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品交易所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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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

论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

考试序列号论文题目:论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课程名称:资本市场机构运作学院计算机学院专业班级网络工程(2)班学号 3110006488 姓名蒋李2012年4月10日论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股市暴跌的深层次原因分析)近期以来,伴随着沪深股市的大幅下挫,中国股市的“泡沫”问题再次成为人们议论的话题与关注的焦点。

2001年7月底,大盘被涂上浓重的黑色。

七根大阴棒将大盘不断拖向深处,7月30日更是下跌108点,创两年来单日下跌之最。

沪深股市自7月30日至今一路下跌,沪指由最高时的2245点跌至1600点附近,最低曾下探至1598点,跌幅高达30%,而深市丝毫也不逊色,深成指由4800点跌至目前的3300点附近,跌幅达31%,深综指则由650点跌至463点,跌幅达29%。

许多个股尤其是“高科技”板块个股跌幅更是惊人,一些重仓持有此类股票的机构投资者(如证券投资基金)和中小散户损失惨重。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沪深股市在6月底的流通市值为18866亿元,到了8月底则锐减到15938亿元,缩水近300亿元。

其中7月30日沪指更是暴跌108点,创下两年来单日跌幅之最。

面对急转直下的大盘走势,人们充满疑虑:股市缘何大跌,中国股市究竟怎么了?表面上看,此次股市暴跌是由于国有股减持采取市场化定价方式、上市公司纷纷借机增发“圈钱”、证监会查处银行违规资金造成的,其实,这只是导致股市下跌的诱因,透过股市大跌的表象,我们更应当看到其所暴露出的中国资本市场存在的深层次的“制度缺陷”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确立和资本市场的产生与发展,是20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所取得的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进展。

但是,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是在新旧经济体制的剧烈摩擦和尖锐对抗的夹缝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摩擦双方和对抗双方相互妥协和不断“磨合”的结果,因而我国的资本市场从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带有“先天不足”的制度缺陷。

10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和人们对资本市场在认识上的不断深化,市场中的一些“原生”的制度缺陷正在不同程度地得到或正在得到矫正,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资本市场的制度性缺陷仍然相当明显,其对改革与发展的负面作用并没有得到多大程度的改变。

看待大宗现货交易所

看待大宗现货交易所

1、发达经济体大宗商品场外市场的发展路径发达经济体大宗商品市场是在不断满足市场主体定价和风险管理需求的过程中演进发展的。

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经济活动的规模范围有限,商品交易单一,因此基础现货市场本身可以较好地发挥作用。

然而,随着商品经济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基础现货市场天然存在的分散化、即期性等特征,使其在价格发现及资源配置方面的局限性不断显现,市场机制出现“失灵”,价值规律被扭曲,商品价格频繁大起大落,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面临很大风险。

因此,市场对锁定成本、规避风险的要求也愈发强烈。

随着避险需求增加,市场自发形成了一种在既定时间、既定场所进行远期交易的模式。

譬如,在农产品(行情,问诊)收获以前,商人会预先向农民预定收购农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待收获以后农民交付农产品,远期交易雏形形成。

此后,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远期交收方式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应用。

一般进出口双方会在货物发运前签订买卖合同,对交易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及交货时间地点进行明确规定,同时预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在货物运到后支付余款完成交易。

而买卖双方为规避货物运输期间价格波动的风险,常常在货物运到前将合同转售出去,远期合同具备了流动性,远期市场由此形成。

随着商品流通规模的不断扩大,自发达成的非标准合约交易成本和履约风险非常高。

由于合同对标的货物的品级、价格、数量等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在交易双方转让合同时,需要找到与刚好对标的货物有需求的买主,在电子信息技术尚不发达的条件下,实现这种转让十分困难。

同时,由于交易双方很难对对方的信誉情况进行有效了解,交易履约的最终达成主要依赖双方的信用,进一步增大了远期交易的风险。

为解决以上问题,期货市场应运而生。

期货市场通过标准化的合约设计、统一的产品标准及合约金额、交易保证金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大大提高了交易的流动性,有效解决了市场交割违约的问题。

