机械、人工、人机混合土方开挖施工,其它管线基坑明挖土方施工可参照执行。
2、施工准备2.1机械设备2.1.1机械:推土机、挖土机、装载机、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等。
2.1.2机具:手推车、铁锹(尖、平头)、手锤、铁镐、撬棍、钢卷尺、梯子、坡度尺、小线或20号铁丝等。
2.2作业条件2.2.1土方开挖前,已完成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理预检手续。
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完毕,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排水沟。
2.2.2各种现状管线已改移或加固,对暂未处理的地下管线及危险地段,做好明显标志。
在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超挖。
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警示标志。
2.2.3基坑(槽)、管沟有地下水时,已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措施,水位降至坑(槽)底50cm以下,然后在开挖。
3.2操作方法(5)开挖基坑(槽)、管沟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要的好土;多余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挖运。
(6)基坑(槽)、管沟设有明排边沟时,开挖土方应由低处向高处开挖,并设集水井。
(7)检查井应同基坑(槽)、管沟同时开挖。
3.2.1.4人工开挖:人工开挖基坑(槽)、管沟时,可自上而下分层开挖,每层挖深以60cm为宜。
从开挖端逆向倒退按踏步型挖掘。
开挖总深度不宜超过2m,开挖时必须严格按放坡规定开挖。
注: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槽壁与边坡的状态。
深度大于 1.5m时,应做好基坑或管沟的支撑准备,以防塌陷。
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坑或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的规定,可不放坡,不加支撑:a、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1.0m;b、硬塑、可塑的黏质粉土及粉质粘土-1.25m;c、硬塑、可塑的黏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黏性土)-1.5m;d、坚硬的黏土-2.0m3.2.1.5堆土(1)在农田中开挖时,根据需要,应将表面耕植土与下层土分开堆放,填土时耕植土仍填于表面。
(完整)人工土方开挖及回填施工方案

2人工土方开挖及回填施工方案5。
2.1人工土方开挖人工开挖的主要施工工具为镐、锹及撬棍等。
(1)挖土施工放坡根据现场察看,本工程土方为三类土。
按施工规范规定,人工开挖基坑不超过1。
5米,施工放坡比例确定为1:0.33.(2)土方堆放与外运可利用土方在开挖区外3米就近堆放,多余及不可利用的土方,项目部拟采用人力挑抬或用人力车进行土方外运。
(3)基坑排水基础土方工程施工期间,项目部决定在每条轴线基坑旁采用人开挖一条排水沟,排水沟宽300mm,起点深为200 mm按0.5%的坡度进行施工,且为保证排水沟的顺利工作,排水沟边坡定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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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排水中遇个别地势较高处,人工开挖集水井作为过度。
(4)挖土注意事项:1、基坑土方开挖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严禁超挖.2、基坑四周不得任意堆放材料.3、挖土过程中如出现土体较大位移,应立即停止挖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4、坑周围的地表水应及时排除。
5、开挖土方时应有足够的照明,电工应日夜值班。
(5)基坑下人坡道溜槽的搭设等土方挖至一定程度后,就组织人员用竹笆,防滑木条,方木搭设下人坡道,坡度为1:2。
(6)土方开挖质量要求和质量保证措施1)土方开挖质量要求1、主体部分开挖标高允许偏差±15cm。
2、边坡放坡允许偏差±25cm,但边坡不得挖陡.2)土方开挖质量保证措施1、开工前要做好各级技术准备和技术底工作。
施工技术人员(工长)、测量人员要熟悉图纸,掌握现场测量桩及水准点的位置尺寸,同监理单位办理验桩、验线手续.施工要配备专职测量人员进行质量控制。
2、要及时复撒灰线,将基坑开挖下口线测放到基坑底。
及时控制开挖土标高、做到5m扇形挖土工作面内,标高白灰点不少于2个。
3、认真执行开挖样板制,即凡重新开挖边坡坑底时,有操作技术较好的工人开挖一段后,经测量人员或质检人员检查合格后作为样板,继续开挖。
施工人员换班时,要交接挖深、边坡、操作方法,以确保开挖质量。
基坑土方(人工)开挖及回填技术交底

