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思考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山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六管区:钮太平摘要:改造罪犯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在新的时期,面临着新的课题、新的挑战,但是,不论条件怎样变化,只要我们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改造罪犯的规律,紧紧围绕罪犯不同时期的心理和行为特点,依法治监,做到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就能顺利地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光荣使命。
关键字:罪犯,教育,监狱工作正文:为适应新形势下监管改造工作的发展,结合省未管所工作实际,几年来,笔者通过对监狱罪犯改造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对未管所的教育改造工作有了较深刻的认识,现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谈几点粗浅体会:一、存在的问题(一)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这一主业未能充分体现教育、监管和劳动改造被监狱法确定为改造罪犯的三大基本手段,教育改造手段这一主业以法律的形式被确定之后,由于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和注重经济效益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教育改造工作被其它工作所削弱,在调查中发现,罪犯的“三课”教育只是流于形式,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没有真正地起到教育、改造罪犯的作用。
现在随着监企的分离,仍然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二)教育观念滞后,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缺乏足够的认识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而相应变化的,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领导和部分民警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思想上墨守陈规,不思进取,工作上创新意识不强,仍习惯用多年的传统教育模式来开展工作,尤其是对“涉黑、涉毒、涉枪”和顽危罪犯增多的趋势认识不足,抱守多年传统的教育经验,致使教育方式、方法、手段和应对措施缺乏针对性,教育效果不佳。
比如:顽危类罪犯的教育与管理只是停留在防止其不闹事即可,至于怎样使其在思想上、行为上真正服从监狱的教育管理,并安心改造,目前还没有好的办法。
这就要求个别领导和部分民警尽快从传统经验型的教育模式中解脱出来,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创新教育工作理念,以应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全面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对当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思考

对当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思考当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是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重要环节,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在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其效果、方法和目标。
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谈谈对当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一些思考。
首先,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效果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
教育改造的目的是使罪犯思想认识发生转变,帮助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有意愿改变自己的行为。
因此,我们应该注重教育改造工作的实效性。
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效果:首先,要提供一流的师资力量。
罪犯教育改造不仅仅是普通的教育教学,还需要具有心理辅导和思想引导等综合能力的教师。
应该通过招募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以提高罪犯教育改造的效果。
其次,要提供多元化的教育内容和形式。
罪犯教育改造应该注重创新和多样性,不应该仅仅注重知识传授。
可以通过组织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开展心理辅导、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使罪犯能够全面发展、多元发展,提高罪犯教育改造的效果。
另外,要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条件。
罪犯教育改造需要一个安全、和谐、积极的教育环境,因此,我们应该提供相应的物质设施和教育资源,为罪犯的教育改造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二,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方法也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
对于不同类型的罪犯,采用不同的教育改造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教育改造工作的方法:首先,要因人而异,因罪定教。
不同的罪犯有不同的犯罪动因和犯罪背景,因此,在进行教育改造时,应该因人而异,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改造方案,根据罪犯的个人特点、心理需求和思想认识的转变程度,采用不同的教育改造方法。
其次,要注重心理辅导和思想引导。
罪犯教育改造的核心是心理辅导和思想引导。