同时,通过将所有交易集中于期货交易所进行,使得期货市场运行效率大大提高。

我国当前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进程中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当前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进程中的问题及对策

1我国当前大宗商品的发展现状1.1现阶段我国处于大宗商品市场发展的黄金阶段——处于全球经济一体化与新技术革命的大宗商品交易。

汲取上世纪,尤其是改革开发以来的新技术革命的充分认识,理解与运用,在加入贸易组织之后的中国,首先在2002年以及2003年先后对大宗商品交易进行了标准制定与修订,先后制定、修订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标准GB/T18769-2002和GB/T18769-2003。

而在这些国家标准颁布、实施的同时及其之后,中国不少行业、企业,先后把先进的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网络技术,以及日益发展起来的物流仓储与金融服务,引入中国相关行业的大宗商品交易及其市场的建设和发展之中,从而,推动了踏入新世纪以来的中国大宗商品交易及其市场的跨越式进步。

1.2根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了解,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已经达到100多家,包括农妇产品、大宗原材料和石化产品等105个品种。

2006年有11家成立,2007年12家成立,2008年高达16家,2009年24家成立,到2014年我国大宗商品达到了93家。

而2008年大宗商品的交易额3.4亿,而到了2014年大宗商品成交额到了10.5亿。

2现阶段出现的问题与发达国家大宗商品市场相比,目前我国市场仍有较大差距。

总的来说是市场结构的不合理,竞争的有效性不足,法制与监管的不健全,政府的过分干预,人才的缺乏。

2.1是现代化的市场组织体系和交易方式发展不充分,商品流转效率低下。

新世纪以来,国际商品市场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动向:首先,交易市场进一步规模化、集约化,少数国际大型商品交易所通过兼并、整合,形成了全球化的商品交易所集团,运行效率不断提升;其次,信息技术不断融入商品流通的各个环节,电子化交易平台大量涌现,让市场不再局限于时间和空间的约束,大幅降低了交易费用和信息成本。

而我国商品流通领域由于自身发展不够充分,加之机制建设滞后于市场发展,使得现代化的市场组织体系和交易方式始终难以取得跨越式发展,阻碍了市场创新和运行效率的提高。

我国期货市场税收制度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期货市场税收制度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定 , 括 对 期 货 公 司 提 取 的 准 备 金 , 货 公 司 和 期 货 投 资 企 业 支 包 期 付 的会 员 资 格 费 、 位 占用 费 和 年 会 费 , 席 以及 期 货 公 司 代 收 手 续
费 的规 定 。
期 货 公 司 参 与 期 货 交 易 所 得 按 2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5
( 国税 函 f0 29 0 对期 货 公 司 的 相 关 费 用 扣 除 做 了 详 细 的 规 20 ]6 )
开增 值 税 发 票 , 交 易 所 充 当 买 方 的 卖 方 和 卖 方 的买 方 ; 州 商 即 郑 品交易所是税务局驻 交易所代理 买卖会 员开具增值税 发票 ; 大 连商 品交 易 所 是 买 卖 双 方 客 户直 接 互 开 增 值 税 发 票 。 次 , 其 增值
和 法人 交 易 者 。
1期 货 交 易 所 .
接 计入 损 益 。根 据 《 融 保 险业 营 业 税 申报 管 理 办 法 》 国税 发 金 ( 『0 29号 ) 定 , 货 经 纪 业 务 和 其 他 中介 业 务 ( 间 业 务 ) 20 ] 规 期 中 营 业 额 为 手 续 费 ( 金 ) 的 全 部 收 入 包 括 价 外 收 取 的 代 垫 、 收 佣 类 代 代 付 费 用 ( 邮 电 费 、 本 费 ) 价 等 , 得 从 中作 任 何 扣 除 , 如 工 加 不 不 过 准许 期 货 公 司 为 期 货 交 易所 代 收 的 手 续 费 从 其 营 业 税 计 税 营 业 额 中扣 除 。
场各方当事人的营业税的课征如下 :
1期 货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易所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在 19 9 3年 颁 布 的《 值 税 若 干 具 体 问题 的 规 增 定 》 国 税 发 [9 314号 ) 明 确 指 出 ,货 物 期 货 ( 括 商 品 期 ( 19 15 中 “ 包 货 和 贵 金属 期 货 )应 当征 收 增 值税 ” 随 后 , 颁 布 了 《 物 期货 , 。 又 货 征 收增 值 税 具 体 办 法 》 进 一 步 说 明 , 法 规 定 : 作 办