基坑土方(人工)开挖及回填技术交底亲爱的朋友,上文已完,为感谢你的阅读,特加送另一篇范文,如果下文你不需要,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矿井水灾事故专项应急演练方案1 应急演练目的、意义和目标1.1应急演练目的①评估我矿水灾事故的应急准备状态,发现并修改我矿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②评估我矿在发生水灾事故时的应急能力,识别处理水灾事故的资源需求,澄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应急职责,改善水灾事故应急救援中的组织协调问题;③检验应急响应人员对水灾事故应急预案及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同时,通过调整演练难度,进一步培训和提高应急响应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④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1.2应急演练意义:为了进一步增强煤矿应对水灾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协调作战能力,提高米田煤矿的应急救援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米田煤矿特组织本次应急救援演练。
1.3应急演练目标1.3.1 报警当发生水灾事故时,由现场施工单位当班第一责任者采用电话报警的方式进行报警。
1.3.2接警处警调度室接到事故报警后,调度室调度员立即向当天矿值班长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矿长)汇报,同时通知水灾应急演练指挥部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根据指挥部意见,启动水灾应急救援预案。
1.3.3 应急指挥①基层单位:一旦发生矿井水灾事故,现场施工单位立即成立水灾事故现场处置小组,掘进队当班第一责任者为小组长。
②矿级应急指挥: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报警后,矿成立矿井水灾事故应急演练小组,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1.3.4 应急行动①基层单位应急行动现场组织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离至安全地点。
模拟底板涌水的疏、排;②矿级应急行动矿调度室通知相关泵房,由开泵人员立即开动工作、备用水泵开始排水;同时检查检修水泵的完好状况,保证检修水泵能够随时投入运转。
2 应急演练原则①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
②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③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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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槽)人工挖土施工工艺标准GXEJ/QB01-2003基坑(槽)人工挖土系采用人力对基坑进行分层开挖,以达到基础或地下设施施工要求的尺寸和标高,并保证基土符合设计规定,施工作业安全。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各种建(构)筑物的基坑(槽)和管沟土方工程。
一、主要机具设备1.机械设备机动翻斗车、皮带输送机、水泵等。
2.主要工具十字镐、铁锹、大锤、钢钎、钢撬棍、手推车等。
二、作业条件1、开挖前应清除或拆迁开控区域内地上和地下障碍物,对靠近基坑(槽)的原有建筑物、电杆、塔架等采取防护或加固措施。
2、完成场地平整,并使有一定坡向,同时挖好临时排水沟,以保证边坡不被冲刷塌方,基土不被地面水浸泡破坏,同时修筑好运输道路。
3、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小于2‰。
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
检查点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
4、查清工程场地的地质、水文资料及周围环境情况,根据施工具体条件,制定土方开挖、运输、堆放和土方调配平衡方案。
5、开挖有地表滞水和地下水的基坑(槽)、管沟时,应做好地表、基坑的排水或降低地下水位,并做好土壁加固的机具和材料准备。
6、根据建筑总平面和基础平面图进行测量放线,设置控制定位轴线桩、龙门板或水平桩,放出挖土灰线,经检查并办完预检手续。
7、夜间作业,应根据需要设置照明设施,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警戒标志。
三、施工操作工艺1、基坑(槽)开挖应按放线定出的开挖宽度,分块(段)分层挖土。
根据土质和水文情况,采取在四侧或两侧直立开挖或放坡,以保证施工操作安全。
2、在天然湿度的均质土中开挖基坑(槽)和管沟,且无地下水时,挖方边坡可作直立壁,不加支撑,但挖方深度不得超过表-1的规定,基坑(槽)宽应稍大于基础宽。
如超过下表-1规定的深度,但不大于5m时,应根据土质和施工具体情况进行放坡,以保证不坍方,其最陡容许坡度按表-2采用。
3、当开挖基坑(槽)的土体含水量大而不稳定,或基坑较深,或受到周围场地限制需用较陡的边坡或直立开挖而土质较差时,应采用临时性支撑加固。
开挖宽度较大的基坑,当在局部地段无法放坡,或下部土方受到基坑尺寸限制不能放较大坡度时,则应在下部坡脚采取加固措施。
