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第五章票据伪造编造与涂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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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对假收据法律规定(3篇)

票据法对假收据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活动日益频繁,收据作为商业交易中重要的凭证,其法律地位日益凸显。

然而,假收据现象也日益严重,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旨在探讨票据法对假收据的法律规定,以期为打击假收据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一、引言收据,作为商业交易中的一种重要凭证,是证明交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

然而,近年来,假收据现象日益猖獗,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为了规范收据的使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国票据法对假收据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票据法的角度,对假收据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二、票据法对假收据的定义1. 假收据的概念假收据,是指伪造、变造、涂改或者冒用他人名义出具的,不具有真实交易内容的收据。

假收据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伪造的收据:指无权出具收据的人,冒用他人名义或者虚构交易内容,伪造收据的行为。

(2)变造的收据:指在原有收据的基础上,对收据内容进行篡改、添加、删除等行为,使收据内容与实际交易内容不符。

(3)涂改的收据:指在原有收据的基础上,对收据内容进行涂改,使收据内容与实际交易内容不符。

(4)冒用的收据:指未经授权,以他人名义出具的收据。

2. 假收据的法律特征(1)伪造性:假收据是伪造的,不具备真实交易内容。

(2)欺骗性:假收据具有欺骗性,误导当事人对交易内容的认识。

(3)违法性:假收据行为违反了票据法的相关规定,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三、票据法对假收据的法律规定1. 伪造、变造、涂改、冒用收据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涂改或者冒用票据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 收据持有人对假收据的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收据持有人对收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3. 假收据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伪造、变造、涂改或者冒用的收据,无效。

”4. 假收据的追索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收据持有人因收据被伪造、变造、涂改或者冒用而遭受损失的,可以向出具收据的人追索。

票据的伪造的法律后果(3篇)

票据的伪造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作为我国经济生活中重要的信用工具,在促进经济交易、保障债权债务关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票据的流通性、可复制性等特点,票据伪造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交易安全和社会信用体系。

本文旨在探讨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以期提高人们对票据伪造的法律认识,维护票据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票据伪造的定义及构成要件1. 定义票据伪造,是指伪造人未经他人授权,非法制作、变造或者使用他人名义、印章,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以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

2. 构成要件(1)伪造人具有非法目的;(2)伪造人未经他人授权;(3)伪造人非法制作、变造或者使用他人名义、印章;(4)伪造的票据具有真实性。

三、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1. 伪造人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 伪造人承担民事责任(1)赔偿损失:伪造人应当赔偿因伪造票据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返还票据:伪造人应当返还因伪造票据取得的他人财产。

(3)支付违约金:如果伪造人因伪造票据与他人签订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3. 伪造人承担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4. 票据权利人权益保护(1)票据权利人可以向伪造人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票据权利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伪造人的刑事责任。

(3)票据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伪造人承担民事责任。

四、防范票据伪造的措施1. 加强票据管理,提高防范意识企业和个人在使用票据时,应加强票据管理,提高防范意识,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完善票据制度,规范票据行为国家应完善票据制度,规范票据行为,从源头上遏制票据伪造现象的发生。

票据法第五章票据伪造、编造与涂销

票据法第五章票据伪造、编造与涂销
涂抹或消除,不包括改变和增加。
• 3.票据涂销的目的主要是消除被涂销局部的票据权 利。
• 4.票据涂销为一种合法行为,能发生票据法规定的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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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据涂销的法律后果
• 1.由权利人成心所为的效力——权利人丧失其在该涂销局部的票据上 的权利〔如涂销背书人、承兑人的签章,就不得向他们行使追索权〕 。
代理付款人〔如银行汇票中出票行以外的银行、 支票中出票人记载的付款银行〕如尽了审查义务, 但未能发现签章真伪而付了款,该付款行为有效, 委托人应对该付款行为负责;如代理付款人的审 查有恶意或有重大过失,则自行承担。
5
四、票据伪造的风险承担
〔1〕持票人负担风险的可能性——无真正签章人且在请求付款时被拒 绝,又不能从伪造者处得到民事赔偿,其风险就出现了。
他在清偿后向其前手再追索时,假设前手中无在变造后签章的人,则向被
变造者主张时,只能按原记载事项受偿;向变造者主张时,要看变造者是
否同时又是票据行为人,假设是,则既可主张票据权利,有可主张民事权
利,否则,只能主张民事权利;假设从变造者处得不到赔偿,其风险就出
现20了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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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票据伪造与票据变造不同,
原记载事项受偿,而不管其取得票据时付出了多少 代价;
如果他向变造之后签章的人主张,他能获得全 部权利;
如果他向变造人主张,假设变造人同时又是票 据行为人,则他既可行使票据权利,又可行使民事 权利,假设变造人不是票据行为人,他只能行使民 事权利。
及于
5. 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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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后果
同伪造票据。 12
• 1996年6月6日,六月雪冷冻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为偿付借款,签发金额为人民币500元的中国银 行某分行的转帐支票一张,交付速达压缩机有限责任公司。当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就交付 了支票。

