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A美国残障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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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残疾人法的形成

美国残疾人法的形成

美国残疾人法的形成残疾人法案(ADA)是美国历史上为残疾人群体争取权利和福利方面的重要法案。

美国残疾人法案的形成始于残疾人权利和福利的关注,这个进程延续了几个世纪。

美国建国的时候,许多州就设立了福利机构来帮助残疾人。

但是,这些机构几乎没有给残疾人提供足够的保障和尊严。

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为残疾人提供保障和尊严的运动逐渐发展。

这些运动中,最重要的是奥尔布赖特的残疾人问题委员会以及一些专业性的机构,例如美国聋哑学校和盲人学校等。

然而,在1970年代以前,残疾人在美国法律和社会中仍是一个受歧视的群体。

残疾人在公共场所受到歧视,难以得到医疗和教育服务。

残疾人被排斥在工作场所之外,他们难以出现在社交和娱乐场所,甚至在运动场所。

因此,残疾人权利的斗争形势急切需要改变。

1973年,美国总统尼克松宣布一个名为“残疾人联合会”的特别项目。

这个计划旨在为残疾人提供前所未有的宽松福利。

1975年,《教育手册》合法化了美国教育中对残疾人的公平对待。

然而,这些工作尚未在法律上得到广泛支持和保障。

直到20世纪80年代,美国民眾逐渐对残疾人权利的斗争感到更加关注。

1979年,美国国会通过《聋哑和其他沉默的心灵法案》,迫使联邦政府更多地关注残疾人群体的权益。

这部法案还成立了全国聋哑人服务中心,并授予联邦政府更多的职责,包括残疾人的福利和就业。

1986年,全国残疾人法案(CRA)第一次被提交,该法案旨在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给出了一些专门的职业训练计划。

1988年,補充法案正式通过并被署名批准,这个補充法案可以让公共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根本的自由和福利,确立了美国现存的管理员义务。

这是美国以前最完整保障残疾人权利的法律,也是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权利法案之一。

1990年7月26日,乔治布什总统签署了《美国残疾人法案》。

这个法案保障了残疾人在公共场所的使用,包括办公室、商店、娱乐机构等等。

此外,该法案还建立了残疾人群体的雇用机会这个法案也是一个闪耀在美国议会历史上的法案,它为残疾人群体争取到了更多的权利和福利,为美国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美国联邦政府与残疾人权益的保护与促进

美国联邦政府与残疾人权益的保护与促进

美国联邦政府与残疾人权益的保护与促进残疾人权益的保护与促进是一个各国政府普遍面临的挑战。

在美国,联邦政府一直在努力确保残疾人享有与其他人相等的权利和机会。

本文将探讨美国联邦政府在残疾人权益领域所采取的措施,以及这些举措对残疾人群体的积极影响。

为了确保残疾人的权益得到保护,美国联邦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法规来明确规定残疾人的权利和福利。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项法律是《美国残疾人权利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ADA),该法案于1990年通过并于1992年生效。

ADA禁止任何基于残疾人身份的歧视,并要求公共场所和雇主提供合理的无障碍设施,以确保残疾人能够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

此外,美国联邦政府还建立了国家残疾人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 on Disability,NCD),该机构负责制定残疾人政策建议并监督政府部门的执行情况。

NCD的目标是确保残疾人参与制定政策的过程,并为政府提供有关残疾人需求的意见和建议。

另一个重要的举措是通过联邦政府的财政支持来促进残疾人的权益保护。

美国联邦政府每年拨款给各州,以支持残疾人的工作机会、教育和康复服务等。

这些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联邦政府的要求,并遵守相关法律和条例。

美国联邦政府也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促进残疾人权益的保护和促进。

美国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with Disabilities)的签署国之一,该公约旨在推动残疾人在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领域的全面参与。

通过这些举措和政策,美国联邦政府在残疾人权益的保护与促进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首先,残疾人在就业领域获得了更多的机会。