通过分析罪犯的心理问题,找出罪犯犯罪的原因,帮助他们认识到犯罪的错误和危害,最终改变他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
另外,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罪犯教育改造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职业技能培训。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随着社会发展和罪犯犯罪形式的多样化,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以往的惩罚手段已经不能满足教育改造的需求,因此,我们需要全面思考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多个方面。
首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需要明确教育的目标和定位。
罪犯教育改造的目标应当是帮助罪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通过教育使得罪犯进行自我改造。
因此,在教育过程中,我们需要注重罪犯的自我教育,培养他们的自我认识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
同时,我们也应当关注罪犯的社会适应能力,帮助他们逐步融入到社会中去,避免再度犯罪。
因此,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我们需要注重个体化教育,根据不同的罪犯情况进行分类教育,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内容和方式。
其次,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需要关注罪犯的心理健康问题。
很多罪犯在犯罪过程中存在各种心理问题,比如心理压抑、自卑、焦虑等。
如果不解决罪犯的心理问题,仅仅依靠法律与惩罚手段,很难实现真正的教育改造。
因此,我们需要为罪犯提供心理健康辅导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积极向上的心态。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罪犯的心理状况的观察和了解,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的心理问题,为罪犯进行个体化的心理辅导和治疗。
再次,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需要注重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培养。
罪犯往往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才会轻易地陷入犯罪的困境。
因此,在罪犯教育改造过程中,我们需要注重对罪犯的法律知识的培养,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遵法意识,使他们明白犯罪的后果和法律的底线。
同时,我们还需要帮助罪犯通过学习和培训,掌握一门职业技能,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为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最后,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需要加强监管和后续服务。
教育改造并非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持续的监管和支持。
因此,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为罪犯提供监管、帮助和指导。
同时,也需要建立完善的后续服务体系,为罪犯出狱后提供就业、住房等方面的支持,帮助他们在社会中找到归属感和发展机会。
对当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思考

对当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思考我国监狱工作的基本方针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而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我国监狱的最终目标和任务,在国家文明不断进步,国家法制日趋完善的今天,如何发挥监狱的矫正功能,进一步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不容忽视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就新形势下怎样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近年来,教育手段的淡化、弱化和形式化,是监狱界普遍反映的一大现象,严重影响了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
控制、稳定、改造罪犯的关键举措是加强罪犯的教育,打破他们的犯罪心理结构,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学会必要的谋生技能,获得社会的承认和认同。
因此,作为监狱职能部门,要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着力于教育改造的改革,全方位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积极探索教育改造罪犯的新方式、新方法和新举措,以促进教育改造工作的新发展。
一、当前教育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教育改造的主体地位未能充分体现。
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是三大改造罪犯的手段,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在现实中,其地位和作用仍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淡化和弱化的倾向依然存在,教育改造工作的法定原则和主体地位被其它工作所削弱。
(二)注重形式,轻视内容,存在着形式主义倾向。
从实际情况来看,教育改造工作的考核机制缺乏活力,考核方法不够科学、严谨,只注重结果的考核,忽视教育过程的量化考核,与实际工作衔接不紧,往往以生产产值作为定量考核。
这种重形式、轻内容的考核方式制约了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现行罪犯教育方法和方式难以适应押犯构成新情况。