票据伪造编造与涂销

票据伪造编造与涂销

机器复制
总结词
使用复印机或其他印刷设备复制真实票据,以达到伪造的目的。
详细描述
机器复制是一种常见的伪造方式,伪造者通过将真实票据放入复印机或其他印刷设备中,进行多次复制,制作出 多张相同的票据。由于复制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模糊、失真等情况,因此这种方式制作出来的票据往往与真实票据 存在一定的差异。
电子合成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总结词
政府债券伪造案,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影响深远。
详细描述
某国发生一起政府债券伪造案,犯罪分子通过伪造政府债券,试图在金融市场进行诈骗 。此案引起了国家经济安全警觉,政府和警方迅速展开调查,最终成功破获案件,维护
了国家经济安全。
案例四:某大型企业增值税发票伪造案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大型企业增值税发票伪造案,涉案金额巨大,影响企业声 誉。
票据伪造编造与涂销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票据伪造编造概述 • 票据伪造编造的方法与技巧 • 票据涂销的原理与技术 • 票据伪造编造与涂销的防范与
打击 • 票据伪造编造与涂销案例分析
01
票据伪造编造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票据伪造编造是指通过非法手段 制造、篡改、仿冒真实票据的行 为。
特点
伪造编造的票据通常具有高度的 仿真性,难以通过肉眼识别,需 要借助专业工具或技术进行鉴别 。
加强执法力度,对发现的伪造、 编造和涂销票据行为进行严厉打 击,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
建立健全的法律援助机制,为受 害者提供法律支持和维权途径,
保障其合法权益。
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与国际相关组织和国家的合 作,共同打击跨国伪造、编造和 涂销票据行为,维护国际金融秩

票据的伪造法律后果(3篇)

票据的伪造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作为一种重要的信用工具,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票据市场的不断扩大,票据的伪造现象也日益严重。

票据伪造不仅损害了票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金融秩序,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本文旨在分析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票据伪造的定义票据伪造,是指无权制作票据的人,假冒他人名义,非法制作、变造、发行、使用、转让、承兑、贴现、付款等票据行为。

伪造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等。

三、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177条的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民事责任(1)赔偿损失根据《票据法》第14条的规定,伪造的票据无效,被伪造人、伪造人、伪造行为人与持票人之间不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但是,伪造人应当承担因伪造票据给持票人造成的损失。

因此,在票据伪造的情况下,伪造人应当赔偿持票人因票据被伪造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票据法》第107条的规定,伪造的票据,伪造人与被伪造人、伪造行为人与被伪造行为人、伪造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伪造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在票据伪造的情况下,持票人可以向伪造人、被伪造人、伪造行为人、被伪造行为人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3.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伪造票据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四、案例分析以下是一个票据伪造的案例分析:案情简介: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开具了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

丙伪造了乙公司的汇票印章,并假冒乙公司名义,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

票据法

票据法

二)无权代理
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在票据上明示被 代理人的名义,表明自己为被代理人代理的 意思并签章的行为。 无权代理的后果由代理人承担。 表见代理成立,持票人自然可以依民法理论 主张本人承担授权人的义务,本人不得以无 权代理为由对抗持票人;持票人也可以根据 票据法关于无权代理的规定,直接请求行为 人承担票据义务,行为人不得以表见代理成 立而主张抗辩。
三)票据行为的特点
1、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 2、票据行为具有文义性 3、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 4、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
是指依法成立的各个票据行为,分别依其在票据上 所记载的文义独立发生效力,不受其他票据行为的 影响,一个票据行为的无效,不会影响到同一票据 上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这一性质也被称为票据行 为独立原则。
二、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一种设权证券。 2、票据是一种完全证券。 3、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 4、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 5、票据是一种文义证券。 6、票据是一种提示证券。 7、票据是一种交付证券 8、票据是一种流通证券。
三、票据的种类


