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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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查验的主要内容

承接查验的主要内容

承接查验的主要内容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二(一)供配电系统的承接查验供配电系统的承接查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保证项目1) 安全防护装置完善,无安全隐患,无虫害及鼠害。

2) 油变压器安装地点符合规范要求,工作接地良好,温度、噪声异常。

3 )干式变压器通风、工作接地良好,温度、噪声正常。

4) 双回路电源切换,电气、机械互锁正确。

5) 无故障停电记录。

2、基本项目1) 设备接地牢固。

2) 电缆沟内干燥,无积水、无杂物。

3) 操作工具齐全,有绝缘胶垫、绝缘鞋、手套等。

4) 各种控制柜、电源柜功能正常,无异味,无异常噪声。

5) 各种仪表指示正确。

6) 断路器电流值整定正确。

7) 母线、端子无过热、松动现象。

8) 电气井接地规范,电缆敷设规范。

9) 设备、机房清洁,油漆完好。

10) 应急灯正常,机房温度正常。

(二) 给排水设备的承接查验给排水设备的承接查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保证项目1) 水泵电动机温度正常。

2) 各层水压正常。

3) 按规定对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4) 潜水泵工作正常,排水通畅。

2、基本项目1) 压力表工作正常。

2)水泵运行正常,阀门开关灵活,泵体和阀件无滴水现象。

3)水泵运行无异常噪声,润滑良好。

4) 水池水位有标尺,晁示正确,进水浮球阎工作正常。

5) 设备、机房清洁、油漆完好,应急灯正常.机房温度正常。

6) 蓄水池人孔封闭良好并上锁.通气孔有纱网封隔。

7) 污水池池盖完好,排水沟通畅。

8) 排水系统畅通,抽查6~8个井。

9) 化粪池进、排水正常,封口严密,无太大异味。

l 0) 雨水井、污水池、下水道内无大量沉积物。

(三) 消防系统的承接查验消防系统的承接查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保证项目1) 自动喷淋系统放水试验喷淋泵起动,水压正常。

2) 消火栓系统中有水,总阀打开,系统处于自动状态。

3) 消火栓箱按钮、消防中心均能起动消防泵。

4) 水泵结合器未被圈占、堵塞。

5) 探头报警率不小于95%,报警位置与控制器显示位置相同。

消防工程施工验收规定

消防工程施工验收规定

消防工程施工验收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质量,提高消防设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二、验收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的施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给水系统、室内消防给水设施、消防水源系统、消防供水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水系统、消防水泵、固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排烟系统、消防电梯、消防楼梯间、消防通道等。

三、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消防设施竣工前,由施工单位对消防设施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施完好无损。

3.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验收单位进行初验。

4.初验合格后,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5.消防验收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设施进行终验,验收合格可颁发《建筑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

四、验收标准1.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设计要求。

2.消防设施的材料、设备、标志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3.消防设施应具有良好的实用性、可靠性和耐久性。

4.消防设施应安全、合理、美观。

五、验收内容1. 消防给水系统的验收内容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消防水池、室内水源、自动喷水系统、喷水头、管道、阀门等。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验收内容包括:系统设备、故障检查、报警装置、喷头、管道、泵站等。

3. 消防排烟系统的验收内容包括:排烟口、排烟机组、防火阀门等。

4. 消防电梯的验收内容包括:电梯本体、电源、救援装置等。

5. 消防楼梯间和通道的验收内容包括:楼梯扶手、标识、灯光等。

6. 其他消防设施的验收内容包括:标识、指示灯、消防器材等。

六、验收标准1. 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 消防设施的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3. 消防设施的安装位置、使用功能应符合相关设计要求。

4. 消防设施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应齐全、完好。

5. 消防设施的使用说明、操作方法应清晰、规范。

6. 消防设施应符合相关安全、环保要求。

物业共用设备设施现场查验标准(供配电系统、给排水、消防电梯、智能化、通风燃气系统)

物业共用设备设施现场查验标准(供配电系统、给排水、消防电梯、智能化、通风燃气系统)

1、供配电系统供配电系统承接查验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1发电机带载运行,检查油温、油压、电压、频率、声音等参数在允许范围内。

