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
国债期货交割细则

国债期货交割细则国债期货是以国债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其交割方式有以下几种:实物交割实物交割是指交割日当天,卖方向买方交付国债,买方付款,完成交割的方式。
在实物交割的情况下,国债期货的合约单位为10万元人民币面值的国债。
交割时,需要按合约规定的提前通知期,由卖方向期货交易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国债票据并在交易所指定的仓库交付相关国债票据。
买方则需要按合约规定提前通知期,预设交割意向,向期货交易所申报购买国债数量并在交割日当天付款,交割所需的款项必须在交割日当天11:00前到达期货交易所。
现金交割现金交割是指在交割日当天,卖方将国债持仓转移至买方账户,买卖双方按照合约规定的价格结算差额。
在现金交割的情况下,合约单位为10万元人民币面值的国债,交割价格按照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最后交易日收盘价格,卖方将国债持仓转移至买方账户,并在交割日当天收到差额,也就是买方需要付给卖方的货款减去交易所保证金的金额。
具体差价计算公式如下:差价 = 千分之五 * 合约单位 * 成交价格 - 保证金强制平仓交割强制平仓交割是指在合约到期前,未进行实物交割或现金交割的持仓,会被期货交易所强制平仓,交割时间为强制平仓日。
在强制平仓交割的情况下,国债期货合约单位为10万元人民币面值的国债。
在强制平仓交割的情况下,交割价格由交易所确定,根据交割日当天收盘时国债价格决定。
卖方持仓强平时需要付给买方差额,买方持仓强平时需要支付差额。
具体强制平仓交割的差额计算公式如下:差额 = 千分之五 * 合约单位 * 强制平仓价格经济商业交割经济商业交割是指买卖方之间约定以货币结算为主,并以实物交割或者以实物交割为辅助的交割方式。
经济商业交割的实现方式类似于现金交割,但卖方需向买方提供关于其货物拥有权的证明。
总结以上是国债期货交割的四种方式,实物交割主要用于投资机构和银行等大型机构的交割,而个人投资者和小型机构则更愿意选择现金交割或者强制平仓交割。
经济商业交割作为一种较为灵活的交割方式,也应该在实际投资中加以关注。
中金所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

中金所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国债期货合约交割是期货市场运行中的重要环节,交割细则的规定对于确保合约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中金所国债期货合约的交割细则展开分析,从合约交割品种、交割交易所、交割方式和交割程序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合约交割品种中金所国债期货合约的交割品种主要是国债期货合约所指示的国债标准券,具体包括特定期限的国债券和现金国债等。
作为交割品种,国债标准券的选择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债券的可交割性,即必须是可在市场上买卖的债券;二是债券的流动性要强,供求情况较好;三是债券的市场价值稳定,能够在合理范围内体现其价值。
二、交割交易所中金所国债期货合约的交割交易所指定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债期货合约交割过程中,交割交易所需要提供充足的场外交易平台,保障合约交割的顺利进行。
交割交易所必须具备完善的系统设施和流程,确保交割时的交易安全和可靠性。
三、交割方式中金所国债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主要有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
实物交割是指交割交易所按照所指示的国债标准券进行实物交割的方式,交割时需要按照约定的规则和程序完成相关操作。
现金交割是指交割交易所按照合约规定的比例和价格,将合约的价值以现金的方式划转给交易双方。
四、交割程序中金所国债期货合约的交割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交割通知:交易双方应在约定的交割通知日期前进行交割通知,明确交割意愿和要求,同时提供相应的材料和凭证。
2. 交割品种确认:交割交易所在收到交割通知后,核实交割品种和相应的数量、价格、比例等要素,确保符合合约规定。
3. 交割准备:交割交易所通知交易双方进行交割准备,包括清算、划款、配送和记录等环节。
4. 交割执行:交割交易所按照交割通知的要求,在约定的交割日期和时间进行交割操作,实现合约的交割义务。
5. 交割确认:交割交易所在交割操作完成后进行交割确认,确认交易双方已完成交割义务,并对交割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
中金所交易规则