一)法律上的分类 1、立法模式 1)分立主义;认汇票与本票为票据,支票 与汇票和本票分别立法。 2)合并主义/‚包括主义:规定票据包括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立法。我国属此种。
目录(二)

第二编 汇票
第十三章 汇票的意义、特点与种类 第十四章 出票 第十五章 背书 第十六章 承兑 第十七章 保证 第十八章 付款 第十九章 追索权 第二十章 汇票的复本、誊本和粘单 第二十三)


第三编 本票 第二十二章 第二十三章 第二十四章 第二十五章 第四编 支票 第二十六章 第二十七章 第二十八章 第二十九章

票据的伪造和变造、更改和涂销ppt课件

票据的伪造和变造、更改和涂销ppt课件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商法》 授课教师:侯兴政
〔3〕票据伪造的效能如下:
l对于被伪造人效能。由于伪造人在票据上没有签本人的 名字,所以也不负票据上的责任,但是伪造人要承当民 法上规定的责任,如要求伪造人对被伪造人承当恢复声 誉,消除影响,赔礼负疚,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以及 刑法上规定的因构成欺诈罪或伪造有价证券罪的刑事责 任。从实际上,被伪造人可以对伪造的票据进展追认, 承当票据责任,但是我国票据法未对此作出规定。
〔1〕概念:是指以行使票据上权益义务为目的,冒充他人 的名义而进展的票据行为。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商法》 授课教师:侯兴政
〔2〕票据伪造的构成要件: l行为人实施了冒充行为; l行为人的伪造行为,符合票据行为的方式要件; l伪造行为人目的是骗取财物; l伪造人将伪造之票据转手。票据转手有多种方式,包括 出票、背书、恳求付款等多种行为。
l 更改须经持票人和其他签章人赞同。例如,票据债务人 未经其保证人赞同而更改票据,该保证人即可视更改的结 果,主张其保证责任范围,假设更改后果对保证人添加不 利的,保证人便可依更改之前之文义负担责任。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商法》 授课教师:侯兴政
2、票据的涂销
〔1〕概念:是指涂抹消除票据上的签名或其他记载事项 的行为。票据的涂销行为人可以是涂销权者,也可以是无 涂销权的人。
l对于其他真正签名人的效能。票据的伪造行为,不影响 真正签名人的票据行为的效能。必需对票据的文义担任, 对伪造人有赔偿恳求权。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商法》 授课教师:侯兴政
l对持票人的效能。一切持票人〔包括好心持票人〕对于伪 造者或被伪造者,都不能获得票据权益,只能依民法的方法 恳求伪造者赔偿,或者向票据上真正的签名人行使追索权。A、 好心持票人直接从伪造人手中获得伪造之票据的,对伪造人 有民法上的赔偿恳求权;B、好心持票人间接获得伪造的票 据的,即从真实签章人手中获得票据的,对真实签章的直接 前手和其他真实签章的前手,得行使追索权。直接从伪造人 手中获得伪造票据的真实签章人,在被追索而清偿票据债务 后,有权要求伪造人赔偿损失。

票据伪造变造的法律效力(2篇)

票据伪造变造的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作为一种重要的信用工具,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票据伪造与变造行为也日益增多,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深入研究票据伪造与变造的法律效力,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票据伪造与变造的概念及区别1. 票据伪造的概念票据伪造,是指无权限的人以自己名义或者他人名义,擅自制作、变造、伪造、转让、出质、贴现、承兑、付款等行为,使得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动的行为。

2. 票据变造的概念票据变造,是指在票据上,未经原票据权利人同意,擅自更改票据内容,使得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动的行为。

3. 票据伪造与变造的区别(1)行为主体不同:票据伪造的行为主体为无权限的人,而票据变造的行为主体为有权限的人。

(2)行为目的不同:票据伪造的行为目的是使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动,而票据变造的行为目的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如骗取资金等。

(3)法律责任不同:票据伪造的法律责任较为严重,可能构成犯罪;票据变造的法律责任相对较轻。

三、票据伪造与变造的法律效力1. 票据伪造的法律效力(1)票据伪造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票据伪造无效。

即票据伪造的,持票人不得行使票据权利。

(2)票据伪造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伪造票据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票据变造的法律效力(1)票据变造的法律效力待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票据变造的,应当由变造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变造人在变造时具有变造票据的权限,那么票据变造的法律效力为有效。