检查实际运行油耗及供电性能是否符合供电要求。

1.2配电箱、柜门内侧张贴过塑封后的电器原理及系统图。

1.3配电箱、柜内的设备、元件齐全,接地正确,线材色标正确,排列清楚,各开关有标示,接触良好,进出线使用永久标识(进线和出线位置应标注)。

1.4通讯设备、电缆进线口封堵严密;电缆沟设有防水或排水措施,沟内干燥、无积水、无杂物,各电缆沟、井内孔洞密封良好,电缆沟设置盖板,封闭良好。

1.5电缆规格应符合规定,排列整齐,相色应正确,无机械损坏。

1.6电缆的固定、变曲半径、有关距离和单芯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的接线、相序排列等应符合要求,电缆终端、电缆接头应接牢固,接地良好;电缆支架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

1.7 UPS应急电源、市电、备用电切换正常,且电池容量满足设计要求。

正常运行的噪声不应大于45dB(A),额定输出电流为5A以下的小型不间断电源,不应大于30dB(A)。

1.8 新建停车场安装的充电桩须满足政府要求(根据各地城市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1.9根据各地方特点,非机动车停车库(棚)应设置独立的集中充电点,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充电线路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1.10防雷接地设备设施良好,安装规范,无锈蚀断裂,防雷接地电阻符合规范要求。

1.11顶部高出其地面45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必须设置航空障碍灯。

灯具闪光频率不低于每分钟20次,不高于每分钟70次,灯具装设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安装牢固可靠,且设置维修和更换光源的措施。

1.12双电源之间的机械或电气联锁应安全可靠,进行模拟通电试验,检查断路器合闸、分闸是否正常;按钮操作及相关的指示灯是否正常。

2、给排水系统给排水系统承接查验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2.1给水系统不同类别用水实现独立计量;水表应实现公共用水单独计量(绿化、水景观、室外消防、室内消防、车库保洁、水泵房高低压供水、楼宇单元、物业用房、消防水箱、高位消防水池、人防水池、商铺)。

物业消防设备设施检查规程范本

物业消防设备设施检查规程范本

物业消防设备设施检查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物业内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物业内的消防安全水平,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物业管理中心、物业公司等单位对物业内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

第三条物业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物业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工作应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其在正常状态下运行。

第五条物业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工作由专职消防人员负责,必要时可委托消防安全专业机构进行检查。

第六条物业消防设备设施检查的具体内容、方法和周期等应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

第二章检查内容第七条物业消防设备设施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消防水源供应:检查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喷淋系统、泡沫系统、水池水塔等消防水源设施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情况。

2. 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检查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消防通道门的关闭情况,无关人员占用情况等。

3. 防火分隔和防烟控制:检查建筑内的防火分隔、防烟带、防烟控制设施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情况。

4. 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检查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的完整性和正常运行情况,包括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警铃等设备。

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完整性和正常运行情况,包括喷头、水泵、水箱等设备。

6. 气体灭火系统: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的完整性和正常运行情况,包括气瓶、喷嘴、控制器等设备。

7.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检查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情况,包括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牌等设备。

8. 消防设备配置和放置:检查消防设备配置和放置是否符合要求,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灭火器具等设备。

9. 检查记录和档案:检查相关消防检查记录和档案的完善性和规范性。

10. 其他辅助设施:根据需要,可对其他辅助设施、设备进行检查。

第三章检查方法第八条物业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工作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消防验收规范

消防验收规范

消防验收规范标题:消防验收规范引言概述:消防验收是指对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进行消防安全性能评定的一项重要程序。

消防验收规范是指对消防验收过程中所需遵循的标准和规定,旨在确保建筑物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性能符合相关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消防验收规范的相关内容。

一、验收前准备1.1 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消防验收应在建筑物完工后进行,时间和地点需提前确定,以便相关人员参与。

1.2 准备验收资料:准备建筑物的消防设计图纸、消防设施设备清单、相关验收记录等资料。

1.3 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在验收前需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无损,能够正常使用。

二、验收过程2.1 检查消防设施设备:验收人员应逐一检查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疏散通道等。

2.2 检查消防通道和疏散指示:验收人员需检查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是否清晰明确。

2.3 检查消防电气设备:验收人员应检查建筑物内的消防电气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三、验收标准3.1 消防设施设备的合格标准:消防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灭火器的灭火剂种类和容量要求等。

