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警察人性化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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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2期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Journal of TaiYuan Urban Vocational college期

总第127期

Fe b2012

[摘要]在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今天,警察人性化执法是现代法治的必然要求和归宿。然而,从近几年的具体执法实践来看,警察人性化执法存在一些误区,因此有必要对警察人性化执法合理

定位,以提高广大警察的认识,在执法过程中力求真正的人性化执法。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了

警察人性化执法的实现途径并得出最后结论。

[关键词]人性化;误区;合理定位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046(2012)2-0057-03

刍议“警察人性化执法”

赵钧

(太原警官职业学院,山西太原030032)

一、警察人性化执法的涵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

本。因此,当代和谐社会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于是就有了警察人性化执法的提出。所谓“警察人性化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行法律法规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改变执法观念和执法方式,依据正当有序的程序,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敢于严格公正执法的警务活动。

二、警察人性化执法的误区

警察人性化执法在理论层面上是没有错的,但在实践中,有时为了宣传炒作的需要,往往流于形式,甚至出现对人性化执法的曲解。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误区。

(一)警察人性化执法就是有难必帮。

据太原日报报道:2007年6月22日,犯罪嫌疑人康某被刑拘后,其11岁的儿子无人照看,家中的十几只山羊无人喂养。民警无奈之下,只好将孩子和羊带到派出所。相关民政部门表示只能给予暂时的救助。有人认为,该派出所的做法虽属无奈,却是人性化的做法。从表面来看,这种说法似乎没有错。其实不然,对救助生活没有保障的人员不应该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应该是政府其他相应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说这方面还有空白,那只能说明政府相关部门职能的不完善。长期以来,公安机关承担了大量的非警务活动,使得原本就不足的警力更加捉襟见肘。这样的人性化执法给人的感觉就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

(二)警察人性化执法就是软弱执法

由于当前的执法环境不良,现在又提倡警察人性化执法,有的警察在执法时就缩手缩脚,群众让如何就如何,从而导致软弱执法。民警在执行公务时,一旦和当事人出现了互相纠缠的局面,新闻媒体一炒作,那警察再有理,也就说不清了。于是,只有“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才能表明自己没有滥用权力。其实,这绝对是一个误区。警察人性化执法实质上是执法工作的优化和执法质量的提高,并不是因为强调人性化,就减弱执法力度,就对不法行为、抗法行为一味迁就忍让。“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执法方式,是对人性化执法的异化,不是真正的人性化执法,也有悖于警察人性化执法提出的初衷。

(三)警察人性化执法就是人情化执法。

在警察的实际执法过程中,警察人性化执法往往变成了人情化执法,人性化执法也往往成了某些人宣传作秀的手段。曾有一篇《锁定逃犯后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佳话》的报道:黄山市铁山区的伍某,雇凶报复伤人后潜逃。后经工作,锁定伍某藏身之所,但伍某正在照料参加高考的儿子。为了不影响伍某儿子的高考,追逃民警潜伏三昼二夜,等伍某送其子走进最后一科考场后,才将其抓获。有人认为,这是警察人性化执法的体现。笔者认为,该报道中所宣扬的人性化执法并不是真正的人性化执法,而是对人性化执法的曲解,试想,如果因为未及时抓捕犯罪嫌疑人,因此引起嫌疑人警觉,造成犯罪嫌疑人逃跑或引发其他恶性案件,谁该对此负责?该报道所宣扬的执法方式,从表面上看来是合乎人情的,但不能算是人性化执法,充其量也只能算是人情化执法。而这样的人情化执法往往导致执法的随意性,在实践中必然会造成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四)警察人性化执法就是对当事人无原则的照顾

据某公安分局统计,2009年以来共受理群众投诉20起,经查失实的就有18起。导致部分民警因害怕受投诉,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工作缩手缩脚,对违法犯罪行为不敢大胆管理和严格依法处罚。由于害怕被投诉,在具体执法时,就常常表现为对当事人无原则的照顾,最终必将导致不作为、失职,甚至违法执法。

三、警察人性化执法的合理定位

随着社会的进步、公众法制意识的增强,对警察执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整个社会对公安机关的执法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真理前进半步就成了谬误”,警察人性化执法也是一样。警察人性化执法也要受到合理的限制和约束,面对生活实践中的种种非理性、非人性化甚至严重违法的执法现象,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对警察人性化执法应予以合理的定位。

(一)严格执法就是最大的人性化执法,就是最人性化的人性化执法

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严格执法本身就是人性化的具体体现。如果说严格执法就会导致不人性,那只能说明法律本身的局限性,因而更要求立法者不断提高立法水平和立法质量。提倡警察人性化执法没有错,法律至上的原则更应该得到尊重,应把法治精神贯穿于警察人性化执法的全过程。警察人性化执法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其精神包含在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中。作为执法者的警察,应该按照明确、统一的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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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执法,可以说,严格依法执法就是最大的警察人性化执法。以人性关怀为基本价值趋向的法治力量应该既表现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也表现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惩处。

(二)警察人性化执法不是降低标准执法

警察人性化执法决不意味着人为降低执法标准,是在不降低执法标准的前提下,以法律为准绳,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对公民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益给予保护的执法方式。但警察人性化执法没有具体的操作规范,人为因素很大,其尺度也较难把握,因此,在执法过程中掌握尺度是至关重要的。为迎合人性化执法而故意降低执法标准,是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的。任何警察人性化执法都必须在不降低执法标准,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为迎合人性化执法而故意降低执法标准甚至不执法,则是建立在执法不公的基础上的,并不是真正的人性化执法,而是警察人性化执法的异化。