(2)票据变造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变造票据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结论票据伪造与变造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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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
• 涂销是指将票据上的签名或其他记载事项加以 涂抹或消除的行为。
• 如果涂销太过分以至无法从外形上辨认出是票 据,那就属于票据毁损,发生票据丧失的后果。
• 涂销权人:票据权利人或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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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第五章票据伪造编造与涂销
பைடு நூலகம்
二、构成要件
• 1.票据涂销应是有涂销权人故意所为的行为; • 2.票据涂销仅限于对票据记载内容(包括签名)的
总结
• 伪造是指改变签章的行为,改变其他事项都是变 造。
• 伪造之后的转让是有效的,可以付款和追索。且 ,只要后手是善意和有偿的,即构成善意取得, 不受前手盗赃物和遗失物瑕疵影响。(无偿取得 的后手除外,权利不优于前面的人)
• 即便失票人提起了公示催告,只要善意后手们申 报权利,该程序就要终结。失票人的希望只能寄 托在公安局抓伪造人。
• 伪造发生后,追索时,被伪造人和伪造人,不被 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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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第五章票据伪造编造与涂销
第二节 票据变造
•一、概念
• 变造是指以行使票据权利义务为目的,没有变更权限之 人变更票据上除签章之外的其他记载事项的违法行为。(如 金额、付款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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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第五章票据伪造编造与涂销
• 1.票据更改应当由原记载人进行,并应当在更改 处签章;
• 2.票据更改应当在票据记载完毕之后,交付之前 进行。
• 否则,构成票据的伪造或变造。
• 3.法定不得更改的事项不能更改。 • 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更改的票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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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第五章票据伪造编造与涂销
三、票据更改的效力
•(4)变造后的签章人负担风险的可能性——当持票人对其行使追索权后, 他在清偿后向其前手再追索时,若前手中无在变造后签章的人,则向被变 造者主张时,只能按原记载事项受偿;向变造者主张时,要看变造者是否 同时又是票据行为人,若是,则既可主张票据权利,有可主张民事权利, 否则,只能主张民事权利;若从变造者处得不到赔偿,其风险就出现了。
•及于
•5
•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 •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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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伪造票据。
票据法第五章票据伪造编造与涂销
•四、变造的风险负担
•(1)持票人负担风险的可能性——当付款人有效识别而拒付时,他就会 承担前述所说的后果。
•(2)付款人负担风险的可能性——与伪造票据相同。
•(3)被变造者负担风险的可能性——如果与该变造有恶意串通、重大过 失等可归责事由,则被变造人就要对变造以后的记载事项负责。
• 2、伪造者假冒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
• 3、伪造者的目的是行使票据权利,使自己获 利,使他人受到损失。
2020/11/30
票据法第五章票据伪造编造与涂销
三、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
•1.
•及于 •伪造人 •的法律后果
•不负票据上的责任 •承担刑法上的诈骗责任 •承担民法上的损害赔偿责任 •承担行政法上的行政责任
• 6月12日,有人持该支票到永利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建筑材料。此时,该转帐支票的 大小写金额均为人民币9500元,并且未有任何背书。永利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收下支票当 日,在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栏内盖下自己的印章作为背书,再以持票人身份将支票交给建设银 行某支行,由该支行于当日通过工商银行某分行从六月雪冷冻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帐户上 划走人民币9500元,转入永利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帐户。
•票据 •格式 •伪造
•(1)票据格式伪造假在纸张; •(2)票据格式伪造者并不当 然承担法律责任。
•票据格式的伪造是指使用的票样不是统 一管理印制的票样或使用过期、作废的 票据格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票 据格式的伪造不产生票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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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第五章票据伪造编造与涂销
第三节 票据涂销
•变造 •变造
•不含票据签名 •包括对票据记载内容
•的消除、增减 •无变更权限的人所为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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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票据的变更
