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事件”分析与当代中国国家农民关系的实践形态
论近代中国与农民的关系

论近代中国与农民的关系文章标题:论近代中国与农民的关系近代中国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对立和破裂是不争的历史事实,溯其由来,主要是由于近代中央政府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政策失误所致。
晚清政府、北洋政府、国民政府的“三农”政策,既有其相同点,也有不同点。
但究其实质,其相同点居主要方面,而且皆为其败亡的重要原因。
1.损下益上。
晚清政府采取减少存留,增加起运,克扣地方官员薪俸和办公费,并让地方官员认捐的作法,还把原属中央的水利事业推给地方。
北洋政府则不但裁减县知事的薪俸和办公费,还把一些原属中央发放军饷的军队改为驻地自筹。
在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随意平调各县仓积谷,致使河南、四川等省饥荒扩大,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近代统治者总是借口中央财政困窘,以加大对地方的榨取。
国民政府时期,损下益上的作法又有新的特点。
田赋除被国家拿走的部分外,又分省级公粮、县级公粮,各省各县自征自用。
而且,国民政府还制订了公共造产的政策,推动地方政府“创收”。
这就更直接地把财政负担转嫁到农民头上,使损下益上达到了高峰。
2.袒护绅富。
晚清政府对于民与绅争,则袒护绅;乡绅与城绅争,则袒护城绅;小绅与大绅争,则袒护大绅。
各级政府莫不如是。
此外,无论在税收上还是在蠲免上,清政府都是向绅富倾斜的。
北洋政府更是典型的军绅政权,与绅富的勾结更加紧密。
而国民政府除了依靠旧豪绅,又培养了无数新豪绅,无论是在兵役还是在赋税等方面都袒护绅富,把负担大多转嫁到贫苦的农民头上。
袒护绅富的结果,使国家丧失了在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调解人的地位,而成为农民的怨府。
这是国民政府农村合作、二五减租、土地陈报各项工作失败的主要原因。
3.漠视农民。
晚清政府把农民视作愚民,国家并不直接临民,而是通过绅士治民。
正因为朝廷不和农民对话,官府也不和农民对话,国家不但不能充当农民和地主之间的调解人,反而需要绅士充当国家和农民之间的调解人。
因此,国家和农民一旦有冲突,便不可收拾。
进入民国,农民成为国民,但仍被军阀政府视为愚民。
从农民到公民:当代农民和现代中国的成长-文档资料

从农民到公民:当代农民和现代中国的成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人们对权利的觉悟、关注、追求前所未有。
权利的保护、伸张及由此引发的权利冲突、抗争,及制度调整和政治改革,已经成为这个时代最为典型的特征之一。
尤其是我们注意到,在当代中国,人们对权利的追求已经不限于对个体或团体的私权的追求和捍卫,也不仅仅限于人身、经济和社会权益的保护和保障,越来越多的人关注他人权益的平等以及整个社会公民权的发展。
在这个时代,让人们获得平等的公民权利,让人人受到同等的尊重和关照,让人人平等分享发展的成果,日益成为人们的共识及努力的方向。
我们不仅进入了一个权利的时代,也步入了一个公民平权的时代。
一、农民、公民、公民权农民是一种古老的职业身份。
在中国古籍中,很早就有"农民、农人、农"等概念。
《左传》云:"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
"①《诗经》曰:"我舍弃陈,食我农人。
"②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农民就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人。
《辞海》对农民的定义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不包括农奴和农业工人)","在殖民地、半殖民地社会主要指贫农和中农,在社会主义社会主要指集体农民"。
1 农民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其与土地的紧密联系。
在传统社会中,农民未能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平等参与者和国家游戏规则的共同制定者。
农民只是作为征召、粮食生产、税收等方面的匿名"贡献者"出现在统计数字之中。
只有在现代国家,农民才能获得平等的成员资格,拥有共同的公民身份。
公民是个法律概念,凡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就是这个国家的公民。
公民与国家联系的中介是公民权。