近年来,警察通过岗位再培训大练兵等教育,整体素质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但面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新特点的变化,在施教方法和手段上还相对滞后,尤其是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全力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工作上,加大了工防范工作力度,采取死看死守的方法,换来了暂时的稳定,但对深层次的犯情动态了解甚少,不愿意在教育改造工作中投入过多的精力和时间,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工作方法简单。
关于加强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几点思考

研究展望与不足之处
未来需要进一步深化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研究,探索更加科学、有效的教育改 造模式和方法。
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包括政府、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等 ,形成合力推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深入发展。
当前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评估和监督还不够完善,需要加强这方面的建设,建 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指标和监督机制。
研究目的和意义
通过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降低罪犯再次犯罪率,提高 社会安全。
通过探讨罪犯教育改造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为相关部门 提供参考和借鉴。
02 罪犯教育改造现 状及问题
罪犯教育改造现状
罪犯教育改造是罪犯改造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通过教育手段帮助罪犯重新树立 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其改造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
改造效果
通过教育改造,大部分罪犯在思想认识、文化水平和职 业技能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提升,重新犯罪率也有所下降 。
案例二:某地区社区矫正的成功经验
背景介绍
01
某地区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早,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社
区矫正体系。
矫正内容
02
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包括对罪犯进行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社会
救助等多种措施,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
04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监狱的罪犯教育改造实践
背景介绍
某监狱位于我国中西部地区,关押着各类罪犯。近年来 ,监狱领导班子重视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 成效。
改造内容
监狱开展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等多种形式的 改造活动,旨在帮助罪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 价值观,提高其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
通过心理辅导,罪犯的心 理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 有助于降低重新犯罪率。
监狱教育改造相关问题的思考

监狱教育改造相关问题的思考监狱教育改造相关问题的思考关于监狱教育改造相关问题的思考教育改造作为改造罪犯的三大手段之一,在维护监狱工作长治久安、持续推进监狱全面建设战略、更好服务于创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社会的日新月异和监狱体制的深入变革,教育改造自身暴露出不少的问题,也面临着种种障碍。
在困境中求发展,必须理清思路,打开出路,使得其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实现监狱的更好发展。
《监狱法》第三至五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既是监狱的权利,又是监狱的义务。
监狱应当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管理制度,在上级机关的组织指导下,开展对罪犯的教育活动。
监狱要坚持以改造人为宗旨,将犯罪分子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使之重新成为小康社会建设的参与者、推动者。
当前的教育改造工作是在依法、有序、规范、探索的状况下开展的。
然而,不可否认,教育改造工作仍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这一主业未能充分体现。
教育、监管和改造被监狱法确定为改造罪犯的三大基本手段,教育改造手段这一主业以法律的形式被确定之后,由于监狱更加注重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和经济效益,教育改造工作被变相地削弱了,罪犯的教育只是流于形式,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没有真正地起到教育、改造罪犯的作用。
其次,重视监管,轻视教育,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有的监狱管理思路不清晰,不能正确地处理好监管稳定与教育改造的关系,主观地认为看住人就行了,至于改造的好不好,无关紧要。
只要是监管不出现事故,教育工作搞不搞都行。
这就使暂时的安全稳定蒙蔽了干警的视线,导致狱内犯情动态复杂,长此以往,给狱内秩序稳定埋下了潜在的隐患。
最新-关于加强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几点思考 精品

关于加强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几点思考关于加强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几点思考教育改造是维护监所安全的治本之策,更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基本战略。