中国的大宗商品交易所

中国的大宗商品交易所

中国的大宗商品交易所目前为3家期货交易所,大连,上海,郑州三家。

正规的大宗现货交易所一家也没有,因为国际惯例交易所是要类似国内证监会之类的机构审核批准的,目前国内证监会还没有批准任何一家。

不过由商务部主管的大宗商品批发市场,却有很多在从事大宗商品电子交易。

由北到南如:吉林玉米,大连稻米,天津稀有金属,山西煤炭,青岛橡胶,山东苹果,山东棉花枸杞,上海煤炭,上海钢材,上海菜子油,广西食糖,黄河市场,等等市场,这些是目前本人已知道的,前段时间陕西也刚成立一个批发市场做电子交易的。

而目前在商务部申报的,新成立的电子交易市场和由原来的大宗批发市场改制成电子交易的批发市场还有很多,这里也不能一一说明了。

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于2009年8月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依托首都的政治经济地位,国内外金融机构总部、跨国集团总部优势建立,是以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为原则,集商务流、信息流、资金流于一体的钢材、粮油、黑金属等多元化的现货交易平台。

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简介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批准下,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北商所”)于2009年8月注册成立,是集商务流、信息流、资金流于一体的国资控股电子交易平台。

北商所位于北京市商务中心区(CBD),其区位优势为北商所的发展建设和打造国际品牌提供十分优越的环境。

作为北京市要素市场重点推进项目,北商所享受各级金融业、现代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综合配套政策,政府协调推动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各项资源,给予北商所发展建设重点扶持。

服务于实体经济的交易模式北商所的交易模式与传统产业链紧密相连,会员可在北商所以便捷高效的方式进行商品采购与销售,扩大原有销售渠道、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规避经营风险。

绿色融资通道北商所与银行联合推出融资产品,在交易过程中及时解决会员资金短缺问题,全面改善现有融资环境。

高效、快速、便捷、灵活率先实现交易资金真正银行存管北商所与银行展开合作,实现会员自有银行账户和交易保证金结算账户之间的无缝对接,确保交易资金封闭运行、安全存管。

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存在羊群行为吗?

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存在羊群行为吗?

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存在羊群行为吗?作者:王雨薇时榴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第2期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存在羊群行为吗?王雨薇时榴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摘要:随着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的发展及金融化演进,羊群行为导致的价格暴涨暴跌日渐突出,尤其在金属和农产品期货市场。

本文运用CSAD方法及GARCH模型,分别在这两个市场中检验羊群行为存在与否及股票市场的波动是否会引起期货市场的羊群行为。

结果发现,金属期货市场存在显著的羊群行为,且股票市场波动会加剧羊群行为,但在农产品期货市场并未发现明显的羊群行为。

关键词:羊群行为;金属和农产品期货;CSAD中图分类号:F83???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03-0-01一、引言我国商品期货市场近年发展迅猛,期货种类不断丰富,且始终保持全球最大商品期货市场的地位。

然而商品期货市场不仅提供了套期保值的渠道,更引起投机行为,期货价格暴涨暴跌时常发生。

我们将投资者抛弃自我认知和信息,追随其他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行为称为羊群行为。

