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警察人性化执法
浅谈当代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1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价值1.1人性化执法有利于法律的有效实施,推行人性化执法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基层群众遵法和守法意识,对执法行为能自觉认同和支持,并积极参与实施和监督创造出一种能够满足人性的、和谐的社会环境。
首先,广大群众的知法、守法,是法制社会的基础。
其次,人性化执法也是公安民警执法的本身需求。
这是人性化执法的出发点和最基本要求。
1.2人性化执法要求依法办事,这里的“法”就是约束,是一种将个体的力量约束到一个集体当中去,并为这个集体服务,以产生更大的能量而提高效率。
人与人之间总有一些本性的东西是相通的,通过情感因素营造—种和谐的社会环境,让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都可以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量,运用人的心理因素和情感因素来激发其热情,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执法效率。
共同构建一种认同感,使得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2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主要存在的问题和误区2.1执法办案部门每天都可能会处理案情,执法机关面对教养、拘留、罚款都已司空见惯。
对于依据的法条、执法的程序他们未必都清楚,不清楚就很有可能产生不理解、不相信,难沟通。
多说几句话、多几个问题,对执法人来说并不是什么难事,但对当事人却是非常之重要,并很有可能将今后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
2.2人性化执法认识上的误区2.2.1主观抽象的认识一些公安民警的执法质量不高,执法过程中有很大随意性,缺乏证据意识,执法的质量满足不了当前的形势。
在大力倡导以人为本思想时,既不是如同一些人认为似乎是很抽象、玄而又玄的东西,也不是一讲到以人为本,局限在做好人好事、给孤残人失学儿童等弱势群体捐款、捐物等方面狭隘的范围内。
其实,在生活当中这一思想也是非常具体的,而且时时刻刻都在每个人的身边,关键是如何在工作实践中扑捉并把握能充分体现这一思想细小事情、环节,把这一思想落实到具体管理工作中去。
2.2.2弱化法律的认识公安民警在一线办案中应当学会全面收集、固定、综合运用证据,要善于运用法律、技术等手段揭露犯罪和打击犯罪;公安民警头脑中要始终绷紧执法质量这根弦,坚决不能有“先入为主”的思想,在证据链条不充分的情况下,不能盲目的使用刑事强制措施。
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摘要:和谐社会也对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虽然当前我国公安民警的执法态度,言语等均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使得我国公安民警在人性化执法上依旧存在着一些问题。
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能够更好的满足和谐社会的要求,也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关键词公安民警执法人性化改进措施绪论和谐社会的科学含义应是: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当前全国上下都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又是以法治为后盾的,在这样的前提之下,公安民警作为社会治安的维护者,承担着不可推卸的法定职责,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执法过程的人性化要求也不断提高,因此,必须打造一支业务强,作风优又同时受人民群众喜爱的高素质公安队伍,所以,怎样实现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实施,以及具体实施步骤的完善和创新是非常重要的。
所谓人性化执法,就是执法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靠“人性化”管理,在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处理好执法者与执法对象地位的关系,依据合法的程序开展执法活动。
人性化执法是文明执法的需要,也是公安部门所大力倡导的执法方式。
一、当前公安民警执法的现状(一)权力使用不当近段时间以来,公安民警的不文明执法、暴力执法等现象在各地均有所闻,更有甚者还出现了一些执法人员与相对人之间尖锐冲突,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论公安机关人性化执法

论公安机关人性化执法内容提要:公安机关人性化执法是近年来中国执法理念的一次改革,但是人性化执法中的非人性化带来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了不必要的侵害,也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和政府的形象。
虽然这些事件的发生只是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个缩影,但却反映了我们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公安机关执法人性化问题对策公安机关是国家的司法行政机关,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的主业,它担负着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和行政执法两方面的任务。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各项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完善,使我们切身感受到法律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在不断加强,法律不再仅仅重视公民对国家与社会应承担的义务,更明确了公民所享受的权利。
