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度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的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存储在计算机硬盘、U盘、光盘等介质中的会计数据;2. 计算机打印输出的书面形式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3. 会计软件系统开发、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档、程序和其他会计资料;4. 会计电算化项目的相关资料,如项目立项、验收、运行维护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会计部门负责会计电算化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2. 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会计电算化档案的备份、恢复、安全防护等工作;3.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会计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管理要求1. 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及时收集:会计档案的收集工作应在会计业务完成后及时进行;(2)完整准确:收集的会计档案应完整、准确,不得遗漏;(3)分类归档:根据档案性质和内容,对会计档案进行分类归档。
2. 会计档案的保管(1)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档案的安全;(2)安全防护:做好防磁、防火、防潮、防尘等工作,确保档案实体安全;(3)备份与恢复: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在发生数据丢失、损坏等情况时,能够及时恢复。
3. 会计档案的利用(1)合法合规:会计档案的利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2)审批手续:利用会计档案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3)保密原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泄露会计档案。
4. 会计档案的销毁(1)严格审批:销毁会计档案需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批;(2)安全销毁:销毁会计档案时,应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确保档案信息无法恢复。
五、附则1. 本制度由会计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会计电算化系统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系统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前言电子化是现代化的体现,针对之前的传统手工记账方式,在会计行业中很快的得到了推广。
会计电算化系统就是一种用于会计信息处理、记录和报告的计算机系统。
与传统的手工记账方式相比,会计电算化系统具有处理速度快、准确性高、数据安全、易于存储和查询等优点,能够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使用电算化系统后,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也需要相应的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二、会计档案的概念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工作产生的原始凭证、帐户清册、各种会计账簿、报表及经济业务材料等主要会计资料的集合。
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则是指对会计档案的鉴定、收集、整理、保存、调取和销毁等方面的管理规程。
三、会计电算化系统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特点会计电算化系统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相对于传统的手工记账方式,有以下几个特点:(一)电子化的档案管理方式随着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广泛应用,纸质档案正在开始向电子档案转变。
电子档案管理有以下特点:1. 电子档案具有信息容易传输、保存期限长、易于维护等等优点。
2. 会计电算化系统可以更有效地管理业务数据,因此能够更有效地管理会计档案,提高工作效率。
3. 电子化档案具有数据安全性高、稳定性好,不会因为环境的变化导致档案的损坏和遗漏。
(二)档案管理制度的重构传统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已经无法适应会计电算化系统的需要,需要进行重构。
会计电算化系统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采集和鉴定。
在采集和鉴定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时,需要注意进行信息截取,如对凭证号、日期、金额等必要信息进行截取,方便后续处理和查询。
2. 档案分级管理。
会计电算化系统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存储结构、存储方式和存储位置等方面的调整,涉及到档案分级管理。
让不同的人员有不同层级的权限,能够更好的保证文件的安全性。
3. 更新和审核。
更新和审核工作是保障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重要步骤,需要保证及时更新和准确审核。
4. 数据备份与恢复。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提高使用效率,根据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条:电算化会计档案内容:1、存储在磁盘(包括硬盘和软盘)上的会计文件和会计应用软件。
2、由计算机打印输出的书面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软件等其他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3、会计电算化的操作记录资料各项规章制度,核算方法变更记录,有关硬件的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手册。
4、管理方式视同会计档案。
第四条:磁盘形式的会计档案管理:1、备份磁盘分别存放保管,须放在清洁、干燥、防热、防火、防磁的场所,由系统维护员负责。
信息部存放期满后,应编造清册移交公司的档案部门保管。
2、根据需要定期整理硬盘数据,如不发生硬盘超容量,不准在一个会计年度清理有关硬盘内容,清理时必须确认已作磁盘备份方可进行,经由财务负责人同意,由系统维护员实施。
3、磁盘形式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必须在两年以上,其中会计科目、总帐数据(月度、年度)必须永久保存,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确认已有书面形式的档案后,根据需要两年后决定存毁。
4、磁盘档案不得外借、复制,不得进行数据修改和删除。
第五条:电算化会计资料的输出:1、记账凭证即时打印2、现金、银行日记账每月结账后打印一次。
3、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每月结账后打印一次。
4、总分类账和各种明细分类账每年度打印一次。
5、会计报表及各种计算分析表视管理需要打印输出。
第六条:电算化输出会计资料的保管1、由计算机输出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2、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由操作人员在打印输出的页面上签字,并由电算主管签字确认。
