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组合行情相关情况说明-郑州商品交易所
跨期套利组合指令交易方法及策略

期货日报/2005年/8月/31日/第004版投资教育跨期套利组合指令交易方法及策略郑州商品交易所刘少华王莹雷晓全于三禄跨期套利组合指令(以下简称组合指令)是国际期货市场上较为成熟的交易指令。
对于投资者进行跨期套利交易来说,该指令更加便捷和有效。
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新的四期系统增加了组合指令,近期修订的《跨期套利管理办法》对组合指令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并将于2005年9月1日开始正式启用。
作为国内首次推出的组合指令,很多投资者对该交易指令和郑商所的相关规定较为陌生。
为此,本文对组合指令的定义、成交条件、实现方式、交易方法及策略等进行详细分析,以便投资者更快掌握,以提高交易效率,增加投资回报。
1.跨期套利组合指令定义按照郑商所《跨期套利管理办法》规定,跨期套利组合指令是指买入(卖出)同一品种较近月份的期货合约,同时卖出(买入)相同数量较远月份期货合约,不标明买卖合约的具体价位,只标明买卖合约价差的指令。
除不允许作为预备指令和在集合竞价期间内下达外,限价指令的其他规定适用于跨期套利组合指令。
2.组合指令的价差定义组合指令不标明远近合约的价格,只标明价差。
在借鉴国际惯例的基础上,郑商所四期交易系统将组合指令的价差设定为近期合约价格减去远期合约价格,即组合指令的价差=近期合约价格-远期合约价格。
郑商所四期交易系统中,两个月份的价差如果没有特殊说明,一般也是指近期合约价格减去远期合约价格。
一般情况下,远期合约价格大于近期合约价格,所以,四期系统组合指令的价差一般为负值(下单时一定要加上负号),两个月份的价差一般也为负值。
例1.CF501和CF503合约价格分别为13800和13900,则两个月份价差为-100。
第一种情况:价差增大。
如果CF501合约价格不变,CF503合约价格下跌到13850,则两个合约的价差由-100增大到-50。
第二种情况:价差缩小。
如果CF501合约价格不变,CF503合约价格上涨到13920,则两个合约的价差由-100缩小到-120。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发布《郑州商品交易所“保险+期货”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发布《郑州商品交易所“保险+期货”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5.31•【文号】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告〔2024〕59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保险正文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告〔2024〕59号关于发布《郑州商品交易所“保险期货”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郑州商品交易所“保险期货”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八届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郑州商品交易所“保险期货”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郑州商品交易所2024年5月31日附件郑州商品交易所“保险期货”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5月17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八届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保险期货”业务管理,促进期货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郑州商品交易所章程》《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期货”业务,是指经交易所同意,期货公司及其风险管理公司联合保险机构以期货价格作为承保和理赔依据,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的农业风险管理业务。
第三条交易所支持市场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通过“保险期货”业务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安全、助力乡村振兴等国家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方向和重点领域。
第四条对于交易所支持开展的“保险期货”业务涉及的期货公司及其风险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以及服务对象等相关主体,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资格要求第五条开展“保险期货”业务的期货公司或其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中国期货业协会场外衍生品业务备案且未被暂停新增业务;(二)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业务运行;(三)符合开立业务专用账户的条件;(四)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是我国第一家期货市场试点单位,由远期现货交易起步,于1993年5月28日推出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1998年8月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三家期货交易所之一,归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垂直领导。
郑商所是为期货合约集中竞价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能,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上市品种目前,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郑商所上市交易的期货合约有小麦、棉花、白糖、精对苯二甲酸(PTA)、菜籽油、早籼稻等。
期货市场及功能期货市场是进行标准化合约买卖的市场。
期货市场一般由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期货结算机构和期货交易者四部分组成。
基本功能:发现价格、规避风险、风险投资、资源配置优质强筋小麦期货合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03年3月28日优质强筋小麦(简称强麦)期货合约在郑商所上市交易。