在现代社会中,公民权被视为是一国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利。
这些权利不仅包括人的生命、财产、居住、迁徙、劳动、休息及教育、医疗、卫生等人身自由、安全和社会保障权利,也包括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和信仰自由以及参加选举、担任公职等政治权利。
微观权力分析与当代中国的国家与农民关系研究

微观权力分析与当代中国的国家与农民关系研究内容提要:本文从中国农村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方法入手,探讨在这种研究中方法使用的问题。
本文认为,传统的结构/制度分析方法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及静止性,不适于对转型期社会的研究;应该把社会结构看成是流变的、动态的,过程-事件分析的策略试图通过事件来把握社会结构的变动,但它对权力的理解仍是传统意义上的;权力分析的方法把权力看成是关系中的,权力不是被占有,而是被行使的,这种方法对解释农村社会生活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关键词:结构/制度,过程-事件,权力分析在中国国家与农民关系(或者说农村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研究中,长期占主导地位的方法是结构/制度的分析方法,即偏重于从社会结构与制度方面寻求对中国农村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解,或者认为农村社会的问题是国家权力渗透造成的,或者认为是国家政权建设的结果。
这样的认识有一个前提,即国家是一个更强大的力量,国家可以对农村社会进行塑造和改变。
也可以说这是一个事实,我们目睹了中国农村社会在近百年来的现代化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不能不承认国家力量的强大,它对农村社会形塑的影响是深远的。
但在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社会的变化之快是出乎我们意料的,农村社会同样也在经历这样一个变化,学者们把这样一个变化称之为市场转型或者是社会转型。
这样一个转型是全面而深刻的,因此对我们研究方法的使用也提出了挑战。
一、结构/制度分析方法的局限按照沃特斯的定义,结构是“在直接感受到的经验之下潜藏的各种社会安排所体现出来的模式”;制度或称“系统”,是“集体性的社会安排似乎有它自己的逻辑和方向,独立于参与者的主观意向。
这些社会安排表现为整合成整体的形式,可以描述为系统”(沃特斯,2000:13)。
结构强调的是现实经验背后的安排,制度强调的是秩序、功能,在此我们把与此相关的分析方法统称为“结构/制度分析方法”。
“结构/制度”分析方法一直是主流社会学的一个重要方向。
涂尔干的“集体表象”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强大的外在于我们的力量的存在,个体在其中是微不足道的。
新中国成立以来工农城乡关系的变迁

新中国成立以来工农城乡关系的变迁新中国成立以来,工农城乡关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中国从此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全国各族人民以自己的新政权取代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
新中国成立以来,工农城乡关系不断发生着变化,经历了从封建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变革,为了更好地了解这一变迁,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和讨论。
新中国成立以来,工农城乡关系的根本变化在于政治体制的转变。
新中国成立之初,工农城乡的关系处于封建社会所造成的枷锁之下。
农村贫困,农民地位低下,城市劳动者则饱受资本家的剥削。
而在社会主义改造的进程中,新中国逐渐取消了封建剥削制度,实行农业合作化和城市国有化,使农村和城市的关系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善。
农村集体经济的建立和城市国有企业的兴起,为工农城乡关系的平等化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来,工农城乡关系的变迁表现在城乡经济的发展和差距的缩小。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长期封建统治和帝国主义侵略的影响,国民经济面临着重大困难,城乡差距十分明显。
