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钻探工国家职业标准
工程地质钻探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工程地质钻探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保障工程地质钻探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规范钻探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工种及资格要求1. 工程地质钻探工作人员分为钻井工、钻探助手两个工种,具体资格要求如下:(一)钻井工:1)年满18周岁;2)具备相关地质钻探工作经验,掌握钻探设备的操作技能;3)熟悉相关地质钻探工作规范,了解钻孔记录的编制要求;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具备团队合作能力。
(二)钻探助手:1)年满18周岁;2)具备相关地质钻探工作经验,熟练掌握钻探设备的使用方法;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服从钻井工的指挥。
第三章安全技术要求1. 钻探设备的安全操作:(一)钻机、动力头、钻杆等设备必须使用合格、可靠的设备;(二)钻杆、管道等材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无损伤、杂质和腐蚀等缺陷;(三)钻探设备运行时应检查油水位、气压、电源等参数,确保正常运行;(四)钻探设备运行中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2. 钻探过程的安全操作:(一)钻井工应根据钻探工作方案,合理设置井口防护栏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二)钻井工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防护服和安全鞋,进行作业;(三)钻井工必须熟悉井口的结构和机械钻探装置的工作原理,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四)钻井工与钻探助手在施工过程中应密切配合,确保钻探设备的稳定运行;(五)钻井工在启动钻机之前,必须确保周围没有人员靠近或工具等杂物放置在危险区域;(六)钻井工在工作时必须确认井口设备的可靠性,并配合助手将钻杆插入井孔;(七)当发现井孔存在异常情况时,如井水快速上升或岩石崩落等,钻机必须立即停机,并及时报告;(八)在钻探过程中,钻井工应根据需要,及时更换钻头和钻杆,确保钻探作业的顺利进行。
3. 防护措施:(一)在钻探工地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标明危险区域;(二)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三)施工前,必须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明显的安全隐患;(四)施工区域内的工具和设备必须摆放整齐,杂物必须及时清理;(五)施工现场应保持干燥,避免积水造成滑倒伤害;(六)工地必须配备急救箱,并配备专职急救人员进行急救培训;(七)钻井工人必须进行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禁止患有严重传染病的人员从事钻探作业。
井下钻探工国家职业标准

井下钻探工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井下钻探工。
1.2 职业定义操纵钻机,进行井(坑)下的各种钻进作业和注浆工作。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井下,阴暗潮湿,高温,有毒有害气体和煤尘。
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健康的体魄,具有较强形体知觉、嗅觉及色觉,肢体灵活、反应灵敏。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上岗培训时间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 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钻机及配套的工具等。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石油钻井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石油钻井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石油钻井工)1. 职业概述石油钻井工是负责在石油钻井过程中实施钻井作业的专业人员。
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技能和知识,以确保钻井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 岗位职责石油钻井工的主要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准备工作区域,并确保所有设备和工具的正常运行;- 操作钻井设备,如钻机和钻头,进行钻井操作;- 监测钻井过程,包括孔眼数据和钻井液的质量;- 处理钻井中出现的问题和故障,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 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和安全操作规定,确保钻井作业的安全性。
3. 技能要求石油钻井工需要具备以下技能:- 熟悉钻井设备和工具的操作和维护;- 能够理解和处理钻井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具备解决问题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掌握安全操作规定和环境保护要求;- 具备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
4. 培训要求石油钻井工的培训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掌握石油钻井基本理论和技术知识;- 参加钻井设备和工具的操作培训;- 研究安全操作规定和环境保护要求;- 实践钻井操作,并接受现场指导和培训。
5. 职业发展石油钻井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职业发展:- 不断研究和提升钻井技能和知识;- 参加相关的专业培训和认证;- 积累工作经验,获得更高级别的职位。
6. 主要工作环境石油钻井工主要在野外石油钻井现场工作,需要面对一定的工作压力和环境变化。
他们需要在高温、高压和尘土飞扬的环境中工作,需要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个人防护要求。
以上是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石油钻井工)的概述,这些标准有助于确保石油钻井工的工作安全和效率。
地质钻探工技术标准