交易单位 10吨/手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3%合约交割月份 1、3、5、7、9、11月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3:00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倒数第七个交易日交割日期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交割品级 标准交割品: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用优质强筋小麦标准(Q/ZSJ001-2003)二等优质强筋小麦替代品及升贴水见《郑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交易手续费 2元/手(含风险准备金)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交易代码 WS上市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硬麦合约2008年2月29日,根据新的小麦国家标准--GB1351-2008,硬白小麦期货合约(以下简称硬麦)进行了修订, 并自2009年1月合约开始实施。
交易单位 10吨/手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3%合约交割月份 1、3、5、7、9、11月交易时间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3:00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倒数第七个交易日交割日期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交割品级 基准交割品:三等硬白小麦符合GB1351-2008《小麦》替代品及升贴水见《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
郑州交易所所业务指引

郑州交易所所新业务指引郑州新指令:FAK、跨品种套利、互换订单。
以上三种指令下单需要通过通用委托菜单下,其中支持的程序有:网上交易客户端,网上交易UFT客户端,期货06柜台委托界面。
一、新指令定义(详细见郑商所通知附件1)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将扩展交易指令,增加期货限价指令的FAK属性(立即成交剩余自动撤销)、跨品种套利指令,另外,期货组合指令(跨期套利指令、跨品种套利指令)的开平仓属性增加“一开一平” 。
现将FAK属性指令、跨期套利指令、跨品种套利指令说明如下:一、 FAK属性交易指令FAK指令指在限定价位下达指令,如果该指令只有部分申报手数成交,该指令剩余申报手数自动被系统撤销。
使用FAK指令的使用时应该注意如下两点:FAK指令应当结合限价指令使用。
FAK指令不得在集合竞价时段使用。
二、跨期套利交易指令跨期套利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在同一期货品种不同合约月份进行数量相等、买卖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方式。
1.适用跨期套利交易指令的合约任意两个同品种不同月份期货合约都可进行跨期套利交易。
2. 跨期套利交易含义跨期套利交易是指买入(卖出)近月合约,同时卖出(买入)同品种相等数量的远月合约。
“集合竞价阶段不接受套利委托报入”,跨期套利交易指令只能在连续交易期间申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不能申报跨期套利交易指令。
“单方无报价不接受套利委托报入”,跨期套利交易指令报入时对应远月和近月合约的买卖方向必须都有报价。
三、跨品种套利交易指令跨品种套利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在不同期货品种的相同月份合约间进行数量相等、买卖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方式跨品种套利交易含义跨品种套利交易是指买入(卖出)某品种指定合约,同时卖出(买入)相等数量的另一品种相同月份的合约。
跨品种套利交易指令必须以价差(第一个品种合约的价格-第二个品种合约的价格)形式报入交易所系统。
“集合竞价阶段不接受套利委托报入”,跨品种套利交易指令只能在连续交易期间申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不能申报跨品种套利交易指令。
下列关于郑州商品交易所的表述d解析

郑州商品交易所(Zhengzhou Commodity Exchange,简称郑交所)是我国大陆的期货交易所之一,成立于1990年。
郑交所的主要交易品种包括小麦、棉花、白糖、甲醇等农产品和化工品。
下面我将对郑州商品交易所进行全面评估,从深度和广度上详细解析其相关内容。
1. 起源和发展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是我国第一家国际化期货交易所,是我国第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是国家重点支持的期货市场和商品期货交易领域的最佳交易场所。
郑交所自成立以来,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以期货交易为核心,积极扩展衍生品交易和其他衍生产品,积极主动发展现货市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品种的服务。
2. 交易品种郑州商品交易所的主要交易品种包括小麦、棉花、白糖、甲醇等农产品和化工品。
这些品种的交易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广泛的市场参与者,是我国期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交易品种与实体经济密切相关,对稳定市场价格、规避风险、促进产业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3. 创新和发展郑州商品交易所在交易品种、交易模式、交易工具等方面不断创新,致力于提供更加便利和高效的交易服务。
郑交所还积极推动国际化发展,与国际相关期货交易所开展合作,拓展海外市场,为国内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
4. 风险管理与监管郑州商品交易所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
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和风险管理机制,保障市场健康发展和投资者利益。
加强市场宣传和投资者教育,提高市场参与者的风险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促进市场稳定和有序运行。
5. 个人观点郑州商品交易所在我国期货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我国大宗商品市场的繁荣发展和实体经济的稳定运行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未来,我希望郑州商品交易所能够继续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完善市场机制,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效率,为我国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总结回顾郑州商品交易所作为我国期货市场中的重要一员,在过去的30年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并且在各个方面都不断进行创新。