根据美国劳工统计局的数据,自ADA生效以来,残疾人的就业率逐渐提高。

其次,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增加,使得残疾人能够更方便地进入和使用这些场所。

再者,通过对残疾人福利的保障,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和支持也在提高。

ada名词解释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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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ADA(美国残疾人法案)的名词解释,以下是一份简要的
文献:
ADA(美国残疾人法案)是一项美国联邦法律,于1990年通过,并于1992年生效。

该法案旨在禁止对残疾人进行歧视,并要求提供
平等的机会和便利。

ADA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就业、公共交通、
公共设施、教育和电信等。

根据ADA,雇主不得因为一个人的残疾而歧视其就业机会。


主需要提供合理的住宿措施,以确保残疾人能够平等参与工作。


共交通运营商也需要提供无障碍设施,以确保残疾人能够自由使用
公共交通工具。

此外,ADA还要求公共设施(如餐馆、商店、酒店等)进行无
障碍改造,以确保残疾人能够平等享受这些服务。

教育机构也需要
提供合理的住宿措施,以确保残疾学生能够平等接受教育。

电信服
务提供商需要提供无障碍的通信设施,以确保残疾人能够平等获取
通信服务。

ADA的实施对美国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

它为残疾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权益保障,促进了社会的包容和平等。

然而,ADA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例如合理住宿的定义和成本分担等问题。

总之,ADA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旨在保护残疾人的权益,并推动社会的包容和平等。

它对美国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并为其他国家的残疾人权益保护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美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和运行机制研究

美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和运行机制研究

美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和运行机制研究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不同身体条件或能力的人创建和提供适用的环境,以便他们能够自主、安全、方便地生活、工作、学习和娱乐。

在美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和运行机制已经得到广泛的关注和实施,以确保所有人都能够享受公平的权益和机会。

美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有多个法律和政策文件支持,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残疾人法案》(ADA)和《美国住房法》(FHA)。

《美国残疾人法案》于1990年通过,旨在禁止对残疾人进行歧视,并要求公共场所以及住宅区域提供无障碍设施。

根据该法案规定,任何经营公共场所的企业或组织都必须提供无障碍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坡道、轮椅通道、抓手、无障碍洗手间等。

此外,该法案还要求雇主为残疾员工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设施。

另一个重要的法律是《美国住房法》。

该法案保护了残疾人在住房领域的权益,并要求公共住宅项目和私人房主提供无障碍设施,以确保人们可以方便地进出住宅区域,使用公共设施。

除了这两个主要的法律之外,美国还有一些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来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

例如,建筑物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和可达性指南》(ADAAG)的要求,以确保新建筑物和现有建筑物的改造能够满足无障碍需求。

在交通运输领域,美国交通部要求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交通站点提供无障碍设施,以便残疾人能够方便地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除了法律法规之外,美国还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运行机制来支持和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联邦政府机构、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合作下共同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

联邦政府通过资金援助、技术指导和监督来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实施。

州政府和地方政府负责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并配备专门人员来监督和管理无障碍环境建设事宜。

总而言之,美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和运行机制确保了残疾人能够享受公平的权益和机会。

这些法律法规和机制为残疾人提供了更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推动了包容和平等的社会发展。

不断完善和加强这些法律法规和运行机制,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使更多的人受益。

ADA–美国残疾人平等法案

ADA–美国残疾人平等法案

ADA–美国残疾人平等法案ADA(美国残疾人平等法案)引言:ADA(美国残疾人平等法案)是一项历史性的立法,旨在保护残疾人的权利,确保其在各个领域都能够平等参与。

本文将深入探讨ADA的背景和意义,并介绍其在不同行业中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一、ADA的背景和意义ADA于1990年被美国国会通过,旨在禁止对残疾人进行歧视,并提供合理的适应措施,以确保他们在各领域享有平等权益。

该法案的通过标志着残疾人权益保护的重大进展,对于推动包容性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要求1.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根据ADA的要求,公众和商业场所应该进行无障碍设计,提供容易进入和使用的设施和服务,例如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残疾人停车位等。