如采用短桩与横隔板支撑或砌砖、毛石或用编织袋、草袋装堆砌临时矮挡土墙,保护坡脚。
当开挖深基坑时,则须采取半永久性的、安全可靠的支护措施。
4、基坑(槽)开挖程序一般是:测量放线→切线分层开挖→排降水→修坡→整平→留足预留土层等。
相邻基坑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程序。
挖土应自上而下水平分段分层进行,边挖边检查坑底宽度,不够时及时修整,每lm左右修边一次,至设计标高,再统一进行一次修坡清底,检查坑底宽和标高,要求坑底凹凸不超过1.5cm。
在己有建筑物侧挖基坑(槽)应间隔分段进行,每段不超过2m,相邻段开挖应待己挖好的槽段基础完成并回填夯实后进行。
5、开挖条形浅基坑(槽)不放坡时,应沿灰线里面切出基槽的轮廓线。
对普通软土,可自上而下分层开挖,每层深度为30~60cm,从开挖端向后倒退按踏步型挖掘;对粘土、坚硬粘土和碎石类土,先用镐刨松后,再向前挖掘,每层挖土厚度15~2Ocm,每层应清底和出土,然后逐步挖掘。
基坑(槽)和管沟不加支撑时的容许深度表1-1深度在5m内的基坑(槽)管沟边坡的最陡坡度表1-2以外,堆土或材料高度不宜超过1.5m。
2.当有成熟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6、基坑(槽)、管沟放坡,应先按规定的坡度粗略开挖,再分层按坡度要求做出坡度线,每隔3m左右做一条,以此线为准进行铲坡。
挖基坑(槽)或挖较大面积土方时,从地面下挖lm便可开始刷边,挖至距离坑(槽)底0.5m时,应沿坑(槽)边每隔2~3m高差打入小木桩(竹签),并注明标高,同时配备0.5m长的木(竹)标杆若干根。
操作人员用标杆按设计标高找平,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槽宽,修理槽边,铲平槽底,清除余土。
7、开挖深基坑(槽)或管沟时,为了弃土方便,可根据土质特点将坡度沿全高做出1~2个宽0.7~0.8m的台阶,作为倒土台。
然后按浅基坑(槽)或管沟放坡分阶开挖,从下阶运到上阶土台后,再从倒土台弃至槽边,完成流水作业。
8、基坑(槽)开挖应尽量防止对地基土的扰动。
当基坑用人工挖土,挖好后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时,应预留15~3Ocm一层土不挖,待下道工序开始再挖至设计标高。
9、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应在基坑(槽)四侧或两侧随挖土随挖好临时排水沟和集水井,将水位降至坑底以下500mm,以利挖方进行。
降水工作应持续到基础(包括地下水位下回填土)施工完成。
10、在基坑(槽)边缘上侧堆土或堆放材料时,应与基坑边缘保持lm以上距离,以保证坑边直立壁或边坡的稳定。
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挖方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并在己完基础一侧不应过高堆土,以免使基础、墙、柱产生歪斜裂缝。
11、在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旁开挖深基坑应分段进行,每段长不大于4m,段与段之间相隔不小于4m。
12、如开挖的基坑(槽)深于邻近建筑基础时,开挖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和坡度,以免影响邻近建筑基础的稳定,一般应满足下列要求:h/L≤0.5~1.0。
如不能满足要求,应采取在坡脚设挡墙或支撑进行加固处理。
13、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应用基土相同的土料补填,并夯实至要求的密实度,或用灰土或砂砾石填补并夯实。
在重要部位超挖时,可用低强度等级混凝土填补,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
14、在基坑(槽)挖土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土质变化情况,如基底出现软弱土层、枯井、古墓,应与设计单位共同研究,采取加深、换填或其他加固地基方法处理。
遇有文物,应做好保护,妥善处理后再施工。
15、雨期施工时,基坑(槽)应分段开挖,挖好一段浇筑一段垫层,并在基坑(槽)两侧围以土堤或挖排水沟,以防地面雨水流入基坑(槽);同时应经常检查边坡和支护稳定情况,必要时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以防止坑壁受水浸泡造成塌方。
16、基坑(槽)挖完后应进行验槽,一般采用钎探,是用锤把钢钎打人坑(槽)底的基土内,根据每打人一定深度的锤击数,来判断地基土质情况。
钢钎用直径22~25mm的钢筋制成,钎尖呈60°尖锥状,长1.8~2.0m。
铁锤重3.6~4.5kg。
打锤时,举高离钎顶50~7Ocm将钎垂直打入土中,并记录每打入土层30cm的锤击数。
钎孔布置和钎探深度,应根据地基土质的复杂情况和基槽宽度、形状而定,可参考表1-3。
钎探要做好记录,钎探后钎孔要灌砂土。
同时将锤击数显著过多或过少的钎孔,在记录表上用色笔或符号分开。
在平面布置图上注明特硬或特软点的位置,供设计、勘察等有关部门验槽时分析处理。
钎孔布置表1-317、基坑(槽)或管沟挖至基底标高,经钎探后,应会同设计、勘察、监理单位以及质量监督等部门,检查基底土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松软土层、坟坑、孔洞等,应作出地基处理记录,认真进行处理,完全符合设计要求后,参加各方应签证隐蔽工程记录,作为竣工资料保存。
