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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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教案

票据法教案

票据法讲义票据结确实是支付结算的极为重要的方式之一,票据法是国家专门规定票据关系以及与票据行为有紧密关系的非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本部分要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介绍有关票据的一些差不多问题,包括票据和票据法的概念,票据法律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利益偿还请求权,票据责任与票据抗辩,汇票、本票、支票的法律规定,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等。

参考书:徐学鹿主编:《票据法教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

目录第一章票据法概述第二章票据法律关系第三章票据行为第四章票据权利与利益偿还请求权第五章票据抗辩第六章汇票第七章本票与支票第八章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第九章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第一章票据法概述案例:李天平票据、合同诈骗案;支票声明作废纠纷案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一)票据的概念及特征1 概念关于票据的概念,有广狭两义。

广义的票据是指各种商业活动中与权利结合在一起的有价证券和凭证,如提单、运货单、栈单、股票、国库券、企业(公司)债券;汇票、本票、支票等;狭义的票据仅指货币证券,即出票人依票据法规定的法定条件,签章于票据上而发行的,并以其无条件支付或托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货币为目的的有价证券。

本课程所讲的票据,仅指狭义的票据,亦即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2 特征狭义上理解的票据,具有以下七个法律特征:(1)票据是完全证券:①票据是设权证券。

就证券权利与证券作成的关系的不同,证券有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之分。

权利义务产生于证券作成之前,证券的作成仅在于证明一定的权利存在,其证券为证权证券,如提单、栈单等。

权利义务发生于证券作成,证券的作用在于创设一定的权利,其证券为设权证券。

票据权利因票据的作成而产生,作成票据就创设了票据权利。

因此,票据不是证权证券,它不是用以证明差不多存在的权利,而是创设权利,是一种设权证券。

第12章 票据法律制度教案

第12章 票据法律制度教案

第12章票据法律制度教案
一、教学目标:
1. 了解票据的概念及种类。

2. 掌握票据的流通方式。

3. 掌握票据的法律制度。

二、教学重难点:
1. 掌握票据的法律效力。

2. 掌握票据的保证责任。

3.掌握票据的追索权。

三、教学内容:
1. 票据的概念及种类。

票据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凭证,是债权人就其拥有的款项向债务人提出的支付要求书。

常见的票据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等。

2. 票据的流通方式。

票据的流转方式有两种,即转让和背书。

转让:持票人将票据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背书: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名,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其他人的行为。

3. 票据的法律制度
票据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票据的法律效力、票据的保证责任、票据的追索权。

票据的法律效力:票据具有法律效力,即处理票据必须遵循法律规定。

票据的保证责任:票据的持有人有权要求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等对票据的付款负责。

票据的追索权:票据持有人有权要求票据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等向其支付票面金额和利息。

四、教学方法和过程:
1.教师引导学生认识票据的概念及种类。

2.教师通过案例等形式,向学生介绍票据的流通方式。

3.教师向学生展示相关法律条文,引导学生掌握票据的法律制度。

4.教师利用课堂讨论等活动,引导学生理解和掌握票据的法律效力、保证责任和追索权等。

五、教学评价:
在课后,教师可以通过小组讨论、作业评分等方式,对学生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同时,教师还可以根据学生的评价结果,对教学内容进行调整,以提高教学质量。

经济法票据法课件PPT学习教案

经济法票据法课件PPT学习教案
A、该汇票无效 B、该背书转让无效 C、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

D、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47页/共108页
C
背书的法律效力
票据权利的转让或授予他人行使。 以背书转让汇票后,背书人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
款的责任。 权利证明的效力。
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 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粘单
粘单是票据的书面延伸,与票据本身具有同一效力。粘单采用统一的格式, 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
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
背书人签章 年月日
背书人签章 年月 日
背书人签章 年月 日
第44页/共108页
背书分类: 1、转让背书、非转让背书 转让背书:背书的连续性 非转让背书:委任背书、设质背书 委任背书、设质背书应分别记载 “委托收款” 和“质押”字样。 2、记名背书与空白背书(完全背书和不完全背书)
“汇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字样;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没有记载的,汇票无效。
第37页/共108页
2、相对必须记载事项 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
第48页/共108页
四 承兑 (一)承兑的概念 1.承兑的概念 汇票付款人明确表示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
一种票据行为,也就是表示愿意承担票据义务 的行为。
第49页/共108页
2、特点 (1)承兑是付款人愿意于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的意
思表示; (2)承兑是单方法律行为; (3)承兑是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 (4)承兑是要式行为。 记载“承兑”字样、承兑日期并签章。