2. 公共交通无障碍:公共交通运输部门应提供适应各种残疾人需要的交通工具和服务,如残疾人专用车辆或轮椅坡道。

3. 无障碍卫生间:公共场所应提供无障碍卫生间,方便残疾人使用,并配备必要的辅助设备,如扶手。

三、就业领域的合理适应1. 公司的招聘与录用:公司应在招聘过程中避免对残疾人的歧视,并提供合理的适应措施,以确保残疾人能够平等参与竞争。

2. 工作环境的适应:公司应提供无障碍工作环境,例如无障碍通道、调整工作台高度等,以满足残疾员工的需求。

3. 提供合理适应措施:根据ADA的规定,雇主应提供合理适应措施,以满足残疾员工的工作需求,例如提供辅助设备、调整工作时间等。

四、教育和培训机构的无障碍要求1. 教育机构的无障碍设施:学校和大学应提供无障碍的校舍和教室,方便残疾学生的学习和参与。

2. 适应残疾学生的教育方式:教育机构应采用适合残疾学生的教育方式,如提供辅助设备、特别辅导等。

3. 提供无障碍的教育材料:教育机构应提供无障碍的教育材料,以确保残疾学生的平等学习权益。

五、社会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合理适应1. 提供无障碍的社会服务:社会服务机构应提供无障碍的服务环境,例如无障碍设施、辅助设备等,确保残疾人能够平等获得相关服务。

美国ada认证流程

美国ada认证流程

美国ada认证流程1. ADA认证是美国残疾人士权益法案的一部分。

ADA certification is part of the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2. ADA认证旨在确保残疾人士在公共场所得到平等对待。

ADA certification aims to ensure equal treatment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in public places.3. ADA认证需要场所进行无障碍设施的评估和改进。

ADA certification requires assessments and improvements to be made to the accessibility of facilities.4. ADA认证需要场所提供合适的残疾人士服务和设施。

ADA certification requires facilities to provide appropriate services and facilities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5. ADA认证可以提升场所的声誉和知名度。

ADA certification can enhance the reputation andvisibility of a facility.6. ADA认证需要场所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ADA certification requires facilities to comply with relevant laws,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7. ADA认证需要场所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评估。

ADA certification requires facilities to undergo rigorous review and assessment.8. ADA认证可以增加场所的客户群体。

美国残疾人权益法残疾人权益保护

美国残疾人权益法残疾人权益保护美国残疾人权益法:残疾人权益保护美国残疾人权益法(The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ADA)是1988年通过的一项法律,旨在保护残疾人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社会中享受平等的机会和福利。

该法律对公共场所、劳动力市场以及其他领域的歧视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并鼓励社会各界为残疾人提供适当的支持和合理的融入。

第一章:残疾人权益保护的背景与目的残疾人权益保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一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议题。

以往,残疾人常常面临排斥和歧视,缺乏平等的机会和对社会参与的权益承认。

美国残疾人权益法的出现,标志着这一社会态度的转变,旨在确保残疾人的人权和社会福利受到充分的保障。

第二章:美国残疾人权益法的基本原则美国残疾人权益法以三项基本原则为基础,分别是:反歧视原则、合理融入原则和补偿措施原则。

反歧视原则意味着任何机构或者个人都不能因为一个人的残疾状态而进行歧视。

这包括拒绝提供公共服务、就业歧视以及建筑物和交通设施的歧视等行为。

合理融入原则要求公共设施和服务提供者,在妥善安排的前提下,为残疾人提供合理的适应和融合措施。

这可以包括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辅助工具的配备以及灵活的工作安排。

补偿措施原则要求政府和私营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特殊的福利和援助,以弥补他们在社会参与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不平等。

这可能包括提供工资补贴、教育支持、医疗保健等。

第三章:美国残疾人权益法的主要规定美国残疾人权益法具体规定了残疾人权益的保护措施。

其中,就业歧视是法律中重要的一部分。

根据这项法律,任何雇主都不得因为一个人的残疾状况而拒绝雇佣,且应提供合理的适应措施,将残疾员工纳入工作环境。

此外,美国残疾人权益法还要求公共场所和私人俱乐部提供无障碍的场所和服务。

无论是建筑物的设计,还是提供的服务,都必须考虑到残疾人的需要和融合。

第四章:美国残疾人权益法的执行与责任美国残疾人权益法的执行主要通过联邦政府、国家和地方机构以及民间组织来实施。

美国残疾人法的形成

美国残疾人法的形成美国残疾人法是一系列法律条文的总称,旨在保护残疾人的权利,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参与社会、工作和其他活动。