羊群行为会引起资产价格较其基本价值的大幅度偏离,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导致市场泡沫。

国内并没有太多对商品期货市场羊群行为的研究,田利辉和谭德(2015)用MS-GARCH模型检测了整个商品期货市场的羊群行为,发现在低波动率区间内,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存在显著的羊群行为;当市场处于高波动率区间时,羊群行为并不显著。

尹力博和柳依依(2016)通过对我国商品期货市场2006-2015年与国际代表性股票市场的双向信息溢出效应探讨中国商品期货市场的金融化问题,发现国际股票市场与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存在明显的溢出效应。

本文研究重点为金属和农产品期货,是因其与基础建设和日常生活相关度高,且发生过多次暴涨暴跌。

同时,本文还将探究中国股票市场的波动是否会引起商品期货市场的羊群行为。

二、研究模型(一)羊群行为的检验本文从离散下降的角度对羊群行为进行检验,若在极端状况下商品价格收益率与市场收益率的离散显著下降,则存在羊群行为。

中国期货市场整顿

中国期货市场整顿

中国期货业的两次整顿第一次整顿中国期货市场的第一次整顿始于1993年11月,政府下发了关于整肃中国期货市场的第一个里程碑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简称77号文件)。

立法滞后,这是中国期货市场先天不足、后天多灾的主要原因之一。

中国期货市场的正式启动时间有两种说法,一是以1990年10月12日,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后更名为郑州商品交易所)作为我国第一个农产品交易所正式开业算起;二是以1992年10月深圳有色金属期货交易所率先推出特级铝标准合约算起。

但期货监管的第一步法规“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却是在1993年4月8日才姗姗出台。

而彼时的期货市场已经乱成了一团,到了非整顿不可的地步。

不论中国期货市场的创始人有多么良好的初衷,事实上,境外期货在登录中国的一刹那起,似乎就演变成了为投机而来。

境外期货交易中成长起新中国第一代期货人,却使许多圈外人竟是从一起起诈骗案开始了解期货。

中国的期货尚未来得及“发现价格”,尚未顾得上“套期保值”,就已经官司缠身。

就在我国第一批期货交易所宣布成立的同时,许多境外商人便立即打着合资的旗号抢滩登陆,先沿海后内地,大肆发展期货经纪公司,引进外盘期货交易。

心怀叵测的境外投机商,带来了让多数中国第一代期货交易者倾家荡产的对赌,即期货公司与客户反向操作,而不把交易指令实际下到境外的场内,使许多期货投资者是假做期货真赔钱。

而当发现中国期货市场的监管体制到处是漏洞时,境外不法商人干脆卷款逃往海外。

1993年前后,南京“金中富”、深圳“百事高”、上海“润丰”、河南“财鑫”等,皆因期货纠纷而臭名昭著。

当时的权威统计表明,1994年前后,全国有近300家期货公司,三分之二以上从事境外期货交易,其中多数公司的客户亏损面超过90%。

据计算,这些公司流出境外的保证金达100亿元人民币。

1994年曾被视为中国的“期货年”。

然而此时,“整顿”却到了箭在弦上的时候。

1994年3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券委文件,明确规定“各期货经纪公司均不得从事境外期货业务”;“已持仓者要在交割日前平仓或在交割日进行实物交割,平仓后即把汇出的保证金调回。

中国四大期货交易所

中国四大期货交易所

中国四大期货交易所中国是世界上期货市场最重要的国家之一,在这个国家内有四个主要的期货交易所,它们分别是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大连商品交易所(DCE)、郑州商品交易所(CZCE)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CFFEX)。

这四家交易所在中国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对国内外的投资者提供了广泛的投资机会。

下面将对这四大期货交易所进行介绍。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上海期货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并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对外开放。

