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专科医院通用评审细则(印发稿)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实施细则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实施细则(底部领取完整版资料)(内容来源于⽹络,仅供学习交流使⽤)⼀、细则说明总体要求⼀、评审结果各等次总得分要求和第⼆部分得分要求由各省(区、市)卫⽣健康⾏政部门确定。
⼆、第⼆部分分数在整个评审分数的权重占⽐不低于 60%。
三、评审结果判定为甲等的,第三部分得分不能低于 90%;判定为⼄等的,第三部分得分不能低于 80%;判定为丙等的,第三部分得分不能低于 70%。
第⼀部分:前置要求(⼀)评审周期为四年,医院在评审周期内发⽣⼀项及以上情形的,延期⼀年评审。
延期期间原等次取消,按照“未定等”管理。
(⼆)省级卫⽣健康⾏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医院提交的评审申请材料后,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开征询参评医院是否存在违反前置条件的情况,征询时间不少于 7 个⼯作⽇。
第⼆部分:医疗服务能⼒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指标选择原则(⼀)维度全⾯。
数据应当包括质量、安全、能⼒、效率、运⾏等多个维度。
(⼆)专科均衡。
对于综合医院,13 个重点专业质量控制指标和 51 个单病种(术种)质量控制标准,要尽可能纳。
(三)基础优先。
优先选择本省数据基础较好的指标。
(四)体量适宜。
指标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本版标准的 60%。
(五)重点突出。
开展限制类技术、⼈体捐献器官获取和移植技术的医疗机构,必须纳⼊“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 相关质控指标;提供年度医疗质量安全改进⽬标相关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将年度医疗质量安全改进⽬标全部纳⼊。
(六)动态调整。
根据本省情况动态调整,适当增加或减少相关指标,但同时要满⾜第四点要求。
⼆、数据采集原则(⼀)指标数据采集为全评审周期。
(⼆)⾏业政策在评审周期内发布的,数据从政策发布的第⼆年完整取值,当年不计⼊统计。
(三)按⽇、⽉、季获取的数据,采⽤均值计算当年的年度数据。
按年度获取的数据,直接采⽤。
(四)需要将同⼀指标不同年份的多个数据合并作为评审采信数据时,按照以下规则:1.规模类和配⽐类,中位数和最后⼀年的数据必须达标。
专科医院医院三甲评审标准

专科医院医院三甲评审标准引言概述:专科医院三甲评审标准是评估医院综合实力和医疗水平的重要指标,对于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医院管理、医疗技术、医疗质量、科研教学和患者满意度等五个方面介绍专科医院三甲评审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医院管理:1.1 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医院应具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科学的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权限。
1.2 人员配备和管理:医院应具备合理的医护人员配备,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和绩效考核。
1.3 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医院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医疗服务的正常运转。
二、医疗技术:2.1 临床科室设置和技术设备:医院应根据专科医疗需求合理设置临床科室,并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
2.2 医疗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医院应具备一定的医疗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包括开展新技术、新疗法的研究和应用。
2.3 医疗质控和安全管理:医院应建立医疗质控体系,加强医疗过程和结果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
三、医疗质量:3.1 临床路径和规范化管理:医院应制定科学的临床路径和规范化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流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3.2 疾病诊疗指南和标准化操作:医院应依据国家和行业的诊疗指南,开展标准化的疾病诊疗,提高医疗质量和效果。
3.3 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医院应建立健全的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纠正不良事件,保障患者的权益。
四、科研教学:4.1 科研项目和成果:医院应积极开展科研项目和成果,提高医院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4.2 教学资源和培训体系:医院应具备一定的教学资源和培训体系,培养和吸引高水平的医学人才。
4.3 学术交流和合作:医院应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合作,提高医院的学术地位和国际影响力。
五、患者满意度:5.1 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医院应提供优质的服务态度和良好的沟通能力,满足患者的需求和期望。
5.2 医疗费用和医保支付:医院应合理定价,优化医疗费用结构,提供方便快捷的医保支付方式。
专科医院医院三甲评审标准

专科医院医院三甲评审标准专科医院三甲评审标准引言概述:专科医院是我国医疗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份,为了提高专科医院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三甲评审标准被引入。
本文将详细介绍专科医院三甲评审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一、医院管理水平1.1 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专科医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确保医院管理高效有序。
1.2 人员管理:医院应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医院拥有专业素质高、业务水平强的医务人员队伍。
1.3 质量管理:医院应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和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流程、加强医疗事故管理和风险控制,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二、医疗技术水平2.1 临床科室设置和规模:专科医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和需求,合理设置临床科室,并确保科室规模与医院规模相适应。
2.2 专科医生数量和专业水平:医院应拥有一定数量的专科医生,并要求医生具备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3 医疗设备和技术设施:医院应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设施,确保医院能够进行准确、快速的诊断和治疗,提高医疗效果。
三、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3.1 学科建设:医院应积极开展学科建设,包括专科医生的培养和培训、学术交流和学科团队建设,提高医院的学科影响力和竞争力。
3.2 科研项目和成果:医院应积极参预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实施,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医院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3.3 学术交流和合作:医院应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提高医院的学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促进学科的发展和进步。
四、患者满意度和服务质量4.1 患者满意度调查:医院应定期进行患者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对医院的评价和意见,及时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4.2 医患沟通和医疗纠纷处理:医院应加强医患沟通,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4.3 医疗服务质量监测和评估:医院应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自我评估和外部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10.17
•【字号】沪卫医〔2023〕91号
•【施行日期】2023.10.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三级医院评审标准
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三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院评审评价体系,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加强医院管理,促进医院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1号)要求,深入推进以日常行为、客观指标、定量评价为主的评审工作模式,结合上海实际制定了《上海市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上海市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的通知》(沪卫计医〔2018〕107号)及《关于印发本市三级妇产医院等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2019年版)的通知》(沪卫医〔2020〕9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10月17日。
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通用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印发)