那种认为法律是单纯的惩罚工具的立法思维已被法律的权利保护思想所替代,人性化执法已成为时代发展不可逆转的潮流。
一、公安机关人性化执法的概念及意义(一)公安机关人性化执法的概念人性化执法是指法律人性化是指法律必须与人性相协调,并尽可能以温情的方式得到施行。
具体来说,就是指法律在立法、执法与司法各领域全方位体现出来的,以人权为核心,在尊重法的精神和法定权利、遵守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充分关心人、尊重人,在事关人本性的事务中不作苛责,兼顾人的正常情感、理性和需要,兼顾人的不同个性取向和不同社群区域的习俗,尽量以仁慈、人道、温情的方式得到施行。
(二)公安机关人性化执法的意义1、缓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当前,由于我国社会正处于经济、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大量存在。
比如:贫富差距拉大、下岗失业、弱势群体生存艰难等等。
在各种诱因之下,一些地区群体性事件多发。
在这种情况下强调人性化执法,就是以社会稳定的大局为重。
多体谅一些违法者的困境与无奈,区别不同人群、不同原因、不同情节,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措施,缓解社会矛盾,这样既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有利于警民关系的改善。
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摘要】在当今社会,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已成为当前的主要思路和方式,在党的十六大以来,公安机关提出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坚持人性化执法是“人民公安为人民”思想的重要体现,通过人性化执法的实践, 人民警察的执法形象由以前的冷漠、令人生畏开始逐渐向有亲和力、保护人权转变, 人民群众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尊重和便利。
但是在真正实践的过程中人性化执法仍旧存在很多问题,这需要我们在坚持人性化思路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自身的管理和建设,真正做到服务人民的目的,从而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
【关键词】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存在问题和谐警民关系【引言】公安民警执法在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中,是被提升为国家或社会治理的最高手段和境地的,法常常是与人对立并且让人们屈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法治”的主旨逐渐转变为人性化执法。
尊重人权、保护人权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而公安机关执法是否能够做到人性化决定了社会人群和秩序的稳定程度,因此,为了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公安民警必须将人性化执法作为提升执法形象、实现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实践内容。
【正文】一、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含义所谓“执法人性化”,通常是指执法者依据法定的规定和正当的程序,在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个性化、情景化和情感化的执法活动。
具有合法性、保护性和普遍性。
其底线是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理性的情感需求以及基本的心理承受。
它是服务精神和人本理念在人民警察执法活动中的必然体现, 是公安机关适应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作出的理性选择。
人性化执法是一种理性和文明的执法方式, 彰显了执法作为手段的合理性, 是公安机关追求执法效益的必经途径。
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就是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道的、理性的、文明的从事执法活动。
通俗的说,就是法律允许,群众接受,充满人情味、注重社会权益的执法。
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推荐五篇)

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推荐五篇)第一篇: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摘要】:中国的警察机关,称为“公安机关”,意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机关。
中国的警察,称为“人民警察”,警察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他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曾几何时,在传统的执法观念影响下,我们的一些执法部门,往往更多地注重结果,而不太注意过程和细节;往往过于强调法律的刚性和威慑力,而相对忽略法律本身应有的人文关怀。
这种威严有余、人情味不足的执法手段,既不符合现代文明的要求,也与现代法制的原则和基本法理相悖。
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是一个可喜变化,说明我们的公安执法部门正在积极转变执法观念,正在从过去片面地强调法的执政工具功能,逐渐侧重于强调法的服务功能;正在从过去强调法的专政性、无情性,转向更多地张扬和显现法本身应有的人文关怀。