目前的问题是,一方面,监狱工作的宗旨以改造人为目标,突出了教育改造的重要性,把教育改造质量介入于衡量监狱工作水平的高度来认识;另一方面,由于教育的自身属性以及多因素制约,教育改造成为制约监狱改革发展的“瓶颈”,教育工作的全方位滞后带来了明显的“拖拉效应”,监狱工作质量徘徊不前。
今后一段时期,如何进一步强化监狱职能,准确监狱定位,突出监狱宗旨,大力实施改造人的治本战略,是监狱回归本位,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根本要求。
一在监狱刑事活动的诸环节中,执行是实现刑罚目的主要也是最具难度的一环。
执行对象为特定的犯罪人,人总是呈现个体性的,千变万化,互不相同,特别是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极其复杂。
而执行期限相对较长,远非侦查、检察、审判所能达到,过程的曲折性会影响结果的效率。
特别是在当前市场经济进程中,社会向现代与文明迈进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与治安形势,人民群众迫切需要提高安全感,而在现代化迈进中的实际情况是治安形势差强人意,社会犯罪呈持续性增长态势,尤其是大案要案层出不穷,直接侵犯了公民的权利,由此带来监狱爆满,押犯构成变化,改造难度加大,改造质量下滑。
恶性循环的标志之一是重新犯罪率居高不下,一些人以犯罪为主要谋生手段或生存方式,而社会转型中各种诱因的增强与社会某些管理失控又导致犯罪主体不断更新,预防与改造犯罪的任务更加艰巨。
近二十年来,监狱押犯人数增加了近一倍,这一严峻的形势时刻提醒我们监狱应如何才能履行好本质职能,在预防与改造犯罪上发挥应有的作用,达到减少犯罪的目的。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都认为狱政管理、教育改造与生产劳动是改造罪犯的三个不可或缺的手段。
这种同一层面的认识当然有其合理性(请登陆政法秘书网),但细加分析狱政管理直接关系到监狱安全,具有完备的考核标准;生产劳动更是量化性工作,并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而教育则不同,成本投入大,其效应滞后,特别是其质量更多地体现在刑释后罪犯的生存状况、因而难免产生教育软化、弱化的倾向。
监狱系统教育改造个人工作总结

一、前言作为一名监狱系统教育改造工作人员,我深知自己肩负着改造罪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
自入职以来,我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到工作中,现将个人工作总结如下:二、工作内容1. 教育改造工作(1)了解罪犯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背景、心理状况、家庭环境等,为制定个别教育方案提供依据。
(2)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改造方案,包括心理辅导、文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
(3)组织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如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提高罪犯的思想道德素质。
(4)加强与罪犯的沟通交流,了解其心理动态,及时解决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 监狱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监狱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监狱安全稳定。
(2)加强罪犯行为规范教育,提高罪犯的自律意识。
(3)做好罪犯的日常管理,确保监狱内无违规违纪行为。
3. 与社会协作(1)积极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等相关部门协作,共同做好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2)加强与罪犯家属的沟通,了解罪犯的家庭情况,为罪犯改造提供有力支持。
三、工作成果1. 教育改造成果(1)通过个别教育,使部分罪犯转变了观念,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悔罪态度良好。
(2)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罪犯的就业能力,为罪犯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罪犯解决心理问题,降低再犯罪率。
2. 监狱安全管理成果(1)严格执行监狱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监狱安全稳定。
(2)加强罪犯行为规范教育,降低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率。
(3)加强日常管理,有效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
3. 社会协作成果(1)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等相关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
(2)与罪犯家属保持良好沟通,为罪犯改造提供有力支持。
四、工作不足及改进措施1. 工作不足(1)对个别罪犯的心理状况把握不够准确,教育改造效果有待提高。
(2)与罪犯家属的沟通不够深入,对罪犯家庭情况了解不足。
2. 改进措施(1)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对罪犯心理状况的把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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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思考为适应新形势下监管改造工作的发展,结合大庆监狱工作实际,几年来,笔者通过对监狱监管改造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对大庆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有了较深刻的认识,现对监管改造工作谈几点粗浅体会:一、存在的问题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这一主业未能充分体现教育、监管和劳动改造被监狱法确定为改造罪犯的三大基本手段,教育改造手段这一主业以法律的形式被确定之后,由于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和注重经济效益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教育改造工作被其它工作所削弱,在调查中发现,罪犯的“三课”教育只是流于形式,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没有真正地起到教育、改造罪犯的作用。
