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律保障机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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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加强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在当今社会,加强法制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法制建设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繁荣的重要保障。

法律是规范社会行为的重要工具,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完善的法律机制,可以提供公平正义的保障,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

首先,加强法制建设有助于树立公平正义的价值观。

法律的核心价值在于维护公平正义。

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依法行事,才能实现公正和平等的社会秩序。

法律的公正性是社会公众信任法律的前提,也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

加强法制建设,强调法治原则的贯彻,使人们更加深入地树立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从而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

其次,加强法制建设有助于有效维护社会秩序。

在一个有序的社会中,法律的权威和规范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依法行政,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加强法制建设,构建健全的法律机制和执法体系,使法律能够真正落地,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这将强化社会对法治的信任感,进一步提升社会的安定和谐。

另外,加强法制建设还有助于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繁荣。

法律在社会发展和经济活动中起到了重要角色。

它不仅提供了框架和规范,也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了保障。

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和法律机制,可以为各方面的创新提供法律保障,增强社会的创造力和竞争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法律也能够有效地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推动经济的繁荣。

当然,加强法制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应以法治思维为导向,加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同时,公民也应自觉树立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增强法律意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加强法制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只有通过加强法制建设,树立公平正义的价值观,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繁荣,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构建和谐社会

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构建和谐社会

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构建和谐社会要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完善立法程序和法律执行机制。

加强公法和私法的制定和实施,确保公共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要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规定,完善制度化的公共管理程序和标准,以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率和公信力。

3.公共服务优化: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供全民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完善公共服务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机制,优化服务流程,便于公众参与和掌握公共服务的信息。

同时,要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评估和考核机制,推动公共服务的质量不断提升。

4.政府治理能力建设:加强政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能力建设,实现政府治理的现代化。

加强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培养和选拔机制,保障政府的廉洁、高效和责任担当。

同时,推动政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共管理的科学性和便利性。

5.社会组织和力量的发展:鼓励社会组织的多样化发展,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管理。

可以通过设立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管理的规范和激励机制,激发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公共管理的民主化和社会化。

6.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

可以通过双边和多边交流合作,提高本国公共管理的国际化水平。

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公共管理的规则制定和实践,推动国际社会的公共管理水平的共同提高。

综上所述,要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从法律法规建设、公共参与机制、公共服务优化、政府治理能力建设、社会组织和力量的发展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多个角度入手。

只有各种因素相互配合,才能够建立起公正、高效、民主的公共管理制度,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

完善社会治理制度,健全

完善社会治理制度,健全

完善社会治理制度,健全社会治理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用于管理和组织社会,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体制和规范。

完善社会治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任务之一,在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如何健全社会治理制度: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是社会治理的基石,它规范了社会行为,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要完善社会治理制度,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劳动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且要与时俱进地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建立多层次的社会治理体系。

社会治理应该是多层次、多领域、多主体参与的过程。

除了政府主导的社会治理,还应该积极发展非政府组织、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等其他治理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公众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实现社会治理的多元化和综合治理。

三、构建信息化社会治理体系。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化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的必然趋势。

要完善社会治理制度,需要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建设信息化社会治理体系,包括建立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社会信用体系、电子政务平台等,以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四、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基层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对于完善社会治理制度至关重要。

需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社区居民自治和服务能力,加强社区警务力量的建设,推动社会治理由上向下延伸,形成上下贯通、衔接顺畅的社会治理体系。

五、加强社会矛盾调处机制。

社会矛盾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加强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需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调处机构和人员队伍,加强社会矛盾的预防和调处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总之,完善社会治理制度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公众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构建多层次的社会治理体系,推动信息化社会治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并加强社会矛盾调处机制,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目标。

论和谐社会的法治构建

论和谐社会的法治构建

论和谐社会的法治构建随着中国不断发展的经济和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已经成为了中国的重要任务。

和谐不仅指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也包括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而要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法治构建是重要的一环。

一、法律规范与法治文化的意义和作用法律规范是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们以预先制定的规则和标准,给予公民在规则下运作的指导和保障。

通过法律规范和法治文化的传播,人们可以养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习惯,以法律为准则行事,从而营造出一个法治化的社会。

法治文化将在法治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首先,法治文化有助于营造公民法律意识。

公民法律意识是公民对法律的尊重、习惯遵守和自觉履行义务的心理品质,在市民社会、法治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

启蒙公民法制观念,营造健康的社会风气,尊重法律、维护法律,这是法治文化的重要特征,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其次,法治文化可以增强法律的公信力。

