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集下载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5.08•【字号】陕科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建立健全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制度体系,规范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的管理,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22号)精神,我厅制定了《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暂行)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5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四章项目实施第五章项目验收第六章成果管理第七章监督与评估第八章附则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的管理,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22号)及中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按照全面统筹科技资源,一体化组织实施的思路,坚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培育产业链”,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产品研发、试验推广及国际合作等公共科技活动。

鼓励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

第三条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主要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创新链、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

第四条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管理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需求导向、突出重点的原则。

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大力支持自主创新,着力解决当前及未来发展面临的科技瓶颈和突出问题,发挥全局性、综合性带动作用。

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序号:项目编号:“13115”科技创新工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委托单位:陕西省科学技术厅批准下达文号: 第一依托单位: 联合共建单位: 保证单位:起止年限:签约日期:联系人及电话: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印制陕西省(填报说明一、本合同的甲方由省科技厅有关处室代表,乙方为项目依托单位,保证单位为省级有关部门(包括直属公司)、市科技局、高新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等。

二、乙方由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名,并加盖与法人名称一致的公章或单位公章,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出具法人代表证明或委托书、授权书;保证单位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本合同在甲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各栏必须填写,如无内容请填“无”或打/杠。

填写内容必须清晰,字迹端正。

必要时,可另附说明材料。

四、序号、项目编号由省科技厅统一规定。

五、本合同的附件包括:(1)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项目信息表。

(2)甲方在必要时要求乙方出具的法人代表证明书或委托书、授权书。

六、本合同正本一份,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副本三份均为复印件,每份签章。

所有材料一律用A4白纸,不要用其它材质的封面。

七、本合同所提要求的解释权在省科技厅。

合同书甲方: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委托乙方:组建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下条款: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内容和要求1、组建目标(集成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各类科技资源,解决行业共性问题,满足企业新技术及新产品开发需要,推进科技成果产品化,科技项目工程化和产业化的目标)2、研发方向及主要内容(包括技术发展趋势,预期目标)3、市场需求与对产业技术升级作用(所在行业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用,市场前景,所处技术领域在行业发展中,提高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换代,促进利用高科技改造传统产业,加速高科技产业化的进度)4、经济与社会效益(产业发展前景及推动作用,产品开发成效,对节能、生态环境、资源综合利用,对提高国家、地方、部门的经济实力、科技水平和决策管理水平的影响)二、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按计划目标或按年度说明项目进度,包括实施方案、实施地点等内容)1、联合共建目标(合作程度,合作方式与任务,产学研结合为合作企业生产提供的成熟、配套的工艺和技术开发,研发的新产品、新工艺等)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计委关于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计委关于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计委关于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05•【字号】陕政办发[2003]76号•【施行日期】200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计委关于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76号2003年9月5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科技厅、省计委制定的《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组建与运行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中间环节,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工程技术中心是主要依托于行业、领域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高等院校,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与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陕西省工程研究中心是以“科技成果产业化、运行机制企业化、发展方向市场化”为核心,将具有重要及长远市场价值的重大科研成果进行完整的工程化和集成化研究开发,消化、吸收和集成创新引进的先进技术,为产业化规模生产提供成套成熟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并能不断地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1、围绕我省支柱产业和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针对重大关键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集成;持续不断地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并不断地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系列新产品,推动相关产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建设一流的具有工程化实验条件的科研开发、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基地。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6•【字号】陕政办发[2014]97号•【施行日期】2014.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9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共陕西省委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陕西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6日中共陕西省委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陕西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陕西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中共陕西省委派出工作机构调整的批复》(厅字〔2008〕22号),中共陕西省委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委科技工委)为省委派出机构,与省科技厅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省委科技工委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研究科技工作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科技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科技系统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负责省委科技工委、省科技厅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协助中央部委管理驻陕科研院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四)负责科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制订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规划。

(五)负责科技系统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1.10•【字号】陕科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暂行)》已经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1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实施方案与指南编制第四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六章项目(课题)验收第七章成果、知识产权和资产管理第八章信息、档案和保密管理第九章评估与监督第十章附则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22号),规范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管理,保证重大专项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有关要求,及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专项围绕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进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产品开发、重大工程建设,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