地质钻探工技术标准地质钻探工技术标准第一节适用范围第1条本规程适用地质勘探、钻探工程工作。
第二节上岗条件第2条凡从事钻探工作的人员,必须按《钻探安全规程》和岗位技术标准,在上岗前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3条熟悉掌握钻机的工作原理、操作要领及技术能力。
第三节安全规定第4条凡从事钻探作业的人员,劳保用品必须穿戴齐全方可上岗。
第5条开孔前检查钻机各传动部分运转是否正常,开关启闭是否灵活可靠,各种零部件是否齐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安装到位,发现不符规定必须进行处理或更换。
第6条按规定,定期检查钻塔、设备、提吊系统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7条升降钻具前,必须认真检查升降机的制动和离合装置以及提吊系统 (提引器、提引环和提引绳套、钢丝绳及其绳卡、游动滑车等)。
一、在提引器处于井口时,升降机卷筒钢丝绳圈数不少于3圈。
二、钢丝绳安全系数应大于7,钢丝绳固定直接绳卡不少于3个。
绳卡距离绳头应大于钢丝绳直径6倍,钢丝绳要定期检查,按国家规定报废更新。
三、提引器、提梁穿钉螺丝应用安全链锁牢。
第8条升降钻具时,精力集中,操作要稳,禁止调整手把或做其它工作,并不准双手同时离开手把,或手摸、脚蹬钢丝绳。
操作时应与机前及塔上人密切配合,注意提引器运行状态及到位情况,防止碰挂。
在扩孔或扫孔时,应由熟练人员操作。
第9条升降钻具时,禁止利用其它工具代替垫叉。
使用拧管机时,必须待钻具停稳后,方可取拔垫叉;取放垫叉时,必须便用专用工具,严禁直接用手取放。
第10条摘挂提引器时,架止用手触摸其下部,以防砸手。
当岩芯管提出孔口后,不准用手触摸或探头观看岩芯管下端。
在机前提放钻具时应有专人扶持。
第11条在机械运转过程中,不得进行零部件的拆装与修理。
挂或扒皮带时,应在设备运转停稳后进行;打皮带腊时,应在皮带输出端进行;进行以上作业时,严禁戴手套。
第12条皮带在运转时,不准跨越。
禁止将工具或其他物件放置在皮,带防护罩、机体或活动工作台上,以防坠落伤人或损坏机械等事故发生。
井下钻探工岗位职责

井下钻探工岗位职责井下钻探工岗位职责一、一般规定第1条钻探工必须经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应掌握各种型号钻机的操作和维护保养方法及一般故障的识别和排除方法,并要掌握有关井下钻探知识及施工地点的地质状况。
第3条应掌握放水孔、地质孔、煤层出不穷主水孔、防灭火注浆(瓦斯抽放、防突)钻孔及其他各种用途钻孔的施工方法。
第4条每个钻孔施工前,都必须领会设计和施工的要求,否则不能开钻。
第5条施工过程,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机长(班组长)的指挥和安排。
二、钻探设备的运输与安装第6条下井前应根据工作安排,带齐施工所需的工具、材料等,并检查其是否完好。
第7条装运钻时应注意的问题:1、装运钻机前要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各部件齐全,电机必预防爆,电压与电源相符,电缆无漏电现象,钻杆、钻具及其他管材无损坏;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2、利用起重设备装卸设备和其他重物时,必须由专人指挥。
首先应检查起重设备的可靠性以及钢丝绳子和绳结的牢固性。
起重时,起落和转动范围内禁止站人,严禁站在重物上随吊起落。
3、装、卸设备时,应轻搬轻放;设备装入矿车时,应垫上木板,以防损坏。
4、设备在整体装运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得超长、超高、超宽。
5、搬运机器设备时,要使设备处于正常状态,不得倾斜或倒置,并要装稳,捆扎牢固。
6、设备运搬时,不得磕碰各操纵手把。
7、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一次只准推一辆车。
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
在开始推车、停车、掉疲乏、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减低速度并及时发出警号。
(3)严禁放飞车、自溜和登钩随行。
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8、斜巷运输时,必须首先检查绞车、钢丝绳及保险绳的完好情况,还应检查绞车的锚固是否可靠,附近支护是否良好,声光信号、各种保护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否则不准提松车。
井下钻探工操作标准

井下钻探工工作原则上岗条件:年龄18—55之间,高中以上文化限度,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井下工作旳一般安全知识,熟悉钻机旳原理、操作要领、维护与保养、排除故障旳技术知识,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旳知识,熟悉避免灾害旳措施和矿井避灾路线,熟悉井下打钻、煤层注水、湿式打眼、防灭火等多种钻孔旳施工措施,再通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井下钻探工工作原则:1、按生产需要准时完毕制定旳钻探计划工作。
2、顶板孔施工规定参照《矿井地质规程》。
3、顶板孔必须探至老顶位置,且严格按规定取芯,编好序号由地质技术人员取样记录。
4、探水孔布设必须满足生产需要,记录人员做好钻探记录。
技术原则:第1条、安全技术规定1、必须通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煤矿旳防灾,避灾知识。
2、必须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和多种防备事故旳措施,掌握多种钻探施工措施。
3、作业地点要保证风量可靠,无风地点施钻必须采用专门安设局部通风或风障、狂风、导风筒等方式通风,施钻过程严禁停风、停水、停电。
4、必须对现场进行加固支护,钻场要符合设计规定,不得互相拥挤,设备、钻具要摆放有序。
5、钻进时要严格按照工程技术人员标定旳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旳方位、角度、空深、孔径等进行施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动。
6、严禁使用非煤安标志旳钻探设备及大于25°以上旳倾角旳钻孔人工起、下钻。
7、施工地点必须有专用电话,保持正常旳通讯联系。
第2条、准备操作技术规定1、新旳钻探设备进来后应一方面对照阐明书对设备加注所需旳液压油、齿轮油等。
新设备应先期在地面进行安装调试,待钻探人员经厂方旳技术培训达到纯熟掌握该机性能后,方可下井使用。
2、每台设备必须建立档案(涉及出厂日期、有效期限、大中小修状况、易损部位、施工孔数、合计进尺等)。
3、常常使用旳钻探设备应定期进行更换卡瓦。
液压油、齿轮油、黄油等。
及时检查维修压力表、操纵阀、密封圈、油管路、多向换路阀等,使钻探设备始终处在良好状态。
钻探队岗位责任制标准版本(三篇)