经济法-14--票据法

经济法-14--票据法

教学设计(讲稿)教学内容与设计导入课题:票据法有自己独特的理论与规则,与传统民商法原理差异较大,既抽象又与实践结合密切,加之学生日常生活并不接触票据,因而理解和掌握上有一定难度。

案例分析:1、钱某系某科学院一知识分子,2005年因受刺激而致精神失常。

钱某曾因一项专利发明而获得了不少的收入,因而拥有支票账户。

2006年4月5日钱某签发了一张1万元的转账支票给某家电公司购买空调,因支票的出票人系个人,家电公司提出应有保证人进行保证。

钱某同意找到其儿子小钱(已单独立户),随后小钱进行了保证,家电公司收受支票后,于4月8日以背书的方式将该支票转让给了云大科技公司以购买一台电脑,4月12日云大科技公司持该支票向某超市购置办公用品,4月16日超市通过其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以超越提示付款期为由作了退票处理。

超市只好通知其前手进行追索。

在追索的过程中,云大科技公司和家电公司均以有保证人为由推卸自己的票据责任。

保证人小钱也以其父钱某系精神病人,其签发的支票无效为由拒不承担责任。

经鉴定,钱某确实精神不正常,属无行为能力人。

现问:•(1)钱某的票据行为是否有效?其所签发的票据是否有效?•(2)云大科技公司,家电公司拒不承担责任的理由有无道理?为什么?•(3)本案中小钱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2、甲公司因从乙公司进货而拖欠其50万元货款,乙公司又因借贷欠丙公司50万元,现离还款到期日还有4个月,乙在征得甲、丙的同意后,决定以汇票结清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乙为出票人,甲为付款人,丙为收款人,票据金额50万元,出票日后4个月付款。

丙得到汇票后向甲提示承兑,甲履行了承兑手续。

一个月后,丙从丁家具厂进货,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

丁委托采购员刘某采购木材,刘某不慎将其丢失,并立即将丢失的情况告诉丁,丁立即向甲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但未才有其他措施。

•该丢失的汇票被张某捡到,张某伪造了丁家具厂的印章,以家具厂为背书人、自己为被背书人,持汇票到某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50万元的汽车。

教案 票据法

教案  票据法

教学重点和难点
通过制度设计,以促进票据流通,实 1 现票据的信用功能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通系电1,力过根保管据护线生高0不产中仅工资2艺料22高试2可中卷以资配解料置决试技吊卷术顶要是层求指配,机置对组不电在规气进范设行高备继中进电资行保料空护试载高卷与中问带资题负料2荷试2,下卷而高总且中体可资配保料置障试时2卷,32调需3各控要类试在管验最路;大习对限题设度到备内位进来。行确在调保管整机路使组敷其高设在中过正资程常料1工试中况卷,下安要与全加过,强度并看工且25作尽52下可22都能护可地1关以缩于正小管常故路工障高作高中;中资对资料于料试继试卷电卷连保破接护坏管进范口行围处整,理核或高对者中定对资值某料,些试审异卷核常弯与高扁校中度对资固图料定纸试盒,卷位编工置写况.复进保杂行护设自层备动防与处腐装理跨置,接高尤地中其线资要弯料避曲试免半卷错径调误标试高方中等案资,,料要编试求5写、卷技重电保术要气护交设设装底备备置。4高调、动管中试电作线资高气,敷料中课并设3试资件且、技卷料中拒管术试试调绝路中验卷试动敷包方技作设含案术,技线以来术槽及避、系免管统不架启必等动要多方高项案中方;资式对料,整试为套卷解启突决动然高过停中程机语中。文高因电中此气资,课料电件试力中卷高管电中壁气资薄设料、备试接进卷口行保不调护严试装等工置问作调题并试,且技合进术理行,利过要用关求管运电线行力敷高保设中护技资装术料置。试做线卷到缆技准敷术确设指灵原导活则。。:对对在于于分调差线试动盒过保处程护,中装当高置不中高同资中电料资压试料回卷试路技卷交术调叉问试时题技,,术应作是采为指用调发金试电属人机隔员一板,变进需压行要器隔在组开事在处前发理掌生;握内同图部一纸故线资障槽料时内、,设需强备要电制进回造行路厂外须家部同出电时具源切高高断中中习资资题料料电试试源卷卷,试切线验除缆报从敷告而设与采完相用毕关高,技中要术资进资料行料试检,卷查并主和且要检了保测解护处现装理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学习情境七:票据法 教案