法律的公信力是指人们对于法律的信赖度。

如果法律得不到全社会的肯定,它的实施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社会动荡和矛盾就会层出不穷。

因此,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要强化法律的公信力,让人民对法律敬畏和信赖。

推广法制文化,增进人民对法律的理解和接受,这是扩大法律有效性的重要措施。

二、法治体系的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法治国家,因此建设法治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建设法治体系要坚持以宪法为核心,以人民为中心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社会建设,大力加强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等各方面的法制教育,引导全体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形成全民依法治国的良好风尚。

在法治体系建设中,要完善宪法、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和规章,发展各类法律服务和维权机构,促进社会公正、守法与文明,落实好文明和诚信等基本标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律意识和素养,逐步切实解决社会重大问题。

三、强化法治思想教育促进和谐社会需要不断加强法律援助和法律教育,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和儿童等特定群体的法治思想教育。

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促进民主法治和公民社会建设

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促进民主法治和公民社会建设

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促进民主法治和公民社会建设
要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促进民主法治和公民社会的建设。

民主法治的建设需要建立一个健全的根据宪法和法律运行的法治体系、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机制和有力的实施执行机制,以实现社会公平、法治有序的社会发展。

同时,还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国家法律法规的立法、实施、执行与监督,维护政府程序正当性,增强法律权威性。

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培养社会尊重法治、遵守法律、全面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

要健全公民社会的制度保障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公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完善公共自由事务的法律、法规,充实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发展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建设,加强对公民社会各类组织的有效监督,让公民社会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补充。

要建立一个民主平等的多元文化体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完善民事公正的程序,实施“自我
调节、政府调节、市场调节”的政策,促进政治参与、经济参与、文化参与、社会共同体参与,改善社会关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发展。

要推进民主发展,构建民主政治制度,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全面发展,必须坚持宪法立国和“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增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性、凝聚力、决策针对性,落实宪法规定的人民权利,实现政
治多元化、文化多元化和社会多元化,促进社会进步,实现和谐社会。

社会和谐保障措施

社会和谐保障措施

社会和谐保障措施社会和谐是一个国家的稳定与发展的基石,而保障社会和谐的措施则是确保人民生活安定、社会秩序良好的重要手段。

为了实施社会和谐保障措施,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保障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建立一套健全的法律体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它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加强法治意识,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法律执法力度,确保法律的实施。

此外,应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增强人民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

二、促进经济发展,增加民生福祉稳定和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是保障社会和谐的基础。

通过实施科学合理的经济政策,加强宏观调控,推动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

在实施经济发展政策的同时,应强化对企业的监管,加强反垄断和反腐败等方面的工作,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平和公正,确保人们享有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合法的财产权益。

三、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保障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失业保障、工伤保障等多个方面,它们共同保障了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权益保障。

应加大力度推动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覆盖面;加大养老保障力度,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安宁;完善失业保障体系,提供就业机会和失业救济;加强工伤保障,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等。

四、加强社会治安维护工作维护社会治安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

应加强公安机关的力量,提升社会治安维护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做好预防工作,防止犯罪的发生。

此外,还应加强社会心理辅导工作,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帮助民众积极应对各种社会压力和挑战,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五、加强文化建设,增进社会凝聚力文化建设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

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支柱,应加强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同时,应推动现代文化的创新发展,鼓励艺术和科技的融合,提升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法治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保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之一。

本文将就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进行浅谈。

首先,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之一。

法治是指建立在宪法基础上,以法律为依据,依靠法律来进行行为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法治是调节各方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的基石。

只有通过法治的约束和规范,才能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实现人民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

其次,法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路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通过法治的方式来实现。

法治建设是指以法律为基础,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健全法律机构、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途径,不断提高法律权威和法治水平。

只有通过法治建设,才能构建起一个公正、公平、有序、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社会各方面的和谐发展。

第三,法治建设有助于平衡社会利益,避免人类自私自利的行为。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法治的存在可以平衡社会各方利益,防止某些人的特殊利益侵犯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法治的管理和调节,可以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让每个人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益。

法治建设有助于构建一个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的共同繁荣和进步。

第四,法治建设对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法治的存在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提升社会的治理能力和效率。

通过法治建设,可以为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法律基础。

综上所述,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不可分。

法治是保障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法治建设是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路径。

法治建设有助于平衡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在法治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建设一个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实现人民的幸福和社会的共同繁荣。

因此,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法治水平,是我们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和现实要求。