本文从人性化执法的涵义,以及目前对人性化执法认识上的一些误区的分析出发,研究了人性的构成与层次结构、人的欲望、需要及其层次性,提出公安民警应牢记党和人民的期望,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构建人性化执法环境,同时,应找准公安民警执法的正确角色定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关键词】:人性化公安管理执法一、人性化执法的内涵(一)人性化执法的涵义所谓公安民警的人性化执法,是一种把“人”作为执法活动的核心和最重要的资源,把组织内全体成员作为执法的主体,围绕如何充分利用和开发公安部门的人力资源,服务于组织内外的利益相关者,从而实现公安执法组织目标和个人目标的理论和实践活动的总称。
人性化执法有以下三层含义:(1)人性化执法首先是一种执法管理模式,这种执法管理模式是以“人”为根本,以“人的本性”作为基础来设置的,是指从人的情感、需要、发展的角度来理解,把人的要素放在中心的地位,还“人”本来的价值和尊严,创造出一种能够满足人性的、善的需要的社会环境。
运用人的心理因素和情感因素来激发其热情,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执法效率,这是人性化执法的出发点和最基本要求。
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内容提要:当今我国正处在大变革时期,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变化剧烈,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与矛盾逐步显现。
与此同时,群众的民主意识,平等观念,自我意识和社会参与意识越来越强。
在这种大背景下,实行人性化执法是必须的且具有深远意义的。
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是现代法治理念对行政执法的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执法工作的重要原则;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执法活动的新期待。
对缓解、遏制和消除社会冲突与矛盾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现阶段,我们公安民警对人性化执法的把握和使用不尽如人意,人性化执法的理念还没有普遍深入到公安民警的执法思想中。
在实际执法活动中具有人性化不突显的问题。
而在对人性化执法的运用上,不少公安民警走入了一定的误区:一是把人性化当成人性化执法,二是错解人性化执法,导致软弱执法。
这些误区严重地损害了法律尊严,侵害公民利益。
要解决这些人性化执法的运用问题,很好地继承人性化执法的优越性,必须通过强化人性化执法观念,改变落后的执法方式,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完备的机构设置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人性化执法公安民警现阶段的中国,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持续发生很大变化。
群众的思想日益被不断变迁向前发展的社会解放出来。
然而,伴随着先进的思想被解放的还有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新问题。
为适应时代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首次在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
面对这一系列的变化,我们公安民警应发出积极响应,“人性化执法的”的提出并运用是必然的。
在执法中加以人文关怀彰显出执法为民的宗旨,对缓和社会矛盾,改善警民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实际意义和深远影响。
公安民警在日常执法中要加以重视。
现结合当前形势公安实践,谈一下关于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浅知拙见。
以人为本论文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论文: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以人为本论文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论文: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摘要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是针对我国目前公安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而提出的。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迫切需要民警人性化执法协调和改进警民关系。
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是指在执法过程中,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的程序,转变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以人为本,实现执法公正的一项专门活动。
民警在人性化执法过程中要防止走入“放弃严格执法”、“软弱执法”和“人情化执法”的误区。
本文拟从完善公安法律制度、提高公安民警综合素质、树立三种新执法观念、强化执法监督、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水平五个方面入手,对实现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做出构想。
关键词民警人性化执法以人为本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是一个时期以来公安机关高频率使用和讨论的话题。
目前,理论学者对于人性化执法的理解可谓是众说纷纭、见仁见智。
有学者对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提出严厉的批评,认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是对警察强制力的弱化,是背离法律的软弱执法。
也有学者发出赞同的声音,认为这是公安执法方式、观念的转变,体现法律的温情,走亲民路线,有利于构建警民关系。