附件3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通用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总体说明:一、本细则所有指标均为必查指标,适用于所有三级公立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和中医肛肠医院,下同),民营中医专科医院参照执行。
二、本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指标,列为“核心指标”(以★标示),具备否决作用。
三、本细则各指标评分只在指标分数范围内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四、本细则所指重点专科为专科的重点二级分科,检查评估临床科室建设部分时从抽取的两个专科重点二级分科之外的其他临床科室中随机抽取。
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700分)第一章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35分)第二章队伍建设(110分)第三章临床科室建设(185分)第四章重点专科建设(130分)第五章中药药事管理(80分)第六章中医护理(60分)第七章文化建设(60分)第八章“治未病”服务(40分)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300分)第一章基本要求和医院服务(40分)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5分)二、医院服务(15分)三、应急管理(8分)四、临床医学教育(6分)五、科研及其成果推广(6分)第二章患者安全(30分)第三章医疗质量(140分)一、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与制度(10分)二、医疗技术管理(15分)三、医技科室质量管理(60分)(一)临床检验质量管理(30分)(二)医学影像质量管理(30分)四、其他科室质量管理(40分)(一)感染性疾病管理(10分)(二)医院感染管理(30分)五、病历(案)质量管理(15分)。
三级中医医院分等及核心指标正式印发稿

附件1三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2年版)一、三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和不合格。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共1000分,其中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650分,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350分。
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和不合格中医医院划分标准如下:(一)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1.总分≥900分;2.第一部分每章的分值不低于该章总分的85%;3.第二部分得分≥300分;4.核心指标全部符合要求。
(二)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1.总分≥750分;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3.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10;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8。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即定为不合格:1.总分<750分;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13.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10或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8。
二、《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核心指标《标准》及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指标,列为核心指标,具备否决作用。
核心指标及要求如下:(一)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核心指标一: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相关指标。
核心指标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60%;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未达到60%,但比上年度增长超过了5个百分点。
核心指标三: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符合规定,不得有神经科(中心)、神经内科(中心)、消化科(中心)、风湿免疫科(中心)、泌尿科(中心)等名称。
外科二级分科应命名为外一、外二、外三……,不得出现其他命名。
核心指标四: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科室制定至少3个以上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并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和特色,诊疗方案基本要素齐全。
专科医院医院三甲评审标准

专科医院医院三甲评审标准专科医院三甲评审标准一、引言专科医院三甲评审标准是为了评估专科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而制定的标准。
本标准旨在提供一个评估专科医院是否符合三甲医院标准的指导框架,以确保专科医院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二、评审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专科医院的三甲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口腔科等专科医院。
三、评审指标1. 医疗设施和设备1.1 设施条件:专科医院的建筑物、病房、手术室、诊室等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能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
1.2 医疗设备:专科医院是否配备了先进、完善的医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术器械、监护设备、检测设备等。
2. 医疗质量管理2.1 医疗质量控制:专科医院是否建立了科学、规范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医疗质量监测、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医疗差错防控等。
2.2 临床路径管理:专科医院是否制定了科学合理的临床路径,以提高医疗效果、降低医疗费用、减少住院时间。
2.3 医疗文件管理:专科医院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医疗文件管理制度,包括病历书写规范、病历归档、病历保密等。
3. 人员配置和培训3.1 医务人员配备:专科医院是否拥有足够的医生、护士和技术人员,以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
3.2 人员培训:专科医院是否定期组织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以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4. 患者安全管理4.1 感染控制:专科医院是否建立了科学、规范的感染控制制度,包括手卫生、消毒灭菌、废弃物处理等。
4.2 药品管理:专科医院是否建立了合理的药品管理制度,包括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
4.3 不良事件管理:专科医院是否建立了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
5. 患者满意度调查专科医院是否定期进行患者满意度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四、评审程序1. 申请评审:专科医院向评审机构提交评审申请,包括相关材料和信息。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XXXX版)

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医院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行业学(协)会、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医院质量监管和评审评价制度,促进医院加强内涵建设,保证医疗安全,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统筹利用全社会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医疗体系整体功能,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评审是指医院按照本办法要求,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院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 持续改进医院工作,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
评审组织是指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医院评审的技术性工作的专门机构。
评审组织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组建或是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适宜第三方机构。
第三条各级各类医院均应当遵照本办法参加评审。
第四条医院评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围绕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体现以病人为中心。
第五条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由卫生部统一制订。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辖区医疗卫生工作重点、医院管理实际,结合本地特点,遵循“内容只增不减,标准只升不降”的原则,适当调整标准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六条医院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
周期性评审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在评审期满时对医院进行的综合评审。
不定期重点检查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在评审周期内适时对医院进行的检查和抽查。
第七条通过医院评审,促进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对医院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分级管理。
第二章评审权限与组织机构第八条卫生部和卫生部医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国医院评审的领导、组织、抽验、质量控制及监督管理。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第九条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医院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医院评审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3
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
通用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
总体说明:
一、本细则所有指标均为必查指标,适用于所有三级公立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和中医肛肠医院,下同),民营中医专科医院参照执行。
二、本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指标,列为“核心指标”(以★标示),具备否决作用。
三、本细则各指标评分只在指标分数范围内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四、本细则所指重点专科为专科的重点二级分科,检查评估临床科室建设部分时从抽取的两个专科重点二级分科之外的其他临床科室中随机抽取。
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700分)
第一章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35分)。