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现行规范的若干问题(林功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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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解读及贯标要点

新一代《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解读及贯标要点

新一代《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解读及贯标要点林功丁【摘要】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是一般建设工程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为正确理解和掌握新一代《区划图》的目的,文章通过对新一代《区划图》的解读,并结合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提出贯标要点.【期刊名称】《福建建筑》【年(卷),期】2016(000)009【总页数】3页(P1-3)【关键词】地震动参数;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抗震设防烈度;建筑抗震设计;贯标要点【作者】林功丁【作者单位】福州市建筑设计院福建福州35001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P315.5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1](以下简称为新一代《区划图》)于2015年5月15日发布,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防灾减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均要按该标准执行。

众所周知,地震灾害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并不都是由于地震本身造成的。

据统计,地震灾害中95%以上的人员伤亡都是因建筑物倒塌所致。

因此,减轻地震灾害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做好建筑物的抗震设防工作。

抗震设防的首要环节是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即确定建筑物必须达到的抗震能力。

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就是以地震动参数为指标,将国土范围划分为不同地震危险程度或抗震设防等级的地图,是一般建设工程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本文通过对新一代《区划图》的解读,并结合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以下简称为现行《抗震规范》)和该规范2016局部修订版[3]的要求提出贯标要点,以期达到正确理解和掌握新一代《区划图》的目的。

我国前三代《区划图》以地震烈度为指标,对全国进行地震烈度区划,编制成地震烈度区划图。

第一代《区划图》1957年出版,编制原则为历史地震烈度的重复原则和相同发震构造发生相同地震烈度的类比原则,给出未来(无时限)可能遭遇历史上曾发生的最大地震烈度。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2019年5月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2019年5月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九年五月前言受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科院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福建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践经验,结合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与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直接相关的标准条款,并增加福建省地方标准中的相关内容以及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对建筑工程设计的要求,制定本要点。

由于时间较紧,工作量大,水平局限,编制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都有待提高,特别是往年国家、地方颁布的政策性文件较多,近年来标准的更新也较快,本要点的编制难免有问题与疏漏,在本要点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反映,以期要点改版时能补充完善。

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科院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排名不分前后)主要编写人员:(排名不分先后)建筑:施锦华结构:施建日、张开莹、安青元、张志新、郭久栋给排水:陈晓凤暖通:郭筱莹、黄斌、罗林生电气:林洪钟、潘明、黄剑雄、方雅君、张建辉主要审查人员:(排名不分先后)建筑:洪声扬、游志红、吴端伟、李静、张伟建、陈雪文、杨贺明结构:卢伟煌、林功丁、彭伙水、郑卫基、翁锦华、曾志攀、陈国林、胡贤忠给排水:程宏伟、黄文忠、郑朝峰、曹杨、杨昆卫、林榕暖通:林小玲电气:林卫东,陈汉民,洪友白,张诚,陈天铭,陈金銮,林能影,王艺,谢进国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编制说明为了指导并统一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完善和规范施工图审查工作,受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科院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

为使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人员、设计人员了解本要点的编制思路,现对本要点中有关问题予以简要说明,供相关人员参考。

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纪要汇编

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纪要汇编

目录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参加人员名单 (2)勘察专业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纪要 (3)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纪要 (7)建筑专业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纪要 (18)暖通专业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纪要 (24)给排水专业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纪要 (29)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纪要 (38)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参加人员名单勘察专业:林胜天赖树钦李哲生严可煊陈显映陈邦其建筑专业:洪声扬陈政恩林立崇张忠庚李文明张道正阮文泰林华敏曲鲁文陈荣萱吴远钦陈宜春结构专业:李金锁彭伙水卢伟煌林功丁朱泰儒黄曼翔郑云河李澍李晖谢益人蔡欣欣钟钢生郑卫基陈海卫刘国光陶其东电气专业:陈汉民徐立民林礼铨黄玉华潘明陈萌黄家室宛锡章蔡聪耀给排水专业:程宏伟杜蔚铭陈晓凤陈佩文陈芬魏连青张惠芳陈振铁暖通专业:赵士怀柳德宝林元修陈再文黄章星林巧婷陈士泉林其昌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纪要(勘察专业)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纪要(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纪要(建筑专业)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纪要(暖通专业)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纪要(给排水专业)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纪要(电气专业)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2008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

2008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

(2008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已于2008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2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我院陆续收到江苏、重庆等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经研究,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09〕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近年来,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下,人民法院不断推进执行体制和机制改革,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但是执行难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执行的力度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林业局令第10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林业局令第10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4年4月11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0号公布)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和林业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并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依法行政等实际工作,我局对原林业部、国家林业总局和国家林业局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国家林业局2004年3月31日第一次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国家林业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附件1)所列的部门规章,废止《国家林业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所列的规范性文件。

其中,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已分别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