第三条重大专项由省政府统一领导,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经广泛研究论证提出,由省科技重大专项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主导并组织实施。

每个重大专项下设若干项目,项目由若干课题组成,各课题围绕项目总体目标承担部分研究任务。

第四条重大专项的资金筹集坚持多元化原则,以企业投入为主。

引导和鼓励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产业基金同步跟进。

根据重大专项工作任务,合理配置资金,加强审计与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四主体一联合

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四主体一联合

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四主体一联合”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要求
新建“四主体一联合”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先要具备《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改建“四主体一联合”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校企共建工程中心)要具备以下条件:
1.校企共建工程中心依托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校企共建工程中心要针对企业发展中的技术问题开展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主要在共建企业应用推广,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

3.企业、高校按照一定比例联合投入校企共建工程中心建设,省级科技计划将给予支持。

4.企业要派出管理人员对校企共建工程中心进行管理,高校参与管理。

5.高校要为校企共建工程中心提供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高校要具有校企共建工程中心所在领域的高水平科技人员和创新团队,企业要具有工程化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6.企业要与高校签订校企共建工程中心建设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作为需求主体、投资主体、管理主体和市场主体的工作内容;双方投入经费共管,高校提供研发场地面积;双方约定的研发方向、知识产权归属等。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3.24•【字号】•【施行日期】2020.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已经西安市科学技术局研究通过,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3月24日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补短板实施创新能力倍增计划工作方案》(市办字〔2017〕235号)《全面推进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工作方案(2020-2022年》(市办字〔2019〕198号)《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20〕1号)精神,提升平台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全市产业集群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规范和加强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开展工程化研究与开发、突破行业共性与关键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辐射和扩散,引领行业技术进步的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第三条市科技局负责工程中心的政策、规划制定,审核认定、定期考评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责和任务第四条依托单位主要职责:(一)负责工程中心的申请和日常运行管理,对工程中心的运行绩效进行年度考核,配合市科技局做好绩效考评和跟踪管理工作。

(二)为工程中心提供相应的支持及后期保障等配套条件,解决工程中心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三)聘任工程中心主任和技术委员会主任。

第五条工程中心主要任务:(一)提升行业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

研究开发行业、领域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对有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装备。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为了规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管理,根据《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工程中心学术委员会意见,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一、总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面向全国开放的科研机构,挂靠在工业学院。

二、管理体制1.实行学术委员会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

2.工程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中心主任和副主任由学术委员会聘任,任期3年。

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中心主任对工程中心的日常学术活动和行政管理、梯队建设、资源管理等工程全面负责。

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管理某个方面的工作。

3.工程中心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处理中心日常行政事物,负责科研项目实验室的管理。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工程中心主任任命。

4.工程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饲料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省科技厅有关部门领导组成。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学术委员会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4人。

5.工程中心下设若干研究室,研究室是研究中心的基层研究单位,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年度研究工作计划,组织专职和客座研究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其他学术活动,管理并维护实验设施。

研究室设正、副主任一名,由研究中心主任遴选任命。

三、建设与研究经费1.在对现有仪器设备资源统一优化配置的基础上,工业学院决定在3年的建设期内共投入250万元购置设备。

2.工程中心设立开放基金。

3.工程中心积极鼓励研究人员申请其它专项研究经费,并积极鼓励研究人员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和开发。

4.工程中心的项目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由中心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其经费使用范围应符合本研究中心基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研究人员1.工程中心的人员由专职的研究、技术和管理人员,;流动的客座人员和研究生组成。

2.客座人员来工程中心工作期间,由工业学院提供生活条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2.02.15
•【字号】陕科发〔2022〕4号3-14〔2022〕1号
•【施行日期】2022.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产业链与创新链融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陕西省科技进步条例》和《陕西省关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法规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pdf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2月15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目标任务
第三章组建条件
第四章建设程序
第五章运行管理
第六章绩效评价
第七章奖惩政策
第八章附则
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产业链与创新链融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陕西省科技进步条例》和《陕西省关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陕西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工程技术研究、行业技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的产学研融合平台,依托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转制院所)或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为主要建设主体。