中金所交易规则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市场成为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焦点。
而中国金融市场的核心部门之一就是中金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中金所开展金融期货交易,对于提升中国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推动金融市场创新、培育金融人才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在中金所进行交易时,不同的投资者都需要遵守一些交易规则。
下面,我们将对中金所交易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期货合约的品种与交易时间在中金所可以交易的期货合约主要包括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两类。
其中,股指期货包括上证5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两个品种;国债期货包括五年期国债期货和十年期国债期货两个品种。
不同品种的期货合约交易时间也不同。
具体而言:1.上证50指数期货和沪深300指数期货:上午9:15-11:30、下午1:00-3:00、晚上8:00-11:00三个交易时段。
2.五年期国债期货和十年期国债期货:上午9:15-11:30、下午1:00-3:00、晚上8:00-11:00三个交易时段。
二、交易方式和交易制度在中金所进行交易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开盘即时达,也就是说,在交易时间开始后,买家可以在任何时间点买入,卖家可以在任何时间点卖出;另一种是集合竞价交易,也就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买家和卖家在规定的价格范围内进行竞价,最终确定交易价格。
在交易制度方面,中金所实行了“T+1”制度。
具体而言,T日买进的合约必须在T+1日卖出或交割,而T日卖出的合约则必须在T+1日买入或交割。
三、交易标准在中金所进行交易的投资者都需要遵守一些交易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开仓保证金:不同品种的期货合约的开仓保证金标准不同。
开仓保证金是指投资者在购买期货时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保证金的多少取决于合约的总价值和当前市场的波动程度。
如果在交易中亏损,开仓保证金将作为弥补亏损的资金。
2.维持保证金:投资者在交易中的持仓需要满足一定的维持保证金标准,否则可能会被强制平仓。
3.涨跌停板:在交易中,每个品种的价格波动都有上限和下限。
期货交易中的期货合约交割和交割规则

期货交易中的期货合约交割和交割规则期货合约是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基于买卖双方约定在未来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履行买卖合约的权利和义务。
期货合约交割是指在合约到期时,卖方交付标的物给买方,买方支付相应价格的过程。
而交割规则则是在交割过程中,各方应遵守的规则和制度。
一、期货合约交割1. 交易所指定交割月份:期货合约交割是在约定的交割月份内完成的。
每个期货合约都有指定的交割月份,买卖双方必须在指定的交割月份内履行合约。
2. 标的物交付:交割时,卖方必须按照合约规定,交付约定的标的物给买方。
标的物可以是实物商品(如大豆、黄金等)或者金融标的物(如股票指数、利率等)。
3. 价格确定:交割价格是期货合约交割的重要因素。
交割价格可以是约定的固定价格,也可以是和现货市场相关的价格指数。
4. 交割方式:交割方式取决于合约的性质和标的物属性。
有的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即卖方必须向买方交付实物标的物。
有的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即卖方向买方支付现金等价物。
二、交割规则1. 交割日和交割通知:在交割月份内,交易所确定了具体的交割日,买卖双方需要在交割日之前进行交割通知,以便于交易所组织交割操作。
2. 交易所监管:交易所在交割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负责监管交易双方的行为,确保交割过程的合规和公正。
3. 交割品质和数量标准:交割的标的物必须符合交易所制定的品质和数量标准。
如期货合约标的物为大豆,交易所会规定大豆的品质要求、湿度、杂质等标准。
4. 交割仓库和配送:对于实物交割的合约,交割仓库的选择和配送安排是交割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交易所通常会指定特定的交割仓库,确保对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有效控制。
5. 补偿金和罚金:如果交易双方未能按时或按合约约定进行交割,交易所可能会根据规则进行补偿金或罚金的处罚。
6. 强制平仓:如果期货合约持有者不能按照约定进行交割,交易所有权对其进行强制平仓处理,以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行。
三、交割过程注意事项1. 提前了解合约交割规则:在进行期货交易时,投资者应提前了解所交易合约的交割规则,这有助于投资者避免交割过程中的意外风险。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国债期货合约TF1912、T1912和TS1912可交割国债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国债期货合约TF1912、T1912和TS1912可交割国债的通知各会员单位:国债期货合约TF1912、T1912和TS1912将于2019年3月11日挂牌上市,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及相关规定,现公布各合约可交割国债范围及其转换因子,具体请参见附件,相关信息可在会员服务系统及交易所网站查询。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019年3月8日附件1:TF1912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和转换因子附件2:T1912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和转换因子附件3:TS1912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和转换因子附件1:TF1912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和转换因子附件2:T1912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和转换因子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170010 019564 101710 20270504 3.52 1.0343 期)国债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八170018 019572 101718 20270803 3.59 1.0401 期)国债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170025 019580 101725 20271102 3.82 1.0574 五期)国债2018年记账式附息(四180004 019586 101804 20280201 3.85 1.0611 期)国债2018年记账式附息(十一180011 019593 101811 20280517 3.69 1.0510 期)国债2018年记账式附息(十九180019 019601 101819 20280816 3.54 1.0409 期)国债2018年记账式附息(二十180027 019609 101827 20281122 3.25 1.0194 七期)国债附件3:TS1912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和转换因子来源:/fg/detail2098751.html。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交割业务指南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交割业务指南为进一步规范5年期国债期货交割业务,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等规定,制定本业务指南。
一、交割准备(一)国债托管账户客户参与国债期货交割必须在国债托管机构拥有以本人身份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客户可以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债券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作为参与国债期货交割的国债托管账户。
以中央结算的国债托管账户参与交割的,应按照中央结算的有关规定预先向中央结算申请开通该账户的国债期货交割业务。
客户应确保所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真实、有效,且属于本人所有。
卖方客户应确保国债托管账户中存有数量足够的、无其他债务担保事项的、无其他权利瑕疵的可交割国债。
因客户的国债托管账户问题导致交割国债未能正常划转,或因交割国债划转对客户其他债务担保等事项造成后果的,责任由客户本人承担。
(二)国债托管账户申报为确保国债期货交割国债的安全划转,参与国债期货交割的客户应预先通过会员向交易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经交易所审核通过,方可用于国债期货交割。
1、申报信息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信息包括托管机构、账户全称、账户号码、开户证件类型和开户证件号码。
申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应同时申报托管单元信息,客户应向证券公司确认该账户的托管单元信息,确保申报的托管单元信息无误。
买方以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接收交割国债的,应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
2、申报流程客户应向其开户的会员申报国债托管账户,在不同会员处开户的客户应分别申报。
会员对客户的国债托管账户申报进行审核后,向交易所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交易所对会员提交的申报进行审核后,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反馈审核结果。
通过审核的国债托管账户方可用于国债期货交割,并可在后续交割中使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期货交割登记结算业务实施办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期货交割登记结算业务实施办法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规范国债期货交割相关登记结算业务,防范登记结算风险,支持国债期货顺利交割,本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期货交割登记结算业务实施办法》。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即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债期货交割相关登记结算业务,防范登记结算风险,根据《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办理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所)组织的国债期货交割有关的登记结算业务。
第三条中金所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开立国债期货交收专用证券账户和国债期货交收专用资金账户。
国债期货交收专用证券账户系用于办理中金所与国债期货买方、卖方之间的国债交收的专用账户。
国债期货交收专用资金账户系用于支付国债期货交收产生的相关费用,存放国债期货交收相关国债所产生的兑付、兑息资金及其他相关资金的专用账户。
第四条中金所向本公司申请开立国债期货交收专用证券账户和国债期货交收专用资金账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其开展国债期货业务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二)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机构账户开户注册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五)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六)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中金所应当保证其所提交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对于国债期货交收专用证券账户内记录的证券,本公司在出具证券持有人名册时,将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国债期货交收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证券持有人列示。
第六条本公司根据中金所向本公司发送的证券或资金划转指令办理国债期货交割相关的证券或资金的划转。
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