附件:1.国家林业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2.国家林业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国家林业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2件)┌──┬───────┬───────────────────┬──────┐│序号│令号│名称│颁布机关│├──┼───────┼───────────────────┼──────┤│ 1 │林业部令第1号│林地管理暂行办法│林业部│├──┼───────┼───────────────────┼──────┤│ 2 │林业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林木种子管理│林业部││││实施细则││└──┴───────┴───────────────────┴──────┘国家林业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41件)┌──┬──────┬──────────────────────────┬────────┐│序号│文件号│名称│发布机关│├──┼──────┼──────────────────────────┼────────┤│1 │濒办字│国家濒管办关于更新CITES附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濒危物种管理│││[2002]7号││办公室│├──┼──────┼──────────────────────────┼────────┤│2 │办安字│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印发《国家林业局处置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国家林业局办公室│││[2001]41号│预案(修订)》的通知││├──┼──────┼──────────────────────────┼────────┤│3 │办场字│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林木品种国家级审定报审工作│国家林业局办公室│││[2001]29号│的通知││├──┼──────┼──────────────────────────┼────────┤│4 │办场字│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的紧急│国家林业局办公室│││[2001]87号│通知││├──┼──────┼──────────────────────────┼────────┤│5 │濒办字│关于修订《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通知│国家濒危物种管理│││[2001]1号││办公室、海关总署│├──┼──────┼──────────────────────────┼────────┤│6 │林传字│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扑火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家林业局│││[2000]11号│││├──┼──────┼──────────────────────────┼────────┤│7 │办造字│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印发《退耕还林还草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国家林业局办公室│││[2000]72号│标准》(试行)的通知││├──┼──────┼──────────────────────────┼────────┤│8 │林资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松香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林业局│││[2000]522号│││├──┼──────┼──────────────────────────┼────────┤│9 │办安字│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印发《国家林业局处置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国家林业局办公室│││[2000]18号│预案(修订)》的通知││├──┼──────┼──────────────────────────┼────────┤│10 │濒办字│国家濒管办关于执行修订后的《公约》附录的通知│国家濒危物种管理│││[2000]13号││办公室│├──┼──────┼──────────────────────────┼────────┤│11 │林基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稽查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局│││[2000]103号│││├──┼──────┼──────────────────────────┼────────┤││林基发│国家林业局关于立即纠正违规使用预防松材线虫财政专项│││12 │││国家林业局│││[2000]290号│资金问题的通知││├──┼──────┼──────────────────────────┼────────┤│13 │林计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资│国家林业局│││[2000]527号│金拨付工作的通知││├──┼──────┼──────────────────────────┼────────┤│14 │林资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重点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和全│国家林业局│││[1999]171号│国重点生态工程区森林资源现状调查有关问题的通知││├──┼──────┼──────────────────────────┼────────┤│15 │林资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冻结征占用林地期间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批│国家林业局│││[1999]15号│有关问题的通知││├──┼──────┼──────────────────────────┼────────┤│16 │林资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冻结各项│国家林业局│││[1999]249号│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的通知》的通知││├──┼──────┼──────────────────────────┼────────┤│17 │办策字│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印发《国家林业局法律审核事务暂行规│国家林业局办公室│││[1999]68号│定》的通知││├──┼──────┼──────────────────────────┼────────┤│18 │林计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国家林业局│││[1999]126号│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 │林计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经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1999]304号│的通知││├──┼──────┼──────────────────────────┼────────┤│20 │林造通字│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护林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局│││[1998]11号│││├──┼──────┼──────────────────────────┼────────┤│21 │林资通字│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跨世纪保卫绿色行动的通知│国家林业局│││[1998]28号│││├──┼──────┼──────────────────────────┼────────┤│22 │厅研字│关于林业部发布行政法规、规章的办法的通知│林业部办公厅│││[1998]172号│││├──┼──────┼──────────────────────────┼────────┤│23 │林人通字│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普通林业中等专业学校林业专业等16 │国家林业局│││[1998]32号│个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24 │厅场字│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审批进口种子苗木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家林业局办公室│││[1998]47号│││├──┼──────┼──────────────────────────┼────────┤│25 │林宣通字│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新闻报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1998]113号│的通知││├──┼──────┼──────────────────────────┼────────┤│26 │林资通字│林业部关于编制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国有林业局综合开发│林业部│││[1997]44号│使用林地规划的通知││├──┼──────┼──────────────────────────┼────────┤│27 │林资字│林业部关于加强对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国有林业局林地管│林业部│││[1997]9号│理的决定││├──┼──────┼──────────────────────────┼────────┤│28 │林财通字│林业部关于加强育林基金管理的通知│林业部│││[1997]24号│││├──┼──────┼──────────────────────────┼────────┤│29 │林财字│关于加强山区综合开发贴息贷款管理工作的联合通知│林业部、财政部、│││[1997]11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30 │林站通字│林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林业站林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有│林业部│││[1997]157号│关问题的通知││├──┼──────┼──────────────────────────┼────────┤│31 │林审通字│林业部关于印发《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几项规定》│林业部│││[1997]81号│││├──┼──────┼──────────────────────────┼────────┤│32 │林人字│林业部关于深化林业教育改革的决定│林业部│││[1997]63号│││├──┼──────┼──────────────────────────┼────────┤│33 │厅造字│林业部办公厅关于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林复合经营问题│林业部办公厅│││[1996]82号│的通知││├──┼──────┼──────────────────────────┼────────┤│34 │林资政字│关于对木材检查站标准化建设检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林业部│││[1996]20号│││├──┼──────┼──────────────────────────┼────────┤│35 │厅策字│林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林业部办公厅│││[1996]106号│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36 │厅财字│林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林业部办公厅│││[1996]32号│知││├──┼──────┼──────────────────────────┼────────┤│37 │林财通字│林业部关于印发《林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林业部│││[1996]119号│知││├──┼──────┼──────────────────────────┼────────┤│38 │林财通字│林业部关于印发《林业部直属事业单位编报综合财务收支计│林业部│││[1996]4号│划的几项规定》(试行)和《林业部直属事业单位增收节支( │││││创收)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39 │林财通字│林业部关于加强部直属企业财会工作的通知│林业部│││[1996]53号│││├──┼──────┼──────────────────────────┼────────┤│40 │林人通字│林业部关于加强普通林业中等专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的│林业部│││[1996]81号│通知││├──┼──────┼──────────────────────────┼────────┤│41 │林人通│林业部关于印发《林业部直属企业法定代表人劳动合同管理│林业部│││[1996]80号│暂行规定》的通知││├──┼──────┼──────────────────────────┼────────┤│42 │厅场字│林业部办公厅关于落实进口种子(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林业部办公厅│││[1996]107号│有关问题的通知││├──┼──────┼──────────────────────────┼────────┤│43 │林产字│关于清理整顿木片经营加工单位加强木片生产经营监督管│林业部、国家工商│││[1996]48号│理的通知│行政管理局│├──┼──────┼──────────────────────────┼────────┤│44 │林站通字│林业部关于加强基层林业工作站基地建设的通知│林业部│││[1996]88号│││├──┼──────┼──────────────────────────┼────────┤│45 │林资通字│林业部关于开展木材检查站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林业部│││[1995]152号│││├──┼──────┼──────────────────────────┼────────┤│46 │林资通字│林业部关于实行使用林地许可证制度的通知│林业部│││[1995]6号│││├──┼──────┼──────────────────────────┼────────┤│47 │林防办│林业部关于印发《森警部队专业技术干部任免权限暂行规│林业部│││[1995]133号│定》的通知││├──┼──────┼──────────────────────────┼────────┤│48 │林财通字│林业部关于印发《林业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管││││[1995]67号│理暂行办法》的通知││├──┼──────┼──────────────────────────┼────────┤│49 │林财字│关于加强林业项目贴息贷款和治沙贴息贷款管理的联合通│林业部、财政部、│││[1995]79号│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50 │林财字│关于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林业部、国有资产│││[1995]59号││管理局│├──┼──────┼──────────────────────────┼────────┤│51 │林科通字│林业部关于颁布《林业部第三届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林业部│││[1995]129号│章程》的通知││├──┼──────┼──────────────────────────┼────────┤│52 │林人通字│林业部关于印发《林业部关于加强干部培训管理暂行办法》││││[1995]159号│的通知││├──┼──────┼──────────────────────────┼────────┤│53 │厅宣字│林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林业报刊发行工作的通│林业部办公厅│││[1995]29号│知││├──┼──────┼──────────────────────────┼────────┤│54 │林宣通字│林业部关于印发《林业部关于加强林业宣传工作的若干意│林业部│││[1995]93号│见》的通知││├──┼──────┼──────────────────────────┼────────┤│55 │厅办字│林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林业部办公厅│││[1994]106号│密工作的通知││├──┼──────┼──────────────────────────┼────────┤│56 │厅造字│林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造林进度情况定期汇报制度的通知│林业部办公厅│││[1994]52号│││├──┼──────┼──────────────────────────┼────────┤│57 │林护通字│林业部关于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林业部│││[1994]35号│││├──┼──────┼──────────────────────────┼────────┤│58 │厅造字│关于改进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调度统计报表的通知│林业部办公厅│││[1994]49号│││├──┼──────┼──────────────────────────┼────────┤│59 │林资通字│林业部关于印发《消灭宜林荒山荒地主要指标及其要求》( │林业部│││[1994]33号│试行)的通知││├──┼──────┼──────────────────────────┼────────┤│60 │林资通字│林业部关于颁发《全国消灭宜林荒山荒地核查验收技术规定│林业部│││[1994]93号│(暂行)》的通知││├──┼──────┼──────────────────────────┼────────┤│61 │林安字│林业部、公安部关于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管辖及其立案│林业部、公安部│││[1994]44号│标准的规定││├──┼──────┼──────────────────────────┼────────┤│62 │林财通字│林业部关于印发加强专项经费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林业部│││[1994]58号│││├──┼──────┼──────────────────────────┼────────┤│63 │林计通字│林业部关于颁发《林业建筑安装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林业部│││[1994]52号│知││├──┼──────┼──────────────────────────┼────────┤││││││64 │厅财字│林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林业部关于加强专项经费管理的几│林业部办公厅│││[1994]42号│项规定》的通知││├──┼──────┼──────────────────────────┼────────┤│65 │厅办字│林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性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活动管理│林业部办公厅│││[1994]59号│有关问题的通知││├──┼──────┼──────────────────────────┼────────┤│66 │林人通字│林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林业部│││[1994]168号│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67 │林办字│林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宣传工作的通知│林业部│││[1994]28号│││├──┼──────┼──────────────────────────┼────────┤│68 │林造字│林业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国沙漠普查和沙漠化监│林业部、国家土地│││[1994]27号│测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管理局│├──┼──────┼──────────────────────────┼────────┤│69 │林造通字│林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沙漠化普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林业部│││[1994]45号│││├──┼──────┼──────────────────────────┼────────┤│70 │林审通字│林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为林业改革和发展服务│林业部│││[1994]23号│的意见》的通知││├──┼──────┼──────────────────────────┼────────┤│71 │林造字│关于进一步抓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国家造林项目”实施工│林业部│││[1994]34号│作的紧急通知││├──┼──────┼──────────────────────────┼────────┤│72 │林贷通字│林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造林项目”还贷准备工作的通│林业部│││[1994]149号│知││├──┼──────┼──────────────────────────┼────────┤│73 │林审通字│林业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林业部│││[1994]90号│几项规定││├──┼──────┼──────────────────────────┼────────┤││林审通字│林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为林业改革和发展服务│││74 │││林业部│││[1994]23号│的意见》的通知││├──┼──────┼──────────────────────────┼────────┤│75 │国森防办│关于印发《全国森林防火统计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国家森林防火总指│││[1993]5号│知│挥部办公室│├──┼──────┼──────────────────────────┼────────┤│76 │林财通字│关于印发《林业部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的│林业部│││[1993]22号│通知││├──┼──────┼──────────────────────────┼────────┤│77 │林财通字│关于印发《林业部直属科研单位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的│林业部│││[1993]57号│通知││├──┼──────┼──────────────────────────┼────────┤│78 │林财通字│关于印发《部属高等院校财务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林业部│││[1993]77号│通知││├──┼──────┼──────────────────────────┼────────┤│79 │林财通字│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多种经营周转金管理的通知│林业部││───────┼────────┤│80 │林计通字│关于颁发《林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林业部│││[1993]98号│││├──┼──────┼──────────────────────────┼────────┤│81 │林计通字│关于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林业部│││[1993]138号│调控具体措施》的通知││├──┼──────┼──────────────────────────┼────────┤│82 │林财字│关于在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实行林木生产商品化│林业部│││[1993]8号│改革的通知││├──┼──────┼──────────────────────────┼────────┤│83 │林财通字│关于部直属公司贯彻实施新财会制度有关问题的处理规定│林业部│││[1993]104号│的通知││├──┼──────┼──────────────────────────┼────────┤│84 │林财通字│关于严格控制部直属单位基建规模、加强资金管理、严肃财│林业部│││[1993]107号│经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85 │林教通字│关于印发《林业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暂行规定》的│林业部│││[199]87号│通知││├──┼──────┼──────────────────────────┼────────┤│86 │林办字│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站工作充分发挥林业站职能的通知│林业部│││[1993]18号│││├──┼──────┼──────────────────────────┼────────┤│87 │厅办字│关于做好中国林业报刊宣传推广工作的通知│林业部办公厅│││[1993]64号│││├──┼──────┼──────────────────────────┼────────┤│88 │林工通字│关于进一步保护森林资源和加强松香宏观总量调控有关问│林业部│││[1993]113号│题的通知││├──┼──────┼──────────────────────────┼────────┤│89 │濒办字│关于执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收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国家濒危物种管理│││[1993]84号│知│办公室│├──┼──────┼──────────────────────────┼────────┤│90 │厅造字│关于定期报告营林生产进度的通知│林业部办公厅│││[1992]14号│││├──┼──────┼──────────────────────────┼────────┤│91 │厅资字│关于配发“木材检查”专用标志的通知│林业部办公厅│││──────┼────────┤│92 │林护字│关于保护珍贵树种的通知│林业部│││[1992]56号│││├──┼──────┼──────────────────────────┼────────┤│93 │林策字│关于发布《林业飞行观察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林业部│││[1992]13号│││├──┼──────┼──────────────────────────┼────────┤│94 │厅财字│关于印发《林业部直属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实施细│林业部办公厅│││[1992]139号│则》的通知││├──┼──────┼──────────────────────────┼────────┤│95 │林财字│关于重新修订《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立木林价表(试行) │林业部、国家物价│││[1992]17号│》的通知│局││││││├──┼──────┼──────────────────────────┼────────┤│96 │林财通字│关于林业部属普通高等林业院校实行收费制度的通知│林业部│││[1992]102号│││├──┼──────┼──────────────────────────┼────────┤│97 │林财字│关于调整林业项目贷款利息承担额的通知│林业部、财政部、│││[1992]93号││中国农业银行│├──┼──────┼──────────────────────────┼────────┤│98 │林工通字│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产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通知│林业部│││[1992]127号│││├──┼──────┼──────────────────────────┼────────┤│99 │林工通字│印发《林业部关于直属公司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林业部│││[1992]128号│经营机制条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00 │林工通字│关于颁发《伐区准备作业规程》的通知│林业部│││[1992]129号│││├──┼──────┼──────────────────────────┼────────┤│101 │林工通字│关于颁发人造板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林业部│││[1992]77号│││├──┼──────┼──────────────────────────┼────────┤│102 │林工许│关于发放人造板机械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林业部工业产品生│││[1992]60号││产许可证办公室│├──┼──────┼──────────────────────────┼────────┤│103 │厅工字│关于改进森工调度报表制度的通知│林业部办公厅│││[1992]85号│││├──┼──────┼──────────────────────────┼────────┤│104 │林造字│关于进一步抓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国家造林项目”实施工│林业部│││[1992]34号│作的紧急通知││├──┼──────┼──────────────────────────┼────────┤│105 │林护字│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的通知│林业部│││[1991]126号│││├──┼──────┼──────────────────────────┼────────┤│106 │林产字│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松香│林业部、铁道部、│││[1991]11号│运输管理的复函》的联合通知│交通部│├──┼──────┼──────────────────────────┼────────┤│107 │林资字│关于加强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若干问题的通知│林业部│││[1991]110号│││├──┼──────┼──────────────────────────┼────────┤│108 │厅资字│关于执行松香产品运输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林业部办公厅│││[1991]58号│││├──┼──────┼──────────────────────────┼────────┤│109 │厅资字│关于颁发《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区实行林价制度伐区调查设│林业部办公厅│││[1991]19号│计、拨交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10 │林资字│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的通知│林业部│││[1991]120号│││├──┼──────┼──────────────────────────┼────────┤│111 │国森防办│印发《关于处理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事故预案实施办法(试│国家森林防火总指│││[1991]11号│行)》的通知│挥部办公室│├──┼──────┼──────────────────────────┼────────┤│112 │国森防│印发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关于建立联络员制度的决定》│国家森林防火总指│││[1991]3号│的通知│挥部│├──┼──────┼──────────────────────────┼────────┤│113 │厅防字│关于林业系统专用电信网年报统计范围的通知│林业部办公厅│││[1991]89号│││├──┼──────┼──────────────────────────┼────────┤│114 │林策字│关于发布《林业部对外国专家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林业部│││[1991]132号│││├──┼──────┼──────────────────────────┼────────┤│115 │林策字│关于印发《林业系统内部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林业部│││[1991]157号│││├──┼──────┼──────────────────────────┼────────┤│116 │林策字│林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颁发《松香产品运输管理│林业部、国家工商│││[1991]155号│办法》的通知│行政管理局│├──┼──────┼──────────────────────────┼────────┤│117 │林策字│关于印发《“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林业部│││[1991]127号│的通知││├──┼──────┼──────────────────────────┼────────┤│118 │林策字│关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收取征占用林地四项费用有关问题│林业部│││[1991]177号│的通知││├──┼──────┼──────────────────────────┼────────┤│119 │林财通字│关于进一步做好实施林价制度先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林业部│││[1991]14号│││├──┼──────┼──────────────────────────┼────────┤│120 │林财字│关于发布林业部《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林业部│││[1991]129号│││├──┼──────┼──────────────────────────┼────────┤│121 │林传(91) │关于搞好林木种子采收调剂工作的紧急通知│林业部│││30号│││├──┼──────┼──────────────────────────┼────────┤│122 │林工字│关于印发《集体林区调度工作规定》的通知│林业部│││[1991]100号│││├──┼──────┼──────────────────────────┼────────┤│123 │林工字│关于印发《林业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和实施办法》的│林业部│││[1991]140号│通知││├──┼──────┼──────────────────────────┼────────┤│124 │厅工字│关于印发《林产化工优质产品行业评比细则》的通知│林业部办公厅│││[1991]27号│││├──┼──────┼──────────────────────────┼────────┤│125 │林计通字│关于切实加强国家造林项目科研推广工作的通知│林业部│││[1991]40号│││├──┼──────┼──────────────────────────┼────────┤│126 │林造字│关于进一步提高“国家造林项目”造林质量的通知│林业部│││[1991]137号│││├──┼──────┼──────────────────────────┼────────┤│127 │林产字│林业部铁道部交通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林业部、铁道部、│││[1991]17号│护森林资源,加强松香运输管理的复函》的联合通知│交通部│├──┼──────┼──────────────────────────┼────────┤│128 │林办字│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纠正林业行业不正之风的通知│林业部│││[1990]377号│││├──┼──────┼──────────────────────────┼────────┤│129 │林护字│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的通知│林业部│││[1990]58号│││├──┼──────┼──────────────────────────┼────────┤│130 │林护字│关于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手续费使用问题的通知│林业部│││[1990]165号│││├──┼──────┼──────────────────────────┼────────┤│131 │林策发│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办法│林业部│││[1990]436号│││├──┼──────┼──────────────────────────┼────────┤│132 │林策字│关于印发《林业部法规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林业部│││[1990]421号│││├──┼──────┼──────────────────────────┼────────┤│133 │林策字│关于发布《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林业部│││[1990]526号│││├──┼──────┼──────────────────────────┼────────┤│134 │林策字│关于印发《“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林业部│││[1990]466号│通知││├──┼──────┼──────────────────────────┼────────┤│135 │林策字│林业部关于印发《林木种子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林业部│││[1990]434号│││├──┼──────┼──────────────────────────┼────────┤│136 │林财字│关于颁发《大兴安岭林业公司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行办法和│林业部│││[1990]390号│实施细则》的通知││├──┼──────┼──────────────────────────┼────────┤│137 │林财字│关于颁发《林业部物资供销企业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行办法│林业部│││[1990]467号│和实施细则》的通知││├──┼──────┼──────────────────────────┼────────┤│138 │林函财字│关于印发《林业部直属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实施细则│林业部│││[1990]197号│(试行)》等文件的通知││├──┼──────┼──────────────────────────┼────────┤│139 │林财字│关于加强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林业部│││[1990]273号│││├──┼─140 │林财字│关于切实采取措施、抓好亏损企业扭亏增盈提高经济效益的│林业部│││[1990]61号│通知││├──┼──────┼──────────────────────────┼────────┤│141 │林投产│关于印发国家林业投资公司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林业部│││[1990]10号│││├──┼──────┼──────────────────────────┼────────┤│142 │林工字│关于印发《森工企业多种经营专项贴息贷款合作使用管理办│林业部│││[1990]254号│法》的通知││├──┼──────┼──────────────────────────┼────────┤│143 │林财字│关于进一步加强森工企业多种经营专项贴息贷款工作的通│林业部、中国人民│││[1990]141号│知│银行、中国工商银│││││行│├──┼──────┼──────────────────────────┼────────┤│144 │林工字│关于颁发刨花板、热固性树脂装饰层压板、栲胶、紫胶四│林业部│││[1990]18号│种林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145 │林工字│关于印发《森工企业多种经营专项贴息贷款使用管理办法》│林业部│││[1990]254号│的通知││├──┼──────┼──────────────────────────┼────────┤│146 │林工字│印发“林业部关于对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非统配木材指标│林业部│││[1990]320号│分配实行‘三挂钩’的意见”的通知││├──┼──────┼──────────────────────────┼────────┤│147 │林工字│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统配木材经营管理的若干意│林业部│││[1990]364号│见》和《关于对部分非统配木材试行指导性销售的意见》的│││││通知││├──┼──────┼──────────────────────────┼────────┤│148 │林工字│关于妥善解决国有林区部分森工企业停工待工、拖欠职工│林业部│││[1990]89号│工资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49 │厅工字│关于印发《集体林区森工调度工作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林业部办公厅│││[1990]207号│││├──┼──────┼──────────────────────────┼────────┤│150 │林护字│关于印发《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通知│林业部│││[1989]133号│││├──┼─────(89) │关于切实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林业部│││42号│││├──┼──────┼──────────────────────────┼────────┤│152 │全绿办字│关于颁发《全国绿化奖章评奖办法》的通知│全国绿化委员会办│││[1989]第1号││公室│├──┼──────┼──────────────────────────┼────────┤│153 │林资字│关于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工企业森林经营方案审批权限│林业部│││[1989]317号│划分的决定││├──┼──────┼──────────────────────────┼────────┤│154 │林资字│关于切实加强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林业部│││[1989]61号│││├──┼──────┼──────────────────────────┼────────┤│155 │林资字│关于加强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的通知│林业部│││[1989]138号│││├──┼──────┼──────────────────────────┼────────┤│156 │林资字│关于颁发《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工企业试行采伐限额计│林业部│││[1989]363号│划管理的决定》的通知││├──┼──────┼──────────────────────────┼────────┤│157 │林资字│关于进一步加强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的通知│林业部│││[1989]376号│││├──┼──────┼──────────────────────────┼────────┤│158 │林资字│关于贯彻执行两个《通知》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林业部│││[1989]401号│││├──┼──────┼──────────────────────────┼────────┤│159 │林工字│关于加强非统配木材管理的通知│林业部、国家工商│││[1989]321号││行政管理局│├──┼──────┼──────────────────────────┼────────┤│160 │厅资字│关于发放“中国森林资源监督”标志的通知│林业部办公厅│││[1989]167号│││├──┼──────┼──────────────────────────┼────────┤│161 │林计字│关于加强猎枪、弹具管理和申报计划的通知│林业部│││[1989]300号│││├──┼──────┼──────────────────────────┼────────┤│162 │林财字│关于不得提高价格或在价外向用户征收“森林保护费”的通│林业部、国家物价│││[1989]415号│知│局│├──┼──────┼──────────────────────────┼────────┤│163 │厅财字│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预收预付货款规定的紧急通知│林业部办公厅│││[1989]31号│││├──┼──────┼──────────────────────────┼────────┤│164 │林财字│关于颁发林机企业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标准(二、三级)和实施│林业部│││[1989]302号│细则的通知││├──┼──────┼──────────────────────────┼────────┤│165 │厅函人字│关于印发《林业部机关返聘离退休人员的规定》的通知│林业部办公厅│││[1989]16号│││├──┼──────┼──────────────────────────┼────────┤│166 │林造字│关于切实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通知│林业部│││[1989]50号│││├──┼──────┼──────────────────────────┼────────┤│167 │林工字│关于加强火烧木采伐管理制止采伐活树有关问题的通知│林业部│││[1989]109号│││├──┼──────┼──────────────────────────┼────────┤│168 │林工字│关于林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的通知│林业部│││[1989]146号│││├──┼──────┼──────────────────────────┼────────┤│169 │林工字│关于试行建立木材销售总账的通知│林业部│││[1989]172号│││├──┼──────┼──────────────────────────┼────────┤│170 │林工字│关于妥善解决国有林区部分森工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有关问│林业部│││[1989]377号│题的通知││├──┼──────┼──────────────────────────┼────────┤│171 │林计字│关于进一步做好世界银行部门贷款丰产林项目准备工作的│林业部│││[1989]84号│通知││├──┼──────┼──────────────────────────┼────────┤│172 │林工字│关于林业部优质产品评选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林业部│││[1989]417号│││├──┼──────┼──────────────────────────┼────────┤│173 │林办字│关于印发《林业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林业部│││[1988]202号│││├──┼──────┼──────────────────────────┼────────┤│174 │林造字│印发《关于加快平原绿化步伐大力发展平原林业的意见》的│林业部│││[1988]124号│通知││├──┼──────┼──────────────────────────┼────────┤│175 │林造字│关于印发《全国平原绿化“五、七、九”达标规划》的通知│林业部│││[1988]388号│││├──┼──────┼──────────────────────────┼────────┤│176 │林造字│关于印发《飞机播种造林技术规程》的通知│林业部│││[1988]242号│││├──┼──────┼──────────────────────────┼────────┤│177 │厅资字│关于加强森林资源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林业部办公厅│││[1988]21号│││├──┼──────┼──────────────────────────┼────────┤│178 │林研字│关于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的通知│林业部、国家土地│││[1988]101号││管理局│├──┼──────┼──────────────────────────┼────────┤│179 │林防字│关于统一分配风力灭火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林业部│││[1988]206号│││├──┼──────┼──────────────────────────┼────────┤│180 │林造字│区乡(镇)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林业部│││[1988]336号│││├──┼──────┼──────────────────────────┼────────┤│181 │林安字│关于建立健全森林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林业部│││[1988]410号│││├──┼──────┼──────────────────────────┼────────┤│182 │林(护)字│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林业部│││[1988]492号│││├──┼──────┼──────────────────────────┼────────┤│183 │林工字│关于印发国有林业局国家级先进企业标准的通知│林业部│││[1988]243号│││├──┼──────┼──────────────────────────┼────────┤│184 │林计字│关于调整林业机密统计资料范围的通知│林业部│││[1988]17号│││├──┼──────┼──────────────────────────┼────────┤│185 │林计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林区交通运输、城镇防火工作的紧急通│林业部│││[1988]50号│知││├──┼──────┼──────────────────────────┼────────┤│186 │林计字│关于印发《林业施工企业管理升级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林业部│││[1988]259号│││├──┼──────┼──────────────────────────┼────────┤│187 │林计字│关于颁发《林业基本建设优质工程奖励评选办法》的通知│林业部│││[1988]256号│││├──┼──────┼──────────────────────────┼────────┤│188 │林财字│关于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有│林业部、财政部│││[1988]339号│关财务问题的规定││├──┼──────┼──────────────────────────┼────────┤│189 │林财字│关于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有│林业部│││[1988]422号│关“森林保护费”问题的通知││├──┼──────┼──────────────────────────┼────────┤│190 │林财字│关于印发《林业部关于直属高等院校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几项│林业部│││[1988]187号│规定》的通知││├──┼──────┼──────────────────────────┼────────┤│191 │林财字│关于加强松香价格管理的几项规定│林业部、国家物价│││[1988]240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2 │林种字│关于加强林木种子经营管理的通知│林业部、国家工商│││[1988]64号││行政管理局│├──┼──────┼──────────────────────────┼────────┤│193 │林产字│关于加强林产工业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林业部│││[1988]44号│││├──┼──────┼──────────────────────────┼────────┤│194 │林工字│关于执行《林业部门工业企业多种经营统计年报制度》的通│林业部│││[1988]483号│知││├──┼──────┼──────────────────────────┼────────┤│195 │林资字│关于开展国有林区木材采运企业定产试点的通知│林业部│││[1988]267号│││├──┼──────┼──────────────────────────┼────────┤│196 │林资字│关于加强林业调查野外作业安全工作的通知│林业部│││[1987]41号│││├──┼──────┼──────────────────────────┼────────┤│197 │厅资字│关于加强林业调查野外作业安全工作的补充通知│林业部办公厅│││[1987]114号│││├──┼──────┼──────────────────────────┼────────┤│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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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建设标准(管桩基础)