3.2 消防通道和疏散指示的标准: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疏散指示应清晰明确,易于识别。

3.3 消防电气设备的标准:消防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关电气安全标准,保证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四、验收记录4.1 填写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应填写消防验收报告,详细记录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4.2 签署验收意见:验收报告需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署确认,表示对建筑物消防安全性能的认可。

4.3 归档保存:验收报告需归档保存,作为建筑物消防安全性能的重要记录,供日后查阅和参考。

五、验收后整改5.1 整改不合格项:若验收中发现消防设施存在不合格问题,需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5.2 重新验收:整改完毕后,需进行重新验收,确认消防设施设备的合格性和安全性。

5.3 验收合格:经过整改后,若消防设施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验收合格,建筑物可正式投入使用。

设施设备承接查验作业指导书

设施设备承接查验作业指导书

设施设备承接查验作业指导书一、概述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是指在设施设备运输到达现场后,对其进行验收和检查的过程。

本指导书旨在规范设施设备承接查验作业,确保设施设备可以正常使用,并为后续操作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承接查验前的准备工作1. 组织人员:指定一名专人负责承接查验工作,并组织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协助。

2. 准备设备:准备好必要的设备,如工具、计量仪器等。

3. 准备文件:准备好设备的相关文件,如保修卡、出厂检验报告等。

4. 搭建场地:搭建好设备承接查验的场地,确保安全、整洁。

三、承接查验程序1. 确认设备:按照文件上的设备名称、型号等信息确认设备是否正确。

2. 外观检查:对设备的外观进行检查,包括设备是否完整、表面是否有明显破损或划痕等。

3. 功能试验: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逐一进行功能试验,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转。

4. 记录数据:记录设备的各项数据,如工作温度、工作压力等。

5. 认证查验:核对设备上的认证标志,如CE认证等,确认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6. 记录照片:对设备进行拍照记录,以便日后查阅。

7. 签字确认:设备承接查验完成后,负责人将签字确认,并通知有关部门。

四、特殊设备承接查验1. 对于特殊设备,应根据设备的特殊性质制定相应的承接查验程序,并严格执行。

2. 对于涉及到安全的设备,应由专业人员参与承接查验,并按照相关安全标准进行检查。

3. 对于需要特殊条件的设备,如恒温设备、洁净设备等,应确保承接查验的场地和相关条件达到要求。

五、承接查验后的处理1. 缺陷处理:如果在承接查验过程中发现设备有缺陷,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修理或更换。

2. 文件存档:将承接查验的文件归档,以备日后查阅和维修使用。

3. 正式启用:经过承接查验,并完成相关处理后,将设备正式启用,并通知相关部门。

六、注意事项1. 承接查验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对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有一定的了解。

2. 在承接查验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标准

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标准消防设施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其施工及验收标准严格而细致。

本文将详细介绍消防设施的施工及验收标准,确保消防设施的质量和性能符合相关要求。

一、消防设施施工标准1. 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施工前需进行充分的规划和设计,确保消防设施的合理布局和有效性。

同时,在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标准进行操作,保证施工质量。

2. 消防设施的材料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耐高温、耐腐蚀等特性,保证设施的可靠性和耐用性。

施工过程中要按照材料要求进行操作,杜绝偷工减料等违规行为。

3. 消防设施的连接和安装要牢固可靠,确保设施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脱落等安全隐患。

同时,对于管道、电缆等设施要进行严格检测和试压,确保设施的完整性和正常运行。

二、消防设施验收标准1. 消防设施施工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工作。

验收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测试等内容,确保设施的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 消防设施的外观检查主要包括设施的安装位置、连接件的牢固性、防护罩的完整性等方面。

功能测试包括喷淋系统、疏散通道等设施的正常运行情况,保证设施能够在火灾时发挥有效作用。

3. 消防设施验收需由消防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通过对消防设施的施工及验收标准的详细介绍,相信大家对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消防设施的建设和验收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消防设施的质量和性能达到最佳状态,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让我们共同努力,建设更加安全的社会。

设施设备承接查验作业指导书

设施设备承接查验作业指导书一、前言本文档制定目的在于规范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作业,避免设备的质量问题对生产造成影响。