在法制观念昭显、人权张扬的今天,实现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已经成为各级公安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内涵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定义为: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的程序,改变执法观念和方式,以人为本,实现执法公正的一项专门活动。
其含义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前提是依法执法;第二,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核心内容是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文关怀是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方式;第四,实现执法公正是终极目标。
二、公安民警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公权力的滥用警察的权力是由法律授予的,以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以服务群众为己任,理应代表国家依法行使。
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滥用公权,与群众之间发生尖锐冲突的事情屡见不鲜,大大破坏警民关系。
论公安民警

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摘要:人性化执法,是指在执法过程中,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权的观念深入人心,体现人文关怀。
人性化执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有人误认为是“人情化”执法,有的人认为是“软弱化”执法,还有的人认为是“不平等”执法等等,上述问题是由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公安民警和人民群众的认识偏差引起的,为了完善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措施,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与否作评判的标准,加强监督检查,把人性化执法贯彻到每个环节。
关键词: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以人为本一、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含义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要特别强调对执法相对人确立一切以人为本的观念 。
人性化执法,是一种文明的执法方式,这就要求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以人为本,尊重人的基本权利,以人道的、理性的方式进行的执法活动,处理好执法者和当事人的关系,在执法中体现人性的善良,把以人为本的观念落到实处,最终让人民群众满意和拥护。
实现人性化执法,一个重要的前提是严格执法,这就要求公安民警执法行为必须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而不能为所欲为,迁就姑息,搞法外开恩。
“法律从它产生以来,就以保护公民权利,维护公平和正义为己任。
” 严格执法,体现的是法律的刚性,强调的是以法律为基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排斥人的主观情感因素,严格执法是通过法律的手段,借助人性化的执法方式来达到执法的良好效果。
人性化执法的核心内容是保护公民和保障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这就要求公安民警在执法中,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一切执法行为,要真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对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都应予以充分的尊重和保护,而不能借口保障执法者的权利而置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于不顾;同时,也要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这是因为,人民警察在执法中是法律的执行者,就要依照法律来执法,而不是按照个人喜好执法,否则的话,将有可能导致警察滥用执法权,损害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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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2期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ournal of TaiYuan Urban Vocational college期总第127期Fe b2012[摘要]在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今天,警察人性化执法是现代法治的必然要求和归宿。
然而,从近几年的具体执法实践来看,警察人性化执法存在一些误区,因此有必要对警察人性化执法合理定位,以提高广大警察的认识,在执法过程中力求真正的人性化执法。
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了警察人性化执法的实现途径并得出最后结论。
[关键词]人性化;误区;合理定位[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046(2012)2-0057-03刍议“警察人性化执法”赵钧(太原警官职业学院,山西太原030032)一、警察人性化执法的涵义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因此,当代和谐社会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于是就有了警察人性化执法的提出。