钻探队岗位责任制标准版本1、坚持八小工作制,坚持现场交接班,必须持证上岗。
2、负责井下瓦斯抽放、瓦斯排放、探放水、测压、地质等钻孔的施工。
3、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型号钻机的工作原理、构造、装备情况。
4、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型号钻机的操作技能,达到操作熟练。
5、钻机入井施工前,必须对钻机进行全面认真检查,保证完好无损,试运转正常后,方可入井施工。
6、钻机的安装、操作中必须严格按《钻探工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7、钻孔的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和措施要求的方位、倾角、孔深等参数进行施工。
8、现场施工中,必须根据钻场附近的煤(岩)性质情况进行调压施工,严禁因操作不当发生卡、埋钻现象。
9、必须真实、准确作好有关施工参数记录,严禁出现假记、误记等现象。
10、施工中,钻机出现故障,必须及时查明原因,进行修理,同时汇报调度室。
钻探队岗位责任制标准版本(二)一、在区长领导下负责全队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对全队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三、积极参加本队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大检查工作。
四、带头遵守上级制定的管理制度,井上、井下都坚守岗位。
五、定时参加自检活动,对涉及本队的质量标准化问题,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
六、对所辖范围内的防尘设施或有关单位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七、积极组织,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突发性工作。
八、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所辖范围的动态情况,确保防尘排水管路设施完好,及时处理排除各种问题和故障,为安全生产服务。
九、按时完成现场办公的规定事项。
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增强队干的安全工作责任感,端正工作作风。
十一、利用班前时间、周安全活动日、黑板报广泛深入地宣传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与法规。
十二、参加公司、区、队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安全活动。
1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在区长领导下负责全队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对全队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三、积极参加本队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大检查工作。
四、带头遵守上级制定的管理制度,井上、井下都坚守岗位。
井下钻探工国家职业标准

井下钻探工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井下钻探工。
1.2 职业定义操纵钻机,进行井(坑)下的各种钻进作业和注浆工作。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井下,阴暗潮湿,高温,有毒有害气体和煤尘。
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健康的体魄,具有较强形体知觉、嗅觉及色觉,肢体灵活、反应灵敏。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上岗培训时间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 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钻机及配套的工具等。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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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钻探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井下钻探工。
1.2 职业定义
操纵钻机,进行井(坑)下的各种钻进作业和注浆工作。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井下,阴暗潮湿,高温,有毒有害气体和煤尘。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健康的体魄,具有较强形体知觉、嗅觉及色觉,肢体灵活、反应灵敏。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上岗培训时间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 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钻机及配套的工具等。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法,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考核的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4,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10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18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井下钻场或模拟钻探场所进行;综合评审在小会议室进行,室内需配备必要的黑板、投影仪等。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勇于奉献,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4)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
(5)着装符合规定,保持工作有序,安全文明生产;
2.2 基础知识
2.2.1 煤矿安全知识。
(1)入井常识。
(2)矿井通风基本知识。
(3)矿井灾害防治基本知识。
(4)矿工自救互救基础知识。
2.2.2 井下钻探基本知识
(1)矿井巷道及其分类。
(2)钻机种类及其用途。
(3)钻探工艺。
2.2.3 机械基础知识
(1)识图基本知识。
(2)工具材料基本知识。
(3)起吊基本知识。
(4)防爆电气基本知识。
2.2.4 液压传动及供水基础知识
(1)液压传动基本知识。
(2)水泵基本知识。
2.2.5 质量标准化与安全文明生产基础知识
(1)钻探质量标准化要求。
(2)钻探工岗位职责。
(3)现场文明生产要求。
2.2.6 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2)《矿山安全法》的相关知识。
(3)《煤炭法》的相关知识。
(4)《煤矿安全规程》对入井人员的规定。
(5)《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钻探的有关规定。
(6)《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相关规定。
(7)《矿山地质规程》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
盖低级别的要求。
4.比重表4.1理论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