然而随着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城乡经济的发展逐渐趋于平衡。
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农村电气化的推进、农村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今天的城乡差距已经大大缩小,农村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
新中国成立以来,工农城乡关系的变迁还表现在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建设。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农业落后、技术落后、基础设施薄弱一直是困扰中国农村发展的难题。
而随着中国农村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中国农村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从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到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再到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的面貌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这也使得工农城乡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城市和农村的联系也日益紧密,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新中国成立以来,工农城乡关系的变迁还表现在农村劳动力与城市劳动力的转移。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大量农民涌入城市,成为城市工人,这为工农城乡关系的变迁带来了新的动力。
以情动人:干部驻村制度有效落地的全过程透视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总170期)2024(2)Journal of 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以情动人:干部驻村制度有效落地的全过程透视许晓(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350)摘要干部驻村是一种具有鲜明情感属性的制度安排,其有效性最终指向于乡村治理水平的提升。
基于华北L村的田野调查,并尝试搭建“以情动人”的分析框架,可以将干部驻村制度有效落地的全过程分成缘情入里和情感动员两个前后相承的阶段。
缘情入里沿着差序性的村治权力格局逐步推展,其以驻村干部获得村支书的情感支持为开端,而后依次与村庄骨干、普通村民建立起情感关联,调和了外来制度与内生情感秩序的差异。
情感动员则指向于破解村庄遭遇的治理难题,其从驻村干部、村支书、村庄骨干达成情感共识起步,再调动普通村民的主体性与参与感,重新把村庄凝聚为具有浓厚情感气息的有机体。
以情动人凸显出情感之于乡村治理实践和干部驻村制度的关键意义,对于乡村振兴中加强乡村治理及提升驻村干部治理能力也有启示价值。
关键词干部驻村;情感治理;乡村治理;乡村振兴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456(2024)02‐0155‐10DOI编码:10.13300/ki.hnwkxb.2024.02.014自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实施以来,乡村治理的重要性与日俱增,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业已成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
在国家治理的理论视域内,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是顶层意志与百姓生活深度对接、交织互动,不断地巩固国家认同、优化农村公共服务质量、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过程。
这要求各级党政部门根据农村基层的发展变化适时地改革创新乡村治理的制度设置,使“纵向到底”的正式组织体系与“横向到边”的村庄自治体系达致有机嵌合、协调均衡的状态[1]。