加强社会治理建设和谐社会

加强社会治理建设和谐社会

加强社会治理建设和谐社会社会治理是指通过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自身的共同参与与努力,以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加强社会治理建设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个人共同努力,各尽其责,形成合力。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如何加强社会治理建设,以期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

一、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主体,包括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

要加强社会组织建设,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法治保障;其次,要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组织能力和治理水平;同时,还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主渠道,为其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只有建立健全的社会组织网络,才能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推进便民利民服务为了实现和谐社会,必须注重便民利民服务的改善和提升。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提高服务水平,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医疗、社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同时,要加强行政审批的改革,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减少腐败问题。

在这个基础上,还要积极推动数字化服务的发展,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是一个人、一个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声誉,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

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诚信和失信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措施;同时,要加强信用信息的采集、共享和管理,建立健全的信用评价机制,推动诚信行为的形成和守信意识的增强。

只有树立诚信意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才能形成和谐的社会与良好的治理环境。

四、加强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建设社会治理中难免会出现各种矛盾和纠纷,要加强社会矛盾调处机制的建设,提高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

政府要加强对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干预,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同时,要加强对社会矛盾的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社会矛盾,避免矛盾激化和社会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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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完善法律保障机制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宋觉(西北政法大学,西安710063)提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借助法律的推动。

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律保障体系建设,必须着力于完善行政执法机制,改进司法运行机制,优化法律控制机制,推动社会救助立法,强化环境保护执法。

关键词: 和谐社会;法律保障机制;执法;立法中图分类号: D9221182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3637(2007)01-0196-03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这一论断内涵深刻,意义深远,科学地概括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由上述诸要素组成的有机结构,在此结构中各要素有机配合、相互支撑。

其中,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不但对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起着直接保障作用,而且对社会的诚信友爱、充满活力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也具有重要影响。

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通过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为社会成员之间的诚信友爱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限制权力、保障权利的形式确认和维护劳动者的创业动力、经济利益和劳动成果,激发社会活力,营造平等竞争、共谋划发展的环境;通过立法和法律的实施,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为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提供保障;通过抑制和制裁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支持。

由此可见,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在法治基石之上;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

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中心调节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居于关键地位,起着巨大作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借助法律的推动。

在社会发展由低级和谐向中、高级和谐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法律的保障作用无法替代、不可低估。

只有以法律的手段治国理政,使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

本文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价值旨趣,围绕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这个主题,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行政执法机制、司法运行机制、社会救助机制、生态和谐机制和法律控制机制及其内在关系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律保障体系的建设。

一、完善行政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行政执法是法律运行的基本形式之一。

行政执法的有效展开,是发挥行政法规对社会关系规范调整作用的基本法律实践环节。

面对行政权力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且成为影响个体生活和公共生活重要力量的基本事实,依法行政更成为行政执法的重点和核心。

只有切实维护行政执法权力的合法性、有效性、公开性和公正性,才能有效调整政府与公众、公共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

在某种意义上讲,更新行政执法观念,加强行政法制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关键环节。

从我国行政执法的现状看,总体情况不甚理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执法实体混乱,纵向职责模糊,横向职责交叉等诸多问题。

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不力,司法机关行政执法监督薄弱,社会监督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重立法、轻执法、不作为、滥作为、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等现象屡禁不止。

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出发,必经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的内在机制,以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

第一,教育引导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牢固树立行政执法的服务意识,努力实现人性化执法。

行政机关拥有行政管理和行政许可双重职能,它不但是国家的执法机关,更是为百姓大众的服务机关,这就要求行政机关摒弃特权观念,树立宗旨意识和法治意识,不把行政职权看作绝对命令,而要看作是为相对人服务的职责,要诚信地对待每一位相对人,真正把他们视作行政权的主体与参与者。

只有这样,才能在行政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建立一种公正和谐的良好关系。

第二,按照权力与社会责任挂钩,权力与特殊利益脱钩的原则,探索和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防止和坚决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第三,积极推进综合执法,逐步实现同一级政府行政执法权的相对集中,以有效解决交叉执法、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扰民的问题。

与此同时,要尽量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

第四,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的沟通机制。

在遵循禁止权力过度原则和诚实信赖保护原则的前提下,在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之间建立多种形式的信息沟通机制,从而增进相互之间的尊重与合作,使行政机关的政务活动获得公众的认同、支持和帮助。

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听证、信访、复议和诉讼等制度化的沟通机制,建立申诉、和解、平等协商以及专家咨询等非制度化的沟通机制,从而使行政执法尽可能避免强制性的方式和方法。