福建省工程建设标准(管桩基础)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etensioned spun concrete pile foundationDBJ13-XX—2005(送审稿)2006年4月10日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etensioned spun concrete pile foundationDBJ13-XX—2005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州市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工程建设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级有关厅、局,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标准设计站,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厅关于下达的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设计技术规程》编制计划的通知(闽建科函[2005]1号),由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州市建筑设计院主编的《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13-XX-2005,自200X年X月X日起施行。

其中4.2.5、5.1.2、5.2.10、5.2.1l、6.1.5中1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福建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州市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福建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

抄送: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福建省建设厅二00X年X月X日前言本规程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下达的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设计技术规程》编制计划的通知(闽建科函【2005】1号)文件的要求,由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州市建筑设计院负责主编,并会同有关设计、制作、施工、科研和教学等单位共同制订而成。

本规程在制订过程中,认真总结了省内外使用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经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和建设管理部门的意见,反复讨论和修改,最终经审查定稿。

执行规章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执行规章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执行规章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问题描述在执行规章方面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规章制度的制定不具备可操作性。

某些规章制度过于抽象或过于细节,导致规定无法实际操作或难以执行。

2. 规章执行缺乏统一标准和考核机制。

各部门、地区之间对规章执行的要求和标准存在差异,缺少统一的考核机制。

3. 规章执行过程中存在低效率和滥用权力的情况。

由于规章文本的复杂性、监管不完善等原因,部分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拖延、耽误事务办理或利用职权滥用的情况。

二、问题分析1. 问题一:规章制度的制定不具备可操作性该问题主要源自于对目标群体需求了解不足以及专家参与程度不够。

有时候,制定规章的人员并未充分了解实际情况,导致出台的规章无法适应实际需要。

此外,在制定过程中缺少相关领域专家建议也增加了制约。

2. 问题二:规章执行缺乏统一标准和考核机制缺乏统一的规章执行标准和考核机制,导致各地区、部门对规章执行的要求存在差异。

这种情况下,执行的结果也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偏差。

3. 问题三:规章执行过程中存在低效率和滥用权力情况规章文本复杂难懂,缺乏详细操作指南或培训措施,使得执行过程中需要花费更多时间来理解规定。

此外,监管不完善也给了部分人员利用职权滥用的机会。

三、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采取以下措施可能会有效改进当前的执行规章状况:1. 建立前期调研机制在制定规章之前,建立起顾问团队或专家组织,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

向基层广泛征集实际需求,并充分倾听各方意见,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必要权衡,在大体框架确定完成之前多次征询专家意见。

2. 加强跨部门、跨地区协作政府应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形成统一标准和共识文件。

建议建立专门牵头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在规章执行上的统一标准与要求,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机制。

加强跨地区间的交流合作,形成经验共享和协同推进。

3. 简化规章文本并提供详细操作指南政府应简化规章文本,并为其提供详细操作指南,以减少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1.10.19•【文号】法发[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10.19•【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为了促进执行权的公正、高效、规范、廉洁运行,实现立案、审判、执行等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执行权分权和高效运行机制1、执行权是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各类执行措施以及对执行异议、复议、申诉等事项进行审查的权力,包括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权。

2、地方人民法院执行局应当按照分权运行机制设立和其他业务庭平行的执行实施和执行审查部门,分别行使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权。

3、执行实施权的范围主要是财产调查、控制、处分、交付和分配以及罚款、拘留措施等实施事项。

执行实施权由执行员或者法官行使。

4、执行审查权的范围主要是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诉以及决定执行管辖权的移转等审查事项。

执行审查权由法官行使。

5、执行实施事项的处理应当采取审批制,执行审查事项的处理应当采取合议制。

6、人民法院可以将执行实施程序分为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款物发放等不同阶段并明确时限要求,由不同的执行人员集中办理,互相监督,分权制衡,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

执行局的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对分段执行实行节点控制和流程管理。

7、执行中因情况紧急必须及时采取执行措施的,执行人员经执行指挥中心指令,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和其他控制性措施,事后两个工作日内应当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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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现行规范的若干问题一、荷载与作用:1、风荷载(1)地面粗糙度。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条文7.2.1规定:地面粗糙度可分为A、B、C、D四类,A类指近海海面和海岛、海岸、湖岸及沙漠地区;B类指田野、乡村、丛林、丘陵以及房屋比较稀疏的乡镇和城市郊区;C类指有密集建筑群的城市市区;D类指有密集建筑群且房屋较高的城市市区。

在确定城区的地面粗糙度类别时,可按下述原则近似的确定:a、以拟建房2km为半径的迎风半圆影响范围内的房屋高度和密集度来区分粗糙度类别,风向原则上应以该地区最大风的风向为准,但也可取其主导风向;b、以半圆影响范围内建筑物的平均高度Ћ来划分地面粗糙度类别,当Ћ≥18m,为D类,9m<Ћ≤18m,为C类,Ћ<9m,为B类;c、影响范围内不同高度的面域可按下述原则确定,即每座建筑物向外延伸距离为其高度的面域内均为该高度,当不同高度的面域相交时,交叠部分的高度取大者;d、平均高度Ћ取各面域面积为权数计算。

根据以上原则,考虑到城市规范的要求,建筑物的间距大部分在0.8~1.0h之间,单体建筑高度计算面域基本重叠,因此可用最大风向或主导风向2km为半径的迎风半圆影响范围内的房屋高度来进行简单判别。

这个房屋高度指的是在影响范围内占绝对多数的房屋之高度。

(2)体型系数高层混凝土建筑计算主体结构的风荷载效应时,风荷载体型系数应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3.2.5条及附录A采用。

需注意的是“高规”的体型系数与“荷载规范”有所不同。

风荷载作用在高层建筑表面,压力分布是不均匀的,某些部位的局部风压会超过按“高规”的体型系数计算的平均风压。

根据一些风洞试验资料与实测结果,檐口、雨蓬、遮阳板、阳台等水平构件,计算局部向上风荷载时,体型系数不宜小于2.0。

2、地震作用(1)计算的原则与方法▲多高层建筑结构应按下列原则考虑地震作用:a、一般情况下,应允许在结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考虑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度时,应分别考虑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所谓主轴方向,一般可认为是抗侧力构件的布置方向。

b、质量与刚度明显不对称、不均匀的结构,应计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多层建筑应允许采用调整地震作用效应的方法计入扭转影响,高层建筑应计算单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质量与刚度明显不对称、不均匀结构:多层建筑采用单向地震作用耦联计算时,高层建筑采用单向地震作用耦联计算并考虑偶然偏心时,楼层最大位移(层间位移)与平均位移(层间位移)之比值大于1.3。

扭转刚度较小的结构(多层建筑第一振型为扭转振型,或To>0.7Tx1、To>0.7Ty1;对高层建筑0.7To>Tx2、0.7To>Ty2)也应验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

多层建筑调整地震作用效应的方法:规则结构采用增大边榀结构地震内力方法;不规则结构采用单向地震作用耦联计算与增大边榀结构地震内力两种方法的不利者。

高层建筑计算单向水平地震作用下扭转影响的方法:采用单向地震下的耦联计算并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

c、8度、9度抗震设防时,多高层建筑中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大跨度:9度时>18m、8度时>24m;长悬臂:9度时>1.5m,8度时>2m。