3、财务部门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备份光盘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会计电算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电算档案的管理,保障会计电算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会计电算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计电算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会计电算档案的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确保会计电算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三)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会计电算档案的安全。
(四)完整性原则:确保会计电算档案的完整,防止丢失、损毁。
第二章档案范围第四条会计电算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簿等。
(三)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说明、会计差错更正说明等。
(五)电算化会计软件:包括通用会计软件、定点开发会计软件、通用与定点开发相结合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五条会计电算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六条会计部门负责会计电算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销毁等工作。
第七条会计电算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会计电算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
(三)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八条会计电算档案的收集与整理:(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完成收集与整理。
(二)电算化会计软件的文档资料和程序,应在软件使用结束后及时收集与整理。
第九条会计电算档案的归档:(一)会计电算档案应按照规定进行立卷、归档。
(二)归档的会计电算档案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
第十条会计电算档案的保管:(一)会计电算档案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
(二)会计电算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一、引言会计电算化档案是企业财务工作中紧要的依据和证据,对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可靠具有紧要意义。
为了规范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准确性,特订立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确保会计电算化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提高档案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本钱;3.加强档案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4.为各级管理层供应及时、准确的财务决策依据;5.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档案管理责任1.企业法务部门负责起草并监督执行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2.财务部门负责实施会计电算化档案的日常管理,包含备案、归档和销毁等环节;3.IT部门负责维护和管理睬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稳定;4.各部门负责会计电算化档案的录入、整理和归档;5.全部员工有义务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操作会计电算化档案,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档案管理过程1.档案备案–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上,全部原始凭证应依照时间先后次序进行编号和归档,同时应标清楚文件名称、日期、金额、摘要等信息。
–全部原始凭证必需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录入。
–全部录入的原始凭证需经过数据核对和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有效。
2.档案整理–定期对已归档的会计电算化档案进行整理,依照会计科目和时间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可检索性。
–档案整理时,应注意保护文件内容的机密性,避开信息泄露。
3.档案归档和查询–已整理好的会计电算化档案应存放在指定的档案室或电子存储设备中,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易查性。
–仅有授权人员可查阅和使用档案,其他人员需经过正式申请并得到许可方可查询。
–档案查询时,应严格依照程序和权限进行操作,记录查询人员、查询时间、查询内容等相关信息。
4.档案销毁–会计电算化档案的销毁应遵从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会计电算化档案的销毁要经过合规审批,并由专人进行销毁,同时记录销毁的相关信息。
五、考核标准1.档案备案工作的考核标准:–凭证备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备案流程的规范性和合规性;–原始凭证审批和核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通知的规定,为了加强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有序存放、方便查询、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完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合用于总部财务及各分公司财务档案的管理、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合用本制度。
财务部负责档案的整理、编号、归档、调阅、借阅等,对财务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保密负责,对于应当入库保管的资料应及时入库纳入管理。
包含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个部分。
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4.1.1 会计凭证管理要求:凭证按照现收、现付、银收、银付、转账分类别进行整理装订,要求整齐、结子、厚薄适中一致;4.1.2 完整填写凭证封面,并进行排序、编号;4.1.3 每月结账完成后,凭证需要完整打印,依序存放于文件柜中,做好 登记,对于附件多容量大的附件如工资册、人员提成等可单独装订,但须 注明凭证号,同时在凭证中注明附件出处。
表 1:凭证登记表:4.1.4 注意事项:凭证保管需注意防潮防虫防火,定期进行巡检,排除不 安全因素;凭证发生损伤时,及时修复,损伤严重、丢失、毁损需及时上 报集团财务部。
凭证外借,须经财务负责人允许,借出的凭证,做好书面 登记,及时跟踪收回。
表 2:凭证借出登记表:**公司凭证外借登记表4.2.1 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第**册/共*册 起止凭证号会计期间 凭证类型 归还时间批准人借阅人 经手人 原因时间会计期间 现收 现付 银收 银付 转账 当期册数 存放位置202201 0001-00** 0001-00** 0001-00** 0001-00** 0001-00** 15202202簿,其他会计账簿。
4.2.2 会计账簿管理要求:年终,财务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将账簿按最末级打印出来装订成册,可按资金类、资产类、往来类、成本费用类进行归装订。