而具体到实践中,在乡村振兴战略的高位推动下,制度建设已成为各地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突破口,这也引发了乡村治理形态的深度变革[2]。
中国重大环保事件政策执行纠偏机制及影响因素

中国重大环保事件政策执行纠偏机制及影响因素魏淑艳陈雅摘要:中国环保政策执行的成效与其纠偏机制之间有着内在联系。
基于秦岭别墅事件、祁连山生态破坏事件、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洞庭湖非法矮围事件等案例,借助Nvivoll质性分析软件,可探究中国环保政策执行的纠偏机制,建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模型。
结果显示,媒体压力发动、地方政府执行偏差、中央压力下纠正、地方响应再纠正等因素内嵌于环保政策执行纠偏过程中,形成了中国环保政策的上下结合纠偏机制及影响因素模型。
上下结合的纠偏机制对环保政策执行产生显著影响,形成了压力来源、纠偏行动、政治压力、地方顺服的传导过程,提高了解决问题的效率。
关键词:环保政策执行;纠偏机制;环境治理体系作者简介:魏淑艳,管理学博士,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雅,东北大学文法学院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1569(2021)1-0071-14环保政策作为解决特定环境问题、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政策安排,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生态环境保护以“共建美丽中国”为目标,强化“山水林田草是生命共同体”整体系统观念,构建多元主体(党委、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环境治理体系。
作为政策制定的“后续”,政策执行是政策目标转化为政策效能的保证。
但前些年,中国环保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政策执行“局部空转”“政策失灵”等现象,引起学术界的担忧与批判。
丁煌将这类现象进行总结和分析,将其阐述为“政策执行表面化、局部化、扩大化、全异化和停滞化”。
①陈振明则将其归纳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中国政府治理模式改革研究”(项目编号:15AGL017)。
①丁煌:《我国现阶段政策执行阻滞及其防治对策的制度分析》,《政治学研究》2002年第1期。
《东南学术》2021年第1期为“选择性执行、象征性执行、附加性执行、替换性执行”。
_过程_事件分析_之缘起_现状以及前景
52 社会科学论坛 2 0 0 8·6( 下)
中, 以孙立平为首的一些学者, 运用“过程- 的“事件路径”分析。
2 0 0 8·6( 下) 社会科学论坛 51
政法·社会
『-
』
四 、存 在 问 题 以 及 走 向
性的、非设定性的层面上运作”⑨, 从这个意
1.存在的问题 。目 前 的 研 究 现 状 主 要 义 上 讲 “过 程 - 事 件 分 析 ”如 何 去 逼 近 “实
③周 晓 虹 等 : “2003: 中 国 社 会 学 学 术 前 沿 报 告 ”, 载
其结果就是, 本来提出“过程- 事件分析”是 要通过考察只有实践状态中变动不居的事 件 的 “增 量 ”, 从 而 使 在 静 止 状 态 下 看 不 到 的“不可见的结构”外现出来, 然而, 这一静 态化与截面化的倾向的结果则是全然消弭
运用了“过程- 事件分析”这一分析框架。通过 了 历 史 学 在 近 年 来 正 在 经 历 着 一 种 由 以
对于这个村干部与村民利益争夺的过程的动 “事件史”研究取向朝向“事件路径”取向的
态分析, 以及展示村干部利用各方面资源分 转 变 。李 里 峰 认 为, 由 “事 件 史 ”向“事 件 路
该策略做出了一定的回应。学界在研究农民 程。他认为基于凸显结构特征的制度分析,
工问 题 的 时 候 , 就 尝 试 着 以 “过 程- 事 件 分 在某 种 程 度 上 不 能 够 “深 入 细 致 地 描 述 媒
析”的策略“将竹镇劳务输出的过程‘故事文 体的新闻生产实践过程, 来考察其中种种
本化’, 将此过程视为动态而流动的事实以 权 力 关 系 的 非 正 式 和 动 态 的 特 征 ”, 去 “超
微观权力分析与当代中国国家与农民关系研究x
微观权力分析与当代中国的国家与农民关系研究内容提要本文从中国农村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方法入手,探讨在这种研究中方法使用的问题。