(三)警察人性化执法不能违法执法

警察人性化执法的前提必须是合法,否则就是违法执法。警察人性化执法是在法治框架下的自由裁量执法,而不能建立在违法基础上追求所谓的人性化执法。警察人性化执法应当有法律依据,而且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在执法过程中,警察人性化执法绝对不能滥用,其必然有一个最为基本、不容突破的底线,那就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是违法执法。有的群众和个别警察把警察人性化执法理解为对群众要求的无原则的照顾,但无原则的照顾并非真正的警察人性化执法,其最终必然导致违法执法。

(四)警察人性化执法不是人情化执法

警察人性化执法主要体现在执法程序和执法手段上,是在执法过程中增加点人情味,提倡人文关怀。警察人性化执法决不能泛滥为人情化执法。警察人性化执法只是执法态度、执法方式的改变,目的是为了杜绝凌驾于法律和人权之上的暴力执法、随意执法,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职权和职责的本质没有改变。如果因为强调人性化,为了合乎人情,对不法行为、抗法行为迁就忍让,就会纵容违法、模糊是非界限,其结果必然是削弱和亵渎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人性化执法有其必要的限度,不能随意扩大,对人情的考量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要防止人性化执法演变为人情化执法,随意自由裁量去办人情案。

(五)警察人性化执法是思想观念、执法方式的转变

警察人性化执法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强化服务、文明执法的执法方式,是思想观念、执法方式的转变。警察人性化执法要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社会公仆,把执法工作做得更加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力求规范执法、依法执法,强调尊重与保护相对人和违法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强调以人为本,从人的尊严和权利的角度出发,尊重当事人的人格,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切实体现人文关怀,对当事人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通过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公正与效率、执法与守法的关系,实现整个执法过程与目标的辩证统一。

(六)警察人性化执法不宜过分宣扬

任何一种新生事物或理论都会有其局限性,警察人性化执法的提出也一样。警察人性化执法不是万能的,新闻媒体在宣传报道时,要把握好合理的度,不宜过分宣扬。比如有媒体报道,某地警察人性化执法,犯罪嫌疑人感激涕零,取得了如何好的效果云云。照此说法,那现在全国都在提倡人性化执法,就不会再有违法犯罪了,最起码应该是犯罪大幅度下降,可现实是违法犯罪仍在不断上升。建设法治社会,提倡警察人性化执法,考验着决策者,也考验着我们这些法律的执行者——

—共和国的人民警察。

四、警察人性化执法的实现途径

警察人性化执法体现了社会进步和法制文明,是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在警察执法环节的具体体现。警察人性化执法是现代法治的必然要求和归宿。其实现途径主要有:

(一)不断完善现行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自身的局限与问题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如立法程序与技术、社会矛盾冲突、立法者的阅历与水平等都会影响到立法的质量。立法设计是一种理想的价值追求,立法设计不可能穷尽司法实践中的每一种情况,必然会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要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人性化立法。就警察人性化执法而言,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只要恪尽职守、依法办案,从一般意义上讲,就意味着做到了人性化执法。但由于有的现行法律还不够完善,即使依法办案,仍然会有“合情合理但不合法,合法但不合乎情理”的现象发生,就难以做到人性化执法。因此,要从立法层面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真正保障警察人性化执法的效果,不能局限于执法层面的设计和运作,而必须在立法层面上贯彻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权,提高立法水平和质量。

(二)不断提高警察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实现警察人性化执法的决定性因素是警察的素质和执法水平。要想搞好执法工作,做到人性化执法,必须把提高警察的素质和执法水平放在首位,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正执法。同时,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法律的执行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以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这就意味着警察必须十分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其适用对象范围,使之成为得心应手的工具。因此,要大力提升警察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只有大力提升警察的素质和执法水平,才能在具体执法活动中把握好分寸,灵活运用好自由裁量权,才能实现警察人性化执法,收到良好的执法效果。

(三)严格执法,依法办案

严格执法是实现警察人性化执法的最有效途径。从一定意义上说,严格执法就是最大的人性化执法。真正的执法不可能超越法律的界限,警察自由裁量权不能随意滥用,因为它是法定的规范。但是,在不违反法律具体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一些人性化的执法方式,以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也是十分必要的。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还要广泛接受执法监督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整个执法活动严格依法进行。严格依法执法,就能有效保护公民、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就能达到人性化执法的效果。

(四)敢于执法

提倡警察人性执法,就要提倡敢于执法。人民警察敢于执法,才能实现人性化执法的执法目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积极履行职责,打击违法犯罪,保一方平安,对广大人民群众来说,就是人性化执法的具体体现。对于无理取闹甚至于袭警的,通过采取“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方式来博取媒体及民众的支持和同情,是对警察人性化执法的曲解,是不足取的。警察执行公务遇到阻挠撕扯,不能忍让,而应果断采取措施,要敢于执法;对于胆敢以身试法袭击警察的,要敢于还击,要善于运用非杀伤性武器,比如辣椒水、催泪弹、麻醉枪等,干脆利落地将歹徒制服,这样的执法,对于广大民众来说,就是人性化执法。有人认为,曾一度频发的袭警事件与公安部推出的人性化执法有关,应当叫停人性化执法,这种观点乍一看有一定道理,但这种观点并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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