从零学期货: 郑州交易所套利指令

(A-2.13)郑州交易所套利指令ppt1\大家好,贪吃猪财经为您介绍期货知识。
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下郑州交易所的套利指令。
ppt 2、郑州商品交易所的期货套利指令有两种,分别是跨期套利和跨品种套利。
我们知道,所谓的跨期套利是指同时买进和卖出两个相同品种但不同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
这种套利指令,郑州交易所用SPD来进行标识。
比如投资者买进SR1801合约的同时,卖出SR1805合约。
就可以用委买SPD SR801&SR805指令来完成。
跨品种套利是指买进相同交割月份的某一个期货品种的同时,卖出另一个相类似或者相关联的期货品种。
比如,投资者买进硅铁1801合约的同时,卖出锰硅1801合约就是一个跨品种套利组合。
这种组合在郑州商品交易所的代码是IPS。
投资者可以用委托买入IPS SF801&SM801指令来完成这个买进硅铁期货1801合约同时卖出锰硅1801合约的交易。
ppt 3、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套利指令同大连商品交易一样,也是不标明各自合约的价格的,而是只标明其价差。
在跨期套利中,套利价差=近月合约的价格-远月合约的价格。
一般情况下,近月合约的价格往往小于远月合约的价格,所以套利价差一般为负值,需要投资者注意的是,如果价差为负,在下单时一定要加上负号,否则很可能出现极端的价格成交,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比如的价格是15000元/吨,的价格是15135元/吨。
则两个月份合约的价差为-135。
所以SPD CF711& CF801的报价就是-135了。
如果投资者买入SPD CF711& CF801,就相当于买入CF1711合约的同时,卖出CF1801合约。
如果CF1711合约上涨的幅度大于CF1801合约上涨的幅度,或者CF1711合约下跌的幅度小于CF1801合约下跌的幅度,也就是说两者的价差扩大。
比如价差由原先的-135变成了-100,那么投资者就盈利了。
反之就会发生亏损。
如果投资者不是买入,而是卖出SPD CF711& CF801,这就相当于投资者卖出CF1711合约的同时,买入CF1801合约。
郑商所组合行情相关情况说明-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商所组合行情相关情况说明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市场发布成交行情(报文PID为0x12004)、最优组合报价(报文PID为0x13016),不直接发布最优组合行情数据。
成交行情已经包含了组合委托产生的行情。
交易所直接发送的最优组合报价不能视作组合行情,不能作为投资者进行组合套利交易的依据。
最优组合行情应由行情接收端软件根据交易所发布的成交行情数据推导计算形成,具体推导公式如下:组合行情有五个行情要素:合约代码、最优买价、申买量、最优卖价、申卖量。
组合行情各要素推导公式如下:
说明:如果近月合约买量、近月合约卖量、远月合约买量、远月合约卖量四个量中有的一个为0交易所都不会接收该组合委托的报入,系统会返回“单方无报价时不接受期货组合定单”。
下面以WS901/WS903为例说明以上推导公式。
假设当前市场有如下成交行情:
则相应的WS901/WS903的组合行情如下:。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开展2024年“保险+期货”试点工作的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开展2024年“保险+期货”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5.31•【文号】郑商函〔2024〕339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保险正文关于开展2024年“保险期货”试点工作的通知郑商函〔2024〕339号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中普惠金融的战略部署,促进期货市场更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国家战略,助力农业强国建设,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工作部署,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决定继续以“农险无忧”为主题开展2024年“保险期货”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导向(一)推动可持续发展,重点支持省级财政、市县财政资金参与的项目;(二)推动服务县域经济发展,重点支持申报国家级农村改革创新的项目;(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域开展项目。
二、试点品种、区域及数量1.试点品种试点品种为花生、苹果、白糖(糖料蔗、甜菜)、红枣、棉花、油菜。
2.项目险种项目开展险种包括基于“保险期货”模式的价格险、收入险,在郑商所确定各品种可选险种后,由项目主体自主申报。
3.项目开展地区品种主产省份所属主产县域,主产省份由郑商所确定。
4.项目数量2024年试点项目总数量为27个。
5.项目开展形式2024年项目均为县域项目,基本模式为在试点品种主产县域采取全部或部分乡镇范围内做到愿保尽保,或县域脱贫户优先覆盖形式。
郑商所“保险期货”项目支持计划表品种数量主产区域险种花生7个河南、山东、辽宁、吉林、河北、湖北价格险/收入苹果7个山东、陕西、甘肃、河南、山西价格险/收入白糖(糖料蔗、甜菜)7个广西、云南、广东、新疆、内蒙古价格险/收入红枣4个新疆南疆地区价格险棉花1个湖北、山东收入险油菜1个长江流域主产县域价格险三、费用支持1.服务费用花生、苹果、红枣与棉花品种单个项目给予期货公司的服务费用金额上限为400万元,白糖(糖料蔗、甜菜)与油菜品种单个项目服务费用金额上限为300万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郑商所组合行情相关情况说明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市场发布成交行情(报文PID为0x12004)、最优组合报价(报文PID为0x13016),不直接发布最优组合行情数据。
成交行情已经包含了组合委托产生的行情。
交易所直接发送的最优组合报价不能视作组合行情,不能作为投资者进行组合套利交易的依据。
最优组合行情应由行情接收端软件根据交易所发布的成交行情数据推导计算形成,具体推导公式如下:组合行情有五个行情要素:合约代码、最优买价、申买量、最优卖价、申卖量。
组合行情各要素推导公式如下:
说明:如果近月合约买量、近月合约卖量、远月合约买量、远月合约卖量四个量中有的一个为0交易所都不会接收该组合委托的报入,系统会返回“单方无报价时不接受期货组合定单”。
下面以WS901/WS903为例说明以上推导公式。
假设当前市场有如下成交行情:
则相应的WS901/WS903的组合行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