第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立法,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691 法 学在完善司法机关监督、改进权力机关监督、加强社会公众监督的同时,要重点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采取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案卷评查、典型案例分析和执法过错追究等多种形式,健全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纠错制度。

二、改进司法运行机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赖于社会正义价值的实现,而社会正义价值实现的一个重要途径则是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法律正义价值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是依法维护公平、伸张正义,进而实现社会和谐和社会安定有序的基础性保障。

维护司法公正,关系到公众对社会正义价值的正向追求,关系到社会公正的普遍建立,关系到司法环境的优化和司法权威的树立。

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看,进一步深化以司法公正为核心价值取向的司法改革,已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

第一,坚持司法独立原则,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实现司法独立,是维护法律权威,确保司法机关正确行使职权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主义司法公正的重要条件,理所当然地应当成为实现法律至上性和权威性的制度安排。

只有司法独立,才能避免和纠正权力干涉法律的现象,保证法治的公正运行,维护法治的尊严。

在司法独立原则指导下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就是要真正确立和实现司法公正的价值目标,全力构建维护社会公正的司法体制,使司法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公正的有效平台,从而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有力保障。

第二,发挥司法功能,维护社会正义。

罗尔斯曾言:“正像真理是科学的首要价值一样,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1]正义意味着公平与合理,它不仅是对个体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对整个社会制度的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平正义是一种基本要求,只有实现社会正义,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

在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方面,司法机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司法机关正是通过司法裁判,发挥其维护正义、保护权利、抵制腐败的功能,进而实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目的。

第三,实行司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司法公开是司法现代化和司法民主的重要标志,对彰显依法审判原则,保障当事人权利,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保障司法行为廉洁,维护司法权威,培育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具有重要作用。

司法机关实行司法公开,关键是要建立和完善司法公开的程序性规则,消除制约司法公开的体制性障碍,落实依法公开审判原则,确定案件运转过程中相关环节的公开范围和方式,为全社会全面了解法院的职能及其活动提供多种渠道,从而做到审判程序公开、诉辩意见公开和裁判理由公开,进一步提高司法的透明度。

第四,切实加强基层司法机关建设。

基层司法机关是直接面对公众的法律执行机关。

司法公正的实现直接依赖于基层司法机关的执法方式和司法裁判结果。

加强基层司法机关建设,就是要加强对基层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约束,提高司法人员的司法素质,健全司法机关的自律机制,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正,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

三、推动社会救助立法,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保护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和权益,特别是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经济、政治利益,因而必须重视社会救助及其立法工作。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依照政策和法律规定,对那些基本物质生活陷入困境、无力维持最低生活水平者提供多种形式援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作为社会保障体系重要内容的社会救助,主要包括救灾、救济、五保和扶贫。

毫无疑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是社会救助制度健全而又完善的社会,因此,加强社会救助立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经济增长,我国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生活有了明显改善,绝对贫困人口的数量已经由1978年的2.5亿减少至3000万。

但是与此同时,贫富差距迅速而又持续地扩大也正在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越来越大的危害,甚或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直接威胁之一。

1996年至2000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平均为0.45,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

2001年至2003年仍然超过0.4,2005年达到0.46,处在第二个黄灯警戒期。

这表明近年来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进入了分配不公平区间。

又有资料显示,我国最贫困的20%的家庭仅占有全部收入的4.27%,而最富有的20%的家庭却占有全部收入的50.24%;2005年,中国富翁前400名拥有资产6000亿元,占2004G DP的4%。

可见,随着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在我国业已出现一定程度的相对贫困现象。

贫富差距扩大,恶化了贫困者的社会处境,削减着经济增长的合法性,扩大了社会成员在竞争起点上的差距,极易造成社会失序、甚至引发社会动荡造成经济萎缩。

这不但有悖于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建设目标,而且与和谐社会追求的社会公平背道而驰。

从社会救助工作的现状来看,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等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但这些制度基本上还是依据“条例”、“决定”、“通知”和“办法”等红头文件加以推动的,至今还没有一部统一的权威性的社会救助方面的法律,此项关系重大的工作尚未走向法制化轨道。

因而,适时推动社会救助立法,不但是解决贫富差距扩大问题的一个良策,而且是促进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机制。

推动社会救助立法,就是要对社会救助的意义、地位、理念、原则以及社会救助的主体、对象、类别、标准、程序、机构、人员、管理、资金来源等事项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

通过立法和司法建立起普遍性救助与专项救助相结合,现金救助与提供服务相结合,常规救助与临时救助相结合,部门主导与部门联动相结合,政府负责与社会互动相结合的法律化的完整社会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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