本指导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人员承接设施设备时的查验工作。

二、作业前的准备设施设备承接查验前,需要准备以下工具:1.计算器:用于计算设备参数。

2.测量工具:用于测量设备的各项参数。

3.镜子:用于查看设备内部及较难观测的部位。

4.手电筒:用于查看一些暗处或照明不够的部位。

5.软布:用于擦拭设备表面,避免污渍影响查验结果。

三、承接查验流程1.查验设备外观:首先需要查验设备的外观,包括设备是否有划痕、变形等影响设备质量的问题。

2.查验设备参数:根据设备说明书,计算设备的参数并进行测量,包括设备尺寸大小、偏差、角度等参数。

3.查验设备安装:查看设备是否正确安装,包括设备是否牢固、有无偏移等问题。

4.查验设备运转情况:开启设备进行运转,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包括噪音、震动、故障等问题。

5.查验设备清洁情况:查看设备内部及外部是否干净整洁,排除污渍、维修问题等。

四、特殊设备的查验要点1.电气类设备:需要查看是否存在短路、漏电等安全隐患,其次要查看电气元器件及线路的连接是否牢固,是否有异常放电等。

2.水压类设备:需要查看水压是否稳定、水管是否漏水、管道是否有异常噪音等。

3.机械设备:需要查看传动部件是否牢固、是否存在偏移、是否有异常噪音等问题。

4.医疗设备:需要进行专业性的检测,包括医学影像设备、血压计、体温计等具有专业性的设备。

五、承接查验结论经过以上的查验流程,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对设备的承接查验结论,包括设备的合格、不合格、需要维修等结论。

对于不合格的设备,需要将问题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并记录在设施设备管理系统中,同时对维修周期、人员等进行跟踪、记录。

六、承接查验注意事项1.反复查验,确保问题得到完全解决。

2.严禁私自更改设施设备设置或布置,谨慎操作。

3.护卫设施设备的清洁和完整性,避免设施设备表面损伤、丢失等意外情况。

承接查验标准

承接查验标准总的要求:承接查验工作过程中所发现问题由物业公司统一记录在《承接查验记录表》中,查验工作完成后,参加查验人员应签字确认,物业公司将《承接查验记录表》分别报送各有关单位,由开发单位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及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施工单位确认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工作结束后,由物业公司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并报送各有关单位。

(一)、图纸资料交接要求:仔细清点图纸、资料数量,抽样现场核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单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图纸资料:1、物业相关资料:(1)项目开发核准备案文件;(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6)《拆迁安置资料》;(7)项目命名资料;(8)用地红线图;(9)工程质量保修合同(协议);(10)业主产权资料(分户),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附有效投标文件)、(临时)管理规约;(11)房屋使用说明书;(12)物业建筑区域划分意见书。

2、综合竣工查验资料:(1)竣工图;(2)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分包单位、设计单位、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4)《消防查验意见及同意使用意见书》;(5)工程竣工备案合格资料及公共配套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材料;(6)供水合同;(7)供电协议书;(8)供气协议书;(9)电梯等特种设施设备检验及准用资料;(10)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证明资料。

3、设施设备资料:(1)设施设备出厂合格证;(2)设备清单:名称、规格、数量、产地、主要性能、随机工具、备品备件清单、试运行记录;(3)设施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中文);(4)设施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5)机电设备供应商、安装施工单位资料。

4、业主资料:已购房业主的姓名、位置、面积、联系电话等。

(二)、房屋本体及公共部位、设施的承接查验查验范围:房屋本体包括:地基基础、梁、柱、板主体、顶棚、墙面、楼地面、门窗、楼梯、扶手等。

消防设备检测与验收标准

消防设备检测与验收标准
消防设备检测与验收标准涉及消防设备的使用、安全和管理,确保
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能够在火灾发生时正常工作,保障人们的生
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消防规定》,消防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测和验收,确保其性能符合标准要求,有效可靠。

审查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对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确保消防设备工作正常、齐全,灭火
效果好,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保障火灾安全。