本文认为,传统的结构 / 制度分析方法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及静止性,不适于对转型期社会的研究;应该把社会结构看成是流变的、动态的,过程-事件分析的策略试图通过事件来把握社会结构的变动,但它对权力的理解仍是传统意义上的;权力分析的方法把权力看成是关系中的,权力不是被占有,而是被行使的,这种方法对解释农村社会生活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关键词结构/制度,过程一事件,权力分析在中国国家与农民关系的研究中,长期占主导地位的方法是结构/制度的分析方法,即偏重于从社会结构与制度方面寻求对中国农村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解,或者认为农村社会的问题是国家权力渗透造成的,或者认为是国家政权建设的结果。
这样的认识有一个前提,即国家是一个更强大的力量,国家可以对农村社会进行塑造和改变。
也可以说这是一个事实,我们目睹了中国农村社会在近百年来的现代化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不能不承认国家力量的强大,它对农村社会形塑的影响是深远的。
但在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社会的变化之快是出乎我们意料的,农村社会同样也在经历这样一个变化,学者们把这样一个变化称之为市场转型或者是社会转型。
这样一个转型是全面而深刻的,因此对我们研究方法的使用也提出了挑战。
一、结构/制度分析方法的局限按照沃特斯的定义,结构是“在直接感受到的经验之下潜藏的各种社会安排所体现出来的模式”;制度或称“系统”,是“集体性的社会安排似乎有它自己的逻辑和方向,独立于参与者的主观意向。
这些社会安排表现为整合成整体的形式,可以描述为系统”。
结构强调的是现实经验背后的安排,制度强调的是秩序、功能,在此我们把与此相关的分析方法统称为“结构 /制度分析方法”。
“结构/制度”分析方法一直是主流社会学的一个重要方向。
涂尔干的“集体表象”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强大的外在于我们的力量的存在,个体在其中是微不足道的。
基层治理中的国家与农民关系一个文献综述
基层治理中的国家与农民关系:一个文献综述2011-11-21 14:42:38 来源:三农中国内容摘要:当代中国农民跌宕起伏的遭遇与中国农村的巨大变化,与百年来中国农村和农民在现代化进程中的沉浮,及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张弛之变紧密相连。
围绕着中国农民历史创造者的动力及弱势群体的生存策略,关于中国农村的变革形成了两种不尽相同的解释路径,一种是“抗争/底层社会”的线索,一种是“权力/文化”的线索。
前者在描述底层政治的显性特征和回应转型政治的突出特点上保持了足够的敏感性,后者则试图揭示基层治理的特征及其社会结构的基础。
关键词:农民抗争底层政治国家政权建设乡土中国一、三农问题与中国农村变革到底是谁推动了中国农村的变革?1999年,温铁军在《读书》发表《“三农问题”:世纪末的反思》,对20多年来的农村改革进行了反思,“三农问题”正式进入了知识界的视野,在一定程度上也拉开了反思改革的序幕;2002年,李昌平《我向总理说实话》出版,进一步把“三农问题”引向了大众。
在此前后,曹锦清《黄河边上的中国》,陈桂棣、春桃《中国农民调查》出版,共同塑造了世纪之交三农问题的反思。
《我向总理说实话》和《中国农民调查》中的弱者的农民形象深入人心,而《黄河边上的中国》的“农民善分不善合”的“私”的形象同样振聋发聩,温铁军的反思,则似乎说明一个道理,中国农民在国家现代化的道路中的确是受害者,尽管中国农民为民族国家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一时之间,晏阳初在二三十年代所言的“贫、愚、弱、私”的中国农民形象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历史推动者同时也是受害者的两种矛盾的农民形象引起了人们深思,由此,底层政治的逻辑及乡土社会的现状构成了近年来农村研究的两个主要论域。
温铁军在《“三农”问题与制度变迁》中,系统表述了其中国问题基本上是“一个人口膨胀而资源短缺的农民国家追求工业化的发展问题”[1]的核心观点,并把这个问题概括为两个基本命题,一是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矛盾制约下的土地制度变迁;二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体制矛盾制约下的农业剩余分配制度。
现代化进程中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变迁及走向
、
传 统 社 会 中 乡 村 与 国 家 的 相 对 分 治