学习情境七:票据法 教案

学习情境七票据法【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了解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概念和种类;理解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的基本知识;重点掌握票据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和追索的操作;获得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办理和使用的技能。

任务一票据法基础一、知识准备(一)票据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于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2004年8月28日进行了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票据的概念、种类、特征和票据关系当事人1.票据的概念和种类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确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我国《票据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票据作用1)、汇兑作用。

2)、支付与结算作用。

3)、融资作用。

4)、替代货币作用。

此外,票据还有信用作用。

2.票据的特征(1)票据是设权证券。

(2)票据是无因证券。

票据的无因性: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仅以持有票据为必要。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后,甲向乙背书转让3万元的汇票作为价款。

后乙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

如果在乙履行合同前,甲、乙协议解除合同。

甲的下列行为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请求乙返还汇票B.请求乙返还3万元现金C.请求丙返还汇票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汇票上的款项答案:B。

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基础关系的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3)票据是金钱证券。

(4)票据是要式证券。

(5)票据是文义证券。

文义证券:该证券的义务人只按证券上所指明的金额和条件对权利人履行义务。

(6)票据是流通证券。

3.票据关系当事人(1)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在票据出票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

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他们是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

(2)票据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在票据发出后通过各种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关系中成为票据当事人的人,如背书人、保证人等。

票据法教案

票据法教案

第一部分:(一)学习内容:第章(以下为各节标题)第一方面的问题、票据与票据法概述一、票据的概念与分类1、票据的概念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概念: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在票载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分析:(1)票据是有价证券。

代表一定财产权利的文书。

(2)票据是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凭证。

自付或委托,无条件支付。

(3)依票据法的规定签发。

符合强行性规范,否则无效。

2、分类: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汇票和自付汇票,记名汇票、无记名汇票和指示汇票)简介区别。

二、票据的性质和经济职能(一)票据的性质1、票据为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权利的产生、转让或交付都以证券的存在为必要。

非完全则不一定,股票。

2、票据为债权证券。

3、票据为金钱证券4、票据为设权证券。

设权证券与证权证券之分,股票。

5、票据为无因证券。

付款不审查原因,与基础关系相分离。

6、票据为文义证券。

7、票据为要式证券。

8、票据为流通证券。

流通更方便,无需通知债务人,瑕疵不承受,背书等。

9、票据为提示和缴回证券。

行使权利时提示,付款后缴回。

(二)票据的经济职能1、汇兑职能。

异地送款。

2、支付职能。

代替货币,方便、安全。

3、信用职能。

4、结算职能。

债务抵销,互开本票5、融资职能。

票据贴现、再贴现。

三、票据法的概念、特点(一)票据法的概念广义和狭义:一切有关票据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刑法等中的规定);专门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票据法》及其实施细则、解释。

本课程主要探讨狭义票据法。

(二)特点1、私法兼公法性。

商法的共同特点,如《票据法》中规定的行政处罚和刑罚。

2、规范的技术性非伦理性。

与民法、刑法比较,如抗辩的切断,大量的技术要求,如出票、背书等。

3、强行法而非任意法。

种类、内容、行使等均不得改变,不同与民法之崇尚契约自由。

本节重点:票据及票据法的概念,票据的性质及经济职能,票据法的特点第二方面的问题、票据关系及其基础关系一、票据关系(一)票据关系的概念和特点票据关系是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行为而产生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课件 教案 教案:第十四章 票据法

《经济法》课件 教案 教案:第十四章  票据法

经济法基础教程教案(十四)课题:第十四章票据法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能够了解票据法的基本理论,熟悉汇票、支票和本票,掌握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理解汇票的追索权,能够区分票据的适用范围,能掌握各票据绝对应记载事项,能分析票据的效力,树立依法履行票据义务的意识,掌握票据权利与抗辩。

课时:4课时教学重点:1.票据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票据抗辩的概念。

2.汇票、支票、本票的概念与分类。

3.汇票的出票、背书、保证、承兑、付款及追索权。

4.票据的记载事项。

5.支票出票的法定条件。

教学难点:1.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

2.票据的记载事项。

3.票据关系。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教学内容:第一节票据法概述一、票据法的概念(一)票据与票据法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商业活动中与权利结合在一起的包括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

狭义的票据即指汇票、本票和支票等货币证券,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的种类、形式、内容以及有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票据关系1、票据法上的关系票据法上的关系是指因票据行为及与票据行为有关的行为而产生的票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分为票据法上的票据关系和非票据关系。