在进行消防设备检测时,应检查设备的安装位置、外观是否损坏,
管道是否畅通,电源供电是否正常等。

同时,还需检查设备的管路连
接是否牢固,防护罩是否完整,检测装置是否准确灵敏等,确保设备
操作正常,具备灭火的基本功能。

验收消防设备时,审查员需要结合
相关消防标准和规范,确保设备符合要求,达到规定标准才能通过验收。

消防设备检测与验收标准关乎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对保障人们
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不断完善标准和规范,加强设备的检
测和维护工作,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对火灾的
抵抗能力,确保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通过明确的消防设备检测与验收标准,能够提高消防设备的性能和
可靠性,保障其在火灾发生时正常工作。

不仅提高了对火灾的防范和
扑救能力,还加强了消防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全面性。

只有严格遵守
检测与验收标准,才能有效地保障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降低火灾
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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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1.1.查验X围1.1.1.消防电源及消防疏散照明设备、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应急配电系统设备、UPS电源、消防互投开关、消防电气线路、火灾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防爆照明设备、防爆动力设备等);1.1.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消防水箱、消防水箱给水管路和控制装置、消防水泵、喷淋水泵、稳压泵、喷淋管线和喷淋头、消火栓及消火栓箱、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雨淋阀等);1.1.3.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包括:消防自动报警主机和CRT、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集中报警控制器等);1.1.4.消防控制中心与联动控制系统(包括:联动控制台、区域联动控制器、集中联动控制器、UPS电源和操作电源、消防直通等);1.1.5.应急广播系统(包括:声源设备、功率放大器、音控器、扬声器等);1.1.6.防排烟系统设备(包括:排风机、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排烟风道、正压送风风道、正压送风口、防排烟风口、防火阀等);1.1.7.通风空调系统;1.1.8.防火门、防火卷帘(包括:防火门、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1.1.9.消防电梯;1.1.10.灭火器配置;1.1.11.防火、防烟分区;1.1.12.智能防火系统(包括:智能探测器、智能终端等);1.2.查验组织1.2.1.消防系统承接验收工作,应在建设单位通过消防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消防系统承接验收前施工单位还应将相关的检验、检测记录(报告)及消防系统深化设计图纸、变更洽商记录及联动关系表等相关图纸及技术资料交与物业服务企业并按照设计要求及系统实际情况组织设备厂家及施工人员对承接查验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

1.2.2.参加承接验收工作人员应在掌握系统设计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并能熟练操作消防系统设备的情况下进行承接查验工作,承接查验全过程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全程陪同进行。

1.2.3.承接查验工作过程中所发现问题应形成统一的记录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四方签认,同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及现场实际情况确认整改完成时间,由建设单位责成相关单位负责整改工作。

1.3.消防系统承接验收技术要求1.3.1.一般规定1.3.1.1.消防设备、设施的配置、安装及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1.3.1.2.消防系统设备检测应100%覆盖,不能遗漏。

1.3.1.3.消防系统设备功能测试除特殊说明外应不少于3次。

1.3.1.4.消防系统各设备功能各测试完成后,还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各分项功能的测试,在完成分项功能测试的基础上还应进行一次全面的联动测试,联动测试要对系统的全部功能进行检测。

1.3.1.5.在完成联动测试正常的基础上,消防系统设备还应在自动状态下连续运行72小时。

1.3.2.消防电源及消防疏散照明设备、防爆电气设备消防应急电源系统的设计、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X》及GB 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X》的规定。

1.3.3.消防电气线路设计、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X》及GB 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X》的规定。

1.3.4.火灾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X》及GB 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X》和GB 13495《消防安全标志》的规定。

1.3.5.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X》及GB 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X》和GB 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X》的规定。

1.3.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内供水设施、消防水泵、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和稳压泵、消防水泵接合器、管网、喷头、报警阀组及其他组件的设置、安装施工质量及系统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84—2001(2005年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X》及GB 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X》的规定。

1.3.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装置、火灾应急广播、消防专用及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布线等的设置、安装施工质量及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X》及GB 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X》的规定。

1.3.8.防排烟系统设备的设计、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X》及GB 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X》的规定。

1.3.9.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安全措施的设计、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X》及GB 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X》的规定。

1.3.10.防火门、防火卷帘1.3.10.1.防火门、防火窗应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甲级应为1.20h;乙级应为0.90h;丙级应为0.60h。

1.3.10.2.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

双扇和多扇防火门,还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

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

1.3.10.3.设在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

1.3.10.4.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

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0h。

1.3.10.5.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

1.3.11.消防电梯1.3.11.1.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时,应设1台。

(2)当大于1500m2但不大于4500m2时,应设2台。

(3)当大于4500m2时,应设3台。

(4)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

1.3.11.2.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2)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