它是中国最早的期货交易所之一,也是目前规模最大、品种最齐全的期货交易所之一。

上海期货交易所主要交易金属类期货,包括铜、铝、锌、铅等。

此外,它还交易原油、天然橡胶和燃油等商品期货。

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交易时段从上午9:00到下午3:00,与国际主要期货交易所的交易时段相对较短。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DCE)大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3年,它是中国第一个国际化的期货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主要交易农产品类期货,包括大豆、豆粕、豆油和玉米等。

它还交易聚乙烯、焦煤和焦炭等商品期货。

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交易时段与上海期货交易所相同,早上9:00到下午3:00。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CZCE)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它是中国最早的商品期货交易所之一。

郑州商品交易所主要交易农产品和农副产品等期货,包括白糖、玉米、小麦和棉花等。

此外,它还交易黄金、铜和铝等商品期货。

郑州商品交易所的交易时段与上海期货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一致,早上9:00到下午3:00。

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CFFEX)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成立于2010年,它是中国唯一负责金融期货交易的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主要交易股指期货,包括沪深300指数期货和中证500指数期货。

该交易所的交易时段也与上述三家期货交易所相同,早上9:00到下午3:00。

以上介绍了中国四大期货交易所的基本情况。

这四家交易所在中国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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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区为推进权益(如股权、产权等)和商品市场发展,陆续批准设立了一些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
证券和期货交易更是具有特殊的金融属性和风险属性
建立由证监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对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管。

其他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监管
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清整联办〔2015〕7号)
中央宣传部、国家网信办、高法院、高检院、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银监会、保监会办公厅(办公室、秘书局、秘书行政司):
(国发〔201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
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的规定,做好贵金属类交易场所(包括专营和兼营贵金属交易的场所)整顿规范工作,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商定,联合开展贵金属类交易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贵金属类交易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予以印发,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代章)
2015年8月20日
贵金属类交易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按照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统一部署,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7至9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各类交易场所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经过清理整顿,多数交易场所能够依法合规经营,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但一些商品类交易场所存在违规行为死灰复燃问题,其中贵金属类交易场所(包括专营和兼营贵金属交易的场所)违规情形尤为严重。

2015年以来,针对贵金属等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信访投诉剧增,反映出贵金属类交易场所的整改规范进展迟缓。

为有效遏制贵金属类交易场所违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商定,联合开展贵金属类交易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的具体措施与职责分工如下:
一、指导和督促媒体加强自我管理,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信力,不为违法违规交易行为提供任何信息服务。

切实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环境。

(中央宣传部)
二、协调从事广告联盟业务的互联网企业以及主要网站、论坛停止为贵金属类交易场所
及其会员、代理商、居间商进行广告宣传、业务推广、行情发布、信息发布。

督导各网络媒体加强审发环节管理,不与未取得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涉及证券期货活动的商业合作,不为其提供证券期货业务类广告宣传、信息发布等服务。

协调提供搜索服务和即时通信、社交网络工具的互联网企业,在社会公众搜索、使用某些敏感词时,向其提示风险。

(国家网信办)
三、叫停除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专门从事贵金属经营的实体店以外的各类交易平台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期刊等媒体进行的贵金属广告宣传、行情发布等推广活动,包括交易平台会员、代理商、居间商的贵金属宣传推广活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四、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贵金属交易广告,加大违法广告曝光力度,净化广告市场。

(工商总局)
五、督促郑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金网安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时力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高达软件系统有限公司、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在地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采取约谈等方式,要求上述公司认真清理自查已有交易软件产品,对不符合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规定的,坚决从快予以整改完善。

要求交易软件提供商进一步加强自律,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六、督促银行等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落实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要求,不为违规交易场所提供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支付清算、投资咨询等服务。

(人民银行、银监会)
七、部署查处一批贵金属类交易场所涉嫌经济犯罪案件。

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渠道进行非法经营、诈骗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并适时曝光典型案例。

(公安部)
八、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白银等贵金属(黄金除外)现货市场的行业管理,要求贵金属类交易场所回归现货市场。