制 为 主 体 内容 , 自上 而 下 地 形 成 等 级 分 明 的梯 形 结 构 ( r p z i — t cu e ; 者 以 家 族 ( 族 ) 中 心 , 族 而 T a e od s u t r ) 后 r 宗 为 聚 居 , 成大 大小小 的片段 村 落。正如 戴慕珍 所认 为的 , 个 形 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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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进程 中国家与 农 民关 系 的变迁 及 走 向
在 和 谐 新 农 村 的 建 设 中 ,处 理 好 农 村 中 的 国 家 ~ 农 民 ( 家一 乡土社会 、 府一农 民 ) 系 , 其是处 理好 基层 政 国 政 关 尤
相 对 分 治 的 。 因 此 , 对 传 统 乡 村 的 认 识 范 式 中 , 般 均 认 在 一
为 “ 权 不 下 县 ” 即传 统 乡 村 与 国 家 相 互 独 立 地 生 存 着 , 皇 , 国 家 与 农 民并 不 直 接 互 动 。 譬 如 , 国社 会 学 家 马 克 斯 ・ 伯 德 韦 就提 出过关 于传统 中国官府 与乡村相 互独 立的 “ 限官僚 有 制 ” 看 法 , 认 为 , 中 国 古 代 社 会 ,事 实 上 , 式 的 皇 权 的 他 在 “ 正 统辖 只施 行 于都 市地 区和次 都市 地 区 …… 出了城墙 之 外 , 统 辖 权 威 的有 效 性 便 大 大 地 减 弱 , 至 消 失 ”l 这 一 观 点 乃 I l 。与 相 类 似 , 名 现 代 化 学 家 G罗 兹 曼 也 认 为 , 传 统 的 中 国 , 著 . 在 “ 光 谱 的一端 是 血亲 基础 关 系 , 一 端 是 中央政府 , 这 在 另 在 二 者 之 间 我 们 看 不 到 有 什 么 中介 组 织 具 有 重 要 的 政 治 输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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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事件分析”与对当代中国国家农民关系的实践形态正是这有生命的、流动的、充实的空气对画面中的物体起了作用。
欧文·斯通《梵高传》下面的三个研究,都是对于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生活的考察。
这三个研究所选择的案例和分析的角度,都各自不同,但却在面对一个共同的问题,即当前中国农村中乡镇、村庄和农民三者之间复杂而微妙的互动关系,或者说是农村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特别要说明的一点是,在这些研究中采用了一种共同的研究策略,即“过程--事件分析”。
应当说,这些研究的进展过程以及所获得的研究结论,特别是对上述三个行动主体互动关系中那些微妙之处的洞悉,更进一步说由此获得的对当代中国农村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解和把握,与这种研究策略和叙事方式的使用是有直接关系的。
因此,在本文中,我们先来简要说明“过程--事件分析”的研究策略,然后来讨论在这三项研究中使用这种策略所得到的一些独特结论。
一、面对社会生活的“隐秘”在最近的几年中,我们一直在从事有关农村的研究。
尽管没有正面面对一般人们称之为“农村基层政权”或“农村基层组织”的问题,但这些研究却往往与上述问题有着或是直接或是间接的关系,同时也由此接触到一些有关这一问题的经验材料和学术界已经积累起来的研究成果。
然而,所接触到的这些材料,特别是在实际田野研究中所形成的种种感觉,在我们的头脑中逐渐积聚成一个巨大的谜团。
几年来,我们时时被这个谜团困扰着,由此也就产生一种冲动:如何解决这个谜团?用一种什么样的方式来面对和解决这个谜团?这个谜团在最直接的层面上表现为一个古典而现实的问题:当代中国农村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更具体地则表现为一种悖论,就中国目前农村中国家的存在状态而言,结构特征与效能之间存在的明显的不对称性。
即它的组织结构特征与它能够做到的事情之间,存在一种明显的不对称。
而在这个悖论的后面,则存在一系列需要解释的现实与理论问题。
让我们从解释这个谜团入手。
尽管现在也有人试图将“自主性”、“农民的非正式反抗”这样的概念引入对改革前中国农村社会生活的理解,2而且这样的解释也确实可以增进对当时农村社会生活更为全面的解释,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当时的条件下,国家对农村社会生活的控制是相当严密而有力的。