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2。

(3)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4)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5)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6)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7)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8)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9)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10)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11)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

(12)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1.3.11.3.消防电梯安装质量的查验应符合本规X(电梯承接查验)的规定。

1.3.12.防火、防烟分区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X》及GB 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X》的规定。

1.4.消防系统承接查验方法1.4.1.一般规则1.4.1.1.设置、配置及安装质量检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本标准规定并符合设计要求;1.4.1.2.各分项、分部工程的检验、检测记录及消防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齐全、合格、有效;1.4.1.3.外观检查完好无破损、污染;1.4.2.消防应急电源系统1.4.2.1.互投电源:(1)消防应急配电系统首端互投设备的自动切换功能应进行3次切换试验,每次均应正常;(2)消防水泵,消防电梯等消防用电设备电源(包括直流备用电源)的自动切换功能应进行3次切换实验,每次均应正常。

1.4.2.2.火灾应急照明电源的自动切换功能及直流逆变功能应进行测试,在自动切换及直流逆变功能测试均正常后应对火灾应急照明电源进行满载测试24小时,完成后还应对直流备用电池在满载状态下的供电时间进行测试。

自动切换功能及直流逆变功能正常;满载试运行结束灯具及电源箱、柜无损坏、过热现象;电池在满载状态下的供电时间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1.4.2.3.应对全楼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进行逐一检查并对其功能进行逐一测试,标志应完好,功能应正常;1.4.2.4.应对煤气表间等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逐一进行检查与检测,各设备应完好,功能应正常。

1.4.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4.3.1.消防水箱的检测:(1)测试低于消防水位时应自动进行补水,补水结束自动补水装置应能自行关闭并无跑冒滴漏现象;(2)水泵房内消防水箱的水位指示与实际水位应一致。

1.4.3.2.室内消火栓的功能查验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条件下,进行下列功能抽检:(1)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1~3次。

a)采用模拟信号测试消火栓稳压泵轮换启动功能。

b)现场手动启动消防泵,检查水泵运行应正常。

(2)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由中控室远程启动消防水泵,按设计规定设置消防水泵自动停泵时间(此时间在试泵时可根据情况自行调整,但试验完毕后要恢复到原设计时间);(3)消火栓操作启泵按钮全部进行测试,测试过程中可按5%~10%抽样进行消防泵的联动测试,其它只测试到联动模块即可。

(4)对末端消火栓进行放水,观察消火栓稳压泵启动应正常。

1.4.3.3.喷淋系统(含湿式、干式、干湿试、雨淋、喷雾等)检验下列控制功能。

(1)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1~3次。

(2)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3)水流指示器,闸阀关闭器及电动阀等进行末端放水实验。

现场手动开关喷淋水支路总水管和干、湿式报警上的信号蝶阀,中控室观察报警信号应正确;(4)在消防系统设置为自动状态时,对喷淋水系统进行末端放水,观察稳压水泵应启动,同时采用测试消火栓稳压泵轮换启动功能;(5)在消防系统设置为自动状态时,对喷淋水系统末端和湿式报警器同时进行放水,检查喷淋水泵应正常启动;(6)在消防系统设置为自动状态时,对喷淋水干式系统进行末端放气试验,观察稳压气泵应正常启动;(7)在消防系统设置为自动状态时,对喷淋水干式系统区域内的感温探测器进行加温试验,观察快速排气阀应打开,当干式报警器压力开关报警后,喷淋水泵应正常启动;(8)现场手动开关喷淋水支路总水管和雨淋阀上的信号蝶阀,中控室观察报警信号应正确;(9)现场手动启动雨淋泵,检查水泵运行应正常;(10)由中控室远程启动雨淋水泵,检查水泵启动应正常;(11)在消防系统设置为自动状态时,对雨淋水系统末端和湿式报警器同时进行放水,检查喷淋水泵应正常启动;(12)在消防系统设置为自动状态时,对雨淋水系统区域内的感温探测器进行加温试验,观察喷淋水泵应正常启动;1.4.3.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火灾探测器(包括手动报警按钮)和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分别按实际安装数量,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和故障报警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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