四、质量标准1、主控项目柱基、基坑(槽)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2、一般偏差项目人工挖土工程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见表1-4。
五、施工注意事项1、基坑(槽)开挖,应设水平桩控制基底标高,标桩间距应不大于3.0m,并加强检查,以防止超挖;如发现局部超挖,应采用低压缩性材料,如灰土、砂砾石等分层回填夯实。
2、软土地区基桩挖土,应在打桩完成后,间歇一段时间,使土体恢复稳定,桩身强度达到70%以上,再对称挖土,高差不应超过0.8m,以防软土滑动而造成桩基位移。
3、土方开挖应先从底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完成最低处的挖方,形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并且不得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
4、雨期施工应连续作业,基坑(槽)挖完后应尽快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以减少对地基土的扰动和破坏。
5、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当有粉细砂层时,应采用有效地降低地下水位措施,将水位降低至开挖底层以下0.5m,防止发生流砂。
人工挖土工程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1-42.本表项次3的偏差系指边坡坡度不应偏陡。
六、成品保护1、对测量控制定位桩、水准点应注意保护。
挖土、运土、机械行驶时,不得碰撞,并应定期复测检查其是否移位、下沉;平面位置、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基坑(槽)开挖设置的支撑或支护,在施工的全过程要做好保护,不得随意损坏或拆除。
3、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壁和边坡,在开挖后要防止扰动或被雨水冲刷,造成失稳。
4、基坑(槽)、管沟开挖完后,如不能很快浇筑垫层或安装管道,应预留150~250mm厚土层,在施工下道工序前再挖至设计标高。
5、基坑(槽)开挖时,如发现文物或古墓,应妥善保护,立即报有关文物部门处理;如发现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以及地下管网、电缆等,应加以保护,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6、土方深基坑开挖和降低地下水位过程中,应定期对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支护系统进行观察和测试,是否发生变形、下沉或移位,如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防护措施。
七、安全环保措施1、基坑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3.0m,不得对头挖土;挖土面积较大时,每人工作面不应小于6㎡。
挖土应由上而下、分层分段按顺序进行,严禁先挖坡脚或逆坡挖土,或采用底部掏空塌土方法挖土。
2、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规定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缝或部分坍塌现象,应及时进行支撑或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土壁的变化。
当采取不放坡开挖,应设置临时支护。
3、深基坑上下应先挖好阶梯或支撑靠梯,或开斜坡道,并采取防滑措施,禁止踩踏支撑上下。
坑四周应设安全栏杆。
4、人工吊运土方时,应检查起吊工具、绳索是否牢靠。
吊斗下面不得站人,卸土堆应离开坑边一定距离,以防造成坑壁塌方。
5、用手推车运土,应先平整好道路,并尽量采取单行道,以免来回碰撞;用平板车、翻斗车运土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10m,装土和卸土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1m。
6、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壁和边坡,在开挖过程中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陷,必要时加以保护;在柱基周围,墙基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7、重物距土坡安全距离:汽车不小于3m;起重机不小于4m;堆土高不超过1.5m。
8、当基坑较深或晾槽时间很长时,为防止边坡失水松散或地面水冲刷、浸润影响边坡稳定,应采用边坡保护方法。
9、夜间作业应根据需要设置照明设施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警戒标志。
10、运输车辆进出应清洗车轮,车上土的堆放高度应以运输过程中不会掉落为宜。
11、对运输道路及时进行清扫并洒水湿润防止扬尘。
12、地方政府规定禁止施工的时段内应禁止施工,避免施工运输发出的噪音对周围居民产生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