票据法上的票据关系是指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

2、票据基础关系票据关系的发生是基于票据的授受行为,这种授受票据的原因或前提关系即为票据的基础关系。

二、票据行为(一)票据行为的概念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票据行为是在票据关系当事人之间进行的行为,是以设立、变更或者终止票据关系为目的的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不同的票据所涉及的票据行为是不同的,票据行为还可以分为基本票据行为和附属票据行为。

有了基本票据行为,才可能有附属票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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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章重点
票据的基本属性。
3、本章难点
对票据基本属性的理解和掌握。
教学过程设计
教学方法
第一节票据与证券
一、证券的种类
二、证券权利特征、权利证券化的意义
第二节票据的概念与种类特征
一、票据的概念、种类
二、票据的证券特征
第三节票据功能与票据制度的演化
讲授法、讨论法、案例法
讨论、作业和思考:
1、了解证券的概念与特征
了解票据法的意义与特点,掌握票据法的立法宗旨。并通过了解票据法的历史演进增强对票据法的国际性的认识。
2.本章重点
把握国家进行票据立法的宗旨。
3.本章难点
把握国家进行票据立法的宗旨。
教学过程设计
教学方法
第一节票据法的意义与特点
一、票据法的意义
二、票据法的特点
第二节票据法的立法宗旨
一、我国票据法的立法宗旨
3.教学重点:票据权利的表现形式、票据权利的取得条件和方式、票据权利的保全。
教学过程设计
教学方法
第一节票据权利概述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及分类
二、票据权利性质与特征
第二节票据权利的取得
一、票据权利取得的条件
二、票据权利取得的方式
三、票据的取得与票据权利取得的关系
第三节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
一、票据权利的行使
2
第九章 票据时效
2
第十章 票据责任和票据法上的法律责任
授课题目:
第一章票据概述
课时安排
2学时
课序
第1次课
教学目的及要求:
掌握票据的基本概念和特征,掌握票据作为有价证券的基本属性,票据经济功能和其法律制度演化之间的关系。
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
1、教学内容
面授讲授票据的基本概念、种类、特征。自学证券的种类、证券权利特征、权利证券化的意义、票据功能与票据制度的演化。
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
(一)自学内容
了解票据丧失的情形及补救方法。
(二)本章重点
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方法。
(三)本章难点
提起诉讼补救方法。
教学过程设计
教学方法
第一节票据的丧失及其后果
第二节票据丧失后的救济方法
第三节我国的失票救济制度
讲授法、讨论法、案例法
讨论、作业和思考:
试比较我国法律规定中的公示催告程序制度与诉讼制度在票据丧失补救实务中的优劣。
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
1.教学内容:面授讲授票据权利取得的条件、方式。自学票据权利的概念及分类、票据权利性质与特征、票据的取得与票据权利取得的关系、票据权利的行使、票据权利的保全。
2.教学要求:了解票据权利的形式和保全;了解票据权利的消灭;掌握票据权利的概念、性质和特点;掌握票据权利的分类;掌握票据的取得与票据权利取得之间的关系;熟练掌握票据权利取得的条件和方式。
授课题目:
第四章票据行为
课时安排
2学时
课序
第4次课
教学目的及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票据行为作为票据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在票据法中的重要性;结合票据关系的性质,掌握票据行为的性质和特点、票据行为成立的实质要件和行使要件;掌握票据代理行为的性质、特点和成立要件;了解越权代理和无权代理的特点和成立要件。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票据的伪造和变造的基本特征,掌握二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以及产生的效力、后果;了解票据的更改和票据的涂销。
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
1.自学内容
掌握票据的伪造和变造的基本特征,掌握二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以及产生的效力、后果;了解票据的更改和票据的涂销。
2.本章重点
区分票据的伪造和变造的不同特征,掌握票据的伪造和变造所产生的效力和后果。
3.本章难点
区分票据的伪造、变造和更改行为的不同
教学过程设计
教学方法
第一节票据伪造
一、票据伪造的概念及构成
二、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
三、票据伪造的风险负担
第二节票据变造
一、票据变造的概念与构成
二、票据变造的法律后果
三、票据变造的风险负担
第三节票据的更改与涂销
一、票据的更改
二、票据的涂销
讲授法、讨论法、案例法
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
1.教学内容:面授讲授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自学票据行为的概念、分类、性质、票据行为代理的含义、构成要件、越权代理、无权代理。
2.教学要求:了解越权代理和无权代理的特点和成立要件;掌握票据行为作为票据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在票据法中的重要性;结合票据关系的性质,掌握掌握票据行为的性质和特点、票据行为成立的实质要件和行使要件;熟练掌握票据代理行为的性质、特点和成立要件。
一、票据责任的概念
二、票据责任的特征
第二节票据法上的法律责任