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年期国债期货合约是一种衍生品工具,是指以特定的年限国债为标的物,在期货市场上进行买卖和交易的金融合约。
合约交割是期货市场中的重要环节,合约交割细则的设定直接影响着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效率。
本文将详细介绍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交割细则,包括交割品种、交割期限、交割方式等相关内容。
一、交割品种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交割品种通常是某国政府发行的固定收益证券,例如中国国债。
国债作为信用极高的债务工具,在期货市场上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交易活跃度。
二、交割期限交割期限是指交易所规定的合约到期日,也是合约买卖双方在期货市场中进行交割的最后期限。
在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中,交割期限通常是合约到期日前一个工作日。
三、交割方式1. 现金交割年期国债期货合约通常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现金交割是指在交割日,买方向卖方支付合约交割价格与交割单位乘积的金额,卖方则向买方交付合约所对应的现金金额。
这种交割方式简单便捷,且免去了实物交割可能面临的物流成本和风险。
2. 实物交割在某些情况下,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也可以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是指在交割日,买方从卖方手中接收合约所对应的债券或证券,同时向卖方支付合约交割价格与交割单位乘积的金额。
实物交割相对于现金交割而言,更加接近实际持有债券的情况,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
四、交割日安排交割日是指进行合约交割的具体日期,也是合约到期日前一个工作日。
交割日的安排旨在确保交易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交割,并减少操作的风险和市场的波动性。
五、交割价格确定交割价格是合约交割的核心要素,通常是以期货合约交易日最后一分钟收盘价为基准进行确定。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割价格将由一定数量的交易所交割认可债券计算得出。
交割价格的透明和公平是期货市场的核心要求,能够有效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
六、交割通知交割通知是指买方向交割所发送的通知,通常在交割期前数个工作日内完成。
交割通知包含交割所需的相关信息,例如交割日期、交割数量、交割方式等,确保双方都能准确了解并履行交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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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交割行为,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债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第三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
交割涉及的国债托管业务由国债托管机构依其规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前款所称国债托管机构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第二章可交割国债
第五条
国债期货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
(二)同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固定利率且定期付息;
(四)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符合合约规定的范围;
(五)符合国债转托管的相关规定;
(六)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合约的交割单位为面值100万元人民币的国债。
每交割单位的国债仅限于同一国债托管机构托管的同一国债。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托管的国债分别计算。
第七条
国债期货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及其转换因子数值由交易所确定并向市场公布。
第三章国债托管账户审核
第八条
参与交割的客户应当事先通过会员向交易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
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户的,应当分别申报国债托管账户。
客户、会员应当确保所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真实、有效,且属于客户所有。
客户申报中央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的,只能申报一个国债托管账户。
客户申报中国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且只能分别申报一个国债托管账户。
第九条
会员申报客户的国债托管账户,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材料并加盖公章:
(一)客户国债托管账户申报表;
(二)客户国债托管账户证明材料;
(三)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四)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