所谓“警察人性化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行法律法规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改变执法观念和执法方式,依据正当有序的程序,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敢于严格公正执法的警务活动。
二、警察人性化执法的误区警察人性化执法在理论层面上是没有错的,但在实践中,有时为了宣传炒作的需要,往往流于形式,甚至出现对人性化执法的曲解。
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误区。
(一)警察人性化执法就是有难必帮。
据太原日报报道:2007年6月22日,犯罪嫌疑人康某被刑拘后,其11岁的儿子无人照看,家中的十几只山羊无人喂养。
民警无奈之下,只好将孩子和羊带到派出所。
相关民政部门表示只能给予暂时的救助。
有人认为,该派出所的做法虽属无奈,却是人性化的做法。
从表面来看,这种说法似乎没有错。
其实不然,对救助生活没有保障的人员不应该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应该是政府其他相应职能部门的职责。
如果说这方面还有空白,那只能说明政府相关部门职能的不完善。
长期以来,公安机关承担了大量的非警务活动,使得原本就不足的警力更加捉襟见肘。
这样的人性化执法给人的感觉就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
(二)警察人性化执法就是软弱执法由于当前的执法环境不良,现在又提倡警察人性化执法,有的警察在执法时就缩手缩脚,群众让如何就如何,从而导致软弱执法。
民警在执行公务时,一旦和当事人出现了互相纠缠的局面,新闻媒体一炒作,那警察再有理,也就说不清了。
于是,只有“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才能表明自己没有滥用权力。
其实,这绝对是一个误区。
警察人性化执法实质上是执法工作的优化和执法质量的提高,并不是因为强调人性化,就减弱执法力度,就对不法行为、抗法行为一味迁就忍让。
“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执法方式,是对人性化执法的异化,不是真正的人性化执法,也有悖于警察人性化执法提出的初衷。
(三)警察人性化执法就是人情化执法。
在警察的实际执法过程中,警察人性化执法往往变成了人情化执法,人性化执法也往往成了某些人宣传作秀的手段。
曾有一篇《锁定逃犯后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佳话》的报道:黄山市铁山区的伍某,雇凶报复伤人后潜逃。
后经工作,锁定伍某藏身之所,但伍某正在照料参加高考的儿子。
为了不影响伍某儿子的高考,追逃民警潜伏三昼二夜,等伍某送其子走进最后一科考场后,才将其抓获。
有人认为,这是警察人性化执法的体现。
笔者认为,该报道中所宣扬的人性化执法并不是真正的人性化执法,而是对人性化执法的曲解,试想,如果因为未及时抓捕犯罪嫌疑人,因此引起嫌疑人警觉,造成犯罪嫌疑人逃跑或引发其他恶性案件,谁该对此负责?该报道所宣扬的执法方式,从表面上看来是合乎人情的,但不能算是人性化执法,充其量也只能算是人情化执法。
而这样的人情化执法往往导致执法的随意性,在实践中必然会造成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四)警察人性化执法就是对当事人无原则的照顾据某公安分局统计,2009年以来共受理群众投诉20起,经查失实的就有18起。
导致部分民警因害怕受投诉,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工作缩手缩脚,对违法犯罪行为不敢大胆管理和严格依法处罚。
由于害怕被投诉,在具体执法时,就常常表现为对当事人无原则的照顾,最终必将导致不作为、失职,甚至违法执法。
三、警察人性化执法的合理定位随着社会的进步、公众法制意识的增强,对警察执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整个社会对公安机关的执法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真理前进半步就成了谬误”,警察人性化执法也是一样。
警察人性化执法也要受到合理的限制和约束,面对生活实践中的种种非理性、非人性化甚至严重违法的执法现象,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对警察人性化执法应予以合理的定位。
(一)严格执法就是最大的人性化执法,就是最人性化的人性化执法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严格执法本身就是人性化的具体体现。
如果说严格执法就会导致不人性,那只能说明法律本身的局限性,因而更要求立法者不断提高立法水平和立法质量。
提倡警察人性化执法没有错,法律至上的原则更应该得到尊重,应把法治精神贯穿于警察人性化执法的全过程。
警察人性化执法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其精神包含在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中。
作为执法者的警察,应该按照明确、统一的法律规57--定执法,可以说,严格依法执法就是最大的警察人性化执法。
以人性关怀为基本价值趋向的法治力量应该既表现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也表现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惩处。
(二)警察人性化执法不是降低标准执法警察人性化执法决不意味着人为降低执法标准,是在不降低执法标准的前提下,以法律为准绳,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对公民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益给予保护的执法方式。
但警察人性化执法没有具体的操作规范,人为因素很大,其尺度也较难把握,因此,在执法过程中掌握尺度是至关重要的。
为迎合人性化执法而故意降低执法标准,是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的。
任何警察人性化执法都必须在不降低执法标准,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为迎合人性化执法而故意降低执法标准甚至不执法,则是建立在执法不公的基础上的,并不是真正的人性化执法,而是警察人性化执法的异化。
(三)警察人性化执法不能违法执法警察人性化执法的前提必须是合法,否则就是违法执法。
警察人性化执法是在法治框架下的自由裁量执法,而不能建立在违法基础上追求所谓的人性化执法。