这些法律包括《1964年民权法案》、《1973年职业康复法》、《1975年教育改革法案》、《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等,通过这些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美国残疾人的权益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

《1964年民权法案》是美国历史上第一项具有实质性影响的民权法律。

该法案禁止雇佣、教育领域的种族、性别、肤色、宗教等歧视行为,这也包括了对残疾人的歧视。

该法案为美国残疾人争取到了基本的权益保障,为之后的残疾人法案奠定了基础。

《1973年职业康复法》则是针对残疾人就业问题而制定的法案。

这项法案规定,雇主需为残疾人提供合理的就业机会,同时还要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康复服务,使他们能够有机会融入劳动力市场。

《1975年教育改革法案》则明确规定了残疾儿童的教育权利。

根据该法案,残疾儿童有权接受公共教育,并且学校需要提供适当的教育服务,确保他们在教育领域不受歧视。

尽管这些法律为残疾人保障了一定的权益,但在加强对残疾人权益的保护方面仍有不足之处。

美国政府于1990年通过了美国残疾人法案,进一步加强了对残疾人的保护。

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案(ADA)是美国历史上一项重要的法律。

该法案规定,任何拥有15人以上雇员的企业都必须遵守ADA的规定,确保其提供合理的就业机会和工作环境,以便残疾人能够参与到劳动力市场中。

ADA也规定了对残疾人在公共场所的平等对待。

公共场所需要提供无障碍通道和设施,如轮椅通道、无障碍卫生设施等,以确保残疾人能够平等地享受公共服务。

ADA还规定了对残疾人在交通、通信、政府服务等方面的平等待遇,以进一步保护残疾人的权益。

该法案的通过,标志着美国对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美国残疾人法案的形成离不开残疾人及其支持者的不懈努力。

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是一场长期的斗争,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努力。

美国残疾人法案的通过,为残疾人争取到了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为他们的生活带来了积极的改变。

美国残障人士保护法残障人士权益与社会责任

美国残障人士保护法残障人士权益与社会责任残障人士是指因身体、智力或精神等方面的障碍而面临各种生活挑战的人们。

他们需要得到社会的关注和支持,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并能够融入社会。

为此,美国通过了一系列的残障人士保护法,旨在保障残障人士的权益,并促使社会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一、残障人士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建立美国残障人士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建立是维护残障人士权益的基础。

其中,最重要的法律是《美国残疾人士权益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简称ADA),该法案于1990年通过,旨在禁止歧视残障人士,并确保他们在就业、教育、住房、交通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益。

此外,还有一系列的法律为残障人士的权益提供了保护,例如《残障孩子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残疾人公平就业法案》(Rehabilitation Act)等。

这些法律的出台,使得残障人士能够得到平等的教育和就业机会,切实享有平等的权益。

二、残障人士权益的保护1. 就业权益保护残障人士有权在平等的条件下获得就业机会,不得因其残障状况而遭到歧视。

根据《残疾人公平就业法案》,雇主在雇佣过程中不得因候选人的残疾状态而做出歧视性决策。

此外,雇主还有责任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合理调整,以确保残障员工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2. 教育权益保护残障人士在教育领域享有平等的权益。

根据《残障孩子教育法案》,学校应为残障学生提供与其他学生一样的教育机会,包括适当的课程安排和必要的辅助设施。

此外,教育机构还需提供特殊教育服务,以满足残障学生的学习需求。

3. 住房权益保护残障人士有权在平等的条件下获得住房。

根据《美国残疾人士权益法案》中的住房禁止歧视条款,房东不能以残障为由拒绝出租房屋。

此外,房东还有责任进行合理的改造,以便残障租户能够方便地进入和使用该物业。

三、社会责任与残障人士权益除了法律的保障,社会也需要承担起对残障人士的责任,推动残障人士权益的全面实现。

美国法律规定盲人(3篇)