公司财务管理档案规章制度(通用5篇)

公司财务管理档案规章制度(通用5篇)公司财务管理档案规章制度(通用5篇)1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和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和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三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一、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财务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统一保管。
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重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部门应当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四条财务部和档案部门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一、由档案部门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档案的保管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第六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一、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安全保密,防止丢失;(三)及时归档,便于查阅;(四)定期检查,确保质量。
第二章档案范围第四条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等;(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等;(三)会计报表: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四)会计软件及相关资料:包括会计软件系统开发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程序和其他会计资料;(五)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核算资料。
第三章归档与保管第五条会计电算化档案的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财务部门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进行审核、整理,确保其完整、准确;(二)将审核后的资料按照规定格式进行装订、编号;(三)将装订后的档案及时归档,并填写《会计电算化档案归档登记簿》。
第六条会计电算化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会计档案应存放在专用档案柜中,并采取防潮、防尘、防火、防盗等措施;(二)重要会计档案应进行备份,并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三)定期检查会计档案的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章查阅与利用第七条会计电算化档案的查阅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查阅档案应办理查阅手续,填写《会计电算化档案查阅登记簿》;(二)查阅人应遵守档案保管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档案内容;(三)查阅完毕后,应将档案归还原位。
第五章备份与恢复第八条会计电算化档案的备份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定期将会计数据备份至磁性介质,并设立备查登记簿,记录备份时间、数量、保管方式等;(二)备份的会计档案应存放在专用档案柜中,并采取防潮、防尘、防火、防盗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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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通辉公司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保证会计电算化档案的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和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及其他与会计电算化相关的资料;会计数据是指记帐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
第三条设置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岗位,负责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员不得担任会计电算化工作。
第四条会计电算化档案要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做好防磁、防火、防潮、防尘工作,保证会计电算化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存储会计资料的磁带、软盘或光盘等要进行编号记,清楚地标注备份数据所属期间、备份日期、次数及备份人姓名等。
第六条采用磁性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第七条记帐凭证、上机日志、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帐簿)、财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年度及不定期会计报表、附表)要定期打印,其中,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每日打印。
全部打印输出的各种会计资料必须按规定整理保存。
第八条会计电算化档案与手工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致。
第九条会计电算化档案一般不得外借。
因恢复历史数据借用时,要经过单位财务负责人批准,办理借阅手续,经手人必须签字记录。
在恢复历史数据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对会计电算化档案的内容进行非法删除和修改,归还时还应认真检查病毒,防止病毒感染。
第十条因工作岗位调整而更换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员时,要办理移交手续,编制会计电算化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档案名称、编号、数量、起止年度、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第十一条移交会计电算化档案要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监交,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字。
第十二条保管期满的会计电算化档案,由档案保管人员向公司负责人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电算化档案销毁清册,列明应当销毁的档案名称、编号、数量、起止年度、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公司负责人在会计电算化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实施销毁时,应当由公司档案机构、会计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派员监销,并将实际销毁内容与销毁清册进行准确核对。
销毁后,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公司负责人。
上海通辉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200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