高层建筑的转换构件d、9度抗震设防时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多高层建筑结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下列地震作用计算方法:a、多高层建筑结构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

b、高度不超过40m,以剪切变形为主且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的多高层建筑结构,可采用底部剪力法。

c、7~9度设防的高层建筑,下列情况宜采用弹性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的补充计算:①、特别不规则的建筑与甲类建筑;②、下表所示的乙、丙类高层建筑;③、不满足《高规》第4.4.2至4.4.5条规定的高层建筑结构(竖向不规则);④、复杂高层建筑结构;⑤、质量沿竖向分布特别不均匀的高层建筑结构。

(2)弹性时程分析的要求与应用a、应按建筑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选用不少于二组实际地震记录和一组人工模拟的加速度时程曲线,其平均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应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所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在统计意义上相符,且弹性时程分析时每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的结构底部剪力的平均值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求得的底部剪力的80%;b、地震波的持续时间不宜小于建筑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的3~4倍,也不宜小于12s,地震波的时间间距可取0.01s或0.02s;c、输入地震波的最大加速度可按下表采用,当工程场地已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时,应采用安评报告的曲线与参数。

注:括号中数值分别用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表3.2.2中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

d、地震作用效应可取多条时程曲线计算结果的平均值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较大值。

当弹性时程分析的地震作用效应大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时,应进行以下内容的设计校核:①层间位移角应满足规范要求并检查是否发生突变;②某一楼层的楼层剪力大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的计算结果时,应按此楼层剪力进行该楼层构件的承载力设计;③基底剪力大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的计算结果时,宜按此基底剪力进行构件的承载力设计。

二、地基与基础1、地基设计原则与基本要求地基设计应当根据以下两种工作状态进行:a、在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不致造成承重结构的损坏;b、在最不利荷载作用下,地基不出现失稳现像。

根据以上设计原则,地基基础设计的基本要求是:a、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b、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c、规范中表3.0.2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仍应作变形验算:①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②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③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④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⑤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d、对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耸结构和挡土墙等,以及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尚应验算其稳定性。

e、当地下水埋藏较浅,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尚应进行抗浮验算。

2、两种极限状态的荷载组合和抗力条件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在确定基础或桩台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挡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组合和相应的基底反力,应按承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

对于地基的滑移、倾覆和稳定问题,属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范围,计算挡土墙土压力、地基或斜坡稳定及滑坡推力时,荷载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

3、地基承载力深度修正时的基础埋深取值问题基础埋置深度的起算问题,一般从室外地面标高算起。

在填方整平地区,也就是基础两侧的填土顶面标高基本相同时,可自填土地面标高算起(基础两侧填土面标高不同时取低值),但填土在上部结构施工后完成时,应从原天然地面标高算起。

如存在地下室,当为整体基础如箱筏等,则基础埋置深度可从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当为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时,应从地下室室内地面标高算起。

对于先期的填土没有时间要求,这是由于基础周围填土,在承载力验算中作为基础边载考虑,有助于地基的稳定和承载力的提高,这只与它的重度有关,没有规定应是自重下固结完成的土,因此对填土没有时间要求,只要已经填上即可。

但在变形计算中,应考虑新填土的影响,并满足变形要求。

4、桩基础(1)桩的中心距a、大直径人工挖孔扩底桩,此种桩型大多为端承型桩,最小中心距的限制不应过严。

特别在砖混结构及小柱距框架结构的多层建筑中,桩位布置在纵横墙交点或柱下,桩中心距往往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此时应按端承桩进行设计,不考虑侧阻,每个桩相当于独立的深基础,桩距不限,只要桩端扩大头面积满足承载力及变形要求即可。

有些人工挖孔桩端阻力按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进行计算,当桩长较短(一般长径比小于5)时,可称为墩基。

在变形可以控制的条件下,墩基的中心距更不必限制。

b、深厚软土中的摩擦桩,为使更多的土体参与工作,避免侧阻力叠加,此时应加大桩距,桩中心距不宜小于4d,采用4.5d~6d较为适宜(挤土桩取大值)。

c、打入、压入的预制桩(方桩或管桩),沉管灌注桩,夯扩桩,考虑到挤土效应及施工需要,桩中心距不宜小于3.5d(或边长),当桩数密集时,桩中心距宜取4d。

d、嵌岩桩的桩中心距可取2d~2.5d。

e、控制沉降的桩基,为利用承台底土的抗力,桩中心距宜取4.5d~6d。

(2)桩的长径比a、考虑施工偏差按施工垂直度偏差控制桩的长径比,主要考虑不致出现桩端交会的情况。

例如端承桩的设计最小中心距一般为2.5d,垂直度容许偏差为1%,容许孔位偏差为d/4。

在保证两相邻桩桩端不交会的条件下,得:2×0.01L≤2.5d-d-0.25d由此得L/d≤60b、现行规范中无长径比要求随着高层建筑的发展,超长桩及长桩应用广泛,长径比的限制制约了长桩的使用。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迄今为止尚未发现质量正常的桩压屈失稳的先例,因此,在89规范及桩基规范中均取消了长径比的限制。

桩基技术规范中仅规定当桩周土为承载力标准值小于50KPa(或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0KPa)的软土时,对桩进行压屈验算。

新规范同样未对桩的长径比进行限制。

特别是新规范将桩身强度安全度提高后,桩身压屈的可能性更小。

具体应用中对高桩承台、上部桩周土软弱、桩周为可液化土、8度以上地震区的桩,当桩身强度控制设计时,仍应慎重对待,可按相关规范计算桩身压屈。

(3)关于同一结构单元下可否使用不同桩型的问题《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中规定“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中也有相似的规定,“同一结构单元宜避免采用不同类型的桩”。

上述规定在长期的实践中遇到了一些问题。

同一结构单元不应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主要考虑两种基础形式在地震时对上部结构所产生的震害效应不同,易引起应力集中、扭转等问题。

执行抗震规范中常遇到独立桩基与人工挖孔墩基、条形基础与人工挖孔墩基、地基处理与天然地基在同一结构单元的组合问题。

出于经济指标和施工条件的限制,硬性执行抗震规范的规定将造成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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