现在随着监企的分离,仍然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二)教育观念滞后,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缺乏足够的认识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而相应变化的,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领导和部分民警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思想上墨守陈规,不思进取,工作上创新意识不强,仍习惯用多年的传统教育模式来开展工作,尤其是对“涉黑、涉毒、涉枪”和“法轮功”类罪犯增多的趋势认识不足,抱守多年传统的教育经验,致使教育方式、方法、手段和应对措施缺乏针对性,教育效果不佳。
比如:“法轮功”类罪犯的教育与管理只是停留在防止其不闹事即可,至于怎样使其在思想上、行为上真正服从监狱的教育管理,并安心改造,目前还没有好的办法。
这就要求个别领导和部分民警尽快从传统经验型的教育模式中解脱出来,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创新教育工作理念,以应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全面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三) 重入监教育,轻出监教育,缺乏针对性教育对罪犯进行入监教育和出监教育是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的两道程序,二者的侧重点各不相同。
实际工作中,一般对新收押犯的入监教育重视程度较高,认为把好“入口”是稳定监管秩序的有力措施。
所以教育时间、教育内容能够予以保证,罪犯通过一两个月的入监教育,经考核达标后方可分流到监区。
而出监教育由于主观上认为罪犯即将回归社会,教育强度相对减弱,针对性不强,尤其是在出监教育中缺少罪犯由“监狱人”向“社会人”过渡的再社会回归教育、再就业指导和遵纪守法教育。
(四)重视监管,轻视教育,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个别领导和部分民警思路不清,不能正确地处理好监管稳定与教育改造的关系,主观地认为看住人就行了,至于改造的好不好,与自己无关。
只要是监管不出现事故,教育工作搞不搞都行。
为了安全稳定抓监管,忽视了教育工作的长效治本功能,因此,分析研究监管安全多,制定针对性施教措施少,使暂时的安全稳定蒙蔽了干警的视线,导致狱内犯情动态复杂,长此以往,给狱内秩序稳定埋下了潜在的隐患。
标本兼治才是确保监管秩序稳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治本之策。
(五)民警素质与提高改造质量不相适应的矛盾通过调查,民警总数313人,干部252人,工人61人;第一学历为大专以上的68人,中专131人;近几年来,通过自学取得大专以上的285人。
民警整体素质虽然有较大程度的提高,但面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新特点的变化,在施教方法和手段上还相对滞后,尤其是个别领导和监区管教民警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全力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工作上,加大了人防工作力度,为了防范采取死看死守的方法,换来了暂时的稳定,但对深层次的犯情动态了解甚少,缺乏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洞察力和敏锐性,有时为一时的稳定一叶障目,盲目乐观,不愿意在教育改造工作中投入过多的精力和时间,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的民警不是很多,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存在着以管代教、以罚代教的现象。
工作仅满足于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对于改造好的问题,缺少研究,仍延续过去经验型的教育方法,对“三涉犯”和“法轮功”类罪犯增多的趋势缺乏应对施教措施,对这部分罪犯的抗改性、改造过程中的伪装性和犯罪手段的残忍性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缺乏了解和认识,使教育改造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也向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
综上所述,正确认识和客观评价教育改造工作现状,科学地认清罪犯,有利于提高民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统一思想、与时俱进、应对挑战;有利于教育改造工作在继承的基础上谋创新、求发展。
二、应采取的对策(一)树立教育为本观念,确保教育改造的主体地位现代行刑制度已不再是单纯地对罪犯实施惩罚,而是在惩罚的基础上,矫正罪犯的犯罪思想和行为。
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作为监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中国监狱工作的特色。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从教育人手,发挥教育改造的治本功能。
但随着犯罪性质恶性化趋势的日益突出,押犯的改造行为也日趋复杂化,罪犯心理需求趋向畸形,改造动机趋向功利,价值观念扭曲,反社会意识增长,抗改思想和反改造行为比较狡诈。
面对这些新情况、新特点,监狱工作若停留在“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的水平上,已不适应新形势下教育改造工作的要求,必须在“改造好”上做文章,下功夫,才能适应罪犯思想、行为变化的新情况,为此加快教育改造工作由封闭、经验、粗放、僵化的传统教育模式向以现代、科学、文明为目标的“开放型”教育模式转变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关键。
实现这个转变的前提是更新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的思想观念,运用开拓性、预见性、超前性的思维方式,牢固树立大教育观,充分发挥教育改造标本兼治的作用,探索教育改造罪犯的新思路。
(二)积极探索三大基本教育手段在改造罪犯中的最佳结合点改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监狱工作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为主要内容的改造罪犯三大基本手段,为此,我们应当按照系统科学的理论,把改造工作作为一个整体,统筹兼顾,以实现对罪犯改造的最佳效果。