第三条工程中心分企业作为需求主体、投资主体、管理主体和市场主体,联合高校建立的“四主体一联合”校企联合研究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两类。

遵循“开放、流动、协同、竞争”的运行机制和“定期评估、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陕西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工程中心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中心的规划布局、宏观指导和认定评估。

第二章目标任务
第五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有:
1.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先进技术集成、科技成果熟化转化,研制重要装备
样机及关键零部件,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工艺,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推动相关产业领域科技进步。

2.承接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产品检测、质量监督及技术信息等服务,主持或参与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

3.聚集高层次技术人才,为行业培养专业化技术人才,组织开展本省企业、行业工程技术人才培训,与其他类型创新平台的协同联动,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组建条件
第六条申请组建工程中心的条件:
1.符合国家和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总体规划,有明确清晰的研发方向,承担过国家、省级重大科研和综合性工程技术任务,取得过较好的科技成果转化业绩,对本领域技术创新及行业进步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2.拥有稳定且结构合理、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

拟任工程中心主任应具备较高学术造诣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产业发展趋势,有足够的前沿技术识别水平。

3.依托单位应具备必要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自有科研场地(用房)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并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能够为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人、财、物保障和政策支持。

第七条“四主体一联合”校企联合研究中心主要研发场地应设在高校,双方需签订共建协议书,明确各方权责,建立互惠互利的合作机制。

第四章建设程序
第八条工程中心建设程序:
1.注册并登陆“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建设申请,符
合建设条件的,由省科技厅组织行业和管理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方案论证,通过后下达建设批复。

2.建设批复下达后,工程中心进入建设期,以工程中心(筹)的名义开展工作,建设期为2年。

条件成熟、运行良好的工程中心建设期可适当缩短。

3.完成建设任务后,由依托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省科技厅组织专家验收,通过后正式挂牌运行,“四主体一联合”校企联合研究中心实施双挂牌。

验收不合格的限期半年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建设批复;建设期满未提出验收申请的工程中心,撤销建设批复。

第九条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正式纳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序列,省科技厅按标准给予建设经费后补助,支持工程中心开展创新研究、科研仪器设备维护及人才培养。

第五章运行管理
第十条依托单位是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为工程中心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保障工程中心正常运行,代表工程中心对外履行法人义务,承担法人责任。

“四主体一联合”校企联合研究中心实行校、企双依托单位制,其中企业为主责单位。

需成立由校企双方负责人以及主要技术骨干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事项决策。

第十一条工程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可参照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人员、财务、资产、分配和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鼓励条件成熟的工程中心采用独立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

第十二条工程中心应设立由同行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的技术委员会,负责指导工程中心发展方向、审定技术方案、组织学术交流、提供技术经济咨询及市场信息等,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技术委员会会议。

技术委员会成员一般为7-15人,主
任应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依托单位委员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三条工程中心更名、研究方向变动、主任调整等重大事项需经依托单位(管理委员会)及技术委员会同意后,以公函形式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经省科技厅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六章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正式运行的工程中心实行年度考核与定期评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工程中心应在次年1月底前在线填报《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年报》,工作年报将作为工程中心综合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省科技厅按照《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规则》,委托专业机构按领域每三年对工程中心开展绩效评价,围绕科研投入、创新产出质量、成果转化、原创价值、实际贡献、人才集聚和培养等方面进行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七章奖惩政策
第十六条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等次以上的工程中心,省科技厅对将给予建设经费后补助支持。

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工程中心,将限期一年进行整改,到期后重新申请评价。

第十七条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平均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倾斜支持依托工程中心申请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第十八条出现如下情况的,撤销工程中心资格:
1.整改后,评估仍不合格;
2.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和严重违法行为;
3.不接受省科技厅的监督、检查,不配合专业机构开展评估;
4.依托单位无法保障工程中心正常运行;
5.“四主体一联合”校企联合研究中心依托单位未发挥主体作用的;
6.依托单位要求撤销;
7.导致工程中心无法正常运行的其他情况。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工程中心统一命名为“陕西省XX(产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陕西省四主体一联合XX(产业领域)校企联合研究中心”。

英文名称为“Shaanxi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XX”或
“ShaanxiUnion Research Center of University and Enterprise for XX”。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