第1篇在美国,盲人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和特殊保护。

美国法律规定盲人在教育、就业、交通、医疗等多个领域都有相应的保障措施。

以下将从美国法律规定盲人的基本原则、具体法律以及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美国法律规定盲人的基本原则1. 平等权利原则美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盲人与视力正常人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这一原则体现了美国社会对盲人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2. 无障碍原则美国法律规定,公共设施、交通工具、工作场所等场所必须为盲人提供无障碍设施,确保盲人能够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

3. 特殊保障原则针对盲人群体在生活、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美国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特殊保障措施,以帮助盲人克服困难,实现自我价值。

二、美国法律规定盲人的具体法律1.《美国残疾人法案》(ADA)《美国残疾人法案》是美国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法律,于1990年颁布实施。

该法案规定,盲人有权在就业、教育、交通、住宿等方面享受平等的机会。

2.《教育法第504条》(Section 504 of the Rehabilitation Act)《教育法第504条》要求公共教育机构为盲人提供必要的辅助设施,确保其接受教育的权利。

3.《美国康复法案》(Rehabilitation Act)《美国康复法案》旨在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实现就业。

该法案规定,联邦政府机构必须为盲人提供就业机会,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辅助设施。

4.《美国交通法案》(Transportation Act)《美国交通法案》要求公共交通工具为盲人提供无障碍设施,如盲文标志、语音提示等。

5.《美国住房法案》(Fair Housing Act)《美国住房法案》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和房东不得因盲人身份而拒绝提供住房或收取额外费用。

三、美国法律规定盲人的实施情况1. 政府部门支持美国政府设立了一系列部门,如美国残疾人管理局(ADA)、美国劳工部等,负责监督和实施相关法律,保障盲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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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残疾人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与其他相关法律)下的就业权第四版2010年4月, 出版物编号 #5068.01注意:本 州法将依照联邦规定更改Disability Rights California加利福尼亚州保护与维权系统1 (800) 776-5746 目录A. ADA概述 (1)与 ADA-AA (1)1. ADA2. Title I – 概要 (2)3. 涵盖雇主 (2)4. 受保护个人 (3)5. 一个有残疾的“合格个人”是否会例外不受ADA保护 ? (7)6. ADA是否涵盖暂时性残疾? (8)7. 在ADA的意义上独立承包商或义工是否视同 “员工” 受保护? (9)8. ADA是否要求雇主遵守“平权法案”? (9)9. ADA禁止那种雇主行动? (10)10. 我的雇主是否必须知道我有残疾才能受ADA保护? (10)11. 我是否必须在雇佣时告诉雇主我有残疾? (11)12. 我在什么时候需要告诉我的雇主我有残疾? (11)13. 我如何向雇主证明我有残疾? (11)B. 聘用前事项 (12)1. 那些问题可以列在工作申请表上? (12)2. 我有精神残疾。

关于我的精神健康的问题是合法的吗? (12)3. 当我填写就业申请表被问到一个非法问题时我该怎么办? (12)4. 如果我的履历表上有因为残疾造成的空档时段,我该如何解释避免危害我的就业申请? (13)5. 去面谈之前我是否应该查问轮椅通道? (13)6. 如果到了面谈地点却发现没有轮椅通道我该怎么办? (13)7. 如果我接到电话通知面谈,而我有病必须透过特殊方式交流,我该怎么做?我该如何取得设备? (13)8. 我该如何得知我将需要特殊设备履行工作任务? (13)9. 面谈时我可以问那些问题 ? (14)10. 如果我的残疾明显可见怎么办? 雇主可否问我是否需要合理安排? (14)11. ADA是否禁止职位考试? (15)12. “合理安排”的标准是否适用于职位考试 ? (16)13. 体格检查是否有任何特别规定? (16)14. 邀约后体格检查时,我透露自己服用治疗精神残疾的药物。