贯彻落实《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做好全国商品现货市场的规划、信息、统计等行业管理工作,引导商品现货市场规范发展。

(商务部)
九、在牵头拟订或审查全国或区域性改革方案、发展规划时,充分关注清理整顿有关政策,有关表述要与国办发〔2012〕37号文件关于设立交易场所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要求相一致,指导各地尽量依托现有交易平台开展相关业务。

(发展改革委)
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推进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监管立法工作,规范有关权益和商品交易活动,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事项,逐步健全交易场所监管法规体系。

(法制办)
十一、做好联席会议办公室各项日常工作,与各单位积极沟通协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同时,督促各地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各类交易场所规范健康发展。

(证监会)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现货交易模式,与商品期货交易模式的高度同质化问题,一直以来都成为我国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屡犯政策禁忌,并至今仍在不断地被政策、法规“清理整顿”的主要诱因之一。

交易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近年来国内各类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原本客观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

时至今日,笔者为您总结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在发展中所暴露的
主要问题。

1、缺乏规范的法律、法规市场监管主体不明确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在交易模式、风险控制、结算方式等方面,均效仿了期货的相关机制,但却缺乏类似《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具有法律效应的管理办法来规范,准入门槛甚至低于传统市场,风险承担与其经营规模明显不匹配。

此外,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缺乏统一的监管主体,政出多门。

因此,多数情况下交易所本身具有较大的特权,随意性较大,没有能对市场行为实施有效监管的第三方。

另外,还包括风险管理机制缺失。

2、对现货市场的认识存在误区
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应该以服务大宗商品现货生产及贸易流通为经营目的,然而,由于其采用的交易机制与期货交易存在诸多相同之处,使得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被很多人称为“准期货”、“类期货”,再加之很多市场管理者、经营者,还在经营过程中“有意误导”。

这些误区、误导,导致无论是投资者、还是市场的经营者,在市场运行过程中均未重视电子交易市场联系现货、服务现货的特点,投资者甚至无法了解到期货市场和电子交易市场的区别,而市场经营者则有意或无意地利用这一误解以获取大量盈利。

3、部分伪“非营利”模式导致市场存在利益纠葛。

现货交易所虽然是非营利性机构,但还是有部分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为了追求赢利,放松了对市场会员的监督管理,降低了对交易者的硬性约束,鼓励投机,造成了市场高成交、低交割,以及欺诈行为等问题的层出不穷。

这7家交易所分别是: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江苏大圆银泰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市场、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辽宁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北京石油交易所、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

在此之前,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将现货白银等八个交易品种停开新仓,26日起现货电子交易业务停止交易商开户。

辽宁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下称东交所)从26日起逐步提高贵金属品种保证金至100%,停止建立新仓,并于11月16日强制平仓和下线,停止开展贵金属交易业务,未来转型为金融资产交易所。

10月30日,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下称深油所)发布公告表示,包括“前海油10”等交易品种将陆续提高保证金,并自11月19日起停止创建新订单,11月30日所有交易品种正式下线。

“保证金比例提高到100%,等于是没有了杠杆,停止开仓、开户也就等同于暂时关门了。

”一位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资深市场人士告诉界面新闻。

商务部尚未批准任何一家交易市场从事原油、成品油交易,而这些交易的实质是打着现货交易名义进行电子期货交易。

信访投诉对象主要有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江苏大圆银泰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市场、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辽宁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北京石油交易所、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等。

投资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交易场所及会员机构、代理商开展违规交易”、“欺骗误导消费者”、“操纵市场”、“部分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作为”等。

在这位资深市场人士看来,“在下发38号文(《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之后,各地确实关停了一批交易所,不过在这之后又迅速反弹,数量较整顿之前增加了五六倍。

”他说,38号文确定了属地管理的原则之后,
审批监管权力下放,这使得交易所的审批监管出现了各地为政的局面,权力下放后彻底失控,整顿进行了四年,现在严格按照“38号文”规定来检查的话,没有一家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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