狱政管理、劳动改造如果不能与教育改造有机结合起来,只强调狱政管理或劳动改造,就难以发挥教育改造攻心治本的作用。
因此,在对罪犯的改造过程中,必须寻找三大改造手段共同发挥作用的最佳结合点,使三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综合发挥改造罪犯的积极作用,共同实现改造工作目标。
(三)建立科学的罪犯改造质量评价标准为适应监狱工作发展的需要,推动教育工作的深化和发展,提高改造质量,我们要打破传统教育模式束缚,探索出一条能够把教育内容、方法等有机结合,具有方法新颖、手段灵活、考核标准科学的教育改造评价体系,全面推进教育工作的深化和发展。
首先,依据监狱法“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总体改造质量标准,作为建立罪犯改造质量评价体系的指导思想。
其次,在总体标准的指导下,根据分押标准,建立类别标准,对不同年龄、不同性质类型的罪犯,设定不同的评价标准。
可建立成年犯改造质量标准、未成年犯改造质量标准、暴力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财产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和淫欲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
最后,建立个体改造质量标准,在总体标准和类别标准的指导下,根据罪犯个体的不同情况,刑期长短、行为、恶习、心理状况等,制定不同的评估标准。
建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的目的是对罪犯改造全过程进行综合考核,对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配合社会搞好接茬帮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树立科技兴教理念,努力提高教育改造科技含量随着信息社会,计算机网络化的迅猛发展,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如何适应这一发展趋势,发挥科技手段在教育改造中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崭新课题。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为适应信息社会的发展,紧跟时代步伐,本着向科技兴教要质量的指导思想,立足现在,放眼未来,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应建立以教育改造工作为中心的网络信息工程,此工程对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能发挥三大功能:一是建立以教改为中心辐射各个监区的电化教育系统,充分发挥电化教学形象、直观、生动、快捷的作用,实现由分散教学向集中授课转变,使民警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对罪犯的教育之中,弥补师资力量紧张的矛盾,来实现政治、文化、技术教学时间和内容的统一,提高教学质量。
大庆监狱在这个方面虽然已建立了自己的教育网络,但是还没有真正发挥其作用。
二是建立以教改为中心的心理测试和心理咨询电话热线网络。
三是应实现全狱教育改造工作微机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实现向科技兴教要管理、要效益、要质量的目的。
(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育改造的有效载体教育改造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教育改造方法的多样性,根据押犯构成的新情况,积极探索教育改造的有效载体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重要环节。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在实践中努力探索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有效载体,实施“三大工程”建设。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监区文化建设工程。
围绕以先进的文化为导向,以弘扬改造正气为主旋律,积极构建富有监狱特点又与现代文明相结合的监区文化环境,与当地建立“狱园书社”,开展了主题鲜明、寓教于乐的“监区文化”活动。
围绕用正确思想教育人,用优秀文化引导人,用良好的精神激励人,抢占教育工作的制高点。
二是要充实和完善罪犯法律援助工程。
对罪犯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
解决个别罪犯捕前未果的债权债务纠纷,服刑期间的家庭婚姻、财产继承、子女抚养等各种实际问题,既稳定罪犯改造情绪,又能做到防患未然、教育于先和化解诱发各类监管事故的苗头。
三是要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
针对近年来外省籍犯增多,“三无”罪犯增多,家庭发生变化的罪犯增多的趋势,为了缓解罪犯在服刑期间来自外界的压力,对特别困难的服刑人员和子女,应建立帮扶解困救助基金。
一方面可体现社会主义监狱的人道主义政策,另一方面可解决个别罪犯的燃眉之急,对激励罪犯改造可起到较好的作用。
(六)因势而变,完善教育内容,提高教育的社会化程度从调查的结果看,新形势下押犯构成有以下特点:一是财产型犯罪呈上升趋势,团伙犯罪数量不断攀升,惯累犯、二次以上犯罪罪犯不断增加,罪犯趋于低龄化,文化程度偏低。
二是流窜犯、“三涉犯”和“法轮功”类罪犯是监狱收押新的“增长点”,这说明了犯罪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有着不同以往罪犯的特点和改造心理。
因此,适应押犯不断变化的新特点,改进和完善教育内容,运用多种教育方法和手段,开展教育改造工作已是当务之急。
首先突出政治思想教育的核心地位,通过高压态势,解决罪犯的认罪服法问题。
其次,文化、技术教育要充分借助社会力量,积极探索“开放式”办学的教育格局,提高办学档次和质量,使罪犯学有所得,学有所获,为回归社会择业,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创造条件。
监狱为鼓励罪犯自学成材,应与当地教委协商,可尝试在狱内开办自学考试“特殊考点”;职业技术教育应开办汽车和摩托车修理、计算机应用、社区医学个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专班。
教育改造工作在新形势下要发挥好“改造人”的治本功能,必须树立教育为本的理念,以创新的精神、求实的态度,推进教育改造工作不断在继承发展的基础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向教育改造要质量就会变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