现在我的雇主要求我签署许可书让他们调阅我所有的精神病历。

这是合法的吗? 我应该签吗 ? (17)15. 从体格检查取得的资料会被泄露吗 ? (18)16. 雇主可以跟任何人分享体检资料吗? (18)17. 聘用过程中,在什么情形下关于一个雇员的残疾询问与体检是属于 “与工作有关而且与业务需要一致”? (18)18. 在发出职位邀约后,雇主可以问所有的应征者是否需要合理安排以履行工作任务吗 ? (20)19. 如果在接到邀约后的任何一个阶段,您要求合理安排以履行工作任务,雇主可以要求您提供残疾证明吗? (20)20. 药检是否禁止? (21)21. 安全顾虑如何 ? (22)22. 如果我因为我的残障不能符合行为标准怎么办 ? (22)C. 合理安排 (26)1. 什么是 “合理安排”? (26)2. 什么是精神残障劳工的合理安排? (26)3. 如果我从未告诉雇主我有残疾,但是后来我发现自己需要合理安排怎么办? (27)4. 我如何申请合理安排 ? (27)5. 如果合理安排的效果不彰,我的雇主是否有义务协助我寻找另一种合理安排 ? (27)6. 万一我不确定自己需要哪一种安排应该如何? (28)7. 我需要一个辅助器械完成工作任务。

我可以要求雇主提供吗? (28)8. 我知道哪些设备可以满足我的工作相关需要。

我是否有权要求吗? (28)9. 我使用自己的电脑办公。

电脑坏了,我可否要求雇主负担修理费? (29)10. 我可以在哪些职业范畴内要求辅助器械? (29)11. 我可以要求哪种辅助器械? (30)12. 我行动不便需要使用轮椅,我可否请雇主提供一个在办公室使用? (32)13. 我有视力障碍无法阅读印刷品。

我是否有权要求获得其他形式的工作申请与其他工作相关资讯? (32)14. 我全时工作。

为了配合我,雇主让我部分时间在家上班。

我是否可以要求特殊设备协助我在家工作? (33)15. 我的公司正在进行整改我们现有的电脑系统。

结果我的特种设备不能工作。

我该怎么办 ? (33)16. 我该怎么做才能取得工作需要的设备 ? (34)17. 我有康复部发的书面评估报告列有我需要的辅助器械。

我应该如何运用这份报告 ? (34)18. 雇主可以要求我请医师写信说明我需要的设备吗 ? (35)19. 我的雇主有义务提供任何我要求的安排吗 ? (35)20. 什么是“非常困境”? (36)21. 雇主在考量聘用或续雇残疾员工时,可否考虑健康与安全因素 ? 什么叫“直接威胁”? (37)D. 杂项 (升迁, 工伤赔偿,及社安福利) (39)1. ADA适用于升迁吗? (39)2. 有人发现我符合工伤赔偿的资格,ADA可以保障我吗 ? (39)3. 受工伤者申请工伤赔偿是否会阻碍依照ADA索赔 ? (39)4. 我听说申请社安残疾福利或其他残障福利可能影响我投诉受到歧视,是这样的吗 ? (39)E. 其他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的法律 (40)1. 什么是Section 504? (40)2. 有保护我的加州州法律吗 ? (40)3. 什么是家庭病假法案[Family Medical Leave Act (FMLA)]? (43)4. 还有任何其他的计划可以资助我请病假吗? (43)5. 万一我的雇主拒绝我请FMLA病假时,我有什么权力? (44)6. FMLA是否适用于政府员工? (44)7. ADA和FMLA是否相同? (45)F. 举报违反ADA、FEHA、以及Section 504的就业歧视有关资讯 (47)1. 如果我认为我的雇主因为我有残疾而歧视我,ADA和FEHA可以帮我吗? (47)2. 我如何得知应是否该向州或联邦举报? (47)3. 这些法律保护哪些残疾? (47)4. 这些法律涵盖哪些雇主 ? (48)5. 我应该在何时何地举报? (48)6. 我是一个ADA Title II 员工 (受雇于州或地方政府)。