这种严密控制的基础,是总体性的国家制度和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
然而,我们都知道,发生在80年代初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以及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农村社会生活的基本面貌和运行的方式。
国家制度的改革正在逐步消褪着过去无所不在的总体性特征;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不仅淘汰了过去的集体经济,而且也直接导致了人民公社体制的瓦解。
于是,在这两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之下,一个显而易见的结果出现了,这就是国家在农村的弱化和衰败。
也有人将其称之为国家从农村的撤退。
换一个方面角度来说,则是农村基层组织的涣散与瘫痪3。
对此,无论是在学术研究的报告中还是在新闻媒体上,都有许多的报道。
人们由此所看到的是一种国家对农村社会生活的控制已经相当有限甚至是无力的情景。
我们在农村调查时也常常接触到似乎可以印证这种描述的场景。
许多乡镇干部或是忙于乡镇企业的经营活动,或是打牌赌博、大吃大喝,或是无所事事、迟到早退;一些村庄的干部说,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开过党支部会和村委会了,甚至村里的主要干部都已经外出打工去了。
在1996年,全国第一批整顿的软弱涣散和瘫痪状态村党支部就多达5.5万个(见《人民日报》1996年6月25日)。
按说,在这样的组织结构特征之下,国家对农村社会生活将会失控,国家的意志在这里将会很难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
然而这只是一方面的图景,而在农村社会生活中,我们还会看到同时存在的另外一种图景。
即在这样的一种组织结构特征之中,国家对农村社会生活也并没有处于完全失控的状态。
更重要的是,国家的意志在农村中仍然基本得到了贯彻执行。
4熟悉农村生活的人都会知道,作为国家机构最低一层的乡镇政府要村庄去做的,或者是村庄对农民要做的,主要是定购粮的征收、三提五统款项的收取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
我们可以将这些看作是在农村中国家意志的“最实在”的体现,或者看作是国家控制农村的指标。
这些事情对于乡镇而言,是行政任务,而且是最棘手的行政任务;对于村庄干部而言,不但无法从中得到利益,而且要得罪人,并且得罪的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乡邻;对于农民而言,这些事情无疑是消极的,并且不时发生种种的抗拒活动(在我们所做的定购粮收购的个案中可以明显看到这一点)。
应当说,这些工作有着极大的难度5。
但尽管如此,就全国的情况而言,虽然在实现国家这些意志的过程中也出现了种种的问题(如农民的抗拒和政府的强迫,甚至有的地方出现了逼死人命的事件),但可以说,该征的粮食基本都征上来了,该收的钱基本都收上来了,控制生育的目标也基本达到了。
也就是说,国家的意志得到了基本的贯彻和执行。
如果说在农村中政府已经处于一种相当衰败的状态,对这种结果如何进行解释?如果我们考虑到这些工作中的难度,就不会将这个现象简单地解释成一个软弱的组织结构在完成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但是,如果反过来说,能够根据国家的意志得到基本贯彻执行的结果,就断言国家在农村中的存在仍然是相当强有力吗?恐怕也不能。
因为组织结构的软弱与涣散毕竟是一个相当普遍而严重的事实。
由此可见,无论是组织结构的软弱涣散还是国家意志的有效贯彻,都是不容否认的事实。
也就是说,事实展示出来的是一种双重的情景,而这双重的情景在理论上是相互矛盾的。
如果说,从组织结构特征上推断不出如此的绩效结果,那么这种绩效结果是从何而来?反过来说,这样的绩效结果又能够说明组织结构怎样的特征?对此,恐怕很难得出一些简单的结论。
而在这个悖论的背后的,实际上是有关改革以来中国农村社会生活中一系列需要回答的理论问题。
如在市场体制背景下的小农经济基础之上,取代人民公社体制的是一种什么样的农村社会生活基本框架?在这种框架之下,农村的社会生活是如何运作的,农民是如何生活的?村庄还构成社会生活的一个共同体吗?农村社会是如何进行整合的?谁在支配和控制着农村的社会生活?国家在农村中的作用是怎样的,在什么样的范围内并以何种方式存在?目前的农村是仍然处于国家的有力控制之下,还是成了一块自治的天地?现在的乡镇还能够实现对村庄和农民的控制吗?或者说在多大程度上实现着这样的控制?农村或者说农民,现在是以一种怎样的方式,与国家发生着联系?如果不对这些问题进行透彻的说明,就不能解释上面的悖论,也很难真正理解农村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究竟是一种什么样子。