• 一、概念
• 票据的变更是指有变更权的人变更票据上 的记载事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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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成要件
• 永利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辩称:收下支票后经财务人员审核,没有发现有涂改或可疑之 处,又是通过银行按正常途径收款的,自己无责任。
• 建设银行某支行辩称:银行对转帐支票的审核手续为印鉴是否相符、日期是否有效以及大 小写金额是否一致,经审核,该三要素符合。对于发生存根与原件不一致的情况,银行不负 责任。
涂抹或消除,不包括改变和增加。
• 3.票据涂销的目的主要是消除被涂销部分的票据权 利。
• 4.票据涂销为一种合法行为,能发生票据法规定的 效力。
2020/11/30
票据法第五章票据伪造编造与涂销
三、票据涂销的法律后果
• 1.由权利人故意所为的效力——权利人丧失其在该涂销部分的票据上 的权利(如涂销背书人、承兑人的签章,就不得向他们行使追索权) 。
• 本案所涉刑事犯罪,不影响六月雪冷冻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行使票据利益返还的权利。
• 1、外在形式上 • 票据无权代理——有代理人签章、被代理人签章
、表明代理意思。
• 票据伪造——只有伪造人的签章。
• 2、法律后果上 • 票据伪造——为违法行为,不产生票据法律效果
,伪造人承担民事、刑事、行政责任。
• 票据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人自负票据责任。
2020/11/30
票据法第五章票据伪造编造与涂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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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第五章票据伪造编造与涂销
•四、票据伪造的风险承担
•(1)持票人负担风险的可能性——无真正签章人且在请求付款时被拒 绝,又不能从伪造者处得到民事赔偿,其风险就出现了。 • •(2)付款人负担风险的可能性——经认真审查未能辨认出签章的真伪, 只能按民法上的“公平责任”由所有参与票据活动的当事人分担。
• 1.符合法律规定的更改 • 按更改后的记载事项产生票据法律效力。
• 2.不符合法律的更改 • 对依法不得更改的事项的更改:导致票据
无效。 • 交付后更改签名:票据伪造。 • 交付后更改其他事项:票据变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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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第五章票据伪造编造与涂销
四、票据更改与票据涂销
• 1.相同点 • (1)性质上都为合法行为; • (2)对象上都可为签章或其他记载事项; • (3)效果上都可消除被更改或涂销事项的法律效
• 2.权利人非故意所为的效力——不影响票据上的权利。 • 3.非权利人所为的涂销效力——无论是否故意,均不影响票据效力。
有时还会引起票据伪造或变造问题。 • 4.关于票据涂销的举证责任——权利人在行使票据权利时,如就涂销
与债务人发生争执(主张该涂销非权利人故意所为,或由非权利人所 为),则权利人应对此负举证责任。
变造行为,而未做票据行为,只承担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不承担票据责任。
•2. •及于
•被变造人 •的后果
•只对变造之前的记载事项负 责(与变造人恶意串通或有
重大过失的除外)。
2020/11/30
票据法第五章票据伪造编造与涂销
•3 •及于 . •其他签章人
•的后果
•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变造 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对 不能辨别其在变造之前签章还是在变造之后签 章的签章人,法律推定其在变造之前签章,按 原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 工商银行某分行辩称:收票时经多人仔细审阅,支票大小写金额均无涂改痕迹,故自己无 责任。
• 法院认为:永利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所取得的转帐支票字迹被消褪,金额大、小写均被变 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应为无效票据,持票人因此而取得的利益应予返 还。
• 持票人不能证明该票据已经过几手而取得,故造成背书不连续的责任在永利建筑材料有限责 任公司。
•2.
•及于 •被伪造人 •的法律后果
•不负任何法律责 任
2020/11/30
票据法第五章票据伪造编造与涂销
•3. •及于
•其他 •真正签章人 •的法律后果
•不影响真正签章人所为的票据行为的效力
•持票人不能向伪造人和被伪造人主张票据权利, 只能向真正签章人主张票据权利;如无真正签 章人,只能向伪造人主张民事赔偿。
•4.
•及于 •持票人
•的后果
•可能有部分权利受到影响。
• 如果他向变造之前的签章人主张时,仅能按
原记载事项受偿,而不论其取得票据时付出了多少 代价; • 如果他向变造之后签章的人主张,他能获得 全部权利; • 如果他向变造人主张,若变造人同时又是票 据行为人,则他既可行使票据权利,又可行使民事 权利,若变造人不是票据行为人,他只能行使民事 权利。
• 同年6月底,六月雪冷冻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开户银行对帐时,发现帐上存款短缺9500元, 经双方核查,发现该转帐支票金额与存根不同,已被改写。
• 经协商无果,六月雪冷冻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起诉,称:
• 转帐支票金额已被涂改,请求确定该票据无效,并判令永利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经济 损失9500元。支票金额有涂改痕迹,两家有关银行都没有按规定严格审查,错划款项,造成 原告经济损失,也应承担责任。
二、构成要件
• 1、必须是没有变更权限的人所为; • 2、必须是变更签章以外的事项; • 3、必须是为行使票据权利义务而为。
2020/11/30
票据法第五章票据伪造编造与涂销
三、票据变造的法律后果
•1.
•及于 •变造人
•的后果
•如变造人同时又是票据行为人,则负刑事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票据责任;如果变造人只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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