我应该在何时何地举报 ? (49)7. 我受雇于一个接受联邦资助的雇主 (Section 504). 我应该在何时何地举报 ? (49)8. 我已经向DFEH (或 EEOC)举报。

下一步是什么 ? 他们要等多久才会帮我 ? (50)9. 如果我的举报经查属实将如何处理? (51)10. 如果我加入工会,我的权益会有所不同吗? (51)11. 请问关于调解? 这是否解决我的顾虑的捷径 ? (51)G. 附录 11. A.合理安排申请范例 (1)支持安排需求的医师信范例 (3)2. B.3. 就业反歧视资源 (4)H. 参考文献 (6)(空白页)A. ADA概述1. ADA 与 ADA-AA美国残疾人法案(ADA,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是一个联邦法,规定因残疾而歧视为非法。

它为残疾人提供民法保护,禁止就业、公共安排、以及公共服务的歧视。

ADA分成titles 就像书里的篇章一样。

ADA的Title I 禁止任何聘用15个以上员工的雇主歧视残疾人。

ADA是在1990年由国会(Congress)通过成为公法(Public Law)101-336,并由老布什总统(President George H.W. Bush)签署立法。

关键性的是在2008年小布什总统(President George H.W. Bush)批准国会修正的ADA成为公法110-325(ADA修正法案[ADA Amendments Act, “ADA-AA”])。

这些修正法案又称ADA-AA于2009年1月1日生效。

因此,2009年在ADA之下的就业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特别是ADA-AA现今明确界定 “主要生活行为” (“major life activities”)与 “实质限制” (“substantially limits”)等之前未经定义,而交由法庭或联邦平等权利委员会(U.S.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经过行政规定解释的术语。

在斟酌这些与“残障”(“disability”)这个中心定义相关的重要定义时,ADA-AA同时明确地拒绝支持了好几个美国最高法院狭义解释ADA(以及“大幅度限制”与 “主要生活行为”)从而拒绝保护某些残疾人士的决定。

1例如在称为萨敦控告联合航空(Sutton v. United Air Lines, Inc., 527 U.S. 471 [1999]]的案件里,美国最高法院决议在核定个人是否在一个或多个主要生活行为中受到“大幅度限制”时,应采取缓解措施。

因为拒绝萨敦案决议,现在ADA-AA在几乎所有情况下都明白地否定依据萨敦案的“缓解措施”判例法。

因此,ADA-AA就国会意指哪些人应受法案保护,还有今后法案应该如何解释,为残疾人、雇主、代言人、律师、以及法官提供了关键性的指导。

ADA-AA仅适用于2009年1月1日该法生效日之后所发生的歧视行为。

2您也应该注意到除了ADA的Title I 以外,还有其他法规保护合格残疾人的权利。

譬如ADA的Title II保护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免受州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歧视。

因此,如果您的雇主属于州政府或地方政府,您也可能依照ADA的Title II举报。

ADA的Title II可能涵盖州或地方某些Title I范围之外的个体。

加州境内最经常使用保护残疾歧视的有两部法律:1)称为康复法案第504节(Section 504 of the Rehabilitation Act)的联邦法(如果您的雇主有接受联邦资助)以及 2)称为加州公平就业与住宅法案(California Fair Employmentand Housing Act)的州法。

在此重申,本文主要着重在您依照ADA所拥有的权利。

但是,您肯能拥有更多有这些其他法律而来的权利与援助。

2. Title I – 概论ADA 的Title I 指出:“任何涵盖的个体均不得在工作申请过程、聘用、升迁、解聘、员工报酬、工作培训、以及其他就业条款、条件、及优惠方面因残疾而歧视符合规定的个人。

”3这个定义单单禁止对“合格个人”(“qualified individual”)根据“残疾”而来的歧视。

因此,“合格个人”与“残疾”的定义对于决定您是否受Title I保护免受歧视就至关重要。

本文稍后会详细讨论这些定义。

您也会注意到禁止歧视只适用于“涵盖的个体”(“covered entities”),所以那一个定义对于决定您是否受Title I保护免受歧视也是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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