一、票据法上的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票据法上的法律责任的表现形式
讲授法、讨论法、案例法
讨论、作业和思考:
1、简述票据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2、试述票据债务人的连带责任与民法上债务人连带责任的区别
二、票据权利的保全
讲授法、讨论法、案例法
讨论、作业和思考:
1、简述票据权利的概念及分类
2、简述票据权利的取得条件
3、简述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
4、试述票据的取得与票据权利取得的关系
5、简述票据权利的保全方式
6、简述票据权利消灭的表现形式
授课题目:
第六章票据的瑕疵
课时安排
2学时
课序
第6次课
教学目的及要求:
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
1.教学内容
了解票据当事人,掌握票据关系的性质特点、表现形式,掌握票据关系与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的内容及二者之间的关系;掌握票据关系与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的内容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2.本章重点
票据关系的性质,票据关系与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的内容及表现形式,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的内容及它与票据关系的关系。
第二节票据时效的期间
讲授法、讨论法、案例法
讨论、作业和思考:
简述票据时效的期间
授课题目:
第十章票据责任和票据法上的法律责任
课时安排
2学时
课序
第10次课
教学目的及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票据责任的性质与特点;区分票据责任与票据法上的法律责任;掌握票据责任与民法上法律责任的不同;了解票据法律责任的表现形式。
2、掌握票据的分类
3、掌握票据的证券特征
4、掌握票据的经济功能与其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
授课题目:
第二章票据法概述
课时安排
2学时
课序
第2次课
教学目的及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票据法的意义与特点,掌握票据法的立法宗旨。并通过了解票据法的历史演进增强对票据法的国际性的认识。
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
1.教学内容
二、对票据法立法宗旨的学理分析
第三节票据法的历史演进
一、票据法的法系及票据法的统一
二、我国票据法的发展
讲授法、讨论法、案例法
讨论、作业和思考:
1、简述票据法的特征
2、简述票据法的立法宗旨
授课题目:
第三章票据当事人及票据法律关系
课时安排
2学时
课序
第3次课
教学目的及要求:
教学要求:了解票据当事人并掌握票据法的核心内容,掌握票据关系的性质特点、表现形式,掌握票据关系与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的内容及二者之间的关系;熟练掌握票据关系与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的内容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并能够学会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
二、越权代理
三、无权代理
讲授法、讨论法、案例法
讨论、作业和思考:
1、简述票据行为的性质与特征
2、简述票据行为的构成要件
3、简述票据行为代理的有效构成要件
4、票据行为的无权代理和越权代理
授课题目:
第五章票据权利
课时安排
2学时
课序
第5次课
教学目的及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票据权利的概念、性质和特点;掌握票据权利的分类;掌握票据权利取得的条件和方式;掌握票据的取得与票据权利取得之间的关系;了解票据权利的形式和保全;了解票据权利的消灭。
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
1.自学内容
掌握票据责任的性质与特点;区分票据责任与票据法上的法律责任;掌握票据责任与民法上法律责任的不同;了解票据法律责任的表现形式。
2.本章重点
票据责任的性质与特点。
3.本章难点
区分票据债务人的连带责任与民法上连带债务人的连带责任的不同。
教学过程设计
教学方法
第一节票据责任概述
3.教学重点:票据行为的性质和特点,区分基本的票据行为和附属的票据行为之间的关系;票据行为的有效成立要件和票据代理行为。
教学过程设计
教学方法
第一节票据行为的概念与特点
一、票据行为的概念与分类
二、票据行为的性质
第二节票据行为的有效要件
一、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
二、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
第三节票据行为的代理
一、票据行为代理的含义与构成要件
讨论、作业和思考:
1、试述票据伪造及其效力
2、试述票据变造及其效力
3、试述票据更改及其效力
授课题目:
第七章 票据抗辩
课时安排
2学时
课序
第7次课
教学目的及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票据抗辩的性质和特点,掌握票据抗辩种类;掌握票据抗辩限制。
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
1.主要内容:面授讲授票据伪造的概念及构成、票据变造的概念与构成。自学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票据伪造的风险负担、票据变造的法律后果、票据变造的风险负担、票据的更改、票据的涂销。
3.本章难点
票据关系与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的关系和与民法上非票据关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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