警察人性化执法应当有法律依据,而且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在执法过程中,警察人性化执法绝对不能滥用,其必然有一个最为基本、不容突破的底线,那就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是违法执法。
有的群众和个别警察把警察人性化执法理解为对群众要求的无原则的照顾,但无原则的照顾并非真正的警察人性化执法,其最终必然导致违法执法。
(四)警察人性化执法不是人情化执法警察人性化执法主要体现在执法程序和执法手段上,是在执法过程中增加点人情味,提倡人文关怀。
警察人性化执法决不能泛滥为人情化执法。
警察人性化执法只是执法态度、执法方式的改变,目的是为了杜绝凌驾于法律和人权之上的暴力执法、随意执法,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职权和职责的本质没有改变。
如果因为强调人性化,为了合乎人情,对不法行为、抗法行为迁就忍让,就会纵容违法、模糊是非界限,其结果必然是削弱和亵渎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人性化执法有其必要的限度,不能随意扩大,对人情的考量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要防止人性化执法演变为人情化执法,随意自由裁量去办人情案。
(五)警察人性化执法是思想观念、执法方式的转变警察人性化执法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强化服务、文明执法的执法方式,是思想观念、执法方式的转变。
警察人性化执法要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社会公仆,把执法工作做得更加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力求规范执法、依法执法,强调尊重与保护相对人和违法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强调以人为本,从人的尊严和权利的角度出发,尊重当事人的人格,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切实体现人文关怀,对当事人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通过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公正与效率、执法与守法的关系,实现整个执法过程与目标的辩证统一。
(六)警察人性化执法不宜过分宣扬任何一种新生事物或理论都会有其局限性,警察人性化执法的提出也一样。
警察人性化执法不是万能的,新闻媒体在宣传报道时,要把握好合理的度,不宜过分宣扬。
比如有媒体报道,某地警察人性化执法,犯罪嫌疑人感激涕零,取得了如何好的效果云云。
照此说法,那现在全国都在提倡人性化执法,就不会再有违法犯罪了,最起码应该是犯罪大幅度下降,可现实是违法犯罪仍在不断上升。
建设法治社会,提倡警察人性化执法,考验着决策者,也考验着我们这些法律的执行者———共和国的人民警察。
四、警察人性化执法的实现途径警察人性化执法体现了社会进步和法制文明,是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在警察执法环节的具体体现。
警察人性化执法是现代法治的必然要求和归宿。
其实现途径主要有:(一)不断完善现行法律法规法律法规自身的局限与问题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如立法程序与技术、社会矛盾冲突、立法者的阅历与水平等都会影响到立法的质量。
立法设计是一种理想的价值追求,立法设计不可能穷尽司法实践中的每一种情况,必然会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因此,要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人性化立法。
就警察人性化执法而言,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只要恪尽职守、依法办案,从一般意义上讲,就意味着做到了人性化执法。
但由于有的现行法律还不够完善,即使依法办案,仍然会有“合情合理但不合法,合法但不合乎情理”的现象发生,就难以做到人性化执法。
因此,要从立法层面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真正保障警察人性化执法的效果,不能局限于执法层面的设计和运作,而必须在立法层面上贯彻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权,提高立法水平和质量。
(二)不断提高警察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实现警察人性化执法的决定性因素是警察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要想搞好执法工作,做到人性化执法,必须把提高警察的素质和执法水平放在首位,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正执法。
同时,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法律的执行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以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
这就意味着警察必须十分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其适用对象范围,使之成为得心应手的工具。
因此,要大力提升警察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只有大力提升警察的素质和执法水平,才能在具体执法活动中把握好分寸,灵活运用好自由裁量权,才能实现警察人性化执法,收到良好的执法效果。
(三)严格执法,依法办案严格执法是实现警察人性化执法的最有效途径。
从一定意义上说,严格执法就是最大的人性化执法。
真正的执法不可能超越法律的界限,警察自由裁量权不能随意滥用,因为它是法定的规范。
但是,在不违反法律具体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一些人性化的执法方式,以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也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