若干年前,当我们在农村中从事其他课题研究的时候,就隐隐约约感觉到,这些问题虽然重要,但确确实实是相当难于回答的。
之所以如此,最基本的一点就是,与城市中的社会生活相比,农村中社会生活程式化和模式化程度是很低的。
也就是说,缺少一成不变的正式程序和正式规则。
在许多情况下,即使存在这样的程序和规则,有时也不会真正起作用。
相反,一些重要而敏感问题的解决,往往要采取非正式的方式或相机处置的弹性手段。
即使是政府的行动也是如此。
举一个例子来说,城市中的税务人员在各个企业中收税的时候,可以使用千篇一律的方法和语言;而你到农村中去看看那些基层干部是如何在农民中收取各种税款的:几乎每人使用的方法和说辞都各不相同(这在我们所做的定购粮收购的个案中可以看得相当清楚)。
因此,与城市的生活相比,农村的生活更象是一种“魔术”。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目前中国农村的社会生活正处于一个重要的转型过程中,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都是处于“正在形成”的过程中,而远不象一个成熟的体制下,社会生活是高度确定的6,这样就造就了更强的不确定性。
这使我们不禁想到法国著名社会学家皮尔·布迪厄的这样一段话,“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的职责在于对社会的运作进行科学分析。
法国一位科学哲学家加斯东·巴什拉说过:‘科学必须发掘隐秘’,这就是说,既然有一个研究社会的科学,它就不可避免地要发掘隐秘,特别是统治者不愿看到被揭露的隐秘”(布迪厄、哈克,1996)。
上述的悖论与矛盾,隐藏在背后的种种微妙因素,就构成了我们所正在面对的“社会隐秘”。
而且,已有的研究成果在进行这种解释上的不成功(包括国外一些学者的研究),以及我们在力图进行这种解释的时候所出现的无从下手的感觉(更确切地说,是一种已经对其中一些可能真正起作用的因素有模模糊糊的感受,但又无法将之纳入分析框架之中的感觉),使得我们不得不去怀疑,我们所使用的研究方法有问题。
换言之,那些我们惯常使用的方法对于解释这样的问题是力不胜任的,或者说是不得要领的。
因此,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寻找一种方法,一种能够将再现复杂而微妙的事情并能够对其进行清楚解释的方法,或者说是一种研究策略。
维特根斯坦说,“洞见或透识隐藏于深处的棘手问题是艰难的,因为如果只是把握这一棘手问题的表层,它就会维持原状,仍然得不到解决。
因此,必须把它‘连根拔起’,使它彻底地暴露出来;这就要求我们开始以一种新的方式来思考”(转引自布迪厄、华康德,1998。
P1)。
然而也正如维特根斯坦接着说的,难以确立的正是这种新的思维方式。
但是,在进行其他农村生活研究中我们发现,有一种方法可以将这种“微妙性”“连根拔起”,这就是观察人们的社会行动,特别是由他们的行动所形成的事件与过程。
甚至也可以说,这种“微妙性”也正是隐藏在人们的社会行动,特别是事件性过程之中。
这是在正式的结构中、在有关的文件上,甚至在笼统的“村庄”和“乡镇”社区中很难见到的东西。
我们将这样的一种研究策略称之为“过程--事件分析”。
而研究的目的,就是对这样的事件与过程,进行叙事性再现和动态关联分析。
二“过程--事件分析”的研究策略农民生活的智慧启发了我们。
比如,我们来到一种村庄,研究村民们互相之间的社会关系。
我们怎么才能发现这样的关系?这样的关系存在于什么地方?一些农民在一起抽烟聊天,我们从中能够发现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吗?在那种场面中,我们甚至无法看出谁和谁是父子,谁和谁是兄弟;我们能够从村民在互相见面打招呼所使用的称呼中洞悉他们之间的关系吗?也相当困难。
我们很快会发现,除了极个别的情况外,人们一般都是以“叔叔”、“爷爷”、“嫂子”、“大娘”互相称呼着,同姓的是如此,不同姓的也是如此,关系好的如此,关系一般的也是如此。
从这里,你能够看出他们之间关系的亲疏远近吗?很难看得出来。
怎样才能看出他们的亲疏远近?农民自己作出了最好的回答:只有当有事情的时候,才能看出谁和谁远,谁和谁近。
这里最重要的就是“有事情的时候”。
只有在这样的时候,真正的社会关系才能真正地展示出来。
这启示我们,我们的关注点,也就应当放到这种“有事情的时候”。
这种“有事情的时候”是什么,就是一种可以展示事物逻辑的事件性过程(俗语说“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这当中的“打虎”和“上阵”就是可以展示真正父子兄弟关系的事件性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